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不僅僅是從供應商那里購買產品,還包括供應商的選擇和評估等環節。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采購風險管理的建議和方法,希望對大家的采購工作有所幫助。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一
2.加強政府采購法規體系的建立。要使政府采購健康、快速、有序地發展,必須建立嚴格有效的政府采購監督體系。我國雖然已出臺《政府采購法》,但卻沒有建立與政府采購相配套的系列法律、法規。作為上海地方政府已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出臺了一些政府采購規范,內容涉及政府采購招標中介業務資格認定、采購招標投標辦法、采購合同履約和驗收、采購資金支(撥)付等,但對采購從業人員資格要求、對采購管理和經辦人員行為規范、對采購質疑和仲裁程序以及申訴制度等方面相應的規定尚未完整。
綜上所述,上海通過實施新型政府采購制度,規范政府采購程序,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可以發揮政府采購在促進經濟增長、宏觀經濟調控、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等方面的有效作用。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二
為配合項目工程順利進行,保證工程質量;同時為進一步降低項目工程材料成本,提高項目工程利潤率和資金利用率,防止滯料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設計、施工項目工程中材料的報價與采購。
3、管理責職
工程項目物料采購管理由公司市場商務部負責。
4、公司采購平臺建設及供應商管理
市場商務部應當指定商務主管(經理)負責公司采購平臺建設及供應商的管理工作。 公司采購平臺是對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并為公司供應質優價廉商品的項目工程物料供應商的總稱。公司在工程項目設計過程中,除甲方指定使用物料供應商與產品外,應當優先選擇公司列入采購平臺的供應商及其產品。
列入公司采購平臺的供應商及其產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與市場同類產品相同,具有質量更優(比產品穩定性,比產品可靠性),價格更低(同質價廉,同價質優),信譽更好(供貨及時,服務周到)。
負責采購平臺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及時發現符合條件供應商,并將其納入公司采購平臺。要通過專業信息網站查詢,大型生產商與供應商的`聯系,以及向其他公司的價格咨詢,及時掌握市場產品信息。
無特殊原因,列入公司采購平臺的同類產品供應商不得少于三家。
5、供應商評定和選擇準則
(1)供方提供產品的質量保證能力及售后服務能力;
(2)供方提供產品的價格、帳期及供貨交付能力;
(3)供方提供的產品在本公司使用情況及評定意見;
(4)供方提供證明其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行為(績效)良好的有關書面證書和信息;
(5)施工隊伍應考察其以往的施工案例。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三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普陀區教育局制定的采購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我校政府采購行為,不斷強化采購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每項采購業務必須做到程序公開,用途公開,采購內容、數量公開,價格、質量公開,同時做到“三比”(即比質、比價、比服務)的采購原則。
二、把握環節,注重詢價。把握重點環節,嚴格規范詢價、簽訂合同等環節。
三、優質服務,維修及時。做好售后服務工作,對采購的物品在使用中所反映售后服務問題,及時與供應商聯系,作出相應處理,并及時予以解決。
四、嚴格規程,規范操作。
學校在每年下半年根據資金來源及資產管理中心要求,由各使用部門根據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包括填制政府采購計劃表、資金來源、采購時間等,報校長室審批。凡涉及“三重一大”的,由校黨政會議討論通過,審批通過后的項目報結算中心會計,編入下一年預算。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的項目由校長授權總務部門進行操作。
其他實際情況,在政府采購網上選擇相應的.供應商進行采購活動。
采購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方能入賬入庫。財產保管員待發票、項目驗收單、購貨合同等資料齊全后入庫;財務室待固定資產驗收單及審批后的發票等資料齊全后付款入賬。
每項采購活動(特別是金額萬元以上的采購活動)完成后的采購文件由采購部門按要求交學校檔案室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銷毀。采購文件主要包括談價記錄、校裝備采購工作會議決議、唯一性說明、設備采購申請單、采購預算、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內容。
由于需要采購的設備個性化較強或不在政府目錄中等原因,未經政府集中采購程序的,按以下流程進行采購:由采購工作小組對需采購的設備向不少于3家供應商進行詢價或邀標,形成3名(含3名)以上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書面采購情況說明;采購完成后經設備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入庫入賬,并將相關采購資料報教育資產管理中心備案。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四
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黑龍江省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和紀委、校辦、計財科、總務科、教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負責學校政府采購工作。
(二)審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規章制度。
(三)審定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的申請。
(四)討論、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學校政府采購工作中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一)紀委是學校政府采購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1、制訂學校政府采購監督工作規章制度。
2、監督檢查學校政府采購執行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采購規章制度的情況。
3、全過程監督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4、監督學校政府采購項目評標專家的抽取或確定工作。
5、受理學校采購工作的有關投訴。
(二)計財科是學校政府采購的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采購預算,并報告上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部門。
3、審核學校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用款計劃和采購方式,并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報。
4、編制采購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采購工作相關環節的實施,負責學校政府采購的支付工作。
5、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做好招標采購工作。
6、負責貨物和服務類(不含修繕項目、下同)項目的合同簽訂、組織驗收、資料匯總備案歸檔等工作。
7、負責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會議的召集工作。
(三)采購項目的.使用部門為采購項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采購預算。
2、定期編制采購計劃。
3、負責修繕項目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資料匯總歸檔工作。
4、參與分散自行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參與學校政府采購其它類型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審核、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
5、做好采購項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購商務、技術要求等原始資料,并負責技術解釋。
6、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采購項目的申報、評估、驗收工作。
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專家小組成員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邀請校內外專家參加。
政府集中采購的工程程序
(一)編制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和預算調整。委托人應于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并按規定報學校審批;計財科負責將學校批準的學校政府采購預算上報財政廳審批,政府采購預算經批準后生效。
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批復后,一般不予以調整,特殊情況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整。
(二)編制學校政府采購計劃。委托人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月度采購計劃報計財科,計財科審核后將采購計劃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三)采購。計財科按審批后的采購計劃,組織相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并確認中標供應商。
(四)簽訂采購合同。采購項目開標確定采購人后,由委托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簽訂的采購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一致。
(五)驗收。工程、修繕項目驗收由總務科組織,總務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其余項目驗收由計財科組織,計財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采購項目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和驗收結論,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項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七)維保及質保金支付。工程、修繕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總務科負責,質保金支付由總務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門同意后,按審批權限辦理;其余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計財科協調,質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八)資料歸檔。工程、修繕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總務科負責;其余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計財科負責。
符合黑龍江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分散采購,由委托人編制采購計劃,按照批復的采購預算,由計財科和委托人共同組織采購和驗收。
完善和健全采購監督機制,強化紀檢監督和財務監督,提高學校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采購。禁止通過分拆、分段、分項等辦法,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采購工作人員、使用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標專家小組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章辦事。不得虛假采購,不得與投標人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有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本制度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五
2、服務承諾。
3、主任工作職責。
4、副主任工作職責。
5、政府采購業務運行規程。
6、招標采購運作程序。
7、競爭性談判采購運行程序。
8、詢價采購運行程序。
9、工作制度。
10、會議制度。
11、學習制度。
12、采購回避制度。
13、考勤制度。
14、財務管理制度。
15、衛生制度。
16、安全制度。
17、檔案管理制度附:機關政務檔案分類。
附:政府采購業務檔案管理規范。
18、工作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19、廉潔自律十不準20、行為準則。
工作人員守則。
一、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樹立采購隊伍的良好形象,努力為單位提供快捷、優質的服務。
二、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鉆研采購業務,注重調查研究,虛心接受意見和建議,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三、公開、公平、公正采購,杜絕暗箱操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遵守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中途不擅自離崗,認真執行請銷假制度,堅守崗位,盡責盡力。
五、開拓進取,勤奮工作,提高效率,團結協作,相互諒解,相互支持。
六、愛護公共財物,珍惜保護辦公用品,損壞公物應予賠償。
七、廉潔自律,遵紀守法,克己奉公,自覺遵守各項廉政規定,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不參加有影響公正采購的各種活動,反對鋪張浪費,勇于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八、文明辦公,禮貌待人,提倡文明用語,不做有損于采購中心形象的事。
九、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保持室內外整潔、干凈、衣著莊重大方,儀表舉止良好。
服務承諾。
一、公開辦事程序,為購置單位和供應商、定點服務單位提供優質、快捷、高效服務。
二、嚴格遵循采購方式、程序,決不暗箱操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以價格最低、質量最好、服務最優為標準,選擇服務供應商。
四、杜絕“吃、拿、卡、要”和刁難辦事人員的現象,不參加可能影響公正采購的各種活動。
五、文明辦公,禮貌待客,樹立采購中心良好形象。
主任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熟練掌握政府采購業務,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主持采購中心的全面工作。
三、負責召開采購中心辦公會議。
四、及時了解掌握在采購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采取措施,確保采購任務的順利完成。
五、加強隊伍建設,努力提高中心全體干部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和拒腐倡廉能力。
六、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市場信息,廉潔自律,不斷改進工作作風。
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黨的有關法律、法規,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素養和政治素質。
二、協助主任抓好政府采購中心辦公室及答疑維穩。
三、制定下發有關文件及各項管理辦法,制定本中心的計劃、總結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四、加強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努力提高中心全體人員的服務水平和業務素質,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
五、承辦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政府采購業務運行規程。
一、凡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事項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依法采購。采購項目的實施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預算金額,分別采用招標、單一來源、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方式規定的運作程序進行。
二、采購項目由相關業務部受理登記,進行市場調查,預測采購風險,提出采購實施方案,送主任審定或會議討論決定。
三、相關業務部根據審定的采購實施方案,會同采購單位或專業人員進行技術咨詢和市場信息考察,編制規范的采購文件。采購文件應包括技術標準或質量要求,供應商資格及須知、商務條件和合同條款、采購方式和中標成交辦法等主要內容。相關業務部對采購文件進行審查,再送單位領導或會議審定。
四、按規定在“山西政府采購網”對項目上網公示,邀請潛在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商務活動。
五、各業務部會同采購管理單位在網上隨機抽取專家組建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機構,嚴格按業務運作程序開展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并推薦中標或成交供應商。
六、對中標或成交供應商及項目相關信息進行公示,無異議的頒發中標或成交通知書。有異議或質疑投訴的按《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處理。
七、主辦業務部通知中標成交供應商與采購單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督促積極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八、合同履約后,由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采購單位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或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負責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九、驗收合格的采購項目由辦公室相關人員,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的付款比例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的正式發票,開具“政府采購報告單通知單”,采購單位到國庫支付局辦理付款業務。
十、主辦業務部對已完成采購項目的所有采購文件資料,按《政府采購業務檔案管理規范》進行整理歸檔。
招標采購運行程序。
一、準備。
1、受理招標采購委托。委托人應提供招標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和主要要求。
2、考察論證采購項目,審查采購項目預算。
3、確定招標方式,即:公開招標、邀請招標。
4、測算招標費用,預測招標風險,提出防范措施。
二、招標。
1、編制招標文件。技術部分和合同部分須由技術、經濟、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員和采購單位共同編制審定。
2、發布招標公告。
3、發標書。對報名的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
4、在法定時間內,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并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招標文件收受人。
5、制定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
6、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潛在投標人現場考察或者召開標前答疑會。
三、投標。
1、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2、投標登記,接收投標文件。嚴守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秘密。
3、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如需補充、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書面通知招標人。
四、開標。
1、會同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在臨汾市財政局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成員由采購單位代表和相關專家三人以上的單人組成,技術評委不得少于評委總數的三分之二。主任評委由采購單位的評委或專業技術評委擔任。
2、組織開標議式,按招標公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
3、宣布開標后的工作日程安排、評標原則、辦法以及評標期間對招標方、專家評委和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4、驗標。在監督機關或公證員的現場監督下,由投標人檢查自己招標文件的完整、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在登記表上簽字。
5、開標。按投標順序依次啟封,當眾開標。
6、唱標。唱標結束后,由主持人、唱標人、公證人在紀錄表上簽名。
五、評標。
1、評標過程由評標委員會主任主持。
2、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非評委會成員和工作人員不得介入。
3、評標委員會審查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相應的偏差程度,對不明白需要進一步澄清的問題逐一列出。
4、如需要詢問供應商標書相關內容,由專家評委進行詢標。
5、評標委員會根據標準文件的要求,確定合格的供應商。
6、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辦法,對合格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價,推薦中標候選人。
7、評標委員會向招標方提交評標報告。
六、定標。
1、招標人會同采購人依據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2、公示中標結果。
3、發出中標通知書。
七、合同。
依據招標方的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擬定書面合同,由采購人與中標商家依法簽訂采購合同,并對合同履行過程進行監督。
八、驗收。
一、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載明采購項目技術標準、質量要求、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成交辦法等事項。
二、上網公示,邀請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報名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供應商提供談判文件。
