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里,心中難免會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會寫一篇心得體會,從而不斷地豐富我們的思想。那么心得體會怎么寫才恰當呢?下面我幫大家找尋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心得體會范文,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一
2、帶班時間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一般情況下,不接電話和會見客人。
3、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著);“一交待”(向幼兒交代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后清點幼兒人數并講評。
4、拿飯、拿水時要打招呼,要躲開幼兒走。剛煮沸的`湯和水要加蓋放在幼兒碰不著的地方。開飯時,飯菜、湯不燙手才能讓幼兒端,飯、菜、湯不能從幼兒頭上過。不隨便倒開水。
5、幼兒進食時不得談笑,不得含飯在口中就去做其它事。
6、藥品和洗滌水(粉)的保管:
①寫好名,(幼兒的藥品要寫好藥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廁精要寫好品名放置幼兒拿不到的地方);
②大人的無論什么藥都不能放在外面。
7、不讓幼兒接觸電源開關、刀器、滾水和火。
8、放學前要仔細核對幼兒人數;關好門窗;關掉電器、開關;鎖好貴重物品。
9、幼兒受傷后,當班老師要冷靜沉著,耐心詢問、仔細查看傷口。如果是燙傷要迅速離開熱源,是骨折要固定好傷口位置,再迅速護送到醫院處理。
10、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報告園長。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二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校“接送幼兒情況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日常檢修制度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三
1、對重點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內容要建檔登記,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措施。
2、安全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面檢查。
3、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檔案。
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及時改正的及時改正,一時難以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1)各種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實情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
(2)安全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暢通。
(3)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4)體育教學設施、學校建筑、運動場地、供水用電設備、食品衛生、重大危險源等安全情況。
(5)安全責任人、主管人、安全員的工作情況。
(6)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為確保幼兒園財產和職工的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制訂本制度:
1、實行學校值班巡邏制度,凡值班者,必須對學校教育、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2、值班巡邏根據季節特點進行,加強對教學區的值班巡邏,對各要害部位加強防盜、防火巡邏。
3、遇有節假日,由學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巡邏,并對全校治安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
4、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1.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按幼兒園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要求,園長作為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學校衛生工作,把學校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作為重點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之中。
2.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學校領導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報告制度,健全傳染病預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并提供必要的衛生資源及設施。
3.明確責任,強化考核。建立各項衛生工作責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保健醫生做好每天晨檢工作,認真填寫學生日檢統計表,保證學校預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順利開展。
4.廣泛宣傳,普及衛生知識。普及衛生知識,通過各種形式,做好預防宣傳教育工作,并定期召開防控工作會議,加強有關預防傳染病知識的培訓,保證每周有健康教育,教會師生防病知識,培養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5.做好人員密集場所的防范。教室、會議室、圖書室、科學探究室、音體室、多功能廳等人群較集中的公共場所,落實好以下防范措施:
(1)保持室內通風換氣。
(2)每天確保幼兒生到室外2小時活動時間。
(3)按規定做好消毒工作。
6.發現疫情,及時處理。學生如發現有發熱、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癥狀,應通知其家長帶孩子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學;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課。發現可疑癥狀的疑似病例,要立即按《應急預案》隔離、報告,協助醫療部門救治,同時上報。并跟蹤隨訪接觸者,劃定專門的隔離區,做好消毒隔離工作,保護健康人群,避免交叉感染。
1、“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這搞好消防工作,杜絕火災事故。定期對師生教育,加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開設學生消防知識管理課堂。
2、建設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關人員將追究法律責任。
3、加強用電管理,安裝電器、布設電線要符合規定。定期檢查電線、電器,不得違章用電和使用明火。
4、幼兒園的重要部位要配備齊全相應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對易燃爆物品,劇毒品等危險物品要單獨保管,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實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擴建建筑項目,嚴格執行安全“三同時”制度。
7、定期進行安全訓練演練。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應急救援預案。
一、要進一步強化幼兒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幼兒園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幼兒園大門口安全值勤制度。幼兒園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幼兒園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幼兒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教師值勤,疏導交通,提醒幼兒與家長手牽手出校園,并做好值班記錄。
三、在幼兒園門口和幼兒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四、幼兒園要加大對教職工、入園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
五、園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幼兒園辦理登記手續。
六、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幼兒園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幼兒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七、幼兒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四
