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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一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一、財務工作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具體由村委會主任抓財務工作,審議和批準各項財務開支。財務人員要按時制定年度開支、預算計劃、做好本村有關經濟方面的統計和各核算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財務人員必須秉公辦事,遵守財經紀律,敢于堅持原則,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斗爭。有權參與村內一切涉及財務的分議,有權拒絕辦理一切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及有權向村黨支部或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會計人員保持相對穩定,任免和調換必須經村委會集體研究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三、村委會財務人員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并加強現金、有價證券發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號前由鎮四統一辦委托會計核對現金、存款。收款使用統一的發票,由會計制單,發票由會計專管。出納員不得以私人名義開戶存款,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出租、出借銀行帳戶。嚴格控制各種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特權私自借款。
四、嚴格執行項目及經濟開支審批手續,一切支出必須取得對方的合法憑證,詳細注明用途,有經手人,證明人,和領導審批。堅持原則,對不合符制度、手續、不真實、不合理的開支,堅決拒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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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行民主理財制度, 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對本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財務人員每季度在財務公開欄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六、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會計員、出納員不得互相兼職,不得由村干部直系親屬擔任。
七、強化固定資產管理,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設立會計檔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統一將各核算單位的各種合同協議、財務計劃、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憑證、帳冊、報表、交接清單、會計資料、票據存根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移交檔案室保存。
九、規范財務管理,統一帳冊、票、據、表、證,統一科目,使用統一的帳簿、單據、記帳憑證和報表。按新的財務會計制度,設立三帳(現金日記帳、總分類帳、明細帳)。
十、村委會每年實行財政預決、算制度,村委會任期屆滿、主任離職實行審計制度。
十一、村的財務工作接受鎮財務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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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農村財務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鎮設立村級財務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設立村級統一賬戶,每村的各項收入都要進入統一賬戶。核算中心嚴格執行“四個不變、三個不準”的原則(“四個不變”即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不變,使用權不變,會計核算內容不變,使用方向不變,“三個不準”即村集體資金不準平調,不準借支挪用,不準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各種費用)。取消各村在銀行設立的所有賬戶,取消村會計、出納崗位,在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其資金全部進中存放在會計核算中心為各村設立的賬戶上,由核算中心為各村的財務收支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
二、財務人員的配備。村級取消會計出納后,每村設報帳員一名,負責本村報帳業務,報賬員由村推薦,經上級業務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由鎮政府聘任,聘期為三年,接受民主理財小組和核算中心雙重監督。
三、嚴格財務審批制度。村級所有開支首先由經辦人簽字并說明事由,并由村支部書記簽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發票或收據,嚴禁打白條。所有票據由村民理財小組審議后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然后管區書記、主任把關并按程序簽字,由鎮核算中心審核后入帳。
四、嚴格執行定期報賬制度。村級財務由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各村要自覺接受鎮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監督,報賬前所有收支單據完善好村級手續的基礎上必須由管區書記和管區主任共同簽字把關,定期由報帳員及時到核算中心報賬。報賬具體時間為:每季度末的21-22日為西管區,23-24日為中管區,25-26日為東管區,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更改。連續兩次無故不報賬的,將作為例行審計重點對象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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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村不準隱瞞、截留村集體收入資金,私設小金庫,如有此現象,一經查實,交由司法、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各村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完整。每季度進行一次財產清查,每年年終進行全面財產清查。
七、各村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及其它會計資料。
八、堅持定期公開制度。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開一次,公開底稿由鎮經管站統一打印,報賬后于次月5日進行公開,公開內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應重新公布。公開后鎮黨委政府將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財務公開后,村民提出疑問,村干部要認真答復村民的質疑。
