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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書 臨時用電協議書匯總篇一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1供電方式:從甲方綜合辦公樓指定的配電箱一側引出一路供電電源。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并承擔全部用電費用(按工業照明用電費用計算)。
甲方責任:
2:向乙方提供供電電源,保證和維護所提供電源二級箱以上的安全,并及時處理發生的故障。
乙方責任
1:乙方自行鋪設從供電端口到用電現場的`用電線路,承擔全部費用,并負責臨時用電范圍內二級箱以下的用電安全,并確保線路布置和使用符合化工企業的用電要求。
2:確保用電總負荷,嚴禁超負荷用電,最大瞬時用電不超過5kw/小時,乙方賠償甲方因超負荷用電造成的一切直接、間接經濟損失。
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和甲方臨電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電器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證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4:本單位管轄范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5: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電源,在乙方管轄范圍內,發現非本單位人員擅自用電者,乙方應予以制止或拆除。
6: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7: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后,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8: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范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
9:乙方用電僅限于照明及空調(注意用電量),禁止使用大功率設備用電(如切割機、打磨機等設備),否則甲方可以停止供電,并要求乙方需賠償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
10:乙方在對本單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過程中,應對安全用電作出專項教育并將教育記錄報告甲方。
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范、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起電氣災害事故,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2:乙方全面承擔臨時用電的合法性,若因違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生產活動給甲方造成影響,乙方全面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經濟、法律責任。
13:乙方承擔用電過程的全部用電責任及連帶責任,承擔用電線路的維護保養,承擔長途輸電過程中給第三方造成的全部人身、財產損失和傷害。
14 :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確認用電數量,并結清用電費用。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雙方書面解除用電協議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書 臨時用電協議書匯總篇二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項目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貴安新區貴安小鎮中八安置房一期施工二標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范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并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設備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并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并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周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準后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準或批準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周內負責將本單位臨電人員名單及低壓電工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所有臨電人員必須持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6、未經項目批準,乙方不得隨意挪動現場臨時用電設施,不得亂接拉電源。一經發現,甲方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處理。
7、建筑物內不得隨意設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電設施,如需設置,必須提前向甲方報請用途及批準后方可設置。
8、乙方宿舍、廚房、庫房等場所照明用電嚴格按照臨電規范和項目規章制度,禁止隨意使用220/380v電壓照明,其他生活用電在經甲方同意并有用電批準單后方可使用。乙方負責本單位節約用電工作,人走燈滅,杜絕設備空載、超載運行。乙方未經甲方批準就使用而發生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9、甲方在乙方每間宿舍內安裝了漏電配電箱及220v插座1個,此插座用途為提供手機充電及夏天電風扇、冬季電暖器用電,限定負荷上限為1kw(單相),此插座嚴禁改變使用用途,嚴禁用于電爐、電熱水器、電熱毯、電飯鍋等用電,嚴禁超負荷使用,乙方不得私自改變插座位置,嚴格遵守《生活區宿舍用電管理規定》。乙方不遵守本條規定內容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0、乙方不得私自移動、改動現場的一切用電設施、設備和線路。不得隨意亂拉亂接線路及設備,防止觸電及火災的發生。如確有需要,必須經甲方電氣專業工程師查看同意后,通知臨電電工接線安裝,按批準方案進行施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私自改動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
11、乙方人員不得砸撬破壞配電設施和電氣線路,必須嚴格服從甲方項目及臨電人員的監督管理。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由臨電專業人員巡回檢查,發現電氣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甲方,確保安全用電。
12、施工現場配電箱、柜周圍3米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一切材料和物品。
13、乙方負責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14、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現場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臨電負責人負責。乙方領導及現場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每個在場人員用電的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則嚴格遵守甲方的用電規定。
15、乙方在完工退場前,必須把從甲方領取的設備和剩余材料按收發記錄量退回,如有丟失和損壞,按實物采購價格的兩倍扣罰。
16、各種施工機械、電氣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機修人員及電工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7、開關箱與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3米,與分配電箱的距離不得大于30米。開關箱內安裝漏電開關、熔斷器及插座。電源線采用橡套軟電纜線,從分配電箱引出,接入開關箱上閘口。
18、現場每臺電氣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漏電保護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應為30ma以下,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嚴禁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配電室至各支路均采用三相五線制,接地保護。
19、施工現場照明用的流動性碘鎢燈應采用封閉式碘鎢燈,采用金屬支架安裝時,支架應穩固,燈具與金屬支架之間必須用不小于0.2米的絕緣材料隔離,嚴禁采用木棒作支架。照明線路不得拴在金屬腳手架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20、施工現場所使用的各種電焊機,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漏電保護器。其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應使用專門的焊把線且必須使用快速插頭,其長度不得超過30米,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必須安裝可靠防護罩。
21、施工現場設置配電箱,其前后2米范圍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防止影響電工的維護和操作。
22、配電箱、柜放置應平穩,移動式配電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隨意拖拉,應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米,小于1.5米。
23、維修時應切斷電源,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如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等字樣)或一人工作、一人看護。
24、如發現電氣出現燒蝕、松動等情況,應立即進行檢修。任何人均不得將任何用電設備的電源線直接勾掛在電氣裝置上,一經發現應立即加以制止。
25、施工現場地下室、潮濕場所、施工作業面等處照明使用36v低壓,甲方僅提供樓層、樓梯低壓照明干線,低壓照明支線、低壓燈泡及行燈由乙方自行解決。
26、現場配電箱需上鎖并由臨電人員負責維修及保養,所有施工人員不準擅自撬、拉、拽配電箱門,違者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接受罰款。
本協議經立協議雙方法人單位蓋章或現場負責人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xx年xx月xx日至合同任務結束。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放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書 臨時用電協議書匯總篇三
