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船舶租用合同包括租船合同和租賃合同篇一
原告a訴稱,為經營水上砂石運輸業務,經他人介紹,被告b船務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將一組用于搭建浮橋的船舶按貨物運輸船舶租給原告經營貨物運輸,并簽訂一份船舶租賃合同,合同約定船舶用途為貨物運輸,租用期限2個月,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止,租金15萬元。原告接收船舶后開始進行第一次水上運輸,便被中華人民共和國q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該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橋船舶,作為貨物運輸船舶進行貨物運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船舶必須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之規定,并處以25000元罰款。之后原告無法再進行貨物運輸,無法實現租用船舶之目的。原告認為,被告明知搭建浮橋的船舶是不能進行貨物運輸的,違法按貨物運輸的船舶租給原告進行貨物運輸,并簽訂租賃合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簽訂違反法律法規的合同,屬無效合同,因此請求法院確認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船舶租賃合同無效。
被告辯稱,雙方簽訂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實現了合同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q海事局下達處罰通知書前我方積極協助原告及時與船檢處聯系使問題得到解決,并未影響原告使用船舶。原告稱第一次水上運輸就被海事局扣押并罰款,不能從事運輸一事與事實不符。第一,不是第一次從事水上運輸便被處罰,第二,原告受到處罰后并沒有停止運輸。原告接收該船舶后于20xx年7月17日至q海事局20xx年8月2日下達處罰通知書期間一直從事運輸,處罰通知書下達后原告依然使用該船從事運輸。船舶的使用用途已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h船舶檢驗處檢驗。原告認為我方明知搭建浮橋的船舶不能進行貨物運輸,違法按貨物運輸的船舶租給原告進行貨物運輸,并簽訂租賃合同,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與事實不符。第一,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現狀交船,乙方對船舶現狀充分知情,無論船舶是何狀態,乙方是在沒有異議、知情的情況下簽訂的租船合同。第二,被告所出租的船舶既可搭建浮橋也可以從事運輸。第三,被告與之簽訂船舶租賃合同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乙方使用時每次進出港海事部門均進行了簽證。綜上所述,我方不接受原告所提判定合同無效的主張,請求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xx年7月14日,原告a與被告簽訂了船舶租賃合同,被告將其所有的lt3輪、lb10輪、lb23輪租給原告,約定船舶用途為貨物運輸,租期2個月,時間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租金15萬元。在租期內即20xx年7月31日,租賃船舶中的lb10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由搭建浮橋改為運輸砂石,擅自改變船舶用途,受到q海事局罰款25000元并責令改正的處罰,原告a立即與被告溝通,8月1日經被告與船舶檢驗處溝通,該船可以作為分節甲板駁用(即該船可以作為貨物運輸用),8月2日被告又向q海事局請求船舶被放行,原告a繼續從事貨物運輸,并未影響合同的繼續履行。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船舶租賃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中lb10輪雖然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被海事部門處罰,但上述規定屬"管理性"強制規定并非"效力性"強制規定,經過被告與船舶檢驗部門和海事部門溝通該船可以作為分節甲板駁用(即可以貨物運輸),合同可以繼續履行,并且該合同的履行并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該合同應認定合法有效。故原告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判決:
駁回原告a(反訴被告)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原告負擔。
本案爭議船舶lb10輪在合同簽訂時船舶適航證書載明僅用于搭浮橋用,在合同履行中,q海事局以改變用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從事貨物或者旅客運輸的船舶必須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載貨或者載客條件的強制性規定為由對其進行處罰。強制性規定是指必須依照法律適用、不能以個人意志予以變更和排除適用的規定。
以是否影響合同效力為標準,其可分為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限定為效力性強制規定。故本案爭議焦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是效力性強制規定還是管理性強制規定。那么如何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呢?法律及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違反這些規范將導致合同無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雖未如此規定,但違反了這些禁止性規范后若使合同繼續有效將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為效力性強制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僅是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違反并不會導致合同無效或者不成立,且違反后若使合同繼續有效也并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損害當事人利益的,則為管理性強制規定。
綜上,筆者認為,本案合同簽訂時爭議船舶作為運輸用途確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但這一規定是國家行政機關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設定,違反這一規定并不會導致合同無效。本案中被告及時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使爭議船舶用途變更為運輸船舶,使該合同能夠繼續履行,并且繼續履行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故該合同應認定有效。
