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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一
通過這次幾起事故案例的觀看和學習,應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執行嚴格的安全考核制度,使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使安全工作在整個農電工作中置于首位。
通過這次幾起事故案例的學習,應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實際的、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力系統多年以來行之有效的規程、制度,大力開展安全分析會、安全日活動、班前班后會、安全檢查活動等安全生產例行工作,規范供電所安全管理,切實把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落實到位,提高供電所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通過這次幾起事故案例的學習,在安全生產中,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往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人為失誤占較大的比例,因此,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是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造成事故的重要途徑。要提高我所安全水平,就必須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通過各種安全知識的培訓、考試和考核,職業道德和安全責任心教育,安全活動日學習等方法,幫助供我所職工正確認識和掌握安全生產規律,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使職工熟悉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技能,把安全生產的理念融入職工的思想,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我會安全”,將安全潛移默化為自覺行動和良好習慣,使職工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識,自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企業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從根本上保證生產安全。
通過這次幾起事故案例的學習,如:安全生產獎懲力度不夠,沒有嚴格的考核;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機制薄弱,安全監督、安全保證和安全激勵機制不到位,以制度約束人、激勵人的良好機制沒有很好地形成等。安全生產,人人有責,要提高我所安全生產水平就必須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制定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運用相應的考核制度來保證責任制的嚴格執行,使每個專責、每個專職電工都能明確知道本職責、本崗位應負的安全責任并且認真地履行。
通過這次幾起事故案例的觀看和學習,事故的發生是因為生產場所和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和危險點,要杜絕事故,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就要在控制安全隱患、消滅危險點上下功夫。安全隱患和危險點無處不在,必須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提高安全水平,關口前移,突出重點,控制安全隱患和危險點。首先要了解安全隱患和危險點的存在位置,進行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是發現安全隱患和危險點的有效方法。我們在進行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分析工作的同時,可選擇其他安全管理基礎較好的供電所交流進行安全性評價和危險點分析工作,全面提高供電所的安全管理水平。
作為我所的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大家都應清醒地認識到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記“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樹立憂患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從提高認識抓起,從領導抓起,從反違章抓起,從教育培訓抓起,從規范化管理抓起,不斷改進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為農村的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電力服務。
事故已然發生,傷者正在接受著痛苦的治療,這次事故又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讓我們從事故對當事人所造成嚴重深切感受到它的無情和殘酷,他的人生因此而改變,他今后的路不知該如何的走下去。
通過事故的學習,我在為他感到惋惜和同情的同時不僅在想,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什么,我們該吸取什么教訓,從而避免重蹈他的覆轍呢?從本次及歷次事故來看,事故現象雖有不同,但導致事故都與當事人的主觀因素有著較大聯系,說白了,就是“三大敵人”在做怪。縱觀人們的實際工作中,“違章、麻痹、不負責任”現象確實存在,當上級來檢查或是要求嚴格些,下邊就收斂些,否則,風頭一過就又放松了警惕。些次事故主觀上即當事人安全意識淡泊,麻痹大意所致;客觀的原因諸如:工作負責人不負責、許可人許可隨意,監護不到位,危險點分析不足等等。
保證安全,首先就是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這是保證安全的首要前提,如果我們的每一項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的話,事故發生幾率必然會大大減小,如在一項具體工作中,工作前,認真進行危險點的分析,辦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開好班前會,將各項制度履行到位,也就是把環境的不確定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造成事故的可能性隆到最低。
其次要提高思想意識,這是保證安全的根本。此事故中當事人的工作經驗不可謂不豐富,技術水平不可謂不高(聽說是位高級技師),但還是出了問題,就是因為他思想上有了松懈,才犯了這樣的低級錯誤,陰溝翻船。提高思想意識,即: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把“三不傷害”確實貫徹到工作當中,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使安全深入人心,平時工作提高警惕,多注意觀察員工的精神狀態,發現不利因素及時調整。
另外,加強對規章制度及業務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技能,這是安全的重要保證,《安規》、《兩票三制》這些都是保障我們工作安全順利開展的法寶,對此無論是管理者,還是我們員工自身都應自覺的認真學習,掌握。業務知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沒有它,我們工作就好比初生的孩子不會走路,難免碰壁、摔倒。為了使我們的工作更得心應手,不致于盲人摸象,我們必須不斷的學習,以適應變化更快的知識需求。
還有就是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工作中相互關心、相互幫助,人人為工作著想,為安全把關。
總之,我們應該把各自好的想法落實下去,不應只流于形式,停留在口頭上。
安全無小事”這句警醒我們的話在12月4日這天得到了淋漓盡致的體現。不管是運行人員、檢修人員還是基層管理工作者,工作中都必須從全局出發,從細處入手,越是細微的地方,越是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俗話說:千里之堤,潰于蟻穴。不能因為“這是小事”而放松警惕,“小事”同樣要求我們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以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處理。只有這樣,我們在工作中才能做到萬無一失,確保安全。針對12月4日的事故,總結得出以下幾點心得體會:
省公司入主明星電力以來,給明星公司帶來了新的管理形式和管理理念。但我們部分職工未及時跟進,沒有做到清空思想,轉變觀念,做事仍然存在想當然,不負責任,隨意操作。無視安全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這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根源。制度猶如法律,制定出來后就要求我們共同遵守,流程是我們工作的過程,應等同于制度,同樣要求我們嚴格遵守。不按制度執行,不按流程辦事,就會出現差錯,最終釀成事故。
為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我們必須對12.4事故進行分析總結,吸取教訓,總結經驗。首先應加強自身對安全規程和各類規章制度的學習,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不越雷池半步。如典型的“兩票三制”、“六要十二步”。規程及規章制度的學習不能流于形式,不能走馬觀花;要結合我們工作實際,在學習的同時,組織相互討論,明確自身工作中容易犯的各項規程規范條款,以便以后的工作加強注意,規范自身的工作作風和工作行為,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其次,我們要加強業務技能的培訓學習。12.4事故體現出我們自身技能水平差,操作能力弱。我們必須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強培訓學習的力度。培訓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自身綜合素質的培訓,二是義務技能的培訓。自身綜合素質的培訓更多的是靠我們自己的自覺學習,多讀書,了解各類文化知識,提高個人綜合涵養;業務技能的培訓既需要理論知識的豐富,更需要實際操作技能的`鍛煉,這兩方面都需要我們主動學習。多看、多問、多練是提高我們操作技能的必要手段和方式(但練習必須是在有人監護,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既要熟悉分公司的接線方式,也必須對系統線路進行必要的了解。只有業務技能提高了,我們才能在處理事故時統籌安排,對故障設備進行關鍵點檢查,及時發現故障根源,對癥下藥,避免事故擴大化。
的隱患排查。經常和各科室領導組織對各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能水平進行抽查,并及時向領導報告安全生產形式,采取措施組織整改,檢查整改效果,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對隱患的排查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早發現,早治理的原則,對未及時整改的,要求說明原因,做好備案,限期整改。從根本上保障人員、設備和財產安全。
一是要加強班組對典型事故的學習討論和演練。演練必須落到實處,不能紙上談兵,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必要的實際操作。二是對事故及異常現象信息的分享。各個班組長應加強溝通學習,共享各類資源和信息。事故具有偶然性和必然性的特點,每個班組遇見的事故和設備故障都有不同之處,這就要求我們對各種事故的現象及處理過程進行溝通討論,以達到信息共享特、共同提高的目的。
企業要生產必須保證安全,安全才能促進生產。正如車間的幾個大字:效益是立廠之本,安全是效益之源。12.4事故的發生,讓我對自己的工作重新進行了審視:安全檢查不是“簡查”,安全檢查不能“點到為止”。這既是對運行和檢修人員的要求,也是對安全人員的要求。運行及檢修人員必須根據自己的職責對分管設備管理進行細致全面的檢查,不能流于表面,應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做到“看、聞、聽、摸”。安全監察人員同樣得對人員違章、設備設施隱患和問題不能“點到為止”和“淡化”。“簡查”和“點到為止”會使不少問題被漏掉,埋下隱患,留下一個個定時炸彈,導致事故的發生。
俗話說就是找準自己的位子。各班組、各崗位在平時的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存在角色不清的現象,班長應該做什么,值班員應該做什么,特別是在事故處理中,更應該加以明確。12.4事故出現后,作為分公司的安全監察人員,我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以前自己常常參加各項實際工作,這導致未盡到監察及監護人員的職責,同樣是對自己工作職責的漠視,也是對其他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不負責任。以后的工作中,我將嚴格要求自己,努力扮演好自己的工作角色,盡職盡責的做好安全員的各項工作;學習黑臉包公,以“三鐵”反“三違”,發現一起教育處理一起,另外加強與班組安全員的溝通,確保日常行為的管理約束,讓大家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真正做到“告別違章、確保安全”,使安全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
12.4事故對三星團隊的教訓是深刻的,難以忘記的,但三星團隊是一個團結協作的團隊、是一個和諧、有沖勁、互幫互助、共同提高的團隊,我們不會因此而沮喪,我們將以嚴謹求實的工作態度,以滿腔的熱情和昂揚的斗志走向新的起點,迎接新的輝煌!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二
被告一、物流公司。
被告二、史某。
被告李某。
被告四、保險公司a。
被告五、保險公司b。
【案情介紹】。
4月1日,于某駕車c去外地送貨,由于于某感覺較困,把車交給同車的史某駕駛,史某無駕駛證,在途中與d車發生交通事故,經過交警對事故的認定,史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史某同李某為合伙,但沒有書面協議,以史某名義辦理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史某有物流公司的任何經理書,有合作協議雙方對運費的分成比例,對運費雙方四六分。
c車在保險公司a辦理有交強險,d車在保險公司b處辦理有交強險。
于某因交通事故損失達十五萬元,以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
1、物流公司:我公司不是侵權人,本案是交通事故糾紛,不是勞動糾紛,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2、史某:我現在還有三萬元的醫療費,我已經墊會過五萬元,我不應再承擔責任。另外我同物流公司是掛靠關系,物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李某:我同史某沒有合伙協議,我不應當承擔責任。
4、保險公司a:我公司不是侵權人,交強險屬于第三責任險,我公司只能對被保險車輛以外的財產及人身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保險公司b:我公司保險車輛沒有責任,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目前還沒有判決,但通過法律我們可以這樣分析,原告起訴五被告,以交通事故特殊侵權是比較好的方法,這樣受害人的所有損失,自己不用承擔,如果以雇傭關系,由于自己有過錯,自己還要擔一部分責任。但是如果以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其全部損失肯定被告要承擔,具體承擔多少或者哪幾位被告承擔,這是另一回事。
保險公司a不承擔責任。
保險公司b應當在交強險范圍內以無責任而承擔1元的賠償責任。
李某不承擔責任,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他具有合伙關系。
史某與物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對于某的所有損失進行賠償。理由是物流公司同史某有合作關系,物流公司應當在受益的范圍內同史某承擔責任。但是其責任的主體是以史某承擔責任為前提。
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主要還是應當由史某來承擔。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三
案情簡介1999年5月,本市某中學組織學生去進行春游。該學校委托了某旅行社辦法春游的全部事宜。雙方簽定了《國內旅游組團合同》,而后,該旅行社又委托了某公交公司有償提供大客車,負責接送學生進行春游。當春游結束后,車輛在回歸的途中,由于一輛大客車的右后輪胎爆裂,造成乘坐在該車內的多位學生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其中蕾蕾同學右內踝、右外踝骨折伴距骨外后方小骨片撕脫骨折;另一倍艷艷同學左脛下三分之一處粉碎性骨折。由于這兩位同學的傷勢較重,因此住院進行了治療。
