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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一
第一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依法保障職工和企業的經濟利益,依據勞動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支付規定》和遼寧省《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___________公司工會和____________公司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及和支付辦法
第三條 企業按照按勞分配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崗位工資制度。
第四條 依據政府發布的當年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________元,比上一年增長__________。工資同企業經濟掛鉤。(如果企業今年工作等于去年工作不寫增長百分比)
第五條 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
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企業發放的各類津貼、補貼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
第六條 企業每月__________日以貨幣的形式或直接存入工資存折中向職工支付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_________日;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七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安排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協商,并按照法定標準向職工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第八條 病假工資:按___________%發放。
第九條 職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工資待遇按規定執行。
第十條 職工占用生產、工作時間參加經企業同意的活動,職工依法享受婚假、喪假、產假均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獎金、津貼照發。
第十一條 由于企業原因,造成職工放假的,企業應發給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企業克扣或者拖欠職工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應補發所欠工資外,還應按規定加發補償金。
第十三條 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該職工實得月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條 企業對違反企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職工進行經濟處罰的,每月扣罰的金額總數不得超過該職工實得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五條 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金等債務,無力以現金形式支付的,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用資產抵押,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進行資產保全。
合同變更、終止及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遇不可抗力或者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變更。
第十七條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自行終止。
第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的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合同簽字后10日內由企業一方將合同一式四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企業工會同時報送上級工會。自報送之日起15日內勞動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條 企業方年末將合同履行情況向職代會報告一次。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期限為一年。
本合同期滿前60日內,雙方應平等協商續簽新的工資集體合同。
企業工會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二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 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 萬元,同比增(減) %,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 元,比上年增(減) 元,同比增(減) %。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_____%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_____、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 月 日到年 月 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三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_________%。員工增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四
第一條:為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工資分配制度,規范非公有經濟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國家、省、市有關工資法規、政策之規定。社區工會聯合會、企業職工代表與經營單位法人代表通過集體協商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簽訂。
第三條:本協議生效后,對本社區區域(行業)非公有經濟單位和各單位的員工都具有約束力。本單位與員工個人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工資標準不得低于本協議。
第四條:社區區域非公有經濟單位(行業)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及支付辦法。
1.各單位按照按勞分配和按勞動要素分配原則,實行日工資制。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情況下,對員工執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資制度,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各類補貼及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等。各單位根據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員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發放。
2.平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
3.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
4.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基數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
5.婚喪假、年休假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依法享受特殊保護。
第五條:員工工資總體水平隨著經營單位效益的增長而增長。工資比上年的增長幅度不低于8%,使員工實際工資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六條:員工工資扣除規定。
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經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單位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本人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的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經濟補償規定。
1.單位要終止、中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經濟補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員工本人主動提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執的,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市、區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第九條:協議的時間和履行。
1.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協議到期前15天,雙方召開會議協商做好修訂、重訂工作,如雙方未提出修訂、重訂和終止意見,本協議今后一年仍然有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簽訂單位各執一份,上級工會一份。第十一條: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十日內,雙方以適當方式向全體員工公布。
協商單位:社區工會聯合會:
法人代表人簽字:工會主席簽字: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五
發文字號2:___________________。
全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內部分配決定機制,保障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決定工資時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勞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諧穩定的原則。
第二條本協議制定的工資條款對本公司全體員工有效。員工個人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不得低于本協議制定的標準。
第三條本協議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公司實行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五條公司員工月工資額不得低于_________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六條公司實行工資月度發放制度。以人民幣發放員工工資,每月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為每月--日。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可以提前或順延。
第七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本人的工資標準(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為基數。
按平時、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八條員工病假、事假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
第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
第十條根據政府公布的____年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員工平均工資水平,及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___%。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
