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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一
《環境保護部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第2次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建設程序,提高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要求,結合我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部機關及部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基本建設項目由規劃財務司歸口管理,負責權限范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審批工作。駐部紀檢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審批制,包括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投資估算在100萬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單純購置等國家規定納入基本建設投資范圍的建設項目,應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第五條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經我部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3000萬元以下基本建設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由部規劃財務司組織審批,其初步設計(概算)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部屬事業單位辦公樓建設項目,經我部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
第二章項目申報審批
第六條根據相關規劃,我部建立基本建設項目儲備庫。有基本建設任務的相關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并申報納入我部基本建設項目儲備庫。
第七條項目單位應委托具備乙級及以上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與申報文件一并報送我部。
(一)項目建議書:項目單位根據國家相關規劃、行業政策和自身發展需求,編制項目建議書。其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估算、資金籌措以及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批準后,項目單位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概況、建設的必要性、選址及建設條件、規模及內容、工程技術方案、環境影響評價、消防、職業安全衛生和能源節約評價、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建設周期和工程進度安排等。落實各項建設和運行保障條件,并按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許可、審查意見。
(三)初步設計(含概算):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應對建設項目技術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資規模的合理性進行優化和細化。初步設計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的有關要求。
第八條投資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估算總投資百分之十,或建設單位、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更的項目,應重新編制和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九條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和審批權限,規劃財務司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評審,根據評審意見,對項目進行初審或審批。
總投資估算在300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直接編制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
第三章項目實施和監管
第十條基本建設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的程序、質量、安全、進度、資金使用(結算)、決算和竣工等全過程負責。項目法人應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組建項目實施機構,建立項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基本建設項目執行招投標制。項目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管理規定,對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設備采購等進行招標。
第十二條基本建設項目執行工程監理制。按照有關規定,項目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理。
第十三條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制。項目單位應與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單位及材料設備供應商等訂立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項目單位應依法辦理相關開工手續。基本建設項目開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按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完成施工圖設計;
(二)年度投資計劃和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三)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已確定;
(四)已取得屬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十五條建立項目建設情況報告制度。項目單位應于每年6月和12月將項目進展情況報規劃財務司。
第十六條項目單位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應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專人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項目建設資金。違反規定使用項目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項目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簽訂的各項合同和工程洽商協議等,經委托中介機構審核確認后,及時與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結算。
第十八條項目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三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并報規劃財務司,或由規劃財務司轉報財政部門組織竣工財務決算審批。
第十九條項目單位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工作。項目竣工驗收前,應進行項目檔案驗收。
第二十條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及時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單項工程驗收,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項目單位在完成項目單項驗收后,應報請項目審批部門組織竣工驗收,或由項目審批部門委托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單位應及時組織基建、財務、行政等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移交和落戶手續,交付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除以上各項規定外,項目單位還應根據所在屬地有關管理規定,辦理各階段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利用自籌資金建設的基本建設項目,適用本辦法。
部屬社會團體基本建設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環發〔1999〕266號)同時廢止。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二
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我公司承建的四會市201x年度保障性住房利民樓建設項目于201x年8月30日正式開工,計劃竣工時間為201x年10月15日,工程總工期為410日歷天。我司于201x年8月30日正式收到開工通知開始局部進場施工,因多種重要因素造成施工延期,致使工程無法按要求正常竣工。特向業主申請該工程工程延長工期,造成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的原因如下:
一、場地的“三通一平”的影響。
因甲方提供施工場地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未能達到“三通一平”存在魚塘需要填平,場地各種樹木需要清理;臨水臨電未接通。因此造成工期延期30天。
二、場地地質問題。
原施工場地地質不能承受靜壓樁機的承載力,經協商原施工場地需要換土施工。打亂了對該工程的施工進度計劃,造成工程延期30天。
三、基坑支護項目增加的影響。
該工程存在地下室,開挖深度為4.5米,場地四周為住宅;因此需要增加基坑支護項目工程。基坑支護項目時間為201x年12月15日至3月29日共計105天。
四、基坑出現管涌的影響。
在基坑施工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管涌;導致不能正常施工,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處理,以至于工程延期15天。
五、消防水池移位。
因甲方要求將原地下室底板下的消防水池移至地下室側面,取消原地下室底板下的消防水池,按修改圖位置增加一消防水池;因些延遲工期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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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三
一、公司每月由專職經理帶隊組織各科室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包括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工作檢查。
二、安全系統平時組織二級安全員巡回檢查活動,按季節氣候條件變化,節假日前后的事故多發性特點,及施工進度搭接情況,查制度執行情況,查思想、查基礎管理、查安全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組織領導進行對話,一起商討解剖問題落實措施、實施日期,然后再進行復查,重點復查措施落實情況直到解決為止。
三、生產班組每天上下班前由班長進行安全檢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隨時采取措施解決。
四、生產要有重點,講究實效,不流于形式,查出問題要認真記錄,做到“三定”(定人、定期、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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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四
1、為規范公司基建工程和維護修繕工程行為;加強對房屋的維修維護,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和使用功能,提高房屋的完好率,充分發揮房屋的使用價值,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是實業公司進行房屋維修維護的標準,也是對房屋維修驗收的依據。
二、術語。
1、房屋維修,是指對已建成的房屋經過一定年限使用后需要進行的大修、中修、小修。
2、房屋維護,是指房屋及其水、電、暖、衛、氣等設施設備的常規檢修與維護。
三、管理范圍。
本辦法管理范圍,包括:
構筑物的技術改造與更新項目;。
房屋維修工程(翻修工程、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小修工程、綜合維修工程);。
其他建筑施工項目。
其他公司認定的基建工程和維護修繕工程。
四、房屋維修責任的劃分。
1、保修期內的房屋維修,由建設單位負責。
2、凡屬使用不當或人為因素造成房屋損壞的,由行為人負責修復或給予賠償。
3、保修期滿后的房屋小型維修:由工程科監督檢查,費用各使用單位處理。
4、房屋大、中型維修:由工程科負責,列入公司計劃后實施,維修費用由總公司承擔。
五、施工管理。
1、公司工程管理科負責負責基本建設、技改項目和常規維修工程;。
2、公司對較大預算額的基建施工項目,成立項目領導組,由工程、生產、安全、機動等部門派員共同組成。
3、公司對重大基建施工項目,成立項目領導組由公司分管領導任組長,協調各部門和外部關系,調動必要的資源。
4、公司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建筑施工規程,制定本公司內部基本建設的申請、設計、發包、監理、驗收、移交的管理體系。
5、對凡國家規定基建項目須申報的,按規定向政府部門申報。
六、工程申報與核準。
1、中小維修工程,工程費在_萬元以下的,經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工程科負責監督檢查,費用由各使用單位自行處理。
2、大中維修工程,工程費在_元以上的,經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工程科負責辦理。
3、基建和技改工程,工程費在_。
萬元以上的,經公司經理辦公會事會批準后,成立項目組負責執行。
各部門將擬辦工程項目,按規定編制項目資料和申請報告,逐級上報,按不同權限審核批準。
根據工程費的高低,確定不同的發包方式。
1).中小維修工程,工程費在_萬元以下的,可采取議價方式。所議價格以下不超過工程預算時可決標。
2).大中維修工程,工程費在_萬元以上的,可采用比價方式。邀請___家以上建筑施工企業攜估價材料參加比價,以最低標者為得標人。
3).基建成和技改工程費在_。
萬元以上的,須進行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按國家規定的辦法辦理。
公司或關聯企業內的建筑工程隊,維修隊的,在與社會建筑施工單位競爭中具有同等優先權利。
在選擇建筑施工單位后,公司須與之簽訂建筑施工服務合同,重大合同尚需律師審閱和主管部門登記鑒證。
