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是指在某一領域內具有典型或典范作用的樣本或樣式。以下是一些范文范本的示例,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思路和參考。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一
女職工a某被一家公司錄用。雙方簽定勞動合同期限為4年。簽定合同的第3年a某開始休產假。原公司合同規定:“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產假為56天”。a某沒有按照公司的規定休產假,而是按照國家規定休息了90天。當a某上班時,公司根據內部規定,認定超出56天的假期為曠工,并給予除名處理。a某認為曠工一事不是事實,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述。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二
年末接近放寒假,我校(高紅威)同學俄然肚子疼得十分兇猛,宿管教師發現情況嚴重,當即與高紅威同宿舍同學把他送到了我校學生醫療保險定點的白云山醫院,并處理了入院手續。經確診,確以為急性闌尾炎,需住院手續醫治。手續后留院調查9天,經復診,其身體狀況良好,能夠處理出院手續。住院時間,床位費、手術費、醫治費、中藥、西藥、化驗費等費用算計為5412.46元。因為校園在學生入學時就為重生處理了廣州市居民醫療保險,在處理出院手續,需進行費用結算時,因高紅威在入院時出示了學生醫療保險卡,故給予報銷了4443.61元,自己僅付出968.85元,報銷費用達到了醫療總費用的82%。這對來自鄉村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大大減輕了這次疾病帶來家庭經濟負擔。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三
北京市某中學12月招收合同制工人,b某是其中之一,并簽合同期3年。10月20日b某生育后休產假3個月,201月該校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與b某終止勞動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述。b某認為:其尚在哺乳期,校方終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會給生活帶領困難。要求延長合同期限。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四
11月13日,個體戶孟某駕駛解放141汽車外出辦事。由于車輛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中途被扣查。經過與某保險公司協商,孟某同意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額10萬元,需交保險費1890元。但當時孟某沒有現金,就通過其親屬趙某(系保險公司員工)協商,給保險公司出具一張1890元的欠據,并保證回去后將此款及時繳納。經辦人趙某當時就在欠據上注明,此保費在月25日以前繳納保險合同有效,過期不交保單作廢,同時給孟某出具了保險單和收款憑證。
事后,孟某并沒有在約定期內繳納保險費,年12月25日,保險公司用批單批注原保單作廢,并于當日通知了孟某,讓其將作廢的保單退回。孟某一直以保單被車帶走為由,遲遲不退還作廢保單。
3月21日,孟某駕駛該車在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與一輛夏利車相撞,造成1人重傷,夏利車嚴重受損,合計損失金額5.3萬元。事故發生后,孟某報告了當地交通部門,并通知了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保險公司認定保單已經作廢,不再與孟某有任何關系,沒有受理案件,拒絕賠償。
孟某于20底將保險公司起訴至當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履行保險合同,賠償5.3萬元經濟損失,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法院經過兩次開庭,雙方經過激烈的法庭辯論后,法院認定孟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為實踐性合同,由于孟某沒有履行保險合同中應履行的義務,導致保險合同終止,孟某要求履行保險合同的訴訟要求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孟某的訴訟要求,案件受理費用由孟某個人承擔。
一審判決后,蒙某不服,以“保險合同已經成立及保險公司應賠償經濟損失”為由,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經過法庭調查后,認為保險公司向孟某簽發了保險單,保險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約定的雙方的權利、義務受法律保護,保險公司應賠償合同所規定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損失。保險公司以約定交款期限否則保險合同作廢為辯解理由,沒有證據證明是在孟某同意的情況下寫的,對雙方沒有約束力,其辯解理由不能成立。同時因保險公司沒有按時理賠,應向孟某支付一定數額的銀行利息。
二審法院于年12月25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由保險公司支付孟某第三者責任險損失、利息及部分訴訟費用,合計6.3萬元。
終審判決送達后,保險公司立即向檢察院進行申訴,提請抗訴,并建議中級人民法院對判決暫緩執行。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五