第十一條每年_________月為甲乙雙方集體協商,確定下一年度工資協議內容的時間,協商前企業代表要向工會代表通報企業上年的經營情況和工資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本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協議的規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否則,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員工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規定,給甲方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期滿自行終止。在協議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可提前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和總工會各存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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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六
尊敬的檢查組一行:
首先熱誠的歡迎各級部門、各位領導來我公司檢查指導工作。 北方集團成立于2017年4月,公司工會按照上級工會的有關工作部署,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的指導意見,建立“行政和工會共同運作、職工參與”工資協商制度,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完成了集體合同的續簽及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況
集團公司機關設置11個職能部門,下設10個分公司,14個直屬項目部,4個聯營分公司,5個全資子公司,6個參股、控股公司,一個服務單位,現有在冊員工1264人。
2017年,公司被中國建筑業協會授予“中國百強施工企業”;被國家水利部授予“水利施工優秀企業”、被自治區授予“自治區開發建設邊疆獎狀”;被師授予“四好領導班子”等榮譽稱號。
公司成立了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制定了工資集體協商實施辦法,為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平穩運行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合同》的簽訂情況
公司2017年4月30日由工會主席與公司法人簽訂的《集體合同》期限是三年,2017年4月30日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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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6日,在公司一屆二次職工代表大會上,公司工會主席代表全體職工與公司法人簽訂了《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合同》。
公司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機制,按照工資集體協商實施辦法,依照法定程序,工會與公司簽訂的《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合同》都是在平等公正的原則下簽訂的。
工資集體協議每年開展一次,按照工資集體協商程序,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公司工會于3月5日代表職工向公司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書》,確定了工會方、公司方參加工資集體協商的各5名代表。雙方代表按要約書約定時間,于2011年3月10日、15日分兩次在公司一樓會議室進行平等協商,并形成了《工資集體協商會議紀要》和《工資協議草案》;經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表決,形成了最終的《工資集體協議》。
在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圍繞《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結合《經營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公司經濟效益相掛鉤的工資目標,2011年全員工工資增幅比例達到25%。
在工資集體協議中,建立了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全公司形成了崗位技能工資、計件工資、年薪制和計時工資四種收入分配制度。雙方就工資標準、分配形式、工資目標、工資支付辦法達成了一致意見,確立了公司方和職工方的權利和義務。
2011 年3月 26 日,公司一屆二次職代會,《工資集體協議》《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合同》簽訂后,文本一式五份,及時報送師勞動保障部門、師工會、公司經營辦、人力資源部、工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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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項合同履行情況
公司工會以維護職工利益為出發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行政與工會組織人員,圍繞三項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堅持定期檢查與日常動態檢查相結合,加強合同執行的動態管理,并適時收集征求職工的意見建議。對各基層單位用工管理、勞動報酬和工作時間、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利益等進行了檢查。促進了工作環境和施工條件的改善,全年沒有發生一起勞動安全糾紛案件。
工資集體協議簽訂以來,公司方認真履行了工資集體協議,員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未出現工資爭議和其它違反集體勞動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行為。
《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總體是好的,合同兌現率達100%。勞動用工制度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得到保證,合同規定的各項工資、福利條款落實到位,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加強。職工的合法權益、女職工特殊權益都得到了有效保障。
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員工的民主參與意識增強,依法簽訂的工資集體協議,員工收入增加,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較好地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實現了企業增盈員工增收的“雙贏”目標。
四、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打算:
存在問題:
步健全完善公司工資集體協商長效機制,鞏固、發展和維護好企業與職工的現實和長遠利益。
二是工會干部在工資集體協商中的談判水平有待提高。只有更好掌握了企業管理、工資分配、生產經營和相關法律知識,才能在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和各項工作中掌握主動權,使工資集體協商“談”在關鍵處,“商”在點子上,努力實現工會工作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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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七
(參考文本)。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八
為保持公司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公司又好又快發展,自以來,公司工會按照上級工會的有關工作部署,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對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將我公司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情況匯報如下:
(一)民主選舉,依法產生協商代表。通過工會職工代表推薦產生職工方代表,并由工會主席擔任職工方的首席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指派企業方代表,并委托1名管理人員擔任企業首席代表,依法產生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目前,行政方和工會方均為5名代表,人數對等。為了確保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有效開展,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公司協商代表除了企業法人與工會主席之外,還包括了來自辦公室、財務、項目建設、生產技術部門、生產一線等各條工作線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職工代表,妥善處理各方利益關系,切實保證職工的工資收入隨企業效益同步增長,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公司生產經營的快速發展。
幅度和條件,提出調整職工工資的基本目標,明確規定工資支付辦法和時限及職工福利待遇。工會主動與公司行政方進行充分的溝通,共同協商集體協商初步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后,作為簽訂工資集體協商的附件,為順利開展協商創造良好條件。組織召開規范的工資集體協商會議,形成有效的協商會議紀要和工資集體協議(草案),審議通過工資集體協議(草案)的全部內容,由雙方首席代表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報平羅縣總工會審查后報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后發生法律效力,并以廠務公開的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為以后協議的履行提供保障。成立了合同履約檢查領導小組,監督每年工資協議和集體合同的履約情況。
(三)把握重點,確保集體協商取得實效。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時,公司工會始終堅持把企業基本工資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制度、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獎金分配形式、福利待遇等職工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利益問題作為協商重點,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把握協商雙方的利益平衡點,在促進公司效益增長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資分配調整機制和增長機制,確保工資集體協商為企業和職工帶來實實在在的利益。
二、取得的實效。
(一)通過開展工資協商,職工工資隨企業經濟效益的狀況明顯增長,并向一線職工傾斜20%以上,職工滿意率均達到95%以上;公司能夠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無故意拖欠、克扣或降低職工工資現象;職工福利待遇隨企業的效益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公司沒有發生工資方面的投訴舉報及其他違背工資集體合同的行為。
(二)通過開展工資協商,使職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維護,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實現了企業和職工的互利共贏。《工資協議》簽訂以來,公司職工工資水平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極大地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了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調動了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推進了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達到了企業效益與職工利益的“雙贏”。
(三)通過開展工資協商,營造了多方關心、共同關注的良好氛圍,為更好地推進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一是在得到公司行政高度重視的同時,也得到職工的積極參與和廣泛關注;二是工會組織的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在職工心中的地位得到進一步提升,進一步增強了工會組織的凝聚力。
三、存在的問題。
