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最新山地借用合同 山地施工合同(9篇)篇一
甲方(流轉方):
乙方(受流轉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林地名稱(小地名):______,坐落____縣洋湖鎮珠虹村 組,東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西至________,北至________,面積____畝(實際面積以雙方人員實測、驗收為準)的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給乙方。
本次流轉林地期限為20年,即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如合同期滿林木未成林,流轉期限延遲5年。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于林業生產。
1、有權要求乙方按本承包合同約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
2、有權按本流轉合同約定流轉林地的期限,期滿后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林木產品。
2、經依法登記取得承包林地林權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轉讓、出租、人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3、有權享受國家發展林業的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內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獲得相應的林木補償費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補償費。
1、按照協議第一條的約定,及時提供符合本協議約定條件的造林基地。
2、甲方提供造林基地應符合以下條件:
a. 造林基地未經乙方準許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b. 造林基地未作任何處分,且權屬界址清楚。
c. 對造林基地周圍的宜林丘崗地,其界址必須已明顯劃定,無任何產生相關糾紛的可能,甲方必須將其詳細位臵告知乙方,并在附件上標明界址。
d. 造林基地不存在任何法律糾紛。
e. 提供造林基地的相關法律手續。
3、應當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應當保證承包林地具有明晰產權,確認本承包林地沒有林權糾紛,不是債務抵押物。如該承包林地權屬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6、甲方應當杜絕并處理該承包林地范圍內與當地其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的爭執、權屬糾紛及侵權事件。
8、在辦理林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林權移轉給乙方的書
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影響林權過戶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9、承包林地內有低洼水地、石塊地、未風化石塊地、墳墓地等,應將其從承包林地總面積中剔除,該被剔除的林地,未經乙方準許甲方不得再興造墳墓或堆砌雜物。
10、將承包林地范圍內及范圍外的原有設施包括道路、渠網、排灌及其他林業、電力、水利等設施應無償提供乙方使用,并協助乙方辦理水、電、交通聯網等工作。
11、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采伐指標審批,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林木采伐證以及運輸手續。
12、協助乙方獲得國家、省、市確定的林地的各項林業稅費減免及其他相關優惠政策。
1、不得改變承包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將承包林地用于非林業建設或者閑臵荒蕪。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
3、負責與甲方共同測量確認造林基地四至范圍的面積。
4、國家和集體建設需要使用承包林地的,應服從安排。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理補償。
5、因國家重點建設征用承包的造林基地,所獲補償金,其中屬補償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的部分、地上苗木(或林木)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補償土地的部分,歸甲方所有。
6、如乙方依據需要在承包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辟林道、防火帶,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1、甲方對流轉林地已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持林權證書和本流轉合同,共同到原辦證單位做林權證書變更登記。
2、甲方對流轉林地未擁有林權證書的,應當在本流轉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持有關材料到辦證單位辦理流轉林地的林權證書。
3、乙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經過甲方和林地所有者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4、甲方與發包方(林地所有者)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林地流轉等林木成林出售后,除砍伐工資及審批手續費外按二八分成(即甲方得八分成,乙方得二成),該收益與當年年底前一次性分配完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3、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而不必
(1)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損害乙方利益,致使乙方無法實現本協議訂立之目的。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
1、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守約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本合同,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由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以及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并可提請洋湖鎮人民政府調解,如協商、調解不成,需訴訟解決,任何一方均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均簽字并蓋章(如甲方為自然人可按手印代替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4、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林地權屬證明(林權證復印件)。
最新山地借用合同 山地施工合同(9篇)篇二
甲方(出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讓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居住地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買賣國有土地使用權情況
甲方將位于茂名市茂南區x小區 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詳見《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 號復印件。
第二條 買賣該地使用權整體價格
該土地使用權整體價格為人民幣伍拾肆(54)萬元。
第三條 稅金及費用負擔