河北某市一家皮件廠的女工王某,從1月起就在皮件廠工作。王某與皮件廠的勞動合同是每年續簽的。7月王某懷孕,從開始懷孕、檢查、孕期反應的休假,一直到分娩,王某花去的各項費用包括住院分娩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醫療費用和病假被扣除工資達5000多元。皮件廠從王某結婚時就通知了王某,廠里規定的生育費用是采取包干的辦法,由廠里一次性支付給她1500元人民幣,其余部分就由王某自行承擔。王某雖然認為應當由工廠按照生育保險的具體規定來報銷自己的費用,但是工廠卻認為廠里的女工太多,工廠又沒有參加社會統籌的生育保險,所以不能負擔每個人太多的生育費用,只能實行費用包干的辦法。因為當時王某所在地區尚未將生育保險列入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所以王某無法繼續要求單位報銷自己生育醫療費用和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六
某女職工c某2月與中外合資的酒店簽定為期兩年勞動合同。10月發現懷孕,4個月后,酒店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與c某終止勞動合同。c某不服,一是認為自己是按照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二是,如果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收入會給家庭生活帶領困難。因此,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述。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七
哈爾濱市某制藥廠女職工岳某,于參加工作,并與該廠簽定的勞動合同。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廠里規定休產假4個月。當她上班時,原來的崗位已經被別人頂替,本部門領導不予安排工作。岳某認為,自己與工廠簽定10年的勞動合同,同時按照規定休產假,單位現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終止勞動合同。她多次找有關領導要求上班。但是,廠里一直沒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于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八
被告:某保險公司。
9月,李海為其子李小寶投保了某保險公司一年期學生、幼兒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及附加住院醫療保險。在保險期內,李小寶在居民大院被一輛小轎車撞傷,發生醫療費用1萬多元,肇事司機向李海賠償了全部醫療費。隨后,李海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遭到保險公司拒賠,拒賠理由為:住院治療費用已經得到補償,按照損失補償原則保險公司不必賠付。李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依約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焦點】。
法律依據。
從我國《保險法》的現行規定來看,保險代位權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對于這一點,從我國《保險法》第68條的規定中可以得到證明。
《保險法》第68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該條增加了“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仍有權追償”的規定,強化了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對第三者的追償權,使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第三者的追償權更加明確。
在“案外責任方”已經向小寶支付了賠償金后,保險公司是否仍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呢?該保險公司認為其不應當承擔責任。但我認為,被告的這一抗辯是基于保險行業中的“損失補償原則”提出的,而“損失補償原則”是適用于財產保險的原則。在本案判決中主要適用了《保險法》第18條的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分析意見】。
“損失補償原則”不適用于人身保險。
本案中,原、被告建立的是人身保險合同關系,保險法明確限制保險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行使代位追償權,而對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求償后,仍可以向第三人求償作出了肯定的規定,同時,保險法對人身保險,沒有重復投保的限制。法院認為,“損失補償原則”并不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關系中,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分析結果】。
我認為該保險公司對于殘疾金理賠的免責條款未盡到明確告知義務,其仍然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向李小寶支付殘疾保險金。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九
假如我知道一個人會長命百歲,我會提議他購買儲蓄保險。這兩種保險最大的壞處就是都有期限……也許當您最需要保障的時候,保單里的期限也可能過時了,保障也沒有意義了。您肯定也知道,我并不可能知道一個人會早死,或長命百歲,對嗎?所以最好的選擇就是中庸之道,選擇終身保險。終身保險的特征如下:
1.保費不會太高,也不會太低,很合理。
2.保障不像儲蓄保險那樣,有事發生的時候,儲蓄保險的保障是不足的。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十
