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容應包括勞動雙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內容與職責、工作時間與休假、薪酬與福利、勞動保護與安全等方面的內容。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最新工程材料分包合同圖片 弱電工程分包合同匯總篇一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杭州 弱電工程
2、 工程地點:杭州市 街道
3、 工程內容和范圍:
甲方將 弱電工程委托乙方進行施工、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工程包含下列系統:樓宇可視對講系統、公共廣播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入侵報警系統和巡更管理系統。
二、 工程時間和進度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實際以開工報告與竣工報告日期為準。
三、 合同金額
1、 本合同總價以《 弱電工程預算清單》為依據。本合同確定為人民幣(大寫) ,合同范圍內工程量一次性包干,包括完成工程的所有費用。
2、 因甲方要求增設設備和材料數量以工程聯系單為準,設備和材料單價參照市場信息價,且同比例優惠,作為工程總造價的決算依據。
四、 付款及付款條件
合同簽訂一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30%作為合同預付款,待工程主體驗收合格后一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40%作為設備款,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在15天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25%,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后滿一年的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
五、 施工環境
1、 乙方應服從甲方的施工管理。
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施工時造成甲方基建設備損壞,需由乙方按原價賠償。
3、 甲方應根據工程進度完成配套工程、設施的建設,為乙方施工提供必備的環境條件。
六、 設備和材料
1、 乙方應保證提交的設備和材料都是全新的合格品,并附有完整的隨機資料。
2、 乙方若使用替代品必須以書面形式說明并經過甲方同意。
3、 工程實施變更中所發生的設備和材料增減,以聯系單和竣工圖為準。
七、 工程質量
1、 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2、 經甲方確認有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地方,甲方有權提出整改,整改費用由乙方自負。
3、 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接受甲方委托的監理公司全過程的質量監督。
八、 檢驗和驗收
1、 乙方按照規定的檢驗內容進行檢驗,并向甲方提供檢驗記錄。
2、 乙方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后,并且乙方完成了設計方案書中的規定檢驗內容后,乙方將下列驗收資料提交甲方:竣工圖三套、操作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3、 甲方收到上述資料后,應當場簽收,并組織驗收,若通過驗收則出具終驗報告,驗收標準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
九、 工程決算
根據第三款辦理竣工決算。
十、 培訓
乙方為甲方提供現場免費培訓二人。甲方要求培訓人員應能達到熟練操作及管理本系統的能力。
十一、保修和維護
1、 乙方為所提供設備提供保修和維護服務,免費保修期為12個月,免費保修期自工程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開始計算。
2、 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對因非產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設備故障(如自然災害、供電事故、鼠害、蟲害、人為故障等),乙方將按成本價收取費用。
3、 乙方收到甲方事故報告后,24小時內進行響應。
4、 在免費保修期外,乙方將繼續提供維護服務,并按成本價收取費用。簽訂維護合同。
十二、違約責任
1、 若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違約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2、 若因乙方過失,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按逾期天數償付每天合同總金額的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3、 若因甲方未能付款,甲方按逾期天數償付每天合同總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4、 任何一方支付的逾期違約金最大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五。
十三、不可抗力
1、 乙方因遇到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及其它由雙方確認的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時,不應承擔逾期責任,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問題。
2、 發生不可抗力后,被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快地書面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當不可抗力消除后,被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傳真形式通知對方,并以書面形式證實。
十四、仲裁
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訟。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分包工程。
1、分包工程名稱:2、分包工程地點:
第二條:分包工程范圍、內容及承包方式。
一、施工范圍、內容。
1、按甲方規定的施工量及提供相應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施工量清單及施工圖紙作為合同附件另附。
2、乙方代表甲方,按甲方與建設方所簽的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竣工驗收與資料編制。
第三條: 工期要求。
按工程建設方提供的工程要求執行。
第四條:工程款的支付、結算約定及工程量計算。
1、本工程施工分包費用暫定價為
2、分包費支付方式:
(1)、開工一周內支付工程總價的約 為預付款;
(2)、現場施工完畢,系統進入試運行,初驗通過后一周內,付總價的約
(3)、工程竣工驗收通過,資料移交完畢,系統交付建設方正常使用,甲方與工程建設方結算完畢收齊款(不包括質保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余下款項。
第五條:甲方責任
1、負責與工程建設方的商務溝通。
2、按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管理、監督,檢查乙方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進度。
第六條、 乙方責任。
1、在施工現場,代表甲方按合同要求與建設方、監理方及其他施工或協作單位進行溝通協調工作。
2、代表甲方參加日常的施工協調會,編寫和上報各類施工資料,包括竣工資料。
3、工程進度:在約定時間內進行施工,按時向甲方提供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保證工程如期竣工。
3、按工程建設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包括質量和數量)的設備和材料。
5、負責教育員工自覺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相關勞動紀律的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乙方進場施工的所有人員都必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6、乙方自帶施工機具,有關機具的耗材由乙方負責。
7、工程竣工后,負責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已竣工工程未辦理移交和交付使用前,乙方負責其承包范圍內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8、嚴禁破壞或有意觸動與本工程無關的材料及設備,否則損壞及損失由乙方負責。
9、乙方未履行以上各項義務而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甲方發現質量問題時,經質監部門、甲方現場工程師或監理工程師三方任一方確認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時內進行返修工作,并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以順延。否則,甲方有權采取措施補救,直致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防程安全生產條例》、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側》和其它的相關法規,嚴格遵守工地的規章制度,服從現場人員的管理,對易燃、易爆物品加強管理,施工中由乙方原因出現的工傷事故由乙方負全責。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由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后果。
第九條:售后服務。
乙方提供二年的現場免費保修服務。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本著友好原則,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并結清款項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工程材料分包合同圖片 弱電工程分包合同匯總篇二
乙方:
經雙方協議,現甲方工程中的相關項目交由乙方負責施工,具體執行如下:
一、施工內容:
二、承包方式:
三、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人工款支付方式:每個項目甲方每月5號按乙方工程進度支付,支付金額為已完成并通過驗收合格工程量的50%,客戶交完結算款后或客戶整體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甲方付清工程款95%給乙方,5%一年質保期滿后付清給乙方。
五、雙方責任:
2、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項生產施工規章制度及施工工種規范、驗收規范,并接受甲方人員管理。
3、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的操作規程施工,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如因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而造成的工傷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4、乙方在施工的過程中禁止與客戶發生爭執,做到文明施工,禮貌待客,如因故與客戶發生矛盾,甲方有權更換施工班組,所完工部分達到合格的,其工程總價按70%計算,如發生較大爭執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必須對此承擔經濟責任。
5、乙方及乙方雇用人員在甲方公司施工期間,人身及社會保險均自行購買,甲方概不負責。
6、乙方班組施工時,應對自己及其他班組的產品及材料做好保護措施,如已完成產品、半成品或材料因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造成污染或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項《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工藝要求》以及《項目管理措施》進行施工,如達不到質量驗收要求或違反項目管理措施的應無條件返工,并承擔其施工原因或違反項目管理措施造成的損失。
8.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定出的各項《現場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細則》,并組織工人認真學習,如有違反相應管理條例的,根據雙方簽訂的《班組安全施工責任書》承擔其責任;如因乙方因不遵守《現場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細則》而造成相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9、乙方施工的工程必須通過甲方的內部驗收,不合格者必須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并理應賠償甲方材料費。
10、乙方須對其班組的施工進度負責,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損失,每天罰款壹仟元。
11、乙方承擔的施工內容,在甲方規定的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屬于施工工藝方面的,乙方應無條件返工。
12、雙方每天召開碰頭會議,對各部位研討改進及施工面場地配合工作。
1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月日
最新工程材料分包合同圖片 弱電工程分包合同匯總篇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地點:
3、分包工程內容:
4、分包工程范圍:
第二條:合同價款元,最終以結算定案值為準。
第三條:合同日期
根據總包合同要求,分包工程合同工期為天。 月月日竣工,如遇下列情況,由分包方及時與發包方辦理簽證,并由發包方出具工期順延證明,工期順延。
1、因發包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約定時間內開工;
3、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內非總、分包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原件須及時交總包方。
第四條: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項方式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清工;
第五條:質量標準
該工程必須達到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質量等級擔,與發包方計取的優質優價獎,由分包方計取。
第六條:結算方式
本工程按照總包合同約定方式進行結算。總包方向分包方收取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管理費,代扣代交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稅金。
工程結算總造價含發包方供料及優良獎。
第七條:工程款支付
1、按照已完工程量和總包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發包方付款后,總包方在扣除第六條所列總包方應收的費用后,余款全部向分包方撥付。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并經發包方審定結算報告后,根據發包方付款情況按比例向分包方撥付,工程款付至價留足全額應收管理費和稅金,剩余的款項作為保修金,保修期滿根據責任進行清算。
2、分包方不得私自從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向發包方收取工程款,必須使用總包方的收款收據,并及時將收取的工程款全額交回總包方。
第八條:雙方駐工地代表
1、總包方:
2、分包方:
項目經理:
技術負責人:
材料負責人:
第九條:材料設備供應
1、分包方負責供應以下材料設備:
2、分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優先從總包方公布的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冊的單位采購,其中允許找差價的材料由分包方與發包方共同看樣核價訂貨,并與發包方辦理價格認證手續。所購材料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附有合格證、化驗單。材料的實驗費由分包方承擔。
3、發包方供料由分包方按總包合同要求及時向發包方提交供料計劃,并與發包方辦理質量、數量驗收及價格認證等手續。
4、分包方租賃的大中型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及當地有關部門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
5、分包方租購材料、設備、招募勞務時,均不得以總包方名義進行。
第十條:總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工地代表,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參加發包方組織的施工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審核優化分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批施工方案、技術交底、質量通病防治方案、技術改進方案和質量整改措施。
3、對分包方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現場安全文明衛生情況等進行檢查監督,對質量、進度、安全文明生產具有獎罰權。
4、負責施工技術資料、安全資料的檢查、簽證,協助分包方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及結算定案工作。
第十一條:分包方負責事項
1、選派具有施工管理專業資格和業務素質的技術員、施工員、預算員、安全員、技術資料員等,組建項目施工班子,有關人員應熟練掌握工程施工規范,具備持證上崗條件,履行相關崗位職責。
2、組織技術水平高,工種搭配合理的勞力進場施工。
3、負責施工場地平整,施工界區內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的施工。
4、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嚴格按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規范、規程組織施工,及時向總包方提供全部完整的技術及管理的原始資料,辦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服從總包方管理。保證工程工期質量達到合同規定要求,對總包方負全面責任。
5、按合同規定及時編制工程預結算、施工進度計劃、每月25日前向總包方和發包方提供下月計劃和本月工程割算各兩份。負責催促發包方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定案、支付工程款。對發包方未付部分的工程款,無權在發包方支付前向總包方索要。
6、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衛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對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及由其雇員引發的訴訟責任負責,在承擔其經濟損失的同時還應轉承總包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7、負責編制《施工技術資料》、《施工安全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8、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程變更、隱蔽工程驗收、材料價格認證及工期延誤及各種索賠等手續。
9、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文明衛生達標現場的標準組織施工,服從總包方達標現場的規劃及其管理。
10、對招募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工程施工前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安全施工技術要求,要求簽字確認。對危險崗位人員,應書面告知其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危害。
11、承擔屬本工程施工單位應繳納的上級有關部門收取的各項管理費用及社會費用,以及自身原因造成的上級有關部門、發包方、總包方處罰帶來的經濟支出。