為規范機房管理,提高計算機使用效率,保證計算機設備安全和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1.機房財產設備由幼兒園后勤或教務處集中統一管理,并建賬登記。
2.教學使用者要愛護機房的各類設備,發現損壞和丟失要立即向學校報告,配合調查原因,并追查責任。
1.機房當值教師為機房計算機軟硬件管理的具體負責人。
2.設備出現故障較小時可由當值教師自行解決,較大故障要及時向相關人報告,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對故障查明原因。如因當值教師疏忽發現問題而不及時上報的,對正常教學造成影響時要追究當值教師責任。
3.在計算機資源相對緊張的情況下,機房軟件安裝首先滿足教學大綱規定的要求,在有余力的情況下,再考慮安裝其他軟件。對專業教師和提出的'其他軟件安裝要求,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批準,可由機房當值教師統一組織安裝。未經許可私自從網上下載、安裝任何軟件的老師,如引起系統故障,視為嚴重違紀,一經查實,由當事人承擔相關責任。
1.上機過程中要保證出口暢通,指導幼兒打開門窗。
2.加強防火防漏電意識,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采取措施,并報知相關領導。
3.每天上機課前5分鐘到達機房,開啟服務器,作好上機準備,并查機房設備是否有損壞現象。
4.上課時間要在機房中巡查,認真負責地指導幼兒上機操作,不得中途離開機房。
5.教育、監督幼兒不得隨意挪動機房設備,并督促教師安排班級打掃衛生保持機房清潔。
6.發現微機故障應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機房管理人員,和管理員一道重新調整和安排上機。
7.上機結束后應全面檢查一次機房設備,做到心中有數,關好服務器并組織幼兒關好門窗、風扇、電源等,待幼兒全部離開機房后教師方可離開。
1.上機時要求在教師指導下安靜、認真地上機,不得喧嘩吵鬧,更不準隨意走動。
2.不得隨意進出機房,進入機房要嚴格按教師指定的機位就坐。
3.愛護機房衛生,雨具、儀器等不得帶入機房,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等。
4.不得在機房的任何位置涂抹亂畫,否則予以嚴懲。
5.開機時如發現微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教師,等待重新安排和調整機位;如果發現故障而未及時上報的,涉及到的一切責任由當值教師負責。
6.嚴禁修改客戶機系統設置和入侵服務器,否則視作人為破壞,一經查實將給予嚴厲處分。
7.嚴禁擅動設施,即使是耳機等簡單設備也必須在當值教師的授意與監督下方可拆卸與安裝。
8.嚴禁隨意安裝、刪除、卸載機器內已經安裝的各種軟件;嚴禁上機時間不按指導老師要求操作。
9.凡因操作不當或故意違規操作造成硬件損壞,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輕重核收維修費用并給予相應處分。
機房衛生由上機班級負責,在當值教師的監督下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每天下午最后一節上機的班級,清潔范圍包括地面衛生、桌椅衛生、計算機衛生、機房外過道衛生等;每次打掃的班級要負責將垃圾運到指定地點,不得堆放在機房外面。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五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園長對幼兒園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幼兒園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大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園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責任。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幼兒園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積極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積極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積極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幼兒園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6、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內容。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六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園長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教師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①無照駕駛。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由駕駛員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由駕駛人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園長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學生或園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5)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園長,并說明原因。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園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8)司機未經園長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七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園長是具體負責人,具體負責和指導全園安全工作,制定幼兒園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全園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幼兒園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幼兒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幼兒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制度,填寫校務值日。
5、不經幼兒園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幼兒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幼兒園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大型玩具、活動場地、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幼兒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反映和聯系。
1、幼兒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兒人身安全。
2、幼兒在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幼兒。
3、幼兒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4、幼兒園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幼兒開展有害幼兒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5、幼兒園任何人無權對幼兒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的幼兒,所有幼兒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兒園應適當組織幼兒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幼兒參加。
1、活動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主任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活動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保育員隨時關鎖好。
4、幼兒不準在活動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
7、活動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亂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幼兒做擦洗窗玻璃、抬床、提開水等危險的事,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擅自脫離課堂及不按要求進行教學。
