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外貿商品的采購合同優質篇一
超市的經營是以商品為中心的,離開了商品談經營只能是一句空話。那么超市商品采購合同又是怎么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超市商品采購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合同編號: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
第三條 出賣人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買受人對購入的食品,應按其食品的保管規定進行保管;因保管不善發生食品質量變異,損失自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__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____所有。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出賣人保證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利;如因所售食品產生商標權等權利爭議,均由出賣人自行解決。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第三條 出賣人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買受人對購入的食品,應按其食品的保管規定進行保管;因保管不善發生食品質量變異,損失自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 所有。
外貿商品的采購合同優質篇二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
具體品類 (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
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
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外貿商品的采購合同優質篇三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
具體品類 (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并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并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
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
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發貨。
第九條 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 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并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系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并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后,10日內作出答復,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并在單上注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 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注明。有固定購銷關系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貨。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1.甲、乙兩方所簽訂的具體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合同貨款總值___%的違約金。但遇雙方協商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手續的,不按違約處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發貨,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未按期提貨,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保管費用。
3.甲方提前交貨和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人民銀行有關逾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4.對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主動匯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充抵。
第十四條 甲、乙兩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選一)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兩方各執2份,并送交當地人民銀行及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協議)雙方簽章,依法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外貿商品的采購合同優質篇四
第一條合同標的
供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__。(詳見本合同附件1,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技術資料
供方應向購方提供設備使用及維修技術資料一份。
第三條供貨條件--包裝和標記
供方應在設備全額信用證開立之后的____個月內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包裝從____發運設備。
供方有權從任何對其方便的港口發運設備。
供方應把設備運至商定的原蘇聯東海岸____港。
自設備從船航運抵獨聯體遠東港口時起滅失和(或)損壞的風險由供方轉移到購方。
供方承擔設備運輸的一切費用及運抵港口前的保險費。
設備從獨聯體港口繼續運到安裝地的一切費用由購方承擔。
發貨前____天內供方應向購方通知發運情況,明確交通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計劃發運日期及其它有關信息。
購方應支付履行海關手續的所有費用和一切與設備運入獨聯體境內有關的開支。
設備和技術資料用密封集裝箱或其它包皮裝運并附具包裝清單,標記使用英語刷寫。
發貨單證包:
1)發貨帳單(三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四條設備質量
按本合同所供設備的質量應符合生產廠家的技術條件。如生產廠家有保證書,應用保證書加以確認。
第五條合同價格和支付條件
所供設備的總額為____美元(cif價)。購方應在合同簽定后的__天內開立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該信用證在開立時起的__天內有效。
1)發貨帳單(3份)
2)海運提單
3)裝箱單
4)保險單
第六條保證
供方保證所供設備在投入使用日起的____個月內,但不超過發貨日起的____月內正常工作。
第七條不可抗力
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致使合同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按此種不可抗力情況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不可抗力情況是指雙方不能預見或預測的由于非常事件而出現的情況,即:影響履行所承擔義務的火災、風暴、地震和其它自然現象,以及戰爭、任何性質的軍事行動,各國政府的封鎖與制裁等。
因不可抗力情況而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停止的20天內書面通知另一方關于其發生和停止的情況。收信人所在國郵局在收到通知函日加蓋的日期作為得悉該信息的日期。
協約雙方國商會出具的證明書將成為證明上述情況發生及延續時間的必要證據。如有些情況延續3個多月,每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義務,同時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對方賠償可能發生的損失。
第八條仲裁
所有可能由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或分歧均應由合同雙方友好解決。如果無法解決糾紛,則該糾紛應提交莫斯科市原蘇聯工商會下設外貿仲裁委員會按其業務規章審理(提交一般法院審理者除外),該委員會的決定對于雙方為終審,必須執行。
第九條通知
一切通知等雙方均應按本合同條件以書面形式進行。
第十條語言
本合同用俄語書就。供方提供英文的全部技術資料和供貨單證。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所有在此以前的有關談判和往來信函均告失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只有在以書面形式形成并經雙方有關全權代表簽字后方能生效。任何一方都無權在未征得對方書面同意之前將自己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本合同于__年__在蘇聯__簽署,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外貿商品的采購合同優質篇五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就有關甲方購買乙方產品事宜,甲、乙雙方根據《xxx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友好協商,特制定本協議,以備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目的