答:(1)保險公司對該批貨物不負責賠償。因為根據“協會貨物保險條款”,貨物本身的內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屬于保險除外責任。
(2)進口商必須支付貨款。cif是象征性交貨術語,賣方不需要保證到貨。只要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就必須付款。
【分析】:(1)船底劃破,致使海水滲入貨倉,造成的船貨的部分損失,以及遇到惡天氣,導致的某貨主的部分損失屬于單獨海損;因修理船只花費的修理費和各項費用開支屬于共同海損。(2)根據198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對平安險的規定:對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了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保險公司給予賠償。因此,被保險人有權就上述所有損失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的要求。
答:拋掉a艙的所有鋼材并及時組織人員堵塞裂縫?(共同海損)。
?請來拯救隊施救共支出5萬美元施救費(費用施救費)。
?遇惡劣氣候入侵海水使b艙底層貨物嚴重受損(推定全損)。
?甲板上的箱貨物也被風浪卷入海里(實際全損)。
?應投保何種險(水漬險)。
答:應給予賠償、因為罷工險是保險人承保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參加工潮、暴動和民眾、戰爭的人員采取行動所造成的承保貨物的直接損失、案例中80%大米損失屬于罷工險范圍內的損失、我方可向保險公司索賠。
答:在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業務中,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之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按照投保的具體險別來確定的,不同的險別規定的保險范圍是不同的,保險公司所承保的責任大小也不相同,只有當保險貨物遭受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才能向保險人要求賠償,并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該案例中,被保險人投保的附加險是偷竊提貨不著險,它只有在被保險貨物被偷或者在整件中竊取一部分,以致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收貨人提取不到整件貨物時,保險公司才予以賠償。而本案例不屬于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可拒賠是正確的,如投保的是水漬險加交貨不到,保險公司應予以賠償。
我某紡織品公司向澳大利亞出口坯布100包,我方按合同規定投保水漬險,貨在海運中因艙內食用水管破裂,致使該批坯布中30包浸有水漬。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答:水漬險只包括貨物被海水浸泡說產生的全損或部分損失。所以這個是不賠的,需要購買淡水雨淋特別險。
答:不能接受。。該公司得不到賠償。貨物被雨水浸漬屬于淡水雨淋險范圍、保險公司和賣方對于貨損都不負責、由買方承擔損失。。。(中國保險條款(cic)規定:水漬險的承保責任范圍除包括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貨物被雨水浸濕屬淡水雨淋險范圍,是一般附加險,不在水漬險的范圍內;保險公司對該部分貨損不負責賠償。又由于是以cif貿易術語條件成交的,賣方只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貨物越過船舷之后的一切風險由買方自己承擔,所以最后的損失由買方承擔。)。
在80年代,有一進口商同國外買方達成一項交易,合同約定的價格條件為cif,當時正值海灣地區爆發戰爭,裝有出口貨物的輪船在公海上航行時,被一發導彈誤中而沉。由于在投保時,沒有加保戰爭險,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的賠償。買方為此向賣方提出索賠,理由是,賣方明知海灣有戰事公海上不平安,而沒有投保戰爭險,致使買方利益受損。
答:注意保險責任的范圍;由買方自己負責,買方沒有提出特別要求的情況下,賣方投保責任范圍最小的險別是合理的。
案例。
某公司出口一批鋼材(裸裝)到中美洲國家,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海洋貨物運輸“水漬險”。貨物抵達目的地后,發現短卸5件。收貨人即聯系保險單所列檢驗理賠代理人進行檢驗清點,該檢驗人出具檢驗報告證實短卸事實,收貨人于是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是該段運輸只投保了“水漬險”,“短卸”并不在承保范圍內,保險公司愛莫能助。
答:建議應投保水漬險附加偷竊提貨不著險,加保的保費一般按一切險的80%收取。保險公司在理賠的時候,首先要確認導致損失的原因,只有在投保險種的責任范圍內導致的損失才會被賠償,故此,附加險的選擇要針對易出險因素來加以考慮。例如,玻璃制品、陶瓷類的日用品或工藝品等產品,會因破碎造成損失,投保時可在平安險或水漬險的基礎上加保破碎險;麻類商品,受潮后會發熱、引起霉變、自燃等帶來損失,應在平安險或水漬險的基礎上加保受熱受潮險;石棉瓦(板)、水泥板、大理石等建筑材料類商品,主要損失因破碎導致,應該在平安險的基礎上加保破碎險。防險比保險更重要。
案例。
我國金星公司于7月10日按照fob新港條件向日本出口一批價值20萬美元的玻璃瓶裝甘草膏,日本商人來證要求金星公司替其在我國向中保按貨值的110%投保水漬險加碰損破碎險,并指定保險單抬頭為買方名稱,同時在保險單上注明倉至倉條款。金星公司按照買方要求在辦妥托運手續后于8月12日向保險公司辦理了投保手續,于8月15日將貨物裝上卡車運往天津新港,貨物于8月20日運抵新港并卸入倉庫,準備8月24日裝船,然而8月22日晚間該倉庫突然起火,大火撲來后調查發現,該批甘草膏部分受損,損失價值達80000美元。事后賣方憑保險單及相關單據向保險索賠,但遭到保險公司拒賠。然后賣方又將保險單交給買方,請求買方代其向保險公司索賠,同樣遭到保險公司拒賠。而買方以貨物風險未發生轉移為由,拒絕支付受損的80000美元貨款無奈之下,賣方只好自己承擔這筆巨額的損失。從上述案例中我們不難發現:這是一個由于賣方忽視了國際間貨物運輸保險的“盲區”而遭受巨額損失的典型例子。