12、發包方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與所用民工和材料、機械等供應單位簽訂勞務和供貨合同。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拖欠工程款問題,由分包方自行解決,對于因此而造成的影響和責任由分包方承擔,必要時總包方有權從工程款中扣除。
13、分包方有義務執行總包方制定的iso9002質量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服從總包方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及時與發包方及有關各方聯系進行竣工驗收。
14、合同簽訂前,分包方一次向總包方交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其中%用作工期保證。
第十二條:竣工結算
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28天內,總包方會同分包方向發包方提出竣工結算報告,發包方與總包方審定結算報告之日起20天內,總分包方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約定辦理分包工程結算手續。
第十三條:工程保修
1、工程保修期內,分包方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總包合同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負責對工程進行保修,并承擔發生的有關費用。
2、分包方接到修理通知后,必須在兩日內及時派人修理,否則總包方可自行修理。返修費用,總包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分包方向總包方交付。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總包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主要義務,影響工程施工并造成損失的,由總包方承擔全部責任。
2、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質量要求的,分包方除承擔發包方的罰款外,另按工程結算造價的向總包方支付違約金。
3、分包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竣工,造成工期遲延的,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工期每拖一天按工程造價罰%的 違約金。不能及時與發包方辦理工期延誤簽證或工期順延證明的,罰款3000元,并承擔由此造成工程拖期發包方的罰款。
4、收取工程款不能按約定時間交回總包方的,按收款額的10%罰款。
5、分包方不得將分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總包方將有權解除分包合同,并除以工程總造價10%的罰款。分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標。
2、總包方在資金撥付方面嚴重違約。
3、分包方私自從發包方撥款的和分包方在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勞力配備、現場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足以實現合同規定的目標,經總包方兩次書面催告合理期限內仍不能解決的。
發生上述第3項情形的,分包方應在接到總包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內自行撤出現場,終止合同。割算工程款余款 自發包方撥付后30天內付清。主體施工期間解除合同的,除按照第六條規定結算外,總包單位再扣除已完工程結算造價的10%,用于彌補裝飾階段虧損。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調解不成時,向總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交付,雙方辦理完一切經濟往來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有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十八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份。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工程材料分包合同圖片 弱電工程分包合同匯總篇四
本合同須聯同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的合同通則一并使用。
該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徑向倫敦swipgpu塔夫頓街羅姆尼大廈土木工程包工協會出版部索取。
釋義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議,因有鑒于總包人已進入與雇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于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于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注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雇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筑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定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定屬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了,(但其中總包合同規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負起并執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并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雇主間合同關系默契的解釋。
(3)由于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于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后果。
4.
(1)(關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筑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定的所有合理的規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余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并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雇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準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境造成或突發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并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并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于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后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于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于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行其義務后(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于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于分包工程具有發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工程師對于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行的同等義務。并具有在總包合同規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b.由于雇主和總包人協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自雇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并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于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于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并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雇主遞交統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盡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并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應該了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行本分條規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鑒于分包人在執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巨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境,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雇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助,以便總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雇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境與執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于從雇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定的款項,于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于這種違反規定從應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于雇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系,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雇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
