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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設計協議書篇一
項目建設地點:
合 同 編 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簽 訂 日 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項目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委托項目內容及范圍
2.1 項目名稱:
2.2 項目地點:
2.3 用地面積:
2.4 建筑面積:
2.5 委托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乙方提交項目委托書,該委托書包含本項目所涉及各個階段的明確的設計任務要求,該委托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設計基礎資料
3.3 乙方在3.2條所述清單基礎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資料清單之外但屬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設計工作所需的其它資料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補充提交材料清單之日起五日內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推遲乙方提交設計成果的時間。
3.4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第4.1所述相應工作階段開始之前五個工作日內,提交該工作階段所涉相關主管部門、領導的意見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復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3.1-3.4所述任一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4.1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相應順延;超過規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或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應當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全面性、合法性負責,因甲方提供資料不足或錯漏等瑕疵而導致日后出現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責任,甲方應負全責,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雙方另外協商確定甲方須額外支付設計費用。
3.7 甲方應就本項目與地方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必要的協調工作。
3.8 甲方負責本項目因地方行業約束所需的專業部門設計統籌,并以乙方的總體平衡為基礎。
3.9 甲方應配合乙方的工作進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時提出有關規劃設計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術配置等)和修改意見。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條規定內容的各階段規劃設計成果及相關文件,應及時審查認定,并出具書面修改意見或書面確認函。
3.11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內容如期如數向乙方支付工作費用,本合同之設計費必須由甲方支付 (即直接由甲方賬戶匯入乙方賬戶內)。如甲方改由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母公司)支付,甲方必須在匯款前提供有效的付款委托函予乙方。
3.12 甲方應支持乙方的設計回訪工作,并提供相關資料復印件給予乙方歸檔。
第四條 乙方責任
4.1.4 本項目的工作程序與具體的`工作時間可由甲乙雙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協商確定和對上述工作時間安排進行調整,調整后甲乙雙方完成相應工作的日期相應順延,且免除因日期順延產生的相應責任及權利。
4.2 乙方負責按相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意見對各階段規劃成果進行修改,并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專家評審會并進行匯報。
4.3 乙方對規劃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4.4 乙方指定 為負責人,全面組織協調本項目規劃設計各項事宜。
4.5 乙方負責保管歸檔全部規劃設計底圖及原始規劃設計文件。
第五條 技術要求和設計質量
5.1 本項目規劃設計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規劃行業設計規范、規定、規程、條例、標準等。
5.2 本項目規劃設計文件應符合行業及地方通用標準和慣例,符合《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的要求。
5.3 本項目規劃設計文件應滿足甲方提供的項目委托書中經雙方認可的技術要求。
第六條 成果認定
6.1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條規定完成各階段規劃設計成果及相關文件,應以甲方書面認可的成果作為該階段規劃設計成果交付。
6.2 乙方交付各階段規劃設計成果后,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對該階段規劃設計成果的書面反饋意見或書面確認函;逾期將視為甲方同意該階段規劃設計成果。
6.3 針對乙方提交的各階段工作成果,如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過錯原因而需要進一步修改的,甲方應當就修改要點及修改要求書面形式明確告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之日起十日內就甲方的修改要求提交修正后的工作成果,修改期間構成乙方按照合同第4.1條規定交付期間的延遲;修改次數以兩次為限,超出兩次需要繼續修改的,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用,具體費用標準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否則乙方有權不再繼續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條規定進行各階段規劃設計成果交付后相應的送審工作,并以有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審批同意文件為該階段送審工作成果。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暫停或終止該階段送審工作超過30個工作日的,甲乙雙方應就該階段送審的確認另行協商工作成果。
6.5 乙方提供最終成果文件和圖紙一式三份,及最終成果電子文件一式一份。
第七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7.1 費用
7.1.1 經雙方協商,改造規劃設計總費用為人民幣 整(¥ 元)(總費用不因政府批文批出總建筑面積的增減而變化)。
7.1.2 本費用包含本項目共 次正式成果費用。即: 。
7.1.3 本合同4.1條所述各階段成果提交后,因非乙方過錯而造成該階段成果修改的,其費用由雙方協商后另計。
7.1.3 本項目不含 費用。
7.2 支付方式
委托設計協議書篇二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的權責
1.甲方在簽定協議前認真閱讀并認可乙方的《收費標準及服務條款》。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關設計信息材質要求,色彩要求,布局要求,造價要求。
3.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現場勘測的必要條件,并協調乙方測量工作。甲方負責提供房屋相關的原始電路,水路圖紙以及所在物業的相關管理規定。