1、幼兒園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活動方案,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幼兒園園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教師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幼兒力所能及的工作。
4、幼兒園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1、凡重要節假日必須由幼兒園作出值班保衛安排,教職工有義務做好此項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師必須準時到崗、堅守崗位、加強巡視、做好記錄。
3、嚴禁擅自脫崗、私自調崗。
1、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并做好記錄。
3、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
4、幼兒園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1、各校要按照《幼兒園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幼兒園衛生及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幼兒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必須經區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幼兒園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4、開展幼兒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1、幼兒園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幼兒園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幼兒園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幼兒園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幼兒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幼兒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幼兒,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幼兒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幼兒的自護能力。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保持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3、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園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1、對幼兒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幼兒做開啟電源等工作。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安全。
1、建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幼兒園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臺帳資料,確保安全工作有臺帳。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實行定期檢查安全工作制度。
1、時間:
早上7:30-8:30送幼兒上學;
下午16:00-17:00幼兒離校。
2、家長接孩子,要衣冠整潔,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家長的摩托車、自行車、電動車不得騎進校園。
3、家長應固定3個以內的家庭成員接送幼兒。若家長臨時有事,委托別人接送幼兒,必事先與教師電話聯系。
4、老師和家長都要教育幼兒不得跟陌生人走,幼兒不得單獨離開學校。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按照有關安全規章進行排查。根據學校實際情況,重點排查校舍、食物、飲用水、用電及消防、學生公寓、體育場館和器材、欄桿、書架及其他公共設施等安全隱患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二、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時間,嚴格落實“五個一”包靠工作制度,及時進行整改。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三、安全隱患排查人員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存在的安全隱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要制訂好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各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未履行好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直接負責。
四、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部門責任制度,以及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跟蹤問效和責任追究,有計劃、有步驟地消除學校安全隱患,有效防止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六、發生傷亡事故后,責任人寫出較為詳細的事故發生過程及原因,書面上報學校。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教育行政部門。
七、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八、發生安全事故,如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要根據情節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八
幼兒園的一切工作都涉及到千家萬戶,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重大,為認真落實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切實保證教職工幼兒的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管理檢查制度
組長:常務副園長
副組長:副園長
組員:保健主任保教主任保健醫
根據上級安排,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經常檢查幼兒園安全教育和衛生情況。強化幼兒的安全意識。隨時觀察幼兒,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幼兒園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制定安全工作的應急預案,一旦事故,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確保師幼生命安全,把各種損失降到最低。
落實消防設施設備自檢自查制度,定期對幼兒園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確保正常使用。
各部門與園長簽訂部門安全工作責任書,部門負責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檢查本部門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幼兒安全工作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凡因不重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給幼兒園師幼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經常對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和責任是否落實,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是否建立和完善,切實找到漏洞和隱患,及時整改,絕不留下死角和隱患。
幼兒園全體教職員工要樹立對幼兒高度負責、對幼兒園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增強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憂患意識,不能有絲毫的懈怠和厭倦,通過學習、宣傳、教育、查漏、補缺等措施,使幼兒園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做最好的應急處理。
3.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要以最快速度報告分管園長。