(2)(關于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于執行,養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雇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總包人得以從雇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并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借本條的規定。力求實現并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并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護其工程使之處于完整狀態并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并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滿結束為止。并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于雇主,他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屬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并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有責于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定下,倘若系出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圖,并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雇主處領取所有關系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于最后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于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后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后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后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護分包工程而為雇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于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行問題并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有關總包工程的養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定全部完滿地執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后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定的雇用關系。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盡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雇用關系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筑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后裝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于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定并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定的原因而導致雇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么上條關于付款的各項規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雇傭關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行完成養護分包工程,并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行完成和養護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于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于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生爭議,那就歸屬于本條規定范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會主任委任協會仲裁。
(2)倘如關于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愿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準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后處理該爭議,并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雇主為一造發生爭議。并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雇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生爭執,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系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定事項,由于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匯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后者應載明于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并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并發給營業證書于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票,并將該完稅發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并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完稅發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制備并交付于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定。
(以下四條規定都是關于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與我們無甚關系,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系,雙方須于下節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匯,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完備附表手續)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文件。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工程)規格
建筑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單,規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于本附表外,須加注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筑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筑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簽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后,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并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于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于分包合同內的建筑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并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條例規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復。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欲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注明或特別載列于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處
上述分包人用章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最新工程材料分包合同圖片 弱電工程分包合同匯總篇五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形象改造及電器等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給乙方完成,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1.4. 承包范圍: 。
1.5. 工程期限:年月日交付使用.
