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總結是對自己所經歷的一年時間的一種梳理和整理,讓我們能夠更清晰地看到自己所取得的成果和經驗。以下是一些經典的年度總結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思路和參考。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一
1、辦公室負責本單位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療管理工作。制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并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性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辦公室負責監督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開展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獎罰。
2、必須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衛生部第23號令)的規定的周期和范圍,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職工進行健康體檢。
(1)要與依法取得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從事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簽定健康檢查委托協議,由委托單位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2)必須對可能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包括民工)進行上崗前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3)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對在崗職工進行不定期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4)工人因各種原因脫離原有害作業時必須進行離崗時健康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建檔保存。
(5)不得以常規體檢代替職業健康檢查。
3、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者,要根據不同的情況及時處理。
(1)對上崗前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從事所禁忌的勞動。
(2)在崗期間定期健康體檢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職業禁忌癥患者時,要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
(3)要對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健康檢查結果表要實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檢查結果要及時,如實地告知被檢查者本人。
(2)健康檢查結果要實施保密制度,不可將本人的檢查情況隨意泄漏給其他人員。
5、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應列入職業衛生專項經費中,納入單位或項目成本中,實施專款專用。
(1)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費用由辦公室每年制定費用計劃。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列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無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業人員(包括民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損害診療的相關費用。
6、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監護檔案為永久性保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2)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不得隨意外傳。
(3)職工本人有借閱、復印其本人健康檔案的權利,單位領導和檔案保管人不得拒絕職工借閱、復印其本人檔案。
7、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孕婦、哺乳期女職工從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二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經常性的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3、負責制定、修改各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督嚴守安全操作規程。
4、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對新進廠職工的“三級”教育,特殊工種的培訓和安全知識考核。
5、進行安全解剖,對隱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對緊急發生安全的情況,有權停止有關人員工作和生產,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6、組織編寫安全計劃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
7、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8、加強對機動車的安全管理,督促有關部門做到車定人,人定崗、嚴禁無證駕駛。
9、嚴格執行“人盯人、人盯車”的安全管理職責。
10、負責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認真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協同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實行。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三
物業車輛管理人員的考核制度車輛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為激勵車輛管理人員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按時、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對象:部門全體在職車輛管理人員。
2.考核內容:考核內容詳見車輛管理人員考核表。
3.等級評定:根據考核得分評定為優、良、及格、不及格四個等級。
4.考核程序:。
(1)由專人負責員工的考核工作,并將考核情況報部門經理備案。
(2)考核工作須定期、按時進行,原則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本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全體在職員工進行年終考核,考核標準同日常考核標準。
(4)對于車輛管理主任的考核由保安部經理負責。
車輛管理人員考核內容根據物業安全服務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和車輛管理人員考核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車輛管理人員考核內容如下:1.按著裝規定上崗,佩戴工牌,精神飽滿,舉止文明,手勢規范。
2.服從領導,按照要求指揮疏導車輛,使車道或車輛出入口不發生堵塞現象。
3.按照規定收、發卡,按照收費標準收費,登記時迅速、準確。
4.熟悉車主相貌特征、車牌號、車輛外形、顏色等。
5.入口出現故障車輛不能進入時,要立即報告上級領導,并立即采取措施疏通車輛,保證車道的通暢。
6.發現嫌疑車輛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車輛從出入口逃離。
7.經常檢查監管車場內的交通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破壞或丟失。
8.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四
1、白天學生上課期間,宿舍要有一名值班人員在值班室值班,職責是:接聽電話、接待家長來訪,防止閑雜人進入宿舍等。
2、上午學生放學進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員提前全部上班管理學生。學生午休后進入教學區(除值班人員外)其余管理人員休息。
3、下午學生放學后進入宿舍,要求管理人員全部上班。首先組織學生簽到,對未到宿舍的學生查明原因,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以防學生外出。
4、晚上學生上晚自習后,宿舍管理人員要全員上班,鎖好大門,隨時處理學生出現的問題,并在生活區院子進行巡查,以防閑雜人進入院內,保證生活區財產安全。
5、晚9:40熄燈后,管理人員要在宿舍內外巡視,確保學生全部就寢后,公寓樓留一名管理員值班巡查,舊樓兩名管理員分前半夜、后半夜進行值班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學生安全。
