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煤炭求購函 煤炭站臺服務合同(6篇)篇一
甲方:(即托運方)
乙方:(即承運方)
根據《_合同法》以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煤一事訂立該合同以便雙方共同尊守。
一、履行合同時限:
二、貨物名稱:煤。
三、貨物數量x萬噸,(具體運輸數量,按每月計劃確定)。
四、貨物起止點:起運點: 有限責任公司。 到達地點. 有限公司指定煤場。
五、運價:(根據運輸市場價格波動,隨時調整運價,雙方簽訂補充合同)。
六、運輸費用:從貨物裝車到達目的地途中的運輸費用,包括過路過橋費及各類收費及裝卸費,都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加油。
七、結算方式:運輸費用結算按照實收計量為準,憑甲方開具的過磅單,每月結算一次,隨到隨結,不得拖延,履行完運輸合同后全部結清。運輸過磅票乙方每 天給甲方交接一次月底根據運輸數量給乙方結賬。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需對所承運的貨物加蓋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拋灑。
2、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保質保量安全運達目的地,
按時向收貨人告知到達通知,保證貨物非人為變質,不得換煤,短少,加水如有以上問題,現場扣留運輸該煤的車輛,搜集證據,作為處罰依據,甲方核實清楚確屬人為因素的將具實按照煤價的5倍予以賠償。
3、運輸途中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都由乙方負責。
4、貨物到達過磅時,乙方司機應將運輸票據(礦方過磅單、計量票、入境票)如數交予甲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對到達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無誤加蓋驗收章并出具驗收過磅單。
2、貨物到達后,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煤庫人員指揮,不得插隊、無理取鬧等,否則,甲方對乙方車輛進行相應處罰;同時甲方人員必須及時接受乙方貨物,不得刁難、克扣及索要錢財,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十、其他事項:
雙方在運行中發生的具體和未盡事宜,應及時了解、溝通協商解決。(如有不可抗力,乙方不聽甲方合同即行解除)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煤炭求購函 煤炭站臺服務合同(6篇)篇二
乙 方(需方):
一、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xxx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ca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于基準值200 cag以上,則超過200 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 ca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
條款所述煤質范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交貨地點:京唐xx或塘沽港。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質量驗收: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
第三方(g)或華進行船采檢驗為準,并以船采 檢驗報告為準、并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
第三方(g)檢驗機構單位采、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第三方(g)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復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調度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并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并加蓋公章確認后,本合同生效。
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后,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后結清余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ca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后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發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
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并有義務盡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制作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求購函 煤炭站臺服務合同(6篇)篇三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依據《xxx合同法》、《公路法》、《xxx道路運輸條例》、甲方相關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購等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無灰基揮發份不低于26%。
汽車運輸。
數量:不低于5000噸,以甲方到廠實收數量為準。
交貨地點:甲方指定地點。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期一個月。
計價方式:按受到基低位發熱量計價,當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噸_________元,上下浮動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發熱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時,原則上不予結算。本合同約定價格包含煤炭采購、運輸、保險、管理、安全、利潤、風險等一切費用。
結算方式:本月合同費用當日結算。合同費用結算與支付,實行“兩票制”,按煤炭價款和煤炭運輸費用(按上述發熱量等級為310元/噸)額度,分別開具煤炭購銷發票和煤炭運輸發票。煤炭購銷發票由乙方開具正規增值稅發票;費用由甲方承擔。當乙方未完成合同約定供煤量時,扣除雙方協定違約金。
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日調運計劃,積極組織協調煤炭調運,確保甲方生產用煤需求。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入廠煤驗收管理規定》(附后)和相關管理制度,甲方負責煤炭檢查、驗收、計量與化驗。
3、甲、乙雙方共同對采制樣過程進行監督,采制樣方式由甲方負責照顧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及甲方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備查煤樣雙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別留存。
4、乙方對采購煤炭質量負責,到廠煤質熱值以甲方化驗為準,乙方自主向物資采購部門詢問煤質化驗結果,自煤炭運輸到甲方驗收后三日之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甲方化驗結果。