1.6. 質量等級:合格
第二條 本協議條款服從簽定的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 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3.1.1. 負責協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
3.1.2.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3.1.3.督促乙方確保主合同責任的全面履行。
3.1.5. 制定施工進度總計劃,并負責安排乙方實施;
3.1.6. 向乙方提供施工圖兩份,并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2. 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5.1. 工期滿足甲方的要求
為;
3.2.2.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及業主頒布的各種規章制度。
3.2.6. 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用于施工的所有規章制度、管理規定;
3.2.10. 乙方負責業主所供材料的領用。
3.2.11. 乙方負責辦理開工報告、材料報驗、隱蔽工程、工程中間交接、聯絡單、簽證及竣工驗收等手續,做好日常資料收集、整理、編制工作,按業主、監理和甲方要求裝訂成冊,不少于三份,甲方審核,費用乙方自理。
3.2.12. 乙方負責提供施工用工機具設備與輔材。
3.2.13. 乙方負責乙方所屬施工人員差旅費用;
3.2.14. 乙方負責為所屬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條 承包價款的確定
4.1.承包價款以甲方與業主結算審計后確定的費用為計價基礎;但不含甲供材或甲定乙購材料主材價。甲方收取乙方除甲供材、甲定乙購主材價以外的總價5%管理費。
4.2.甲方負責向建設單位提供工程發票。
4.3.乙方可以代甲方向建設單位提供發票或向甲方提供有效票據抵充相應工程款。
第五條 承包價款支付與結算
5.1. 甲方以現有進度預算報表(必須附業主和監理核簽過的簽證和工程形象進度照片)作為支付進度款的依據。
5.2. 承包價款的支付:正常情況下,按月進度報量,甲方根據業主和監理核實的工程量及業主支付的進度款,按進度預算報表定額直接費的70%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5.3. 工程交工時,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總和達到合同價款的70%;待工程審計定案后,甲方以審定價款為基礎,扣除前期付款,累計支付乙方費用總和達到合同價款的90%。
余款待質保期滿后一次付清。
第五條 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5.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5.3.工程質量按業主方規定要求合格率100%。
5.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5.由于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5.6.由于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 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
6.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6.3.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余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4.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余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6.5. 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余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 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7.1. 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
7.2. 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布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3. 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7.4. 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必須持《上崗證》或操作許可證上崗作業,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乙方的施工質量、進度或人員管理、綜合服務等達不到規范或本協議的規定,甲方可提出口頭通知或整改通知書,乙方按通知限期糾正,如因乙方整改不及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將以雙倍價格進行處罰。
8.2. 因乙方在施工中不按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工程變更通知單及甲方要求等造成質量事故,其工料損失皆由乙方承擔。
8.3.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8.4. 乙方人員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調整,乙方無法調整時,甲方有權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員進行施工,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工期不予順延。
8.5. 乙方因違反業主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或人身傷亡事故,按業主規定進行處罰,結算時扣除。
8.6. 乙方因施工質量出現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按業主規定進行處罰,結算時扣除。
第九條 附則
9.1.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9.2.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內容全部完成并結算完畢失效。
9.3.雙方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時,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當地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協議簽訂地點:安慶
最新工程材料分包合同圖片 弱電工程分包合同匯總篇六
采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條、 材料價格清單及總價
1、 材料名稱; 數量; 單價; 金額:總價: 元人民幣(小寫) 總價: 元整(大寫)
第二條、 交貨地點: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第四條、 材料質量: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質量必須要達到合同約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保質保量)
第五條、 驗收方式:當材料運至施工現場時,由甲方負責人現場驗收。如發現材料不合格,乙方應自費運出現場,并以盡可能快的速度重新提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時或材料運至施工現場,甲方驗收人員發現材料有質量問題以及數量不實,甲方有權退貨,乙方必須重新提供合格材料,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提供材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用量短缺、供料不足、從而導致甲方工期延誤,乙方應承擔違約及甲方損失賠償的責任。
3)乙方必須安全規范運輸。如發現任何意外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七條:合同執行: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提交法院解決處理。
本合同字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個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