辦理該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所需繳納的各項稅金和各項費用一律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四條 登記過戶、付款及土地使用證交付辦法
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三天內乙方交付定金貳拾(20)萬元給甲方,甲方必須盡快向有關部門申請該土地登記過戶并在肆個月內辦妥登記過戶手續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于甲方交付該《國有土地使用證》給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該地產價款并將余下的應付地產價款叁拾肆(34)萬元足額交付給甲方,每當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時均如數出具收款收據給乙方。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該土地使用權沒有任何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買賣前已經存在的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此而引起無法按期辦妥登記過戶發證的按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規定論處,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如數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決定不賣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辦妥登記過戶手續或仍未將新辦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交付給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約之日起三日內必須雙倍返還定金(即肆拾萬元)給乙方。
2、乙方中途決定不買或逾期15天未付清應付地產價款給甲方的,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七條 重復合同的效力限制
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時,有關交易辦證部門要求甲、乙雙方按其統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重復簽訂該地產買賣合同的,該重復合同只能作為辦理該地產登記過戶專用,不能對其他方面發生任何法律效力。重復合同之條款與本合同有抵觸的一律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從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附件
《國有土地使用證》茂南國用( )第 號復印件。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訂立日期:20xx年 月 日
最新山地借用合同 山地施工合同(9篇)篇三
乙方:黃塘村村民張順香
乙方為發展個體經濟、擴大種養業規模,需要甲方處于南村南機坳一塊山地開發利用。現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如下轉讓協議。
1、甲方同意轉讓山地的永久使用權給乙方。具體山地界址為:東以南村坑口劉街生澡堂墻過2米處為界;西以原水泥廠拆除的房屋屋基為界;北以原遂井公路老路溝邊(南進一米)為界;南以靠山掘進10米為界。共計總面積約肆佰肆拾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叁拾元的轉讓并青苗補償費購買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權。共計人民幣壹萬叁仟貳佰元整。一次性從銀行轉入甲方賬戶。
3、此山地轉讓永久性使用權后所產生的后期費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概不負責。
4、此山地轉讓永久性使用權后,若乙方在開發利用過程中遇到有關糾紛,甲方有義務協調解決。
5、此山地轉讓永久性使用權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則甲方代表應在乙方申請表上簽字。
6、乙方獲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權后,不得轉賣。
7、以上協議條款雙方表示無異議,應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項付清,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協議時間:20_年x月x日
最新山地借用合同 山地施工合同(9篇)篇四
乙方:
根據《^v^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甲方將耕地發包給乙方經營,并簽訂本合同。
一、 承包期限
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為貳拾年。
自20xx年10月15日起至20xx年10月15日止。
二、 承包價格
所發包土地的承包費總計為壹拾捌萬元。每畝每年300元,共30畝。
三、 承包費的繳納
1、 交款時間:20xx年10月15日,自合同簽定之日起一次交清。
2、 交款方式:現金結算,甲、乙雙方以收據為憑。
3、 交款金額:180,000元,大寫:壹拾捌萬元。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乙方逾期未交付承包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未交付部分參照當地農村信用社同期貸款利率標準要求乙方承擔違約金。
3、乙方對所承包的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4、承包期內,涉及所承包土地的國家政策性補貼資金(糧補、綜合補貼等)由乙方享受。
五、違約責任:上述條款是甲、乙雙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違約,否則,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違約方承擔。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山地借用合同 山地施工合同(9篇)篇五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甲方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在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公開交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乙方依照規定程序參與競買,并經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確認,成為競得人。為明確有關轉讓事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和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條轉讓土地基本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號:_________
3、地號: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
6、土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現狀: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_套(戶)需回遷安置,回遷安置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遷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遷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應支付臨遷費、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費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公開交易情況和結果