4.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伙同責任人應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做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園長參考。
5.園長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做進一步的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針對事故的嚴重程度,園長召開會議,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公正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重大事故處理結果備案、歸檔,并在教職工大會上公告。
8.對事故或重大事故采取漠視、退避、推委或掩蓋者,給予嚴厲批評,并視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九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1、構建幼兒園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2、健全幼兒園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幼兒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1、在園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周向中層以上干部辦公會匯報幼兒園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幼兒園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并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幼兒園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信息等。
3、堅持每天對幼兒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幼兒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并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匯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幼兒園的安全。
4、幼兒園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并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園長報告,并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幼兒園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幼兒園辦公室做好幼兒園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并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幼兒園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幼兒園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7、與上級有關部門協調,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關系。
1、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2、班主任或任課教師教育學生按順序上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3、班主任要經常對教室的門窗、電器、電源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抓緊時間解決。
1、管理教師要愛崗敬業,有較強的責任心,按時上下班,認真交接班。有問題盡量在本班中解決,實在沒處理完的,換班時要及時向下一個班的老師交待,并提出解決的辦法。
2、加強安全防范意識,發現險情及時排查,要防患于未然,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對宿舍中的各個門、窗、床及各種公共設施情況要經常檢查,避免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3、教師要關心愛護學生,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好務。學生有病或生活、學習上有其它困難,值班老師要熱情給予幫助,并盡力為其解決問題提供方便。
1、在總務領導下,負責食堂安全教育工作。
2、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食堂衛生的監督檢查。
3、監督食堂工作人員定期體檢,并要辦理健康證。
4、負責監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5、負責監督留樣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9、嚴格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各項賬目要做到日清月結。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十
一、管好用好園所的一切財物是全園師幼的共同責任。全園師幼都要樹立園所是我家、愛護,保護財產靠大家的思想,把愛園如家變成自覺行動。
二、財物管理員,對園所財產負有管理、清查、維護等責任,對所有園產都要登記造冊,做到每學年一次清查,且帳、卡、物相符,對園所財物管理、運轉、流失等情況要及時向園長匯報。
三、校產的使用實行借用制度,借用者,要按班級、學科辦理借用手續,借用物資要專人使用、專人管理,如有遺失、損壞應根據情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四、明確責任,各室責任人要時刻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確保自己工作、生活的處室不出意外,管理使用的物資不受損失。若自己處室因不關窗,不上鎖,管理疏漏等造成的損失,一律由本室責任人承擔,(含教室玻璃)。班主任是教室的責任人,當日的值日教師,是辦公室的`責任人,特種教室管理人員是責任人,其他處室的責任人是使用人。各相關責任人要看好自己的門。
五、強化門衛值班人員的責任心,門衛值班要確保24小時電話暢通,值班人員要敢于負責,不能膽小怕事。要嚴格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凡不明真像者一律拒之門外。每日傍晚應巡視各室一遍,發現異常現象及時記錄,并告知園長,園所視情納入班級考核,夜間要定時巡查確保園所安全,并做好情況記錄。若因空崗、瀆職、造成園所財產受損失,一律個人承擔。
六、造成園所財產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在年度考核中酌情扣分。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十一
1、為了保護幼兒園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幼兒園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園網絡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中心負責。各組室的網絡和計算機使用安全由該組室的組長負責,各班的網絡和計算機使用安全由該班班主任負責。分發給教師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使用安全由該教師負責。
3、未經網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4、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
5、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不得采用各種手段切斷幼兒園、部門或他人網絡連接。
6、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7、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8、幼兒園主頁采取分級管理模式,由網絡中心負責幼兒園一級頁面的設計、管理和維護工作,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頁面的設計、管理和維護工作;班級主頁由各班班主任負責設計、管理、更新和維護工作。
9、幼兒園專設校園網信息員,信息員在校園主頁上發布“通知、通告”,“校園快訊”等必須由園長室審批。
10、網管員負責對網絡信息和交互性版塊的清查,如發現有個人在校園網上設立游戲站點、娛樂性站點和其他不健康內容的應立即清理和刪除,并追求相關人員責任。
11、留言板和bbs論壇等互動項目由網絡中心負責建設,其他部門和個人不能私自架設留言板和bbs論壇,如班級主頁需要開設互動版塊的需要向網絡中心申請。
12、任何連入校園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病毒防火墻,網絡中心應及時將有礙校園網絡安全的計算機斷開連接后上報分管領導并進行處理。
13、校園網、服務器等設備發生破壞事件,或遇到黑客攻擊后,網絡中心必須在24小時告知園長室,事情嚴重的要向公安機關報告。