公司在建筑施工時,派遣工程監督人員或聘請專業監理公司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及時敦促施工單位整改或返工。
按照施工進度及時劃撥工程款項。對施工單位供料的須做好原材料質量監測工作,由本公司供料的做好原材料質量采購、質量檢測驗收工作。
對施工過程中涉及工程變更、材料、工程費用變支較大的,公司和施工單位共同商定后才能生效,并按不同權限分別報項目領導組、主管副總、總經理,乃至上級主管部門。
工程完工后項目主辦單位與施工單位等,共同組織驗收。如發現工程與原設計圖、施工圖、說明書、建筑施工服務合同等不符的,不予驗收。對重大工程竣工驗收,則按國家有關竣工驗收規程辦理。
對驗收不合格的,根據所列質量問題逐一整改,完成后再次驗收。以嚴重不合格的,可提出索賠。
在驗收時,公司或委托注冊會計師審核工程決算報告,工程驗收合格后且決算報告核準后,支付應付款。
驗收合格的后,及時移交給公司使用部門使用,相應的工程資料整理分類立卷,分別交使用部門和工程檔案管理部門。
聯系和監促施工單位在驗收后的質量保修期內對使用過程中的問題及時處理、修復。
對工程完工后的余材,應盤點登記,退回公司材料庫,或退貨到供貨商處。殘次料可經估價后就地處理或標售。
七、房屋維修工程的分類。
根據房屋的損壞程度并按房屋維修的性質,可以分為小修、中修、大修三類。
1、小修工程(零修工程或養護工程)。指及時修復小損小壞。這類工程項目簡單、零星分散、量大面廣、時間要求緊迫,一般可以根據掌握的情況就及時組織維修。小修工程工程雖小,但關系到用戶的使用便利,因此必須及時修理,力爭做到水、電、暖、衛、氣零修不過夜,土建零修三日內有結果。
2、中修工程。指房屋少量部件已損壞或已不符合建筑結構的要求,需要進行局部維修,在維修中只牽動或拆換少量主體構件,而保持原房屋規模和結構的工程。這類工程的特點是:工地較為集中,項目較少,工程量較多,帶有周期性。如屋面的局部面層重做,樓門窗整修等工程。
3、大修工程。指房屋主體結構大部分嚴重損壞,無倒塌或局部倒塌危險的房屋;公用生活設備(包括上、下水,通風、采暖等)必須進行拆換、改裝、新裝的工程。這類工程一般需要牽涉和拆換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全部拆除,此外工程的地點集中,項目齊全,具有整體性。大修工程還常常和房屋的抗震加固、局部改善房屋居住使用條件相結合。大修工程往往適用于嚴重損壞的房屋。房屋大修后應達到基本完好或完好標準的要求。
八、房屋修繕標準。
1、主體工程。主要指屋架、梁、柱、墻、樓面、基礎等主要承重構部件的維修,要求牢固、安全、不留隱患。
2、門窗及裝修工程。門窗應開關靈活,不松動,不透風;木裝修應牢固、平整、美觀,接縫嚴密。
3、樓地面工程。樓地面工程的維修應牢固、安全、平整、拼縫嚴密不閃動,不空鼓、不開裂,地坪無倒泛水現象。
4、屋面工程。屋面必須確不滲漏,排水暢通。
5、抹灰工程。抹灰應接縫平整,不開列,不起殼,不起泡,不松動,不剝落。
6、油漆粉飾工程。要求不起殼,不剝落,色澤均勻,盡可能與原色保持一致。
7、水、電、衛、暖等設備工程。應保持完好,保證運行安全,正常使用;要定期檢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定期保養;水箱要定期清洗。
8、金屬構件。應保持牢固、安全、不銹蝕,損壞嚴重的應更換,無保留價值的應拆除。
9、其他工作。對所屬范圍內道路、溝渠下水道、窨井損壞或堵塞的,應修復或疏通。
九、房屋的日常維護房屋日常維護的內容:屋面補漏、修補屋面,門窗的整修,玻璃的更換,油漆的粉刷,水、電、暖、衛、氣等設備的故障排除及零部件的修換,下水道的疏通,修補明溝、散水、落水,房屋檢查發現的危險構件的臨時加固、維修維護等。
以確保房屋的正常使用,延長其整體的使用壽命。同時,要做好季節性的預防保養工作,例如防雨、防凍等。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五
對于涉密資質單位來說,在涉密項目實施過程中,建立起一套科學規范的保密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是資質單位的重要任務。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涉密項目管理規定。
第一條、目的
確保公司的技術、經營秘密不流失,維護企業的經濟利益。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項目。
第三條、條例細則
(一)、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點,積極防范”的方針,堅持“內外有別,既便利工作又確保秘密”的原則,準確劃分保密范圍,確保公司核心機密安全;同時有控制地放寬非核心秘密,使保密工作更好地為公司服務。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劃分
1)密級劃分:按其重要程度,技術水平及失密后危害大小,公司密級劃分為:絕密、機密兩級。
2)絕密:是公司秘密中的核心部分,限極少數人知悉的事項,一旦泄密會使公司利益遭受危害和重大損失,涉及公司命運。
主要包括:經營決策、廣告策劃文書、市場調查與預測報告、促銷方案、開發計劃、公司投資計劃等。
3)機密:是公司秘密中比較重要的部分,一旦泄密,將給公司造成嚴重的損失。 主要包括:公司經營戰略,遠景規劃,財務賬簿,銷售網絡,總結計劃;反映集團開發生產能力的方案、計劃及特殊原材料等情況的計劃、統計事項等;引進的產品、設備、儀器,經過改進,性能、功能有顯著提高的改進部分;公司財務、營銷管理制度、目標管理方案、月度運行報告等;公司人事檔案、工資、公司總體組織架構包括生產線,各市場部人員運作方式等。
(三)、密級的規定,由起草文件或涉及密級資料的承辦人員提出密級意見,然后經主管領導批準,劃分為絕密的產品、技術資料、文件由公司總經理或項目分公司經理審定。密級的調整,應根據公司發展狀況和保密時限,由公司總經理或項目分公司經理辦公室同有關人員、部門進行調整,文件資料和密級變更或解密后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規定有保密的文件到時自動解除密級。
(四)、文件、資料的保密
1)一切秘密公文、圖紙、資料應準確標明密級,在擬稿、打字、印刷、復制、收發、承辦、借閱、清退、歸檔、移交、銷毀等過程中,均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
2)絕密級的技術、經營資料,只限于主管總經理或主管總經理批準的直接需要的部門和人員使用,機密級的文件資料,限于主管總經理批準的需要部門的人員。
(五)、使用部門和人員必須做好使用過程的保密工作,辦理登記手續。
機密以上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印或復制,復印復印或復制需要由行政人資總監批準,合同、協議、重要技術資料及重要財務資料需要集團總經理或項目分公司總經理批準。
(六)、電話、計算機的保密
1)通適內容不得涉及秘密;
2)存有涉密內容的計算機網絡、外存儲設備、磁盤等應按秘密文件資料管理,并采取相應加密措施。
3)計算機網絡使用按有關計算機網絡使用規則管理。
(七)、對外宣傳、通訊、會議的保密
1)公司宣傳媒體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對某一具體事項不能確定是否需要保密,應由部門經理審定。
2)召開秘密性會議,要嚴格控制會場,會議內容要記在保密本上(會后收回),如需參閱,另辦手續。
(八)、對外交往的保密
1)所有密件一律不準外單位人員借閱,本公司人員亦不得代為轉閱;
3)對外交往中一旦發現失密、泄密問題,立即報告集團領導,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保密培訓和檢查
(二)、員工遵守下列保密守則:
1) 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2) 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3) 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4) 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5) 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6) 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
7) 不在公開場所或家屬、親友面前談論秘密;
8)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
在秘密要害崗位工作和接觸秘密的人員,要先審查后使用。
第五條、獎懲
(一)、對保密工作做出貢獻,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1) 一貫嚴格執行保密條例,堅持原則,堅決保護公司秘密者;
發現他人失密、泄密或出賣公司秘密,能及時舉報,采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失密、泄密問題,視性質、情節的不同,給予通報批評、罰款、降級直至開除,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相應處理:
1)為謀取私利,將公司秘密通過各種非法手段賣給別人,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損失者;
2)在工作中違反保密規定,造成秘密失竊者;
3)保密觀念淡薄,警惕性不高,致使秘密失竊者。
1.涉密政府采購項目的認定原則
在政府采購領域,有三個容易混淆的概念:涉密單位、涉密項目和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未必涉密單位的所有項目都是涉密項目。在涉密項目中會涉及到大量的采購,未必所有采購都是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涉密政府采購項目的認定原則應當是:在有效保護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產生和交換的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提高采購的競爭性。然而在政府采購實踐中,卻存在以下幾個誤區。
誤區一:涉密單位的采購必然是涉密項目;誤區二:一個大的涉密項目中的每一個采購合同都屬于涉密范圍。存在這些誤區的往往是具有定密權的單位。他們有擴大涉密范圍的傾向。不排除有采購人以涉密為由逃避政府采購或規避公開招標的可能,但大多數采購人是由于把握不好項目的涉密程度和范圍,干脆把本單位所有項目或一個大涉密項目的所有子項目全部按照涉密采購程序進行操作以避免泄密風險。擴大涉密范圍固然提高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性,但同時犧牲了采購的競爭性,加大了采購成本,降低了采購活動的效益。
誤區三:只有涉密單位的采購才是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很多采購人對于信息安全的認識不到位,保密意識淡薄。盡管我國的核心部門和重要行業的采購對象中可能包含關系國家安全的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資產、重要信息網絡或工業控制系統,如在金融、通信、電力、石油石化、農業、水利等領域中,但采購中的信息安全沒有做到與系統建設同步,沒有建立或不遵守涉密項目的采購流程,使得采購標的在采購流程及后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信息存在巨大的安全隱患。
2.采購過程中的涉密信息的`鑒別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產生和交換的涉密信息有以下四類,需要加以區分和鑒別:第一類是采購人的基礎信息涉密,如采購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等;第二類是采購項目信息涉密,如特定采購對象的名稱、種類、數量、用途、位置、技術參數等;第三類采購過程中采購人和供應商通過現場踏勘、澄清、標前預備會等方式交換的信息涉密,如采購文件、澄清文件、標前會紀要等文件中含有保密信息,項目現場屬于特殊安全區,或投標文件中包含國家機密或商業機密等。對于上述三類信息的保護,在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的《公共采購示范法》中都有相關的保護條款,但在我國政府采購相關法律中涉及不多,客觀上也成為采購人不愿意將涉密項目公開招標的理由之一。第四類是采購對象在使用過程中存在信息安全隱患,即本文第五部分將要涉及的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信息安全問題。
3.涉密項目的采購方式及工作規范
在相關法律存在空白的情況下,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應當依據怎樣的管理制度和采購流程才能保障信息安全?這是擺在采購人和政府采購主管機構面前一個嚴峻的課題。在此方面存在的誤區是:公開招標必然泄密,單一來源采購必然保密。之所以產生這種誤解的原因在于很多采購人對于政府采購中的信息安全的認識不到位,并沒有深入研究采購流程中的哪些環節會產生和交換信息,產生和交換什么樣的信息,以及其中哪些信息需要保密。
在筆者看來,各種采購方式都可以建立與安全保密項目采購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采購流程。比如通過使用采購代理機構或集中采購機構或信息的加密處理可以保護采購人的基礎信息,通過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和簽署保密協議可以保護采購人和采購文件中的項目信息以及供應商及其報價文件中的商業機密,通過對供應商保密資質的要求和認定來保護采購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信息安全,通過對中標產品的技術檢測來保護產品使用過程中的信息安全等。在此方面,急需建立涉密項目采購管理規范和業務操作規范,以保證在涉密政府采購項目中采購程序的規范性。在確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基礎上,不斷提高涉密項目采購的質量、效益和水平。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六
關于的**工程的投標,我方因為******原因,在規定的時間段內我公司難以完成該項目投標文件的編制工作。
本著對該項工程慎重、負責的態度,特向貴公司提出延期申請,是否能將投標文件截止日期順延至**年*月*日。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七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中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下文是ppp項目財政管理辦法全文,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簡稱ppp)項目財政管理,明確財政部門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工作要求,規范財政部門履職行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權益,根據《預算法》、《政府采購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公用、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養老、旅游等公共服務領域開展的各類ppp項目。
第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各類公共資產和資源與社會資本開展平等互惠的ppp項目合作,切實履行項目識別論證、政府采購、預算收支與績效管理、資產負債管理、信息披露與監督檢查等職責,保證項目全生命周期規范實施、高效運營。
第二章項目識別論證。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共同做好項目前期的識別論證工作。
政府發起ppp項目的,應當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提請同級財政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的,應當由社會資本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