九、各村應按照自己的收入情況合理舉債,按期償還債務。不準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門借款,如確有需要,由村寫出申請,管區審核把關,經管站審核備案后,方可辦理。5000元及以上大額借款需經民主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否則由經辦人自己承擔。
農村財務審計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村級一切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負責農村財務審計的職能部門為鎮審計所。作為鎮政府的常設專職機構,鎮審計所負責對鎮政府和縣審計局報告工作。
實性,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
四、據縣審計局和鎮政府下達的審計計劃,定期對村級財務收支、農民負擔管理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監督,主要審查:
1、農民負擔管理制度及財務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帳表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準確,記錄是否及時、清晰。
2、帳、證、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項支出是否全部入賬,支出是否合理,有無隱瞞、截留收入或其它違規違法行為。
3、農民負擔項目是否有預算,項目的實施是否與預算相符。
4、村級所收水費、一事一議等是否與縣、鎮核定的金額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縣、鎮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有無搭車收費現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揮霍浪費村公用資金等問題發生。
5、各項費用的開支是否真實合規,事由充分。各項優撫救濟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級要求及時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6、村級水費、一事一議款、土地承包費、宅基押金等款項是否及時、足額的上交鎮核算中心實行“雙代管”。
7、村級班子成員的離任審計。
8、縣、鎮交辦的臨時性審計任務和群眾關心的其他問題。
五、審計程序:制定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小組——下達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三天前下達)——實施審計(就地審計、送達審計)——提交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
六、被審計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鎮政府責令其改正并給與相應的處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審計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鎮黨委、政府給與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級電話費、電費其他費用制度
為規范村級財務支出管理,嚴格禁止公-款吃喝,約束村干部行為,提高村干部廉潔自律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資等正常村務活動外,村干部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對無正當事由的招待費或車費,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資,不得以公-款報銷。村級招待要本著從簡的原則,杜絕村干部之間、干部與機關干部之間相互用公-款宴請的行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嚴格報銷審批程序,手續齊全,由當事人簽名和注明事由并經民主理財小組批準蓋章 ,對變通報銷的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貪污處理。
三、對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控制,全年招待費總額不得超過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級電話費最高不得超過80元/月。(手機或電話只報一項,低于80元的據實報,高于80元的部分自費)。
五、電費有遠程教育設備、辦公室并且設備在辦公室的報銷辦公室電費,設備不在辦公室的,報效設備所在戶電費30度/月。
立名目,發放誤工補貼、獎金及實物。如村興辦大型公益事業,村干部誤工時間較多,需發誤工補助的由村寫出申請,報管區審批,經管站審核方可報銷。
古城鎮村級“雙代管”資金申領
制度及程序
古城鎮核算中心作為古城鎮政府的常設機構,負責對村級資金、賬目進行統一暫時代管,本著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原則,擔負著對村級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管理的作用,村級對該項資金擁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并在需要使用資金時可隨時到核算中心支取,具體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鎮村級“雙代管”資金管理制度
1、村級資金不管是來源于哪個渠道都要記入該“雙代管”賬戶,并將所收入現金上交核算中心,隨用隨支。不按時將收入款項上交“雙代管”賬戶的,將按財經法規制度嚴肅查處。
2、村級支取現金時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時到核算中心記賬,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帳目及時與村級帳務核對。
3、村級支取“雙代管”資金時,要按照申請書要求把需要填寫的內容填寫完整才能夠支取,入賬時核算中心要核實入賬單據是否與申請書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賬。
二、資金申領程序
1、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領取申請書并核實代管資金額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申請書并加蓋經管站公章。
3、找相關人員簽字:申請人處由申請人支部書記簽字并加蓋村級公章,審
核人由各管區書記、管區領導簽字,并由管區書記找鎮領導簽字把關。
4、以上手續完備后,到核算中心支取現金并給核算中心開具收據,村級拿申請書記賬聯按時到核算中心記賬。
1、居委會要勤儉節約,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禁止奢侈浪費,規范居民小組(經濟合作社)接待費開支。
2、居委會設立會計服務組,統一管理村(經濟聯合體)、組(經濟協會)、社屬企業的會計財務。會計服務組的人數根據村的實際,由居委會提議,居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如需調換必須征求居民代表意見,并表決通過然后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會計服務組設立主管會計,負責會計管理和指導專業會計工作,對居民大會和居民代表大會負責,接受財務監督小組監督管理。
3、財務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有一定財務、財經法規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并經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社區合作經濟財務會計制度及會計電算化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原已擔任村、組會計工作人員,年齡和條件可適當放寬)。
