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一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貨時間
1、單梁起重機5噸,跨度為18米 2臺 萬元 含稅
4、運輸費4臺為1萬元
5、安裝費4臺為萬元
6、驗收費4臺為萬元
7、安全滑線16162米為 萬元
8、彎鉤及夾板萬元
合計標的總價為21萬,大寫貳拾壹萬圓整交貨時間
第二條 技術要求
1、質量標準 國標
2、鋼絲繩采用貴州生產的,滑線為焦作產電線鄭州產
第三條 驗收要求
安裝結束后由當地檢驗部門按國家標準進行檢驗,并取得相關證件。
第四條 標的所有權
自貨到時起轉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標的所有物屬于乙方所有。
第五條 付款
預付款為 萬元,貨到款為 萬元,驗收款為 萬元,質保金為 萬元。
第六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友好協商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二
承租方(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塔機租賃型號、塔機總價值、工程名稱、地點。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機使用共 臺價值為 萬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稱: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點: 。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機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機每月租金 元,稅金由 交納。
3、承租方租賃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個月,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越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租金起算日期從塔機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后開始起算租金到塔機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承租方實際完工結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項及費用,此租賃合同方可終止。
第三條、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第四條、押金、司機的工資及工作時間
1、承租方和出租方簽字租賃合同后,地腳螺絲和底座送到工地時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機進入工地前承租方將進出場費全額支付給出租方。
2、出租方塔機司機 人,每人每月工資 元,司機工資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負責食宿、工資及勞資關系于甲方無關。塔機司機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員,因司機未盡到法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司機本人或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租金支付時間和違約責任
1、乙方每月5號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資金不到位,雙方協商解決,甲方并有權單方面停機(停機期間繼續計租);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2、最后退場承租方所欠租賃費時,以實際租賃天數計算費用,租賃期間的電費由承租方承擔。合同期滿后,塔機退場時承租方必須提供拆卸條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壓電網導致無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與相關部門或個人發生經濟糾紛及其它原因導致出租方無法拆卸塔機,塔機租賃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
3、在拆除塔機的前一天乙方無條件付清所欠租賃費及所有款項費用,出租方塔機方可退場。否則,仍然按照合同計算租賃費;直到所欠費用結清。
第六條、相關費用
1、塔機進、退場、運輸費用由 承擔,安裝和拆卸塔機的汽車吊由 承擔,審驗費用由 承擔。
2、如因工地選址或設計變更導致無法使用25噸汽車吊作業時,由承租方提供適合安裝、拆除塔機的場地及更大型號的汽車吊,汽車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費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機基礎不均勻下沉導致塔機需要重新安裝,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甲乙雙方安全責任和義務、機械損毀責任歸屬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出租方負責對塔機進場和退場(來回運輸、安裝、拆卸、調試、附強拆卸和安裝、日常頂升、日常維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強鋼管,如樓房建筑于塔機距離超出部分需要加長鋼管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負責對塔機司機的管理及日常的保養,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
4、出租方對塔機的日常維修,應在承租方休息期間進行,塔機小修一天內完成;大修三天內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當日租金,但對工地造成的損失出租方不予賠償。
5、塔機司機操作按照塔吊司機“十不準”進行作業。
二、承租方責任:
1、承租方負責對安裝、拆卸塔機工作范圍內的電纜、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關管理部門規定支搭防護措施,樹立安全提醒標志。如果工地周邊有高壓電纜,工地必須在吊鉤下配置絕緣帶,并要求司機進行操作。
2、承租方必須保證在塔機安裝前,電源設施齊全,配備專職信號員,電纜線接到塔機前,配置配電箱和150安漏電保護器一個。
3、在出租方塔機還沒能安裝完畢、現場調試還不能正常運轉,私自提前使用,塔機所造成的機械損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4、承租方負責塔機基礎制作,基礎預埋螺栓及地腳。附強所需建筑上預留孔、附強預埋鐵件(預埋鐵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負責安排人員預埋)。塔機在退場,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數量及時歸還給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廠方規定的價格理賠給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塔機設備產權歸出租方所有,未經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動或處理出租方的塔機,更不能抵押或賣與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按操作所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和損毀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的費用由承租方負責;塔機在安裝調試后所有限位器都處于工作狀態,如承擔方私自調整塔機限位器和故意將線剪掉不使用限位器,發生一切責任事故和損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7、承租方必須做好防盜工作,因塔機零部件被盜引發的誤工損失;給出組方造成的財產損失,由承租方按價賠償。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履行雙方約定的規章制度,若發生訴訟,勝訴一方所聘請的律師費、交通費、運輸費等費用全部由敗訴方支付。