6、宿舍值班人員對廁所的用水每天分三次開啟閥門沖洗廁所,每次不得超過30分鐘。分早、中、晚,其余時間關掉閥門。檢查發現閥門未關,一次處罰當班人員50元罰款。
7、生活區院內燈及樓道燈由每天值班人員負責開、關,宿舍燈由管理人員統一開、關。晚上宿舍熄燈后。要保證樓梯、樓道及廁所燈亮,確保學生夜間上廁所安全。
8、雙休日要求宿舍有兩名管理人員值班。從周五上午學生放學后至周日下午學生到校前,主要負責雙休日路遠留校學生及初三補課學生的管理。
9、以上各條要求宿舍管理人員遵照執行,學校領導隨時進行檢查,如發現值班脫崗、巡查不到位、水電管理未按制度要求辦等情況,發現一次處罰值班人員或宿舍管理人員30—50元罰款。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五
為了保證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得到合理設置,安全管理人員得到合理配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任命。
1、公司總經理:負責設置安全管理機構,任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2、管理部:根據安全工作需要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1.3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1.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由各部門經理、主管、職工代表組成。
1.7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作安全辦公室,也是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地點設在管理部。
2、安全生產機構圖:
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任命: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由總經理任命并簽發文件。
1、組長主要職責:
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1.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1.3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1.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1.5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會議;
1.6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1.7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
1.8負責各級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1.9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1.10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兼職安全員(兼職)主要職責:。
2.1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2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2.3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2.4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各種資料的收集和管理;
2.5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2.6負責各級安全責任制的簽訂和組織安全教育培訓;
2.7負責安全會議的記錄,并追蹤執行情況;
2.8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和管理;
2.9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10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向組長報告。
3.成員主要職責:。
3.1負責所屬部門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2現場監督本部門有危險性工作的作業;
3.3對本部門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3.4對本部門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3.5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報告,并協調整改;
3.6對于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安全辦公室報告;
3.7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3.8組織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5、附記:無。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六
(一)按照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燒結廠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控措施。
(二)為確保燒結廠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三)經常對燒結廠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四)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五)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六)經常檢查燒結廠路面狀況,發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七)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八)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燒結廠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九)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強化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除煤礦企業以外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其實施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危害防治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執業準則,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技術服務。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舉報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
第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或者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二)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三)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四)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九)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作業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產布局合理,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
(二)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三)有與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
(四)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將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從業人員公布。