1、公開交易方式:公開掛牌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開交易期限:_________
3、成交確認書編號:_________
4、轉讓份額:_________
5、成交價格: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二條所述內容真實,保證土地權屬清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具備的條件。
第五條甲乙雙方完全認可公開交易情況和交易結果,甲方同意按公開交易成交價格和轉讓份額將土地使用權(含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條依照有關規定,全額轉讓的,由受讓方單獨獲取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履行出讓合同;份額轉讓的,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共同履行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應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方可轉讓。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間內向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資料,辦理交易手續,向相關部門交納交易稅費后,由乙方直接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證明書》,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權屬登記。
第八條除法律規定的免責因素之外,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出現糾紛或違約行為,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通過仲裁或法院判決(裁定)方式予以解決。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土地轉讓時回遷安置義務的責任主體為受讓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簽訂后5天內一次付清。
3、移交地塊及項目的相關資料:
(1)《國有土使用證》
(2)《建設用地批準書》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設計要點批文》
(5)回遷補償安置協議書
4、違約責任:
(1)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內不能備齊有關資料給乙方辦理交易過戶及產權轉移登記手續和交易成功后,辦妥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機關查封等)需要終止交易或不能依法辦理產權登記的,甲方在3天內全部退還乙方已交納的成交價款。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并在5天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價款給甲方,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最新山地借用合同 山地施工合同(9篇)篇六
使用說明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二、本合同的出讓人為有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四、合同第五條中的土地條件按照雙方實際約定選擇和填寫。屬于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選擇第三款;屬于待開發建設的用地,應根據出讓人承諾交地時的土地開發程度選擇第一款或第二款,出讓人承諾交付土地時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一款,未完成拆遷和場地平整的,選擇第二款,并注明地上待拆遷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面積等狀況。基礎設施條件按雙方約定填定“七通”、“三通”等,并具體說明基礎設施內容,如“通路、通電、通水”等。
五、合同第九條出讓金支付方式的規定中,雙方約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次性付清的,選擇第一款,分期支付的,選擇第二款。
六、合同第二十條中,屬于房屋開發的,選擇第一款;屬于土地成片開發的,選擇第二款。
七、合同第四十條關于合同生效的規定中,宗地出讓方案業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一款規定生效;宗地出讓方案未經有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照第二款規定生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_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__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_______________通,即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址物狀況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___________日內,受讓人需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____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______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第____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付款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__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坐標實地驗明各界址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運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 受讓人在該出讓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 政府保留對該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該地塊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該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______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我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__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 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發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發銀行、帳戶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____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該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該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______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最新山地借用合同 山地施工合同(9篇)篇七
發包方: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項目及數量:
甲方以山田及山地約___畝。(楊家莊深籠片)租給乙方開發,農、牧、林基地。