乙方(承包方):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xx)、《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2、審閱乙方臨時用電申請,并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3、負責提供施工電源,并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并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監守手續。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6、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7、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簽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確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4、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a)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對甲方提出整改意見。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b)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化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c)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簽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若達不到一致意見時,按相關部門認定結果執行。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書 臨時用電協議書匯總篇四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臨時用電一事,結合本項事宜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使用甲方臨電、臨時供水過程中的相關責任與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希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所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用電主電線路由甲方負責管理,發生故障后乙方應派人無償協助甲方相關人員即時處理,乙方負責并承擔乙方接線處(含配電箱)到乙方用電器范圍內的所有線路的安全及費用。
2、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用電安全規范,不得私拉亂接,若發生人生傷亡事故、火災事故、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3、因乙方使用的臨電為甲方施工用電,電壓、電流強度隨甲方用電器啟動或電網電壓、電流強度而變化,可能導致乙方用電設施損壞或財產、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4、因電網或甲方自行安排停電,恢復供電時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電間歇不得隨意接拆線路或用電器,否則發生人生傷亡及財產損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根據規定,乙方必須設置地方計量單位檢測合格的電度表,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應配備一名具有國家認可相關操作技能電工負責乙方區域內日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機電人員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電乙方只能作為生活及照明用電,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電,也不得用作施工用電。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若因乙方使用不當,給甲方電線路,用電設施、變壓器、人身財產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8、乙方嚴禁使用掛鉤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9、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1、乙方臨時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連接引水,并按要求設置經相關機構檢驗合格的計量表,經雙方確認后方可安裝,甲方對其計量表有異議時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換,乙方不得有異議。
2、甲方提供給乙方臨時用水乙方只能作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保護好甲方提供給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壞,若因管道發生故障乙方應無償派人協助甲方共同及時解決。
1、經雙方共同協商,為確保雙方各項責任、義務的順利履行,雙方約定乙方至合同簽訂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000元;待合同終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責任義務甲方無息退還乙方保證金。若在履行協議過程中乙方違約,甲方可視具體情況酌情扣除乙方保證金后無息退還乙方剩余保證金,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2、經協商,雙方電價為: 元/度;水價為 元/立方;每月底由雙方相關人員共同抄表,核實,次月2日前乙方將雙方確定的上月用電用水費用上繳甲方綜合辦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停止向乙方供水供電,拖欠費用在乙方上繳保證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水、電是經地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接入,同時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日常監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電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處罰或約束,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罰款由乙方負責支付,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因乙方無力協調,甲方視具體損失如實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并同時終止本協議。
4、因乙方用電、用水給第三方造成的財產損害、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臨時生活用水、用電只是短期行為,隨著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會及時中斷,甲方臨時場地、設施變拆中斷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做好相關中斷后準備工作,甲方中斷后乙方不得阻攔干擾甲方正當行為,否則視乙方違約,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彌補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6、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7、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8、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9、本協議終止日期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門要求拆除甲方臨時設施、地方糾紛、地方主管部門要求終止向乙方供電供水等)本協議即行終止,乙方不得有異議。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約定終止日期或雙方約定終止事項出現后即行終止。
本協議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上訴至人民法院仲裁。
雙方約定本協議爭議仲裁上訴法院為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書 臨時用電協議書匯總篇五
用電方:
因用電方 原因, 需臨時搭線用電, 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為:
三、用電性質: ,執行電價為: 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 ;電能表計為: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須向供電方預交電費 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八、安全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供電方: 用電方: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書 臨時用電協議書匯總篇六
用電方:
因用電方 原因, 需臨時搭線用電, 為明確供用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電力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供電方向用電方供電變壓器臺區為:
三、用電性質: ,執行電價為: 元/度;
四、用電方用電負荷: ;電能表計為:
1實際使用電表計量的電量×協議規定電價;
2、用電方用電功率(kw)×實際使用小時數×協議規定電價;
六、用電方用電前須向供電方預交電費 元,用電結束時多退少補;
七、產權分界點
注:
八、安全責任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臨時用電設施止。
供電方: 用電方:
年 月 日
臨時用電管理協議書 臨時用電協議書匯總篇七
總包單位(全稱): (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全稱): (簡稱乙方)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__)的規定,為明確雙方對各自范圍內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確保臨時用電安全,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其范圍內臨時用電進行規范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杜絕臨時用電傷亡事故的發生,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1.工程項目名稱:
2.工程地址:
3.分包范圍:
4.分包方式:
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及全部現場人員退場自動終止。
1.觸電傷亡事故為零。
2.杜絕電器火災事故的發生。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配置達到文明安全樣板工地標準。