具體分析如下:在以fob或cfr價格術語成交的合同項下,賣方沒有義務給貨物投買國際間運輸保險,通常買方為了自身的利益而給貨物投保。根據大部分國家都適用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規定,在fob或cfr術語下,被特定化的貨物的所有權和風險是從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后才由賣方轉移給買方的,也就是說被特定化的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貨物遭受損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賣方對貨物擁有保險利益;被特定化的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后,貨物遭受損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亦即此時,買方才對貨物擁有保險利益,即買方對貨物擁有的保險利益是“船至倉”非“倉至倉”。而根據有關的保險法規和國際保險慣例,當貨物由于保險公司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的發生而遭受損失時,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人必須既是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或合法受讓人,同時又在保險標的物遭受損失時對保險標的物擁有保險利益。在上述案例中,保險公司拒賠賣方的理由是賣方不是被保險人(因保險單上的被保險人是買方名稱),而在貨物遭受損失時買方對貨物尚無保險利益可言,所以保險公司也有權拒絕賠償買方。因此,在以fob或cfr價格術語成交的合同項下,如果只以買方為被保險人給貨物投買國際間貨物運輸保險,無論保險單據中是否含有“倉至倉”條款,保險公司的責任起訖都是“船至倉”,而非“倉至倉”。上述案例中,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由于風險的發生而遭受的損失,買方和賣方均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這一段就成為保險“盲區”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十一
福建某皮件廠女工邱某,1993年11月與該廠簽定5年勞動合同。邱某于9月生小孩,住院期間花費檢查費、接生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醫療費用1470元。而廠里規定生育費用采取包干的辦法,一次性給付給邱某元。邱某認為2000元的標準太低,加上生育津貼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廠里認為企業女職工多,不能負擔太多的生育費用,只能實行包干的辦法。況且,邱某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為此,邱某于19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提出申訴,要求廠里為其報銷全部生育醫療費用和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十二
武陵區參保人患者田某,因急性髓性白血病多次就診于中國人民解放軍307醫院、常德市第一中醫院,共發生醫療總費用598938.95元,參保人通過基本醫療得到補償金120000元(基本醫療報銷金額已達封頂線),大病保險報銷162787.42元,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補償金額占總費用的47.2%,大大減少了患者自身負擔的醫療費用。澧縣的參合人余某,于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1月13日在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因腦梗死住院治療16次,醫療金共計693839.62元。參合人通過基本醫療得到補償金150000(達到基本醫療保險每年150000元封頂線),大病保險補償240050.19元,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補償金額達到了56.2%,大大地緩解了家庭經濟壓力。事后余某激動地說:“如果沒有大病保險,單靠基本醫療進行報銷,只能報銷150000元。政府今年在沒有多收取錢的情況下,又為我提供了大病第二次補償的機會,為我這個遭災家庭減輕了負擔。”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十三
福建某皮件廠女工邱某,1993年11月與該廠簽定5年勞動合同。邱某于199月生小孩,住院期間花費檢查費、接生費、住院費、手術費等醫療費用1470元。而廠里規定生育費用采取包干的辦法,一次性給付給邱某2000元。邱某認為2000元的標準太低,加上生育津貼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廠里認為企業女職工多,不能負擔太多的生育費用,只能實行包干的辦法。況且,邱某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為此,邱某于年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提出申訴,要求廠里為其報銷全部生育醫療費用和支付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十四
保險代理人考試就快開始了,你對保險代理人考試的案例分析題熟悉嗎?下面小編就為整理出最新的案例分析題及答案,希望能幫助到大家的學習!