事故發生后,受傷學生的家長與學校、旅行社、公交公司通過協商,取得了一致意見,并且簽訂了《春游事故協調意見》。根據《協調意見》的約定,由公交公司預付兩同學治療期間的醫療費、護理費和營養費;受傷同學到醫院復診時由旅行社負責接送;學生養傷期間由學校指派老師進行輔導。《協調意見》還約定:如達不成一致,則按國家有關法規處理。《協調意見》簽訂后各方都按約定履行了義務。應當說在對這件意外事故的處理中,各方的態度都是誠懇的,處理也是合適的。學生家長對此沒有意見。但是,在同學們治療終結以后,她們的家長在與有關各方協商最終解決事故的方案,提出要求進行傷殘鑒定時,學校、旅行社、公交公司為一方以無渠道進行傷殘鑒定為由,拒絕了同學家長提出進行傷殘鑒定的要求,最終導致協商不成的結果。為此,蕾蕾同學和艷艷同學的家長委托dd律師事務所代理兩位同學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起訴時,蕾蕾同學和艷艷同學分別作為原告、她們的父母以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兩件各自獨立的訴訟。兩件案件的被告都是學校、旅行社和公交公司。在起訴的同時,兩位同學都提出了進行傷殘鑒定和護理、營養期限進行鑒定的申請。法院依法受理了這兩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分析意見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們從訴訟參加人以及管理方面談一下我們的代理意見。由于公交公司的汽車輪胎爆裂,直接造成了兩位同學的生命健康權受到損害的事實。因此她們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是訴訟的當事人。但是由于兩位同學都只有12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因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7條的規定在訴訟中應當由她們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我國《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關于監護人注監護職責法律也有明確的規定,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所以當作為未成年人的兩位同學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她們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在本案作中作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是有法律依據的。
公交公司由于有償提供的車輛輪胎爆裂,是造成同學人身傷害的直接原因,所以該公司成為被告是理所當然的。旅行社在履行《國內旅游組團合同》的過程中,發生了旅游者人身傷害的結果,因此根據合同的規定,旅行社負有賠償責任也是明確的。當然如果旅行社先予賠償后再向責任者公交公司追索賠償也是旅行社的一項權利,但這屬于另外一項法律關系了。關于學校在本案賠償糾紛中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1998年對此類問題作出過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明確:“學校對在校的未成年人負有管理責任,非監護責任”,“對傷害事故,學校承擔過錯責任”。原告的代理人認為:學校對本案的傷害結果沒有過錯責任,但是學校作為事故中的一方當事人參加本案的訴訟有利于案件的審理,原告將學校也列為被告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同時這也是原告在訴訟策略上的一種需要,因為當學校也被列為被告后,原告在選擇對本案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時就增加了更多的選擇余地,這也是原告依法享有的一項權利。
關于地域管轄,也就是對民事訴訟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中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30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本案中,三個被告的住所地以及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對本案都具有管轄權。由于本案原告希望選擇在自己的居住地附近,也就是學校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5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選擇了在閘北區人民法院進行訴訟,這也是原告充分利用自己權利的一種表現。
案件的審理和結果法院受理本案后,根據原告的申請,安排了兩位同學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清規戒律室進行了司法鑒定。經鑒定:兩位同學的傷情都構成10級傷殘,同時司法鑒定還對兩位同學的護理、營養的期限也作出了認定。雖然兩位同學根據“一事一案”的原則分別向法院提起了訴訟,但是法院在審理時也根據有關規定,將兩件案子合并進行了審理。在查明了全部事實的基礎上,通過承辦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又進行調解,最終艷艷同學的法定代理人與三被告達成了調解協議。由公交公司一次性賠償艷艷這醫療費、車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補助費等合計24330.24元,并由法院制作了民事調解書。由于蕾蕾同學的法定代理人與被告沒有取得一致意見,致調解不成,經法院判決,公交公司應賠償蕾蕾同學醫療費、車費、營養費、護理費、傷殘補助費等共計22267.10元。因此這兩件案件中一件以調解結案,另一件以判決結案。
啟示1.我國《民事訴訟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對不同類型案件的管轄權作了不同的規定。因此當一件案件中有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時候,作為提起訴訟的原告就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權利,選擇向其中某一個法院起訴,以便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經有一件道路交通事故的訴訟案,事故發生地在杭州市,但雙方當事人都在上海,因此原告選擇了向被告在上海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這樣在案件審理中就避免了在上海與杭州之間來回奔波的麻煩。
2.原告在起訴時一定要分清不同的法律關系,正確地選擇應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當事人作為被告。簡單地講就是不要告錯對象。在法律咨詢中,我們就經常碰到由于原告告錯對象而遭到敗訴或者不得不自行撤回起訴的情況。
3.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當事人一定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以一般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同時根據訴訟請求所要求賠償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要提供有效的憑證。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也應當附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對傷殘等級和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持有異議的也應當及時提出進行司法鑒定的申請。只有在證據確鑿、充分可信的情況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有可能充分地得到保障。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四
交通安全事關學生的健康成長和家庭幸福,小學學生交通安全承諾書。近年來,中小學生交通事故頻發,慘痛的教訓已為我們敲響了警鐘。為此,我們號召廣大學生及家長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規則,乘坐安全的車輛,并養成良好的乘車習慣。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學生及家長承諾如下:
1、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護自救能力,時刻提醒自己注意維護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承諾書《小學學生交通安全承諾書》。