建議書。
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社會資本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提請同級財政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第五條新建、改擴建項目的項目實施方案應當依據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編制;存量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依據還應包括存量公共資產建設、運營維護的歷史資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等。
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風險分配框架、運作方式、交易結構、
合同。
體系、監管架構等內容。
第六條項目實施機構可依法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編制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受托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獨立、客觀、科學地進行項目評價、論證,并對報告內容負責。
第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方案共同對物有所值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物有所值評價審核未通過的,項目實施機構可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后重新提請本級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審核。
第八條經審核通過物有所值評價的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據項目實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評價報告組織編制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統籌本級全部已實施和擬實施ppp項目的各年度支出責任,并綜合考慮行業均衡性和ppp項目開發計劃后,出具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審核意見。
第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本地區ppp項目開發目錄,將經審核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納入ppp項目開發目錄管理。
第十條對于納入ppp項目開發目錄的項目,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審核結果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項目實施機構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組織開展社會資本方采購工作。
項目實施機構可以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
第十一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優先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方式采購社會資本方,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分競爭。根據項目需求必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建設運營需求,綜合考慮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合理設置社會資本的資格條件,保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平等參與。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綜合考慮社會資本競爭者的技術方案、商務報價、融資能力等因素合理設置采購評審標準,確保項目的長期穩定運營和質量效益提升。
第十四條參加采購評審的社會資本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內容最終被全部或部分采納,但經采購未中選的,財政部門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補償。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ppp項目采購活動的支持服務和監督管理,依托政府采購平臺和ppp綜合信息平臺,及時充分向社會公開ppp項目采購信息,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及結果、采購文件、響應文件提交情況及評審結果等,確保采購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
第十六條采購結果公示結束后、ppp項目合同正式簽訂前,項目實施機構應將ppp項目合同提交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法制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ppp項目合同審核時,應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采購文件,檢查合同內容是否發生實質性變更,并重點審核合同是否滿足以下要求:
(五)合同應當合理約定項目補貼或收費定價的調整周期、條件和程序,作為項目合作期限內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執行補貼或收費定價調整的依據。
第十八條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將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政府跨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保障政府在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履約能力。
第十九條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ppp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編制程序和要求,將合同中符合預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財政資金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報請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預算編制要求,編報ppp項目收支預算:
(一)收支測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當年ppp項目合同約定,結合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等,測算下一年度應納入預算的ppp項目收支數額。
(二)支出編制。行業主管部門應將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ppp項目支出責任,按照相關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列入支出預算。
(三)收入編制。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政府在ppp項目中獲得的收入列入預算。
(四)報送要求。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包括所有ppp項目全部收支在內的預算,按照統一的時間要求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應對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ppp項目財政收支預算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充分考慮績效評價、價格調整等因素,合理確定預算金額。
第二十二條ppp項目中的政府收入,包括政府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取得的資產權益轉讓、特許經營權轉讓、股息、超額收益分成、社會資本違約賠償和保險索賠等收入,以及上級財政撥付的ppp專項獎補資金收入等。
第二十三條ppp項目中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需要從財政資金中安排的股權投資、運營補貼、配套投入、風險承擔,以及上級財政對下級財政安排的ppp專項獎補資金支出。
第二十四條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各級財政部門做好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監測工作。每年一季度前,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應向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及項目建設運營成本說明材料。項目成本信息要通過ppp綜合信息平臺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ppp項目績效運行監控,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定期檢查,確保階段性目標與資金支付相匹配,開展中期績效評估,最終促進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監控中發現績效運行與原定績效目標偏離時,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社會資本方違反ppp項目合同約定,導致項目運行狀況惡化,危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嚴重影響公共產品和服務持續穩定供給的,本級人民政府有權指定項目實施機構或其他機構臨時接管項目,直至項目恢復正常經營或提前終止。臨時接管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根據合作協議約定,由違約方單獨承擔或由各責任方分擔。
第二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按照事先約定的績效目標,對項目產出、實際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續性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提出評價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合理安排財政預算資金。
對于績效評價達標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及時足額安排相關支出。
對于績效評價不達標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扣減相應費用或補貼支出。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ppp項目涉及的國有資產管理,督促項目實施機構建立ppp項目資產管理臺賬。政府在ppp項目中通過存量國有資產或股權作價入股、現金出資入股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形成的資產,應作為國有資產在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中進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條存量ppp項目中涉及存量國有資產、股權轉讓的,應由項目實施機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辦法,依法進行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一條ppp項目中涉及特許經營權授予或轉讓的,應由項目實施機構根據特許經營權未來帶來的收入狀況,參照市場同類標準,通過競爭性程序確定特許經營權的價值,以合理價值折價入股、授予或轉讓。
第三十二條項目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ppp項目合同約定確定項目公司資產權屬。對于歸屬項目公司的資產及權益的所有權和收益權,經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可以依法設置抵押、質押等擔保權益,或進行結構化融資,但應及時在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上公示。項目建設完成進入穩定運營期后,社會資本方可以通過結構性融資實現部分或全部退出,但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務持續穩定提供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項目資產移交工作。
項目合作期滿移交的,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確保移交過渡期內公共服務的持續穩定供給。項目合同期滿前,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應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資產評估和登記入賬,項目資產不符合合同約定移交標準的,社會資本應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
項目因故提前終止的,除履行上述移交工作外,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提前終止的,應當依據合同約定給予社會資本相應補償,并妥善處置項目公司存續債務,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如因社會資本原因導致提前終止的,應當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社會資本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債務的監控。ppp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負債,屬于項目公司的債務,由項目公司獨立承擔償付義務。項目期滿移交時,項目公司的債務不得移交給政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項目運行質量,嚴禁以ppp項目名義舉借政府債務。
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項目合規性審核,確保項目屬于公共服務領域,并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履行相關前期論證審查程序。項目實施不得采用建設-移交方式。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資設立項目公司的,應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以及ppp項目合同約定規范運作,不得在股東協議中約定由政府股東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對社會資本方股東的股權進行回購安排。