(一)工資集體協商的長效工作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隨著職工期望要求的不斷提高,需從突出協商重點、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及提高協商水平等方面,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司工資集體協商長效機制,鞏固、發展和維護好企業與職工的現實和長遠利益。
(二)工資集體協商的職工滿意度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目前,職工對企業工資增長機制,工資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滿意情況還與上級工會的標準有一定的距離,職工要求公司進一步完善工資分配機制和增長機制的呼聲比較強烈。因此,公司工會需進一步開拓協商工作思路,創新協商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職工的滿意度,為公司穩定人才隊伍,維護和諧勞動關系奠定扎實的基礎。
四、下一步改進措施。
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以來,公司工會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對照上級工會的檢查標準和職工的期望要求,工會的工作水平還需要進一步創新提高。為此,工會將全面總結經驗,結合企業實際,每年有針對性地開展一次工資協商,確定每年有新的工資目標,并使職工工資每年有增長幅度,不斷提高協商的水平和實效,推動此項工作持續開展,建立工資協商的長效機制。
(二)注重質量,不斷提高工資協商工作水平。
合理確定協商內容。在開展工資協商時,協商內容緊密結合職工工資、獎金、福利等問題,努力提高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工資協議書更具有可操作性。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九
今年以來,我們認真貫徹落實縣政府下發的《關于大力推進企業職工工資協商工作意見》精神,全鎮上下,步調一致,齊心協力,56家企業參與了石材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在全縣率先完成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目標任務,得到縣總工會主要領導的首肯和好評。我們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明確責任,加強配合,為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奠定良好基礎。
鎮總工會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能進行了分工,明確責任,協調聯動,并要求企業工會積極參與,認真做好職工思想工作,指導要約草簽協商工作;鎮勞保站、司法所、法律服務所負責解釋政策、法規,審核工資協議,檢查勞動合同鑒定情況,做好爭議仲裁工作等。工作伊始,縣工會工資集體協商指導組組長王曉峰、副組長魏榮宏,工資協商指導員郭桂華、法工部長王若陽帶隊多次到我鎮指導,結合我鎮實際,實地檢查督導,宣傳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性及上級建制的具體要求,并深入到企業與企業老板、職工代表進行座談了解情況,搜集各種相關資料。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工作中注重信息互通,緊密配合,為開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貫徹法規,實地調查,為企業職工爭取合法權益。
為構建甲山鎮石材行業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甲山鎮石材行業員工合法權益,促進石材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勞動法》、《工會法》、《集體合同條例》、《省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我鎮本行業實際情況,需要雙方就工資水平、工資調整幅度、工資發放形式及發放時間等問題進行集體協商,并確定雙方協商代表14人。7月12日召開雙方代表會議并達成了一致意見,形成了文本草案,具體內容如下意見:一是甲山鎮石材行業聯合會內企業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加提成工資制,對每位員工制定不同的崗位工資。生產廠長月工資不低于3500元;安全廠長月工資不低于3500元;會計月工資不低于3000元;業務員月工資不低于元;管理人員月工資不低于3000元;檢質員月工資不低于2500元;放炮員月工資不低于4500元;雜工月工資不低于2500元;切板工月工資不低于8000元;裝載機月工資不低于5000元;大鋸工月工資不低于5000元;磨工月工資不低于8000元;采石工月工資不低于4500元。二是聯合會覆蓋各石材企業員工工資應與各企業整體經濟效益同步增長,最低月工資標準不低于2000元。三是各石材企業要確定每月發薪日,并以貨幣或銀行轉賬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發薪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至發薪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四是各石材企業因經營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履行法定的程序,并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7月20召開石材行業企業職工代表會議討論并通過了《甲山鎮石材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合同》草案,8月4日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正式公布實施。
工作實踐中,使我們深深地體會到建立企業內部工資集體協商共決機制和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只要企業存在,每年都要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集體協商是企業工資分配決定的基本形式和發展方向。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是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改善民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是建立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的重要保障,是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同時我們也要清楚地認識到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現實性。因為工資收入是職工生活的主要來源,是職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經濟利益。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對于調動職工積極性,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增強企業凝聚力,實現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集體合同制度也做了特別規定,各級工會和勞動保障部門要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為契機,把擴大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特別是工資集體協商的推進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之一,把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作為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重要內容來部署、來檢查、來落實,堅定不移地推進這項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機制確保協議履行到位,使集體協商內容真正取得實效,落到實處,使職工群眾得到實惠。這是我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以上是我鎮集體協商所做的工作,工做雖取得點成績,但還存在不足,今后要調查、充實工資集體協商內容,完善各種協商措施,努力做到用新方法解決新問題,切實維護好雙方的合法權益,做到互利互贏,確保我鎮建材行業勞企關系的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
工資集體協商指的是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根據中國國情,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不屬于工資集體協商的范疇。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又是什么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了解。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理念,對于當前提出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具有現實的指導意義。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市場經濟國家處理勞動關系的一種基本形式,對有效化解勞資矛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勞資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主要做法:。
1、黨政重視支持,各方合力共推。
2、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工作氛圍。
3、健全工作機制,規范協商程序。
4、突出協商重點,注重協商成效。
1、法律規定剛性不足。目前我國還沒有國家層面系統規范工資集體協商的專門法律法規。
2、協商主體地位不對等。工資集體協商在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老板不愿談”、“職工不敢談”、“工會不會談”的窘境。
3、協商程序不夠規范。
4、履約監督不夠到位。
(一)完善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發揮法律的強制作用。
1、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立法層次。國家應積極推動集體合同法和工資法的出臺,同時修改工會法,強化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作用。另外,國家應加快研究和制定勞動定額、工時工價、工資等勞動基準立法,有效遏制企業規避法律的行為,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提供依據。
2、明確集體協商談判中的雇主責任。在我國勞資力量相對失衡的情況下,國家在制定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時,要把選擇性的規定變為強制性的規定。明確有關工資福利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問題都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決定,明確政府主管部門、企業、職工和工會組織等在工資集體協商中的權利、義務、責任、規范協商主體行為。對拒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明確具體的法律責任,并賦予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應的處罰權。
3、增強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在完善工資集體協商相關法律法規時,既要明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目的、意義、內容等原則性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明確工資協商怎么操作、如何要約和應約、怎樣提供企業的.真實信息,協商中的爭議如何解決,協議如何生效,職工代表的履約監督、具體的法律責任等,細化程序,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賦予職工敢于進行協商的“尚方寶劍”。
(二)加強政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管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目前我國更多需要靠政府主導力量來平衡勞資雙方利益,引導雙方用協商而不是沖突的方式來進行勞資對話。