2、嚴格遵守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不騎“病車”,不違章騎車,騎自行車不帶人。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不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不滿16周歲的學生不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
3、嚴格遵守行人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走路靠右行,不違章過馬路,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紅燈停,綠燈行”,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不向過往車輛拋擲石塊等。
4、嚴格遵守乘車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上車時不擁擠、遵守“先下后上”規則,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在車內戲鬧或大聲喧嘩,下車時不急于過馬路等。
5、嚴格遵守“四不”原則,即:不搭乘“三證”不全的車輛;不搭乘超載車輛;不搭乘車況不好的.車輛;不搭乘駕駛員有問題(酒后、疲勞等)的車輛。
6、家長要教育子女不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7、家長接送孩子的車輛要經常檢修,不違規超載,不違章駕駛。
8、嚴格遵守其他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五
【案情概要】2012年8月11日16時許,朱某駕駛的轎車與陳某無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摩托車前部與轎車右側發生撞碰,致陳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朱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負次要責任。另查,朱某為冒某所雇駕駛員,該轎車登記車主為劉某,實際車主為冒某。
陳某遂將登記車主劉某、實際車主冒某、肇事司機朱某、保險公司統統告上法庭,索賠3400余元。
【法院裁判】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在交強險的賠償限額內賠償原告陳某的損失。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外的損失由原告陳某、被告冒某按責承擔。被告劉某雖系登記車主,因無過錯,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朱某作為雇員,其造成交強險限額外的損失應由其雇主被告冒某承擔。
【法官點評】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連環買賣車輛且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下,因為原車主已經將車輛交付買受人,買受人是該車輛的實際支配控制者,也是該車輛運營利益的享有者,所以買受人應對該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輛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法官同時也提醒車主,在轉讓車輛時,買賣雙方最好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以免事故后雙方陷入說不清的境況。
【案情概要】2012年4月4日,劉某將其二輪摩托車(無證、未投保險)借給朋友王某外出游玩,王某沒有駕照。在西雙湖北提,王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孫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導致孫某受傷。因事故原因無法查清,交警隊沒有進行責任認定。孫某傷好后將車主劉某、借車人(肇事者)王某告上法庭,索賠6萬多元。
【法院裁判】法院認為,機動車輛之間因事故無法認定責任,雙方各承擔50%。考慮到被告劉某作為車主將車輛借給無駕照的孫某具有一定的過錯,酌情其承擔15%的責任,王某承擔50%,孫某自己承擔35%。因劉某的車輛未投交強險,醫療費等損失由被告王某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49534元,交強險之外的20156元,劉某、王某、孫某按照上述責任比例承擔。
【法官點評】《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在借用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借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有過錯,主要包括機動車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用人不具備駕駛資格、酒后駕車或存在其他不利于安全駕車的事由,或者機動車本身存在安全隱患等情形。
【案情概要】2014年4月18日11時許,段某駕駛無號牌的三輪機動車與遇王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三輪機動車后部與普通二輪摩托車前部發生碰撞,致王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段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另查,段某駕駛的無號牌三輪機動車系胡某出讓的報廢車,該報廢車系胡某從他人手中收購。
【法院裁判】法院認為,胡某不具備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擅自收購他人報廢機動車,未經拆解又出賣給被告段某,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法院結合案情,依法判決段某、胡某連帶賠償王某醫療費損失67987.95元。
【法官點評】《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要求:應當強制報廢的車輛,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強制報廢的車輛不得進行買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由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案情概要】2010年3月22日19時許,東海縣房山鎮庫北村東西水泥路庫北村東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騎自行車路過此地的周某死亡。在該事故發生時間段,張某駕駛的三輪汽車,譚某駕駛的變型拖拉機,兩車裝載樹木一前一后經過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無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另查明,張某、譚某的車輛均投了交強險。
【法院裁判】法院認為,本案被告張某、譚某的車輛從事貨物運輸先后途經周某死亡的事故現場,但不能確定誰是致害者,由于該兩輛車均存在致害的可能性,在被告張某、譚某未能舉出各自為非致害人的充分證據的情況下,應當推定為共同危險行為。綜上,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張某、譚某連帶賠償交強險之外的損失。
【法官點評】根據法律規定,數人之間無意思聯絡、共同實施危險行為、一人或數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加害人不明的,依法構成共同危險行為。本案屬特殊的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損害的情形,應按照共同危險行為判令被告在交強險范圍之外承擔連帶責任。
【案情概要】2007年10月13日晚,樊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沿富華路由東向西行駛至甌龍小區南門處,摩托車與堆在路面上的石子堆相撞致原告受傷,摩托車損壞。經鑒定,樊某身上多處構成傷殘。交警部門無法查清該處石子堆的所有人或行為人。該處道路屬于城市道路。樊某遂將東海縣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