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結果和ppp項目合同約定,嚴格管控和執行項目支付責任,不得將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付責任,規避ppp項目相關評價論證程序。
第三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托ppp綜合信息平臺,建立ppp項目庫,做好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項目準備、采購和建設階段信息公開內容包括ppp項目的基礎信息和項目采購信息,采購文件,采購成交結果,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項目合同文本,開工及竣工投運日期,政府移交日期等。項目運營階段信息公開內容包括ppp項目的成本監測和績效評價結果等。
財政部門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本級ppp項目目錄、本級人大批準的政府對ppp項目的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對ppp項目財政管理情況加強全程監督管理,重點關注ppp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債務管理、績效評價等環節,切實防范財政風險。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實施ppp項目的,依據《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對照20xx年12月31日財政部發布的《ppp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xx〕215號文),ppp財政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將ppp與政府采購密不可分、深度融合的關系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確認并凝固下來,既是三年來ppp項目采購實踐經驗的總結和升華,同時為未來更大規模涌現的ppp采購行為提供了操作性很強的規范指導。
第一條開宗明義,明確了本辦法的立法依據主要包括《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等,這就從法理上明確了ppp項目社會資本招標選取過程的政府采購性質。這個規定和215號文規定是一致的。215號文第二條對定:本辦法所稱ppp項目采購,是指政府為達成權利義務平衡、物有所值的ppp項目合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完成ppp項目識別和準備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選擇社會資本合作者的過程。
與215號文更加專注與采購程序各環節操作相比,ppp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用整章的篇幅對ppp采購環節的管理規范做出進一步明確:
第十條規定,經前期識別論證得以確認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審核通過的ppp項目,由項目實施機構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組織開展社會資本方采購工作。這就進一步確認了ppp項目的實施機構在政府采購程序中的采購人地位,比如交通運輸項目中的各地交通委、交通運輸局,海綿城市項目的建設主管部門,文化項目中的文化局等。
該條明確,項目實施機構可以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這就明確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ppp項目社會資本方采購中的代理職責。
第十一條明確了ppp類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依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競爭性磋商管理辦法等規定,辦法明確了ppp項目應當優先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方式采購社會資本方,這對保證采購流程的公開、透明有積極意義;該條明確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分競爭更有利于調動各類社會資本,尤其是民間投資參與ppp的積極性。
與215號文相比,該條未明確列入邀請招標采購方式,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進行了嚴格限定,要求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并經上級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批準,這是近兩年來ppp項目采購實踐現狀的總結,也將更有力地維護社會資本參與競爭的平等準入機會。
第十二條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平等參與ppp建設和服務的權利,被業界普遍看好。
第十二和十三條對ppp采購公告的實質性條款、項目采購評審標準做出了明確和限定,要求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建設運營需求,綜合考慮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合理設置社會資本的資格條件;評審過程應當應當綜合考慮社會資本競爭者的技術方案、商務報價、融資能力等因素。這是對214號文的重要增補。我國政府采購采用專家評審制,結合財政部門評審專家管理辦法,明確專家評審需要考量的主要因素,有著積極的現實意義。
第第十四條對社會資本投標人的補償規定也是個小亮點,一是針對政府采購程序中的投標保證金制度,應依據《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如期如數退還,這在215號文第21條也有詳細規定;另外,ppp項目一般技術復雜,社會資本方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內容最終被全部或部分采納,但經采購未中選的,財政部門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補償,該規定也將大大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競標的積極性。
第十五條明確各級財政部門對ppp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重點對ppp項目采購信息公開事宜做出規定。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財政部20xx年第19號令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有關管理辦法,ppp項目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及結果、采購文件、響應文件提交情況及評審結果等,應該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向公眾公開,以確保采購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暫行辦法的亮點之一是明確了政府采購平臺和ppp綜合信息平臺應作為ppp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公開平臺;亮點之二是明確財政部門在ppp采購活動中除了監督管理,還負有支持服務的職責,這也是實行“寬財政”,配合有關部委積極引導民間投資穩增長的需要。
第十六條明確采購結果應由項目實施機構將ppp項目合同提交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法制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這項規定與政府采購文件備案管理方法相銜接。
合同管理是ppp政府采購項目管理的重頭戲,也是保證合同履行、政府和社會資本長期有效合作的關鍵。10月9日的中央深改組會議著重強調,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活動中,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確需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從頂層設計層面為社會資本吃下了“定心丸”,使社會資本得以規避ppp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最大風險。215號文第三章爭議處理和監督檢查部分對合同管理和變更有規定,新出臺的暫行辦法第十七章對此進一步做出了明晰具體的細化規定。
此外,辦法第六條還規定,項目要通過政府采購方式確定各類專業咨詢服務的提供機構,編制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獨立、客觀、科學地進行項目評價、論證等,這也賦予政府采購一項重大使命。
其他有關方面的亮點,比如對各類所有制平等相待,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發揮技術優勢,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加大信息公開公開力度;納入預算;績效評價;加強監管約束;注重“創新性和示范性”等,各路專家學者多有專業性深入評述,此不班門弄斧,再做贅言。總之,財金92號文《ppp項目財政管理辦法》細化了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中財政部門的相關職責和工作流程,在中國ppp改革和發展史上必將發揮積極作用,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八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布的《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學校依據辦學規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設置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專職財務人員;學校的財會人員必須是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有一定專業知識,熱愛本職工作,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才能擔任。
第六條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八條強化學校預算管理,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的發展、招生情況和學校的長遠規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因素來通盤考慮,科學編制,自求平衡。對重點項目和工程,嚴格進行可行性論證,經學校領導班子和職代會集體研究,通過后上報。學校預算一經批準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和變動,必須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做到“無預算不開支,有預算不超支”。
第九條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范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庫存現金最高限額不得超過1500元。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并按規定匯總上報給市教育局規劃財務處。
四、財務部門須重視并認真做好財產物資的核算管理,設置總帳和明細帳進行核算;總務部門負責實物管理,明確專人專職或兼職對財產物資進行管理,并作明細核算。各部門也應設立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的財產物資管理。
五、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加強學校債務管理,嚴格控制債務規模(年終負債總額一般不得超過下一年度預算外收入總額的50%);確因學校事業發展需要舉債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經批準后實施。學校將根據收入情況,合理安排支出,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逐步降低負債水平。
第十一條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十二條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于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臺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于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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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九
在計劃軟件開發的路線時,他必須首先考慮軟件基本功能的實現和工程交付期,其次,才考慮產品的賣點,許多工程失敗的原因就在于設計者沒有時間概念,工程前松后緊或增加了許多次要的技術特征,這樣反而對產品質量形成了威脅,總之,最重要的是懂得統籌安排各個環節。
面試程序員。
理想的方法是由開發小組的其他成員一起來面試,如果誰看不上眼,他都不能加入,否則以后會有很多麻煩。這樣做的另一個好處是借此機會互相認識一下,經理一定要把新員工介紹給大家,并且小組每個員工都應該過來握手介紹自己,這是起碼的招聘禮節。
程序員需要關心尊重。
曾經有個例子,某公司開發人員王某由于剛開始學習編程,技術水平差一點,常常受到經理的“另眼相看”,每次軟件出現了問題都懷疑是他的原因,老開他的低級玩笑,這位員工會有怎樣的表現就可想而知了。經理通過這種手段能夠迫使這一位自動辭職嗎?非也,這位員工后來工作非常不負責任,把代碼寫得既長又重復,且在代碼中留下大量的隱患,此時,經理卻反而不敢過份得罪他了(否則,留下的巨量代碼很難維護)。如果認為某人不適合目前工作,為何不另請高明?既然已經請他作了這件工作,就得尊重他。不能指望開發人員在非工作場合談吐得體、辦事周到、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正所謂“尺有所短,寸有所長”,例如要求技術人員在酒席宴上象公關小姐或公關先生一樣舉止適度,從來不會有好的效果。軟件人員普遍喜歡自由而寬松的工作環境,最好不要做過多的無謂的規定,例如不準遲到、上班必須換拖鞋,否則罰款等等。如果確實有人經常上班遲到,工作不認真等,首先應該了解原因,此時多作思想工作是必要的,許多公司的經理們認為“思想工作”是過時的東西了,其實不然,私企職工背負的心理壓力其實很重。他們特別需要有人關心,特別需要心理上的“減負”。管理需要合理地使用資金,有的公司在不該花錢的時候花錢,在需要花錢的時候節支,結果卻事倍功半。例如,員工向公司提出買臺電視、熱水器、電風扇等生活設施(甚至是廁所的紙巾)時,公司強調節支,而在組織大家集體乘飛機到外省旅游這種事情上卻舍得花錢,這種現象比較普遍,效果卻不一定好,因為員工會認為公司集中花一筆錢是在收買人心。所以,關心職工的事情需要過細地作。
