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心得體會可以幫助我們更加全面地認識自己,發現自身的潛能和不足之處。下面是一些寫心得體會的典型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發和參考。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一
文明行為是文明的象征,是良好的生活習慣,良好的品行是一種優秀的精神力量,文明行為的養成是文明的基本要求。為此,近年來,公司文明單位在上級領導的關心幫助下,在各科室、車間的大力支持下,文明單位的建設工作逐步走入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和科學化的軌道,現就我公司在文明行為規范上的情況和我們的工作,談幾點體會:
第一,在建設工程中,文明行為的養成教育顯得尤為重要,文明單位的建設工作對我們來說至關重要,它既關系到我們的形象,同時也是我們的自身素質的體現。為此,我部在工程建設中積極組織員工學習,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我部在抓好職工的行為規范的同時,積極引導、規范其行為。
首先是我們要求員工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我們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學習和執行了公司《員工行為規范》及有關規定,使員工的行為都要符合公司的規定,做文明員工。第二是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要求我部員工做到“人員、地點、時間”四個落實,并在員工上作安排,以此促進我們的行為規范。第三是堅持每周一次安全例會,及時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第四是堅持每周一次員工生活會,及時總結安全工作并加強檢查。
第二,在加強員工隊伍建設上也著手,努力打造一支“素質優、業務能力強,愛崗敬業,作風頑強”的員工隊伍。
我部根據公司的工作需要,積極配合人事部完善了人員招聘、員工培訓等一系列工作。同時,我們積極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豐富我們的業余工作生活,增進我們的團隊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在加強管理,提高員工福利上,我部積極與工商局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在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雙方在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規定了勞動合同制度的要求,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簽訂了勞動合同。
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和員工個人的長遠需要,我部今年先后制定了《員工福利實施辦法》、《員工績效考核辦法》、《員工工資核算辦法》等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斷的完善,使各項規章制度真正的起到了用制度管人、約束人的作用,使企業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條不紊的進行。
第四,在完善管理制度,促進企業發展上也作出了一定努力,在實施中我們嚴格按照《勞動法》的相關條款,認真貫徹落實了“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通過對各項規范制度的學習和實行,進一步增強了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通過一系列管理和措施的實施,公司在人員、工資、福利、社保、物價方面都有了較大的改進和進步。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二
的地方性法規,它的頒發可謂是歷史性的突破和進步。這標志著我們臨沂越來越重視,注重內在素質的培育,標志著我們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標又邁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條例內容涉及到了隨地吐痰、遛狗不拴繩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方面,這一定是在前期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出臺的,我覺的咱們市委、市政府時時在為人民群眾著想,因為條例的頒發最后受益的還是咱們廣大市民。
這些內容當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車行道內實施兜售、發送物品或者乞討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平時會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發小廣告,不僅影響了市容,擾亂了公共交通,而且對他們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脅。尤其還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討者,其實在這個地方施善無疑縱容了這種行為,我個人倒不大建議車主在道路中間施善,但看到他們生活艱難,不免也心生惻隱之心,這其實給車主們出了道難題?!杜R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施行,我想會很大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另外,條例中關于在公共場合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規定,也是特別有必要的。
《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頒發代表著進步,希望咱們廣大市民能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從我做起,相互監督;同時政府部門也加大監管力度,咱們共同為了臨沂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臨沂的明天會更好!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三
《**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21年5月1日實施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區政協的關心和監督下,區司法局認真履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職能,督促全體干部職工全面學習宣傳貫徹《**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貫徹落實基本情況。