2002年4月24日,某公司車庫失火,兩輛投保汽車受損。其中一輛損壞嚴重,某保險公司按全損賠付。另一輛北京8座面包車部分受損。經查勘雙方于4月29日達成協議:確認本車電器設備、方向盤、車頭、內裝飾和兩排座待等合計損失10萬元(該車投保的金額是25萬元)、理賠中保險公司按常規做法操作,即部分損失的車輛要送到指定的修理廠大修。本車在修理中需換一電器配件,價格2萬元。由于該車型屬淘汰產品,經多方努力均未找到所需配件,致使修理工作停滯一月余。
2003年6月,某公司提山:本車原按整車投保,現因缺配件,拖延至今不能恢復原狀,故要求某保險公司按全損賠償25萬元。某保險公司則堅持按部分損失賠償10萬元。雙方協商不成,某公司于2003年8月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某保險公司按車輛全損賠償25萬元,并賠償相應的滯納金,承擔訴訟費。
法院受理此案進行了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履行部分損失賠償的協議,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結案:調解內容如下:
(1)某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某公司車輛修理費用16.5萬元;(2)訴訟費由某公司負擔。
某保險公司賠款高出其2002年4月與某公司達成的協議金額10萬元,其教訓值得總結。《保險法》規定:“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及賠償或者給付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薄氨kU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北kU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不僅要賠得準確,還要賠得及時。這是衡量保險公司服務水平的重要標準。保險賠償或給付,在性質上屬于合同義務,若保險人在法定期限或者約定期限內,不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則構成了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違約行為。
本案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及時作出了核定,同年4月29日,雙方就面包車損失10萬元達成了協議。若在達成協議后的10天內,保險公司將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將順利結案。但理賠人員局限于《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11條之規定:“保險車輛因保險事故受損或致使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和所附的解釋條款:“如修復費用估計不會達到或接近整車的實際價值,即應當予以修復”,據此對受損車采用修復方式處理。但因估計不足,一個價值僅2萬元的零件,競使得保險公司無法按時履約。
保險公司對出險車輛選擇修復方式,出發點是用好保險基金,提高經濟效益。而一旦該方式運用不當,使被保險人蒙受損失,勢必也要加大保險公司的責任。因此,業務人員在承保時,對那些淘汰車型要慎重承保;對承保車輛零件的市場供應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這樣,一旦發生賠案,對零配件齊全的采用修復方式;對零配件供應無把握的,則果斷采用一次性賠償的方式,這樣才能真正提高保險公司的服務水平。
車輛易手當天,車主到保險公司辦理了商業三者險的退保手續,誰料就在退保幾小時后,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就此以保險責任終止為由,希望能夠免除賠償,丹徒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判決保險公司照賠。
車輛易手當天,車主到保險公司辦理了商業三者險的退保手續,誰料就在退保幾小時后,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就此以保險責任終止為由,希望能夠免除賠償。近日,丹徒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交通事故,判決保險公司照賠。
2012年8月14日上午,戴女士購買了一輛二手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當天下午,戴女士將車借給男友聞先生駕駛,不料出了交通事故,導致一輛電動三輪車上的乘坐人趙女士受傷。
事發后,戴女士和原車主沈先生取得了聯系。沈先生說,車輛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事發當天上午沈先生剛到保險公司辦理了商業三者險的退保手續。事后,傷者趙女士將戴女士及其男友聞先生、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肇事車輛的確曾投保了保險金額為20萬元的不計免賠的商業三者險,但事發當天上午沈先生已到保險公司辦理了退保手續,“機動車輛保險批單”載明,“因客戶要求,茲經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同意,本保單自2012年8月14日起退保。為此,應退還保險費2786.79元。保險單證已全部收回,保險責任同時終止?!币虼耍kU公司認為不應當承擔該保險的賠償責任。
為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到保險公司調取了該公司辦理商業三者險退保的微機保存信息,該保單退保批單記錄信息顯示“輸入時間為2012年8月14日,批單責任起期為2012年8月15日”。