【法院裁判】法院認為,根據《國務院道路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以及東海縣人民政府東政發(2008)147號文《關于印發東海縣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結合現查明的事實,東海縣城市管理局負有對事發路段管理養護及保潔的職責,無論該石子是他人故意堆放還是其他原因所致,作為城市道路的管理養護及保潔部門均應對此及時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道路上堆放物品等妨礙通行行為應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被告東海縣城市管理局未能證明其管理無過錯,結合案情,酌定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法官點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證明已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本案事故的發生地屬城管局養護范圍,城管局在訴訟中不能證明已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六
乙方:___,女,漢族,云南省大理州__縣__鎮__村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駕駛證號______,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__年__月__日晚,甲方駕駛一輛白色面包車在大理州__縣__鎮__村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斷兩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__縣醫院緊急救治。住院期間,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顧。__年_月__日,乙方治愈出院。現雙方友好協商,并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已經產生的醫療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營養費____元、誤工費___元、護理費____元、住院伙食補助費___元、復查費__元等費用,合計_____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__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七
202月1日18時08分,11183次列車計劃進宣杭線十字鋪站3道待避,因大雪影響,進路上的9/11號道岔無表示,該站副站長即帶領3名車站人員到現場除雪。18時35分,在返回途中,該站副站長臨時決定對17#道岔進行清掃。18時59分,一名作業人員由于下道不及,被通過的1582次列車當場撞死。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八
合同。
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以下是本站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案例相關分析。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原告:于某。
被告一、物流公司。
被告二、史某。
被告三、李某。
被告四、保險公司a。
被告五、保險公司b。
【案情介紹】。
20xx年4月1日,于某駕車c去外地送貨,由于于某感覺較困,把車交給同車的史某駕駛,史某無駕駛證,在途中與d車發生交通事故,經過交警對事故的認定,史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史某同李某為合伙,但沒有書面協議,以史某名義辦理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史某有物流公司的任何經理書,有合作協議雙方對運費的分成比例,對運費雙方四六分。
c車在保險公司a辦理有交強險,d車在保險公司b處辦理有交強險。
于某因交通事故損失達十五萬元,以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答辯】。
1、物流公司:我公司不是侵權人,本案是交通事故糾紛,不是勞動糾紛,我公司不承擔責任。
2、史某:我現在還有三萬元的醫療費,我已經墊會過五萬元,我不應再承擔責任。另外我同物流公司是掛靠關系,物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李某:我同史某沒有合伙協議,我不應當承擔責任。
4、保險公司a:我公司不是侵權人,交強險屬于第三責任險,我公司只能對被保險車輛以外的財產及人身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保險公司b:我公司保險車輛沒有責任,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該案目前還沒有判決,但通過法律我們可以這樣分析,原告起訴五被告,以交通事故特殊侵權是比較好的方法,這樣受害人的所有損失,自己不用承擔,如果以雇傭關系,由于自己有過錯,自己還要擔一部分責任。但是如果以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其全部損失肯定被告要承擔,具體承擔多少或者哪幾位被告承擔,這是另一回事。
保險公司a不承擔責任。
保險公司b應當在交強險范圍內以無責任而承擔120xx元的賠償責任。
李某不承擔責任,沒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他具有合伙關系。
史某與物流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對于某的所有損失進行賠償。理由是物流公司同史某有合作關系,物流公司應當在受益的范圍內同史某承擔責任。但是其責任的主體是以史某承擔責任為前提。
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主要還是應當由史某來承擔。
此間《銀川晚報》以“免費乘車出事故這個責任駕車人該不該負?”為題,就一起免費乘車因事故致殘的賠償責任認定做了報道。免費乘車致殘人無過錯,駕駛員存在主要過錯,第三方責任人存在次要責任。由此,一起拖了一年半之久的賠償問題因此得以解決。
事情起因于在20xx年12月19日。當日晚9時許,國營某泉營農場職工白鳳山在搭乘本場職工王某元駕駛的微型面包車自青銅峽樹新林場回某泉營家的途中,在110國道163公里+250米處與一輛剛剛因發生事故被交警從路基下用吊車吊至路面的145型東風貨車相撞。在此次事故中,乘車人白鳳山右腿脛骨平臺骨折,右臏腱斷裂,右眼眶骨折,右眼瞼皮膚裂傷。
車禍發生后,白鳳山找到王某元,要求其支付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王某元付了4000元后,對白鳳山的繼續支付要求予以拒絕。
王某元也是一肚子苦水。據王某元講,事故發生當天,他到樹新林場拉親戚回某泉營,恰巧碰上白鳳山,白提出將他捎帶上回家。考慮到都是本場職工,便沒有拒絕,且沒打算收費。沒想到,發生車禍后自己卻要承擔一筆數額不少的賠償,王某元覺得有些冤。
但白鳳山對于“白拉”的說法予以否定。白鳳山說,雖然同是本場職工,當時在乘車前雙方誰也未提及“車費”的事,但他原本打算回到家下車時會酌情支付給王某元一定費用,不會讓他“白拉”的。
矛盾就此產生,對是否“白拉”,誰負主要責任及賠償等問題,雙方各持己見。20xx每年5月20日,銀川市西夏區交警部門對這一交通事故的責任做了如下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8條之規定:車輛發生故障后不能行駛,須立即報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將車移開;故障車須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并須在車身后設置警示標志或開危險信號燈,夜間還須開示尾燈或設置明顯標志(即三角警示牌)。交警隊據此將20xx年12月19日交通事故的第三方追加為責任人。警方認為:第三方責任人馬某杰所駕駛的“東風”145型貨車被交警從路基下用吊車吊到路面停放在馬路一側后,第三方責任人馬某杰并未聽從交通警察令其盡快將車移離現場,避免發生意外的忠告,對該車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也未開示危險信號燈,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次要責任;微型面包車駕駛員王某元駕車過程中對前方觀察不周,事故發生時未采取任何制動措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7條之規定,在本起事故中應負主要責任;乘車人白鳳山無責任。
銀川市西夏區交警部門對此案的解釋是,作為駕駛員,王某元有責任保證所有乘車人的安全,不論是否收取運費;當然也有權利拒絕搭乘,因此在本起事故中認定王某元負事故主要責任并無不妥。
而作為故障車輛的駕駛員馬某杰,因沒能及時將故障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對其來說也是一個教訓。許多司機在這方面的安全意識較差,往往是車輛發生故障后,司機僅搬幾塊石頭或幾棵稻草、麥柴將事故現場“圈”起來,就算是警示標志,這種做法等于設置了路障,極易造成新的事故發生。
