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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保險合同書 車輛保險合同篇一
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節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1.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2.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節責任免除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5.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1.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4.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2.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3.駕駛員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6.保險事故發生前,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
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2.被保險人或其駕駛員的故意行為;
3.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三節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
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為五個賠償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四節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1.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部分損失
(1)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的計算基礎(含免賠金額)等于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
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
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保險車輛、
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七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
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兔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兔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肇事事故的絕對免賠率為20%。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的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款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
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
第三方索賠。如果
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
第三方追償。由于被保險人放棄對
第三方的請求賠償的權利或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或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自保險人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償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償,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如實申報,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險車輛裝載必須符合規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駛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應根據保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建議,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變更用途或增加危險程度,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并申請辦理批改。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五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
第二十一條至
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五節無賠償優待
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中任何一項發生賠款,續保時均不能享受無賠款優待。不續保者不享受無賠款優待。上年度無賠款的機動車輛,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不完全相同,無賠款優待則以險種相同的部分為計算基礎;如果續保的險種與上年度相同,但投保金額不同,無賠款優待則以本年度保險金額對應的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不論機動車輛連續幾年無事故,無賠款優待一律為應交保險費的10%。
第二十九條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扣減保險費金額3%的退保手續費。
第三十條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三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因本保險合同產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四條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三者責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不計免賠特約險。附加險條款與基本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未盡之處,以基本險條款為準。
第一節全車盜搶險條款
第三十七條保險責任
2.保險車輛在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需要修復的合理費用。
第三十八條責任免除
1.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
2.被他人詐騙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3.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期間,被保險車輛肇事導致
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
4.被保險人因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被有關國家機關罰沒、扣押;
5.被保險人因與他人的民事、經濟糾紛而致車輛被搶劫、被搶奪;
6.租賃車輛與承租人同時失蹤;
7.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的全車或部分損失。
第三十九條保險金額
1.保險金額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2.實際價值按投保時同種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含車輛購置附加費)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折舊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滿________年扣除________年折舊)。
3.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于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保險金額。
第四十條被保險人義務
2.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索賠時,須提供保險單、行車執照、購車原始發票、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車鑰匙,以及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和車輛已報停手續。
第四十一條賠償處理
1.根據被保險人提供的索賠單證,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車損失的,按本條款
第三條有關規定計算賠償金額;
(2)全車損失,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3)被保險人索賠時未能向保險人提供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出具的盜搶案件證明及車輛已報停手續,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2.保險人確認索賠單證齊全、有效后,由被保險人簽具權益轉讓書,賠付結案。
第四十二條其他事項
保險人賠償后,如被盜搶的保險車輛找回,應將該車輛歸還被保險人,同時收回相應的賠款。如果被保險人不愿意收回原車,則車輛的所有權益歸保險人。
第二節車上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三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險車輛上所載貨物遭受直接損毀和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以及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護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四十四條責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貨物遭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