甲、乙雙方將誠實履行本協議,以達成甲、乙雙方形成并保持公平、公正交易的目的。
第二條合同產品
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支付及貨物運輸
1、采取乙方送貨方式時,乙方應按時將合同產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甲方接受合同產品后,應在乙方出具的銷貨清單上簽名蓋章或出具收貨憑證。
2、采取甲方自提方式時,甲方應委派提貨人員攜帶其身份證明及甲方加蓋公章的授權提貨介紹信,憑乙方簽發的銷售清單到提貨地提貨,并驗貨、簽收。
3、乙方送貨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自提貨物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付款期限及方式
1、甲方應在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后,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2、結算時可使用銀行電匯、轉帳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
3、特殊情況需采取現金方式支付時,應事先通知乙方財務部,并要求取得乙方公司有效的收據。否則,如果發生乙方未在付款期限內收到貨款的情況時,由甲方自行承擔損失,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方未在約定時間內付清全額貨款時,從應付之日起每日按延付款金額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六條產品質量保證
1、乙方將保證嚴格按照甲方訂貨的品牌和質量為甲方提供產品,絕不提供假冒偽劣產品;如有假冒偽劣產品,乙方應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 法》雙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2、全新未使用過的商品。
3、符合國家標準的原廠正品。
4、特殊定制商品的質量標準依雙方共同達成并簽訂的標準為準。
第七條產品的保修和售后服務條款
1、所有產品的保修期限均依據生產制造商公告為準。
2、整機類商品的退換貨。
甲方在乙方處所購買的整機類產品(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碎紙機、打卡鐘等)出現質量問題時,甲方應立即與乙方維修服務中心聯系并停止使用該產品,乙方將依據經市產品檢測中心認可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明進行按照國家三包規定的退、換貨服務。
第八條本合同解除條件
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類商品一經送至甲方所在地并開箱安裝后,非機器本身質量原因,本合同不可解除。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其他條款中未規定的責任執行本條的規定。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需按實際情況賠償,出現爭議時,雙方應力爭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條其他事項
1、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事項將遵循一般商業慣例執行,或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
2、本合同如有涂改,雙方均應在涂改部分加蓋公章確認,否則涂改部分無效。
3、本合同的解除或期滿將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合同下應付款的義務。
4、乙方銷售人員未經乙方授權,無權動用甲方的任何有價物品,不得向甲方借錢、借物。如有發生,應視為其個人行為,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的一切關于承擔義務的意思表示,必須由乙方蓋章確認,任何個人的簽名和口頭均屬無效。
6、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后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外貿商品的采購合同優質篇六
1.1甲方(采購方)
甲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1.2乙方(供應商)
乙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1.3合同目的
提示:說明甲方向乙方采購何種物品,經雙方協商后確定本采購合同。
2.術語、關鍵詞解釋
物品:
系指供應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購方提供的一切軟件、硬件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服務:
系指根據合同,供應商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比如運輸、保險以及其它的伴隨服務,比如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等。
3.采購物品說明
3.1采購物品及說明
3.2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4.合同價格和支付方式
4.1本合同總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4.2預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20%,即人民幣(元),作為預付款支付給乙方。
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如甲方不按上述規定準時支付預付款,則交貨期作相應的順延。
4.3發貨款。
乙方按合同規定在發貨時,將有關運輸提單或自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書,以可靠方式寄遞給甲方。
甲方收到以上單據的次日起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40%,即人民幣(元),作為發貨款支付給乙方。
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4.4驗收款。
在采購物品通過甲方的驗收之后,甲方在15日內,將合同總成交價的40%,即人民幣(元),作為驗收款支付給乙方。
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以傳真向甲方確認。
4.5甲方和乙方應以書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開戶銀行、賬戶名稱、帳號。
開戶銀行、賬戶名稱、帳號如有變更,變更一方應在合同規定的相關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如未按時通知或通知有誤而影響結算者應負逾期付款的責任。
5.交貨與交貨方式
5.1乙方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30日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點。
交貨地點:
5.2乙方應在交貨前7日內,以電話或傳真向甲方提供交貨計劃(內容包括合同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重量和體積的約數、交貨時間、地點、運輸安排)。
甲方應及時作好準備,辦妥一切接貨手續,在貨物到達后四十八小時內提運完畢。
5.3甲方對乙方交付的物品,均應妥善接收并按設備儲存的環境條件規定保管。
對于因乙方誤發、多發或少發的物品,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查處,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5.4本合同所有物品運抵甲方現場后,雙方代表共同參加開箱檢驗。
如設備外包裝完好無損,但箱內設備發現短缺或損傷,應由乙方負責補足或修理,其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
6.安裝、調試與驗收
6.1乙方派遣技術人員按合同規定的日程完成“采購物品”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對甲方人員進行技術指導,保證使“采購物品”達到預定的性能指標。
6.2在安裝調試過程中,甲方應提供各種配合條件和所需稱職的技術人員和輔助人員,在乙方技術人員的指導下配合乙方進行安裝、調試和其他輔助工作。
6.3乙方安裝調試完畢后,甲方組織人員對采購物品進行驗收測試,將驗收測試情況記錄在《采購物品驗收報告》中。
如果甲方發現采購物品中存在缺陷,雙方應當視問題的嚴重性給出合適的處理措施。
(1)如果采購物品存在嚴重的缺陷,則退回給乙方。
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雙方協商第二次驗收的時間。
乙方應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如果采購物品存在一些輕微的缺陷,則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的措施,雙方協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驗收。
6.3當所有的采購物品都通過甲方的驗收后,雙方責任人簽字認可,采購物品正式交付給甲方。
之后,甲方將驗收款(見合同條款4.3)支付給乙方。
7.品質保證與維護