三、成立談判小組。成員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有關技術專家不得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從臨汾市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供應商分別就相同內容進行談判,并記錄談判內容。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它信息,談判過程中若由于特殊原因使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將變動內容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推薦成交候選人。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及有關承諾,按規定的成交辦法向采購人推薦出成交候選供應商,并提交談判紀要及推薦理由。
六、確定成交供應商。依據談判紀要,確定成交供應商并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結果在規定媒體上公示。
七、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并監督供應商按合同履約。
八、項目完工后采購單位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詢價采購運行程序。
一、制定詢價文件。詢價文件應當對采購項目技術標準、質量要求、價格構成、成交辦法、付款條件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上網公示,邀請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報名供應商參加詢價,并向供應商提供詢價文件。
三、成立詢價小組。成員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有關技術專家不得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二。專家從臨汾市政府采購專家庫中抽取。
四、詢價。詢價小組應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書面價格,報價單及相關資料原則上應密封遞交。
五、推薦成交候選人。詢價小組依據成交辦法,推薦出成交侯選供應商,同時向采購中心提交詢價紀要和推薦的理由。
六、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中心依據詢價紀要,按照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優良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向其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將結果在規定媒體上公示。
七、合同簽訂及履行。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并監督供應商嚴格履行合同。
八、采購人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
工作制度。
一、政府采購中心是代理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集中采購事項的機構,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執行縣委、政府的各項決定和命令,積極完成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采購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為單位法人代表,負責業務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或主任委托進行工作。各工作部按崗位職責和單位安排,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和中心工作。
三、全體干部職工必須刻苦學習,勤奮工作,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團結友愛,文明服務,努力建設一支勤奮、務實、廉潔、高效和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會議研究討論決定,日常工作分工負責處理。主任、副主任和各工作部在工作中要做到既分工負責,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努力增強單位的戰斗力和凝聚力。
五、實行主任(副主任)帶班、職工值班和首問負責制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帶班主任和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單位的管理、內勤事務和來客接待工作,并按首問負責制的要求,為來客提供優質服務,協調辦理相關事宜。
六、公文處理。單位來文由辦公室收集登記,送主任批示,然后送相關工作部傳閱辦理。單位發文(材料)原則上按業務歸屬和分工由各工作部分別起草,副主任審核,主任審定簽發。
七、業務管理。采購單位申報或委托的采購業務統一由業務管理部受理登記,進行技術咨詢、市場調查和風險預測,提出采購實施方案,送主任審查審定。重大項目需集體研究的,由主任召集相關人員討論決定。審定后的采購方案由相關業務部按照《政府采購運作規程》組織實施。
八、財務管理。實行集體研究和分管領導審批相結合的財務管理制度。采購資金支出嚴格按采購合同執行,由各業務部根據合同和履約情況出具結算通知單,送分管主任審批,財務結算人員依據結算通知單支付。單位財務支出實行分管主任審批,重大開支項目集體研究決定。
九、嚴格工作紀律,維護工作秩序。全體職工要堅持正常出勤,堅守工作崗位,積極完成各項任務。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脫崗竄崗,上班時間不準大聲喧嘩,驟堆閑聊逛街辦私事,不準玩游戲,議論與工作無關的人或事。
十、改進機關作風,提高服務效率。樹立勤奮敬業的工作態度和謙虛謹慎的優良作風,對工作積極主動,踏實肯干,不推不拖,不等不靠,做到滿負荷、高效率,當日事當日畢;對來客不岐視、不刁難,做到態度和藹、熱情接待、周到服務。
會議制度。
一、采購中心實行支部會議、政務會議、業務會議、職工會議和專題會議制度。
二、會議由辦公室負責通知,凡參會人員應做好充分準備,按時參加會議,嚴格遵守會議紀律。需要保密的有關業務會議內容,在未正式對外公布結果前,不得對外宣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支部會議由支部書記主持召開,全體黨員參加,會議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的決定精神,研究支部黨建工作,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理論研討、心得交流。支部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二次。
四、政務會議由主任、副主任、各工作組負責人參加,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會議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重要會議精神,研究貫徹各項決定、決議、指示和領導重要講話;討論上級委托擬定的政府采購法規和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研究安排單位階段性工作和專項工作;討論決定各工作部提出的主要事項;討論決定單位干部職工的考核和生活福利等。
五、業務會議主要是指與采購業務相關的招標、競爭性談判及詢價采購會議。會議由業務部負責人主持,評標委員會、監督部門代表、供應商代表參加。會議主要是組織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或詢價小組開展評標、談判及詢價工作,并根據評標(成交)辦法確定采購項目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和采購價格。業務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六、專題會議和各項工作組提交研究的事項,相關人員應提前作好準備。在闡明情況,提出具體意見的基礎上,送主任或副主任審定后上會討論研究。專題會議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主持,相關人員參加。
八、實行重要事項督辦制度。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由分管領導負責督辦,各承辦單位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并向領導報告結果。
學習制度。
一、單位堅持周一職工學習日,支部堅持每月2次黨員活動日制度。全體職工和黨員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每次學習都要進行登記和考勤。
二、學習內容以上級黨委安排的學習內容和單位制定學習內容為主。
三、學習方法堅持集中輔導和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單位要做到有學習材料、有會議記錄,職工要做到有學習筆記、有心得體會。每個職工年筆記必須達到1萬字以上,寫心得體會4篇以上。
四、堅持開展學習競賽活動。每季度進行一次學習交流、評比,辦一期學習園地,展示學習成果,每半年進行一次學習小結。
五、堅持學習與工作實踐相結合,鼓勵職工通過理論業務學習,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見解,撰寫理論業務文章,優秀的積極推薦在有關報刊上發表。
六、將職工的學習情況納入考核,對在學習中表現突出的人和事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采購回避制度。
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相關人員包括招標采購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
二、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三、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應在采購活動開始前自覺提出回避申請。
四、凡該回避而未回避者,一經發現,取消該工作人員的采購資格,活動開始或結束后發現的,一并取消有關供應商的資格。
五、符合回避規定但未回避者,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后果嚴重者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考勤制度。
一、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持正常出勤,按時上下班,有事履行請銷假手續。
二、考勤辦公室負責,實行簽到簽退制度,上下班要按時簽名,全體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做好登記。
三、職工有事離崗,必須履行事前請假、事后銷假手續。請假審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由主任審批。請假人憑審批的請假條到辦公室辦理登記,到崗后及時銷假。特殊原因不能當面請假的,應與單位領導取得聯系,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職工請假時,必須將手頭緊急工作處理完畢,如一時無法完成的要移交有關工作,不能因請假貽誤單位工作。
五、職工全年請假累計超過40天(不含公休、病假)者扣發一個月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六、職工曠工、請假超假、不假而去的,按天扣發雙倍工資。情節嚴重的,建議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七、嚴格執行節假日休假的有關規定,超過規定假日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節假日(含公休假)的休假時間按上級通知執行,上級通知節假日停休的,職工應正常上班。
八、對病假超過半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曠工連續超過10天或累計超過20天的,考核按降檔處理。
財務管理制度。
一、單位財務收支活動,一律由財務組統一管理、結算、報帳,其它任何人不得擅自辦理。
二、堅持單位會計和出納分離制度,按各自的工作職責做到帳實相符、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及時報送各種財務報表,建立健全帳務,做到日清月結。
三、單位財務開支單據要有經手人和領用人簽字,并對其行為負責。單位購物、接待事項開支必須征得主要領導同意。因公出差、赴外地參加會議、學習,按實際考勤報銷差旅費,經辦人簽字。
四、實行集體決定和分管領導審批相結合的財務審批制度。一般零星財務開支由分管領導審批簽字,重大項目開支應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財務組必須依據審批的單據據實報銷。
五、公款不準私借。
六、單位所有開支要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范圍和標準,不得超標準,超范圍開支報銷。
衛生制度。
一、全體職工應自覺堅持打掃辦公室、會議室、走廊、過道等區域衛生,達到無垃圾、無灰塵、無蜘網、無亂堆亂放。
二、全體職工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準隨地吐痰,亂扔亂放,經常對茶具、飲水機、衛生區進行消毒,預防傳染病。
三、職工在上班期間要穿著整潔,注意個人衛生,不準在上班期間穿拖鞋、短褲,保持文明形象。
四、實行領導帶班,職工輪流值日的衛生制度,值日人員必須在上班前將衛生打掃完畢。
五、堅持機關衛生日查周評制度,由值周主任和辦公室督促檢查,并定期通報公布結果。
安全制度。
一、全體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切實做好防火、防電、防毒、防盜、防一切不安全事故發生。嚴禁酗酒鬧事,打架斗毆、吸毒、聚眾賭博和參與非法組織以及封建迷信活動。
二、堅持安全值日制度,全體職工輪流值班,下班后值日人員要鎖好門、關好窗,關好電,及時處理不安全隱患,做好記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領導和公安機關報告。
三、下班后各職工經管的現金、有價證券,不得存放在辦公室,重要票證,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否則,誰出事,誰負責,誰賠償。
四、重大節假日、汛期及特殊情況下,單位必須安排領導帶班和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如有失誤將追究其責任。所有職工在搶險、防汛救災等特殊情況要保證隨叫隨到,不準推辭拖延。
檔案管理制度。
一、單位政務、業務、財務工作形成的各種文字材料、圖片證書、聲像、軟件資料、帳據表冊以及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職工獎懲文件等都必須建立規范完整的公務檔案。
二、檔案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確定專人管理。政務檔案由檔案管理人員直接立卷歸檔。業務檔案按照“誰主辦,誰立卷”的原則,由各業務部分別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然后交檔案管理員統一管理。財務檔案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
三、政務檔案的立卷按照《機關政務檔案分類規范》執行。業務檔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業務檔案管理規范》管理。
四、檔案在立卷裝訂前應送辦公室審核,由分管領導審定。檔案集中整理歸檔在年底和次年初進行,原則上在3月底前整理完畢。業務檔案以項目為主體,單項立卷的可在項目完工后及時立卷,跨的采購項目,其檔案在完工歸檔。
五、檔案管理人員要對收集的檔案分類歸集,造冊登記,編輯目錄,建立查閱制度,方便管理和使用。同時要加強檔案安全管理,防止丟失和損壞。
六、外單位人員查閱本單位檔案,必須持單位介紹信,經請示單位領導同意后,方可查閱。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的必須由借閱單位出具借條,單位領導批準,檔案管理人員在規定時間負責收回,并檢查其完整性。
附:
1、機關政務檔案分類。
2、政府采購業務檔案管理規范附件1:
機關政務檔案分類。
一、永久檔案。
1、機關政務類:
1.1、上級機關頒發的業務法規、條例。1.2、本機關制發的政策、法規、文件。1.3、省級表彰件、歷史性合同、協議。
2、機構人事類:
2.1、機構設置、名稱更改、人員編制。
2.2、領導任免、省級表彰,工作人員考核、處分決定。
2.3、獲獎證書及文件、史志、大事記。
二、長期檔案。
1、機關政務類:
1.1、政務會、重要專業會議的文件材料(包括通知、日程、報告、照片、音像帶、會議記錄)。
1.2、工作計劃、規劃、總結,專題工作計劃、規劃、總結。
1.3、本機關領導參加上級有關會議的發言。
1.4、上級主管業務部門頒發的有關規定、辦法及細則。1.5、本機關財產、財務、檔案移交清冊。
2、人事勞資類:
2.1、本單位職工受市縣表彰及一般處分材料。2.2、本單位干部錄用、轉正、調動、調資、退休、死亡、撫恤文件材料。
2.3、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考核。
三、短期檔案。
1、職工會、專題會議記錄,一般業務會的講話、報告、錄相帶等。附件2:
政府采購業務檔案管理規范。
為了準確反映政府采購工作進程,保證政府采購業務資料的真實完整,參照財政部、市財政局制發的《政府采購業務檔案管理暫行規定》,就我縣的業務檔案管理制定如下規范:
一、業務檔案管理范圍。
政府采購業務檔案包括招投標采購、談判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各類采購臺帳及資金通知(存根)等政府采購工作形成的資料。
二、業務檔案內容。
(一)招投標檔案:采購項目處理單,采購項目委托代理協議;采購資金審批表;采購項目設計圖、設備選型表、采購方案;招標公告(邀請函);供應商邀請名單;資質預審記錄;招標書(采購單位和招標方法人簽署的原件);招標書澄清、修正、補充文件;答疑會議紀要;(標底)評標標準;開標會議記錄;詢標記錄;供應商投標書(正本);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政府采購合同書;項目變更合同書;質疑投評、答復;項目完工驗收報告(含驗收申請);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二)詢價采購檔案:采購項目處理單;項目委托代理協議;采購資金審批表;采購項目設計圖、設備選型表、采購方案;詢價通知書;供應商邀請名單;答疑會議紀要;供應商報價書;評價報告;成交通知書;政府采購合同書;質疑投訴答復;項目完工驗收報告;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三)談判(磋商)采購檔案:采購項目處理單;采購項目委托代理協議;采購資金審批表;采購項目設計圖、設備選型表、采購方案;談判小組成員名單;談判文件;供應商邀請名單;談判采購程序安排;談判記錄;供應商報價書;報價評議報告;成交通知書;政府采購合同書;項目變更合同書;履約記錄、質疑投訴、答復;項目完工驗收報告;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四)單一來源采購檔案;采購項目處理單;采購代理協議;采購資金審批表;采購項目設計圖、設備選型表、采購方案;議價記錄;政府采購合同書;項目完工驗收報告;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
(五)各類采購臺帳、采購報告通知單存根、資金收款通知單存根、資金到帳通知單存根。
(六)供應商審查登記匯總表。
三、檔案保管期限。
(一)招投標采購、詢價采購、談判(磋商)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檔案15年。
(二)各類采購臺帳保存15年。
(三)資金收付通知存根5年。供應商審查登記匯總表。
四、檔案立卷歸集方法。
招投標采購、詢價采購、談判(磋商)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檔案以采購項目為主體。
各類臺帳、政府采購報告通知存根分類歸集建檔。
五、政府采購業務檔案分為文字、圖片、聲像和機讀軟盤四類,根據業務工作的特點,同一類檔案根據載體不同進行保管。
六、政府采購業務檔案歸檔職責。
以各業務部為單位,一個項目涉及幾個業務組,由主辦部整理,相關業務部應將項目資料移交主辦業務部歸檔。各部經辦人員按照誰主辦誰歸檔的原則,根據本規范內容對政府采購業務中的材料收集、整理和歸檔。各業務部及個人為自身工作方便而保存的材料應是副本、復制件或暫存件。
七、業務檔案管理程序。
(一)做好平時的立卷工作。各業務部立卷人員要做好平時資料的收集、整理,發現資料短缺,及時補救。一般采購項目完工后即可整理歸檔。
(二)集中整理歸檔。第二年年初,檔案管理人員對上所形成文件材料進行收集、分類、整理,填寫歸檔文件目錄。
(三)送審。檔案人員將初步整好的檔案送綜合管理組審查。發現文件不齊全、期限劃分不準、整理不合理等問題,應予以解決。
(四)裝盒。檔案經審查符合質量要求,檔案人員可將文件按件號裝盒,并填寫盒脊有關內容。
八、歸檔文件應按照材料形成的規律,保持項目辦理的業務順序,考慮材料的數量多少和保管期限的不同進行裝盒。具體要求是:
(一)歸檔文件材料的種類、份數及每件的頁數必須齊全完整。
(二)歸檔文件應按其形成的分別立卷,跨的采購項目檔案應在項目采購完結的歸檔。
(三)歸檔文件材料應按排列順序,用號碼機依次編號。
(四)檔案盒脊應用碳素筆按規定逐項填寫清楚。字跡要工整、清晰。保管期限劃分準確。盒內文件存在的問題,應在備考表中注明。
(五)盒內文件材料要取掉金屬物,破損的材料要裱糊,字跡擴散的應復制,盒內文件材料以件為單位裝訂,要求整齊、結實。
(六)聲像檔案應用文字標出攝像或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計算機軟盤應標明內容、時間及檔案盒號編號。
(七)各業務組整理歸集的業務檔案應在第二年五月底。
前編寫歸檔文件目錄一式二份,一份由各組保存,一份連同檔案統一移交辦公室。
(八)各部文件歸檔后,如還發現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應及時歸檔,并向辦公室補辦歸檔手續。
九、檔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統計。
(一)辦公室對各業務部文書立卷工作要進行指導檢查。接收檔案時,應該根據歸檔文件目錄進行詳細清點,并由雙方負責人和經手人在案卷目錄上簽字,各存一份。辦公室及時入帳、入庫。
(二)檔案庫房必須堅固,并經常注意防火、防盜、防蟲、防鼠、防光、防潮、防塵等工作。平時應檢查檔案的保存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及時解決。
(三)檔案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時,離職前須將本人保管的檔案數量和狀況交待清楚。
(四)辦公室應建立登記、統計制度。檔案收進移出銷毀必須在流水帳簿上進行登記,對保管、利用情況進行定期統計。
十、檔案的利用和借閱。
(一)檔案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單位的歷史和室藏檔案情況,編制各種專題目錄、索引、卡片等參考工具,編印政府采購手冊等,為機關工作提供利用。
(二)查閱本單位業務檔案,由查閱人在查閱登記冊上。
登記,外單位查閱單位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除規章制度規定之外,一般應經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閱、抄錄或復印。
(三)檔案一般不允許借出,確需要借出的最多不能超過一周。需要延期使用,應辦理續借手續。借閱檔案人員對檔案要妥善保管,防止遺失、泄密和污損,也不得抽換、涂改、勾畫、拆散和轉借。在辦理借出、歸還檔案時,要注意檢查,維護檔案的完整齊全,如發現遺失或污損檔案文件等情況,應及時報告以法追究責任,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工作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效率,維護國家利益和曲沃縣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集體利益,保護我縣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本中心廉政建設,保證本中心工作人員正確、及時、公正、高效地進行政府采購工作,防止工作過錯行為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參考《曲沃縣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作過錯,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以致影響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和效率,貽誤政府采購工作,或者損害政府采購工作當事人合法權益,給本中心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
前款所稱不履行職責,包括拒絕、放棄、推諉、不完全履行職責等形式;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無合法依據以及不依據規定程序、規定權限和規定時限履行職責等情形。