船舶轉讓合同范本
船舶轉讓合同協議范本
船舶買賣合同范本
船舶的買賣合同模板
船舶買賣合同規范模板
船舶的買賣合同范本
船舶租用合同包括租船合同和租賃合同篇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船舶租賃,經雙方洽談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號機漁船(登記號碼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船舶檢查簿號碼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一艘出租與乙方,為捕魚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約承租。
第二條本租賃期間議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滿_________年間為限。
第三條租金約定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乙方應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數提繳清楚,不得有遲延短欠現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領租金時,應出立收據與乙方收存,其收據應貼印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甲方于租約訂立同時,將第一條所載租賃標的物的機漁船及船舶機器備品全部于港碼頭現場交付乙方,而乙方應驗收清楚。
第五條租賃標的船舶應繳一切有關稅捐由甲方負責,但營業有關稅捐盡歸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關于船長或其他船員的雇傭,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隨意,甲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物,并應以租賃物的性質而使用。
第八條租賃標的船舶的修繕,除船舶機器的曲軸氣筒氣筒蓋活塞部分,由甲方負擔外,其余機器的損壞損失的修理由乙方負擔。前項修繕若屬甲方部分時,乙方應即通知甲方鑒定后,始得進行,其進行期間不拘長短,屬于何方的負擔不得主張減少租金。
船舶租用合同包括租船合同和租賃合同篇三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項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遵守:
一、經雙方協商,甲方愿將(房屋的坐落及門牌號碼)出租給乙方便用,房屋租賃合同范本簡。
二、乙方承租期限為及承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租金每月元,每計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為:
三、在租期內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紀、法規,必須遵守下列約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進行違法活動;
2.不得將此房屋轉租他人使用;
3.必須愛護室內設施和物品,正確安全使用水、電、氣;
4.乙方在居住期間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等生活費自負;
5.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如需裝修等應經甲方同意,合同范本《房屋租賃合同范本簡》。
四、乙方在租期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隨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電等產生的困難,甲方要及時幫助解決。屬自然損壞,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賠償。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設施:
租賃期滿后,乙方將屋內設施完好無損交給甲方,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六、甲乙雙方在無正常理由情況下,均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應承提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災害、政府拆遷等),導致本協議提前終止,雙方按實際租期及費用結算清楚,多退少補給對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時間為:xxx,交付后乙方應對房屋中設施進行查驗,并出具書面收條寫明受到鑰匙的時間及各項設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甲方押金xx元整。租賃期滿后,如甲方設施無損壞,乙方向甲方返還房屋時,甲方將所有押金退還乙方;如果設施有損壞,可從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九、乙方從承租期開始計電表:xx;水表:xx;天然氣:xx
十、甲乙雙方補充條例:
2.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甲方身分證號碼:乙方身分證號碼:
電話:電話: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船舶轉讓合同范本
船舶轉讓合同協議范本
船舶買賣合同范本
船舶的買賣合同模板
船舶租用合同包括租船合同和租賃合同篇四
承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適應水運市場激烈競爭的形勢,增強競爭力,提高經濟效益,謀求雙方在水運業方面良好的發展前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一、乙方將所有的“ ”船(船舶識別號:船舶登記號 ,主要參數:總長: m,型寬:m,型深: m,總噸: ?,凈噸: ?,總功率:臺× kw)租賃給甲方經營內河航線運輸。
二、租賃期限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租金為人民幣 元/年,甲方每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清當年租金。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租賃船舶期間的一切經營費用由自己負責,如燃料、潤料、船員工資、車船使用稅、運輸代辦費、承運責任保險、貨物保險、營業稅及其他各種規費、附加費、安檢費等。
2、甲方負責承租期間的船舶、機械等修理費用及各種另配件更換費用。
3、甲方租賃船舶經營期間,要遵守《海商法》、《貨物運輸規則》、《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服從相關部門的管理,如有違反,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4、甲方在承運貨物時,必須按規定辦理運輸手續,必須足額購買貨物保險和承運責任保險,按章納稅。如發生海損事故或貨損貨差,所引起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但甲方需要辦理保險索賠等事宜的,乙方要給予配合,費用由甲方負責。
