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優秀的合同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又該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23年外聘工程師費用計入科目 電路工程合同優質篇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
1、包工包料。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制作50平開窗成品,按該建設項目負責門窗的工作人員規定的窗形圖集下料制作。經甲方審核現場的洞口尺寸無誤(審核簽字確認)后,乙方按制作工藝流程進行有序制作及安裝。
三、承包價格:
1、制作單價為:________元/平方米(大寫:_____)。
2023年外聘工程師費用計入科目 電路工程合同優質篇二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據《^v^合同法》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2023年外聘工程師費用計入科目 電路工程合同優質篇三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甲方根據《^v^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區(縣)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件為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項目名稱為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字__號),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濟適用住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經)字第__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上述面積已經房屋土地管理部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幣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仟_佰_拾_萬_仟_佰_拾_元整(小寫)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
銀行帳號為: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寂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并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__利率計算。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和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2023年外聘工程師費用計入科目 電路工程合同優質篇四
承包單位(乙方):
三、工人工費總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全完工并經業主和甲方項目負責人驗收合格后,甲方叁天內支付乙方全部的工程款。
五、施工期限:從_______年 _____ 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 _____天內完成,如因甲方改變設計方案,或甲方材料不能按時到位,工期將順延。
六、保修:保修期為 ______年,保修期內屬乙方施工質量問題,乙方需進行保修,保修所產生的費用(包括材料)均由乙方負責;(如屬人為損壞或天然災害問題,不在保修范圍之內)。
七、責任:
(1)、乙方在進場施工前需檢查墻體結構的完整、對上工序完工的基本驗收,并作好驗收交接。對接收甲方的材料時應作數量和質量的驗收,驗收后出現的短缺和損壞由乙方負責。另如發現乙方人員偷取甲方的材料,一經證實將以一罰十處理。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能變更施工方案,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3)、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注意消防、工傷的安全,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指引進行施工,施工期間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損失和工傷,由乙方自行負責。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由雙方簽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結算后自行終止。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2023年外聘工程師費用計入科目 電路工程合同優質篇五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于不同國家或 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 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復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巨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 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為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 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土木工程建筑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 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 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 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 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 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 (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筑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 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 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范,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 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范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 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 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 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業經認可”指已經經書面認可,包括過后對口頭認可的書面確認,“認可” 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規定在內。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 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慮解釋條款 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為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 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 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后否認以及命令 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 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 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 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 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 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 為、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所為。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 得視為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 且將被定為“主體語言”。
5.2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規定優于其它任何構成 合同的文件的規定。以上述規定為準,構成合同的數個文件可視為能互相解釋,如 意思含糊或不一致時,由工程師解釋和處理,并由此向承包人發出指令。如工程師 認為,服從此種指令會使承包人發生額外費用,而此種費用是承包人由于上述意思 含糊或不一致而按理無法預見的,工程師應予以證明,業主必須支付相應的額外款 額以補償此種費用。
6.1圖紙由工程師獨自保管,但須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兩份副本,承包人所需 的其余副本由他自己制作并承擔費用。合同履行后,承包人須將全部合同圖紙歸還 工程師。
6.2承包人必須將按上述規定所提交的一份圖紙副本留在工地,讓工程師及 其代理,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在所有合理的時間內查閱使用。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 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 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 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于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 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 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 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 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 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 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 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 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并承擔費用, 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0.為正常履行合同,在標書中,承包人應承諾按要求取得保險公司或銀行 的保單或保函,或其它業經認可由承包人向業主負連帶責任的擔保,其數額不超過 驗收證書中規定的保單或保函額,上述保險公司、銀行或擔保以及上述保單或保函 的條款必須經業主認可。此種保單或保函的取得或擔保的提供,以及締結保單或保 函的費用應全部由承包人承擔,合同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 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為是基于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 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承包人也必須被視為已視查了工地及周圍環境,查閱了可獲得的有關工地資料, 且在提交標書前,對一切實際情況,從形式到性質,包括地質條件、水文和氣候 條件、工程范圍和性質以及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到達工地的交通工具和所需的 食宿等感到滿意,總之,承包人必須被視為已得到所有必要的資料,除涉及上述情 況外,還涉及風險、意外事件及其它一切可能其投標的情況。
12.承包人得被視為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筑工程清單和單 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 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于所有為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 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 它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 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 為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 于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為執行工程 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 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采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 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 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的指令 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 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后,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 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征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 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 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 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 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后在工程師認為是為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 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 (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 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后,承包人必須盡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 地,且今后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雇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 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 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雇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2)為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雇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為 不軌、或不能或疏于履行其職責、或認為其雇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雇傭, 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雇,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雇 