第八條、停工處理解決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雙方協商解決。正常施工過程中因單方面原因(天氣變化、人為因素及施工方資金困難、開發商手續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麥等)引起的停工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塔機租賃仍然按照每月租賃費計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機時間不計月租金。但停工時間不得超過60天;承租方必須書面或口頭通知出租方。雙方簽定停機時間協議方可生效,否則仍然按照月租金計算租賃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簽訂人: 簽訂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三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乙方為甲方在地理位置安裝( )型號塔吊( )臺,獨立高度( )米,頂升標準節( )節。(具體技術參數依據塔吊使用說明書。)
二、工程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三、安裝費用: 仟 百 拾 元。
其中:
1、安裝( )元,
2、租汽車吊( )噸一臺,( )元。
3、租運輸汽車( )臺,共( )元。
4、其它:
四、付款方式:支票( ),現金( )。
五、付款方法:
付款時間雙方共同協商確定,但必須要求安工程結束并驗收檢測合格后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責任:
甲方:
1、創造條件配合好乙方施工人員進行施工。
2、配合電工( )人,電焊工( )人,架子工( )人,力工( )人,用于配合乙方施工的進行。
3、配合做好高壓線、電纜線及其它不利于乙方施工的物體保護及拆除工作。
4、介紹地下設施,汽車吊停放地點的地質情況。
5、協調各方面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乙方:
1、 按甲方要求保安全、保質量、保時間、保設備完好完成施工工作。
2、 乙方必須保證具備拆裝資質和安全許可等市建委及其它部門要求的資質。
4、 乙方負責到市建委及市技術監督局等相關部門辦理塔吊安裝及檢測等全部相關手續。
5、 施工人員做好自我保護及其他人員的保護。
6、 作業全程符合施工規范,高空作業按相關規范施工,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在施工中出現的一切人身事故、財產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費用自負。
7、 按甲方要求把拆除部件整齊堆放在指定地點。
8、 損壞設備按照新舊程度加采購費用作價賠償。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賠償本安工程款的10%。
2、乙方違約,如延誤工期,每延誤一天乙方賠償甲方總工程款的10%;如中途不能進行安裝,乙方退給甲方已付所有工程款并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據情況而定是否備案)
九、其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四
乙方:
1、 修改第一條第三款,修改為:
開工日期:20 年10月3日
竣工日期:20 年10月31日
2、修改第三條第三款,修改為:室內消火栓系統(第一條第二款的b項),聚酯車間的12套消火栓安裝結束(該消火栓數量最終以圖紙為準),經甲乙雙方認可,甲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65%。其余車間的15套消火栓安裝結束(該消火栓數量最終以圖紙為準),經甲乙雙方認可,甲方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安裝施工范圍全部結束,消防設施經過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文件后,甲方付至乙方工程款為合同總價款的`95%;乙方開具全額價款的正式發票。保修期滿,甲方付清余款 5% 。
3、20 年11月7日前,整個消防設施工程具備濟陽縣公安消防大隊驗收條件。
4、在執行本補充合同的同時,原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訂立時間 :
甲方(章): 乙方(章):
年月日: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五
出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
1.2、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營業執照、機組人員的操作資格,以及市建委核定的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審發的各種有效證件和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1.3、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合格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良好。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乙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交付到位于 。
2.2、甲方變更上述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乙方。乙方無法交付租賃設備也需要提前14天書面通知甲方。因未能及時通知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2.3、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并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乙方應在2.1約定的交付時間14天以前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制作圖紙和技術要求,并指派專業人員協助甲方完成設備基礎的施工工作。
3.2、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并負責設備基礎的施工和提供汽車吊。基礎驗收后將相關技術資料復印件由甲方蓋章或甲方代表簽名后交付乙方簽收,上述費用由甲方承擔。
3.3、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現場平面圖,提供坐標尺寸及詳細的地質資料,標明設備位置。甲方負責提供專用的一級配電箱,負責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若因現場不具備安裝、拆卸和設備運行條件而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3.5、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由甲方承擔。
3.6、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并承擔全部費用。甲方配合乙方進行驗收。應當有雙方代表參加驗收并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雙方各執一份。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甲方應支付乙方設備進出場費 元(大寫: ),甲方應在設備進場時支付 元(大寫: )。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包干租賃費(不計加班)為每月 元 (大寫: )。
4.3、設備到場時甲方支付進出場費和前三個月的租賃費,以后費用按月結清。如甲方拖欠租賃費,乙方有權停塔,停塔期間照常收取租賃費,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4.4、本合同價格是甲乙雙方根據招標文件和乙方投標報價經充分協商確定。本合同價格己經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諸種復雜因素和一切必需的費用。除本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變更,在合同履行期間不論發生其他任何情況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變更合同價格。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設備發生故障,乙方維修人員白天應在8個小時之內趕到現場,最大限度地減少施工損失。乙方塔機故障維修保養而停機每月少于48小時,屬于正常維修,甲方不扣減租賃費用。因維修或保養停機每月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按實際停機天數扣減租賃費用。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承擔因停機造成的其他損失。