心態調整問題。
作坊式作業的時候,軟件是由一兩個程序員寫的,軟件寫完了,雖然在產權上這個軟件或許不是自己的,但程序員心里會覺得這個軟件就是自己的,對這個軟件的感情就象對自己的兒子一樣,關于這個軟件一切成敗榮辱都被看成是自己的,在這種心態下,程序員會不分白天黑夜地超常投入。而現在的軟件一般都是十幾人、幾十人甚至上百人協作完成,軟件寫成后究竟是誰的?有了榮譽是誰的?都不是太明確,同樣,軟件有點毛病也不專是哪個人的,而是大家的,既然是大家的事情,那就讓大家來做,我為什么多操那個心?如何在大協作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個人的積極性很值得仔細研究。設計部分大家參與、多開會交流、讓程序員直接傾聽用戶對自己工作的意見等方法不妨一試。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十
第一條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市對食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統一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商業、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統一規劃和部署,依法履行職責,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本市對食品安全實行區、縣人民政府責任制。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統一協調本區(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本市建立食品安全專家評估制度。
第七條在本市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應當符合安全標準。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生產、加工和銷售。
本規定所稱食品安全標準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本市地方標準中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強制性標準。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進入本市。
第八條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布實施重點監督管理的食品名錄(以下簡稱重點名錄)。
本市對列入重點名錄的食品制定統一的抽查計劃,統一向社會發布檢測結果。
第九條本市實行向社會公布畜禽和畜禽產品、蔬菜等食品生產企業推薦名單的制度。列入推薦名單的條件和程序,分別由市商業、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規定并公布。
推薦名單中公布的企業違反本規定,生產、加工、銷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公布部門應當將該企業的違法情況通知企業所在地的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并將該企業從推薦名單中取消,通報與上述企業簽訂定向供貨合同的單位,建議其解除合同。
第十條本市食用農產品市場的開辦者應當與定點屠宰廠、蔬菜生產基地、水產品養殖場建立規范的定向進貨渠道,并對進貨情況進行查驗。
第十一條列入本市重點名錄的食品及其生產者的下列信息,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匯集和公布:
(一)品名、品種、規格、商標;。
(二)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三)生產者獲得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及其他專項許可的情況。
列入重點名錄食品的生產經營者已依法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供前款規定的信息;未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生產經營者直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備案,提供前款規定的信息。
第十二條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監督管理系統,記載并向社會公示下列信息:
(一)列入重點名錄的食品名單;。
(二)定點屠宰廠、蔬菜生產基地、水產品養殖場名單;。
(四)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受到有關部門查處、限期追回的情況;。
(五)責令暫停購進或者禁止銷售的食品名單。
第十三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銷售的食品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對食品進行簡易或者快速檢測,檢測應當使用經檢定合格的檢測設備和列入國家標準的測定方法,依據檢測結果可對認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實施臨時控制措施;實施臨時控制措施后,應當及時將被控制的食品交由國家認證的檢測機構復測,并依據復測結果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豆制品、熟肉制品、調味品等以散裝形式銷售的食品,自7月1日起,在出廠時和零售前,應當具有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包裝。
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品名、產地、生產企業、出廠日期和保質期。
預包裝食品標簽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十五條蔬菜在本市零售市場銷售前,應當有包裝。包裝可以采用大宗簡易包裝、小包裝或者其他包裝。
包裝應當附著標簽。標簽應當標明品名、生產基地或者經銷單位的名稱和地址、采摘或者包裝日期、凈重等。有商標的可以標明商標。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的鮮、凍畜禽產品應當使用冷藏車冷藏運輸。蔬菜應當封閉運輸,使用敞篷車輛的應當采用遮蓋和保護措施。
第十七條鮮、凍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時,應當出具檢疫合格證明,豬、牛、羊胴體應當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貨源基地編號章,按不同供貨人、不同批量分別簽封。直接進入各類食品市場銷售時,應當經動物防疫監督員或者市場內的監督檢驗人員啟封、驗證、驗章。
外地畜禽和畜禽產品進入本市銷售的,應當經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檢疫通道,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啟封、驗證合格,重新簽封后方可進入本市。用汽車運輸的,車輛應當經檢疫消毒,取得北京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消毒證明。
第十八條經營列入重點名錄食品的,應當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經營者應當向初次交易的供貨人索取、查驗相應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商標注冊證并保存復印件,以后每年核對一次。對購進的貨物應當按批次向供貨人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銷售憑證、外地畜禽產品進京車輛消毒證明等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并保存復印件。經營者對購進的食品應當記載產地、加工廠家、進貨渠道、購進日期和數量、供貨人等事項,查驗供貨人備案公示情況。
第十九條經營食品的市場開辦者應當做到:
(一)引導市場內的商戶經營列入推薦名單的企業、基地生產的食品;。
(二)指導并督促經營者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等與保障食品安全有關的制度;。
(五)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立警示牌,公示場內食品經營者的良好和違法行為。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施和檢測設備,對經營的蔬菜、鮮活畜禽產品進行自檢。
第二十條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應當具備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環境、生產設備和相關輔助設備以及生產、加工、貯存的場所,規范生產工藝,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
第二十一條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一)建立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檢疫和無害化處理等生產記錄;。
(二)畜禽實行計劃免疫后,佩帶免疫標識;。
(三)建立畜禽檢驗檢疫制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
第二十二條本市實行安全食用農產品標志制度,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核發《安全食用農產品標志使用證書》。具體辦法由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生產體系建設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食品經營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加工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畜禽和畜禽產品;。
(三)加工、銷售無法追溯來源的動物及其產品;。
(四)收購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
第二十四條食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使用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不得超限量使用允許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不得違反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動物用藥休藥期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經檢測確定為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責令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立即公告追回。未銷售或者已追回的食品,應當根據其不同屬性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
生產經營者發現自己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應當立即主動采取有效措施追回或者收回。生產經營者主動追回或者收回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場上發現對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食品,應當實施臨時控制措施,責令停止購進、銷售。實施影響較大的臨時控制措施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專家評估制度組織評估。
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食品在潛在危害消除后,應當及時解除臨時控制措施。
第二十七條鼓勵社會公眾舉報生產經營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收到關于食品安全問題的舉報,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有管轄權的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舉報人。
第二十八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違反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未對食品進行包裝或者包裝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的,未附著標簽或者標簽標示內容不真實的,銷售散裝食品未向消費者明示或者明示內容不真實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十八條規定,未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不執行已建立的檢查驗收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元罰款。
(三)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未建立生產記錄的,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四)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商業、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追回而不追回的,由衛生、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處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違反第十六條規定,鮮、凍畜禽產品未使用冷藏車冷藏運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1000元罰款。蔬菜未封閉運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500元罰款。
第三十條違反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外地運輸車輛未經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檢疫通道進入本市的,由農業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補檢,并對承運人按每輛車1000元處以罰款。
第三十一條違反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市場開辦者予以警告,并在市場顯著位置掛牌公示;其中違反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第(五)項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執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第二十六條實施的臨時控制措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維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提高產品質量,生產經營合格食品。