1、構建政府主導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格局。各級黨政要把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擺到重要議事日程,列入重點工作去推動落實。要把職工的收入增長機制納入到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任務之中,實現職工工資的增長速度與地方的經濟增長、財政收入、人均生產總值的增速相適應。要建立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推動、保障機制,明確執法主體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做到工作有實施方案,有聯動配合,有節點考核,整合有關各方面的力量,合力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
2、合理編制并及時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根據企業勞動用工和勞動管理崗位的需求,以市場合理區間浮動的企業人工成本為基準,合理確定勞動力市場的真實價格,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發揮政府的宏觀指導作用,定期合理編制本地區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及時發布勞動用工管理信息,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和參考。同時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收入和物價指數等情況,及時調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落實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
3、發揮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作用。通過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平臺,推動行業協會和企業組織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和均衡的勞動強度內,制定行業勞動標準和企業勞動定額,并有效協調行業內部企業工資分配和集體協商立場,為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打好基礎。
4、強化政府履約監督和激勵制約措施。推動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納入人大執法檢查和政協委員監督視察內容,督促企業依法協商和履約到位。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大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監察力度,加強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審核和備案管理,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簽訂和履行情況作為勞動年檢的重要內容。要探索建立企業開展工資協商的激勵制約措施,對于那些按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并嚴格履約的企業,政府可以在財政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一定的優惠。對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或雖已開展但履約不到位的企業,除督促責令整改外,暫停政策優惠和評優評先資格。
工資集體協商益處多作用大符祝如方立清(南京市鼓樓區勞動保障局)改善企業內部分配模式,促使分配機制走向市場化工資集體協商可以為企業內部收入制度的改革帶來活力。過去企業的內部分配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平均主義色彩較濃,靈活性差,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悖,極大地傷害了企業職工的積極性。
工資集體協商不僅僅是在企業工資支付上制訂一些條款,簡單地遵守勞動法規、政策,而是從改革企業內部分配模式入手,將企業效益和職工權益緊緊地聯系起來,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分配激勵和約束機制。在實行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企業結合市場的勞動力價位,以崗定資,職工競爭上崗,而崗位工資是根據勞動“四要素”(即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及該崗位所產生的效益以及市場對該崗位的需求確定的,職工收入隨崗位的變化而變化,這樣既調動了職工的積極性,又增強了職工本人的危機意識,使企業內部分配與市場接軌。加大企業內部分配的透明度,促使分配趨向合理化過去企業內部分配方案由企業法人代表或少數幾個人說了算。企業在制定收入分配方案時基本是企業管理部門內部操作,職工只是被動地接受企業已制定好的分配方案,在方案制定過程中沒有發言權。職工很反感工資分配的暗箱操作,由此導致勞資矛盾激化。工資集體協商的實行,使得內部分配方案要經過職代會討論,要與職工協商談判,企業管理層必須說明企業制訂該內部分配方案的理由,職工有什么建議或意見可以通過職工代表向廠(資)方反映,讓職工做到心中有數,使分配方案更加透明化,預防和減少了勞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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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一
過去的一年,在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堅決貫徹總體部署,突出維護職能,積極探索和推行工資集體協商。我縣現有新建私營企業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戶,去年我縣確定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單位家,其中私營企業家,民辦非企業單位家。我們把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工會工作的重點,通過采取抓宣傳、樹典型,使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現將前一段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隨著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斷深入進行,企業有了完全的分配自主權,因此勞動報酬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經常處于變動狀態,所以工會代表職工就勞動報酬與企業進行協商就有了實質性的內容。此外,從勞動力市場來看,我縣勞動力屬買方市場,這必然使企業壓低工資,降低勞動條件,職工權益經常會受到侵犯,作為職工利益代表的工會組織,依法與資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是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當前新經濟組織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在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化解企業內部矛盾、協調勞動關系的客觀要求。為加強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領導,我們成立了以主席為組長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進小組,并于去年召開了全縣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工會主席工作會議,會議重點傳達了同志在全省工資集體協商培訓班上的講話,學習了《工會法》、《勞動法》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號令并對試點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行了要求和布署,使與會單位提高了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認識,增強了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
工資集體協商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對我們工會干部,特別是近二年剛剛組建的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來講,這項工作是個新課題,為此于去年舉辦全縣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主席和系統工會主席培訓班,專人講解有關工資集體協商的方法,策略和談判技巧,使工會干部基本懂得了參與協商工作的切入點,如何讓步、怎樣談判,對大家啟發很大,通過這次培訓,使他們直接參與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年”活動,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我縣規范健康地開展起來。
二、源頭參與,加快新經濟組織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我們根據工資集體協商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出臺了《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下發到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確定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為: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限,年度工資收入水平及調整幅度,以上內容作為工資協商的重點。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我們在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較好地堅持了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二是平等性原則,協商雙方人數對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是利益兼顧原則,要兼顧企業發展和職工具體利益;四是穩定性原則,保證協商雙方互相尊重,共同發展。另外,我們還要求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組織廣大職工學習,使他們了解參與工資集體協商的目的.和作用,認清只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才能提高工資收入的道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我們對試點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派專人指導,全程參與,先解決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工資標準按同行業標準測算,現金支付工資,對效益好的多加一些工資,確保了試點工作的正常進行。我縣,現有職工人,工會主席是我縣退休教師,在這次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建會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同一天進行,帶頭學習,積極發動全校教職員工參與到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使工資集體協商順利開展,并在原有每課節元的基礎上,協商代表幾次通過和法人代表的溝通協商,為每科老師每節增加一元,增長幅度達,管理人員增長幅度達。是一個機械加工企業,現有職工人,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過程中,職工方代表與資方達成共識,按企業產品工時,使定額工資提高,職工方對此非常滿意。