二、承包期限:(30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在合同期內,乙方擁有土地使用權,乙方在使用期內,承包或轉讓部分股權甲方無權干涉,應協助乙方供電照明(線路費用由乙方負責)開路、指明路線、路道通過農作物不能索賠。
五、租金計算:
按每畝(山地30元/畝,山田150元/畝)___人民幣計。
從開始10年后,以10%提升,5年一提,如此類推。
付款方式:1年按金,1年上期(即一次付2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月份交付。
六、在乙方使用期內,國家如征收土地作其它使用,賠償土地由甲方所有,土地上農作物、固定財產賠償歸乙方所有,不得爭議。
七、合同期滿后,土地動產,不動產,農場設施(不包括資金)以股份制共同合作,乙方占股份51%,甲方占股份49%股權,保持原狀,共同發展、管理,再重新簽合約。(注:雙方不再合作的情況下,果樹,建筑物歸甲方所有。土地上的動產一切由乙方處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助交接事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九、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20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立約人:___
甲方名稱:___
乙方名稱:___
地址:___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經辦人:___
地址:___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山地借用合同 山地施工合同(9篇)篇八
軟件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許可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一、軟件產品
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
乙方保證所許可的軟件產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所附文檔的功能說明。
三、軟件版權及使用權
本合同許可的是軟件使用權,許可使用的軟件產品版權屬公司所有,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甲方按本合同條款規定支付合同書上所列軟件產品的全部軟件使用許可費,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軟件產品的合法使用權。
四、軟件使用許可費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軟件使用許可費總計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
甲方按下述付款期限付款。如甲方以現金支付或未將款項支付至乙方銀行指定賬戶,導致乙方未收到軟件使用許可費,視同甲方未支付。
甲方于軟件交付日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三個月內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六、交貨地點、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操作部所在地
2、交貨方式:乙方上門安裝。
七、限制規定
1、乙方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產品,只限于甲方本身使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協議項下的權利或信息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公司。
2、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將授予的軟件使用權進行出租、銷售、轉讓或非存檔目的的拷貝及其他商業用途。
3、未經_________公司書面授權,甲方不得對軟件產品進行修改、反編譯、反匯編或其他任何反向工程。
八、服務
1、本軟件用戶享有終身服務,服務內容為解決用戶使用軟件過程中由于軟件自身出現的問題或操作不當等問題提供電話咨詢服務。
2、如甲方因操作不當需乙方進行上門服務,則服務收費標準為_________元/人/天。
九、軟件非保證范圍
1、甲方使用的第三方軟件產品出錯。
2、硬件或網絡出錯。
3、甲方使用非正版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等。
十、權利保留
在甲方完全履行其合同義務之前,乙方應當保留對本合同及其附件下標的物(包括但不限于光盤及文檔)的所有權利。
十一、違約責任
按《民法典》有關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執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為本合同金額的20%。
十二、商業秘密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甲、乙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中的內容及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商業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十三、解決糾紛方式
所有由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將此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持_________份,乙方持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行生效。
十五、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起草附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山地借用合同 山地施工合同(9篇)篇九
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不斷推進,人們對山地進行的開發利用活動越來越多,對于租山地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山地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
1、甲、乙雙方達成的山地租賃意向;
5、《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甲、乙雙方就租賃國有富陽市龍門林場程墳林區山地簽訂本合同,以茲遵守。
一、租賃標的:
甲方所有權項下的國有富陽市龍門林場程墳林區的全部山地。
該山地的坐落、界至、范圍、面積以:
1、富政林字第000156號《浙江省山林所有權證》;
2、富政林字第000078號《浙江省山林所有權證》;
3、附圖
記載的內容為準,該《山林所有權證》及附圖復印件(經富陽市檔案局核對無異)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賃期限:
五十年,即自20xx年至2052年,本合同獲得批準確認之日為起租日。
2、金額:按租期的順延依如下比例遞增,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第一個十年,每年支付5萬元;
第二個十年,每年支付6萬元;
第三個十年,每年支付7萬元;
第四個十年,每年支付8萬元;
第五個十年,每年支付9萬元。
本合同期限內租金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
3、支付方式:一年一付,于每年度的12月底以前付清。
四、租賃山地的交付:
本合同經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為起租日,自該日起甲方將標的物山地轉移由乙方經營和使用。
七、管護責任:
在乙方租賃使用山地期間,乙方應自行承擔對林木的管護責任,作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的防治等工作。
八、出租方的協助義務:
1、協助并以其名義共同申報更新造林和幼林撫育項目。
2、協助并以其名義處理山地權屬糾份和林木盜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
3、協助征用或租賃山地范圍之內的水田和其它土地、資產。
4、撤消其原有在程墳林區內的機構并自行安置其職工。