14、園內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
15、校園網絡開設的服務器須保持日志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
16、網管員負責校園網服務器的正常運行,無正當理由任何人不得關閉有關設備或電源。
17、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園網絡中心可向該部門和個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網絡使用。
查閱、復制或傳播下列信息:
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的`。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破壞、盜用計算機網絡中的信息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絡安全的活動的。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絡用戶的。
上網信息審查不嚴,造成嚴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或竊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違規造成幼兒園一定損失的,由幼兒園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十二
為規范餐飲服務生食海產品加工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生食海產品應設置專用操作場所。
二、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加工。
三、從事生食海產品加工的人員操作前應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時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產品加工的工具、容器應專用。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存放。
五、加工操作時應避免生食海產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產品應當放置在密閉容器內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鮮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時,加工后至食用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為規范餐飲服務備餐及供餐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非備餐間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備餐間。操作人員進入備餐間前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時應戴口罩。
二、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臺的消毒。在無人工作時開啟紫外線燈消毒30分鐘以上,并做好記錄。
三、使用專用的設備、工具、容器,用前應消毒,用后應洗凈并保持清潔,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供應前應認真檢查待供應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供應。
五、用于菜肴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洗凈消毒,不得反復使用。
六、在烹飪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留樣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超過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和超過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
二、留樣的采集和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配備經消毒的專用取樣工用具和樣品存放的專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物品。
三、留樣的食品樣品應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專用容器內,防止樣品之間污染;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樣食品取樣不得被污染,貼好食品標簽,待留樣食品冷卻后,放入專用冷藏冰箱內,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審核人員等。
六、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及時提供留樣樣品,配合疾病控制機構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不得影響或干擾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為規范餐飲服務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設置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專間及設備,清洗消毒設備設施的大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
二、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水池應使用不銹鋼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積垢并易于清潔。采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熱力消毒的,至少設有兩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飲具使用前應洗凈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四、餐飲具做到當餐回收,當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頓、隔夜。
五、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或洗滌劑)刷、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或洗滌劑)刷、清水沖、藥物泡、清水沖、保潔的順序操作,并注意要徹底清洗干凈,防止藥物殘留。
六、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
七、消毒后的餐飲具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備用。盛放消毒餐飲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記,保潔柜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凈。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保潔柜內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營業執照復印件、消毒合格憑證。
九、清洗消毒餐飲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
十、洗刷消毒結束,及時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處理泔水桶,做到地面無積水,池內無殘渣、泔水桶內外清潔。
十一、定期檢查消毒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采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
十二、專人做好餐飲具清洗消毒及檢查記錄。
十三、洗滌劑、消毒劑應存放在專用的設施內。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二、配備與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主要設施應易于維修和清潔。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
五、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
六、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七、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八、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設備、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九、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設備、設施不得用作與食品加工無關的用途。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接觸食品的容器、包裝材料等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要求。