1.黨組帶頭學習推進。區司法局利用每周一召開的黨組會議開展學習《**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條例內容進行解讀學習,采取輪流領學、自學研討等多種形式,形成領導干部帶頭學、原原本本集中學、學用結合深入學的濃厚氛圍,帶頭遵守婚喪嫁娶文明行為規范,樹立良好家風家教。
2.積極加強宣傳引導。一是組織動員各鄉鎮司法所和區社區矯正中心、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利用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工作群等平臺,及時宣傳條例內容,對條例出臺的背景、目的、依據、文明行為界定、鼓勵與促進措施、保障與實施舉措、法律責任等進行深刻解讀。二是擴大學習宣傳覆蓋面,各支部集中每周學習時間,對條例內容進行學習,并積極引導廣大群眾認真學習,提升條例知曉率和參與率,真正理解內涵,切實規范言行,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鼓勵干部職工踐行文明規范,在無償獻血、保護環境、低碳出行、共建文明等方面均有一定成效。
3.建立健全文明制度。制定《**郊區司法局文明單位創建規劃》、《**郊區司法局創建文明單位實施方案》、《**郊區司法局關于開展文明股所、文明家庭、文明職工的實施方案》及《**郊區司法局文明單位創建獎懲辦法》,發出《**郊區司法局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倡議書》及《**郊區司法局文明上網倡議書》等號召。
目前,已在全局形成了自覺遵守條例、自覺踐行條例的良好風尚,全局干部職工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就餐、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干部職工素質得到明顯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及下一步打算。
盡管在推進《**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落實的工作中,我們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宣傳引導不到位,內容知曉度低,踐行文明行為先進人物激勵表彰機制尚未建立等。
今后,我局將繼續加大宣傳學習《**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深度和力度,并把《**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納入“八五”普法規劃當中,擴大普法宣傳范圍,創新工作形式,多舉辦一些喜聞樂見、容易為群眾接受的宣傳活動。同時,拓寬宣傳渠道,做到轄區宣傳不留“盲點”,著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為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作出應有貢獻。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四
“五一”小長假期間,一場“文明條例我先行,爭做佳榮文明人”的宣傳活動在佳榮里街龍武道、景田公寓、燕宇藝術家園、佳安里等社區悄然展開,街道辦副主任張國興、武裝部長付永成、以及全體執法隊員參加了本次活動,活動共發放《條例》宣傳單頁80余張、折頁100余張,印發宣傳海報10余張,發放《條例》單行本50余本。
引導文明行為。
5月10日,佳榮里街執法隊來到佳榮里社區組織社區工作者、網格員、社區志愿者以及轄區居民共同學習《條例》,并觀看由執法隊員根據《條例》相關內容自編自演的情景劇。執法隊員創新培訓形式用情景劇再現生活中多處不文明現象,以及由此產生的不良后果,從而幫助工作人員、志愿者明確不文明行為的表現形式并及時固定有關證據移交執法部門處理,同時也增強了轄區居民的文明意識。
保障條例落實。
按照《條例》第65條、69條第一款之規定,街道全體干部率先垂范,共分為8個大組16個小組,由處級領導帶隊,科級干部任組長,一般干部為成員,深入燕宇藝術家園社區53棟樓208個樓門,對樓道內雜物、廢舊家具、墻體小廣告、非機動車等展開地毯式清理。大家手拿笤帚、抹布、小鏟等工具,從頂樓到一樓,自上而下清理各種“舊疾”,不放過一個衛生死角。經過大家一上午的努力,共清理各種垃圾堆物12車,小廣告1000余處,廢舊自行車200余輛。
一是證據固定不及時。
隨地吐痰、隨處便溺,亂扔垃圾等行為,無法及時固定當事人不文明行為的證據。二是缺乏進一步解釋說明。例如;《條例》第70條規定的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鴿子,并沒有明確說明“規定”具體所指。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條例》適用解釋,以便執法部門有針對性執行《條例》。
推進“以行政處罰為主的強化執行模式”。法貴在行。法律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彰顯其價值和權威。下一步,我街將推動以“行政處罰為主的強化執行模式”,充分調動網格員、社區志愿者,加大對街域內主干道路、社區的巡查,及時上報不文明行為,執法部門嚴格執行《條例》中有關處罰的規定,從而加大對《條例》的執行力度。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五
《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臨沂第一部關于精神文明建設的地方性法規,它的頒發可謂是歷史性的突破和進步。這標志著我們臨沂越來越重視精神文明建設,注重內在素質的培育,標志著我們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標又邁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條例內容涉及到了隨地吐痰、遛狗不拴繩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方面,這一定是在前期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出臺的,我覺的咱們市委、市政府時時在為人民群眾著想,因為條例的頒發最后受益的還是咱們廣大市民。
這些內容當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車行道內實施兜售、發送物品或者乞討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平時會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發小廣告,不僅影響了市容,擾亂了公共交通,而且對他們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脅。尤其還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討者,其實在這個地方施善無疑縱容了這種行為,我個人倒不大建議車主在道路中間施善,但看到他們生活艱難,不免也心生惻隱之心,這其實給車主們出了道難題?!杜R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施行,我想會很大程度上解決這一問題。另外,條例中關于在公共場合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規定,也是特別有必要的。