法院經審理認為,保險公司提供的商業三者險條款為格式條款,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已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投保人注意,并按照投保人的要求進行了解釋說明,且條款明確了“自通知保險人之日止,本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也可以證明保險公司收取了保險解除之日的保險費,本事故發生在通知保險人之日,不能證明保險公司免除了保險責任。在保險公司打印的格式批單上,也無退保人的簽字,保險公司也不能證明已經提請了退保人注意。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范圍內一并賠付傷者趙女士62944.6元。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十五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和進步,火災成為了人們生活中所面臨的一個重要風險。為了有效保護人們的財產安全,火災保險成為了許多人的首選。然而,在實際運用中,火災保險案例的分析和總結,對于提高我國火災保險的知識普及和風險防范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對火災保險案例進行系統的分析后,我深深地認識到火災保險的重要性,并得到了一些寶貴的體會和心得。
首先,火災保險在減輕損失方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對一些火災保險案例的分析,我發現,保險公司在火災發生以后能夠迅速展開賠付工作,有效地降低了受災群眾的經濟壓力。比如,在某火災保險案例中,一家工廠因一場火災遭受了巨大的損失,但由于該工廠購買了火災保險,保險公司迅速賠付了大部分受災者的損失,幫助他們渡過了難關。這個案例充分說明了火災保險在減輕火災損失方面的作用,鼓舞了人們在面臨火災時購買火災保險的信心。
其次,火災保險能夠提高火災防范意識。通過對火災保險案例的研究,我發現,在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中,有相當一部分是人為導致的,如電氣設備故障、用火不慎等。而這些火災往往可以通過科學的管理和加強防范措施來避免。通過案例分析,保險公司可以提供有效的建議和指導,幫助人們加強火災防范意識,提高火災防范能力。同時,保險公司也可以在賠付后對受災者進行一些火災預防常識的普及,進一步提高人們的火災防范意識,在社會中形成良好的火災防范氛圍。
還有,火災保險的案例分析有助于提高火災保險的知識普及率。火災保險的購買是一項比較專業而復雜的過程,許多人對于火災保險的了解并不深入。通過案例分析,保險公司可以向公眾介紹火災保險的基本知識、購買流程及賠付條件等信息,提高人們對于火災保險的認識度和了解程度。同時,根據案例分析中的具體情況,保險公司還可以對保險條款進行適當的調整和改善,更好地滿足人們的需求,提高火災保險的服務質量。
此外,火災保險案例的分析還有助于積累寶貴的經驗和教訓。通過對一些火災保險案例的深入研究,可以發現一些火災防范和避免的常見問題和漏洞,為改善和加強火災防范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據。比如,在某火災保險案例中,經過詳細的分析,保險公司發現該工廠在火災防范方面存在著一些安全隱患,及時提醒了受災者需要加強安全措施的重要性。這個案例表明,通過火災保險案例分析,可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災風險,提高火災防范的效果。
綜上所述,火災保險案例分析是提高我國火災保險知識普及和風險防范意識的重要手段。通過對火災保險案例的系統分析,可以有效減輕火災損失,提高火災防范意識,提高火災保險的知識普及率,并積累寶貴的經驗和教訓。因此,我們應該積極學習和總結火災保險案例,提高自身的火災防范能力,更好地保護我們的財產安全。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十六
某被保險人投保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同時附加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天,被保險人因支氣管發炎,去醫院求治。醫院按照醫療規程操作,先為被保險人進行青霉素皮試,結果呈陰性。然后按醫生規定的藥物劑量為其注射青霉素。治療兩天后,被保險人發生過敏反應,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醫治無效死亡。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是:遲發性青霉素過敏。
被保險人的受益人持醫院證明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申請。
保險調查員的案例分析(優質17篇)篇十七
去年的6月2日中午,我接到了曾是我同事的w小姐的電話:x先生一家出車禍了!(x先生是w小姐的親戚,她離開保險行業后托付我幫忙服務x先生一家的保單)。當天傍晚我趕到了花都區人民醫院,看望躺在病床上纏滿繃帶的x先生夫婦。
原來,6月1日深夜x先生一家三口外出游玩后自駕車回家,在花都山前大道小車失控翻下路基,x先生年僅3歲的女兒當場死亡,重傷的夫妻倆爬出小車呼救后不支暈倒,路人發現后報警,120將他們送進醫院搶救。
這次交通事故x先生的車幾乎報廢,住院治療x先生夫妻倆共用去了53555.84元。x先生的車險、一家三口的人身保險都是在平安保險投保的,小孩在幼兒園也投保了一份學生平安保險,出院后車險理賠了車損險、車上人員座位險共1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以及小孩的人身保險和學生平安保險共理賠了75517.98元,也就是這次交通意外x先生總共獲保險賠付175517.98元。
當我將理賠通知送到x先生手上時,他無限感慨以前對保險認識不深,以為社會醫保可以解決一切問題,只因w小姐是親戚才買了點保險,想不到……由于手臂和腿都在事故中骨折需釘上鋼板固定,所以1年后x先生和太太還要再次動手術將鋼板取出,他們很關注這筆手術費用還能否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我安慰他們,他們在平安保險投保了涵蓋重疾醫療、意外醫療、住院醫療費用的保險,且住院醫療是保證續保的,x先生本人當年度的意外醫療保額也沒用完,所以未來拆固定的手術費用,x先生可以申請意外醫療、住院醫療費用這兩項的理賠,x太太也能申請住院醫療費用的理賠(她傷勢較重醫療費用較高,已將她的當年度意外醫療險保額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