5.3、乙方負責為租賃設備配備機組人員三人,其中包括機長一人。機組人員要接受甲方的指揮,配合施工,保證租賃期間24小時待命服務。對不遵守工地管理制度,無故刁難甲方施工人員的機組人員,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應在48小時內予以更換。乙方配備的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4、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違章指揮或掛鉤不當造成的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
5.5嚴禁甲方人員擅自操作、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操作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因甲方司機自己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5.6、多臺設備作業時。甲方應制訂詳盡的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
5.7、甲方負責提供住宿,保證機組人員必要的休息。
5.8、當塔吊需要錨固(外用電梯需要接高)時,甲方應在7日前通知乙方 。 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需求,認真做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
5.9、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運行檔案和日檢、月檢記錄。
6、出租變更
6.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設備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正式通知甲方,租賃設備新的所有權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出租方,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6.2、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6.3、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7、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7.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甲方,到設備交還乙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7.2、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后,最終賠付責任按照甲乙雙方在事故中的實際責任負擔。
8.設備交還
8.1甲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或甲方交付郵局的時間為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乙方收到歸還設備的通知以后應在 24小時內到達設備現場與甲方辦理設備交還手續。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后要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9、.糾紛解決
9.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或不能正常履約,守約方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書面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和索賠要求。收到此類資料的一方應當在7天內給予書面答復,超過7天不答復視為同意提出書面資料一方的要求。在守約方通知或應當知道對方違約的情況后28天后不向對方提出書面資料,視為放棄向違約方提出索賠請求。
9.2、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糾紛,先以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0、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
10.1、甲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2、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寶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 ,電話: 。 10.3、履約過程中發生文件傳遞應當用書面形式。可以交由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按照上述地址將有關文件遞交郵局即視為文件己經送達。
10.4、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通知對方。因未通知對方而造成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未通知一方承擔。
11、合同生效與解除
11.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1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失效。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六
承租方(乙方):
簽約時間:xx年xx月xx日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機使用共 臺價值為 萬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稱: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點: 。
1、塔機租賃期限自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
2、塔機每月租金 元,稅金由 交納。
3、承租方租賃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個月,不足 個月按 個月計算(租金);超越 個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4、租金起算日期從塔機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后開始起算租金到塔機送到出租方指定地點止。承租方實際完工結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項及費用,此租賃合同方可終止。
1、甲方擁有該塔機的所有權。
2、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擁有該塔機的使用權。
1、承租方和出租方簽字租賃合同后,地腳螺絲和底座送到工地時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機進入工地前承租方將進出場費全額支付給出租方。
2、出租方塔機司機 人,每人每月工資 元,司機工資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負責食宿、工資及勞資關系于甲方無關。塔機司機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員,因司機未盡到法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造成司機本人或第三人損害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1、乙方每月5號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資金不到位,雙方協商解決,甲方并有權單方面停機(停機期間繼續計租);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七
地址:哈爾濱市
法定代表人: 職務:經理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三) 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 臺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 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20xx年 月 日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八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_經濟合同法》和《河北省消防條例》之規定,結合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安裝的實際情況,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建筑名稱:
2、工程地點:
3、施工范圍:按甲方所提供的經消防部門審批的圖紙為依據。消火栓箱安裝、消防水泵、滅火器及滅火器箱。
4、建筑樓層:
5、建筑面積:平方米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輔助材料)詳見材料附表。
7、計劃開工日期:20 年 月 日(以開工報審表日期為準)
8、計劃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
第二條 雙方職責
1、甲方:
(1)為乙方提供用水、用電方便和存放設備的場所。
(2)負責配合協調乙方的施工。
(3)按合同預定及時撥付工程款。
2、乙方:
(1)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指揮,按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令施工。
(2) 乙方應嚴格按照圖紙設計和規范的要求組織施工,建立質量控制制度,其施工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及消防規范要求。
(3)乙方施工所用的輔助材料必須使用國家優質產品,產品必須經甲方和監理進行驗收后方可使用。
(4)乙方應按甲方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進度。
(5)按國家規定提供消防施工輔助材料的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6)按甲方要求作好消防工程施工自檢驗收記錄。
第三條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乙方應遵循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第四條 施工進度計劃
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在裝飾工程不影響消防工程施工進度的情況下,保證按期交工。如以上影響施工進度,工期順延。
第五條 圖紙變更
設計圖紙、施工圖紙原則不變更。確需變更時,應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對方,由甲方報經設計院或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六條 質量驗收
1、消防系統工程執行國標gb50166—92、gbj243—82中條款、設計要求及甲方制定的消防系統工程施工技術交底。(圖紙)
2、乙方必須配合甲方確保消防系統工程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一次通過(合格),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保修一年,保修期滿:按有關規定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第七條 合同價款、撥款和結算方式
1、合同總造價:元。
2、合同生效后5日內,甲方付給乙方預付款合同總價的30%作為預訂設備款,計 元。
3、施工人員進入工地施工后甲方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30%,作為材料購進及工程進度款,計 元。
4、工程施工進行到90%,消防栓箱安裝完畢,甲方再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30%,作為設備購進款,計元。
5、工程竣工后經消防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再付給乙方合同總價的5%,計元。剩余的5%,計元作為質保金,保修期滿余款一次付清。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 以下文件均構成本合同的條款:
(1)合同協議書;
(2)招標文件及其附件;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2、 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達成的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 本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供給總包單位竣工圖紙貳套。
第九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上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生
1、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施工完畢,驗收合格后,工程款額全部結清后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一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監理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九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和(1999-020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三條材料供應
一、本安裝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按工程預算表所列供應。
二、乙方所提供的安裝材料須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條工程結算方式
一、甲、乙雙方正式簽約后,甲方需在_________日之內支付工程造價總額的_________%給乙方。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則工期自然推后。
二、當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后,_________日內正式進入安裝工地。
三、當竣工后,甲方需在_________日將其余的_________%支付給乙方,余下_________%款項在工程使用后_________個月內一次付清。工程若有未曾預見項目或變更,工程造價結算則按實際計算并一次付清。
四、支付方式:采用銀行轉帳、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
第五條工程驗收
一、乙方在工程竣工后,由乙方負責整個工程系統的檢測調試,試用期為_________天,并由甲方、乙方將工程試用檢測的結果進行驗收。
二、工程交付使用后,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天,視甲方驗收認可。
第六條保修維護
乙方提供本供氣系統的維護和保養服務工作,保修期限:依據_令第279號《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即:二年內設備、材料非人為損壞的維護,乙方提供無償免費服務;二年后為有償服務。
第七條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圖紙、工程材料表、預(概)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簡單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甲方的承諾與保證
一、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乙方的承諾與保證
一、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須按期支付各款項。若超過期限,甲方須支付_________%的違約金。并且乙方有權進行終止系統操作。
二、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須賠償甲方已付款項一倍的罰款。
三、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第十一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條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優先權
為便于本工程竣工后的維護保養,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將成為優先考慮的供氣商。
第十六條其它
一、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塔吊安裝人員配置要求 塔吊安裝維保三方合同實用篇十
乙方(承租方):
第一條:出、承租標的物(塔吊)現狀:良好
(一) 名稱:塔式起重機(下簡稱塔吊)(標準高度)
(二) 型號:
(三) 塔吊的設備編號: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數量:壹 臺
第三條:塔吊的租賃期限及特別約定