《臨沂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頒發代表著進步,希望咱們廣大市民能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從我做起,相互監督;同時政府部門也加大監管力度,咱們共同為了臨沂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臨沂的明天會更好!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六
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城鄉文明建設,都需要有各種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條例來約束各種不利于社會發展的行為。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通過此次學習,我們要遵守憲法和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各種法律行為條例,摒棄不良行為和陋習。
我作為一名三年級小學生,應該積極維護公共秩序,舉止文明;不大聲喧嘩,自覺排隊;不向車外、窗外拋撒物品;愛護環境,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馬路,不在車道內停留和嬉鬧,乘車主動讓座等。
有一次,我放學回家的路上,看到一輛小轎車里有人往外扔了一團紙屑,正好砸到了一位清潔工阿姨,那位阿姨看了看沒有吭聲。我現在想起來,這個往車外拋紙屑的人違反了《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三條“不得亂扔果皮(核)、煙蒂、包裝紙(袋、盒)、飲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廢電池、動物尸體等廢棄物”。我們要摒棄這種不愛護環境的人的陋習。
還有一次,爸爸早上從家里出來送我上學,爸爸鎖門時,我看到屋里的燈還亮著,我就趕緊提醒爸爸:“爸爸,你沒有關燈呀?!卑职终f:“不關了,一會就回來了。”我對爸爸說:“這樣不好,是浪費電,你關了吧,我們還可省點電錢呢。”于是爸爸就關了燈。我們這樣做就遵守了《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三條“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節約水、電、油、氣等資源”。
遵守《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我做起,揚善棄惡,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于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我的理解就是作為鄭州市的一名普通的市民,我們應該有職責的承擔對應的責任。他也是我們人生中的指路燈。在道德和品格方面有難題的話,他就會為我們指引前進的道路。如果沒有了這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我們鄭州人的素質和品格會變得非常的差,比如兩個人不小心撞在一起了,他們不會主動說對不起而是和對方對罵對打,后來越打越厲害,導致雙方各有嚴重的損傷或者有一輛電動車和另一輛電動車撞在一起了,雙方指揮說你看你把我電動車撞的都變成什么樣子了而他們卻不能友好的講道理講道理讓這件人們看起來像大師一樣的事情,變成小菜一碟的小事。這你們認為好嗎?所以鄭州市的教育局才做了這促進條例,讓我們鄭州人的素質越來越好,這樣如果有一些與外國的游客,要是來我們鄭州,看到我們鄭州的素質非常的好,難道這不為我們驕傲嗎?所以我認為鄭州市文明促進條例是非常對我們有幫助的,如果我們好好的學習這些促進條例,認真嚴格遵守這樣的促進條例,我們鄭州人的素質會比像什么首都北京呀,臺灣香港的素質要好上100倍,所以我希望我們鄭州人可以認真遵守鄭州市文明促進條例。
近期,學校組織我們學習了(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我回到家后把(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讀了兩遍,又抄寫了一遍,接下來我給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學習心得。
我要做一名遵守(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先鋒,爭做文明的小學生。
走進**支行,非常感嘆他們的服務三句話:客戶是上帝,上帝錯了也是對的,客戶永遠是對的.他們真誠對待每一位客戶,竭盡全力做好每一項工作.敬業一詞,在他們身上得到了真正的詮釋.
銀行是從事金融產品服務的行業.在當今銀行業務你有我新,競爭愈演愈烈的形勢下,要想贏得市場,就必須在不斷搶先推出新產品的同時,重點抓好高效、優質的服務,而高效、優質服務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方便留給客戶”.不把金融服務停留在微笑、禮貌用語等表象上,而是更加重視客戶個性化需求,通過客戶家庭背景、年齡結構、個人興趣、心理狀況等信息,從更深層面上了解和滿足客戶,維護和加強與客戶之間的長期合作關系,實現雙贏.隨時隨地以客戶為中心,以高質量、多樣化、特色化、個性化服務為手段,滿足不同顧客多層次的需要,這樣才能獲得自身發展的最大持續動力.
每一個銀行員工都應樹立感恩的理念:感謝客戶給銀行帶來的利潤、效益和業務發展機會,感謝客戶與我結緣,讓我獲得為他服務的機會,使我獲得建功立業創收的機會;同時,也應感謝銀行為員工提供展示自我的服務平臺.只有樹立感恩理念常存感激客戶心態,才能真正從內心深處做好規范化文明服務,才能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宗旨,才能真正做到用心為客戶服務,才能真正地服好務.服務文化是以服務價值觀為核心、以客戶滿意為目標、以形成全員共同的價值認知和行為規范為內容的文化.文化建設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經過長期的沉淀和融合長成.南潯銀行經常組織員工開展一系列服務文化灌輸活動,促使員工通過參加這些活動建立習慣性的服務行為方式.活動的內容包括系列服務培訓、銀行內部的服務活動等.這些活動既建樹了服務理念,又使員工身體力行其中,培養了服務意識,養成了服務行為習慣.把服務要求升華為服務自覺,把服務做法升華為服務制度,把服務行為升華為服務習慣,把服務品牌升華為服務品質.讓文化變成員工的行為風格,讓服務核心價值深入人心,同時不斷吸收其他行業、金融同業的先進理念和做法,經過長時間的錘煉,使這樣的服務文化成為員工一致的思想與行動.