第三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商業、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侵害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202月1日起施行。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公司設立出納崗位,負責現金、銀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保管等日常業務,并進行核算、檢查與監督,保管銀行銀行票據,出納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定。
第四條:根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五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后,追究責任。
第六條: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
1、支付給職工的個人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補助、醫藥費等款項;
2、支付給不能轉賬的單位或個人用于購買物資和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2000元)以下的,與公司業務掛鉤的其他零星支出;
6、公司總經理與財務負責人共同審批確定需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七條:公司庫存現金最高限額為50000元,如需大額支出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財務部。
根據核定庫存限額,出納人員每日結存的現金,不得超過核定的庫存限額,超過部分應于當日及時送存銀行;由于特殊原因當日無法送存的,當日16時前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安排人員保衛,妥善保管,未作安排或安排不落實的,有關人員應承擔責任。
第八條:公司現金的收支管理
1、現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須由出納員辦理。出納員請假時,可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具備資格的專人臨時負責出納工作。
2、公司的經營業務及其它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現金收入,必須交財務部入賬,不得自行保管和挪用,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出納員對收入的現金必須于當日存入銀行,不得坐支。
3、取送款在20000元以上,必須安排專車或派人護送。
4、每筆現金收入、支出,都必須有簽批過的合法原始憑證作為收付款的書面證明。出納員必須認真審核確認是否辦理各項簽批手續、簽章是否齊全,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付業務應拒絕辦理;對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應予返回,補辦手續。如遇偽造或涂改,虛報、冒領等不法行為,應當日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對符合要求的憑證收付款后,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戳記。
在實際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經辦人在辦理有關業務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經部門經理簽批同意;財務部出納審核,財務負責人簽批同意;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辦理現金收支業務。
5、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并注意辨別現金的真偽,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一購制的“現金收款收據”給交款方。
6、出納人員應按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現金收款收據”連續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某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并保留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后到主管會計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7、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現金制度,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現金,不準擅自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相互借用現金,不得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如特殊情況需辦理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辦理。
8、在核算工作過程中發現長款或短款情況,應及時查找并請示財務負責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九條:公司現金的登記和保護
1、公司設立“現金日記賬”,出納員按照經濟業務發生的先后程序逐日逐筆登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準用白條等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2、每日結存現金和己蓋章的支票,必須鎖進保險柜,保險柜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得隨意轉交他人。
3、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現金收付月報表”由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雙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要對現金管理進行抽查,不定期地組織庫存現金盤點工作。
5、現金、銀行單據等重要物品保存在公司的“保險箱”中。
第十條:公司銀行存款的使用范圍和方法
1、公司除按規定留存的現金定額以備日常開支外,超過定額的貨幣資金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結算戶內。
2、公司發生的各項結算款項,除允許可以用現金直接支付的款項外,都必須通過銀行存款賬戶進行轉賬結算。
3、公司與銀行之間發生的各項收支業務,必須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填制和取得各種銀行憑證、付款通知單等書面證明,經審核無誤后,據以編制會計憑證作為核算依據。
1、銀行出納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的結余情況,經常核對銀行對賬單。當存款不足時,要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匯報,以便及時組織資金。如不及時匯報,造成款項不能及時支付,要追究銀行出納員的責任。
2、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分賬號設置,逐日逐筆順序登記,每日結出余額。做到日清月結,銀行存款日記賬月末余額要與總賬余額、銀行賬戶余額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隨時督促催辦未達款項,掌握銀行存款的動態和余額。
3、月終,出納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核對,由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將該歸檔。
公司應嚴格控制“開戶銀行”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銀行帳戶或注銷銀行帳戶的,均需要由出納人員填寫書面的“開戶(銷戶)申請書”,交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和精簡的原則開立一般存款帳戶;企業在各銀行的預留印鑒應保持一致;企業每半年對銀行帳戶進行一次清理,及時撤消不需要的帳戶;為便于存檔、查找,銀行帳戶開立、撤消的有關文件、資料應作為原始憑證附在記帳憑證后面。根據需要,出納可保留相關文件、資料的復印件。公司賬戶不得以各種原因出租、出借、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第十三條:公司財務專用章及法人名章的管理
1、公司財務專用章由財務經理保管,如因假期等原因暫時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交由直接主管或跨級主管保管,并辦理交接手續。
2、公司財務加蓋公司財務專用章時,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3、公司財務必須嚴格執行“章票分離”制度,負責保管財務專用印章的人員,不得同時負責保管支票等各種票據。
4、公司法定代表人人名專用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行管理或授權專人管理。
第十四條:網上銀行支付是指以bank internet web為媒介,將公司以電匯、支票方式改用以網絡電子方式進行的支付。
第十五條:網上銀行支付開通需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向銀行提出開通申請。第十六條:網上銀行支付流程(職責與權限)
1、出納根據手續齊全的有效付款憑據,在網上銀行中生成網銀支付信息。
2、財務負責人對網銀付款業務進行審核,并進行支付授權。財務負責人為網銀最終審批人。網銀支付確認后,如果發生銀網退還需重新提交網銀支付的,各審批人依據付款出納打印出的網銀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對方退還入賬憑證進行重新審批確認。
1、 網上銀行所有操作員需要妥善保管網銀動態密匙和操作員密碼。
2、操作員的網上銀行登錄密碼要定期修改。
3、安裝了網上銀行的計算機為專用計算機,非網銀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出納員負責對網銀計算機進行日常管理與維護。
4、網銀操作人員離開崗位時必須退出網上銀行系統,并妥善保管網銀動態密匙。第十八條:網銀支付給內部單位員工款項,視同支付現金,必須遵守現金管理規定,按現金的使用范圍支付。
第十九條:銀行票據的購買、保管及使用
1、銀行票據是指現金支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統一印制的票據。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據時,由出納向開戶銀行購買,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險箱”中。
2、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銀行印制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某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3、出納人員需要使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票據付款時,應嚴格遵照公司財務報銷等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付款的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相關單據是否完整合法、金額計算是否正確,經過審核無誤后方能對外付款。并要求收款對方當事人在“銀行票據”的公司留底聯次上簽署名字。
第二十條:公司支票
公司支票是公司對外結算的一種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簽發、通知銀行付款的一種書面證明。
1、公司支票的管理
(1)出納管理從銀行購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臺賬,登記購入日期、種類、起止號碼,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預留印鑒卡。
(2)公司財務部要建立支票領用臺賬,逐筆登記領用人姓名、支票號碼、用途、金額、收款單位等,并由領款人簽章。
(3)支票的使用人領用支票時,需填寫相關單據(依據各項制度填寫借款單或資金使用申請單),按程序辦理完簽批手續后,方可到財務部領取支票,并由申請人在財務部登記簽章。
(4)付出支票后,出納應在憑證上加蓋“轉訖”或“銀行付訖”戳記;
(5)凡公司簽發的支票,必須嚴格管理。結算賬戶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以保證支付。財務部在簽發支票前必須查明銀行存款的賬面余額,防止超過存款金額簽發空頭支票。簽發支票后,存款余額不足以支付,受銀行處罰時,由財務部負責人負完全責任。
(6)簽發的支票必須采取記名式,寫明出票日期,收款單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項的用途和大小寫金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內容填寫不全的支票,屬空白支票)。財務部不得辦理遲期或遠期支票。
(7)支票領用的報賬期限
一般情況從支票領用當日算起十日內必須報賬,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報賬需延長時,必須寫出書面原因,報總經理批準后送財務部備案。否則,財務部有權停止辦理下次支票,執行“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
(8)支票金額起點每張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結清賬戶的支票,不受起點限制。支票有效期為10天,自簽發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順延。
(9)公司收到的轉賬支票,必須當天送銀行轉賬,如因銀行營業時間限制,必須于第二個工作日營業送存銀行。
(10)公司支票使用人如丟失支票時,要立即向財務部聲明,由財務部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丟失人要寫出書面檢查,交總經理。對造成經濟損失的,報請總經理批準,給予處罰。
(11)公司支票到期未用,應及時退回財務部,并辦理有關退回手續。
(12)公司支票作廢時,應及時退回財務部,并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對退回的支票,財務部應及時辦理注銷。
(13)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領用的銀行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某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14)財務部門要加強對支票的管理,每周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時與銀行核對,以防造成賬目錯亂。嚴格掌握支票的報銷手續,及時清理未達賬項。