第二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設備性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安全操作和維護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第二十六條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危害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逐步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對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應當知悉其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故意隱瞞其危害而采用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其所造成的職業危害后果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從業人員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從業人員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者終止與從業人員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從業人員,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條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三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下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情況;
(二)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
(三)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培訓情況;
(四)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情況;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及結果公布情況;
(七)職業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況;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情況;
(九)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的監督檢查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職業危害相關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從事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從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等工作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地開展檢測、評價工作,并對其檢測、評價的結果負責。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嚴格遵守執法規范;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作業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了解有關情況,調查取證;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
(三)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職業危害防治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四條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和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接受職業健康培訓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培訓的;
(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未按照規定存檔、報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因素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從業人員職業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
第四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
(六)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八)拒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第四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隱瞞技術、工藝、材料所產生的職業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
(五)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從事接觸產生職業危害作業或者禁忌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有關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已經對從業人員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備案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一條向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危害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所規定的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違法行為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于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未規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其他有關事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八
1.對學校不同班級學生數要清楚,做好不同年齡段的預防接種工作。
2.接種前做好疫苗和器材準備工作,接種后有登記。
3.配合校醫在不同季節進行不同疾病的防病知識宣傳。
4.對學校保健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九
(1)酒店管理人員是指酒店管理員(主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分為店級管理人員、部門級管理人員和管理級管理(主管)人員。
a、店級管理人員是指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經理)和總經理助理;。
b、部門級管理人員是指部門經理(主任)、部門副經理(副主任)、部門經理(主任)助理。
c、管理員級管理人員是指管理員、大堂副理及同級管理人員。
(3)酒店人力資源部是管理部門級管理人員和管理員級管理人員的職能部門。
(2)部門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總經理任免,并報上級管理部門備案。
(3)管理員級管理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經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由部門負責人任免,人力資源部備案。
(1)店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按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部門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由總經理負責,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3)考核分為任免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方式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應積極協助。考核結束,實事求是地寫出考核材料,作為管理人員晉升、留任、免職和獎懲的依據。
(1)管理人員調整工作按照'統籌兼顧,調劑余缺,知人善任,用其所長'的原則,按管理人員任免程序組織實施。
(2)管理人員因晉升、調離、辭職、退休、死亡的,職位空缺時,由總經理在酒店內選聘,或從人才市場招聘;調整或招聘手續由人力資源部辦理。
(2)外派人員完成外派任務,酒店人力資源部按照不低于外派前的職務或崗位進行安排,部門經理級以上職務的外派人員,按任免程序由總經理聘任。
(3)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間,若有嚴重違紀行為的,酒店視情況將其調回并按規定進行處理。
(1)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后備管理人員選拔機制,加強后備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2)酒店領導班子,應積極將優秀部門正職管理人員,作為店級后備人員的儲備。
(3)對年紀輕、高學歷、有知識、懂外語的優秀管理員級管理人員要積極培養,人力資源部在考核的基礎上,積極向酒店總經理推薦,作為后備部門級管理人員的儲備。
(4)通過'實際工作鍛煉','參加學習培訓'等多種途徑和方法培養后備管理人員,擴大后備管理人員隊伍。