7.1乙方保證提供給甲方的“采購物品”是全新的、技術是先進的、質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穩定可靠的、數量是完整無缺的。
7.2乙方承諾質量保證期:采購物品通過驗收之日起,系統軟硬件保修六個月。
本保證不包含由于甲方不當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硬件設備、軟件和系統進行維護或維修,不收取任何費用。
保修期結束后乙方依然負責對所售設備進行維護或維修,其間產生的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在設備保修期結束后一旦甲方要求進行升級和改造,乙方保證提供相應的服務,此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7.4如果采購物品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收到甲方維護要求后,在24小時內作出響應;遇有嚴重技術問題,重大故障,需要現場維護,乙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在交通允許的情況下)。
8.違約與賠償
8.1甲方違約處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準時支付款項時,應從最遲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設備安裝順延,乙方技術人員由此滯留在安裝地點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8.2乙方違約處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準時交貨,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遲交貨部分貨款的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設備部分貨款的總值的百分之五為限度。
9.保密
9.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技術資料、信息、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設計方案等知識產權及價格條款等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方應采取保密措施,予以嚴密保守。
9.2除為了維護操作相關設備而需接觸乙方有關技術資料等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甲方有關人員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員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交換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術資料”,如違反本條規定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甲方應負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經濟損失。
9.3甲方的保密義務期限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終止后年(由雙方商定)。
10.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發生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10.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明文件送交對方。
10.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并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后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終止的問題。
11.合同生效與終止
11.1本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如雙方簽字日期不一致時,以最后簽字方的簽字日期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購物品”最終保證期限屆滿日期,即為本合同的終止日期。
但保密條款、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并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12.爭議解決
12.1本合同及其修訂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與本合同及其修訂本效力有關的所有事宜,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12.3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并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2.4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13.合同確認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自合同各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外貿商品的采購合同優質篇七
乙方(供方):
供需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簽定本協議。
第一條商品類型;品牌或商標;附報價單明細。特別約定:
1、供方按協商一致并書面確認的商品類型品牌供貨。
2、需方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種統一編排給予貨號。
3、所有產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不合理危險。
4、供方所供商品包括:免費提供樣品、附帶品、贈品。
第二條 商品價格
1、 供方向需方提供報價單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后,即有效,并作為結算貨款的依據之一。
2、 如供方所供商品有價格變動,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需方并提供新的報價單,,經協商一致,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后確認。自雙方新的有效報價單之日起,需方下訂單商品按新的報價單結算貨款;如漲價,需方部分庫存商品仍按原價結算;如降價,需方部分庫存商品按新價格結算,該部分商品庫存補差由雙方書面確認。
3、 凡給需方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不得高于在本協議適用區域內同類超市的供貨價格。價格應包括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稅金,以及送貨到指定地點的費用。
第三條 付款
付款期:付款方式:最后一批貨款的支付以需方商品全部售完或退貨完畢為前提,并已辦理完清退手續后結算。
在簽約時,一次性給需方履約保證金本協議屆滿后保證金由需方如數退還供方,如供方違反本協議規定,需方有權提前終止協議并將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罰金。
如雙方對供貨量及供價存在對帳差異,則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數量為準。
第四條 退換貨
1、 需方發現商品質量不符合其運用的產品執行標準或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情況的,供方無條件退貨。
2、 供方商品首次進店即出現滯銷,需方有權解除協議,未銷庫存按退貨處理。
3、 臨近保質期或滯銷商品,供方應無條件退換貨。需方通知供方退換貨,供方應在7天內書面確認;若未及時處理的,需方將自行處理,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五條 商品驗收
1、 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質期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質期的2/3(促銷商品不少于1/2)
2、 實際供貨品種數量按需方實際收貨記錄為準。
3、 上述驗貨,如產品質量責任由供方承擔完全責任。
第六條 特價及其他推廣促銷活動
1、為促進銷售,供方同意在協議期內支持需方特價促銷活動,每次特價降價幅度不得低于%,并提供相應的其他支持。
2、促銷活動中,試吃、贈送、展示的商品由供方免費提供或從貨款中扣除。
第七條 其他
第八條 協議變更、解除
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協議。
2、 因其它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協議,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清理完畢后,協議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產品質量責任
1、 任何一方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處理。
2、 因質量等問題給第三方所造成的損失,全部責任和損失由供方承擔;給需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影響需方的信譽及商譽,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根據問題的嚴重性對供方處以1000—3000元的罰款。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補充: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