2、公司支票的辦理
(1)辦理支票要按支票簽發的要求內容填寫齊全,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2)支票簽發“六不準”:
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和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將支票作抵押;不準簽發印鑒不全、不符的支票;不準簽發假用途的支票。
第二十一條:其他結算方式采用銀行匯票、信用證、托收承付等方式結算時,應遵循銀行相關制度,遵循本制度中對銀行存款的管理進行控制。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釋權屬于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經總經理簽發后實施。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十二
1、駕駛員的工作時間是不定制,必須24小時待命,因公事用車的,應做到隨叫隨到,并且在出車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2、上班時間不得擅離職守,如本人有急事需要離開,需向辦公室請假,寫好請假條給領導審批后方可。
3、上班時間做服從分配、聽從調度、不得找借口推諉。
4、團結友愛、互相關心、尊重領導、努力完成各項用車任務。
二、用車制度。
1、項目部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各部門用車需提前向辦公室申請,以便統一管理,降低成本。
2、車輛實行定人定車管理,不準交換車輛駕駛,特殊情況需要交換車輛駕駛的,需經辦公室同意。不準擅自把車輛交給非項目部專業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
3、車輛在不出車時應停放在項目部指定地點,不得擅自離開。
4、禁止公車么用,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辦公室申請領導指示后視情節輕重決定。
5、上班時間車輛應做到停放有序。
三、車輛保養和汽配、油料管理。
1、車輛維修保養:一般由駕駛員提出,經辦公室負責人檢驗,根據車型及故障程度,到定點修理廠修理(除外出執行任務外),修理項目駕駛員應核對后簽字。
2、汽配管理:需要換配件的車輛,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購買,并做到配件與清單相對應。
3、油料管理:遠途外地用車外,加油須使用油卡,做好行車記錄讓用車人簽字并登記行駛里程數,做到節省用油。
四、安全行車制度。
1、駕駛員應做到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用車制度,提倡開安全車、文明車,嚴禁酒后駕車,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
2、愛護車輛,做到車容整潔、車況良好,不帶故障行車,以確保行車安全。五:懲罰制度。
1、私自出車超出施工范圍一次者,辦公室提出警告,二次者將給予相應的處罰。私自出車造成交通事故的,賠償費由本人負責。
2、擅自把車輛交給非項目部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的,違者給予警告與相應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由本人全部負責。
3、車輛在夜間隨處停放,造成車輛損失和失竊,由本人自行負責。
4、發生交通事故,按責任(以交警隊事故處理負責認定書為準)來進行處罰。
5、因公出車但頑固拒絕三次、私自出車造成嚴重后果、擅自把車交給外人駕駛,情形惡劣者、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為全責者,項目部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軟件產品管理,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產業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軟件產品(含國產軟件和進口軟件)經營與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單位或個人自己開發并自用的軟件以及委托他人開發的自用專用軟件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軟件產品,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
本辦法所稱國產軟件,是指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
本辦法所稱進口軟件,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第四條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等活動應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發、生產、銷售、進出口含有以下內容的軟件產品:
(一)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二)含有計算機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計算機系統安全的;。
(四)含有國家規定禁止傳播的內容的;。
(五)不符合我國軟件標準規范的。
第五條信息產業部負責全國軟件產品的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并發布軟件產品測試標準和規范;。
(二)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的國產軟件產品備案;。
(三)指導并監督、檢查全國各地的軟件產品管理工作;。
(四)授權軟件產品檢測機構,按照我國軟件產品的標準規范和軟件產品的測試標準及規范,進行符合性檢測。
(五)制定全國統一的軟件產品登記號碼體系、制作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六)發布軟件產品登記通告。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軟件產品的管理工作,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國產軟件的登記。
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授權的軟件企業認定機構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國產軟件的登記。
第二章軟件產品的登記和備案。
第七條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
未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登記的軟件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
符合本辦法規定并經登記和備案的國產軟件產品,均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第八條國產軟件產品的登記和備案應由該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復印件;。
(三)申請登記軟件產品的樣品;。
(四)在我國境內開發并由申請單位合法擁有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
(五)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軟件產品登記機構對申請登記的國產軟件產品樣品及其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軟件產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批準,核發國產軟件產品登記號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并報同級稅務部門和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產品管理司備案。
第十條進口軟件產品(含進口軟件本地化產品)的登記申請由中國軟件行業協會統一受理,經信息產業部審查批準后,核發軟件產品登記號和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進口軟件中在我國境內進行本地化開發、生產的產品,其在我國境內開發的部分,由著作權人及原開發單位提供其在我國境內開發的證明材料,并按照國產軟件產品登記備案所需材料提交,報信息產業部審查批準后,可享受《產業政策》所規定的有關鼓勵政策。
第十一條進口軟件產品的登記備案由負責進口的單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軟件產品樣品;。
(四)該軟件產品著權人授權在中國經營的證明材料;。
(六)軟件產品符合國家軟件進口政策和規定的證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十二條軟件產品在獲得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并經信息產業部通告后,其登記備案生效。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第三章軟件產品的生產。
第十三條在我國境內制作生產軟件產品,應當遵循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符合我國技術標準、規范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軟件產品的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二)具有生產軟件的條件和技術力量;。
(三)有固定的生產場所;。
(四)具有軟件產品質量的保證手段和能力。
第十五條軟件產品生產單位所生產的軟件產品應是本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者經過著作權人或其他權利人許可其生產的軟件。
第十六條軟件生產單位應當負責對其生產的軟件進行內容檢查。
第十七條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并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安全標準。
第十八條提供給用戶的軟件產品應當在其外包裝上標明該軟件的名稱、版本號、軟件著作權人、軟件產品登記號、軟件生產單位(或進口單位)及單位地址、生產日期。
第十九條提供給用戶的軟件產品(包括進口的或在國內生產制作的國外軟件產品)應配有完備的中文說明書、使用手冊等說明文件,并應在產品上或說明文件中,或者書面形式的其他文件中,注明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內容和方式。
第二十條軟件產品生產單位包括軟件產品載體(如光盤、磁盤芯片等)的生產制作單位不得生產未經登記和備案的軟件產品。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和生產本辦法第四條所列的軟件產品。不得生產盜版軟件和開發、生產解密軟件。
第四章軟件產品的銷售。
第二十二條軟件產品的開發者和生產者可直接經營銷售其軟件產品。
第二十三條以代理方式進行軟件產品銷售的,代理方(軟件產品銷售單位)與被代理方(軟件產品開發者或生產者)之間、總代理與分代理之間應簽訂書面代理合同。代理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代理權限、區域、期限、技術服務以及信息產業部規定的其他必備內容。
代理商應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代理資格證書,其中應包括代理權限、代理期限、區域、代理級別等內容,并且在對外宣傳、廣告中如實表達上述內容。
第二十四條以許可證貿易形式經營軟件產品的,軟件產品經營單位應與生產單位簽訂書面許可合同,軟件經營單位在銷售軟件產品時,應告知用戶閱讀許可證協議,并要求用戶在閱讀后做出是否同意的表示。
第二十五條軟件產品經營單位銷售的軟件產品應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并以書面或文檔的形式告知用戶提供技術服務的單位、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費用。如果沒有另外注明提供服務的單位,則視為有關技術服務由該軟件產品銷售單位提供。如果沒有注明必須額外收取服務費和服務費的數額,則視為有關技術服務的費用包含在軟件產品價格之內。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銷售未經登記和備案的軟件產品,不得銷售含有本辦法第四條所列內容的軟件產品,不得銷售或免費提供盜版軟件產品、解密軟件產品。
第二十七條軟件產品的測試版應明確標出并免費提供,不得進行營利性銷售。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信息產業部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對全國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經營、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各級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軟件產品的開發、生產、經營、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如發現已登記軟件含有本辦法第四條所列內容或者以內容虛假的登記備案材料騙取軟件產品登記的,軟件登記管理部門應當撤消該軟件的登記號、登記證書。已經享受的稅收優惠等應予以追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予以公布。
對其軟件產品不符合我國技術標準、規范和本辦法規定,或有證據證明其不能滿足使用要求以及與其標稱或承諾的功能不相符的生產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其依法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之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予以公布。
前款規定的行為同時觸犯國家其他法津、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信息產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電子工業部3月4日發布的《軟件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對亞硝酸鹽的監督管理,防范亞硝酸鹽化學危害和化學性食物中毒,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使用亞硝酸鹽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亞硝酸鹽,是指由亞硝酸根與陽離子組成的無機鹽,主要包括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
亞硝酸鹽與其他物質共同組成的混合物也視同亞硝酸鹽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市場監管、食品安全監管、安全生產行業監管、建設、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亞硝酸鹽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具體如下: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亞硝酸鹽工業生產許可及其監督管理;。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領域使用亞硝酸鹽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負責亞硝酸鹽安全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及其監督管理;。