一位男青年乘坐出租車時從車上摔下后不治身亡,出租車司機不停車救人反倒疾馳而去。乘客的父母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出租車公司告上法庭,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上海江橋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賠償32萬余元。
20xx年9月20日下午5時左右,原告王先生夫婦22歲的兒子小王在上海浦東新區坐上了江橋公司屬下的一輛出租車。15分鐘后,小王與駕駛員許某發生糾紛,許某下車與乘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小王互有推搡拉扯動作。此后許某開動車輛,車行約200米時小王從車中摔出,許某沒有停車,而是繼續駕駛車輛開到公安機關陳述情況。路人發現有人從車中摔出后立即報警。警察將小王送到醫院時,發現他已經死亡。經法醫鑒定,身亡原因是摔跌導致腦顱損傷。事情發生后,江橋公司向原告支付了人民幣2.4萬元。
小王是王先生夫婦的獨子。王先生在法庭上陳述說,愛子出門時還談笑風生,喪子之痛讓他們夫妻倆悲痛欲絕。司機許某在事發當時有手機有車輛,卻漠然視之,見死不救,實在令人憤慨。江橋公司的工作人員未將他們的兒子安全送達目的地,且在事發后未停車搶救,江橋公司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被告江橋出租汽車公司則辯稱,他們對原告之子并沒有任何侵權行為,原告兒子的死亡與他們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之子小王乘坐被告公司的出租車,雙方形成了客運服務合同關系。在合同履行時發生糾紛,導致乘客死亡,原告選擇侵權之訴,自然應當準許。從事高速運輸工具等高度危險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能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對原告提供的各類賠償依據,法院經過仔細質證與核對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32萬余元。
法官說法:審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民事訴訟的舉證原則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包括這一項在內的8種民事訴訟是“舉證責任倒置”。
本案中,許某與原告之子發生糾紛后,許某未能采取合理的方式解決糾紛,而選擇實施了繼續駕車的高度危險行為,最終導致乘客摔出車輛而死亡的后果,對此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被告未能舉證證明損害后果是乘客故意造成的,故被告不能減輕或者免除責任。鑒于許某是履行職務行為時造成原告之子死亡的,原告要求被告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可予準許。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九
4月28日4時41分,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運行至山東境內膠濟鐵路周村至王村間脫線,第9節至17節車廂在鐵路彎道處脫軌,沖向上行線路基外側。此時,正常運行的煙臺至徐州的5034次旅客列車剎車不及、最終以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與脫軌車輛發生撞擊,機車(內燃機車編號df11-0400)和第1至第5節車廂脫軌。72人死亡,416人受傷。據保監會數據,膠濟鐵路事故人均保險賠償僅4.5萬多元,購買商業保險的人數僅為傷亡人數的1/4左右。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
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參考!
:2006年10月5日6時45分許,王a駕駛京hq****號奧迪轎車,沿京沈高速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298km+800m處時,與王b駕駛的因前方霧天封路而在另一條車道內停車排隊待行的遼nw****(遼na***掛)號半掛貨車左后尾部相撞地,致京hq****號奧迪a6轎車乘車人王煜當場死亡,乘車人孫某、張某兩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事故認定:王a駕駛機動車霧天超速及操作不當的行為分別違反了《交安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三款和《交安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王b駕車在霧天能見度小于50米時未駛離高速公路及未依次排隊駛入第一條車道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三款、第五十三條二款之規定。
2006年10月17日17時30分許,劉某無證駕駛遼gb****號未經安全技術檢驗的兩輪摩托車沿錦赤線由西向東行駛,當行駛至28公里+200米處施工路段(該路段施工未征得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同意,未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時,自行摔倒,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劉某無證、未戴頭盔、駕駛未檢摩托車未確保安全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葫蘆島市連山區公路管理段養護公司施工未征得公安機關同意,并未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2006年10月10日時15分許,趙甲駕駛遼p90***號歐曼自卸貨車,沿楊鋼線由西向東行駛,行至白廟子路段郭甲家門前時,與由南向北牽驢車橫過路的王d相撞造成王d當場死亡。趙甲駕駛超載大貨車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未在道路中間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第四十八條一款、第四十七條二款、第三十六條之規定。
:2006年10月17日14時25分許,王c駕駛遼p0****號半掛罐車,沿連山區楊郊鄉松南村路段,由北向南行駛,當行駛至張家小賣店前即葫蘆島市連山區交通局道橋工程隊施工路段(該路段施工未征得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同意,未在距施工作業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工作區有效路面寬為2.5米,半掛車中部寬為2.51米時,將施工人員張甲刮倒碾軋致死的交通事故。王c駕駛機動車未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的行為違反了《交安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連山交通局道橋工段隊施工未征得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同意,未在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及防護措施違反《交安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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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一
案子發生在1997年底,當事人在1998年訴至法院,同年年中處理完畢。
事故發生在某日下午17時,楊浦區的河間路臨青路口。上海某汽車運輸公司的一輛8噸大貨車由楊浦大橋河間路下匝道下坡后由西向東行駛,行至上述路口。受害人李d騎自行車沿臨青路由北向南行駛。大貨車車頭撞倒李d,拖帶后左中輪碾壓李d身體造成重傷。李d經送區中心醫院搶救,終因傷情嚴重于同日下午17時半左右不幸死亡。
事故經交警部門查驗,運輸公司的這輛肇事車制動性能不合格,違反《條例》第十九條關于“機動車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制動器、轉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視鏡和燈光裝置必須保持齊全有效”的規定;肇事車超載,違反《條例》第30條第1款關于機動車載物“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重量”的規定。并違反了《條例》第七條后款“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過”的規定。責任認定為負事故半責。同時交警部門也認定受害人李d違反了《條例》第四十三條關于車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或交通標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須遵守“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的規定。責任認定為負事故半責。
