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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門具體工作計劃篇一
20xx年法務部在做好法務部日常工作的同時,也將加強學習新的知識,20xx年本人已經通過法律事務*本科的考試成功入學,年底已購買《合同法》《合同法解釋》《公司法》《公司法解釋》《合伙企業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投資、并購、融資、上市法律政策應用全書》。20xx年扎實專業,提升個人綜合素質。
1、認真落實政治業務學習、內強素質
把政治理論知識、所務管理各項制度、法律服務工作管理辦法、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等納入年度政治理論學習計劃,根據政治理論學習計劃安排,堅持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的政治業務學習。通過學習,使全所人員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知識水平,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敏銳性,在依法開展執業活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積極主動地配合鄉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開展,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
2、認真開展疑難案件討論,促進內部學習和交流
對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制度是集思廣益,提高辦案質量的有效途徑。在對疑難案件的討論過程中,不同意見的交流和辯證,不僅可以找到解決案件的準確依據和最佳途徑,更重要的是不斷增進全所人員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運用,同時,也為大家在今后辦理同類案件中積累寶貴的經驗,以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3、堅持認真貫徹執行統一受案、統一委派等各項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和檔案管理,嚴肅查處各類違紀行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集中教育整頓工作成效。
20xx年上半年我部共起草、審查了集團及各出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招標文件等法律性文件162份。法務部根據各部門及各出資企業實際業務情況,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法律性文件的審查,法務部獨立發表法律意見及建議,并接受各部室和出資企業的法律咨詢,及時有效的給出法律意見,有效降低了集團公司及相關出資企業在締約及履約合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保障了集團及各出資企業的權益。
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規范化的軌道合同管理工作是內控制度執行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對合同實行全過程控制和管理,也是規范管理、嚴格執行內控制度的必然選擇。合同管理應成為防范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的“守門員”,而不是出現法律糾紛時才沖鋒陷陣的“消防員”。為了適應集團公司的經營管理需要,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的合同管理,保證集團公司依法經營,防范合同風險和合同欺詐,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我部20xx年4月8日草擬了《寧德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20xx版)來規范公司合同管理,明確合同洽談、簽訂、履行過程中業務部門的職責以及在上述過程中存在的各項風險,保障公司業務合法、有序運營。合同管理辦法從印發至今,規范了合同審簽、蓋章手續、合同編號、出資企業重大合同備案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20xx年上半年,我部經手的涉訴案件主要有王傳茂訴我司物權保護案、寧德市圣祥置業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以及路橋公司的三起追索勞動報酬案。王傳茂訴我司物權保護案及圣祥置業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均是委托律師,我部積極配合律師做好庭前的準備工作,積極主動聯系交建公司,及時給與幫助和支持。路橋公司的三起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委托我部人員參加訴訟,我部在張智瑜副總的指導下,認真研究案情,仔細分析每一份證據,庭審過程較為順利。庭前準備以及在庭審過程中我們受益良多,為今后應對訴訟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集團公司及出資企業每年簽訂的合同數量眾多,但同一事項的合同文本格式卻五花八門,其中有的合同極為簡單,漏洞百出,這給我部審查、修改合同帶來極大不便,且也不能有效的降低法律風險。為防范合同風險,保障集團及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集團公司委托福建博世律師事務所開發第一批標準合同文本。我部積極配合博世律所,提供各部門及出資企業的相關材料,并于20xx年6月16日召開開發標準合同文本座談會,聽取各部室和各出資企業的意見和要求。目前,第一批標準合同文本已完成第二稿的修改。
這半年中我部工作也存在很多不足,需繼續改進和提升。一是工作被動。我部的日常工作形式一直都是被動狀態,基本是根據各部室或出資企業的需要去解決問題、提供意見。今后我部對待工作要更主動,如主動去匯總各出資企業的涉訴案件,從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極宣傳法律在企業經營、決策中的重要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
二是工作效率不高,業務水平有待提升。工作效率不高一個原因是因為實踐經驗欠缺,有些業務不熟練,因此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部會更加努力學習,提升業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法律事務基礎工作完成不及時。原定上半年要完成三項制度的草擬工作,但目前僅完成了一項,接下來我部會抓緊時間,盡快落實計劃。同時,上半年我部也未做好法制宣傳工作,接下來我部會以講座的形式開展法制宣傳,給集團員工進行普法教育。
法律部門具體工作計劃篇二
作者:唐曉春 主編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原價:35.00
出版日期:2007-7-1
isbn:9787509300121
字數:205000
頁數:286
印次:1
版次:1
紙張:膠版紙