4、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務
制度和財經紀律。要兼潔自律,不弄虛作假,要秉公辦事,加強對現金、收支發票的管理,敢于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斗爭。對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財務人員有權不予辦理,領導堅持辦理的,財務人員可以執行財經紀律的財務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交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5、加強財務管理。實行帳款分管和現金、存款分記;支票、印鑒分別保管,貨幣資金每月進行出納帳與銀行對帳單、庫存現金核對相等并做到日清月潔;對外收款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收款憑證,由會計制單,出納收款,并及時繳存銀行入帳;一切現金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嚴格控制白頭單入帳,不準坐支、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出借帳號等;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
6、財務人員要按時制定年度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及時結帳定期公布,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
7、財務人員要做好檔案管理工作,設立財務檔案室(柜),按新的財務制度規范票據證表,分類整理,按期限保存,指定專(兼)職檔案管-理-員,實行規范管理。
8、嚴格執行經濟項目及財務開支審批手續。預算外和非生產性開支,300元以下由居委會主任審批;300元至500元以內由居委會主任和黨支部書共同審批;500元至1000元由居委會班子集體討論決定;1000元至10000元由理財小組成員討論決定;10000元以上經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支出交易要有經手人、證明有簽字并注明支用途,才能報銷。
9、居委會干部報酬先由居委會結合社區干部年終崗位責任制的考核情況提出方案,再交由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10強化固定資產管理,每半年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防止流失。
11、加強經濟合同管理。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經濟合同,要手續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前,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民主決策,經村委會審核后,才能簽約,并按規定將合同送鑒證處進行公證,合同簽訂后10天內必須移交村民委員會歸檔。
12、社 區黨支部、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的印章要嚴格管理,嚴格實行使用審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記錄。村黨支部印章由村黨支部組織委員管理,由審批。居民委員會印章保管人由居民委員會提名,經社區黨支部同意,并交居民代表會議決定。印章使用一般由居民委員會主任審批。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不直接保管印章。
13、健全村委會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社區、居委會主任、財務人員在任期或離任時,由鎮派人對其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居民公開。
1、每月(季首月)兩個工作日內,為各村(組)報帳時間,各村委會報帳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到鎮會計服務中心辦理報帳手續。
2、辦理報帳前,各村委會必須完成上月現金、銀行存款收支記帳工作,填寫出納報帳單,交村委會文書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復核并簽名后,再由文書和出納(報帳員)將上月的收支單據、庫存現金和存折等送到鎮會計服務中心辦理報帳和清點手續。
3、會計服務中心對各村委會報上來的原始憑證進行復核,主要復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續是否完備,開支是否合法,交鎮會計服務中心審核、記帳;打印財務報表返回各村(組)公開。
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樣板)
一、村級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執行開支的審批制度,計劃內的開支要主管領導審批,嚴格開支審批手續,明確審批權限,村委會干部工資、補貼獎金報鎮政府審批。
2、村委會開支500元以內的,由主管領導審批,501元至1000元的開支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1001元以上的開支由領導班子和民主管理監督小組討論決定,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要報鎮核準。
3、一切付款及報銷憑證要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領導簽名,有用途說明,財會人員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手續不完備的憑證,不準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付款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二、組級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樣板)
1、村小組要嚴格執行開支審批制度,計劃內的開支要主管領導審批,完善開支審批手續,明確審批權限,村小組干部工資、補貼、獎金報村委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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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小組開支200元以內的,由村組長審批,201元至300元的開支由村小組干部集體討論決定,301元至500元的開支由民主理財小組討論決定,501元以上的開支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一切付款及報銷憑證要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領導簽名,有用途說明,財會人員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手續不完備的憑證,不準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付款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票據管理制度(樣板)
一、村級
凡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村小組)的收款收據,由鎮農辦(審計辦)統一購買、統一發放、統一管理,即收款收據要同時加蓋“鎮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和“村委會”兩章才能使用,凡無“兩章”的收據(稅收票據除外),會計不得入帳。鎮農辦(審計辦)要做好收據發放和收據底本回收的造冊登記工作,作廢的`收款收據不能隨意撕毀,凡丟缺號的要追究出納員的經濟責任。
