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離婚新增了三十天冷靜期。要是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且在財產分配與孩子撫養權問題上已達成共識,這種情況下,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進行訴前調解。待法院出具調解書后,便同樣具備離婚的法律效力,而且相比其他方式速度更快。

1. 首個三十天被稱作離婚冷靜期,它從何時起算呢?是從民政局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發放《離婚申請受理回執單》的次日開始計算。在這三十天里,只要夫妻中有一方反悔,不想離婚了,就能在這30天內隨時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待首個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過去后,若雙方下定決心一定要離婚,就需在接下來的三十天內申請離婚證,以上就是關于這第一個三十天的規定。
2. 第二個三十天自離婚冷靜期結束后起算。在此期間,夫妻雙方均可前往民政局申請領取離婚證。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第二個三十天內,若雙方未前往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登記,那么將被視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已屆滿30天,且雙方在這期間并未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無需重新申請,可直接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想要協議離婚的,就必須經過30天離婚冷靜期。
通常情況下,協議離婚要求夫妻雙方本人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自申請之日起30天后,雙方仍需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
但是,注意了!!
1、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自30日離婚冷靜期屆滿起,往后30日內,若任何一方未前往領取離婚證,離婚登記申請即視為自動撤銷。
不是的!
30日冷靜期結束后,需雙方在接下來的30日內,再次前往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并領取離婚證。
因此便有了60天這一說法,其中包含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該期限屆滿后的30天內,夫妻雙方必須前往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冷靜期過了多久作廢 離婚冷靜期過了30天需要重新申請嗎
如今,離婚新增了三十天冷靜期。要是夫妻雙方均同意離婚,且在財產分配與孩子撫養權問題上已達成共識,這種情況下,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進行訴前調解。待法院出具調解書后,便同樣具備離婚的法律效力,而且相比其他方式速度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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