為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全面開展,爭取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我們準備會同縣公務員之家工商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今年對試點單位進行檢查,檢查工資協議兌現及協議條款的落實情況,對不履行工資集體協商協議,不按規定保障協商代表法定權利等行為的單位,及時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并做好參與,調查處理工作。為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序開展,我們今年計劃舉辦二期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培訓班,使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主席、職工協商代表在協商前接受培訓,并逐步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談判隊伍,直接參與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健康發展。我們去年在部分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這些都為今年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奠定了基礎,為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扎實有效地推進,我們今年根據對試點單位的檢查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在不同類型企業中推開。去年我們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做了一點工作(市總給我縣計劃試點3戶,實際完成6戶),在協商具體內容上按照省市總工會要求,還有一些差距,我縣部分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對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認識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切實轉變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認為勞動力是買方市場的觀念,盡管這項工作難度大,政策性強,我們決心以省總這次檢查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省總工會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要求,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抓住機遇,克服困難,按照這次檢查的要求,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己任,切實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努力把我縣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穩步推進。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建立企業內部分配正常增長與制約機制,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協調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工資政策、法規,經與集體協商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分配原則
1、各企業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
2、堅持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在本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增長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工資集體協商的范圍公司與工會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及年度增長幅度、工資支付、獎金和津貼的分配及其他與履行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作為雙方協商的內容。
第四條、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職工的基本工資包括標準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基本月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2、本鎮所屬企業為使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下,對職工執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資制度,上不封頂,并根據各企業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金額。
3、獎金、津貼發放水平按勞動和工作質量、勞動紀律、安全衛生條件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產品質量、數量、國家法規等考核認定。
4、考核認定由各企業負責,簽約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后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向職工公布。
5、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并按月發放,各企業可自定發放日,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
獎金、津貼按月、半年、年度發放,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6、職工參加經公司批準同意的社會活動,所占用的時間不影響工資標準和獎金補貼。
第五條、公司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原則上作調休處理,調休不完的',到年終一次性結算,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婚喪假、年休假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工資扣除規定
1、職工工資應當按月按時發放,不得隨便克扣或無故施欠職工工資。
2、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第八條、經濟補償規定
1、企業要終止、中止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其計發標準按每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按勞動者本人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發。
2、職工本人主動提出中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發任何補助費,還應按公司規章制度向公司賠償培訓教育費(憑培訓發票上的費用,按規定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期年限的培訓教育費)。
第九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工資待遇,其標準按《__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條、增加職工工資應掌握以下比例
1、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應與公司上年實現的利稅,上繳利稅或銷售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增長相一致,二者之間的比例應掌握在0.3~0.7:1左右為宜。
3、企業工資利稅率的水平應與職工工資增長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4、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是指職工工資增長的主要參考因素,應在企業經濟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礎上,使職工實際工資水平每年有所提高。
第十一條、增加員工工資要考慮的企業內部因素1、勞動生產率;資產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經濟效益情況;
5、企業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情況;
6、企業工資支付能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時間和履行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有效期內,每年月為各企業協商確定調整職工工資的時間。
根據上年決算進行認真測算,確定本年度增長幅度、基數和增資時間,化解到部門、班組和個人。
3、協商、測算結果和增資基數細則,由協商小組成員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4、協議到期到前天內,雙方應召開會議協商,做好修訂、重訂工作,如雙方未提出修訂、重訂和終止意見,此協議今后三年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終止本協議;
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員工的勞保、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份,簽訂單位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局各一份。
第十九條、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司工會法定代表人簽名: 工會簽名: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三
(參考文本)。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企業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企業方):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首席代表職務:
代表人數:代表人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四
(員工協商代表)(用人單位協商代表)。
市裝飾行業工會工作委員會深圳市裝飾行協會。
代表員工總數:______________代表用人單位總數: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____首席協商代表:__________。
職務:裝飾行業工委會主席職務:裝飾行業協會會長。
協商代表人數:10名協商代表人數:10名。
產生方式:民主推選產生方式:民主推選。
委托授權委托授權。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用人單位的正當經營利益,合理配置、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就本行業工資分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涉及工資協商問題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平等對話;
(二)公平、公正、公開。
(三)權利與義務相統一;
(四)合法、合度、合理。
第二條根據行業特性,本行業工資協商過程得采用自下而上、逐層推舉、漸次授權的方式進行。
第三條本行業工資協商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及終止事宜,依集體合同有關規定辦理。
工資分配及相關問題。
第四條本行業實行如下工資分配制度:
(一)除初級職員以外,從事經營管理(含技術人員)及行政事務的固定人員實行等級工資制。
(二)從事臨時勞務工作的人員,實行計件工資制。
五條本行業固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月。
(一)從事經營管理的工作人員依如下等級確定工資:
1、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二)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作人員依如下等級確定工資:
1、主設計師以上工作人員的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2、設計師及項目管理工作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上述工作人員月工資最高不得超過最低基數的____倍。
第六條本行業臨時勞務人員(含木工、電工、焊工、安裝工、泥水工、油漆工)及一線服務人員(含預算員、材料員、財務員、安全員、采購員、倉管員)依如下等級確定工資。
1、高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日;
2、中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日;
3、初級人員工資不低于______元/日。
初級職員、勤雜工人平均工資不低于_____元/月。
第七條本協議第4條、第5條、第6條所涉人員統稱為員工。“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標準工資。
第八條本行業固定人員年度工資增長幅度根據企業經營狀況、社會物價水平等因素,得由甲乙雙方在年度工資協商時另行商定。
第九條本行業各企業應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人員全額支付其本月工資;臨時勞務人員的工資可按月清結,亦可即時清結;按月清結的,亦須于每月25日之前清結完畢。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工作人員工資。
第十條本行業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員工加班加點工資依其本人標準工資為計算基數。
員工因法定事由致其標準工資低于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依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加班加點工資報酬。