二、接觸食品的容器應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檢查,避免因潤滑油、金屬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三、接觸食品的容器、包裝材料與食品的接觸面應平滑、無凹陷或裂縫,內部角落部位應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積。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應分開擺放和使用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原料加工中盛放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的容器,應分開擺放和使用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
五、所有食品容器,不宜使用木質材料,必須使用木質材料時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
為規范餐飲服務除蟲滅害管理工作,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滅蠅燈應懸掛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應與食品加工操作場所保持一定距離。
二、排水溝出口和排氣口應有網眼孔徑小于6mm的金屬隔柵或網罩,以防鼠類侵入。如發現有害動物存在,應追查和杜絕其來源,撲滅時應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等。
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除蟲滅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時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
四、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宜選擇具備資質的有害動物防治機構進行除蟲滅害。
五、使用各類殺蟲劑或者其他藥劑前,應做好對人身、食品、設備工具的中毒污染和中毒的預防措施,用藥后將所有設備、工具徹底清洗、消除污染。
為加強餐飲服務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殺蟲劑、殺鼠劑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柜)并上鎖,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并有專人保管。
二、各種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購及使用應有詳細記錄,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區域、使用量、使用及購買時間、配制濃度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使用后應進行復核,并按規定進行存放、保管。
一、更衣場所與加工經營場所應處于同一建筑物內,宜為獨立隔間且處于食品處理區入口處。
二、更衣場所應有足夠大小的空間、與從業人員數量相符的更衣設施和適當的照明設施。
三、更衣場所在門口處設從業人員洗手消毒設施。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設有相應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設施。水龍頭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觸動式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四、從業人員專用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
一、衛生間不得設在食品處理區。
二、衛生間應采用水沖式,地面、墻壁、便槽等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積垢的材料。
三、衛生間內的洗手設施,應設有相應的清洗和干手用品或設施,洗手設施的排水應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動物侵入及臭味產生的裝置,洗手池的材質應為不透水材料,結構應易于清洗,水龍頭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觸動式開關,并宜提供溫水。規定且宜設置在出口附近。
四、衛生間應設有效排氣裝置,并有適當照明,與外界相通的門窗應設有易于拆洗不生銹的防蠅紗網。外門應能自動關閉。
五、衛生間排污管道應與食品處理區的排水管道分設,且應有有效的防臭氣水封。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十三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
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
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
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四條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
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
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
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
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九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條
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七條
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八條
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
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
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
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
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五十八條
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六十一條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
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幼兒園安全制度管理 幼兒園安全制度心得體會篇十四
一、教師保育員要以幼兒為中心。關注幼兒在各項活動中的安全。帶班時間不得與人聊天,不得離開幼兒;不允許幼兒離開老師的視野。活動前做“三檢查”(即檢查場地、設備、幼兒情緒、衣著);“一交待”(向幼兒交代紀律與玩法);活動時注意觀察幼兒活動內容和方式;活動后清點幼兒人數并講評。
二、上班人員交接時一定要認真清點幼兒人數,戶外活動外出返回均要認真清點人數,家長接送孩子按接送程序進行。
三、值午睡班時,工作人員勤巡視,細心觀察,防止幼兒在被窩內發生意外。
四、經常檢查幼兒的口袋,不讓幼兒玩帶玻璃、硬幣、釘子等呈尖角的'危險物品,以防傷害幼兒。
五、妥善保管藥物,喂藥時要仔細核對。有毒物品由專人管理,嚴禁在班上存放。藥物的保管和服用由醫務人員負責。藥品和洗滌水(粉)的保管:①寫好名稱(幼兒的藥品要寫好藥名和人名,洗衣粉和洗廁精要寫好品名),置于幼兒拿不到的地方;②成人無論什么藥都不能放在外面。
六、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兒園住宿(包括幼兒園宿舍)。如有親屬需要暫時留宿,必須先報告給園長審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七、幼兒安全教育“五不”:不觸摸各種電器開關;不亂食花、草、種子、藥物、食品;不把小物件銜在口中;不放臟東西和危險品在口袋里;不離開老師。教育幼兒進食時不談笑,含飯在口中時不去做其他事。
八、刀、剪、暖瓶、滅害靈等危險物品要放在幼兒不易取到的地方。注意房屋、場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動器械、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每月檢查一次。大型體育器械、電器每周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避免觸電、砸傷和摔傷等事故發生。
九、幼兒園內各種電器在用完后拔下插頭,所有電插座放置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節假日需切斷電源,防止火災。
十、若發生人身事故,必須送交醫務人員處理,及時到正規醫院就診。
十一、事故責任人必須在一天內寫出報告,園內召開事故分析會,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
十二、每學期簽訂一次安全責任書,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