5、按照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山地權屬變更的手續。
6、處理出租山地的相鄰糾紛。
7、對乙方進行林木的消防、治安、森林病蟲害防治等管護責任進行相關的指導和培訓。
九、租期屆滿后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繼續承租該山地,租金為每年100000元,且最高不超過每年100000元,付款方式和時間如本合同第三條第3項。
2、如乙方不要求繼續租賃或甲方不同意繼續租賃,應在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通知對方,山地附屬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由甲、乙雙方按當時評估價格的2:8折價進行分配,即80%的份額歸乙方所有,20%的份額歸甲方所有;本條約定的林木資源、地面建筑和附屬設備及其它所有資產補償款應在雙方合同屆滿時償付,如甲方未能按時償付該款,乙方有權繼續經營該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3、甲方有義務對出租期限的約定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負責。
十、地面附著物的處理
(1)林木;
(2)建筑物及設備(以資產清單記錄為準,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上述資產在交付租賃山地的同時交付給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資產轉讓費人民幣600000元,此款在甲方將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著物交付給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屆滿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據雙方對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過錯責任,由甲方將尚存的地面資產按評估價返還給乙方。
十一、定金條款
1、乙方為本合同簽訂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幣50000元,此款在合同生效之后折抵為乙方應付款的一部分。
2、甲方如在本合同報上級機關審批期間將合同項下的承租權轉由第三方行使,甲方應雙倍返還該定金。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按損失額的5倍承擔違約金。
2、甲方未盡法律規定的合同報批義務導致合同無效,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比照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在山地權屬上設定擔保或有其它權利暇疵造成糾紛,影響乙方承租權的行使,乙方有權要求減少或免除糾紛解決期間的租金,甲方并應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并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無故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經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程墳林區的經營權,并根據乙方的過錯程度扣除乙方已交的資產轉讓款。
十三、免責條款
1、在租賃山地經營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遭受損失、合同無法繼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獲得批準或經修改的合同條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十四、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設立林業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其承租的山地轉租給他人。
十五、糾紛的解決和處理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浙江省林業局批準確認后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山地位于 村,以實際丈量為準。
具體面積、位臵以合同附圖為準。附圖己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乙方配合甲方做好賽輝村婁新高速西連線高速公路管理處邊三角空地十多平方米左右山地一塊給乙方使用。該山地上農作物、樹木、小廣告牌及其他矛盾由甲方負責拆除、解決。
第二條 山地用途
山地用途:合情合理的原則辦企業(嚴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35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管理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租金:初始每畝租金人民幣捌佰元整,之后按每五年5%上調,即第一至五年租金800元/畝,第六至第十年租金840元/畝,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租金882元/畝,第十六年至第二十年租金926元/畝,第二十一年至第二十五年租金972元/畝,第二十六年至第三十年租金973元/畝,第三十一年至第三十五年租金1022元/畝。
支付方式:在簽訂本合同同時一次性支付前叁年租金,之后每年九月份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金以現金或轉賬方式支付給甲方指定的財務管理人員。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乙方按本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權、管理權(產權證由乙方保管)。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管,乙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所有租賃的土地。
3、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乙方有權在租賃期間對所租賃的山地進行合理的利用和投資建設。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臨時用地等)。
4、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不得隨意提高租賃費用。乙方有義務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及時繳納租金。
5、甲方有義務按本村村民同等待遇向乙方提供水、電、路等基礎設施的接入和使用。水電搭火的接入,甲方配合乙方協調相關手續,但水電費用由水、電部門規定核收。乙方有義務遵守甲方村里的水、電、路相關規定使用、繳費。
6、租賃期滿后,如果乙方明確終止合同,不再續租,甲方可以自行處理該土地;如乙方要續租,甲乙雙方提前半年時間共同協商,但甲方必須在同等條件下按婁星區周邊村組當時的土地價格上浮10%優先續租給乙方。
7、甲方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之初,處理好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糾紛,確保所有租賃土地能夠順利交付給乙方。在租賃期限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所涉及的租賃土地出現糾紛,甲方有義務負責解決,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通過減免租金或依國家法律規定進行現金賠償。如因乙方經營行為對周邊農戶造成侵權,引起土地糾紛,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協調處理費用和乙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告知甲方,并必須經求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甲方與再包方簽訂有關事項的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