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雇人員的職位應盡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面的規定,忠 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并校準 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 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 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 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 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 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 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桿、測標及其它 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鉆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 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為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 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 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 工程,或保障公眾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為止,承包人都 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 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 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 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 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 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于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 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 (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 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為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 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 人行為、叛亂、革命、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雇員、其轉包 人單獨制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占用任 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 燒后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 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 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為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 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為“除外風險”。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 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于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筑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保險必須在一保險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 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 收據。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占用土地;
因業主、其代理人、雇員或其它不為承包人所雇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過失 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 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雇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 雇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 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 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于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 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雇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 傷害進行責任保險,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保險必須在一保險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 不同意投保,保險金額不得少于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 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收據。
23.3保險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保險賠償的有關事項對 業主提出任何索賠,保險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 費及開支和費用。
24.1業主不對因承包人或任何轉包人的工人或其它雇用人員的任何事故或 傷害而根據法律應予支付的任何賠償金負責,除非事故或傷害是由業主、其代表人 或雇員的任何行為或玩忽職守引起的。除上述規定外,承包人得保護業主不因所有 此種損害賠償,以及因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4.2承包人必須就此種責任投保,保險公司得經業主同意,業主不得無故 不予同意,承包人必須在工地雇用工人的整個期間繼續保險,并隨時應要求向工程 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此種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收據。就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 人員,如分包人已經就此種人員的責任投保,且以業主為保險補償對象,則承包人 上述的投保義務得被視作已經履行,但承包人必須要求此分包人隨時應要求向工程 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此種保險單和支付現行保險費的收據。
25.如果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第21、23和24條的規定投保和繼續保險, 或未按本合同條款規定就應由他投的其它任何保險進行投保,在任何此種情況下, 業主可購買和繼續任何保險,支付此種必要的費用,且隨時從應付或可能應付給承 包人的款項中將業主上述所支付的費用扣除,或將此作為承包人的負債追償。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 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布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 費用。
26.2承包人必須遵守以上任何制定法、法令或法規,可適用于工程的當地 或其它合法*的一切地方法規,以及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如違反上 述任何此種制定法、法令或法規、條例或地方法規,不得讓業主受任何懲罰和承擔 任何責任。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 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筑物和其他具 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為是業主的絕對財產。 承包人必須采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 并在物品發現后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并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 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筑 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商標或商號或 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并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 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 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 不無故妨礙公眾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占用,無論道路是 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 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 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采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 梁由于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 使用車輛,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于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 成的異常交通盡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2如承包人必需經部分公路或橋梁一次或多次運送建筑設備、機械或工 程預制件或預制部件,如不采取特殊保護和加固措施,此種運送很可能損壞公路或 橋梁,承包人運送貨物通過此公路或橋梁前必須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告之運 送貨物的重量及其他具體情況,以及其擬對上述公路或采取的保護和加固措施。除 非在接到通知14天內,工程師以取消通知的方式指示不必采取此種保護或加固措 施,承包人將施行此種方案或施行經工程師要求修改后的方案,除非建筑工程清單 中含有一項或多項已由承包人標價的上述公路或橋梁保護或加固的必要項目,否則 其費用得由業主向承包人支付。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后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梁而被 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后,業主將商洽解決并支付索賠款,并保護承包 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 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為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于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 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 支付給業主。
30.4如果工程性質需要承包人使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規定必須按“公路” 包括船閘、碼頭、防波堤或其他有關的水路設施,“運輸工具”包括船只來予以 解釋,并由此而施行。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為業主雇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 為業主或其它合法*雇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雇在工 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 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 為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準許使用其在 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 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為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 處置建筑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將所有殘余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后,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筑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 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雇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并負責勞工的 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 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_,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 人或雇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3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 器或彈藥,也不得準許或容忍同樣行為發生。