的.他們真誠對待每一位客戶,竭盡全力做好每一項工作:無論是服務功能區的布局、服務機具的設置、便民設施的安排、物品擺放、提示和說明書的張貼、辦理業務的引導和指引、甚至標識粘貼的位置;還是文明規范服務的制度、機制、措施和培訓以及相關配套的考核、評價都無不考慮方便客戶,都凝聚著他們對客戶的呵護、細致、精心、周到和全面;從而使辦理業務的客戶無不感到溫馨、關懷和體貼,無不享受尊重和高貴,無不感到客戶是上帝這一諾言的兌現、演繹和詮釋.這正是他們懷揣感恩的心,以贏取客戶滿意為服務價值取向,才使他們從上帝那里取得了豐厚的回報――使他們的業務增增日上,利潤節節上升.
四、注重流程,讓服務常抓不懈。
加大監督的力度和廣度,形成多層面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體系.文明服務工作要做到常抓不懈,才能保證優質服務水平和質量的不滑坡,不動搖.除了制訂和落實各項制度外,還必須強化監督檢查機制.南潯銀行除了分支行日常服務監督以外,還聘請了第三方服務監督機構和專職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各網點對通報的問題及時整改.
優質文明服務永無止境,重在堅持,貴在落實.營業場所是銀行的窗口,引導是一個銀行服務的靈魂,小小窗口反映出的是銀行的整體面貌和良好信譽,客戶在這里究竟得到了怎樣的服務,只有通過明查暗訪才能知道真相,因此,明查暗訪是保證優質服務不走過場,不擺花架子的一個好辦法.以普通客戶的身份,通過看、聽、查、問等方式,經常對營業網點的服務環境、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進行明察暗訪,并廣泛征求客戶意見和建議,解決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規范化服務標準落實到每一個工作環節,樹立銀行優質、高效、快捷、安全服務的良好形象.
積極營造優美、舒適的服務環境.銀行網點密布,方圓幾百平方米就會分布著好幾家銀行網點,在銀行同質化競爭的今天,人們自然而然的會把眼光投向那些環境舒適優雅的營業場所.銀行裝飾得亮麗雅致會帶給顧客一種舒適感、尊貴感和安全感;同時讓客戶覺得出銀行的實力.因此,營業網點要依據規范化服務標準,對營業室內外進行凈化、美化,在外部形象設計上應追求鮮明、統一的風格,以起到無聲的宣傳作用.
南潯銀行服務流程科學、服務內容廣泛、服務態度良好,服務理念滲透到每一個部門和每一位員工心中,感恩上帝成為全員共同的價值認知.通過這次學習活動,我明白了**分行成為**地區唯一一家滿分銀行的原因.同時也發現了我行在服務管理工作上存在著很多“軟硬件”建設方面的不足和此次海南省銀行業協會組織者的“良苦用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把在沈陽學習到的服務管理方面的經驗,結合我行實際,很好的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使我行的服務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七
文明行為與高樓大廈、城市花園一樣是影響一個城市的面子,它是由城市中每一個個體的行為構成的,只有每個個體從內心深處學習和履行文明行為,做好城市的里子,才能撐起城市的面子。
該街道辦事處組織機關干部、村(社區)兩委干部集中學習《河南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充分認識《條例》施行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其重要性、指導性、實效性和時間性,并借助此次學習的契機,切實把文明行為規范記在腦中、刻在心間,樹牢法治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時刻將其作為個人行為指南進行嚴格落實。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八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文明行為的表現。文明行為是社會的基石,它能夠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相處,同時也能夠提升自己的心境。在長期的生活實踐中,我逐漸認識到文明行為對于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對于文明行為的幾點心得體會。
首先,文明行為能夠給人帶來愉悅的心境。在生活中,我們常常會因為一些小事而感到失望或者不快,但是如果我們以一種文明的態度來對待這些事情,就能夠減輕心理的負擔。比如,在公共場合排隊時,如果我們能夠有秩序地等待,尊重他人的權益,那么即使等待的時間變長,我們也能夠保持一個平和的心態。這種文明的行為習慣能夠使我們的心情變得愉悅,以積極的心態去面對生活中的挑戰。
其次,文明行為能夠改善人際關系。社會是由人們構成的,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是社會發展的基礎。只有建立和諧、高效的人際關系,社會才能夠更好地運轉。文明行為能夠使我們在與他人交流時保持禮貌、尊重,從而增進彼此的了解和信任。比如,在與同事、朋友的交往中,我們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規范,如不說臟話、不批評別人等,這樣才能夠加強彼此之間的友好關系,讓人際關系更加和諧。
再次,文明行為能夠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文明行為是一種社會規范,能夠約束人們的行為,使其遵循一定的規則。當每個人都能夠自覺地遵循文明行為的規范,社會將會變得更加和諧、有序。比如,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不隨意破壞公共設施等行為,都是文明行為的表現。只有我們每個人都自覺地去做文明的行為,才能夠共同營造起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讓每個人都能夠享受到優雅、安寧的生活。
最后,文明行為能夠提高自己的修養和素質。文明行為是一個人修養和素質的表現,它不僅是一種外在的舉止,更是一種內在的修養。只有通過不斷地錘煉和培養自己的文明行為,才能夠提高自己的修養和素質,使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比如,當我們遇到了別人的錯誤或者缺點時,我們可以采用一種善意的表達方式,而不是以指責、攻擊的態度去指責他人。通過這樣的修行,我們不僅能夠提高自己的素質,還能夠影響他人,讓社會變得更加美好。
總之,文明行為對個人和社會的促進作用是巨大的。它能夠給人帶來愉悅的心境,改善人際關系,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提高自己的修養和素質。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時刻關注自己的言行舉止,通過文明行為的表現來提升自己的修養和素質,讓文明成為我們的共同追求。相信只要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做到這一點,我們的社會將會變得更加美好。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九
(2015年8月27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智慧經濟發展規劃。
第三章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第四章智慧經濟發展。
第五章智慧應用推廣。
第六章保障。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本市智慧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智慧經濟的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促進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智慧經濟,是指基于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以知識和數據為核心生產要素,以信息科技創新應用與產業間的協同發展為核心特征,具有自主性、創新性、協同性和可持續性的一種現代經濟發展形態。
第四條促進智慧經濟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資源共享、分步推進、鼓勵創新、保障安全的原則,突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智慧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統籌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建立和完善信息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體系,完善信息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促進信息社會發展均衡化;推進信息網絡融合和信息資源共享,促進生產服務、生活服務、公共服務的智慧成果平等共享。