(1)建立管理人員的獎勵制度,鼓勵管理人員中的先進人物發揮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政治榮譽感和工作責任心,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質量。
(2)對管理人員違紀的處罰按照酒店《員工手冊》辦理,并按管理人員的管理權限具體組織實施。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十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5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5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現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現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2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對業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4、業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檢站執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經理組織追查處理。
6、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定的由工程部簽發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政工部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規程、措施”簽字依據,及時送一份到安檢站,否則,每份罰20元,并限期送達。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5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負責人、書記對調入本區(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書記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維護xx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利益,形成穩定的經營者團隊,保證公司的長遠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監、副總監、銷售副總助理、各部門正副經理以及其他總經理(或董事長)認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員工。
第三條:公司中層以上(含中層)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制,每屆任期3年,可連聘連任。
第四條: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實行年薪制。
第五條:中高層管理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基本年薪;
2、績效年薪;
3、獎勵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險;
5、特別福利保險計劃;
6、總裁特別獎勵或總經理特別獎勵;
7、中高層經理人持股計劃(另行規定)。
第一條: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評價、勞動力市場價格、公司人力資源政策為基礎;
3、新聘(或新晉升)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基本年薪按照公司現行標準進行核定;
4、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后可以隨時進行調整。
第二條:績效年薪:
1、在年度結束后,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在次年春節前一次性核發(見附表二);
2、任現職不滿一年者按實際任職時間進行核定。
第三條:獎勵年薪(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后,根據公司業績和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標準為:
1、董事長(第一層經理人),為年薪總額的60%―70%;
2、總經理(第二層經理人),為年薪總額的`50%―60%;
3、公司副總經理及其他第三層(或相當)經理人,為年薪總額的40%―50%;
5、部門正副經理、銷售副總助理及其他第五層(或相當)經理人,為年薪總額的20%―30%。
第四條:年薪制人員的獎勵年薪,一律延期半年發放,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
1、違反公司政策、規定嚴重者;
2、辭職或辭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公司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
4、其他董事長或總經理認為有必要停發、緩發或減發的情況;
5、第三層以下(含第三層)經理人考核年薪發放的決定權在總經理,其他各層經理人考核年薪發放的決定權在董事長。
第五條:總裁特別獎勵,由董事長確定,于次年度春節前一次性發放;總經理特別獎勵,由總經理確定,于次年度春節前一次性發放。
第六條:享受年薪制的人員,不享有加班工資。
第一條:年薪制人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和保險,其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條:年薪制人員可享受特別福利保險,但公司若發生經濟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經董事會研究批準后,可停止支付。
第三條:終生健康險:
1、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核定,每任職滿十二月,發放一年的終生健康險;
2、享受條件:任滿一年,考核成績在良好以上者;
3、董事長(第一層經理人)為萬保額;
4、總經理(第二層經理人),為萬保額;
5、公司副總經理及第三層(或相當)經理人,為萬保額;
6、正副總監、總經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層(或相當)經理人,為萬保額;
7、部門正副經理、銷售副總助理及其他第五層(或相當)經理人,為萬保額;
第四條:國內外進修:
4、以上條件均為必要條件,是否執行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安排。
第五條:一次性退職金:
1、董事長(第一層經理人)享受條件為任滿一屆以上,考核結果良好以上,其標準為:
享受標準=最后年度年薪總額*(1+實際任職年限/10)*1.0。
2、總經理(第二層經理人)享受條件為任滿一屆以上,考核結果良好以上,其標準為:
享受標準=最后年度年薪總額*(1+實際任職年限/10)*0.9。
3、副總經理及其他第三層(或相當)經理人享受條件為任滿一屆以上,考核結果良好以上,其標準為:
享受標準=最后年度年薪總額*(1+實際任職年限/10)*0.7。
4、正副總監、總經理助理及其他第四層(或相當)經理人享受條件為任滿一屆以上,考核結果良好以上,其標準為:
享受標準=最后年度年薪總額*(1+實際任職年限/10)*0.6。
5、部門正副經理、銷售副總助理及其他第五層(或相當)經理人享受條件為任滿一屆以上,考核結果良好以上,其標準為:
享受標準=最后年度年薪總額*(1+實際任職年限/10)*0.5。
6、一次性退職金在任職期滿后,一次性發放;
7、任職未符合上述期限規定要求,由于工作調動原因等離任,且考核結果良好以上者,按實際任職年限核發退職金。
第六條:工作地在公司本部的中高層管理人員,福利住房按公司原住房分配制度執行。
第七條:工作地在公司本部以外的中高層管理人員享受福利住房:
1、任期滿一屆以上者,可享受福利住房;具體規定為:任期滿一屆,公司提供40%房款作為首付款;任期滿兩屆,公司提供其余60%房款;該款項不直接發放給個人,由公司直接支付給房地產商。
3、福利住房房價不得超過山東省中高檔商品房平均房價。具體標準為:4000元/平方米。
4、以上標準為最高限額,所購住房低于購房標準者,剩余款項不發放給個人,超過購房標準者,超標部分房款自付。
5、福利住房產權歸購房者個人,所有相關責任購房者自負。
6、住房福利計劃自聘用之日開始生效,自任職滿一屆開始執行。
7、任期未滿一屆者,不享受此福利。
8、任職不滿一屆,由于工作調動原因等離任,且考核結果良好以上者,經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可以按實際任職年限進行核算。
9、任同一層次職務二屆以上(不含)者不重復享受福利住房。
第八條:其他特別福利與保險計劃,根據公司效益和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特殊福利計劃的執行,以國家相關財稅制度為依據列支。
第十條:因企業重組、并購等非個人因素造成職位喪失或職位下降者,根據任職年限按比例提前執行上述計劃。
第十一條:對于公司目前中高層現職中,經考核不具備任職資格,但對企業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者,如服從公司統一安排,離開現任職務,可以在本制度執行的同時,提前執行特別福利計劃,同時,授予“企業功勛”光榮稱號。具體標準將根據現職進行核定。
第一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另行規定或參見其他規定的相應條款。