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亞硝酸鹽違法犯罪案件。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結合監管領域特點,經常開展巡查和專項檢查等執法活動,及時查處亞硝酸鹽違法行為,預防亞硝酸鹽中毒事故發生。
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亞硝酸鹽執法聯動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保證執法信息互聯互通。
第五條生產亞硝酸鹽應當依法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以及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銷售亞硝酸鹽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第七條禁止向餐飲服務提供者和個人銷售或者提供亞硝酸鹽。
禁止餐飲服務提供者和個人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
第八條銷售食品添加劑用亞硝酸鹽的,應當索要并查驗購買單位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法人授權委托書、采購人員的身份證明、亞硝酸鹽用途說明,并留存相關復印件。購買單位資料不齊備的,不得銷售。
前款規定的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銷售亞硝酸鹽的臺賬,登記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采購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以及所購買亞硝酸鹽的'品種、生產編號、數量、用途等信息。
銷售臺賬以及購買單位和采購人員的相關資料復印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九條亞硝酸鹽使用單位應當建立亞硝酸鹽的使用、儲存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亞硝酸鹽中毒事故應急預案,配備亞硝酸鹽安全管理人員,嚴格執行亞硝酸鹽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開展亞硝酸鹽安全知識培訓,防止亞硝酸鹽被混用、挪用或者盜用。
第十條食品生產者在加工食品時使用亞硝酸鹽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強制性標準執行。禁止購買、儲存、使用非食品添加劑用亞硝酸鹽。
第十一條亞硝酸鹽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購買和使用亞硝酸鹽的臺賬。購買臺賬應當記錄亞硝酸鹽生產和銷售單位的名稱以及聯系方式、購買日期、亞硝酸鹽的品種和生產編號、采購員姓名等信息。使用臺賬應當記錄亞硝酸鹽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標準或者依據、操作人姓名、安全管理員姓名等信息。
購買和使用臺賬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第十二條亞硝酸鹽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或者專柜,專人收發、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亞硝酸鹽出入倉庫或者專柜必須進行登記,并且每月核查儲存量。
亞硝酸鹽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亞硝酸鹽的標識、說明書和包裝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本市銷售的亞硝酸鹽,應當在包裝上加貼顯著標識,載明“有毒慎用”字樣。
禁止銷售無包裝、無標識或者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的亞硝酸鹽。
第十四條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定期開展亞硝酸鹽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亞硝酸鹽化學毒性的認識。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對從事生產、銷售、使用亞硝酸鹽的單位進行免費培訓。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法生產、銷售、使用亞硝酸鹽等行為。有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反饋給舉報人;舉報事項屬于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由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向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個人銷售、提供亞硝酸鹽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個人購買、儲存、使用亞硝酸鹽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未建立亞硝酸鹽銷售臺賬或者銷售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處五萬元罰款;臺賬登記不完善、不規范或者保存期限少于兩年的,處三萬元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由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未建立亞硝酸鹽購買和使用臺賬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五萬元罰款;臺賬登記不完善、不規范或者保存期限少于兩年的,處三萬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亞硝酸鹽生產或者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和安全生產行業監管部門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二十五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亞硝酸鹽監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6月1日起施行。9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0號公布的《深圳市亞硝酸鹽監督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十五
20xx年5月19日,在人力資源部的精心組織安排下,我參加了“項目管理培訓”,培訓是由有著多年的咨詢培訓經驗的高級講師趙云龍教授主講,培訓內容通俗易懂、豐富多彩,讓人能較快的吸收和理解。經過一天的培訓,使我學到了很多知識,感覺受益匪淺。通過對項目管理相關課程的培訓,使我對項目管理在工作中作用重新有了認識。這對于一個走上管理崗位時間不長,缺少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我來說,這1天的培訓中收獲了很多,對我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幫助。下面是看看我參加項目管理培訓的心得體會:
剛剛開始的時候,覺得項目管理是苦澀難懂的,而且項目這個詞也應該離我們的礦山井下開采、提升系統管理相隔甚遠。其實就對項目管理的概念:“項目管理是以項目為對象的系統管理方法。通過一個臨時性的、專門的柔性組織,對項目進行高效率的計劃、組織、指導和控制,以實現項目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項目目標的綜合協調與優化。”隨著培訓的深入和趙老師深入淺出的培訓內容和互動案例,我漸漸的發現項目管理其實就在我們身邊,就在我們生活工作的每一個角落。學好項目管理,對我們今后解決處理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許許多多的事情,都會有很大幫助。
一個好的團隊,應該有一個共同認可的明確目標、合理。
的分工協作、良好的信息溝通、隊員之間相互信任并且能積極的參與到自己的隊伍中。在我們平時的工作中,我們所在的礦山是一個大的團隊,每個部門、工區和每個中段段、盤區、斜井,各作業小組就是一個小團隊。按目標責任書和計劃目標去工作,提升操作人員保障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產的順利完成,月、季、年匯總到一起來完成工區的整體年目標,可以說每個任務的完成都能看做是一個項目的完成。一個團隊常常被比做是一個木桶,木桶的容量不是由那片最長的木板決定反而是那片最短的木板決定的。一個團隊的實力也一樣是由能力較弱的成員決定的。因此這也要求我們不斷的要求自己,在自己的業務領域中做縱深的鉆研,彼此鼓勵相互學習,都不去做那片最短的木板,這樣一來團隊內的學習氣氛濃烈,長此以往整個團隊的實力也會得以提高。
決這些問題的基礎,是建立和改善人際關系必不可少的條件。在溝通過程中,我們要善用詢問的語氣不要讓聽者感覺是在命令,學會傾聽;學會自信與誠懇,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更好地完成工作。
總之,項目管理涉及生活方方面面,積極的思考,優秀的習慣,從容的生活節奏是共同追求的方向。這就是我在這次項目管理培訓當中的心得體會,希望在接下來的生活、工作和學習中能更好的運用領會培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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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項目管理規定(精選16篇)篇十六
第一條 為規范土建和設備維修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流程,規避經營風險,增強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制定本招投標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承接的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維修工程等)的招投標,均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招投標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社會信譽和合理報價情況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
第二章 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工程管理處為工程項目招投標組織和管理的部門,設備供應處、財務處、安全質量監管處、辦公室、土建或設備維修項目部為工程項目招投標參與部門,審計處為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部門。
第五條 工程管理處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組織土建工程投標前的現場勘查、調研,將調研結果以書面報告公司。
3、負責土建工程項目投標報價標底測算,工程預算編
制,組織相關人員對投標標底進行研討后報公司決策。
4、負責組織土建工程標書編制、裝訂、報送,陪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參加投標活動。
5、組織公司工程項目招標比價工作,對招標比價統計數據進行積累,分析,對比價結果報公司審批,確定施工班組。
6、負責建立并豐富班組資源庫。
7、總結、交流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
第六條 安全質量監管處負責對投標報價技術標中的安全、質量施工方案和管控措施進行審核,對班組招標單位的資質材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核。
第七條 設備供應處參與工程項目投標前的現場勘查、調研工作,主要調研工程所在地主要材料價格,機械設備、周轉材料購置情況和租賃情況。
第八條 財務處主要負責工程投標工作中投標文件工本費、投標保證金的核付,工程招標過程中投標人招標文件工本費、投標保證金的收取和審核。
第九條 辦公室負責提供投標時公司資質材料、擬派項目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負責對招標比價施工班組企業資格材料審查工作。
等情況,參與投標文件技術標編制。
第十一條 審計處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 方針、政策。
2、指導、檢查招標投標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監督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
3、調解施工招標投標糾紛,否決違反招標規定的定標結果,對違反招標投標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4、審查招標單位的資質、招投標文件和招投標標底。
5、根據提供的邀標單位信息發放并收取標書。
第三章 項目工程投標
第十二條 工程管理處在收到建設單位的招標邀請函經公司領導批復后或公司工作安排,開始組織工程投標工作,確定投標標書編制人員,并對投標文件的編制、投標報價的測算進行分工。
第十三條 工程管理處領取招標文件和施工圖紙,并組織相關處室對現場情況進行勘察、調研,依據招標文件、施工圖紙以及調研結果編制工程投標文件和投標標底。
第十四條 工程造價員將工程投標報價測算結果和依據報工程管理處審核后,由工程管理處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投標標底進行研討,交審計處審核。
第十五條 對研討后的投標標底進行修改交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決策、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審批后交辦公司蓋章。
第十六條 投標標底蓋章完成,確認無誤后,由工程管理處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裝訂、密封,由辦公室負責對投標文件包封上加蓋公司行政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十七條 工程投標文件密封后,在工程投標開標前不得任意啟封,如投標文件或投標標底確需修改,必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后方可啟封修改。
第十八條 工程管理處負責按建設單位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截止日期報送投標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技術總工和標底測算主要負責人等根據招標單位要求參加建設單位開標會。
第四章 項目工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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