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最新出售燕居小區物業合同 小區物業合同優秀篇一
乙方: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類型______座落位置______建筑面______平方米。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10、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3、略。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4、______
四、綠化的日常維修與管理
1、______
2、______
五、安全防范
1、內容
(1)協助xxx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______
(3)______
2、責任
(1)_____
(2)______
(3)______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內容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2、責任
(1)______
(2)______
(3)______
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見附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二、設備運行: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四、環境衛生:
五、綠化: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七、安全防范l
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一、乙方交納費用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
二、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
三、非住宅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
四、因乙方原因空置房屋按建筑面積每月每方米元。
五、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交納。
六、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七、業主委員會建立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定的協議調整。
八、每次交納費用時間:。
第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機動車、非機動車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第八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家庭個人財產和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負責。與乙方另有協議約定的除外。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已將協議樣本送揚州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出售燕居小區物業合同 小區物業合同優秀篇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 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全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小區住宅、為住宅配套的建筑及設施
坐落位置: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地下室。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煙囪、內外共用照明、有線電視線路、共用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高低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污水泵、水箱、寬帶網線、電信線路、樓宇單元門與戶門對講系統、高低壓變配電設備及供電線路、避雷及接地保護 、標識、安全監視系統、電話交換機。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圍墻欄桿。
第七條 公共綠地、花木、建筑小品、噴水池、鋪裝地面等的養護與維修。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會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箱及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清運、攔桿及外建筑外墻面清潔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小區治安。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業主和租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工程維修記錄。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建設社區專項活動組織。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
2、有償使用設施的費用;
3、供暖費。
4、受委托的.代收代繳費用,如:水費、電費等。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公告、起訴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托事項
2、接受業主委托,辦理業主與開發商之間費用結算的具體手續;
3、執行業主大會有關決議及業主委員會(籌)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同樣適用于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修改)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工作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甲方有責任在合同生效后為乙方進駐小區提供管理用房,乙方無償使用。
7、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采取協商、規勸、書面公告或授權乙方采取起訴等方式協助乙方催交。
8、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物業管理遺留問題。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按照本合同的第十六條的約定辦理。
3、選聘專業公司承接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5、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6、負責編制物業年度工作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7、每6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無條件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的全部檔案資料、收費情況、專項管理的資金和帳戶等。
第五章 物業服務質量及方式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小區整體達到桐城市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
2、物業公司應積極引入國內先進管理經驗,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并應適時建立iso-9001和iso14001管理體系。
3、業主投訴服務實行首問負責制,有始有終不允許推諉扯皮。
4、本物業的服務采取專業方式,即小區內保安、保潔、綠化、電梯、網絡等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由乙方組織專項招標,甲乙雙方共同決定,乙方負責對承包專業公司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小區物業狀況始終處于專業、良好水平。
乙方的主要服務重點是:
(1) 業主的投訴和報修;
(2) 工程維護和維修;
(3)協助業主委員會(籌)工作;
(4)整頓小區私搭亂建、亂停車輛等損害業主整體利益的狀況;
(5)不斷提升小區物業整體服務水平,爭創桐城市一流的居住小區。
第六章 物業服務費用及收入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的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__元/m2(不帶電梯)或__元/m2(帶電梯)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應交服務費的千分之一交納滯納金,但滯納金總額不應超過應收款總額的30%。
3、乙方對物業服務費的收取采取“先服務后收費”的原則,每月1-5日收取上月物業管理費。
4、乙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扣除營業稅后,提取8%作為乙方的利潤,但在經營虧損時不得提取。
5、物業費在乙方提取應得利潤后的結余部分,應該用于對小區業主的服務或者適當減免次年的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按桐城市標準
2、車 庫:230元/位.月
3、自行車存放不收費。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并公示。
第二十五條 其它收費:
1、乙方利用業主所擁有的物權取得的收益,如:房屋租賃、廣告、地面停車、物業用房出租、會所經營收費等,進入專項資金賬戶,扣除相應的一定比例乙方的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比例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后,由業主委員會(籌)決定其使用,專款專用。
2、采暖費為代收代繳,不納入乙方的收入,專款專用、封閉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業主交納的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小修、養護費用,按照與有關部門協議執行,小區界內部分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界內部分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協商。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改造、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費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維修基金承擔;更新費用,另行商議。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第二十條不能履行責任,違反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本合同金額20%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應在小區內公示,生效后根據業主大會決議乙方進駐并應與原物業公司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并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__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__內,空格部分填寫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__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索并由開發商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或者有資質檢查單位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戰爭、水災、地震、龍卷風等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通過司法程序解決。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15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最新出售燕居小區物業合同 小區物業合同優秀篇三
委托方x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受委托方:
代表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及配套設施
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區永泰莊北路甲19號
占地面積: 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第一條 根據《怡清園業主公約》、《怡清園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怡清園業主委員會委托公司為怡清園小區提供物業服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受托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遵守本合同約定。