第二條:本規定的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第三條:本規定自董事會核準、股東大會通過后頒布執行,修改時亦同。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十二
一、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各級管理人員應實行帶班制度。
二、帶班值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三、組織安排生產、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與生產“三同時”。
四、堅持深入工作現場,準確掌握安全生產情況。
五、及時糾正、處理各類矛盾和安全隱患。
六、發生安全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時,應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工作順利進展。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十三
為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管理人員的職能,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問題。根據上級公司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安全員是公司級的管理人員,執行24小時現場輪流帶班制度,隨同職工共同下井、升井。
2、每班要有一名單位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班組長)在生產作業現場進行帶班作業(班組長要隨同職工共同下井、升井)。
3、各單位要排出管理人員帶班表,按時(每月18日前)報生產安全處和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4、帶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堅守崗位,在生產作業現場進行巡回安全檢查。嚴禁脫崗。
5、相關部門的人員要不定期的抽查帶班作業情況。
6、做好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十四
按照項目部安全管理目標書,為實現安全管理責任目標,將安全責任分解到各施工管理人員,各施工班組,使項目部各施工管理人員、各班組共同為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而努力,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特對項目部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考核。
二、考核人:項目經理。
三、考核期:每月。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及其以上為不合格。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部制定的獎罰制度適時給予獎罰兌現。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十五
1、項目經理應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范圍、時間和內容,對項目全面負責,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管理。
2、項目經理應與集團公司(分公司)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3、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4、對進入施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5、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
6、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與集團公司(分公司)、勞務作業層、各協作單位、發包人、分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等的協調,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
7、負責進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
9、負責項目部其它的日常及善后工作。
10、協助集團公司(分公司)進行項目的檢查、鑒定和評獎申報。
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對單位工程的施工技術全面負責。并負責制定單位工程的質量目標及保證質量措施,并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并組織實施。
3、負責校核工程的測量、定位、抄平及放線工作。
4、組織學習施工圖紙,并負責向施工人員及有關作業隊進行技術及安全交底。
5、組織隱蔽工程驗收及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6、負責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對于重大質量事故要及時上報并查明原因,并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7、參與竣工工程的初驗和驗收工作。
8、負責對工程技術資料的管理和檢查工作,達到齊全、及時、完整。
9、組織學習新工藝,推廣新經驗,使用新材料。
10、組織業務學習(包括施工圖紙及技術標準等)。
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1、施工員是施工技術負責人的助手和參謀,在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施工組織工作,是施工作業隊的直接領導者。
2、負責施工現場的施工調度,工種工序穿插工作。
3、參與施工進度計劃和各種計劃的編制,具體負責實施并不斷補充完善。
4、向作業隊操作者進行一般的技術交底,監督作業隊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驗收規范。
5、組織一般項目的隱蔽工程驗收,工序交接驗收和作業隊產品的質量檢查,參加工地周檢和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的各項檢查,協助作業隊做好各項原始記錄。
6、組織作業隊認真學習圖紙,按圖施工,負責處理一般施工技術問題。
質量檢查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質量管理政策、方針和上級有關規定要求。
2、對作業隊兼職質量檢查員進行業務培訓,指導他們的工作。
3、對工程定位放線、水平標高和隱蔽工程進行檢查驗收。
4、經常深入工地巡回檢查,進行質量監督,嚴把質量關,堅決杜絕不合格工程項目。
5、協助集團公司開展達標活動,貫徹好有關質量文件和會議精神。
6、及時向集團公司(分公司)提出每月的質量檢查報表,并對其準確性負責。
7、認真執行質量驗收標準,嚴格檢查制度,并對檢查數據負責。
8、嚴格執行各項檢查制度,負責組織項目的周檢查,組織作業隊開展qc活動,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勞動保護法規和“一標五規范”。
2、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總結推廣交流先進經驗。
3、經常深入工地巡回檢查,進行安全督促,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4、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5、參加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6、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種的安全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遇有嚴重險情,有權責令停產,并報領導處理。
9、對違反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法規的行為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越級上告。
資料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學習圖紙,參加圖紙會審,并做好會審記錄。
2、參加地基與基礎和其他關鍵項目的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分項質量驗收和工地周檢。
3、按規定要求做好試塊的留置和試驗工作。
4、隨時做好技術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及時提供竣工資料,參與驗收。
5、協助技術負責人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全部合格。
材料員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負責項目部材料的驗收、保管、領用、報耗、盤點、核算及部分材料的采購管理工作。
2、根據工程預算及工料匯總,做好施工前的材料準備工作,搞好供應和運輸的調查,參與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的設計。
3、配合本單位材科主管部門與建設單位商定材料供應事宜,及時向建設單位提報由其負責的材料供應清單,并做好建設單位供料的驗收工作。
4、按照施工進度每月編制材料采購計劃,于25日前報本單位材料主管部門,并按照采購范圍及供貨地點,分期、分批組織進場,把好質量和數量驗收關。
