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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行業保密協議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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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某某市建設南路31號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保密義務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確定的工作職責,向乙方開放其職責范圍內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乙方同意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盡最大的努力,不從事任何危害電信安全的行為,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的行為。
二、保密的范圍
乙方因工作信任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未向社會公開或只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任何信息、經驗、技術和資料,包括建設和經營計劃、重要會議內容、重要公文內容、招投標方案、技術方案、財務數據、營銷策略、用戶信息、公司技術、工程、經營、文書、人事檔案等一切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業、技術及經營管理秘密的信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網絡安全的內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務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間:
1、保證不擅自發表、不泄漏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缺損;
2、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指示和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漏;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或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同公司競爭
的行為。
(二)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結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時,都應及時將所有與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和復印的資料、電子文檔等)歸還給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時效及時效期間內應遵守的準則
鑒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乙方受聘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間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權:
(一) 責令乙方停止違約或侵權行為;
(二) 視情節處以年總收入以下的罰款,扣發獎金或其他紀律處分、行政處分直至開除;
(三) 要求乙方賠償其違約或侵權行為而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其可能的尋求法律救助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其中包括律師費用、訴訟費用;
(四) 觸犯法律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如乙方與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簽訂《保密協議書》,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原協議同時廢止。原有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規章制度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無沖突的,仍繼續有效。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甲方:(公章)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行業保密協議 [篇2]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緊急聯絡人/手機:
現住址:
鑒于乙方在甲方任職,并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且乙方作為甲方的工作人員在任職期間將會獲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客戶數據和商業秘密,為有效保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委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后應當履行的保密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信息的定義
1. 本協議所指“保密信息”包括所有甲方的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客戶數據和商業秘密,以及與前述信息、秘密相關的圖紙、數據庫、報表等所有資料。
2.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專利技術”系指甲方享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權的專利技術,產品信息與之相關的圖紙、數據、報表等所有資料。
3.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技術秘密”系指甲方專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技術方案、數據庫、計算機軟件、實驗及測試結果、技術數據、圖紙、樣品、樣機、模型、說明書等一切有關信息。
4.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客戶數據”系指歸屬甲方合作客戶的所有數據,包括測試數據。
5. 本協議第一條第1款的“商業秘密”系指甲方所有的其他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一切與之相關的數據、資料等。
6. 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如在締結過程中知悉其他相對人的商業秘密)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如技術合同)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對上述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客戶數據和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獲悉的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
3.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故意或過失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傳授、轉讓或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設計或取得的。
4. 在任何時候,乙方保證不自己實施或幫助(有償或無償)任何第三人實施任何形式的侵犯甲方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行為。
5. 若乙方發現甲方的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過失泄露了甲方的保密信息,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進一步擴大,并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負責人。
6. 乙方應妥善保管辦公室鑰匙等公司財產以及所有與工作有關的技術資料、試驗設備、試驗材料、客戶名單等。
7.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8. 乙方所涉及甲方的程序測試數據要及時清理、復原,處理結果要有文字記錄。所有數據不復制、不擴散、不傳遞,尤其不攜帶系統數據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攜帶外出的數據需向上級部門領導以書面形式請示審批。
9. 乙方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編寫的軟件及軟件源代碼、服務器和終端計算機上的數據等軟件版權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通過加載惡意代碼或表符等其他手段致使公司信息泄密。
10. 乙方有義務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資料,任何人不得攜帶私人u盤將其任何保密資料復制后攜帶外出,并不得私自傳借、披露,更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牟取私利。
11. 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后,乙方仍應遵守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并在離職手續辦理期間將保管的所有有關甲方保密信息的資料交還給甲方,不得復制、保留任何文件或文件副本。
12. 本協議未約定但依據誠實守信的原則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其他保密義務。
第三條 知識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
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第四條 保密期限和保密費
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 乙方離職后無限期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合法進入公有領域。
3. 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在職和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甲方無需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賠償和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
經濟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1) 經濟賠償金標準;乙方不論任何原因的泄密行為(包括損害第三方客戶利益)實際造成甲方或第三方客戶追究甲方責任所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3) 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專利技術或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2. 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甲方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直接支付。
3. 甲方保留一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乙方違約或侵權責任權利,包括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項條款的法律含義。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行業保密協議 [篇3]甲 方:
乙 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任何材料,除工作需要外,都不得對對材料進行復印,或以其他形式對外發送。 未經公司確認,不得將任何材料向第三方提供,所有工作要遵循公司和工廠保密制度進行。
第一條 知識產權歸屬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及其他商業秘密,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乙方除署名權外不享該秘密的其他權利。
第二條 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核實并書面確認,認為確屬于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于職務技術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后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第三條 保密義務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后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乙方離職后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承擔保密義務,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
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應考慮了乙方離職后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
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其它約定)
乙方在履行職務時,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第五條(保密義務與競業禁止)
(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乙方承諾,其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股東、合
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
(離職后的競業禁止)乙方離職之后一年時間以內仍負有前款的義務。
第六條(其它約定)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第七條(其它約定)
乙方應當于離職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栽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商業秘密范圍)
本協議提及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設計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數據、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行銷計劃、采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本協議提及的客戶資料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提供的原件、復印件、電子文件、印刷文件、核對文件,等等。
第九條(概念釋義)
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該項工資所代表的工作期間為任職期間。任職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以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或辭去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發給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資的行為,視為將乙方解聘。
第十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
起訴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協議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上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應當承擔該后果給甲方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同時甲方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 第十二條(協議的生效條件)
1)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協議為準。
3)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4)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有以下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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