第三條本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政府采購工作,編制和發布采購文件、組織政府采購活動、簽訂政府采購合34同,必須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否則應當追究工作過錯責任。
第四條本中心要建立、完善、規范和公開崗位目標責任制和辦事公開制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制度政府采購工作流程,明確各崗位的責任劃分,保證內部工作有序進行,提高辦事效率。本中心工作人員因責任心不強、違反內部管理制度的,應當追究工作過錯責任。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曲沃縣政府采購中心全體工作人員。
第六條工作過錯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工作過錯責任追究范圍。
第七條本中心在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過錯責任:
(二)接受委托后不與采購單位簽訂《政府采購委托協議書》的;
的;
(六)不按規定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核或將不符合的供應商作為合格供應商對待的;
(七)將采購文件發送給不合格供應商的;
(八)對接收的供應商文件不進行認真檢查、核對的;
(九)對采購活動過程中應記錄的事項未記錄的或記錄有誤的;
(十)不按《采購法》和采購文件規定的方法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的;
(十一)未在指定媒體公示采購公告及結果的;
(十二)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因違規、違法操作而受到采購相對人的質疑、投訴和訴訟的;
(十三)不按規定妥善保存采購文件的。
(十四)無法定依據違法收取各種費用的。
廉潔自律十不準。
為了貫徹落實廉政建設規定,規范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行為,樹立采購機構良好形象,確保政府采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特制定如下廉潔自律十不準:
一、不準利用從事政府采購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四、不準私下接觸供應商,不準隨意透露采購單位申報的采購信息;
六、不準利用職務的便利和單位名義擅自向外單位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辦公設備;
八、不準到業務單位報銷或用信用卡支付應由個人支付。
的各種費用,包括學習及培訓費用或索取其他資助;
九、不準在與政府采購工作有關的經濟實體中兼職(包括名譽職務)或從事有償中介服務;
十、不準擅自參加業務單位的洽淡會、評標會等業務活動;經批準參加的,不準收受評審費、勞務費等各類報酬。
行為準則。
依法辦事規范運作愛崗敬業務實創新誠實守信文明服務團結協作廉潔高效。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六
對于加強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環節管控,在財政部2016年11月25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205號)中強調了5點,既然能強調,也就是存在問題最多的方面。《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需求和履約驗收管理的指導意見》中提到:
三、嚴格規范開展履約驗收。
(五)采購人應當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自行組織項目驗收或者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驗收。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履約驗收的,應當對驗收結果進行書面確認。
(六)完整細化編制驗收方案。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制定驗收方案,明確履約驗收的時間、方式、程序等內容。技術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貨物類項目,可以根據需要設置出廠檢驗、到貨檢驗、安裝調試檢驗、配套服務檢驗等多重驗收環節;服務類項目,可根據項目特點對服務期內的服務實施情況進行分期考核,結合考核情況和服務效果進行驗收;工程類項目應當按照行業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方法和內容進行驗收。
(七)完善驗收方式。對于采購人和使用人分離的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實際使用人參與驗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邀請參加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或第三方專業機構及專家參與驗收,相關驗收意見作為驗收書的參考資料。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
(八)嚴格按照采購合同開展履約驗收。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成立驗收小組,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驗收時,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對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進行確認。驗收結束后,應當出具驗收書,列明各項標準的驗收情況及項目總體評價,由驗收雙方共同簽署。驗收結果應當與采購合同約定的資金支付及履約保證金返還條件掛鉤。履約驗收的各項資料應當存檔備查。
(九)嚴格落實履約驗收責任。驗收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采購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供應商支付采購資金、退還履約保證金。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采購人應當依法及時處理。采購合同的履行、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式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應商在履約過程中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違規情形的,采購人應當及時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政府采購項目驗收是指在政府采購合同執行過程中或執行完畢,采購人對政府采購合同執行的階段性結果或最終結果進行檢驗和評估的活動。
這一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召開項目驗收評定會,匯總驗收意見,評定驗收結論。在驗收評定會上,驗收小組各成員就自己所負責的驗收事項作匯報,分別交換驗收意見。驗收意見包括項目的成功點、存在的問題、修改意見等。然后根據驗收小組各成員就項目驗收的總體評價確定驗收的格次,即:優良、合格、不合格,并形成書面報告,即驗收報告。驗收報告應標明項目名稱、項目預算、項目編號,采購單位及供應商的名稱、經辦人、聯系方式、合同編號、合同金額、合同追加或減少金額、開工日期、完工日期、驗收日期,項目簡介、采購實施情況、存在問題、要求與建議、驗收結論,驗收小組成員簽字、采購單位、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確認意見等內容。
基本程序。
編輯。
(一)由專業人員組成的驗收小組來進行,政府采購合同的質量驗收,原則上應當由第三方負責,即國家認可的專業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或者由采購人、代理機構會同專業機構共同負責,但采購金額較小或貨物技術參數、規格型號較為簡單明確的除外。直接參與該項政府采購的主要責任人不得作為驗收主要負責人。(二)驗收結束后,驗收小組或者行業質量檢測機構要做驗收記錄,并分別在驗收證明書和結算證明書上簽字。
(三)供應商、采購機構或采購人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約程度進行核驗,并作為交付或驗收的依據。采購人應按照約定,組織驗收人員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結果進行驗收,以確認貨物、工程或服務符合合同的要求。(四)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驗收按照下列方法進行:屬于分散采購方式的,由各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自行驗收;屬于集中采購方式的,由采購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對有特殊要求的采購項目,政府采購中心可以組織技術專家進行抽查復驗。
(五)驗收過程應當制作驗收備忘錄,參與人員應當分別簽署驗收意見。(六)驗收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通知供應商限期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給采購機構或采購人造成損失的,供應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七)驗收結果與采購合同約定不完全符合,如不影響安全,且比原采購合同貨物部分提高了使用要求和功能的或屬技術更新換代產品的,在價款不變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驗收接受;如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協商一致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可減價驗收接受。
只有非重要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其他部分可以先行使用的,且采購人確有先使用的必要,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就先使用部分驗收,并支付部分價款。
(八)驗收時間的約定:
1、貨物類。對供應商提供的國家標準產品或技術要求不高且品牌、型號規格明確的,采購機構或采購人應做到隨到隨驗收。
對技術要求較高的或非標產品,采購機構或采購人應在供應商提交貨物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工作。
2、工程類。屬于獨立的工程(包括設備安裝調試)項目,在供應商提交竣工報告之日起15日內,采購機構或采購人應組織驗收工作,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屬于基本建設配套工程項目,且需要與基本建設工程整體驗收的,則按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定執行。
(九)階段性驗收約定。按采購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和付款期限進行分階段驗收,并出具階段驗收報告。最后一次付款,如有質保金的,采購人對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服務無質量方面異議的,政府采購中心將依據采購合同及有效憑證辦理資金結算手續。否則,采購人還需出具驗收報告。
(十)驗收結束后,驗收主要負責人應當在采購驗收書上簽署驗收小組的驗收意見。屬于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意見,應填制《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單》一式三份,采購人、供應商、政府采購中心各執一份。《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單》是財政部門支(撥)價款的必要文件。
驗收問題。
編輯。
由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人力、專業技術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大部分依賴采購人實施驗收,使得政府采購驗收環節在政府采購現行的操作程序中幾乎被置于供應商和用戶雙方共有的真空地帶。政府采購驗收問題成為當前政府采購工作不容忽視的重要問題,縱觀采購驗收過程中的種種現象,我們可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重招標、輕驗收”。
“重招標、輕驗收”的現象在政府采購操作環節中普遍存在。政府采購一采了之,對于后期的執行階段,就單純依靠采供雙方按照合同進行。另外,驗收組織不認真,敷衍了事,驗收走過場,手續不具備或不完備。程序簡化不認真對照招標文件和合同要求。質量檢測手段或檢測方法不高。
職責不明確。
招標公司通常將大筆的采購業務承攬到手后,只負責代理招標工作。沒有中立的第三者對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接收、查驗制度。收取代理費用之后,也就不再管政府采購合同標的物是否嚴格按采購合同交付。而采購人大部分也不委托政府采購中心進行驗收,在完成了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后,基本上也就不管采購合同履行情況。因此,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之間在驗收問題上相互扯皮、推卸責任的現象在現實中普遍存在。
對驗收存在抵觸情緒或者根本不驗收。
還有一些單位對政府采購不理解,有的還有抵觸情緒。當建議供應商沒有中標后,對其他中標人吹毛求疵消極驗收,驗收不及時,不能按時付款,或者干脆不驗收、嚴重挫傷了供應商的積極性,加大了尋租現象和行為的發生。
程序不規范。
有些采購單位驗收人員與供應商相互串通,雙方達成默契,驗收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降低產品質量與配置,隨意增補采購金額,甚至惡意篡改中標合同內容,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活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損害了廣大潛在投標人的正當利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過程不公開。
驗收過程不公開,具體驗收人與使用者相互脫節,缺乏群眾監督,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矛頭直接指向了政府采購中心,嚴重影響了政府采購的形象和聲譽。
驗收結果缺少科學性。
例如,對于一些大型設備的驗收,驗收小組往往因為缺乏必要的相關知識,所以驗收人員在驗收時往往僅對產品外觀、規格型號等進行驗收,而對最重要的產品質量卻忽略不計了,影響了驗收結果的準確性。另外,有些政府采購環節中的驗收方案往往過于簡單,欠缺科學性,不能完全滿足驗收的需要。
政府采購項目驗收過程存在問題的原因[1]制度建設有待一步完善。一是缺乏法律制約機制。在《政府采購法》中,驗收主體未明確界定,驗收程序標準不明確,未區分“運動員”和“裁判員”之間的關系,未制定采購人員和驗收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和相互制衡制度。采購人或采購機構驗收不夠超脫和公正,難免出現漏洞。
二是監督控制制度不健全。各行政監督部門監管存在難點,監督手段不硬。就法律上看,各行政監督部門主要是依靠《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來履行監督,但在工作實踐中缺乏實施細則,各行政監督部門對政府采購市場的管理,特別是規范采購人行為缺乏有效手段。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主要停留在開標階段,而對政府采購的結果驗收并未引起高度重視。在政府采購機構中,對內設采購機構、驗收人、監督職能部門的職責明確不夠,導致在政府采購實施中,驗收、監督管理缺失。
供應商應自身素質需要進一步加強。
一是供應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驅動。有些供應商抓住采購人多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所謂的“公家”的特點,利用驗收人員不懂技術、責任心不高、采購代理機構不參與驗收監督等因素,心存僥幸、采取以次沖好、變更內部設備、私改中標品牌與配置等等形式,肆意破壞政府采購工作,欺騙采購人,不擇手段地追逐最大利潤,頻繁用“糖衣炮彈”出擊,并與當事人做幕后交易,損害國家利益,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了政府與采購人的利益。二是合同履約能力較差。在當前政府采購活動的實際運行過程中,供應商不信守承諾、欺詐隱瞞的現象不僅常見,而且愈演愈烈。不少供應商素質差,表現為履約意識不強,施工經驗不足,技術力量薄弱,質量觀念淡漠。有的供應商為謀取中標,往往采取以最好承諾和低于成本的價格投標,中標后為挽回損失,在施工中不擇手段偷工減料或偷梁換柱。
三是行為錯位,不信守合同。一些供應商自以為取得了采購人采購項目的執行權,就萬事ok了。在履行政府采購合同過程中,不按照事前承諾的辦事,不力求以優質產品或服務履行采購義務,而采取弄虛作假、欺詐隱瞞、以劣抵優、以次充好等手段。熱衷于找關系,跑公關,有的還與采購人或其他供應商沆瀣一氣,將采購項目分包轉包,致使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質量低劣、工期延誤以及各種安全問題或經濟糾紛。不但給企業本身聲譽造成惡劣的影響,而且給采購單位造成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從而擾亂了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采購機構應進一步健全。
由于人員力量限制,采購業務繁忙,無暇顧及驗收,加上專業技術、人員素質方面的限制,采購人未主動委托驗收,采購代理機構在人員和時間都如此緊張、且用戶不曾明確委托的情況下,理所當然地選擇了回避,造成了政府采購對驗收環節的失控。
采購人法律意識應當進一步提高。
一是采購人缺乏專業知識,素質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對政府采購有依賴思想,在驗收知識方面處于劣勢。
二是合謀權力設租尋租。借政府采購之名,行尋租之實,這種現象在一定時期仍然存在。由于我國正處于大量公有制企業向私有制、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特殊的經濟轉軌時期,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尋租現象更是難以避免、防不勝防。
驗收意見。
編輯。
1、明確采購驗收環節的地位。
《政府采購法》第41條規定:“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是法定的不可缺少的。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加大對《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的法定地位,將其納入政府采購的必備程序。要出臺具體規定,明確驗收相關人員職責。集中采購機構經辦采購人員及驗收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要加強采購人驗收的技能培訓,定期不定期地進行抽查,檢驗采購人的驗收質量。采購人也應建立政府采購驗收檔案,增加驗收工作的系統性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采購合同監督管理制度,采購合同、采購經辦、采購驗收實行相互分離,相互制約,明確政府采購各個環節工作人員的職責,防止驗收、監督缺位,驗收標準方法應當在標書中事前說明。
2、堅持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相結合。
對單位組織政府采購項目驗收要有程序制約,并實行政府采購項目公示、群眾監督制度,公布驗收結果。采購人不僅要在組織驗收時派出職工代表參加,而且要從項目設計、信息發布、招標程序以及實施過程中,讓單位全體干部職工有權參與監督、行使發言權。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采購管理機構反映,私自與供應商協商改變中標、成交結果,造成損失的自行負責,財政部門一經發現將拒付相關貨款,并將供應商履約情況列入考核。無正當理由拖延或拒絕接收、驗收和付款等違反合同約定的,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3、完善未中標供應商監督機制。
邀請未中標供應商參與驗收,一方面可以驗證政府采購的公正嚴謹,另一方面也是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的有效手段。因為供應商具體參加了該項目的投標活動,對項目招標過程、施工程序、配置的細微差別有著更為詳細的了解,特別是利用供應商的專業知識、行業的通曉更能發揮其有效的監督作用,這也是對驗收環節更好的監督。如果驗收達到預期效果,能讓供應商對招標的公正性心悅誠服,同時對參與今后投標又有很大的指導作用。
4、建立健全供應商考核登記制度。
針對不同程度的不誠信行為,制定不同的處罰措施,在驗收環節中發現供應商提供的產品違反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移交工商、質量監督等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建立誠信檔案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購的市場信用體系。一是建立供應商資格準入制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要以滿足采購人的合理需求為前提,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進行采購市場準入資格審查,尤其是對供應商的遵紀守法、商業信譽、履約業績、依法納稅能力等基本條件進行重點審查,采購代理機構將合格的供應商列入供應商庫。對履約過程中有不良行為的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其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確保“講信譽、守承諾、質量好、服務優”的供應商在同等條件下進入采購市場,享受無差別、無歧視待遇開展公平的采購市場競爭,避免采購人在采購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凈化采購市場,以保證政府采購的效率和質量,維護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二是建立健全供應商誠信檔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對所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的遵紀守法情況、履行合同情況、投訴情況等誠信狀況進行詳細的登記備案,便于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加強監管。要不斷地對供應商的誠信等級、廉政水平、服務態度、供貨質量、完成時限、資質水平、企業規模、財務狀況等進行考核,建立優勝劣汰機制,不斷吸納新鮮血液,剔除不合格者,保持供應商群體的朝氣與活力。
三是建立供應商履約質量擔保制度。建立供應商履約保證金制度是保護采購人利益的基本措施之一,它可以用經濟手段來制約供應商,督促供應商按約履行義務。依照《政府采購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政府采購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約定履約保證金的繳納的標準、支付方式與返還方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履約情況的跟蹤監督,促使其誠信守約,確保政府采購產品好、質量高、服務優,維護政府采購的社會信譽和良好形象。
5、成立專業性的驗收組織。
以規范公共采購合同的驗收行為,要求必須具有公正的第三方驗收程序規則,要求主要驗收人員不得為原先的采購人員,以避免出現串謀等違規違紀行為。這種方法將更為超脫公正。然而,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驗收可以由采購人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也可以由采購人自己進行,法律沒有規定驗收過程中利害關系人必須回避。政府采購監督有審計、紀檢、監察等各種監督機構參與,但都不夠全面,他們的監督也都局限在招標環節,不能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可以設想成立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專職專業驗收機構,應當由以下人員組成: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人員、質量檢測機構人員、供應商代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代表,另外如有必要還可以邀請紀檢部門代表參加驗收。我們應當根據不同驗收標的成立不同的驗收小組,對技術驗收環節所需要的技術人員的選擇要“量體裁衣”,避免驗收環節“真空”隱患。