本行業應于每年5—7月間,就本行業下年度工資分配事宜進行協商。
本行業年度工資協商的內容,依本行業工資分配變化情況適時商定。年度工資協商達成協議的,該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本行業年度工資協商的協商代表非因法定事由不予更換,且得依原有授權依法履行職責。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建立企業內部分配正常增長與制約機制,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協調與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會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國家有關工資政策、法規,經與集體協商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分配原則
1.各企業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勞動要素分配,效率優先”的原則。
2.堅持職工實際工資水平在本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合理增長的原則。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三條工資集體協商的范圍
公司與工會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及年度增長幅度、工資支付、獎金和津貼的分配及其他與履行協議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作為雙方協商的內容。
第四條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
1.職工的基本工資包括標準工資、職務工資、崗位工資、計件工資、基本月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2.本鎮所屬企業為使職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正常上班(按法定工作日)和完成生產任務的情況下,對職工執行不低于每月元的最低工資制度,上不封頂,并根據各企業經營情況確定各自獎金金額。
3.獎金、津貼發放水平按勞動和工作質量、勞動紀律、安全衛生條件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產品質量、數量、國家法規等考核認定。
4.考核認定由各企業負責,簽約雙方參與民主審定,審定后的獎金、津貼水平總金額向職工公布。
5.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并按月發放,各企業可自定發放日,如遇節假日可以提前或順延。獎金、津貼按月、半年、年度發放,發放時要有工資清單。
6.職工參加經公司批準同意的社會活動,所占用的時間不影響工資標準和獎金補貼。
第五條公司因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原則上作調休處理,調休不完的,到年終一次性結算,按《勞動法》規定發放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婚喪假、年休假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工資扣除規定
1.職工工資應當按月按時發放,不得隨便克扣或無故施欠職工工資。
2.因職工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按勞動合同約定,由職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第八條經濟補償規定
1.企業要終止、中止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執行。其計發標準按每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按勞動者本人履行正常勞動義務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發。
2.職工本人主動提出中止解除勞動合同或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不發任何補助費,還應按公司規章制度向公司賠償培訓教育費(憑培訓發票上的費用,按規定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期年限的培訓教育費)。
第九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職業病傷害后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工資待遇,其標準按《××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條增加職工工資應掌握以下比例
1.職工工資總額的增長應與公司上年實現的利稅,上繳利稅或銷售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增長相一致,二者之間的比例應掌握在0.3~0.7:1左右為宜。
2.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應與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相適應,一般二者的比例關系不高于1:1。
3.企業工資利稅率的水平應與職工工資增長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
1.勞動生產率;
2、資產保值增值率;
3.人工成本水平;
4.經濟效益情況;
5.企業資產負責表和損益表情況;
6.企業工資支付能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時間和履行
1、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有效期內,每年月為各企業協商確定調整職工工資的時間。根據上年決算進行認真測算,確定本年度增長幅度、基數和增資時間,化解到部門、班組和個人。
3.協商、測算結果和增資基數細則,由協商小組成員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終止本協議;
1、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不能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5.協議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解除、終止條件出現時即行終止。 第十六條在履行本協議中發生的權利、義務爭議,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程序進行。
第十七條員工的勞保、福利、社會保險等規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份,簽訂單位各執一份,報市總工會、市勞動局各一份。
第十九條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工會主席簽名:
公司工會
年 月 日
一)國有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
國有企業試行工資集體協商辦法要堅持工資總額增長低于實現利潤增長的原則,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試點企業要首先建立企業基本工資制度,進行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簽批列入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后試行。工資協議以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建立企業基本工資制度為基礎進行協商。具體內容包括:
1、基本工資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2、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和特殊情況下各類人員工資支付辦法、各種假期工資待遇;
3、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應當達到的目標和工資增量;
4、職工當年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5、績效工資、獎金、津(補)貼等分配辦法;
6、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最低工資保障措施等規定;
7、工資協議的期限和終止條件及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
8、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
9、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參閱文件:
《關于規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勞社辦[2002]134號)
(二)非國有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
非公有企業都應積極建立,工資分配辦法應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保障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協商內容包括:
1、工資支付標準、支付辦法、支付日期;
2、工作環境及律補貼分配辦法和女工保護及假期工資待遇;
3、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保障措施:
4、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及增長幅度:
5、工資協議期限和終止條件;
6、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
7、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參閱文件:
《關于規范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2002年6月13日 冀勞社辦[2002]134號)
(三)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制度
河北省建立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制度。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制度,是做好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高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質量的重要措施。具體規定如下:
1.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的選拔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從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總工會、企業家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長期從事勞動工資工作的人員中選拔。每個設區市本級30人左右,每個縣(市)10人左右。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實行聘任制,由省勞動保障廳、總工會、企業家協會培訓考核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后,同級勞動、總工會、企業家協會培訓考核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后,同級勞動、總工會、企業家協會聘任,擔任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
2.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應具備的條件
(2)了解企業財務制度,熟練掌握企業工資帳務處理業務;
(3)政治可靠,作風嚴謹,辦事公道,責任心強,勤政廉潔。
3.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的職責和義務
(5)嚴格為企業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泄露與協商有關的事項;
(7)主動接受勞動保障部門、總工會、企業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定期匯報工作情況,積極參加業務培訓。
4.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的管理
(1)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進行統一管理,登記注冊,指導他們開展工作。
(2)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受托對企業進行業務指導,要在培訓合格證書上進行記載。
(3)不能履行指導員的職責和義務、未能參加培訓等人員,由勞動保障部門取消其指導員資格,注銷聘任證書。
解讀工資協商制度:可以協商什么?如何定工資?