二、組級
凡村小組使用的收款收據,由鎮農辦(審計辦)統一購買、統一發放、統一管理,即收款收據要同時加蓋“鎮農辦(審計辦)”和“村小組”兩章才能使用,凡無“兩章”的收據(稅收票據除外),會計不得入帳。鎮農辦(審計辦)要做好收據發放和收據底本回收的造冊登記工作,作廢的收款收據不能隨意撕毀,凡丟缺號的要追究出納員的經濟責任。
帳款分別管理制度(樣板)
1、各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應按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為各村(組)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帳薄,編制會計報表,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帳、款分別管理制度,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應以協議方式委托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理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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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村、組要配備現金出納員,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以及報帳工作。非出納員不得管理現金。庫存現金限額村級不超過1000元,組級不超過500元。
銀行存款管理制度(樣板)
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村小組)一定要在銀行或信用社開設基本帳戶,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銀行基本帳戶、支票、存折和印鑒應分別妥善保管,定期與銀行或信用社核對帳目,不出租、出借銀行帳戶,不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套取銀行信用。
理財監督制度(樣板)
村委會設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由3-5人組成,以社員代表為主,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應由社區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鎮農辦(審計辦)審核、批準。
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及其親屬不得擔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每3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1)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的權力和義務:
1)享有預決算初審權、財務開支監督權和對不合理開支否決權。有權對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實物進行審核。
2)聽取和反映全體村民和社員對社區性集體經濟財務、會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當地黨支部的領導,處理事情公平、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有關的制度、規定為尺度。
4)民主理財監督小組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受法律保護。
5)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的報酬,采用誤工補助的辦法。
財務公開制度(樣板)
(1)財務公開的時間及要求:
1)年初公布財務計劃;
2)每月后10日內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3)年度終了后15日內公布財務收支、各種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預決算;現金及銀行存款應按出納帳原原本本公開,征地款、應收款、應付款、救災救濟款等重要財務事項應及時進行專題明細公布。
(2)財務公開主要內容:
1)財務計劃:財務收支、固定資產購建、基本建設、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
2)財務收支: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管理費支出、公益福利費支出等;
3)債權債務:應收款、應付款、各項借款等;
4)集體資產:現金及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
5)其他
(3)財務公開的程序:
1)每月3日前,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村委會的帳目、憑證和實物、存款進行全面核實;
3)每月8日前,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將各村(組)的報帳資料錄入電腦記帳,打印出財務公開報表后返回村委會張貼公布。
一、實行農村財務集中核算制度。即在鎮設立村級財務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設立村級統一賬戶,每村的各項收入都要進入統一賬戶。核算中心嚴格執行“四個不變、三個不準”的原則(“四個不變”即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不變,使用權不變,會計核算內容不變,使用方向不變,“三個不準”即村集體資金不準平調,不準借支挪用,不準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各種費用)。取消各村在銀行設立的所有賬戶,取消村會計、出納崗位,在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其資金全部進中存放在會計核算中心為各村設立的賬戶上,由核算中心為各村的財務收支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
二、財務人員的配備。村級取消會計出納后,每村設報帳員一名,負責本村報帳業務,報賬員由村推薦,經上級業務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由鎮政府聘任,聘期為三年,接受民主理財小組和核算中心雙重監督。
三、嚴格財務審批制度。村級所有開支首先由經辦人簽字并說明事由,并由村支部書記簽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發票或收據,嚴禁打白條。所有票據由村民理財小組審議后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然后管區書記、主任把關并按程序簽字,由鎮核算中心審核后入帳。
四、嚴格執行定期報賬制度。村級財務由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各村要自覺接受鎮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監督,報賬前所有收支單據完善好村級手續的基礎上必須由管區書記和管區主任共同簽字把關,定期由報帳員及時到核算中心報賬。報賬具體時間為:每季度末的21-22日為西管區,23-24日為中管區,25-26日為東管區,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更改。連續兩次無故不報賬的,將作為例行審計重點對象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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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村不準隱瞞、截留村集體收入資金,私設小金庫,如有此現象,一經查實,交由司法、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各村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完整。每季度進行一次財產清查,每年年終進行全面財產清查。
