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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我有一個想法篇一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義務教育階段部分國家課程免費教科書實施循環使用,我校特制定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管理及借閱制度。
一、登記造冊編號。新書到校后,由圖書管理員做好新書的分類、整理、造冊、編號工作。
二、管理。圖書日常護理由圖書管理員負責,負責圖書的防蟲、防潮、消毒等工作。
三、借閱。新學期開始,由科任教師負責為各班級統一借閱,借閱時有圖書管理員做好登記,圖書管理員與科任教師做好交接手續,學期末交回,并做好歸還登記。
四、使用。
1、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由科任教師負責,各班級造冊及借閱登記。
2、科任教師在學期初從圖書室借書。
3、科任教師負責按編號與姓名借閱登記,課前發放,課后收回。
4、教科書統一存放在各辦公室免費教科書循環使用專用櫥柜。
5、科任教師使用過程中做好圖書破損登記。
6、科任教師同時負責做好愛書教育。
五、學生使用。新書要愛護書籍,小心使用,不允許勾畫。對惡意損壞書籍的進行批評教育,照價賠償。
六、本制度自制定起執行。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我有一個想法篇二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管理,向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材料,根據國家關于教材、教輔材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的中小學教材是指教科書、圖冊、教學參考書(含學前教育)、教學掛圖等圖書;教輔材料是指教學輔導資料、學具、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等輔助教師教學、學生學習的材料。
第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支持單位、團體、個人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研究、開發教材和教輔材料。
第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維護學生利益。
第五條 編寫國家課程教材須按規定報國家立項和審定。編寫地方課程教材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并經核準,核準通過的方可編寫。
第六條 通過核準編寫的地方課程教材須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的,報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列入省用書目錄,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七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編制《山東省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根據我省地方課程建設規劃和地方課程審定結果,編制《山東省中小學地方課程目錄》,并將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目錄》轉發各市(以下統稱《教學用書目錄》),供各地選用。
第八條 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中小學教材選用委員會,經過科學民主的程序,從《教學用書目錄》公布的教學用書中選出適合本地使用的教材。
各地的教材選用委員會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對參與教材編寫、發行的人員,在教材選用中實行回避制度。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縣(市、區)的教材選用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考試、評優、晉級、教研等方式,影響教材選用的多樣性和公正性。
第九條 未經立項核準的教材不得編寫;未通過初審的教材不得組織試驗;教材試驗不得擅自擴大試驗范圍;不得選用未經審定通過和未列入《教學用書目錄》的教材。
第十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定期向社會公開受理教學輔導資料編寫的立項申請。
第十一條 省內單位或個人編寫教學輔導資料須向省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立項申請,核準通過后方可編寫。
教輔資料編寫完畢后,須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審定通過后,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公布,供學校和學生選用。
第十二條 對外省出版、要求進入我省的中小學教輔資料,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在我省發行。
第十三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流通的教輔資料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社會和學校擇優推薦一批教輔資料。
第十四條 根據學生需要,學校可以從通過專家審議的資料中選擇1套向學生推薦,但不得強行要求學生購買,每個科目不得超過1種,不得推薦和征訂目錄以外的任何教輔資料。
第十六條 省內單位制作的面向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應在制作完畢后報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
第十七條 對外省出版制作、要求進入我省中小學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實行審議制度。未經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不得面向中小學發行。