6、加強合同條款違約責任的追究。
由于驗收是政府采購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而且是對整個采購行為最后把關的一個重要環節,如果在這個環節上發生差錯,必然會給整個采購行為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必須建立起嚴格的紀律約束,規范驗收人員的工作態度和行為。一是驗收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通知供應商限期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同時驗收結果報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給采購人造成損失的,供應商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是驗收結果與采購合同約定不完全符合,但又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協商一致并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協商減價接受。三是驗收結束后,每名驗收人員都要在最后的驗收文件上簽字,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對于驗收人員的瀆職失職行為根據其錯誤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處罰。對那些與不法供應商沆瀣一氣、收受賄賂造成國家、單位重大損失的,按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以人為本,提高采購人員綜合素質。
搞好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環節關鍵在人,因此,一是加強思想教育。堅持人為本,提高和優化采購從業人員思想道德建設,提高思想覺悟,深刻認識到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嚴格準入制度。政府采購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公開招考和嚴格考試方可確定其準入的資格,采購單位要挑選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業務能力強、使項目質量監督掌握規范準確,督促執行規范得力、腳踏實地工作的人員來完成政府采購相關業務工作。三是嚴格培訓和獎懲。不斷加強政府采購人員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實行考核上崗制度,提高采購隊伍整體素質。同時輔之以嚴明的紀律和公正的賞罰,形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堅決杜絕政府采購中權利尋租產生的根源。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七
第一條 為加強全縣中小學校物品采購管理,規范學校物品采購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的建設與和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各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縣公辦學校(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物品,按本辦法辦理集中采購。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所需的教育教學用品和教育系統有專業技術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活動。具體采購品種和限額標準參照政府采購目錄,接受縣政府采購中心的監督。
第四條 設立縣教體局采購辦(設在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具體負責部門集中采購工作。其中,屬于教學儀器設備的由采購辦會同電教館負責辦理,其他辦公類用品由采購辦負責辦理。
第五條 根據局辦公會議要求,批量購置金額在2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應實行教育部門集中采購。各采購單位每月25日前將采購計劃分別報局會計中心和電教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其中一般類辦公用品報局采購辦審核匯總,教學儀器設備報電教館審核匯總后會同局采購辦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
第六條 大額辦公用品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按縣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縣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其他采購方式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購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確定采購小組成員、評標程序、談判內容、成交標準等事項,采購單位可派代表作為談判小組成員之一;談判小組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提出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條件、名單及選擇理由或公開征集、隨機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并與其進行談判;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八條 采用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單位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條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并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九條 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程序:采購單位可派代表參與采購工作,采購辦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并對源頭供應商的資信、財務狀況、技術、服務和市場價格進行調查,直接與其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按法定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確定成交的供應商。
第十條 在采購過程中,縣教體局采購辦應當及時將采購活動進行詳實的記錄備案。同時,應當將每次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進行歸檔保存。
第十一條 在采購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的,教體局采購辦應及時與采購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第十二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終止合同的,采購單位應與供應商協商一致,并將變更、終止合同的理由、變更內容和責任等以書面形式報教體局采購辦審核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不得以轉包方式履行部門集中采購合同。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內容及方式進行。項目主體部分或重要、關鍵設備,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 采購結束后,由教體局采購辦、電教館、采購單位及相關人員共同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要求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參加驗收的各成員應在合同所附《驗收結算單》上簽名并承擔相應責任。《驗收結算單》是支付采購資金的必備條件。
第十五條 供應商、采購單位或教體局采購辦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約程度進行核驗,并作為交付或驗收的依據。
第十六條 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購單位可以直接通知供應商,也可以通過教體局采購辦通知供應商在限定時間內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超過限定時間仍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作退貨處理。驗收結果與采購約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供應商與采購單位及教體局采購辦協商后,可減價接受。
第十七條 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支付由采購單位憑項目審批表、《驗收結算單》、發票到縣教體局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審批后由縣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將采購單位的采購資金匯入采購部門資金賬戶。
第十八條 根據合同約定需要向供應商支付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時,必須附采購合同、驗收證明、貨物發票等,經審核后將采購資金撥付給供應商。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八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交通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各項行政事業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各項財政撥款和國家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經費。
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人以對外創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種資金,包括經營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單位可支配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采購活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由交通部統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部門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范圍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六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以及部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七條交通部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由采購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從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本單位從事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九條交通部設立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作為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部長和相關司局的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交通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審定調整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審定部門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四)審定部門集中采購年度預算和實施計劃;
(五)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
(六)研究處理政府采購工作中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第十條部財務主管部門是交通部政府采購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交通部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
(二)指導和監督采購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采購工作;
(三)編報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并監督實施;
(四)匯總編報交通部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五)按法律規定權限受理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部內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預算管理權限,履行政府采購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通過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本辦法所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設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購機構和交通部委托辦理集中采購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實施計劃;
(三)提供采購清單及有關資料,參與集中采購的相關招標工作;
(四)按要求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分散采購工作;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統計信息。
采購工作量比較大的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的采購部門或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國務院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各單位不得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有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投標工作。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應當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條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按國家法律規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對采購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除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回復意見。
審批事項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當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追加預算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增加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五)政府采購項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應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五)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七)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采購人按政府采購管理規定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程序應根據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要求進行。主要包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制定采購方案、確定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驗收和付款,結算記賬,統計信息編報,政府采購文件的歸檔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在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時,應將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單列,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在預算執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門預算細化增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人應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預算編報程序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或未辦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備案手續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第二十七條部屬一級采購人應當自接到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上報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抄送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分別指采購人編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項目的具體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技術規范、使用時間等。
采購人調整或補報政府采購預算應按規定報備集中采購實施計劃。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落實具體采購需求,制定具體采購實施方案,據以開展采購活動。
第二十九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該委托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轉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以協議供貨形式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規定,辦理具體采購事宜。
第三十一條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集中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二)簽訂委托協議。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集中采購開始前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在編制采購文件、確定評標辦法與中標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集中采購委托代理協議可以按項目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后,個別具體項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根據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協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組織采購。集中采購機構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經批準的其他采購方式,以及經備案或審批的操作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五)確定中標、成交結果。采購人應與集中采購機構協商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處理事宜,并按相關規定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布中標或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第三十二條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應當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部門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細化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交通部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將本單位、本系統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預算,逐級下達到所屬單位采購人。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逐級上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匯總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后,制定具體操作方案。
(四)實施采購。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根據委托代理協議,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五)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應按采購合同組織驗收工作。
(七)集中采購項目采用協議供貨的,比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屬于單位自行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單位自行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自行采購預算。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自行采購實施計劃報上一級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采購。采購人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四)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五)采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辦法,采購人應對所屬單位自行采購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政府采購應當依法簽訂政府采購書面合同,采購合同應當由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也可以根據具體組織形式委托相關集中采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第三十六條采購合同應當明確采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性能、價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采購人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采購合同的,委托代理協議作為采購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條除經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已簽合同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四十條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采購項目應當委托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務。