5、甲方租賃經營期間,所聘用的船員由自己負責,甲方必須為所聘用的船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甲方要嚴格遵守船舶各部職責和船舶、船員運作規范,確保船舶安全生產,要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不得違規操作,不得超載,如發生海損事故或貨損貨差,一切后果甲方負責。
6、甲方必須妥善保管好船舶工屬具和船舶證書,并經常檢查船舶各種證書是否齊備有效,如有損壞或滅失,按價賠償。必須保養好船舶,每航次卸貨后把貨艙及甲板沖洗干凈,每兩航次沖洗一次船旁,保持艙底干爽,不受潮生銹。
7、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保證船舶完整性和合法性,不存在任何扣押。具備有效的船舶相關證書,包括船舶維修保養記錄,以及保證正常運營的相關手冊資料等,處于適航狀態。
8、甲方保證已取得有效的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格。
9、甲方保證船舶營運范圍與交通主管部門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一致。
10、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交或拖交租金,否則,乙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把船舶駛回宜春港,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違約方負責。
11、甲方獨立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所有有關安全與防污染的責任和義務。
12、在不妨礙船長履行其職責并獨立行使其權力的前提下,甲方對處理涉及安全與防污染的事務具有最終決定權。
13、當安全與防污染同生產、經營、效益發生矛盾時,應當堅持安全第一和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交船時,按船舶檢驗證書的基本要求配備各種工具屬具,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交驗船舶所需證書(詳見船舶物品清單)。
2、乙方負責出租期間船舶例行打漆的費用。
3、乙方負責出租期間船舶檢驗及的費用。
4、乙方有權監督甲方按合同的要求進行經營,必須遵章守法,屬國家指令性計劃及搶險救災、軍用物資運輸,須無條件服從有關部門的調配。
5、乙方向甲方保證其具有把船舶出租給甲方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保證與甲方簽署的合同及其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文件合法合理。
六、甲方如要將船舶轉租給第三方,必須取得乙方同意并簽字的書面合同。
七、其他條款
1、為了更好地做好租船期間該船的維修保養工作,并適當照顧乙方家屬就業,甲方在租船期間所招聘的船員應該優先安排乙方及其家屬到原船工作,工資、補貼及相關的福利待遇參照同類行業標準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船舶光租合同期屆滿后,由甲、乙雙方商議是否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續
租優先權。承租期滿因各種原因無法再履行協議時,乙方要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保持船體無損傷,機械運轉正常,否則,由甲方負責修理好后才能交乙方驗收。
3、承包金按實際交船起止日期計收,中間剔除年檢修理的時間。
4、船舶的交接工作在即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將船舶在給甲方經營,合同期滿或遇證書到期等原因無法再租賃時甲方也要在 ?港將船交還給乙方。
八、違約責任
雙方都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執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九、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自然災害、國家水運政策調整或其他特殊情況等)而導致租船合同無法履行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船舶登記記機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執行完畢后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簽訂地:
簽訂時間: ?年月日
船舶租用合同包括租船合同和租賃合同篇五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委托乙方船舶進行施工。為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優質、按期完成,經雙方洽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
第二條、工程地點:
第三條、施工船舶名稱、型號、規格:(船名),總噸位,型號、規格等詳見海上船舶檢驗證書。
第四條、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承擔。
(二)、乙方必須全天候(24小時)服從甲方現場調度指揮和工作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改變工作性質或航區。如有改變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經航管部門批準。
第五條、施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體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六條、運費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暫定合同價萬元。
(二)、運費按元/計算,每船經雙方代表簽字認可。運費綜合單價中包括但不限于:船機設備費、卸料費、油料費、人工費、船舶及人員保險、避風費、航道費、港務費、營運費、保修費、管理費、調遣費、利潤、風險(稅金除外)等一切費用包干。
(三)、運費按月結算,根據統計,經甲方確認后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支付,每年年底時再支付,余款在合同履行完畢后三個月內付清。
(四)、本合同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戶名;賬號;開戶行。
第七條、雙方的各自職責:
(一)、甲方負責乙方船舶現場的調度工作。
第三方的損失賠償)。