事故雙方對交通隊的責任認定均未提出復議申請。在交通隊主持的調解會上雙方對賠償金額的要求相差較大,難以達成一致,終以調解不成告終。后受害人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
肇事單位委托上海市dd律師事務所沈律師、劉律師全權代理處理這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
分析意見作為肇事方代理人,律師首先轉達了單位及駕駛員對死者家屬的同情、慰問之意,同時表示了依法處理、共同商討妥善處理的原則和意愿。在審理中,原告提出按平均壽命計算賠償年限,月工資收入以600元計算,應該說不算太過份。但法律明確規定“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6章損害賠償第36條第8款),所以還是應當依法確定。其他賠償項目也有類似情況。在確定了賠償金額以后,還有一個按責論處的問題,本案雙方是同等責任,各半責任,那么對確定的賠償金額也是對半負擔。
結果此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由肇事方一次性賠償受害人家屬一定金額人民幣,案件的受理費由原、被告各半負擔。雙方簽收民事調解書、結付款項后,此案劃上句號。
啟示事故發生至今己跨越了4個年頭,法院結案也將近一年,但這個案件對人們的啟示卻是非常實在。非常貼近現實。
在支、干路不分的交叉路口(指沒有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控制的路口)非機動車讓機動車先行。騎車人寧可禮讓三先,也不要以自己生命健康去試機動車剎車。作為駕駛員也應禮讓,不想發生的事故一旦發生,損失畢竟是經濟精神雙重的,后患無窮。受害人及其家屬或許就會一輩子帶著這個止不住血的傷口。交通事故猛如虎,每年都闖進千家萬戶。愿我們的司機朋友們記住一句老話:“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輛一動,想到人民群眾。”確保安全,一路平安。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二
為充分發揮個人私有車輛的積極作用、保證自己人身和財產安全、確保本職工作和單位利益不受影響,特就個人私有車輛的使用和管理向公司作出以下保證:
一、認真遵守國家關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接受單位安全教育。因個人私有車輛的使用和管理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本人自行承擔。如因違章或事故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個人同意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二、嚴格遵守公司關于不準在工作時間駕駛私人車輛和駕駛私人車輛辦理公務的規定(在正常上下班時間范圍且在上下班必經路線上駕駛私人車輛除外)。如有違反,個人同意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三、駕駛私人車輛上班,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提供的停車位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其他場所。不論停放何處,停車期間車輛發生被盜或其他損失,自己承擔相應后果。
四、保證不利用私人車輛在下班后從事第二職業等影響正常工作的經營性活動,否則自愿接受單位給予的任何處理意見。
五、駕駛私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在發生事故后24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單位領導匯報,保證不因事故影響工作或讓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六、在非工作時間、休息日和節假日駕駛私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個人承擔一切后果。影響正常工作的,個人同意按油田和公司有關規定接受單位的任何處理。
七、不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輛注冊登記、申領(變更)駕駛證件、繳納有關稅費等相關手續,如有違反,個人同意按油田和公司有關規定接受單位的任何處理。
八、保證不以任何方式使用單位的汽車配件、燃油料,如有違反,個人同意按油田和公司有關規定接受單位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九、本保證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至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之日止有效。本人如對現有車輛進行轉讓并新購車輛,保證在辦理相關法定登記手續后24小時內向單位領導匯報并自覺按單位的內部管理規定進行登記、接受教育。新購車輛的,本承諾書自動延續有效。
本人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該保證書自動失效。
十、本保證書一式三份,本人、工作單位及公司安全科各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簽字:xxx。
簽字時間:20xx年x月xx日。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三
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駕車(貴e75736)于20xx年3月26號下午在縣交警隊門口處違章停車卸貨。之后來了兩名巡警讓我立刻開走,我給說讓他們給我一分鐘時間就好了。隨后我就去關車門,于是他們就過來說不行,必須馬上走。看他們態度如此懇切,于是我們發生了個小小的誤會。當然,我知道此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給正常行駛的車輛及行人造成不便,雖然沒發生什么交通事故。但也構成了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那后果將不堪設想。重則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輕則也會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影響了城市風貌。請領導同志們放心。我一定會以認真而嚴肅、虔誠而緊張的態度看待交通法規。違反交通法規可能引起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它造成的違章可能會危及生命安全、損壞公共設施,進而影響公共治安秩序,這些引起了我的深層思考。
經過此次的教訓,在交警領導的教育下,深刻的認識到了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的重要性,今后我將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最后,請領導和同志看我的實際行動,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感謝交警同志對我的教導。
此致
敬禮
保證人: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四
尊敬的交警同志:
今天,我懷著愧疚和懊悔給您寫下這份保證書書,以向您表示我對交通管理部門的批評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還跟交通工作人員頂嘴的不良行為,深刻認識改正錯誤的決心。
