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當下或許感覺暢快,但要是后悔起來,那滋味可真夠要命的!畢竟買房對咱們大多數人而言,無疑是人生中的頭等大事。因此,務必時刻謹記要慎重對待。像價格、地段等諸多因素,都得仔仔細細地考量清楚,千萬得留個心眼,可別被那些黑心的中介給蒙騙了喲。
通常情況下不可以退,但要是存在外界因素,那也是能夠退的。例如:由于買方原因、賣方原因致使合同沒能訂立,又或者是開發商方面的原因,出現這些情形都可以退。
買房時房貸辦不下來,這是不少人或許會碰到的煩心事。已經交了首付或者定金,滿心期待著能早日搬進新房,然而房貸卻沒通過,銀行審批無法下來,這種情況下房子還能不能退呢?首付還能不能拿回來呢?
答案是:可以退!
一時沖動,交了買房定金,簽了認購協議。
我后悔了,打算退款,卻發現認購書里明確寫著,如果不繼續購買,定金就會被沒收。我詢問了銷售人員,甚至還咨詢了一些所謂的“專業人士”,得到的答復都是“定金”無法退還。
其實簽了認購書,交了買房定金,買房定金是可以退,也是有辦法退的。
退買房定金的法律依據
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商品房交易屬于重大復雜型交易,所交的定金性質也與一般的定金不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若出賣人以認購、訂購、預訂等形式,向買受人收取定金以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那么要是因當事人其中一方的原因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就應依照法律中關于定金的規定來處理;而要是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此時出賣人就應當把定金退還給買受人。
從該司法解釋能夠得知,買房定金僅作為對誠信磋商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一行為的擔保,并非用于擔保《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
若交易雙方無法就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達成共識,那么KFS應當退還認購定金。僅在因買方個人因素致使合同無法訂立的情況下,才會適用定金罰則。
退買房定金的操作方法
要是買房時已經交付了定金,后續察覺到異常,出現諸如無法購買、不想購買或者不敢購買等狀況,此時應當及時終止交易,這種情況下是存在途徑能夠退回買房定金的。
首先不能說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不買。只需要針對KFS或銷售的行為、合同條款、房產項目相關事宜等提出問題。
開發商(KFS)常常憑借自身的優勢地位,在合同里設置各類不平等的格式條款。法律明確規定,合同雙方需基于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來達成協議,并非意味著開發商(KFS)單方面提供的協議就必須無條件簽署。
為了宣傳賣點,常有一些違規操作,如虛假宣傳、隱瞞重大不利因素,誘導購買等等,
做好證據的收集固定,通常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就可快速退回買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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