(2)違法載運或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
(3)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違章搭乘的人員或違章所載貨物;
(5)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十五條賠償限額
車上承運貨物的賠償限額和車上人員每人的最高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車上人員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人數以保險車輛的核定載客數為限。
第四十六條賠償處理
保險車輛以公安交通車輛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輛行駛證上載明的噸(座位)為準,進行核賠。
(3)每次賠償均實行相應的免賠率,免賠率及辦法與基本險
第十七條相同。
第三節無過失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七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傷亡和財產直接損毀,保險車輛一方無過失,且被保險人拒絕賠償未果。對被保險人已經支付給對方而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人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和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標準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四十八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第四節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條款
第四十九條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所載貨物從車上掉下致使
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所載明的該保險賠償限額內計算賠償。
第五十條責任免除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2.駕駛員故意行為或車上所載氣體、液體泄漏所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一條賠償限額
車載貨物掉落責任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
第五十二條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各方各執_________份。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車保險合同書 車輛保險合同篇二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_勞動法》,經甲乙雙方*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于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
每日不得超過三個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關于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起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后關于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準,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通知乙方。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終止。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根據本合同第二十條、二十一條第7、8、9款、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給乙方經濟補償。
1、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
3、甲方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侵害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4、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或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條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8款解除勞動合同,除給乙方經濟補償外,甲方應根據勞動部制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乙方有第二十一條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賠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期限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經協期限內自行或在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但相應的經濟賠償。
如果在公派境內外培訓或出境實習后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內發生的,應賠償甲方有關的費用。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商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八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對合同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員(蓋章)
鑒證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車保險合同書 車輛保險合同篇三
賣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買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應保證該車手續真實有效,沒有出租車史,非盜搶車輛,能夠正常過戶,并且不欠附加費,養路費,同時甲方應無條件為乙方提供過戶相關手續,如不能正常過戶或和有出租史時,甲方應無條件退還乙方所付全部購車款及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上述車輛自本協議生效后,以前發生的一切經濟糾紛以及交通肇事或違章行為以及其他意外情況引致的一切后果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付任何責任。以后發生的費用和其他事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本協議簽訂的同時,乙方將購車款一次^v^付甲方,同時甲方將該車和相關手續交由乙方保管使用。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此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簽字
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時
車保險合同書 車輛保險合同篇四
1.機動車輛保險單
被保險人:
本公司按照承保險別,依據本保險單中載明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以及其它特別約定,承擔被保險人下列機動車的保險責任。
序號
廠牌型號
發動機號
發動機號
使用
性質
噸位
車輛損失險a
第三者責任險b
附加險
保險
價值
費率
%
保險費
基本
保險費
保險
小計
賠償
限額
車架號碼
座位
保險
金額
保險費
座位數
每座限額
每座保費
限額小計
保費小計
二、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機動車輛保險條款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 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除外責任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 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二條車輛損失險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實際值計算賠償。
(二)部分損失
以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計算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償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991年9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有關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賠償限額內核定賠償數額。對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十四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賠償費用的增加,保險人不再負責。
第十五條第三者責任事故賠償后,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第十六條保險車輛、第三者的財產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第十七條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在符合賠償規定的金額內實行絕對免賠率: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提供的各種必要單證齊全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賠償金額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后,保險人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十九條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在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車保險合同書 車輛保險合同篇五