34.5在處理與雇工的關系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 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并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為 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雇員制造或在雇員中 發生違法、*或混亂行為,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8承包人必須負責讓其轉包人遵守上述規定。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 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 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匯報其在工地隨時雇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 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制 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 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為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 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 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于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 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于僅 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 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準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在上述情況中)沒有如此詳細規定,或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 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 程所需材料、制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為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 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 人應為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 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 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 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為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 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并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 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后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 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 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
把工程師認為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 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 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 扣除。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為正常施工或為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 或業主的任何行為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 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后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 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為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 的規定,處理并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 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范 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__天內準許對整個 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 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只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 工視為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為是業主廢棄合 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后,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 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 原因除外。
42.1除合同另有規定的外,就承包人應隨時獲得的工地的范圍及授權他使 用此部分工地的命令而言,業主應根據合同有關施工命令的規定,隨同工程師的書 面開工命令,提供承包人必要范圍的工地,使其能夠開始并按本合同第14條規定 的方案施工,此外應根據承包人給工程師的書面通知上的合理建議(如果有),在 施工期間隨時向承包人提供更大范圍的工地,以保證承包人能按上述方案或建議迅 速施工。如承包人因業主不按本條規定提供工地而誤工或發生費用,工程師應準許 延長工期,并由他確定一筆補償此種費用的款項,該款項應由業主支付。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 承包人也得支付為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 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 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準許的延期時間為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 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 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并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 工程開工后、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后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 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為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 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 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 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為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 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于按傳統需輪班或倒 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 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于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 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 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采取此種 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 師準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 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準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 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為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 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 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 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 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 認為完工,且已被業主占用,如在此后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 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占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 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 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后檢驗后,承包人 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并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 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 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后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 并交業主一本副本,注明他認為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 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為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 發出此種指示后,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于此后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 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 程并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后,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占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后檢 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 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并不視為 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1本條款中“維修期”一詞指標書附錄所指的維修期,從工程師按本合 同第48條規定確認的竣工日開始計算,如工程師根據上述條款發出了多份竣工證 書,則分別從其確認的完工日開始計算,就維修期而言,“工程”一詞須作相應解 釋。
49.2為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后盡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 損耗外,為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盡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 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后_ 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 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為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 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 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為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并 按附加工程支付。
49.4如承包人未完成工程師要求的上述此種工作,業主有權雇用他人完成, 如工程師認為,按合同規定此工作本應由承包人自費完成,業主應向承包人追償 由此發生的一切直接或間接費用,或從應付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 扣除。
50.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承包人應根據工程師的指令,對施工過程或維修 期內出現的任何欠缺、不足或缺陷進行檢查。除非根據合同,此種欠缺、不足或缺 陷應由承包人負責,否則上述檢查工作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如此種欠缺、不足或缺 陷如上所述屬于承包人的責任,上述檢查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且他應按本合同第 49條的規定,自費對其進行修理、修正和補救。
變更、增加和省略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面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 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 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范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筑工程清單的規定 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為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 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后給 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 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為是工程師所作 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為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 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 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為,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 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 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為恰 當的價格。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 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
修正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 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 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 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 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 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并應在訂材料之 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準。
所有按零工計價的工程,在工程進行期間,承包人必須每天向工程師代表提供 詳細清單,一式兩份,注明此種工程雇用的所有零工的姓名、職務和工作時間,以 及兩份說明書,標明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設備的規格、數量(按上述細目表納入增加 費用計算內的設備除外)。如清單和說明書正確無誤,工程師代表將認同且在其中 一份上簽字,然后退還給承包人。
每月底,承包人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所使用的勞力、材料和設備(上述規 定的除外)的價目清單,如不按時提供完整的價目清單,承包人將無權得到支付。 如工程師有理由認為承包人無法按上述規定提交清單,他將有權決定把此種工作或 作為零工,按工時及使用的材料和設備進行支付,或按他認為公平合理的價格予以 支付。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盡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 所認為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 工作。