第六條市經濟與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擬定并實施智慧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智慧經濟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區、縣(市)經濟與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組織擬定并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智慧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協調解決智慧經濟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本條例規定,做好促進智慧經濟發展的工作。
第七條市大數據管理機構負責研究編制全市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全社會的信息數據共享和開放,協調推動全市大數據應用發展,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解決大數據發展中的實際問題。
第二章智慧經濟發展規劃。
第八條本條例所稱智慧經濟發展規劃,包括全市智慧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區域、部門、領域智慧經濟發展專項規劃以及規范體系規劃等。
第九條編制智慧經濟發展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均衡發展、集約建設、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物質、信息和智力資源,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應用,推進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智慧化建設,優先發展民生服務領域的智慧應用,強化網絡安全保障。
第十條全市智慧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由市經濟與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智慧經濟發展的要求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市智慧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區域智慧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全市智慧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部門、本領域的智慧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區域智慧經濟發展專項規劃應當經市經濟與信息化主管部門審定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部門、領域智慧經濟發展專項規劃應當經市經濟與信息化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
跨部門、跨領域的智慧經濟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與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全市智慧經濟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智慧經濟規范體系規劃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有關部門在編制智慧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時,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部門應當就規劃的內容向公眾提供咨詢服務。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的執行情況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批準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或者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三條政府投資建設的智慧應用項目按照項目申報、預審、預算安排、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實施方案確認、預算調整、建設進度、績效評估和審計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第三章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四條本條例所稱信息基礎設施是指通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公共大數據平臺、云計算基礎設施、智慧城市感知網絡及其支持環境。
智慧城市感知網絡主要包括通過視頻監控、射頻識別、地理定位、傳感器、識別碼、遙測遙感等傳感設備和技術,實現對城市中人與物的全面感知而構筑的網絡。
第十五條智慧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確定設置公眾通信基站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公共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公眾通信基站建設設計標準,預留基站和室內無線分布系統所需的機房、電源、管道和天面空間。
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公共場館、旅游景點等所屬建筑物和構筑物,以及路燈、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設施,在符合安全、環保、景觀要求且不影響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應當開放用于通信管道、通信線路和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七條新建建筑物內的通信網、廣播電視網、互聯網等信息管線、配線設施以及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通信管道,應當納入新建建筑物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與建設項目同時施工與驗收。
已有建筑物駐地網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當對所有通信、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業務經營者和其他駐地網建設單位開放,實行平等接入、公平競爭。
通信、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業務經營者不得與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訂立排他性、壟斷性協議,或者以其他方式實施排他性、壟斷性行為。
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在政府機關、醫院、學校、圖書館、博物館、廣場等公共場所免費提供無線網絡接入服務。
機場、車站、碼頭、商場、酒店、餐廳、風景區等公共服務場所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無線網絡接入服務。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十
第十四條鼓勵自愿對遭遇困難的人以適當方式提供幫助。
積極幫助他人,表現突出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十五條鼓勵見義勇為。依法獎勵和表彰見義勇為人員,保護其合法權益,并在需要時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六條鼓勵和支持扶老、助殘、救孤、濟困、助學、賑災、醫療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動,依法保護慈善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從事慈善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鼓勵無償獻血和自愿捐獻造血干細胞、遺體及遺體器官。
對無償獻血的個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獲得優先、優惠待遇。
第十八條鼓勵和支持志愿服務活動。推動建立各類社會志愿者組織,拓寬志愿服務領域。
志愿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的,所在單位給予支持。
志愿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有困難時可以申請優先獲得志愿服務。
第四章職責與實施。
第十九條教育主管部門和教育機構應當將文明行為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建立校園文明公約,鼓勵和表彰文明行為,培養文明習慣。