第二條 委托服務的事項
受托方應提供以下服務:
3、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5、小區內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維護;
7、保管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8、按北京市政府有關規定代收、代繳水電等費用;
10、其他通常應當由物業服務公司提供的小區公共服務,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受托方可以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或服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嫁給第三方。
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項義務或提前終止合同給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三條 服務收費標準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向受托方交納以下費用:
2、保安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3、小區綠化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 xx元收取;
5、水泵費,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xx元收取,無水泵的三號樓不收;
7、公共設施維修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季xx元收取;
9、供暖費,由受托方按套內面積每平方米每個供暖年度 xx 元收取;
10、停車管理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 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取;停車場地使用費,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車每季xx元、地下每車每季 xx元收取;臨時停車,每次逗留時間不超過2小時的來客免收,超過2小時的按地上每車每小時 1 元、地下每車半小時 1元收取管理費,超過半小時算一小時,不足半小時不算,大型車輛加倍。
商鋪的管理費、暖氣費按套內面積收取。第1-6項收費按每100平米套內面積折算為一戶,電梯費暫不收取。如商鋪需要經常性地使用電梯,須事先與業主委員會商定電梯費價格。
第四條 交費辦法
上述第1-7項收費及第9項供暖費、第10項車輛管理費應與受托方完成相關任務的支出(含提供相關勞務的工人工資)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應交給業主委員會,歸全體業主共有。停車場地使用費應于收費后按季交給產權人或共同產權人(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受托方的利潤與受托方管理層的工資只能從管理費中提取。
管理費于提供服務后按季交納,暖氣費按供暖年度預交,其他費用均按季預交。相關服務開始提供滿一月后尚未交納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欄公示催交。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費或由物業代收、代交的費用逾期的,從享受服務滿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滯納金:逾期的第一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的第二個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從逾期的第三個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滯納金。
第五條 家庭服務
受托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內制定各種家庭維修服務的收費標準(維修輔助材料如螺絲、釘子、凝結劑等包括在維修服務費內)與保證修理質量的時間,報業主委員會備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在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出委托時,受托方必須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標準收費;在保質時間內出現修理質量問題的,受托方應當免費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戶可自行購買,如需受托方提供則應先跟用戶就材料價格達成一致意見。
第六條 服務標準
受托方的服務質量應達到下列要求:
1、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建立維修服務回訪制度,每年進行年檢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關記錄,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2、保潔服務:居住區域的道路、樓梯每天清掃一次,垃圾每天清運一次,及時清理居住區內公共場所的廢棄物,及時清掃積水和積雪,及時組織清理亂堆放的物品、亂張貼的宣傳品。
3、保安服務:24小時專人值守,進行日常巡查,對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緊急情況有處理預案并于事發時及時處理,配合派出所處理區內的違法現象,不得對業主及其家屬使用暴力,對來犯外人使用暴力時不得超出正當防衛限度。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范本范文小區物業服務合同范本范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市 區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養護。
第五條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管理和維修養護。
第六條 公用綠地、花木等的養護和管理。
第七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八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一條 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二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
3、停車費;
4、裝璜垃圾清運費。
第十三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應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等措施,并報有關執法部門處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議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房屋及設施維修計劃。
6、按《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向乙方提供物業用房,其租金用于物業管理。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協助做好協調和思想工作,幫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八條 乙方按《寧波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參考標準》中 級服務等級標準 實現目標管理,具體詳見附件。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按全額收取。
3、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的,按下列方法處理:
從逾期之日起每天應按費用的千分之 一 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條 公共設施日常維修費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日常維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按多層住宅每年每平方米 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 收取,并按照下列標準執行:日常小修、養護費用,從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日常維修費中承擔;大中修費用、更新費用,由乙方制定計劃,報甲方審核,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照《寧波市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停車收費辦法》和《住宅小區機動車地下停車收費標準》規定,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彌補物業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以用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滿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績優秀,業主、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雙方可續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南門街道辦事處、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滿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 三十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簽名): 代 表 人(簽名):
_年_____月_____日 _ 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出售燕居小區物業合同 小區物業合同優秀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 ,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
公司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 (物業名稱)的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筑區劃)基本情況
建筑區劃名稱:
建筑區劃類型:_____(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東 南
西 北
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筑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筑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筑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第六條乙方承接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方、乙方、原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筑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甲方、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筑區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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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業主委員會):
受托方(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州××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甘肅省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蘭州市城關區××路的××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委托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年內達到——標準。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3天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施?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元(全國),××元(省),××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至××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3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乙方:
代表: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