凡未包括在報告中的工作或費用不能在中期或最后給予支付。但如承包人在最 初曾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想就此種工作要求索賠,即使他未遵守上述規定,工程師也 有權要求對此種工作或費用給予支付。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后,應 視作完全用于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 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從工地將所有上述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及 按合同所提供的材料的剩余部分清理走。
53.3業主對上述建筑材料、臨建工程及材料的損失或損壞概不負責,本合 同第20條和第65條規定的除外。
53.4如承包人因工程所需而要進口任何建筑設備。業主必須應承包人要求 協助其從政府處得到必要的許可,以便按上述規定清理現場時重新出口此種建筑設 備。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為工程所需的建筑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 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筑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 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 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55.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 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 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 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 定,并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 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 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 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并認可此種記錄和 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 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后,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 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后__天內書 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并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采用凈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 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 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于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額,可 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 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 2條規定用于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 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 4款確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 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 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 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 視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為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 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55.建筑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為估計數量,不應視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 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 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 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 定,并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 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為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 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 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并認可此種記錄和 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 圖紙應被視為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后,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 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為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后__天內書 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為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并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采用凈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 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筑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 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于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于意外事故的金額,可 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 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于: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 2條規定用于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 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并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 4款確定并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 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 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 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 視為是由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為“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后,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 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后從業主應支付 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如工程師已出具證書,且業主已直接作出上述支付,工程師在向承包人出具任 何其它證書,應把業主直接支付的上述款項扣出,但工程師不得拒絕或延誤出具按 本合同規定應出具的證書本身。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 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后,隨 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2023年外聘工程師費用計入科目 電路工程合同優質篇六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_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在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甲方向已方承租設備特簽定此合同。
三、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已方擁有租賃設備的所有權。
2、甲方僅在租賃期內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租賃期限及租金結算方式。
1、租期自20xx年xx月xx號至工程完工止。
2、設備租賃費按小時計算:300元/小時,油料由已方自負。租賃費每月一結,結算后一個星期內結清。
五、租賃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
1、設備在租賃期間由甲方使用,已方應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維修,使設備保持良好的狀態,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維修保養如需甲方協助,甲方應盡量配合。
2、設備操作機手每天24小時值班。
六、已方的義務。
1、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設備,及設備合格證等資料。
2、配備一名具備操作證的操作手(工資由已方自負)。
3、進入甲方工地后,已方機手應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和指揮,并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如不服從,甲方有權責令其改正或清除退場。
4、已方機手在施工現場,不服從施工人員安排擅自違章操作,由已方承擔責任。
5、在施工場內由機手操作失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已方全部負責。
七、甲方的義務。
1、負責提供已方機手的食宿,免費提供床位和住宿場地,餐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得強迫已方機手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3、租賃期間,設備在工地停放安全由甲方負責,如發生丟失、毀損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條核定價格賠償,賠償期限在丟失、損壞當日起三十天內。
八、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賃期間,未經已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賃設備上隨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賃設備進行轉租或抵押,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根據《_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解決。
十、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2023年外聘工程師費用計入科目 電路工程合同優質篇七
乙方(項目經理):
為加強,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與乙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雙方就工程承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本合同用于 工程。
2、本工程位于:劉莊東風井廠區東北角,建設單位為:xxxxx。
3、甲方將:深水井開挖工程承包給將乙方負責,工程的施工管理、作業。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承包工程項目,并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4、施工承包工程量: 井深45米,套壁后內徑600mm,要求出水清澈,出水量不 低于20立方每小時。
5、為企業管理費及利潤,由于管理不善、物價上漲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成本增加,一律不予補償。
6、工期: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按業主要求完工日期完成施工任務。
7、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施工質量,工程驗收質量達不到合格,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元)。
8、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由于自身管理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其經濟賠償由乙方承擔。
9、乙方要盡可能保護好施工現場的.生態環境,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電纜線等設施的保護工作,因勞務作業人員責任發生的生態破壞、現場臟亂差、設施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0、乙方必須服從業主及監理單位的管理;配合、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指示。
11、乙方不允許將施工勞務再轉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2、施工工程款的撥付:在業主撥付工程款后,及時按比例上交甲方管理費。
13、乙方要及時發放民工工資,由于拖欠民工工資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4、文明施工,安全第一,乙方必須互相團結,互相幫助,管理好民工隊伍,尊重當地的各種風俗習慣,不發生違法行為,不許酗酒、打架、鬧事、偷竊,由于違法亂紀、聚眾鬧事、集體上訪等事件造成的后果及經濟損失,有乙方承擔。
以上合同內容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此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自保存。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動解除。
乙方(項目經理):
年 月 日
2023年外聘工程師費用計入科目 電路工程合同優質篇八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v^^v^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v^合同法》、《^v^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
(萬元)
費率%
估算設
(元)
建筑面積
(m2)
初步設計
施工圖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資料文件名稱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資料及文件名稱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占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核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咨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
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v^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鑒證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