2015年06月13日
2000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并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有52萬多份,涉及6000多萬名職工,約占中國職工總數的一半。
保障職工對工資有發言權才是根本
近幾年,我國各地相繼開展了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在探索和實踐中取得了一定進展,但仍有較大比例的非公有制企業沒有開展這項工作,開展這項工作的地區發展也存在不平衡。2006年,這項制度寫進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是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是什么
目前,我國推行的條件已基本成熟。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三條對勞動者就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事項與企業進行協商確定的權利從法律角度作了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2000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確立了工資協商的'操作規程、內容以及其他有關要求。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集體合同規定》中也有相關規定。
可以協商什么
按照《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已訂立集體合同的,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等內容。
誰能當協商代表
按照《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集體協商代表應依照法定程序產生。職工一方由工會代表擔任。未建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并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協商雙方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同時,還規定協商雙方可書面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委托人數不得超過本方代表的1/3。協商雙方享有平等的建議權、否決權和陳述權。其中專門規定,職工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對職工協商代表采取歧視性行為,不得違法解除或變更其勞動合同。
政府職責是什么
按照規定,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工資協議的條款內容和簽訂程序等進行審查。
有修改意見,應將修改意見在《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 中通知協商雙方。雙方應就修改意見及時協商,修改工資協議,并重新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同時,按照《集體合同規定》,如果集體協商發生爭議,而不能協商解決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同級工會和企業組織等三方面,共同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曹亞慧)
工資協議
工資協議是指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專項集體合同。依法訂立的工資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工資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工資協議。
集體合同是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工資分配問題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工資協議既可以作為工資問題的專項協議書,也可以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集體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到3年,而工資協議的期限一般應一年簽訂一次。
內容摘要
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企業工資分配共決機制、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的重要內容和措施,是實現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提高社會購買力,降低國際經濟風險的重要方式。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政府的主導下,集體協商正循序漸進地開展,依托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全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設得以穩步推進。本文主要圍繞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討論其在中國的實行情況以及仍存在的缺陷。
關鍵詞:工資集體協商;勞動關系
目 錄
(一) 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 ··················· 1
(二) 有利于勞動關系的穩定 ·················· 1
(三) 有利于協商民主的形成 ·················· 1
(四) 有利于增加工會凝聚力 ·················· 1
(一)武漢模式 ························ 2
(二)溫嶺模式 ························ 2
(三)南海模式 ························ 2
(四)在京世界500強都要工資集體協商 ············· 2
(一)相關法律不完善 ····················· 2
(二)工會職能較弱 ······················ 3
(三)勞動者認識不足 ····················· 3
(四)工資集體協議流于形式 ·················· 3
(一)政府方面 ························ 3
(二)工會方面 ························ 3
(三)企業方面 ························ 3
(四)勞動者方面 ······················· 4
一、含義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其具體內容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作用
(一)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
工資集體協商可以促進職工群體參與企業分配,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有利于勞動、資本、管理和技術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從而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
(二)有利于勞動關系的穩定
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可以提供各方特別是勞方話語權的一個載體,促進雙方充分溝通,通過博弈、妥協最終達成一致,從而化解或減少勞資雙方的利益矛盾。
(三)有利于協商民主的形成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本質要求是集體協商,反映的是職工群體的經濟利益,是建立在職工廣泛參與基礎上的協商,體現了群體參與、群體決策,有利于培養職工參與的意識,同時通過履行工資集體協議,培養雙方的責任意識,有利于協商民主的形成,有利于民主體制的成長。
(四)有利于增加工會凝聚力
職工作為社會人,通過工會得到的民主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越多,職工成為會員的意愿就越強,工會向心力、號召力和凝聚力就越強。工會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和工資協議的履行,提高了職工經濟權益的維護程度,提高了職工參與企業管理的程度,以及對工會代表性的認可度,增強了工會對職工的凝聚力。
三、中國的工資集體協商典型案例
我國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借鑒西方的集體談判制度,結合中國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從法律上施行的一項制度。在實行的過程中,有許多成功的范例值得借鑒和思考。
(一)武漢模式
武漢模式,是指武漢市餐飲行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而簽訂“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這一事例,它是在政府主導下“以上代下”模式的典型。在沒有成熟的行業工會的背景下,上級工會(產業工會)代行其職,與行業協會協商成功。
(二)溫嶺模式
溫嶺模式,也是在溫嶺政府主導下,行業協會和工會相對健全的前提下,依托行業協會和行業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模式,目前已在16個行業、19個區域內開展,并且有多個地方前去溫嶺學習交流。
(三)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南海本田通過工資集體協商成功解決罷工問題的事例,它是“上助下”的模式的典型,是上級工會幫助重建企業工會,再由企業工會與企業協商對話的一種模式,是當前中國勞動關系向勞資自主對話轉型的標志性事件。
(四)在京世界500強都要工資集體協商
2015年,北京市總工會推出了《北京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范指引標準》作為協商的參考,該標準涉及在工資集體協商中需要進行的必要過程和項目內容。其中在協商效果中規定,工資集體協商合同需要明確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起符合企業實際;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與企業效益相適應,符合北京市工資指導線要求;福利待遇或其他權益發展型內容,公平合理等。除餐飲、保安等行業類工資集體協商繼續擴大外,今年還要實現世界500強在京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不同企業談判的內容也各不相同。全市將普遍建立協商機制,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企業獨立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率達到90%以上;世界500強企業全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四、存在缺陷
(一)相關法律不完善
我國用于調解勞動關系的法律主要為《勞動法》,其主要側重于個體勞動權,涉及集體勞動權較少,規定的也比較原則,且對集體合同的規定是“可以”,這一可選擇性的法律條款,大大削弱了作為法律的強制力。
(二)工會職能較弱
在參與政府管理方面,工會與政府的聯系會議制度還有待于落實和強化;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機制還處于起步階段,與協調勞動關系的實際要求還有差距。
(三)勞動者認識不足
多數勞動者在當前勞動力市場激烈競爭的狀況下,只想保住崗位,并不考慮其他,這也是在崗職工不敢提出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原因。員工不敢談,而企業更是不愿談。
(四)工資集體協議流于形式
工資集體協商往往總是流于表面,照抄照搬合同文本、有“一紙合同”(沒有協商、履約、檢查,一簽了事)、協議內容過于原則等等。這種情況下的工資協商,職工參與度不高,必然導致最后產生的效果不佳。
五、建議
(一)政府方面
政府應扮演好在勞動關系中的四種角色:一是規制者;二是監督者;三是損害控制者;四是調解與仲裁者。加大立法進度,完善勞動法律體系,尤其是對集體協商制度的法律規范進行整合與解釋。盡快建立與集體協商相關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建立履約監督檢查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尤其是對協商后訂立的集體合同的審查,程序是否合法、條款是否齊全等等。在當企業不愿談、員工不敢談、不會談的情況下,政府應加快構建勞資雙方平等對話的平臺,在協商過程中發揮協調作用,促進雙方協商的順利進行。
(二)工會方面
隨著工資集體協商的不斷深入以及政府重視程度的不斷加深,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工會應該逐步推進自身建設,加快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推行基層工會主席由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制度,尤其是要發揮好上級工會的指導作用,并且要加強工會的代表性和獨立性建設。
(三)企業方面
息休假的規定、工資與勞動報酬的規定。
(四)勞動者方面
勞動者要增強主體意識、維權意識,要敢于同資方平等協商工資、工作條件等相關事宜。要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維護自身權益,這樣才能促進勞動關系向法制化和規范化發展,使勞資雙方共贏,最終自身的切實利益才會得到保障。
參考文獻:
[1] 張璇.中國式工資集體協商模式的理性思考
[2] 馮祥武.珠三角地區工資集體協商的現狀和相關理論問題
[3] 在京世界500強都要工資集體協商. 北京青年報
[4] 關明鑫.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研究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萬元,比上年增(減)萬元,同比增(減)%,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元,比上年增(減)元,同比增(減)%。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xx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七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7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業蓋章:?工會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八