1.供電方式:甲方提供從總配箱到二級配電箱的供電電源,供乙方生產及臨時生活用電的電源。(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二級電源箱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約定)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__)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分包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負責現場從總配電箱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并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4.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乙方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5.有權對乙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特種作業培訓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6.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7.甲方有權對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管理規程的行為進行經濟處罰。
8.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甲方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問題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負全責。
1.乙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__)及國家、地方、甲方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定等要求,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2.乙方負責自行提供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用電設施,并設置臨電負責人,由其負責本單位所有配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維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電設備、設施、工具、線纜必須滿足規范及甲方要求,如乙方不按照規定要求配置,甲方有權禁止其入場使用并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如乙方不按規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電設施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必須在進場前一周提交用電申請表,將本單位所需用電電源負荷及數量上報甲方,由甲方批準后根據甲方制定方案措施由乙方負責實施。乙方未提交用電申請或未經甲方批準或批準后不按甲方制定方案措施實施的,而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周內負責將本單位專業電工人員名單和操作證上報甲方。乙方現場專業電工人員人員必須持建筑施工企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電工操作證上崗,操作證不得作假,不得超過有效期限;無證上崗人員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乙方管轄范圍內二級箱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級別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7.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后,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請,由甲方人員完成。(因觸電事故急救需要除外)
8.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后,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電源,以防止忽然來電造成事故。
9.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施工現場臨電的統一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范現場電器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10.乙方使用所有電氣設備、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設備必須主動報與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凡未經甲方驗收上述電氣和用電材料,私自使用而發生事故的,由乙方負責。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和施工現場嚴禁使用的電氣設備、材料。
11.乙方安排生產的同時,必須由乙方專職電工對施工用電人員進行分部位、分階段、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用電交底。
12.乙方必須根據安排的生產情況,對用電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合格的安全用電防護用品。
13.凡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章指揮、無證操作、違章作業,或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4.現場發生觸電或火災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鑒定屬于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1.乙方專職電工必須對施工現場的配電設施按要求進行每周檢查、做好記錄存檔。
2.乙方應保持配電線路及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電纜、導線對地絕緣良好,不得有破損、硬傷、帶電體裸露、電線受擠壓、腐蝕、漏電等隱患,以防突發事故。
3.工地所有配電箱都要標明箱的名稱、所控制的各線路稱謂、編號、用途等。
4.配電箱必須由專人管理,配電箱上必須標明專職管理電工姓名及電話,在現場施工,當配電箱停止一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5.檢查和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必須使用電工專用絕緣工具。
(1)電工值班記錄(每天記錄);
(2)漏電保護器檢測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3)施工機具絕緣測試記錄(每半年測試一次);
(4)設備防雷接地及供電系統重復接地測試記錄(每月測試至少一次);
(5)并將以上資料存檔。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規范《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進行施工用電線路敷設,投入使用的配電設施必須符合規范要求,違者處罰10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2.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護套線、雙絞線、低壓電線(小于2.5mm2)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3.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簡易插座板進行配電施工,違者處罰200元/次并沒收其用具,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4.單相負荷線路必須做到零(n)、地(pe)分開保護零線到位,禁止使用兩芯線做施工用電電源線,違者處罰500元/次,并沒收違章導線,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所有后果。
5.嚴禁在各級配電系統內掛接,違者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6.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無門、無接地的固定箱、移動箱、插座箱作為施工用電設施,違者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7.嚴禁非電氣操作人員進行電氣操作作業,一經發現對違章人員處以1000元/每次罰款,如造成安全事故由責任單位承擔所有后果。
8.一經查出施工用電安全隱患,不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的每拖延一天處罰200元/每項,如造成安全事故的發生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單獨設開關控制箱并安裝(3p空開、3p漏電保護器、弧焊機防觸電保護器),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2).電焊機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3).電焊機一次線長度(開關箱至電焊機)水平距離應小于5米;開關箱至二級箱距離應小于30米;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米。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4).電焊機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防護罩。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5).電焊把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做回路地線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6).電焊把線應使用專用橡套多股軟銅電纜線,線路應絕緣良好,無破損、裸露。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次,如造成安全事故并帶來的所有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7).電焊機裝設應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電焊機要裝設專用防觸電保護裝置。并做好機具的定期檢查維護,明確相關機械管理責任人。
(8).電焊作業需持證上崗,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
10.乙方生活區宿舍內禁止亂拉亂接電源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碘鎢燈、熱得快、電磁爐、電飯煲等),嚴禁使用劣質電熱毯取暖,違者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
1.本協議書自雙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簽字、蓋企業章后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存檔。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