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租賃車間合同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通用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乙方將擁有的(車型 車牌號 )掛靠到甲方經營汽車租賃,掛靠經營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各項義務。
二、乙方掛靠經營車輛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交納,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掛靠經營期間,甲方必須按照公司規定,嚴把租車人身份驗證關,如發生車輛被騙租后,甲方應自覺協助乙方配合公安機關追查車輛,直至追回被騙車輛為止,追車費用由甲、乙雙方自理。否則,甲方應承擔必要的責任。
四、甲方必須將租車人員的信息實時錄入查詢系統內,未實時錄入及查詢導致車輛被騙,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實時錄入及查詢的甲方也必須承擔責任。
五、甲方不負責乙方車輛與駕駛員或租車人發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如有違規、違章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必須按公司要求在保險公司投保所有的險種,如果該車輛在租賃經營期間發生意外事件,除按有關規定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外,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賠償,但甲方務必協助乙方辦理相關事務。
七、甲方為了保證本公司的經營對象,在租車人租車過程中,除按規定要求租車人盡量多提供有效的證件外,盡量減少對租車人收取就、押金,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加入行業協會,接受行業協會的管理,并支付行業協會規定的服務費用,否則,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八、乙方掛靠經營期限暫定 年,掛靠期間甲方向乙方收取手掛靠管理費 _____元/月。掛靠期限未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對方損失計人民幣_____元。
九、甲、乙雙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條款的內容和真實意思表示。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行業協會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發生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車間合同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通用篇二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后,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于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愿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并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并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賃車間合同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通用篇三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車間合同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通用篇四
聯系方式: (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所在地址:
車主(單位): 身份證號碼(機構代碼): (以下
簡稱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義烏市汽車租賃業,加強對租賃汽車的規范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同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政策,嚴格遵守省,市對汽車租賃的有關文件規定,全面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乙方自帶具備汽車租賃備件的 汽車壹輛,車牌號 ,由甲方承租賃代理業務,所有權不變。
第四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五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每月定額向甲方繳納代理費及國家規定等相關費用。代理服務費按每日出車的20%計算。第二個方案初始代理費5000元,后續代理費700元/月。
第六條 乙方委托代理租賃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參加保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責任險、乘員險、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和車主責任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
第二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甲方應按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配齊各管理崗位的人員、制度并公布各管理崗位職責,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單位內部有關服務質量、駕駛員守則及車輛保養、安全行車、遵紀守法、文明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并承擔相關的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期內甲方必須每天將乙方車輛的出車情況,收費標準做詳細的記錄,以供結賬核算。如因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又不能及時賠付的,甲方有權扣留乙方車輛作留置,賠償后余款返還乙方,如有不足,仍由乙方賠償。
第九條 代乙方繳納各項規稅費,發放各類證件,提供財稅部門統一票據。
第十條 乙方車輛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由承租人與甲方協商統一安排維修,自然故障甲方配合乙方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承租人操作不當引起的故障,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費用。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失,保險公司理賠后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承擔,具體事項按租車合同條款執行。
第十一條 如果經營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出現無法收回的租金、修理費、保險費、違章罰款等,甲方承擔20%的損失,其余80%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車輛被騙,經公安機關查處而無法追回車輛的,甲方只承擔賠償車輛估價的5%。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業務量由乙方自由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拒接甲方不合理的攤派和公務用車。