(一) 租賃期限:共計承租 月。
甲方從月乙方從 年 月 日起止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
(二) 特別約定:
1、 租賃期滿,租賃費結清后,經甲方同意,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在承租臺數、租金租期等條款雙方重新約定,重新簽訂塔吊租賃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機起不得早于當年的11月 日,如早于該日期,租金應交到該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3、 春季開工開機日期不得晚于當年的3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從此日期開始計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實際日期計算。
4、 春開冬停的日期由甲乙雙方簽字予以確認。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現場安裝完畢后,經甲乙方在安裝檢測調試認定書上簽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負責維護、維修、保養工作,承擔維護、維修、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而使用塔吊,就視為默認塔吊達到施工使用標準。
6、 乙方在甲方場地提出設備時,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在出庫單明細上確認簽字,設備返還進按出庫單驗收。
第四條:租金及給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幣支付)
1、 每臺塔吊租金為(大寫)2、 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簽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寫)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總額是否包含稅金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五條:抵押金
1、 合同簽訂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給甲方,經甲方驗收后,認為可以退還押金時,甲方將抵押金退還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條。
2、 在乙方不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時,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乙方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標準節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節每月增加租金(大寫)
2、 甲方有權監督和檢查乙方對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3、 如果甲方發現乙方的塔吊操作者違反《塔吊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更換懂得《塔吊操作規程》的操作者,否則,甲方塔吊的損壞修理費、更換零部件費用由乙方按價賠償。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塔吊操作者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生產教育。
5、 甲方有義務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達到生產使用要求,雙方在安裝調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安裝調試認定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賃后發現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機械、電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應及時安排修理技師到現場進行修理,若未及時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誤工所連帶的一起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7、 甲方保證塔吊生產年限為20xx年生產并在塔吊進場時保證塔吊鋼絲繩是新換的、導輪運轉靈活、電氣電路穩定、駕駛操作系統靈敏,各項技術指標正常,并保證甲方24小時到現場機修服務。
(二) 乙方權利和義務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裝卸費用,裝卸費用含汽車吊、人工費費用。
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協助乙方安裝調試塔吊,并達到生產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現故障,經生產廠家或技術監督部門鑒定,確定責任后,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修理費和更換零部件的費用。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證其塔吊每月保證完成27個工作日,否則乙方有權扣除塔吊少于27個工作日之外天數的租金。
4、 乙方有義務按時支付增加標準節的租金。
5、 乙方有義務做好塔吊的維護保養工作。
6、 乙方有義務對其操作手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
7、 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更換不按《塔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場地交付乙方后,所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檢測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費、返還塔吊的運輸費雙方協商確定為壹萬元,生產期間所發生的電費等費用,全部有乙方承擔。
9、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地保管、維護保養塔吊,否則丟失了塔吊按甲方購價格上線賠償,如發生塔吊毀損,乙方按市場零售價向甲方賠償。
10、 本合同履行期滿后,乙方將塔吊還交甲方場地,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條。
第七條: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造成塔吊毀損、滅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雙方違約條款
(一) 甲方的違約條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乙方支付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
2、 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違約條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必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并繼續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甲方有權收回塔吊,發生的拆運等經濟損失由乙方按實際發生支付賠償金。
3、 如果乙方違約,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還。
4、 如果乙方將塔吊轉租,賣掉、抵賬,超載造成塔吊損壞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新塔吊價格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到的條款,雙方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后,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果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到甲方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履行期滿,費用結清,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