第二十條旅游、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應當在機場、碼頭、車站、廣場、體育場館、商場、公園、景區、游樂場所等公共場所,宣傳、倡導文明行為規范。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需要,建設實時、全覆蓋的道路監控系統,實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執法的常態化。采取有效措施,倡導文明出行,制止和糾正不文明行為,依法處罰違法行為,提高道路交通參與者的文明程度。
第二十二條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將文明行醫、文明就醫納入醫療管理工作規范,促進醫療機構、醫療場所的文明行為。
第二十三條環境保護、水利、園林、綠化等部門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各自管理職責范圍,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管,及時制止污染水質、影響河道整潔、毀損綠化等破壞生態的不文明行為,依法處罰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要求納入崗位工作規范,文明執法,對城市管理中帶有普遍性、經常性、習慣性的不文明行為加強監管,及時勸阻、有效制止,依法處罰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各自工作日程,推進具體工作落實,推動基層文明建設。
第二十六條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公共媒體應當積極宣傳社會文明建設,傳播文明行為先進事例,刊播公益廣告,批評和譴責不文明行為,營造全社會鼓勵和促進文明行為的氛圍。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組織應當對其工作場所、營業場所或者服務區域范圍內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屬于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告知有關行政執法部門。
第二十八條公民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勸阻時應當注意舉止文明。行為人應當聽從勸阻,不得打擊報復勸阻人。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條市和區、縣(市)財政部門應當在公共財政支出中統籌安排資金保障各類文明建設。
第三十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行為先進人物的困難幫扶制度。
獲得市和區、縣(市)道德模范等榮譽稱號的,應當記入個人人事檔案。
鼓勵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組織依法對本單位在文明行為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工作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獲得市級以上文明單位稱號的企業,對本單位職工給予獎金獎勵的,可以按照規定在企業經營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一條被救助人主張其損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張救助人在救助過程中未盡合理限度注意義務加重其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舉證責任。
第三十二條在查處違法的不文明行為時,行政執法人員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等信息,并出示有關身份證明文件證實其身份。
違法行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聯絡電話或者拒絕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證實其身份的,現場行政執法人員可以按照規定通知公安機關進行現場查驗。
公安機關、城市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之間應當建立有關違法的不文明行為的證據、信息共享和執法合作機制。
第三十三條本市建立文明行為記錄檔案,對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個人文明行為予以記錄,但是受表彰人員自愿放棄的除外。
本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錄入按照前款規定記錄的文明行為信息和按照本條例規定記錄的不文明行為信息,實現信用信息的數據共享。
第六章檢查與監督。
第三十四條市和區、縣(市)應當建立健全文明建設目標責任制,對有關責任部門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第三十五條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應當建立文明行為評估體系,定期開展文明行為情況調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測評工作,公布評估結果。
第三十六條個人和單位有權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文明行為促進職責的行為進行批評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一)損毀交通設施、環境衛生設施、道路附屬設施、路面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的;。
(五)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不聽勸阻的;。
(六)隨地吐痰、便溺,或者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等廢棄物的;。
(八)向車外拋灑物品的;。
(九)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
(十)在設有禁止標志的區域有攀折花木、踩踏草坪等破壞城市綠化行為的;。
(十一)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處罰的不文明行為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辱罵、威脅、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勸阻人,尚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法規對前款規定的不文明行為已有處罰規定的,前款處罰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實施;法律、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前款處罰由公安機關實施。
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按照本條規定作出的處罰決定,作為當事人個人信用信息予以記錄。
第三十九條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行為,但是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執法部門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應當將處罰決定作為當事人個人信用信息予以記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十一
《xx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自20xx年5月1日實施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區政協的關心和監督下,區司法局認真履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職能,督促全體干部職工全面學習宣傳貫徹《xx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貫徹落實基本情況。
1.黨組帶頭學習推進。區司法局利用每周一召開的黨組會議開展學習《xx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條例內容進行解讀學習,采取輪流領學、自學研討等多種形式,形成領導干部帶頭學、原原本本集中學、學用結合深入學的濃厚氛圍,帶頭遵守婚喪嫁娶文明行為規范,樹立良好家風家教。
2.積極加強宣傳引導。一是組織動員各鄉鎮司法所和區社區矯正中心、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利用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微信工作群等平臺,及時宣傳條例內容,對條例出臺的背景、目的、依據、文明行為界定、鼓勵與促進措施、保障與實施舉措、法律責任等進行深刻解讀。二是擴大學習宣傳覆蓋面,各支部集中每周學習時間,對條例內容進行學習,并積極引導廣大群眾認真學習,提升條例知曉率和參與率,真正理解內涵,切實規范言行,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鼓勵干部職工踐行文明規范,在無償獻血、保護環境、低碳出行、共建文明等方面均有一定成效。