(三)、乙方必須出示運輸船舶的合法有效證件(船舶證書、國籍證書、船員證書、航行證書、營業證書、駕駛證照、船舶財產保險及所有權證書等)及港監或航管部門要求出示的證件并提供復印件,船舶設備、人員配備必須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地方的法規、法令,以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如乙方證件不能被港監、海事、航政部門通過,后果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船舶如不適用本工程作業,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需辦理船舶一切險和船員的人身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員保險保單復印件交甲方保存備案。
(六)、乙方原則上不得調換已被海事部門審查認可的船長、輪機長。如需調換必須按有關部門規定程序實施。
(七)、對于乙方在履約過程中造成的對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財產的損壞或損失,包括間接損失及對人員造成的傷亡,均由乙方自己負責,甲方免于責任。
(八)、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停泊,確保本合同中所列船舶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隨意更換。
(九)、乙方船員應保管好甲方的貨物及物品,施工結束后如數歸還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滅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若因大風等自然災害給乙方船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安全與環保:
(一)、雙方均應加強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二)、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三)、乙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五)、船舶運輸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并上報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并有效地執行。
(七)、雙方另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期內,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經航管部門確認為不能繼續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將船舶調離,如擅自調離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萬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應服從甲方一切生產調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員不服從指揮調度、未經甲方調度同意而私自調動船舶或為第三方作業,給甲方工期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并需乙方另付每天元的違約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處理或船舶缺員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開航、作業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準備相應的備用船舶到工地現場進行作業,相關船舶的作業要求必須符合港監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并需乙方另付每天元的違約金。
(四)、合同期內乙方如發生違章、違規行為(包括航行、作業、治安、消防),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根據施工需要及工作情況,遇國家、政府、業主要求緩建或停工、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停工、緩建及工程需提前完成,甲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履約保證金為合同總價款的10%,其款項在月結算款余款中轉入。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至全部費用結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二)、乙方與第三人之間的一切債權債務等糾紛,均與甲方無關。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若協商不成應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用合同包括租船合同和租賃合同篇六
賣方(甲方):xx船舶運輸有限公司
買方(乙方):xx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甲方)將三艘客運快艇出售給xx旅游開發有限公司(乙方),本著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船舶買賣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況:
(1)船籍港:寧德港
(2)船舶總噸位:35t;凈噸位17t;空載排水量:15.41t;總長:20.5m;船寬:3.7m;型深:1.55m;載客人數:75人;主機功率:250kw×2,混合骨架式。
(3)航區:相當遮蔽
(4)船體材料:增強纖維
(5)船舶技術狀況:安全證書有效期至2026年4月18日止
(6)船舶制造廠:東莞市江龍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建造完工日期:4月18日
二、船舶總售價及付款方法:
(1)船舶總售價為人民幣318萬元(大寫:叁佰壹拾捌萬元人民幣),每艘船售價為106萬元(大寫:壹佰零陸萬元人民幣)。
(2)購船款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必須提供有效的'船舶證書。
三、船舶驗收交接地點、時間、辦法:
(1)交船地點:寧德市寧德港
(2)交船驗收辦法:由乙方組織有關人員依照船舶檢驗證書、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等進行驗收,待乙方代表確認同意接收且雙方現場鑒定船舶交接證明書后,乙方即可接收船舶的有關證書,資料甲方亦應一并移交。
四、船舶的物品按現狀移交
五、船舶交接之前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六、違約責任。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要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船舶所有權自乙方交清購船款,并經雙方簽訂船舶交接證明書后歸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和海事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