履約驗收應當依據事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確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請國家有關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四十一條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合同款。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按照確定的合同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確認供應商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采購服務后,填報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將采購資金直接支付供應商。
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規定的資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規定付款。
第四十二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遵循"信息發布及時、內容規范統一、渠道相對集中和便于獲得查找"的原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披露。
第四十三條采購人應在每年年末將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情況,按規定格式編制政府采購統計信息報表,并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程序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后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采購文件應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四十五條采購人應加強對實施政府采購新增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對已交付辦理驗收手續的資產,應在驗收當月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賬手續。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采購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二)單位內部政府采購職責分工及履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四)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編制情況;
(五)政府采購項目具體實施情況;
(六)政府采購審批和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七)政府采購信息統計上報及公告情況;
(八)政府采購檔案的保管情況;
(九)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評審專家的選用情況;
(十)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資金支付情況;
(十一)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三)其他與政府采購工作相關的內容。
第四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對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質疑的,可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反映。
向部財務主管部門反映的,部財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出答復,其中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部門可不予支付資金:
(一)采購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監制的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而未實行集中采購的。
第五十條 船舶政府采購按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但采購進口船舶或設備以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船舶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應按規定通過部報財政部審批,并按規定程序報送政府采購預算及相關信息。
第五十一條采購人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九
市財政局核定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設備及服務項目,列入政府統一采購范圍。
(一)設備采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
3、微機、復印機、電傳機、打印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設備、照相機及鏡頭;
4、農機、林業、水利機械設備;
5、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
6、其他設備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購:由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市政建設項目一律由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采購: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各類服務項目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并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采購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采購政策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審核批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準,處理采購投訴;負責對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行政事務。市政府采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采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與管理;確定采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采購業務,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委托的其他有關政府采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1、貨物采購:
(1)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目采購,只要“貨比三家”,采購人認為價格合理,并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采購,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采購。
(3)市直單位采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較大金額采購,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貨物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設備;醫療、教學和通訊設備;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采購: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3、服務采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協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服務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的管理;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服務。
凡經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的采購項目,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采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采購、工程采購或者服務采購,由采購中心或委托有資格的采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采購工作,以確保采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采購,由政府采購中心委托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3、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或者委托招標采購范圍,但在國內不能制造或國內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同級政府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的招標采購項目,政府采購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業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督。
1、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核準的書面文件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采購委托合同書。委托合同書主要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項目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項目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托合同書中采購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前,將招標文件送達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如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并進行其他環節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項目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經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并對投標價格、設備質量和售后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托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采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采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購實體在實際運行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不允許其參加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序,高效、優質、快捷、主動地為采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制作、招標發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范程序,公正地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的問題,采購中心除終止其委托招標外,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一)財政預算內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核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采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采購項目,采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采購啟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后,由政府采購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采購核準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項目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設備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后,采購中心直接將其余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采購節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調劑使用,同時調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的項目,節省資金由采購中心按財政、采購實體自籌資金所占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采購實體節省的資金予以返還,并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購實體要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上報項目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其他事項。
(一)采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招標設備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采購執行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行政府采購的采購實體,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三)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采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采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學院采購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院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管理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等上級有關規定,本著“保證質量、節約開支、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院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和科研、貸款、捐贈等其它配套資金進行的采購行為,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采購,系指學院各單位以購買、租賃、委托、雇用、開發等方式有償取得的貨物、服務及工程的行為。
第四條采購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119號)等有關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學院應當在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核準后,依法開展采購活動。其中采購進口機電產品且屬于必須進行國際招標范圍的,在采購活動開始前也應當辦理進口產品核準。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集中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集中采購招標。
第六條采購應當按照批準的采購預算執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學院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采購工作的院領導任組長,成員由院辦、財務、監審、資產管理中心部門負責人組成,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主要負責對學院采購項目經費、采購計劃、組織形式、采購方式、招標文件、合同文本、資金支付等環節進行合理性、合規性審查和監督;負責制定學院采購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研究解決采購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必要時上報學院研究確定。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資產管理中心,由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八條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是學院采購工作管理的執行機構,執行國家和學院各項采購法規和制度,負責擬訂采購招投標管理規定,負責審核采購項目的采購方式,負責組織擬訂學院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合同審查、參與集中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參與大型采購項目的專家論證等工作。
第九條學院采購項目申報部門、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采購項目的調研、立項、專家論證與審批工作,協助采購預算的編制,提出采購標的物的選型,提供采購項目的技術參數及采購方案,組織采購項目驗收工作。
第十條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處是學院采購活動的監督機構,獨立監督學院采購活動,受理采購投訴,確保采購活動的公正、公開和公平。
第三章采購計劃、立項審批。
第十一條學院各部門應當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實際工作需求提出年度采購計劃,經相關部門審核匯總,報學院有關領導或辦公會議批準。
第十二條采購項目必須進行項目立項和審批。項目立項由使用部門提出,項目歸口主管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報院長批準。各類立項申請表詳見附件一(1)(2)(3)(4)(5)(6)。
第十三條學院各采購申報部門根據審批的采購計劃及采購立項,合理安排采購計劃時間,明確采購需求參數,詳細填報采購申請材料,報送采購部門組織實施采購等事宜。
第四章采購范圍及標準。
第十四條納入學院資產管理中心集中組織采購管理的采購項目范圍及標準:
(1)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內限額以上的采購項目;
(3)目錄外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含)以上、工程類5萬元(含)以上的采購項目。其中屬于上級(即政府集中采購部門或省主管部門)集中組織的采購項目,由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采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負責審核并定期匯總后,向上級有關采購申報工作;其余的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根據學院各有關采購申報部門的申報資料,定期匯總后集中組織采購。
第十五條學院各采購申報部門應當做好納入學院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計劃工作,做好所有采購項目的年度采購預算,定期將屬于集中采購管理范圍的采購項目申報資料歸集后報送學院資產管理中心組織集中采購(原則上行政辦公設備、辦公用品每季度報送一次,其余采購項目每月報送一次)。
第十六條納入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采購管理的范圍及標準: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下,工程類5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目錄內單項或批量采購貨物、服務類預算金額3萬元以上(含)以及工程類5萬元以上(含)且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的采購項目,若確實因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等原因,可以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第十七條依法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和省級主管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管理的采購方式必須嚴格服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按照上級規定可以由學院自行組織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由學院資產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委托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實施采購。或根據學院采購項目的實際需要經學院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由資產管理中心組織實施校內采購。
學院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服務及工程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1.采購項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后未能成立的;
3.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四)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五)對采購零星、需求頻繁且金額不大,而且在使用過程中必須保證連續提供的貨物、服務及維修工程等采購項目,可以實行協議、定點采購。屬于協議、定點采購的項目,原則上也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定點單位。