3.建立健全文明制度。制定《xx郊區司法局文明單位創建規劃》、《xx郊區司法局創建文明單位實施方案》、《xx郊區司法局關于開展文明股所、文明家庭、文明職工的實施方案》及《xx郊區司法局文明單位創建獎懲辦法》,發出《xx郊區司法局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倡議書》及《xx郊區司法局文明上網倡議書》等號召。
目前,已在全局形成了自覺遵守條例、自覺踐行條例的良好風尚,全局干部職工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文明出行、文明就餐、自覺抵制不文明行為,干部職工素質得到明顯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及下一步打算。
盡管在推進《xx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落實的工作中,我們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宣傳引導不到位,內容知曉度低,踐行文明行為先進人物激勵表彰機制尚未建立等。
今后,我局將繼續加大宣傳學習《xx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深度和力度,并把《xx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納入“八五”普法規劃當中,擴大普法宣傳范圍,創新工作形式,多舉辦一些喜聞樂見、容易為群眾接受的宣傳活動。同時,拓寬宣傳渠道,做到轄區宣傳不留“盲點”,著力提升居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為深化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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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十二
第七條倡導下列文明行為:
(一)文明節慶、文明婚喪嫁娶、文明祭掃;
(二)保護生態環境,減少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等各類污染物排放;
(三)節約糧食、水、電力、燃油、天然氣等資源,合理消費,不鋪張浪費;
(五)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使用電梯時先出后進,使用自動扶梯時靠右側站立;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主動為老、弱、病、殘、孕、幼和懷抱嬰兒的乘客讓座;
(九)遵循職業道德和商業道德規范,勤勉敬業,恪盡職守,誠信友善,團結互助;
(十)遵循敬老愛幼、平等相待、和睦相處、相互扶持等家庭美德,培育良好家風。
第八條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環境文明行為規范,不得實施下列不文明行為:
(四)隨地吐痰、便溺或者違反規定傾倒、丟棄垃圾;
(五)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木柴、樹木、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六)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
(七)其他損害公共環境的行為。
第九條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為規范,不得實施下列不文明行為:
(三)從建筑物、構筑物內向外拋擲危害安全的物品;
(五)在互聯網等媒體上發布和傳播違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七)違反規定占道經營、占道施工;
(八)其他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前款第一項規定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體型標準及種類,由市公安機關確定并公布。
第十條公民應當遵守交通文明行為規范,不得實施下列不文明行為:
(一)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向車外拋擲物品;
(六)違反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內飲食、大聲喧嘩;
(七)其他違反交通文明規范的行為。
第十一條公民應當遵守社區公共文明行為規范,不得實施下列不文明行為:
(一)違反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四)違反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飼養家禽、家畜、食用鴿、信鴿等動物;
(五)不按照規定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六)房屋裝修產生妨礙他人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的噪聲、粉塵、臭氣等環境污染;
(七)其他違反社區公共文明行為規范的行為。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十三
第十二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支持和加大對文明建設基礎設施的投入。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文明行為表彰獎勵制度,并對生活有困難的文明行為先進人物給予幫扶。
第十三條鼓勵和支持公民參加扶貧、濟困、助學、助醫、賑災等慈善公益活動。
公民參加慈善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由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難的,慈善組織在開展慈善活動時,應當優先給予幫助。
第十四條鼓勵和支持公民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和依法設立志愿服務組織。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志愿服務保障和激勵機制,維護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的合法權益,并依照有關規定對表現突出的個人和組織給予表彰、獎勵。
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第十五條鼓勵和支持公民采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實施見義勇為行為。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對見義勇為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并給予相關保障待遇;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及時為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提供法律服務和生活保障。
第十六條鼓勵和支持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干細胞或者遺體、人體組織、器官。
獻血者、捐獻者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在臨床用血、造血干細胞移植、人體組織和器官移植等方面有權依法獲得優先或者優惠待遇;對表現突出的獻血者和捐獻者,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或者衛生主管部門和紅十字會應當依法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七條鼓勵公民對需要急救的人員撥打急救電話呼救,并提供必要幫助。
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公民,對需要急救的人員實施緊急現場救護。
前款規定的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緊急現場救護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鼓勵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除顫器等急救設備。
第十八條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基層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利用本單位場所、設施設立愛心服務點,為環衛工人和其他戶外工作人員等需要幫助的人員提供飲用茶水、加熱飯菜、遮風避雨等便利服務。