5、當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時,在上述約定時間內書面向甲方提出復驗申請,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復驗時間,共同將備查樣送往中平能化集團質檢中心化驗,當化驗結果與甲方化驗結果誤差超過150大卡/千克時,以中平能化集團質檢中心化驗化驗結果為準,化驗費用由甲方承擔;當化驗結果與甲方化驗結果誤差未超過150大卡/千克時,以甲方驗化驗結果為準,化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與運輸單位的協調,做好運輸車輛的組織、調運、路途監管、運輸安全和管理工作,確保煤炭按合同約定足量調運。
7、運煤車輛進廠后,甲方按規定組織驗收,不得無故扣押乙方運煤車輛,不得故意刁難運輸車輛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驗收。
8、運輸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糾紛、責任和費用一律由乙方負責、承擔。
1、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后,未遵守和執行甲方有關各項管理制度、辦法和規定,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
3、乙方應確保合同約定煤炭指標,當收到基全硫當月加權平均超過1%時,原則上不予結算;當干燥無灰基揮發份當月加權平均低于26%時,每低1%扣3元/噸,低于18%時,原則上不予結算。
1、乙方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安全運輸。
2、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則和要求,切實全面抓好車輛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發生車輛、人身等各類各種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損失和糾紛,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在運輸工程中,因違反法律、法規、制度等規定受到的處理、處罰,均由乙方負責、承擔。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非常情況下,應經雙方協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行終止。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正式生效,至雙方履行完合同項目下所有責任、權利和義務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求購函 煤炭站臺服務合同(6篇)篇四
簽約地點:
賣 方:
買 方:
一、貨物名稱:
二、數 量:
三、價 格:
四、付款時間、方式及發票開具:
支付方式:六個月銀行承兌。
買方收到貨物之后的七個工作日之內,賣方應向買方開具全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買、賣雙方一致認可,在上述《買賣合同》簽訂以后以及履行過程中,買方支付給賣方的任何款項均為購買貨物預付款,該預付款只有在買方確實完成了購買合同標的物——瀝青——的行為后,賣方才有權利根據最終確定的購買數量結合貨物單價從上述預付款中扣除相應的貨物購買款。否則,買方有權利隨時要求賣方返還其已經支付給賣方的上述貨物預付款,賣方須無條件的即時返還。
還上述預付款余額(預付款余額指買方支付給賣方的全部預付款扣除已完成購買貨物的應付貨款)。
關于貨物的交付或者貨物完成交付的標志,賣方只有收到經過買方簽字、蓋章確認的《貨物交付確認書》后,才視為賣方完成了相應數量貨物的交付,進而才能視為買方完成了該筆數量貨物的購買,賣方才有權利扣取相應的貨款。
六、《買賣合同》簽訂后,如若因市場形勢不利或者任何其他因素導致買方無法如約購買該合同所約定數量的貨物時,在任何時刻,賣方均須無條件退還買方已支付的預付款余額(預付款余額指買方支付給賣方的全部預付款扣除已完成購買貨物的應付貨款)。賣方的退款期限為10個工作日,自買方向賣方發出退款通知(書面或口頭均有效,電子郵件、傳真件、掃描件等均具有同等效力)之日起算。
七、賣方須按照買方的《發貨通知函》所述內容發貨。賣方收到買方簽字并蓋章的《發貨通知函》后,賣方須在該《發貨通知函上》上簽字并蓋章確認后再送達給買方。買方只有收到買、賣雙方簽字并蓋章確認后的《發貨通知函》才能提貨。否則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賣方負擔。《發貨通知函》原件和傳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賣方在收到符合約定要求的《發貨通知函》之日起 2 日內必須將該批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否則賣方構成違約。
八、買、賣雙方一致同意,如果買方對賣方擬交付的貨物的質量、品種、規格以及數量等任何事項有任何異議,則由買方直接與賣方交涉,賣方有義務予以解決,如果買方不予接收貨物,則賣方不能向買方索要或扣取任何貨款,賣方還須立即無條件將預付款退還給買方。上述過程產生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均與買方沒有任何關系,賣方不能就此向買方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等。
九、交貨時間:自賣方收到買方向其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60內(包括休息日),賣方須將相應數量的約定貨物交付給買方。
十、貨物交付方式:買方自提。
十一、結算數量標準:最終結算數量以買方提貨數量為準。
十二、貨物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1、貨物完成交付之后,相對應的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即歸買方所有。
2、貨物完成交付后,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發生轉移,轉由買方指定的收貨人承擔,在此之前貨物的所有風險(包括滅失、毀損)均由賣方承擔。
十三、賣方需將《產品交接確認函》交付給買方,以便于買方順利完成本次交易。
十四、驗收、質量異議及處理:
貨物完成交付后的 2 日內,買方可以向賣方提出質量異議。如果買方向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則甲方須負責解決,賣方須同買方協商確定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檢測,買、賣雙方均認可該檢測結果為最終質量指標依據。如果依據該檢測報告認定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或法定的質量標準,則買方享有無條件退貨以及解除本協議和原合同的權利;如買方選擇退貨,則賣方須將買方之前預付的貨款立即無條件全額退還買方,并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包括間接損失和預期利益),并按約定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十五、違約責任:
4、賣方不能如約按時向買方開具發票,賣方須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10 % 的違約金。
5、如賣方發生任何一種(包括但不限于本條已經列舉的)違約行為,買方均有權立即無條件解除本合同,賣方須在合同解除之日立即退還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貨款,并自行處理已經交付及未交付的貨物并承擔所有責任,對此買方不負任何責任。如賣方不按時退還貨款,則按本條第2項約定的標準向買方支付逾期罰息和違約金,同時買方有權留置賣方已交付的貨物,并自行處分以折價抵扣賣方應退還的預付款。
十六、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買、賣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法院解決,任何一方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如有其它未經事宜,買、賣雙方可協商做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復印件、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貳份。