第十九條對時間緊、專業性強、技術要求特殊和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要求變更采購方式的,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申報,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后,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屬于學院各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在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詢價基礎上合理選擇采購方式并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資產管理中心和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核確認,報分管采購工作院領導批準后,自行負責組織實施采購。
第二十一條采購項目若需預先設計采購方案的,采購項目申報部門不能單方面向委托設計單位作有關承諾,項目設計方案中不得設定影響采購公平的限制性條件。在采購過程中,設計單位與其它供應商應同等對待。對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數額大的采購項目,須安排外出考察的,應在采購之前進行。
第六章采購合同簽訂與履行。
第二十二條已經確定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的`,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組織簽訂采購合同。
第二十三條凡學院集中采購項目,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確定后,資產管理中心應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根據招標、中標投標等文件負責組織擬訂采購合同,資產管理中心協助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擬定并審核采購合同。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經院辦、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察審計處審查并會簽后,上報有關分管院領導審批。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負責人根據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學院簽定采購合同。
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報送合同會審或審批時,應當同時將與采購合同簽訂有關的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及中標通知書等提供給會簽審核部門、審批領導審查。其余辦理有關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按照《福建船政交通職業學院合同管理辦法》(閩交院辦〔〕84號)有關內容執行。
第二十四條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報項目主管部門、財務處、紀檢監審處、資產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長期供貨合同及以“服務”為標的的采購合同,合同履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年。
第二十六條學院采購若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需經原合同審核、會簽審查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后,經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院長批準后才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二十七條中標商或成交供應商未能及時、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并簽定保證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中標權,并按有關規定將采購合同授予第二中標人。
第二十八條在不違反上級有關采購規定的前提下,以“服務”為標的的采購合同到期后,經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充分市場調研、詢價、考核的基礎上,供應商確能嚴格履行合同、市場價格穩定的,同時遇到特殊緊急情況時,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批準后方可續簽合同。
第二十九條學院采購的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負責組織供貨單位、采購項目主管部門、資產管理部門、采購部門、財務及紀檢監審等部門參與驗收,驗收應當簽署驗收報告書(詳見附件二(1)(2)),所有參與驗收成員必須簽字確認。
第三十條為確保資金安全,采購過程中原則上不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按上級有關規定,確因數額巨大、進口設備等特殊采購項目需要支付預付款和進度款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項目申報部門提出申請,采購項目申報部門分管院領導同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院長審定后才能在采購文件中加以明確說明。
第八章采購監督。
第三十一條學院紀檢監察審計部門是學院采購工作的獨立監督部門,依法監督的主要內容有:
(一)采購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核、立項和審批等情況。
(二)采購項目的信息發布或招標情況。
(三)供應商的資質和業績等審核情況。
(四)評標和定標情況。
(五)采購項目的合同簽訂和合同執行情況。
(六)采購項目的驗收、付款和售后服務落實情況。
第三十二條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參加采購工作的相關會議。
(二)審閱采購工作的相關報告、合同、文件等材料。
(三)檢查或詢問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在采購工作中的有關情況。
(四)對采購違紀違規行為提出糾正或處理意見。
第九章采購行為責任。
第三十三條采購行為應當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和群眾監督,應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條例、法規及學院財經紀律,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采購經辦人員應遵守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收受任何回扣、賄賂及索取好處費。
第三十四條采購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相關責任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應當采取規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購的;
(二)擅自提高采購標準的;
(三)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
(四)在招標過程中違規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
第三十五條在采購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視情節給予限期整改、警告、行政處分、調離工作崗位、撤職、辭退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
(二)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反政府采購及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關規定的;
(四)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由于個人工作失誤,給學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學院使用國外組織及個人的投資或贈款進行采購,投資或贈款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原學院有關規定的條款與若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不符或相矛盾時,按國家及省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并適時對本辦法有關條款調整修訂。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衛生系統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購工作的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法》和xx縣財政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精神(杭財購[]06號),結合本系統實際,特制定本系統政府采購工作制度。
第二條成立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并確定政府采購責任人。根據衛生系統的工作實際,成立以系統紀委書記為組長,各縣直醫療衛生單位為成員的政府采購工作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系統內部政府采購事項的'審核與監督,衛生局財務室工作人員為政府采購責任人,具體負責日常政府采購事項(主要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制和報送、采購方式變更以及進口產品等有關需要進行報批的事項、參與評標、合同簽訂及產品驗收,辦理采購資金支付手續等具體活動)。
第三條采購工作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
二負責本系統內部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和落實;。
三指導、協調和管理本系統政府采購活動,協調組織實施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有采購活動;。
一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質疑的答復,協助投訴處理工作;。
四參加業務工作培訓;。
五協助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政府采購責任機構工作人員及政府采購責任人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和規定,做到行為規范,辦事公正;。
三嚴守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擅自對外透露評標、談判等情況;。
五其他應遵循的工作紀律。
第六條本工作制度從20xx年10月開始施行。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二
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二、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三、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上海市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四、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五、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三
第一條本制度。
第二條第三條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集中采購、部門集中采購和單位分散采購。
第四條區政府采購辦是負責我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購有關規章制度;審核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擬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報區政府批準;管理政府采購網絡和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批準政府采購方式;負責政府采購監督檢查;考核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績;開展政府采購宣傳與培訓;處理供應商的投訴事宜。
第五條招標投標公司是集中采購機構,其主要職責:接受采購人委托,組織實施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采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規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購檔案、提供有關信息報表;負責對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
第六條采購人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的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列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隨同年度預算報區采購辦匯總,按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批準后執行。
第七條政府采購預算一經批復,原則上不作調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和追加預算的,應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第八條采購人應根據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并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按月編制政府采購計劃,經區政府采購辦審核,并確認采購資金到位后方可組織采購。
第九條采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不得采購無預算、無計劃的采購項目。
第十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但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操作難度大的采購項目,經依法批準可自行采購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其他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
第十一條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第五章備案和審批。
第十二條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管理是指區政府采購辦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及其他采購代理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批準的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批準的管理行為。區政府采購辦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辦理政府采購備案和批準事宜。
第十三條審批事項應當經區政府采購辦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下列事項應當報區政府采購辦批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十四條備案和批準事項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采購辦報送。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活動實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制度,依法對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區政府采購辦對區直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二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備案或審批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政府采購信息在省、市、區采購辦指定媒體上的`發布情況;。
七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八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是:
一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三集中采購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管理監督制度情況;。
四集中采購機構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
五基礎工作情況;。
六采購價格、資金節約率情況;。
七集中采購機構的服務質量情況;。
八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
第十八條供應商應當依法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區政府采購辦應當對中標供應商履約實施監督管理,對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的中標供應商進行監督檢查,對未認真履行采購合同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采購的單位,可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區政府采購辦應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和《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20號令)要求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詢問、質疑和投訴進行處理與答復。
第二十一條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監察,應當參與數額巨大或重大采購項目活動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各當事人有關政府采購活動,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19號令)在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必須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包括: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結果;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區政府采購辦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等。
第二十四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財政部、監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從市、區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采購人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和詢價工作。
第二十五條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執行;實行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進行招標投標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對部分需求量大、規格標準相對統一、品牌較多且市場競爭充足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及區域聯動操作方式。
實行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的項目、實施范圍、執行要求和監督檢查等內容由區采購辦會同有關部門具體作出規定,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實施方案。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政府采購項目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應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隱匿和擅自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四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進一步推進中小學校的政府采購工作,建立健全我校的政府采購機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學校組織以校級領導為組長的政府采購領導小組,相關人員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上級有關政府采購文件的精神,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二、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要求,我校的政府采購組織形式是,實行教育局的集中采購和學校自行的分散采購二種。
三、政府采購內容除每年市政府印發的集中采購目錄外,還包括機動車集中定點保險、集中定點加油、集中定點維修,公務用紙、印刷等。
四、教育局的集中采購,是指由學校提出采購清單,教育局委托教儀站、勤工儉學辦公室集中采購實施的;分散采購是指學校按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
五、學校購置大的設備需納入年度預算內,制定政府采購計劃,申請政府采購資金或安排自籌資金,按預算計劃組織實施。
六、由裝備部具體負責政府采購工作,財務部負責監督檢查。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全縣中小學校物品采購管理,規范學校物品采購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的建設與和諧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縣各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全縣公辦學校(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物品,按本辦法辦理集中采購。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所需的教育教學用品和教育系統有專業技術特殊要求的項目采購活動。具體采購品種和限額標準參照政府采購目錄,接受縣政府采購中心的監督。
第四條設立縣教體局采購辦(設在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具體負責部門集中采購工作。其中,屬于教學儀器設備的由采購辦會同電教館負責辦理,其他辦公類用品由采購辦負責辦理。
第五條根據局辦公會議要求,批量購置金額在2000元以上或單件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物品,應實行教育部門集中采購。各采購單位每月25日前將采購計劃分別報局會計中心和電教館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其中一般類辦公用品報局采購辦審核匯總,教學儀器設備報電教館審核匯總后會同局采購辦確定相應的采購方式。
