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加工合同書加工合同糾紛管轄篇一
甲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善協商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鋁合金門窗加工達成以下協議,經雙方共同確定,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定制的產品為___________系列為鋁材,鋁材厚度為______mm,噴涂鋁材顏色為__________,接納玻璃為_________。
2,單價為_______元/平方米。(具體規格,尺寸按圖為準,不包含稅金)
1,乙方將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及企業的技術質量要求執行。
2,乙方生產的門窗產品保修一年,在保修期內除人為破壞的因素外,所有部件的妨礙均無嘗修理和更換,一年后有嘗維修。
1,本購銷合同成立,圖紙數量及尺寸確認后,且乙方接到甲方開工后,____開始安裝上墻。
2,甲方未能實時提供乙方作業面,甲方該同意延期。
1,乙方在外框安裝完畢后,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價的______,在內扇安裝結束后,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價的______,在土建驗收結束后,甲方應付給乙方總價的______,余款在一年后結清。
2,結算面積按實際圖紙尺寸為準。
1,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步入施工現場,乙方必須遵守,服從土建總包方的施工管理。
2,乙方按甲方認可的洞口尺寸與確認的門窗樣式制作,安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若有不盡事宜,雙方以工作接洽單方式確定或另行協商處理完成。
加工合同書加工合同糾紛管轄篇二
乙方:
一、標的、數量、價款
編號
項目名稱
說明
單價(元)
數量
合計(元)
25座21米美化塔施工
費用總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乙方負責設計、加工、代運輸、鐵塔防腐、熱鍍鋅等
三、甲方須積極協助乙方施工:因甲方不讓施工或變更施工地點而誤工期,甲方承擔由此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乙方施工人員到場后,甲方免費提供一切食宿事宜。
四、交(提)貨方式、地點:交貨地點為:新疆昌吉市。
五、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承擔: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六、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預付為10萬元,貨到后全款付清,付款按合同賬號,傳真合同有效,如延誤付款時間,甲方承擔所有滯納金。
七、本塔可抗臺風、防潮、三年內不出現質量問題,如出質量問題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除外。
八、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須修改或終止合同時,須事前通知對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協議時,原合同不得變更。
九、如甲方不經乙方同意,中途修改或終止合同規定的由甲方承擔的內容,乙方產成品或半成品歸甲方所有,甲方承擔產成品或半成品的生產費用。
十、雙方嚴守合同,如有違約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雙方發生合同爭議,由產品加工所在地法院裁判。
十、其它未盡事宜。(如地基施工處理等)
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單位名稱:河北泰峰鋼結構有限公司(蓋章)
單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加工合同書加工合同糾紛管轄篇三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皮帶、錢包等 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或開發信息)、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甲方 皮帶、錢包等 產品。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開發信息)、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按計劃分季度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甲方 皮帶、錢包等 產品。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
8.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采購、驗收、供應,并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托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后,與乙方簽訂委托加工通知單,并于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1/2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后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以書面內容要求為準)作為驗收標準。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 5 %的違約金;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 5 萬元違約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 5 %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為 24 個月,自 20_ 年 1 月 31 日至 20_ 年 1 月 31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 乙方:
20_年二月十六日 20_年二月十六日
加工合同書加工合同糾紛管轄篇四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及交貨期以每批訂貨合同為準。
1.甲方提供產品原材料、產品工藝文件及要求。
2.乙方按產品工藝文件及要求加工生產。
1.甲方每批產品加工應提前___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正式投產前,雙方須簽定訂貨合同。
2.甲方提供的產品原材料必須為合格材料且有可制造性,原材料包裝要求為編帶;甲方須提供正常原材料損耗,損耗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貴重器件為零損耗。
3.甲方必須提供完整準確的產品工藝文件及相關要求,包括產品的包裝和防護要求以及特殊器件的組裝要求,新產品加工應提供樣板。甲方已投或欲投產品如有技術或其它更改,則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由此所引起的質量事故或導致乙方停產、返工等,甲方須賠償乙方受到的相關損失。
4.甲方應根據包裝要求提供可靠的產品包裝材料,否則乙方只提供臨時普通包裝(或周轉箱),甲方應在使用完畢后完好地返還給乙方。
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產品原材料進行數量核對和來料抽檢,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反饋給甲方,甲方須在____________小時內給予解決,由此造成的生產延期由甲方負責。
6.乙方必須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產品原材料,不得人為損壞或丟失,除正常生產損耗和材料本身問題外的材料損失,乙方須按市場價賠償損失材料費用。
7.乙方必須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藝文件及要求編制生產工藝,并根據交貨期安排生產計劃,乙方必須按每批訂貨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交貨(甲方原因造成交貨期延遲的除外)。
8.乙方在每批產品加工完畢后,除甲方聲明由乙方暫管外,應及時將產品剩余材料退還給甲方,同時提供余料清單。
9.乙方未經同意不得將甲方所提供的一切工藝文件資料轉借給第三方,加工過程必須遵守和保護甲方的技術秘密,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相應損失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1.乙方交付產品的焊接質量應符合行業標準____________的驗收條件,如甲方有特殊質量要求,應隨訂貨合同提供附件說明。
2.甲方對每批產品的驗收及提出異議的期限為乙方交貨后____________日內,如在此期限內甲方未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則視為該批產品驗收合格。
3.甲方在驗收時如發現焊接質量問題,須保持原狀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同時雙方約定返修方式及時間。乙方未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書面答復,視為接受甲方對貨物的提出的異議。
4.非乙方質量問題造成的不合格品,乙方不承擔責任。
1.訂貨合同額在____________元以上的,乙方負責一次性取料送貨并承擔運輸費用。因甲方物料不齊套的.,乙方不負責再次取料(特殊情況除外)。
2.訂貨合同額在____________元以下的,甲方負責送料取貨并承擔運輸費用。
1.甲方須在乙方交貨后以支票或轉賬方式一次性付清貨款,具體付款期限以訂貨合同為準。
2.乙方在甲方付款同時須向甲方開具相關發票(如有需要)。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