5、負責同集團公司物資供應處簽訂《周轉材料租賃合同》,并及時組織進場,做好使用、保管以及退場工作。
6、按照現場施工平面布置圖的要求堆放材料,碼方碼跺、堆放整齊,并按《物資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材料的標識。
7、材料進場及時填寫“材料進場日記”和“物資質量驗證記錄”,認真填寫“收料單”,建好材料帳,做到帳物相符。
8、負責工地倉庫物資的管理工作,執行材料限額領料制度,認真填寫限額領料單。
9、認真執行集團公司材料發放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完善材料的使用、管理和清理責任。搞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做到工完料凈。
10、及時對合格物資供方進行評估、考核,并將結果報本單位材料主管部門。
11、負責做好季度、半年、年終及工程竣工的材料盤點、報耗工作。
12、準確填制各種材料憑證,及時搞好經濟核算和材料耗用的經濟活動分析,參與辦理經濟簽證,做到及時、齊全,并將所有單據按月裝訂成冊。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十六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
2.2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兼職)人員。
3.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配備。
4.1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4.1.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4.1.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4.1.3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1.4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4.1.6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4.1.7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4.1.8組織實施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并監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4.1.10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4.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2.1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2.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安全專項方案的實施情況;
4.2.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2.4對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2.5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向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4.2.6對于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4.2.7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職責。
4.3.1負責所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3.2現場監督本部門危險性較大安全專項方案的實施情況;
4.3.3對本部門作業人員的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3.4對本部門生產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4.3.5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向車間領導報告,并協調整改;
4.3.6對于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安全隱患或問題,應立即向安全科報告;
4.3.7按照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4.3.8組織建立本部門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3.9安全員每月定期向單位安全科書面報告所在部門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的簡要總結。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十七
本制度規定了運輸人員檔案的管理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運輸人員檔案管理。
(1)公司事物管理員負責對車輛各種技術資料的保管。
(2)車輛管理員負責保管人員及車輛證件復印件及監督證件的有效性。
(3)各崗位人員負責保管隨身攜帶證件,并保證證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潔。
(4)車輛主駕負責保管責任車輛的隨車證件,并保證證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潔。
(1)人員管理,運輸人員的招聘由銷售部。提出申請,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初選,經公司級培訓合格后進入銷售部試用,經試用及部門培訓合格送各相關部門學習取證后方可正式上崗。
(2)經公司培訓取得相關證件者,必須與公司簽訂三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內離開公司時,企業有權扣回相關證件的取證費用及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3)駕駛員分為機動駕駛員、、主車駕駛員,經考核合格實行逐級晉升。
(5)各崗位人員負責保管各自持有的從業資格證、駕駛證等相關證件,并保持證件有效完好。
(6)各崗位人員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扣證或證件失落,無證期間公司發給300元/月基本工資;如因企業原因造成扣證,扣證期間發給500元/月基本工資;以上兩種情況均要求無證人員服從公司安排,另發工資按新安排崗位核發;不服從公司安排不發給基本工資并作曠工處理直至開除。
(7)車輛檔案管理。
(8)在車輛購進上牌,所有手續辦理結束后,經辦人及時將所有資料轉交車輛管理員負責統一保管。
(9)新車上牌結束后,經辦人將車輛運行所需的所有證件移交給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根據證件將數據證號等記入“車輛檔案”,并將證件復印件存檔。
(10)車輛管理員在證件復印存檔后,將證件原件、隨車工具等交于指定主駕司機且應有交接手續。
(11)車輛駕駛員保管隨車證件正本,并保證證件的`有效性、完好、清潔。
(12)車輛管理員保管車輛證件的復印件,監督證件的有效性,對即將到期的證件提醒相關責任人,公告欄予以公布。
(13)出現下列情況由車輛責任人負擔損失:。
a、因保管不當造成證件失落。
b、證件失落未及時上報造成罰款或其它責任事故。
c、證件過期失效造成罰款或其它處罰。
(14)危險品高速通行證由車輛管理員到相關部門開具,并保證其有效性。
(15)車輛所有證件的移交必須有相關“證件移交記錄”。
管理人員的年度計劃: 優化工作流程與團隊管理(精選18篇)篇十八
1.負責全院中心各級各類人員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知識與技能的培訓。
2.負責醫院感染的監測,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醫院感染的暴發流行。
3.已被確定發生醫院感染流行、暴發時,應于24小時內報告本市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和改進中心并及時進行調查分析,針.對感染源、感染途徑和感染人群采取控制措施并監督措施的實施。
4.監督檢査醫院消毒、滅菌效果并進行環境衛生學監測,定期分析監測結果。
5.協助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擬定合理應用抗感染藥物的規章制度并組織檢查,督促相關科室認真落實。及時掌握本院耐藥菌的動態,發現特殊感染菌株及時向本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和改進中心及市衛生局醫政處報告。
6.對購人的消毒藥械、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的資質進行審核,對其儲存、使用和用后處理進行監督。
7.結合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實際,開展醫院感染監控的專題研究。
8.及時向主管領導和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報告醫院感染的動態,定期向全院通報。
9.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本院醫院感染管理工作總結報市醫院感染管理質量控制和改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