乙方:
: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v^安全生產法》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甲方的責任、權利
二、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章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發現一次違章作業,罰款1元,以示警告)
三、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乙方的責任、權利一、乙方必須提交企業證件:營業執照、施工等級證書、安全質資證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需要年檢的證件必須經過當年年檢,并加蓋紅印蓋(復印件無效、傳真件無效)。
二、特種設備運行和操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特種設備獲得國家運行許可證,獲證率1%;特種工作人員持證上崗,持證率1%。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2、現場所使用的各種設備的相關技術文件和證照必須齊全有效,各種設備必須有技術監督部門檢驗核發的安全準用證。嚴禁使用報廢的車輛及其它特種施工設備。要建立設備登記臺帳,定期進行檢驗和維修,做好維修記錄。所有的機械設備應掛安全操作規程牌。
3、現場施工所有人員必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自行承擔。
三、乙方必須建立所有人員花名冊,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員工的信息資料登記及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乙方不得雇用18周歲以下及5歲以上的人員進場作業;不得雇用患有疾病的人員或婦女從事禁忌工種作業。
四、乙方必須對其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和提高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教育和培訓要有文字記錄,要由接受教育的員工親筆簽名。
全責任書》,對已簽訂《安全責任書》并能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凡未簽訂《安全責任書》的員工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車保險合同書 車輛保險合同篇六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章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第二章除外責任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一)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三)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四)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
(一)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
(二)競賽、測試、進廠修理;
(三)飲酒、吸毒、藥物麻醉、無有效駕駛證;
(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及其他拖帶物或未保險車輛拖帶保險車輛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二)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三)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第七條車輛的保險價值根據新車購置價確定。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保險價值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第八條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分5萬、10萬、20萬、50萬、100萬五個賠償檔次,被保險人可以自愿選擇投保。
第九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
第三章賠償處理
第十條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
第十一條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人檢驗,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車保險合同書 車輛保險合同篇七
第一部分基本險
機動車輛保險所承保的機動車輛是指汽車、電車、電瓶車、摩托車、拖拉機、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
本保險分為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人按承保險別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本部分規定了機動車輛保險承保的標的種類及基本險險別。
一、車輛損失險: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車輛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保險責任
第一條車輛損失險: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行駛中平行墜落;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只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
但此項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一、本條列舉了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保險車輛與外界靜止的或運動中的物體的意外撞擊。
這里的碰撞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造成的本車損失;二是保險車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關于車輛裝載的規定載運貨物(車輛裝載貨物與裝載規定不符,須報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指定時間、路線、時速行駛),車與貨物即視為一體,所裝貨物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造成的本車損失。
2.傾覆:保險車輛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車翻倒,車體觸地,使其失去正常狀態和行駛能力,不經施救不能恢復行駛。
3.火災: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這里指外界火源以及其他保險事故造成的火災導致保險車輛的損失。
4.爆炸:僅指化學性爆炸,即物體在瞬息分解或燃燒時放出大量的熱和氣體,并以很大的壓力向四周擴散,形成破壞力現象。
發動機因其內部原因發生爆炸、輪胎爆炸等,不屬本保險責任。
5.外界物體倒塌:保險車輛自身以外由物質構成并占有一定空間的個體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險車輛損失。
如: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坍塌,樹木傾倒,致使保險車輛受損,都屬本保險“外界物體倒塌”責任。
6.空中運行物體墜落:隕石或飛行器等空中掉落物體所致保險車輛受損,屬本保險的“空中運行物體墜落”責任。
吊車的吊物脫落以及吊鉤或吊臂的斷落等,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也視為本保險責任。
但吊車本身在操作時由于吊鉤、吊臂上下起落砸壞保險車輛的損失,不屬本保險責任。
7.行駛中平行墜落:保險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意外事故,整車騰空(包括翻滾360度以上)后,仍四輪著地所產生的損失。
8.雷擊:由雷電造成的災害。
由于雷電直接擊中保險車輛或通過其他物體引起保險車輛的損失,均屬本保險責任。
9.暴風:風力速度28.5米/秒(相當于11級風)以上。
在掌握上,只要風力速度達17.2米/秒(相當于8級大風),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即構成本保險責任。
11.暴雨:每小時降雨量達16毫米以上,或連續12小時降雨量達30毫米以上,或連續24小時降雨量達50毫米以上。
洪水:凡江河泛濫、山洪暴發、潮水上岸及倒灌,致使保險車輛遭受泡損、淹沒的損失,都屬于本保險的“洪水”責任。
海嘯:海嘯是由于地震或風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漲落現象,按成因分為地震海嘯和風暴海嘯兩種。
由于海嘯以致海水上岸泡損、淹沒、沖失保險車輛都屬本保險的“海嘯”責任。
保險車輛水淹后因操作處理不當和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不屬于本保險責任。
12.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屬本保險的“地陷”責任。
13.冰陷:經交通管理部門允許車輛行駛的冰面上,保險車輛在通過時,冰面突然下陷造成車輛的損失,屬本保險的“冰陷”責任。
14.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風化、雨蝕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巖石滾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濕而崩塌,致使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屬本保險的“崖崩”責任。
15.雪崩:大量積雪突然崩落的現象。
16.雹災: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災害。