第十八條 審定和審議通過后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編制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供各地選用。各地各學校訂購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經費可從電教教材代收費中支出。
第十九條 省定期對《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公布的教育電子產品進行評價,撤換內容、技術、質量不適應教學要求的產品,促進教育電子產品及時反映新的教育觀念和科技成果,形成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的更新機制。
第二十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選用省《中小學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推薦目錄》以外的音像制品和電子軟件。
第二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學具管理的有關規定,只在小學數學、美術和自然3門學科配備學具,其它學科、學段一律不準配備學具產品。
第二十二條 按照學具屬地鑒定的原則,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省內企業生產的學具進行鑒定。對達到國家鑒定標準的推薦其到國家參加鑒定。
第二十三條 根據企業的申請,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對通過國家和省鑒定的學具進行審議,通過審議選出的學具,方可在我省發行,供各地選用。
第二十四條 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小學學具選用委員會,參加全省小學學具選用會,對參選企業產品現場比較鑒別,選定供本市使用的學具產品。各市選定學具后,可用學具代收費進行訂購。
第二十五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在我省使用的學具進行評價,形成學具產品更新的機制。
第二十六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學生征訂規定學科和選定企業以外的學具。供應機構要嚴格管理供應渠道,降低發行費用,把質優價廉的學具配備到學校和學生手中。
第二十七條 我省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實行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省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體制,任何處室和非常設機構不得以處室和非常設機構的名義公布或推薦教材和教輔材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材和教輔材料的管理,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幼兒園用于幼兒學習的玩教具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我有一個想法篇三
(一)各系部各學科采用公開出版發行的教材,一律由教務處負責統一組織訂購。教務處于每年春、秋兩季組織教材的預訂工作,每年5月份預訂本年秋季教材,11月份預訂次年春季教材。各系(部)依據各專業實施性教學方案,填報《系部教材預訂表》上報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教學副校長審批后征訂。
(二)各系(部)應根據各專業實施性教學方案規定的教學要求,提出訂書的種類和數量。使用教材應首選國家規劃教材、行業重點教材等并優先選用近二年出版的新教材。征訂教材時,各系部根據教務處下達系部教材征訂一覽表,根據專業實施性教學指導方案和課程標準,認真查詢相關出版社、教材內涵后選定教材,教材征訂一覽表包括教材名稱、征訂代號、出版社、編著者、參考單價、使用班級等項目。
(三)教材采購人員統一填寫《教材征訂單》,經教務處處長審查、批準后,按規定時間征訂。
(四)凡在每年預訂春、秋季統一征訂教材期限以外,所報訂的教材均為補訂教材。對補訂的教材,教務處受理后,進行聯系或采購。
(五)預訂教材的數量,一般只訂下一個學期的教學用書數量。
(六)調整教學計劃變更教材時,各系(部)應提前報教務處審批,同時報教材調整計劃,妥善解決調整前后的教材積壓問題。
(七)追訂教材。教材庫管理員若發現庫存教材不足,應及時計劃并報教務處追訂。
(一)學生用書。
教材的發放均以班為單位,開課前由教務處制定教材發放時間表,由班主任老師帶領學生直接到教材庫履行簽字手續后,按實領取教材的種類、數量。在領取教材時,對種類、數量核準后,方可領取。
(二)教師用書
1、任課教師憑教師任課聘任書到教材庫領取教材及配套教學參考書,并在教師領用教材本上做好記錄,不得由他人代領。
2、同版本教本一般只領取一次,如有破損可以舊換新。
3、非任課教師不能以任何理由領用教材,需用時可向對應處室借用。
凡是學生所用的各種教材,學校自編講義等費用均由學生本人承擔,以班為單位,統一記帳后結算教材費。
(一)為節約學校經費,實行零庫存管理,教材均按計劃訂購。
(二)凡是按計劃訂購的教材,不得隨意調整并拒領。
(三)教材一經發到學生手中,不得退回。對于發出的教材確有缺漏頁,倒裝等情況影響使用時,可到教材庫調換。
小學學哪本教材好小學學我有一個想法篇四
一、選用各課程教材時,原則上必須參照大綱要求和規定,應選用“規劃教材”和“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各級優秀教材”,以保證教材的先進性和前瞻性,其內容能夠代表本課程的最新發展。
二、選、編結合,鼓勵教師積極投入到教材編寫的行列,多出教材,出好教材,意在提高教師教材的編寫水平和能力,同時為我校教材建設的發展做出貢獻。
三、教材的選用和預訂必須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教研室研究確定教材的種類后,認真填報《教材征訂單》,經基礎科學部審核,報送教務處教材科批準,由下至上地申報所需教材,防止低劣教材進入課堂。教師不得私自在課堂中推銷教材。
四、基礎科學部每學期期初就下學期的課程教材應與教材科達成預訂協議,保證教學的使用。
五、每兩年調整一次教材的選用,淘汰落后教材,選擇優秀教材。
六、凡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的自編、他編教材(或教輔),不管正式出版與否均不能作為正式選用教材(教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