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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私人借款協議篇一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__元,大寫__,占總投資額的60%;乙方出資人民幣__元,大寫__,占總投資額的40%;
(二)雙方以__方式出資,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終總利潤__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終總利潤__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終總利潤__為總額,按投資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投資比例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作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 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車輛供業務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據實際費用實報實銷。 (六)因應酬產生的相關費用計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 (簽章)
簽約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公司與私人借款協議篇二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各股東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個體經營
二、各股東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
三、追加投資及注資
若因公司實際發展(如增加投資項目、公司戰略調整等),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追加投資,根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借款。各股東按本合同規定的股權比例繳納出資。
四、資金、財務管理
1、所有資金將由四共同指定的公司開立的對私、對公賬戶統一收支,短信提示。
2、對私賬戶(開戶行:)
3、對公賬戶(開戶行:)
賬號:
戶名:
4、財務統一交由全體股東共同指定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
公司賬目應做到每月結帳,三月一次小清帳,一年一次大清帳,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各方簽字認可備案。
所有支付流程做到有申請,有簽字批準,再付款。
真正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檢查,相互信任,透明辦事,共同把公司經營好、管理好,業務做大、做強。
五、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公司稅后利潤,在合理保證下月度費用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
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月度底分取上個月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根據上個月度剩余利潤的實際情況分配,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取。
3、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4、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層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
六、入股、退股和股權轉讓的約定
1、入股
(1)需承認本協議及相關條款;(2)需經全體股東同意;(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該股東向公司借款等);(2)如執意退股,退股后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4)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3、股權轉讓
股份可以轉讓,需經全體股東同意,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七、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以下情況,可終止合伙關系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伙關系;(2)合伙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終止后的事項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并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2)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八、股東的義務和權利
1、股東的義務
(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協議,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隨著公司的發展,若半數以上股東人數提出此股東不能勝任現任職位,公司將考慮調離崗位;若經過2~3次平調后,亦不能勝任所調崗位,需退居二線,不得有異議。
(3)股東不得以公司名義謀取私利、暗箱操作或以虛假借口做有損公司利益的事。
(4)公司因發展需要聘請職業經理人,所有股東均要服從合理安排與調度。
(5)所有股東均不得私自泄漏公司的重要機密,嚴重者將按國家相關法規追究責任。
(6)公司若遇不可抗拒因素或自然災害需要出資時,所有股東必須無條件服從,若不能按所持股權比例出資,公司有權收購其部分股權。
2、股東的權利
(1)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權利。
(2)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的權。
(3)按照股權占有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5)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公司會計報告。
(6)股東有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
(7)公司條件成熟后,公司有義務為股東交納一切保險。
(8)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如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股份,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優先購買權。
九、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全體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1萬元;
(2)新服務的推出;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5)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需股東按股份比例共同出資。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各股東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按票數民主表決,少數服從多數,如該決策致使公司出現損失或公司無法正常運轉時,由全體股東共同承擔全部損失和責任。
2、因公司發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股東會將提前1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并貫徹落實。
4、股東大會決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沖突時,應本著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十、禁止行為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伙資金、項目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伙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3、股東經營與公司相同及競爭的業務,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準。
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十一、其他
1、本協議自全體股東簽名(按手印)后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全體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全體股東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4、本協議一式六份,除留一份在法律公證處備查外,每個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東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與私人借款協議篇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現處于前期籌備階段,為了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 佰_____ 拾 _____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從20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20_____ 年 _____月_____ 日止,借款期限為 _____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_____零 _____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