17.泥石流:山地突然爆發飽含大量泥沙、石塊的洪流。
18.滑波:斜坡上不穩的巖體或土體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體向下滑動。
19.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者):保險車輛在行駛途中過渡,駕駛員把車輛開上渡船,并隨車照料到對岸,這期間因遭受自然災害(指本條第一款第4項所列的災害),致使保險車輛本身發生損失,保險人予以賠償。
二、保險車輛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時,為了減少車輛損失,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人可在與保險金額相等的限額內進行賠償(此項費用不包括車輛的修復費用)。
施救措施是指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為減少和避免保險車輛的損失所實行的搶救行為。
保護措施是指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事故發生以后,為防止保險車輛損失擴大和加重的行為。
例如:保險車輛受損后不能行駛,雇人在事故現場看守的合理費用,有當地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的可以賠償。
合理費用是指保護、施救行為支出的費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在處理上要遵循以下幾點原則:
1.被保險人使用他人非專業消防單位的消防設備,施救保險車輛所消耗的費用及設備損失可以賠償。
2.保險車輛出險后,被保險人雇用吊車及其他車輛進行搶救的費用,以及將出險車輛拖運到修理廠的運輸費用,按當地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予以負責。
3.在搶救過程中,因搶救而損壞他人的財產,如果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的,可酌情予以賠償。
但在搶救時,搶救人員個人物品的丟失,不予賠償。
4.搶救車輛在拖運受損保險車輛途中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和費用支出,如果該搶救車輛是被保險人自己或他人義務派來搶救的,應予賠償;如果該搶救車輛是受雇的,則不予賠償。
5.保險車輛出險后,被保險人奔赴肇事現場處理所支出的費用,不予負責。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受損保險車輛與其所裝貨物(或其拖帶的未保險掛車)同時被施救,其救貨(或救護未保險掛車)的費用應予剔除。
如果它們之間的施救費用分不清楚,則應按保險車輛與貨物(或未保險掛車)的實際價值進行比例分攤賠償。
7.保險車輛為進口車或特種車,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當地確實不能修理,經保險人同意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費,可予負責。
但護送車輛者的工資和差旅費,不予負責。
8.施救、保護費用與修理費用應分別理算。
但施救前,如果施救、保護費用與修理費用相加,估計已達到或超過保險金額時,則可推定全損予以賠償,但保險人不接受權益轉讓。
9.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對其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保險人不予負責。
第二條第三者責任險: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
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負責處理。
本條規定了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這里有兩層含義,一是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的雇員、或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在執行被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保險人與使用保險車輛的駕駛員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系。
二是合格,指上述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執照,并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準駕車類相符。
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才予以賠償。
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員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為“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開車,此類情況發生肇事,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保險車輛作為一種工具被運用的整個過程,包括行駛和停放。
例如,保險吊車固定車輪后進行吊卸作業,可稱“使用保險車輛過程”。
三、第三者: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外的,因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四、人身傷亡:人的身體受到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五、直接損毀: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六、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按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的駕駛員承擔的事故責任所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
在我國,交通事故一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但對在非公路地點發生的車輛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般不予受理。
這里可請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研究處理,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出險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有嚴重分歧的案件,可提交法院處理解決。
1.保險合同的規定:指基本險條款、附加險條款、特別約定以及保險批單等保險單證所載的有關規定。
2.保險人并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理賠時還應剔除保險合同中規定的不賠部分。
例:甲廠和乙廠的車在行駛中發生相撞。
甲廠車輛損失5000元,車上貨物損失10000元,乙廠車輛損失4000元,車上貨物損失5000元。
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甲廠車負主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70%,為16800元;乙廠車負次要責任,承擔經濟損失30%,為7200元。
其賠款計算是這樣的:
(甲廠自負車損3500元+甲廠應賠乙廠6300元)×(1-免15%)=8330元乙廠自負車損=乙廠車損4000元×30%=1200元乙廠應賠甲廠=(甲廠車損5000元+甲廠車上貨損10000元)×30%=4500元保險人負責乙廠車損和第三者責任賠款為:(乙廠自負車損1200元+乙廠應賠甲廠4500元)×(1-免5%)=5145元。
這樣,此案甲廠應承擔經濟損失168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8330元;乙廠應承擔經濟損失7200元,得到保險人賠款5145元,這里的差額部分即保險合同規定不賠的部分。
八、善后工作:是指民事賠償責任以外對事故進行妥善料理的有關事項。
如:保險車輛對他人造成傷害所涉及的搶救、醫療、調解、訴訟等具體事宜。
責任免除
第三條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三)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的損失;
(四)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停放期間翻倒的損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部分。
保險車輛發生本條列舉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指車輛由于使用造成的機件損耗。
二、朽蝕:指機件與有害氣體、液體相接觸,被腐蝕損壞。
三、故障:由于車輛某個部件或系統性能發生問題,影響車輛的正常工作。
四、輪胎爆裂:指輪胎磨損過度、質量上的欠缺或充氣過量,引起的突然破裂。
輪胎長期不間歇行駛;或者路況不好,或者氣候火熱且充氣過足,或者超載、超速使輪胎負荷過重,或者頻繁使用緊急制動等等,都會使輪胎加速磨損,出現爆裂。
自然磨損或朽蝕所致保險車輛機件老化、變形等損失屬正常性的損失,不是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故障、輪胎爆裂,一是機件或輪胎本身欠缺,屬質量問題;二是使用過度,屬于疏于維護保養所致,都不是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人也不負賠償責任。
但由于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而引起保險事故(如碰撞、傾覆等),造成保險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保險人應予以賠償。
五、地震:地球內部的變動引起地殼的震動。
無論地震使保險車輛直接受損,還是地震造成外界物體倒塌所致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六、人工直接供油:不經過車輛正常供油系統的供油。
七、自燃:本條款所稱自燃,非指物理學所定義的自燃,而是保險車輛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貨物自身等發生問題以及不明原因產生起火,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八、高溫烘烤:無論是否使用明火,凡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因加熱、烘烤升溫,導致保險車輛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