符合相關標準條件的機場、車站、碼頭、醫療機構、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和女職工集中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獨立的母嬰室。
道路廣場、交通設施、公園綠地、商業經營場所、文化娛樂活動場所、體育活動場所、醫療衛生機構、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配套建設公共廁所并保持開放。婦幼保健醫院、兒童樂園等學齡前兒童集中活動場所的公共廁所和其他有條件的公共廁所,應當設置方便兒童使用的廁位或者親子共用廁位。
第十九條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利用市內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和設施建立愛心公園、榮譽墻等,作為道德榮譽發布、展示和道德宣傳教育活動基地,并可以通過樹碑刻名等形式,表彰和紀念慈善公益人士、見義勇為人員、遺體或者人體組織器官捐獻者等文明行為模范人物。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建立愛心公園、榮譽墻等文明行為模范人物表彰和紀念設施。
第二十條市和區縣(市)應當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按照當事人自愿原則,由相關單位和組織對公民參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務等活動和實施文明行為宣傳教育、不文明行為舉報勸導等予以記錄,并作為實施榮譽表彰獎勵、積分入戶加分等措施的依據。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十四
(10月30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與引導公民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職業道德建設,倡導文明行為,制止不文明行為,推進社會誠信文化建設,提升社會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市和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一領導本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市和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構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四)受理并按照規定辦理有關建議、投訴;。
(五)定期評估和通報本條例的實施情況。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明確責任、積極配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第四條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章文明行為基本規范。
第五條公民應當做到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第六條公民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二)語言文明,不以語言、侮辱性動作挑釁他人;。
(三)等候服務時依次排隊,使用電梯時先下后上,使用樓梯、自動扶梯時靠其右側上下;。
(五)在公共場所應當衣著得體,不故意袒露身體;。
(六)不酗酒滋事,不聚眾賭博;。
(七)不隨地便溺、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等廢棄物;。
(十)文明祭掃,減少使用香燭紙錢。
第七條公民交通出行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駕駛機動車時,不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經過人行橫道時,應當禮讓行人。不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停放車輛,做到規范有序。駕駛人和乘車人不向車外拋灑物品。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時,遵守乘車規則,自覺排隊,先下后上,主動為老、弱、病、殘、孕、幼乘客讓座,愛護交通工具、交通設施,不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內飲食,不影響駕駛員安全駕駛。
駕駛非機動車時,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路口、人行橫道時,應當注意避讓行人,不違反規定進入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不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
第八條公民旅游觀光時應當尊重當地風俗習慣,保護生態環境,保持環境衛生,不損壞花草樹木,愛護文物古跡,愛護公共設施,不隨意刻劃,與他人友善相處。
旅游經營者應當在旅游合同中規定文明旅游的具體內容,鼓勵、倡導、規范旅游者的文明行為。
第九條公民應當節約糧食、水、電力、燃油、天然氣等資源,合理利用免費提供的公共資源。
公民應當積極保護生態環境,自覺減少廢氣、廢水等各類污染物排放。
第十條公民應當遵守有關規定文明上網,不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傳播低級媚俗信息,不購買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
第十一條公民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勤勉敬業,恪盡職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規范,尊重服務對象,提高服務水平。
第十二條居民應當自覺遵守業主公約和其他相關規定,愛護和合理使用共用設施設備,保護綠化,有序停放車輛。不亂放雜物,不高空拋物,不侵占共用部位,不堵塞消防通道。遵守生活垃圾管理的相關規定,做到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位。
第十三條促進文明家庭建設,培育良好家風,倡導鄰里和睦。家庭成員做到尊老愛幼、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平等相待。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應當經??赐蛘邌柡蚶夏耆?。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扶養人應當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親屬、監護人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引導和規范公民文明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社會共治、獎懲結合、系統推進的原則,發揮群眾主體作用,形成文明建設長效機制。
第四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門、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第五條市和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市和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并定期對本條例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通報。
市和區縣(市)應當建立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有關重大問題。
第六條國家機關、基層自治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應當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公眾人物等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
延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心得體會(專業16篇)篇十六
《條例》的出臺是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具體化,也是提高社會文明程度的必要手段,更是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的重要體現,它標志著寶雞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條例》明確了行為準則、管理處罰部門和處罰標準,對日后工作規范化、精細化都起到了指導性作用。作為社區工作人員,社區也將此納入“天天管理、天天整治”的常態化工作模式,加強教育引導,使市容環境管控達到常態長效、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