賣 方: 買 方: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煤炭求購函 煤炭站臺服務合同(6篇)篇五
乙方:
一、合作范圍
甲方將向乙方協議采購原煤,具體的原煤指標等以本項目簽訂的《原煤采購合同》為準。
二、合作條件與承諾
甲方承諾在本采購意向書合作范圍內所屬原煤品種、規格等見本合同附件表(詳見原煤種類的附表)所列內容。所列原煤由乙方負責供貨,并在甲方簽訂該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后簽訂原煤合同。
1、原煤采購合同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煤規格,按實際招標價格執行。
2、甲方按照以上原則要求與乙方簽訂原煤采購合同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原煤單價或拒簽合同。
3、雙方合作期間,如甲方發現乙方供給其他采購商的價格低于本協議價格時、或提供貨物不能滿足本工程品種和規格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另行選擇原煤供應商,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4、乙方承諾提供的原煤皆為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產品,并保證供貨及時性和不間斷性,保證滿足甲方的需要。
5、在雙方合作良好的基礎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作為后續合作單位。
三、原煤采購款支付
3、甲方在本意向書的義務僅為按照《原煤采購合同》的規定支付給乙方應得的貨款。
四、本意向書作為簽訂原煤采購合同的依據,具體采購合同乙方須與甲方協商另行簽訂《原煤采購合同》。本意向書未涉及的內容,以原煤采購合同為準。
五、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滿后,原煤采購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響已簽訂原煤采購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煤炭求購函 煤炭站臺服務合同(6篇)篇六
乙方:
一、運輸項目:煤炭運輸
二、運輸貨物名稱:煤炭
1、運輸路線:興隆煤礦——育才煤礦——納林塔煤礦——多經站臺。
2、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運輸價格:每噸24元(不含運輸稅票)
4、以當前市場油價為基礎,油價漲跌價格相應調整,(補油差)。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提供足夠的煤炭貨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礦各種大型檢查及當地政府各項通知等),如甲方沒有貨源造成乙方車輛停工2日視為正常,超出規定時間,每日每臺車輛補償1000元。
2、甲方應提供足夠條件協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協調運輸道路周邊關系。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
4、乙方車輛到達甲方運輸地點,甲方必須在4日內安排乙方車輛裝車,超出規定時間內甲方賠償乙方每日每臺車輛1000.00元(除自然災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煤炭運輸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運煤的指定地點。
2、乙方應確定專職人員管理協調車輛運輸業務,裝車時服從甲方及煤礦現場調度的指揮人員,遵守裝車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甲方的要求組織煤炭運輸。
3、乙方負責每噸貨物的全程運輸,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貨物,確保及時安全無損到達指定地點過磅,卸貨。
4、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摻假由乙方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在正常氣候時,乙方運輸貨物不得超出在煤礦所過磅噸位,如有扣除每臺車輛20xx元(除雪雨天氣外)
5、如發現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期間換煤,煤里加水,直接影響煤炭質量,甲方有權停止該車輛運輸權利,乙方車輛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6、乙方車隊如有不能正常運輸車輛及時向甲方申請,乙方必須安排正常運輸,如乙方不能及時安排車輛應向甲方說明原因,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乙方車輛正常維修維護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車輛必須正常運輸貨物,如影響甲方運輸數量,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7、車輛運輸的行程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正常規定的交貨時間。
8、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每輛車的四正一險,甲方做為備案(車主身份證及車輛所屬單位證明及掛靠公司證明,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資格證,保險單復印件)。
9、乙方保證 日內到達車輛 臺,如乙方車輛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達甲方運輸地點,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50000.00元。
五、結算方式
1、甲方驗收后,乙方提供支付運費的所有票據,到甲方結算支付運費。
2、乙方應出具磅單及運輸發生的所有費用票據,作為運費的結算依據,貨物虧損限額在單車200公斤以內,超出部分按所貨物價值折款扣除每噸500元。
3、結算時間:每日早9.00點前交前日運輸費用票據,每日17.00點結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結算(除節假日外,甲乙雙方共同協商)。
六、啟動資金
1、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指定運輸地點后,甲方支付給乙方每臺車輛3000.00元,做為乙方車輛啟動資金。
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運輸每臺車輛的啟動資金3000.00元。
3、乙方車輛到達甲方運輸地點后,甲方必須在3日內支付乙方車輛的啟動資金每臺車輛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啟動資金,甲方賠償乙方每臺車輛的往返的實際全部費用的兩倍。
4、甲方扣除乙方啟動資金每臺車輛1000.00元,作為合同保證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還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不可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系,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應得運費作為違約金。
2、如因工作人員,車輛原因給甲方目的地人員,設施造成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由依法解決。
九、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具協商續簽事宜。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