七、各村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及其它會計資料。
八、堅持定期公開制度。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開一次,公開底稿由鎮經管站統一打印,報賬后于次月5日進行公開,公開內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應重新公布。公開后鎮黨委政府將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財務公開后,村民提出疑問,村干部要認真答復村民的質疑。
九、各村應按照自己的收入情況合理舉債,按期償還債務。不準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門借款,如確有需要,由村寫出申請,管區審核把關,經管站審核備案后,方可辦理。5000元及以上大額借款需經民主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否則由經辦人自己承擔。
農村財務審計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村級一切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負責農村財務審計的職能部門為鎮審計所。作為鎮政府的常設專職機構,鎮審計所負責對鎮政府和縣審計局報告工作。
實性,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
四、據縣審計局和鎮政府下達的審計計劃,定期對村級財務收支、農民負擔管理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監督,主要審查:
1、農民負擔管理制度及財務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帳表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準確,記錄是否及時、清晰。
2、帳、證、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項支出是否全部入賬,支出是否合理,有無隱瞞、截留收入或其它違規違法行為。
3、農民負擔項目是否有預算,項目的實施是否與預算相符。
4、村級所收水費、一事一議等是否與縣、鎮核定的金額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縣、鎮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有無搭車收費現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揮霍浪費村公用資金等問題發生。
5、各項費用的開支是否真實合規,事由充分。各項優撫救濟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級要求及時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6、村級水費、一事一議款、土地承包費、宅基押金等款項是否及時、足額的上交鎮核算中心實行“雙代管”。
7、村級班子成員的離任審計。
8、縣、鎮交辦的臨時性審計任務和群眾關心的其他問題。
五、審計程序:制定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小組——下達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三天前下達)——實施審計(就地審計、送達審計)——提交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
六、被審計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鎮政府責令其改正并給與相應的處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審計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鎮黨委、政府給與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級電話費、電費其他費用制度
為規范村級財務支出管理,嚴格禁止公-款吃喝,約束村干部行為,提高村干部廉潔自律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資等正常村務活動外,村干部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對無正當事由的招待費或車費,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資,不得以公-款報銷。村級招待要本著從簡的原則,杜絕村干部之間、干部與機關干部之間相互用公-款宴請的行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嚴格報銷審批程序,手續齊全,由當事人簽名和注明事由并經民主理財小組批準蓋章 ,對變通報銷的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貪污處理。
三、對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控制,全年招待費總額不得超過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級電話費最高不得超過80元/月。(手機或電話只報一項,低于80元的據實報,高于80元的部分自費)。
五、電費有遠程教育設備、辦公室并且設備在辦公室的報銷辦公室電費,設備不在辦公室的,報效設備所在戶電費30度/月。
立名目,發放誤工補貼、獎金及實物。如村興辦大型公益事業,村干部誤工時間較多,需發誤工補助的由村寫出申請,報管區審批,經管站審核方可報銷。
村級“雙代管”資金申領
制度及程序
古城鎮核算中心作為古城鎮政府的常設機構,負責對村級資金、賬目進行統一暫時代管,本著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原則,擔負著對村級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管理的作用,村級對該項資金擁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并在需要使用資金時可隨時到核算中心支取,具體制度及程序如下:
一、古城鎮村級“雙代管”資金管理制度
1、村級資金不管是來源于哪個渠道都要記入該“雙代管”賬戶,并將所收入現金上交核算中心,隨用隨支。不按時將收入款項上交“雙代管”賬戶的,將按財經法規制度嚴肅查處。
2、村級支取現金時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時到核算中心記賬,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帳目及時與村級帳務核對。
3、村級支取“雙代管”資金時,要按照申請書要求把需要填寫的內容填寫完整才能夠支取,入賬時核算中心要核實入賬單據是否與申請書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賬。
二、資金申領程序
1、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領取申請書并核實代管資金額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申請書并加蓋經管站公章。
3、找相關人員簽字:申請人處由申請人支部書記簽字并加蓋村級公章,審
核人由各管區書記、管區領導簽字,并由管區書記找鎮領導簽字把關。