第六條大額辦公用品采用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按縣政府采購中心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縣政府采購中心辦理。其他采購方式經縣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購辦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確定采購小組成員、評標程序、談判內容、成交標準等事項,采購單位可派代表作為談判小組成員之一;談判小組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提出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條件、名單及選擇理由或公開征集、隨機確定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并與其進行談判;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八條采用詢價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單位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條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可更改的價格,并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九條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程序:采購單位可派代表參與采購工作,采購辦負責擬定合同條款及技術附件,并對源頭供應商的資信、財務狀況、技術、服務和市場價格進行調查,直接與其就合同條款進行談判,按法定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確定成交的供應商。
第十條在采購過程中,縣教體局采購辦應當及時將采購活動進行詳實的記錄備案。同時,應當將每次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進行歸檔保存。
第十一條在采購過程中出現意外情況的,教體局采購辦應及時與采購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第十二條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終止合同的,采購單位應與供應商協商一致,并將變更、終止合同的理由、變更內容和責任等以書面形式報教體局采購辦審核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中標或成交的供應商不得以轉包方式履行部門集中采購合同。合同約定可以分包的,應按合同規定的條件、內容及方式進行。項目主體部分或重要、關鍵設備,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第十四條采購結束后,由教體局采購辦、電教館、采購單位及相關人員共同按照采購合同的約定要求進行驗收,驗收結束,參加驗收的各成員應在合同所附《驗收結算單》上簽名并承擔相應責任。《驗收結算單》是支付采購資金的必備條件。
第十五條供應商、采購單位或教體局采購辦認為有必要,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履約程度進行核驗,并作為交付或驗收的依據。
第十六條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采購單位可以直接通知供應商,也可以通過教體局采購辦通知供應商在限定時間內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超過限定時間仍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作退貨處理。驗收結果與采購約定不完全符合,但不影響安全、不降低使用要求和功能,而且要改變確有困難的,經供應商與采購單位及教體局采購辦協商后,可減價接受。
第十七條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支付由采購單位憑項目審批表、《驗收結算單》、發票到縣教體局會計核算中心報賬,審批后由縣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將采購單位的采購資金匯入采購部門資金賬戶。
第十八條根據合同約定需要向供應商支付部門集中采購資金時,必須附采購合同、驗收證明、貨物發票等,經審核后將采購資金撥付給供應商。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縣教體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試行。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政府采購的管理,規范采購行為,提高采購效率,促進學校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凡使用學校財政性資金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學校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過立項、論證、審批等確認程序,并落實經費來源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四條學校政府采購分政府集中采購、分散自行采購等兩種類型。政府集中采購是指學校委托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的、屬于黑龍江省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符合集中采購項目標準的采購活動;分散自行采購是指學校自行組織實施的、屬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但采購預算額度在“集中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和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五條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一律從其規定執行。
第六條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是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領導、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關重要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采購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其他校領導和紀委、校辦、計財科、總務科、教務科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紀委是學校政府采購的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2、監督檢查學校政府采購執行部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采購規章制度的情況。
3、全過程監督學校政府采購活動,對采購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提出糾正建議。
5、受理學校采購工作的有關投訴。
1、按照國家有關政府采購和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制定學校政府采購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2、組織編制采購預算,并報告上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部門。
3、審核學校政府采購計劃、采購用款計劃和采購方式,并按規定向上級部門申報。
4、編制采購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采購工作相關環節的實施,負責學校政府采購的支付工作。
5、協調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做好招標采購工作。
6、負責貨物和服務類(不含修繕項目、下同)項目的合同簽訂、組織驗收、資料匯總備案歸檔等工作。
(三)采購項目的使用部門為采購項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組織編制采購預算。
2、定期編制采購計劃。
3、負責修繕項目的合同簽訂、合同履行以及資料匯總歸檔工作。
4、參與分散自行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編制、投標人資格審查、開標、評標、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參與學校政府采購其它類型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審核、合同簽訂、驗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務工作。
5、做好采購項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購商務、技術要求等原始資料,并負責技術解釋。
6、按照政府部門的要求,做好相關采購項目的申報、評估、驗收工作。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專家小組成員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決定,必要時邀請校內外專家參加。
(一)編制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和預算調整。委托人應于每年11月以前編制下年度學校政府采購預算,并按規定報學校審批;計財科負責將學校批準的學校政府采購預算上報財政廳審批,政府采購預算經批準后生效。
學校各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經財政批復后,一般不予以調整,特殊情況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整。
(二)編制學校政府采購計劃。委托人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月度采購計劃報計財科,計財科審核后將采購計劃報學校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審批后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采購。
(三)采購。計財科按審批后的采購計劃,組織相關人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開標、評標并確認中標供應商。
(四)簽訂采購合同。采購項目開標確定采購人后,由委托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簽訂的采購合同應與招投標的實質性內容一致。
(五)驗收。工程、修繕項目驗收由總務科組織,總務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其余項目驗收由計財科組織,計財科、使用和管理部門參加,必要時可邀請技術專家參加。通過驗收是采購項目結算、付款的必要條件,驗收人應當簽署驗收意見和驗收結論,并承擔相應責任。
(六)合同款支付。項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七)維保及質保金支付。工程、修繕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總務科負責,質保金支付由總務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門同意后,按審批權限辦理;其余項目保修期內維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門負責、計財科協調,質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門的經辦人及部門負責人簽字,由計財科按審批權限辦理。
(八)資料歸檔。工程、修繕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總務科負責;其余項目的資料整理、歸檔由計財科負責。
第十條符合黑龍江省財政廳文件規定的分散采購,由委托人編制采購計劃,按照批復的采購預算,由計財科和委托人共同組織采購和驗收。
第十一條完善和健全采購監督機制,強化紀檢監督和財務監督,提高學校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未經批準擅自采購。禁止通過分拆、分段、分項等辦法,化整為零規避招標。
第十三條采購工作人員、使用和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評標專家小組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四條參與學校采購活動的部門和個人,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章辦事。不得虛假采購,不得與投標人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不得接受賄賂或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在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有違反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其他行為。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文件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計劃財務科負責解釋。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七
第二十五條政府采購程序應根據政府采購有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要求進行。主要包括: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制定采購方案、確定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采購,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驗收和付款,結算記賬,統計信息編報,政府采購文件的歸檔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在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時,應將政府采購項目及資金預算在政府采購預算表中單列,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在預算執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門預算細化增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人應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預算編報程序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或未辦理政府采購預算調整備案手續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得實施采購。
第二十七條部屬一級采購人應當自接到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上報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抄送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分別指采購人編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采購項目的具體采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項目構成、使用單位、采購數量、技術規范、使用時間等。
采購人調整或補報政府采購預算應按規定報備集中采購實施計劃。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根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落實具體采購需求,制定具體采購實施方案,據以開展采購活動。
第二十九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應該委托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采購。
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轉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列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且以協議供貨形式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規定,辦理具體采購事宜。
第三十一條政府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集中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二)簽訂委托協議。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在集中采購開始前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按照平等自愿原則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在編制采購文件、確定評標辦法與中標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集中采購委托代理協議可以按項目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后,個別具體項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購人與集中采購機構應根據協議供貨或定點采購項目的具體情況協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組織采購。集中采購機構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或經批準的其他采購方式,以及經備案或審批的操作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五)確定中標、成交結果。采購人應與集中采購機構協商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處理事宜,并按相關規定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發布中標或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第三十二條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的采購項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應當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部門集中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細化部門集中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交通部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將本單位、本系統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項目預算,逐級下達到所屬單位采購人。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逐級上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同時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匯總部門集中采購實施計劃后,制定具體操作方案。
(四)實施采購。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根據委托代理協議,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
(五)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六)采購人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應按采購合同組織驗收工作。
(七)集中采購項目采用協議供貨的,比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屬于單位自行采購的項目,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采購,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單位自行采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調整自行采購預算。
(二)編制計劃。采購人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編制自行采購實施計劃報上一級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采購。采購人依法采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活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四)上述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
(五)采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辦法,采購人應對所屬單位自行采購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政府采購應當依法簽訂政府采購書面合同,采購合同應當由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也可以根據具體組織形式委托相關集中采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第三十六條采購合同應當明確采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性能、價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采購人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或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采購的,應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采購合同的,委托代理協議作為采購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條除經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已簽合同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四十條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和其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采購項目應當委托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務。
履約驗收應當依據事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確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請國家有關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四十一條采購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合同款。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按照確定的合同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確認供應商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采購服務后,填報采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按照合同的約定將采購資金直接支付供應商。
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范圍的采購項目,由采購人按規定的資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規定付款。
第四十二條政府采購信息應當遵循“信息發布及時、內容規范統一、渠道相對集中和便于獲得查找”的原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披露。