過去的一年,在公司的正確領導下,我們堅決貫徹圍場保承總體部署,突出維護職能,積極探索和推行工資集體協商。我們把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為工會工作的重點,通過采取抓宣傳、樹典型,使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現將前一段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隨著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分配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斷深入進行,企業有了完全的分配自主權,因此勞動報酬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經常處于變動狀態,所以工會代表職工就勞動報酬與企業進行協商就有了實質性的內容。此外,從勞動力市場來看,我縣勞動力屬買方市場,這必然使企業壓低工資,降低勞動條件,職工權益經常會受到侵犯,作為職工利益代表的工會組織,依法與資方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是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是當前新經濟組織工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在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積極性、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化解企業內部矛盾、協調勞動關系的客觀要求。為加強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領導,我們成立了以主席為組長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進小組,學習了《工會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使與會單位提高了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認識,增強了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主動性、自覺性。
二、源頭參與,加快新經濟組織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我們根據工資集體協商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出臺了《*公司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下發到各生產單位,確定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為: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協議期限,年度工資收入水平及調整幅度,以上內容作為工資協商的重點。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我們在工資集體協商的過程中,較好地堅持了以下幾項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二是平等性原則,協商雙方人數對等,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三是利益兼顧原則,要兼顧企業發展和職工具體利益;四是穩定性原則,保證協商雙方互相尊重,共同發展。另外,我們還要求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工會組織廣大職工學習,使他們了解參與工資集體協商的目的和作用,認清只有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才能提高工資收入的道理,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我們對試點單位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派專人指導,全程參與,先解決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工資標準按同行業標準測算,現金支付工資,職工方對此非常滿意。
三、存在問題。
工資集體協商在前一段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部分領導不愿意和工會簽訂工資協議,一些經營者認為企業分配是自己說了算,不愿與職工代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二是工會干部和協商代表綜合素質還不適應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這項工作全面推進難度很大;三是工會主席不愿意也不敢和老板簽訂工資集體協議,認為自己都是老板雇來的,不能真正替職工說話辦事。三是一部分職工不愿參與到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選他當協商代表,不敢當,害怕老板抄魷魚。
四、下步打算。
為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序開展,我們今年計劃舉辦二期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培訓班,使工會主席、職工協商代表在協商前接受培訓,并逐步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談判隊伍,直接參與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健康發展。切實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努力把我公司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穩步推進。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十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集體合同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根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提出如下方案:
二、根據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工資總額為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__元,同比增(減)_____%,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應達到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__元,同比增(減)_____%.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置和發放辦法:
四、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時,應征得工會和職工同意,并分別按以下辦法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
1、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職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3、乙方職工實行計件工資的,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甲方應按上述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4、按上述辦法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乙方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方每月至少給乙方職工發放一次工資,并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節假日和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性收入。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如確因生產經營困難,可延期一個月支付,但須事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會組織報告。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六、甲方支付給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經協商確定本年度企業內部最低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___________元。
七、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八、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
九、對本協議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本協議簽訂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對方應于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并與提出方共同進行集體協商。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一、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按《集體合同規定》有關條款執行。
十二、違約責任(由協商雙方具體商定):?.
十三、本協議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應于_____日內由企業將工資協議及說明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采取以下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協議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份。
工資協商集體合同(熱門20篇)篇二十
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企業健康發展,結合公司經濟狀況、市場物價指數以及職工工資情況,公司與職工代表經過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期限自年月至年月。
第二條工資協議
1、工資制度: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動態結構工資制和崗位效益年薪制)等。
2、工資標準:工資最低標準為850元/月。
3、工資分配形式
(1)崗位工資制月收入由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計件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組成。(2)承包單位的分配形式由承包者根據效益確定,但從業人員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如公司正職2566加班3500元/月;副職2200加班3000元/月;中層正職1833加班2500元/月;中層副職1467加班20xx元/月;辦事員1類1100加班1500元/月;辦事員2類880加班1200元/月。)
4、工資目標
公司上年工資總額萬元,預計本年工資總額達到萬元,比上年增長%。推行工資總額增長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鉤。
5、工資支付辦法
公司于每月日前以轉帳的形式足額支付全體員工的工資。
6、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
根據《勞動法》第六十二條、第五十一條、勞部發[1994]489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國發[1996]77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1)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的準天數:
b、喪假(只適用于直系親屬)3天;
c、工傷假:按《勞動法》規定實際休假
(2)假期工資計算:產假、晚婚假、喪假、工傷假,按崗位工資發放;
1、企業方的權利和義務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評和獎懲;
(5)企業在發生經濟效益嚴重滑坡時,在不減員的前提下,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可以降低員工薪資發放標準,并報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了正常勞動和定額的情況下,其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2、員工方的權利和義務
(2)員工應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生產或工作任務;
(3)員工應堅持學習,不斷更新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4)員工應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四條除本協議書以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經雙方代表達成協議,可作為本協議附件一并執行。
第五條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因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停產、轉產、兼并、破產等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并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須在協議變更或解除后五日內將協議變更的文本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縣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六條違約責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協議或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時,應按國家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4、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鄞州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第八條由雙方指派代表成立監督檢查小組。企業方監督檢查檢查小組成員為蔣建平、盧訓,職工方監督檢查小組成員為徐鴻飛、徐應芬。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定、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和省市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報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區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布。以上條款經協商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工會首席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