第十三條 乙方按規定應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良好的車況和整潔的車貌,年審不合格,則須強制停車整修,經復檢合格后方可運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四章 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第十四條 因甲方違約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按乙方損失額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乙方違約按有關條款處罰,并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按時和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及有關規稅費,每遲交一天甲方收取滯納金20元。
第十七條 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解除合同。
1、 經雙方協商同意,并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時;
2、 由于不可抗力或國家經濟政策變動,致使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能履行;
3、 從事違法活動觸犯刑律的;
4、 造成交通事故拖延、瞞報的或擅自處理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規定乙方應上繳國家征收的規稅費及其他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甲方代收代交,不得另立名目變相收取費用。合同期內如遇到國家征費有所調整,乙方應按國家規定進行交納。
第十九條 合同期滿,若乙方愿意續簽合同,甲方應優先安排。
第二十條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未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義烏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特別約定管轄地為出租方所在地法院,勝方的律師費用有敗訴方承擔。
甲方:義烏市途安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章)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車間合同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通用篇五
甲方:市汽車租賃行(以下簡稱本車行)
乙方:(以上簡稱車主)
1.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必須手續齊全,安裝,車輛狀況良好。
2.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車主不能私自把車開走。
3.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出現故障,車主應及時修理。
如車主沒有時間,車行派人去修理,修理費用由車主自行負責。
4.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公司的車輛保險(即租賃險),如不按規定保險,出現被騙等其它事情由車主負責。
出現車輛被騙或交通事故,本車行協助乙方處理,本車行不負擔經濟賠償損失。
5.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每輛車按每月毛利交0%的管理費。
6.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每輛車的行車證、保險卡和車鑰匙一把都放在本公司管理。
7、到本車行掛靠租賃的車輛到期檢車和保險都由車主自行負責,如不負責本車輛出現一切后果由車主自負。
8.到本車行掛靠的車輛每月洗車費按實際次數收費,冬季每次5元,夏季每次0元。
9.到本車行掛靠的車輛,車主負責車輛每月的定期保養。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租賃車間合同 汽車租賃掛靠合同通用篇六
乙方:_________
為適應市場發展需要,加強租賃汽車行業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本著自愿互利的原則下,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本協議。
一、注意事項
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自購符合營運條件的車輛掛靠在甲方從事租賃業務。乙方用于掛靠車輛為____________牌小汽車,車牌號為___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______。車輛產權仍屬于乙方。
本合同不屬于勞務合同,也不是勞動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請、雇傭人員不屬于甲方工作職工,不能享受甲方職工待遇,與甲方不存在勞動用工關系。
二、期限
乙方掛靠甲方從事____________業務,期限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規稅費用的承擔
乙方需自理費用
3.1乙方車輛在掛靠經營期間的養路費、運營費、工商費等各種規費、車輛使用稅,個人所得稅等各種稅、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費、商務事故費、車輛維修費、車輛保險費、車輛年、季檢費、過橋費、過渡費、過城入境費、停車費、洗車費、違章違紀等各種費用。
3.2乙方及乙方因經營需要所聘請、雇傭的駕駛員、相關人員等的工資、獎金、福利費、醫療費(含行車事故中的傷、殘、亡的費用)以及各項保險費用、駕駛執照和從業證的辦理費用。
3.3乙方及所雇傭人員在掛靠期間發生行政、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及各種糾紛所產生的費用。
3.4本合同未明確規定的其他費用。
四、風險的分擔
4.1.1客戶妨礙車輛安全行駛
客戶在接受服務過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礙車輛安全行駛的,對該行為造成的駕駛員或車輛損害,由客戶承擔法律責任,如乙方因此發生任何損失,由甲方協助乙方向客戶主張責任。
4.1.2客戶利用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客戶在接受服務過程中利用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乙方如確不知情,甲乙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人員如知情,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1.3其他行為
客戶在接受服務過程中發生其他如遺留財物、強令違章等行為事件的,由乙方負責處理解決,甲方提供必要的協調幫助。
4.1.4外部風險
4.1.5凡是在易成通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繳納風險金的人員(一次繳納一個月200元,三個月400元,六個月600元,一年1000元),被交委處罰,第一次公司支付罰款的100%,第二次支付罰款的80%。此風險金繳納期限為一周期。
4.1.6交通違章違法
4.1.7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或其他法律固定而受到國家有關部門處罰或處理的,應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1.8交通事故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或者人員(包括司機和乘客)遭受損害的,乙方應首先使用第三者責任險賠償乘客的各項人身或財產損失,對于因車輛安全使用性能出現問題而發生的事故或者意外,乙方應負處理并承擔全部責任,對于其他非乙方車輛原因發生的事故或意外,由相關責任方承擔各自的責任。
4.1.9違法犯罪活動
在提供車輛服務過程中,如遭遇搶劫、盜竊、破壞等違法犯罪行為導致車輛和人員(包括司機和乘客)收到人身或者財產損害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其他約定
5.1乙方掛靠甲方經營期間,車輛發生滅失、毀損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5.2本協議書簽訂前,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書的全部條款及其含義都已準確理解,自愿簽訂并愿意完全按照約定要款履行本協議書。
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七、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成立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