第四十三條采購人應在每年年末將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情況,按規定格式編制政府采購統計信息報表,并對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程序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匯總后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采購文件應妥善保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
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第四十五條采購人應加強對實施政府采購新增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對已交付辦理驗收手續的資產,應在驗收當月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賬手續。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二)單位內部政府采購職責分工及履行情況。
(三)政府采購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六)政府采購審批和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七)政府采購信息統計上報及公告情況。
(九)政府采購方式、采購程序和評審專家的選用情況。
(十)政府采購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資金支付情況。
(十一)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三)其他與政府采購工作相關的內容。
第四十八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對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質疑的,可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反映。
向部財務主管部門反映的,部財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出答復,其中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部門可不予支付資金:
(一)采購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監制的政府采購合同標準文本的,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購目錄而未實行集中采購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船舶政府采購按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但采購進口船舶或設備以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船舶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采購方式采購的,應按規定通過部報財政部審批,并按規定程序報送政府采購預算及相關信息。
第五十一條采購人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交通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以下統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政府采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各項行政事業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各項財政撥款和國家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經費。
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是指采購人以對外創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種資金,包括經營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單位可支配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采購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采購國務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采購分為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的采購活動。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部門集中采購,是指由交通部統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和部門采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布的范圍、標準執行。
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實施政府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范圍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第六條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以及部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七條交通部政府采購的信息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的除外。
第八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由采購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從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本單位從事政府采購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置與職責分工。
第九條交通部設立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作為政府采購的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部長和相關司局的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審定調整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審定部門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四)審定部門集中采購年度預算和實施計劃。
(五)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
(六)研究處理政府采購工作中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第十條部財務主管部門是交通部政府采購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交通部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二)指導和監督采購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的政府采購工作。
(三)編報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并監督實施。
(四)匯總編報交通部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
(五)按法律規定權限受理采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部內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預算管理權限,履行政府采購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應通過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進行采購。
本辦法所稱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設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購機構和交通部委托辦理集中采購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購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采購人的政府采購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采購人在政府采購中的主要職責是:
(二)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實施計劃。
(三)提供采購清單及有關資料,參與集中采購的相關招標工作。
(四)按要求簽訂和履行采購合同。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分散采購工作。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采購統計信息。
采購工作量比較大的采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的采購部門或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工作。
第三章采購方式。
第十四條政府采購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五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國務院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各單位不得將政府采購項目化整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有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投標工作。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應當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條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采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按國家法律規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四章備案和審批。
第二十條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對采購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購機構按規定以文件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采購文件或采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除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回復意見。
審批事項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當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追加預算應當補報的政府采購預算、已經批復政府采購預算的變更。
(二)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增加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四)集中采購招標公告、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采購項目操作方案,以及集中采購機構組織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協議書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應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
(二)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四)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采購、定點采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文件、操作文件、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五)集中采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六)政府集中采購的協議供貨協議書、定點采購協議書和財政直接支付項目采購合同的變更,涉及支付金額的。
(七)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采購或單位自行采購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一)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采購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政府采購制度研究(專業19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范我區中小學(幼兒園)等教育教學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政府采購行為,加強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促進學校依法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明確預算執行主體,強化預算執行主體責任,同時擴大校長的辦學自主權,按照“建機制、簡程序、抓監督、促公開”的原則,依照《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襄城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學校為主體所發生的采購(含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下同),且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學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主體,負責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并對其編制及執行結果負責。
第四條學校應當依法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以及區政府頒布的《20xx年襄城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編制本單位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中,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中的政府采購項目應單獨編列。
第五條學校依據財政部門統一下達的部門預算批復,以及同時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批復,修編預算。
第六條政府采購嚴格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需追加或變更政府采購預算的,需按預算管理程序申請調整。學校應當根據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區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學校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學校不得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項目拆分,規避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不得擅自改變預算指標的支出用途。
第八條學校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正廉潔,誠實守信,執行政府采購政策,厲行節約,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能通過調劑、租賃解決的,原則上不購置。
第九條學校政府采購工作嚴格依法依規執行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學校采購區教育局規定限額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計劃必須報區教育局審批。
在校生1000人以下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5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在校生1000人及以上規模的學校采購報批限額分別為貨物類(指學生作業本、課桌椅、學生用床、廚炊具、辦公桌椅、辦公設施、實驗儀器設備、體音美器材、電教設備和圖書等)和服務類單筆資金10000元及以上;工程類單筆資金50000元及以上。
第十條嚴禁欠資申報。區教育局負責審核采購資金計劃情況,采購項目一旦進入政府采購環節,項目資金不得挪用。
第十一條學校依照區教育局下達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批復,采購報批限額以上的項目,應于月底向計財科提交下月采購編制計劃(政府采購報批表,見附件),經審核后,報區教育局班子成員會研究討論確定。審批后依法依規執行政府采購程序。未經審批擅自采購,區核算中心不予支付采購資金。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襄城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和《20xx年襄城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按照項目特點,依法依規確定政府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自行采購的,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程序如下:
1、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由校級領導任組長,成員由后勤人員和教師代表組成,人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教師代表不得少于2人。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須經教代會或全體教職員工大會產生,且一年一審查。
2、采購物品名稱、金額須經學校采購領導小組集體商議,并有會議記錄及領導小組成員簽名。
3、參加供應商至少有三家以上。學校采購領導小組根據采購需求、質量、服務相同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過程、結果公示在學校校務公示欄上,并拍照留存。
第十四條實行“庫”管理選擇采購招標代理。根據采購相關文件和規定,從襄城區政府采購、招標代理的代理機構庫中遴選服務機構,建立襄城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根據服務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由局班子成員會研究確定襄城區學校政府采購招標代理庫,并定期更新。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合同應當由合同的雙方法人簽章。
政府采購合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合同金額、標的物數量、單價、品牌、規格型號、服務內容、服務期限、交貨(竣工)及資金支付時間等合同要素應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響應文件和中標、成交通知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中標(成交)通知書及采購項目合同備案說明分別報區教育局計財科和區政府采購辦備案。
第十七條學校在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和單價的前提下,按照單一來源管理規定,可與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成驗收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書。驗收書應當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的標的物應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驗收小組對驗收結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區教育局可組織人員參與驗收或抽查履約情況,一經發現弄虛作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政府采購項目資金支付程序,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執行。區教育局核算中心應對實行政府采購的學校進行采購資金審查把關,采購資金不到位的學校一律不得申報政府采購。
第二十條學校應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要素登記備案的相關信息辦理采購資金支付。項目資金的收款人、支付金額必須與政府采購合同一致。
第二十一條采購單位完成支付后,根據相關規定做好固定資產入帳登記工作。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依法依規將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及時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包括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的信息。信息公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采購公告、采購項目預算、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標或者成交結果、政府采購合同等。
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隨中標、成交結果同時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主要中標、成交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以及評審專家名單。
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人民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第二十三條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指定媒體包括: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信息報》。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財政部門關于建立政府采購臺賬的有關規定,真實、完整、準確、及時記載政府采購臺賬。政府采購臺帳是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妥善保存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文件,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報告、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為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可以用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第二十六條區教育局依法依規履行學校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