4.甲方有權參與設計過程的監督,積極配合回答乙方在設計過程中的疑問。
5.甲方未通知乙方擅自對設計內容,材料,尺寸進行修改或更換,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責
1.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請,積極配合并為甲方認真提供設計服務。
2.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體貼設計,并遵守物業相關的管理規定。
3.乙方繪制的圖紙必須訂裝成冊,圖面清晰,數據詳細,嚴格執行圖紙規范。
4.乙方圖紙繪制完畢經甲方許可方可采用,施工過程中乙方有責任對設計內容進行監理。
5.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交由有關部門仲裁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設計協議書篇三
項目建設地點:
合 同 編 號: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簽 訂 日 期:二○一一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項目設計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委托項目內容及范圍
2.1 項目名稱:
2.2 項目地點:
2.3 用地面積:
2.4 建筑面積:
2.5 委托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責任
3.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乙方提交項目委托書,該委托書包含本項目所涉及各個階段的明確的設計任務要求,該委托書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3.2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向乙方提交以下所有設計基礎資料
3.3 乙方在3.2條所述清單基礎上,要求甲方提供在資料清單之外但屬于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設計工作所需的其它資料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補充提交材料清單之日起五日內提供予乙方,但是乙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推遲乙方提交設計成果的時間。
3.4 甲方應當在本合同第4.1所述相應工作階段開始之前五個工作日內,提交該工作階段所涉相關主管部門、領導的意見和批示文件等文件復印件各一份。
3.5 若甲方提交上述3.1-3.4所述任一文件,超過規定期限十日(含十日)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4.1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相應順延;超過規定期限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或解除本合同。
3.6 甲方應當對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全面性、合法性負責,因甲方提供資料不足或錯漏等瑕疵而導致日后出現的更改返工或任何第三方責任,甲方應負全責,并就乙方的更改工作雙方另外協商確定甲方須額外支付設計費用。
3.7 甲方應就本項目與地方職能管理部門進行必要的協調工作。
3.8 甲方負責本項目因地方行業約束所需的專業部門設計統籌,并以乙方的總體平衡為基礎。
3.9 甲方應配合乙方的工作進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時提出有關規劃設計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術配置等)和修改意見。
3.10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第一、二、四條規定內容的各階段規劃設計成果及相關文件,應及時審查認定,并出具書面修改意見或書面確認函。
3.11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內容如期如數向乙方支付工作費用,本合同之設計費必須由甲方支付 (即直接由甲方賬戶匯入乙方賬戶內)。如甲方改由任何其他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及母公司)支付,甲方必須在匯款前提供有效的付款委托函予乙方。
3.12 甲方應支持乙方的設計回訪工作,并提供相關資料復印件給予乙方歸檔。
第四條 乙方責任
4.1.4 本項目的工作程序與具體的工作時間可由甲乙雙方根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協商確定和對上述工作時間安排進行調整,調整后甲乙雙方完成相應工作的日期相應順延,且免除因日期順延產生的相應責任及權利。
4.2 乙方負責按相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復意見對各階段規劃成果進行修改,并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專家評審會并進行匯報。
4.3 乙方對規劃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
4.4 乙方指定 為負責人,全面組織協調本項目規劃設計各項事宜。
4.5 乙方負責保管歸檔全部規劃設計底圖及原始規劃設計文件。
第五條 技術要求和設計質量
5.1 本項目規劃設計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規劃行業設計規范、規定、規程、條例、標準等。
5.2 本項目規劃設計文件應符合行業及地方通用標準和慣例,符合《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標準與準則》的要求。
5.3 本項目規劃設計文件應滿足甲方提供的項目委托書中經雙方認可的技術要求。
第六條 成果認定
6.1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條規定完成各階段規劃設計成果及相關文件,應以甲方書面認可的成果作為該階段規劃設計成果交付。
6.2 乙方交付各階段規劃設計成果后,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對該階段規劃設計成果的書面反饋意見或書面確認函;逾期將視為甲方同意該階段規劃設計成果。
6.3 針對乙方提交的各階段工作成果,如因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過錯原因而需要進一步修改的,甲方應當就修改要點及修改要求書面形式明確告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之日起十日內就甲方的修改要求提交修正后的工作成果,修改期間構成乙方按照合同第4.1條規定交付期間的延遲;修改次數以兩次為限,超出兩次需要繼續修改的,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費用,具體費用標準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否則乙方有權不再繼續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6.4 乙方按本合同第4.1條規定進行各階段規劃設計成果交付后相應的送審工作,并以有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審批同意文件為該階段送審工作成果。因甲方或乙方原因暫停或終止該階段送審工作超過30個工作日的,甲乙雙方應就該階段送審的確認另行協商工作成果。
6.5 乙方提供最終成果文件和圖紙一式三份,及最終成果電子文件一式一份。
第七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7.1 費用
7.1.1 經雙方協商,改造規劃設計總費用為人民幣 整(¥ 元)(總費用不因政府批文批出總建筑面積的增減而變化)。
7.1.2 本費用包含本項目共 次正式成果費用。即: 。
7.1.3 本合同4.1條所述各階段成果提交后,因非乙方過錯而造成該階段成果修改的,其費用由雙方協商后另計。
7.1.3 本項目不含 費用。
7.2 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