開本:16開
精品物店:2022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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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哪些挑戰?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企業家法律書柜》叢書緊緊圍繞中國企業經營運作展開。本套叢書從企業管理的實際需要出發,以具體案例來闡釋中國企業經營運作面臨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防范,通過對典型法律風險問題的深度分析,將相關的法律問題串聯在一起,以利企業管理者觸類旁通。
目錄
民事訴訟風險概述
一、風險的含義
二、訴訟風險的含義
三、民事訴訟風險的類型
四、民事訴訟風險產生的原因
五、如何控制和防范民事訴訟風險
六、企業訴訟風險防范的機制
第一章 起訴被法院駁回的風險
風險提示
一、起訴的基本條件
二、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的處理方法
關聯案例分析
本章避險方案
第二章 級別管轄不當的風險
風險提示
一、我國法院的級別設置
二、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規定
三、選擇級別管轄的技巧
關聯案例分析
本章避險方案
第三章 地域管轄不當的風險
風險提示
一、我國地域管轄的一般規定
二、地域管轄中常見的規避法律的行為
關聯案例分析
(一)
關聯案例分析
(二)
本章避險方案
第四章 被告方行使管轄權異議不當的風險
風險提示
一、被告提起管轄權異議的必要性
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情形
三、提起管轄權異議的程序
關聯案例分析
(一)
關聯案例分析
(二)
本章避險方案
第五章 訴訟請求不適當的風險
風險提示
一、訴訟請求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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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申請回避不當的風險
第七章 超過訴訟時效的風險
第八章 代理人授權不明的風險
第九章 申請財產保全不當的風險
第十章 一方不出庭或無故退庭的風險
第十一章 訴訟文書無法送達的風險
第十二章 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
第十三章 超過舉證時限的風險
第十四章 證人不出庭作證的風險
第十五章 申請鑒定不當的風險
第十六章 承擔舉證責任的風險
第十七章 證據被偽造的風險
第十八章 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或無法執行的風險
第十九章 贏了官司輸了錢的風險
第二十章 訴訟費用分擔的風險
第二十一章 因仲裁而喪失訴訟資格的風險
第二十二章 仲裁裁決被法院撤銷的風險
作者介紹
錢衛清:現為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1988年考取律師資格,先后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廈門大學在職研究生國際經濟法專業和國家法官學院經濟法專業。
1977年至1992年先后任江西省婺源縣人民法院法官,上饒市人民法院審判員、庭長、副院長;1992年至1998年曾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庭及經濟庭正處級審判員、副庭長、高級法官,其中1995年至1998年期間在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庭工作交流。1999年1月從事專職律師,曾任德恒律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訴訟部主任、國企改制部主任。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碩士生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中國人民大學企業改制研究所所長。2005年被授予“北京市優秀律師”榮譽稱號。2006年被提名為“2006年度中國法制新聞人物”。
先后發表學術論文90余篇,并著有《反敗為勝》、《敗訴論》、《國有企業改制法律方法》、《成功改制》、《公司訴訟》、《法官決策與律師策略》等法學專著13部。
文摘
第二章 級別管轄不當的風險
正文
一、我國法院的級別設置
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我國法院設有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普通法院根據行政區劃分為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等四級。縣級(區、縣、旗、自治縣)設基層法院;地級(地區、省轄市、自治州、直轄市)設中級法院;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設高級法院;全國設最高法院。專門法院設置有軍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鐵路運輸法院等。
區分普通法院和專門法院管轄分工的標準有兩點:凡是法律對管轄作了特別
規定的案件由專門法院管轄,凡是法律對管轄未作任何規定的案件都由普通法院管轄。
在管轄的種類上,我國法律規定為四種: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所謂級別管轄是從法院內部的組織系統,即縱向來劃分每一級法院各自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權限和范圍。民事訴訟法根據案件標的的大小、難易、影響等因素,確定各級法院不同的管轄權限。
二、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的級別管轄規定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在人民法院組織系統中,基層人民法院數量多、分布廣,審判人員的數量多,并且沒有審理上訴案件的任務,所以,一般地說,將第一審民事案件原則上都交給基層法院承擔是比較符合法院工作均衡負擔原則的。同時,由于民事糾紛的發生地、當事人住所地或者爭議的財產所在地,都與基層人民法院轄區相聯系,因此,由基層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既方便當事人訴訟,又方便人民法院審理。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客體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或者案情復雜,或者爭議標的額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1條)。這類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的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是指案情復雜、涉及范圍廣、訴訟標的的金額較大,案發后案件處理結果的影響超出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轄區范圍,基層人民法院已不便行使管轄權,而由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比較適宜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除涉外案件外,基于某些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還有兩類: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包括海事侵權糾紛案件、海商合同糾紛案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執行案件以及請求海事保全案件等。第二,除專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專利糾紛案件。