我非常羞愧,交通部門的批評我們應該用心聽,我們有錯才批評,而我的態度讓我現在感覺真是慚愧。平時對這件事的認識不深,導致這件事的發生,違犯了交通安全規定,再次,我這種行為還在交通規則之間造成了極其壞的影響,違法交通法規增加交通事故,危險涉及到自身和他人的人身生命安全!在寫這份保證書的同時,我真正意識到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和我的錯誤,破壞了交通形象。做為司機本應該遵守交通紀律,服從交警指揮,而我這種表現,給交通秩序帶了一個壞頭,不利于交通秩序建設交警是多么關心我們運輸安全。愛護我們!而我卻給交警部門找煩惱,添麻煩,所以我今后要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充分領會理解交通部門的要求,并保證不會(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希望交通部門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通過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交警對我這種敗壞交通秩序的行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謝交警對我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證以后不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我真誠地接受批評,并愿意接受處理。對于這一切我還將進一步深入總結,深刻反省,懇請交通部門相信我能夠記取教訓、改正錯誤!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五
一、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養成“安全走路、安全乘車、安全騎車”的良好習慣。
二、認真遵守交通信號指示。出行中做到紅燈停、綠燈確認安全后通行;步行要走人行道,通過路口要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不橫穿道路。
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在站臺或人行道上等候,乘坐客車要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四、未滿12周歲不騎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五、監督家長和身邊的人學習并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勸阻家長、親友的`“酒后駕車”、“闖紅燈”、“超速行駛”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六、積極倡導綠色出行、文明交通理念,做文明參與交通的踐行者、傳播者。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六
道路運輸管理所:
今天,我懷著愧疚和懊悔寫下這份保證書書,以表示我對運輸管理部門的批評,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深刻認識改正錯誤的.決心。我這種行為在運管里造成了極其壞的影響,我真正意識到了這件事情的嚴重性,所以我今后要聽從指揮,充分領會理解運輸管理所部門的要求,并保證不會(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希望運輸管理所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對于這一切我還將進一步深入總結,深刻反省,懇請運輸管理部門相信我能夠吸取教訓、改正錯誤!
保證人:xx
xx年xx月xx日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七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從我做起,交通文明關系到每一個家庭的幸福,也是現代文明人必備的基本素質,為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確保生命健康安全,我鄭重承諾:
3、不開車接打手機,亂鳴笛;不超員超速闖禁行,不違法占用專用車道;
5、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及禮讓斑馬線,禮讓行人;
6、注重儀容儀表和個人衛生,做到舉止文明,保持車容整潔,服務設施完備;
8、服從交警指揮,發生輕微交通事故不糾纏盡快挪車協商解決。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八
為推進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汕頭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報廢、拼裝等非法摩托車上路行駛。違者,依法扣車、記分、罰款;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二、嚴禁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違者,處罰款200元,記2分;嚴禁摩托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違者,處罰款200元;嚴禁摩托車安(改)裝遮陽傘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裝置。違者,強制拆除非法裝置并從嚴處罰。
三、嚴禁違反規定停車。違者,處罰款200元。妨礙正常通行的,依法拖離現場。
四、嚴禁在道路、道路停車泊位設置障礙物。違者,責令改正并處罰款300元。
五、嚴禁無證駕駛機動車。違者,依法扣車,駕駛摩托車等非汽車類的,處罰款1000元并拘留15日;駕駛汽車類的,處罰款1500元并拘留15日。
六、嚴禁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速(飆車)。違者,處罰款20xx元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嚴禁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者,處罰款20xx元,暫扣六個月駕駛證,記12分;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并追究刑事責任。
八、嚴禁車輛超員、超速行駛;嚴禁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嚴禁泥頭車在未完全密閉的狀態下運輸渣土、砂石等物品。一經查獲,將移交城市管理部門從嚴處理。
十、嚴禁后三輪等摩托車上路非法營運。一經查獲,公安機關將一律予以查扣,從嚴打擊處理。
十一、嚴禁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闖紅燈、越線、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違者,處罰款200元,并按規定分別對駕駛人記12分、6分、3分。
十二、嚴禁車輛在道路、停車場內長期違規停放,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十日內,自行駛離。違者,將予以拖離并依法處理。
十三、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管理和指揮。對阻礙交通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者,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汕頭市公安局。
交通違法案例分析(優質19篇)篇十九
尊敬的老師:
你好!
生命是寶貴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愛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愛惜生命的一部分。所以,我要自覺地遵守交通法規。
1、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強化自身交通法制觀念,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2、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騎車時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飆車。返校或放假回家,走最安全的路線,放假后按時回家。
3、過馬路要看清信號燈,紅燈停、綠燈行,要走人行橫道,不得翻越交通護欄。不在馬路上三五成群地玩耍和嬉戲。
4、嚴格遵守乘車時應該遵守的交通法規,上車時不擁擠、遵守先下后上規則,不將頭手伸出窗外,不在車內嬉鬧或大聲喧嘩,下車時不急于過馬路等。
5、不乘坐農用車、報廢車、拖拉機和無牌無證無運營手續的車輛,拒絕乘坐超載車輛。對運載學生的.可疑車輛及時向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匯報或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6、將在學校學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傳達給家長,請他們對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為進行監督與教育。
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老師予以監督。
承諾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