(三)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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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部門具體工作計劃篇三
1.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最早是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來的。
2.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社會化”現象的出現,又形成了一種新的法律即社會法,如社會保障法等。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5.經濟法:
(1)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3)有關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預算法、統計法、會計法、計量法。
(4)有關市場主體、市場秩序的法律: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1)屬于自然資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2)屬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8.刑法:刑法,單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
9.訴訟法:
(1)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2)律師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仲裁法、監獄法
法律部門具體工作計劃篇四
1、法律清欠工作穩中有升。成立清欠工作小組,細化清欠工作范圍,合理分配清欠任務,有效總結清欠經驗,集思廣益,推動清欠工作穩步開展。年度完成清欠接近1000萬,在成員減少的情況下與去年基本持平。
2、合同法律風險管控緊抓不懈。繼續完善合同風險管控制度,優化合同審批流程,加強合同審查,全年完成銷售合同、采購合同審查合計600余份,提出修改意見50余條;協助處理公司重大產品質量糾紛索賠案件5件,壓縮對方索賠金額近百萬元。
3、常抓內部審計,堅持依法治企。全年開展了人力資源配置、外協外包、采購合同適用、銷售合同風險等專項審計5次,出具審查報告5份,就公司涉及的相關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以供公司領導決策。
1、清欠任務與日常管理職能之間的矛盾,因領導布置的清欠任務較重,部門的管理職能就相應變弱,造成一些日常管理工作無暇顧及。
2、調動清欠人員主觀能動性的問題,清欠是一項技術活,需要體力、腦力的有效結合,更要懂得人情世故,所以要理解清欠人員的工作,給予大力支持。
1、繼續加大舊款催收力度,完善內部激勵制度。公司要發展,
現金為王,應收賬款居高不下,每天都是損失。所以,要加大舊款催收力度,加快舊款資金回籠,防范公司舊款資金風險,減少公司壞賬核銷,增加公司當期利潤。完善內部考核制度,獎懲結合,發揮清欠人員主觀能動性。
2、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談判,協助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及時協助處理公司運轉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提出各類合理化建議,參與問題的處理和協調,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時,根據公司出現的問題,建議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規范企業的各項運轉行為,做到依法治企。
3、跟蹤關注重大合同的履行,為重大合同履行全程提供法律支持。重大合同的履行好壞影響著公司主要指標的實現,不管交付還是回款,都至關重要,只有把握合同的主要風險條款和時間節點,有理有據,依法保證重大合同的履行。
4、注重公司管理人員及一線員工的風險意識培養,共同鑄就企業風險防范城墻。從近兩年看,公司有些人員法律風險意識不強,公章管理不規范、出具的法律文書不嚴謹、有些重大的函件未經法務部審查就加蓋公章,在處理糾紛時使公司處于不利地位。
法律部門具體工作計劃篇五
下面考試網小編為大家提供了司法考試法理學:法律部門與法律體系,供大家參考。
1、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最早是由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來的。
2、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社會化”現象的出現,又形成了一種新的法律即社會法,如社會保障法等。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采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5、經濟法:
(1)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3)有關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預算法、統計法、會計法、計量法。
(4)有關市場主體、市場秩序的法律: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1)屬于自然資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2)屬于環境保護方面的: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8、刑法:刑法,單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
9、訴訟法:
(1)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2)律師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仲裁法、監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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