4、以上手續完備后,到核算中心支取現金并給核算中心開具收據,村級拿申請書記賬聯按時到核算中心記賬。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二
一、本制度適用于村級一切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
二、負責農村財務審計的職能部門為鎮審計所。作為鎮政府的常設專職機構,鎮審計所負責對鎮政府和縣審計局報告工作。
三、審計人員實施審計事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的規定。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繩,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等職業道德,實行回避制度,增強審計結果的客觀真實性,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
四、據縣審計局和鎮政府下達的審計計劃,定期對村級財務收支、農民負擔管理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審計監督,主要審查:
1、農民負擔管理制度及財務管理制度受否健全有效,帳表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準確,記錄是否及時、清晰。
2、帳、證、表、卡是否一致,是否相符,各項支出是否全部入賬,支出是否合理,有無隱瞞、截留收入或其它違規違法行為。
3、農民負擔項目是否有預算,項目的實施是否與預算相符。
4、村級所收水費、一事一議等是否與縣、鎮核定的金額一致,是否按照中央、省、市、縣、鎮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有無搭車收費現象,是否有挪用公―款、揮霍浪費村公用資金等問題發生。
5、各項費用的開支是否真實合規,事由充分。各項優撫救濟等款物是否按照上級要求及時發放到優撫對象手中。
6、村級水費、一事一議款、土地承包費、宅基押金等款項是否及時、足額的上交鎮核算中心實行“雙代管”。
7、村級班子成員的離任審計。
8、縣、鎮交辦的臨時性審計任務和群眾關心的其他問題。
五、審計程序:制定審計方案――成立審計小組――下達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三天前下達)――實施審計(就地審計、送達審計)――提交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決定。
六、被審計單位違反條例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由鎮政府責令其改正并給與相應的處分,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審計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鎮黨委、政府給與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級電話費、電費其他費用制度。
為規范村級財務支出管理,嚴格禁止公―款吃喝,約束村干部行為,提高村干部廉潔自律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招商引資等正常村務活動外,村干部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公―款吃喝。
二、對無正當事由的招待費或車費,一律由村干部自己出資,不得以公―款報銷。村級招待要本著從簡的原則,杜絕村干部之間、干部與機關干部之間相互用公―款宴請的行為。必要的公―款招待要嚴格報銷審批程序,手續齊全,由當事人簽名和注明事由并經民―主理財小組批準蓋章,對變通報銷的招待費,一經查實按貪污處理。
三、對村級招待費實行總量控制,全年招待費總額不得超過村人口人均5元。
四、村級電話費最高不得超過80元/月。(手機或電話只報一項,低于80元的據實報,高于80元的'部分自費)。
五、電費有遠程教育設備、辦公室并且設備在辦公室的報銷辦公室電費,設備不在辦公室的,報效設備所在戶電費30度/月。
立名目,發放誤工補貼、獎金及實物。如村興辦大型公益事業,村干部誤工時間較多,需發誤工補助的由村寫出申請,報管區審批,經管站審核方可報銷。
古城鎮核算中心作為古城鎮政府的常設機構,負責對村級資金、賬目進行統一暫時代管,本著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原則,擔負著對村級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管理的作用,村級對該項資金擁有使用權和所有權,并在需要使用資金時可隨時到核算中心支取,具體制度及程序如下:
1、村級資金不管是來源于哪個渠道都要記入該“雙代管”賬戶,并將所收入現金上交核算中心,隨用隨支。不按時將收入款項上交“雙代管”賬戶的,將按財經法規制度嚴肅查處。
2、村級支取現金時要按照核算中心的要求按時到核算中心記賬,以便于核算中心所代管的帳目及時與村級帳務核對。
3、村級支取“雙代管”資金時,要按照申請書要求把需要填寫的內容填寫完整才能夠支取,入賬時核算中心要核實入賬單據是否與申請書原因相符,不相符的不予入賬。
二、資金申領程序。
1、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到核算中心領取申請書并核實代管資金額度。
2、在核算中心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填寫申請書并加蓋經管站公章。
3、找相關人員簽字:申請人處由申請人支部書記簽字并加蓋村級公章,審。
核人由各管區書記、管區領導簽字,并由管區書記找鎮領導簽字把關。
4、以上手續完備后,到核算中心支取現金并給核算中心開具收據,村級拿申請書記賬聯按時到核算中心記賬。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升財務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10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統稱高等學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上述學??梢詤⒄毡局贫葓绦小?/p>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真實反映學校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狀況和運行情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五條高等學校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六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梢詫嵭小敖y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七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院)長負責制。高等學校應當在校級行政領導班子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或配備具有財務管理背景的副校級行政領導成員,協助校(院)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八條高等學校應當單獨設置一級財務機構,配備專業化一級財務機構負責人,在校(院)長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九條高等學校校內非獨立法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應當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應當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高等學校財務機構應當配備專職財務、會計人員。財務、會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專業能力,財務、會計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應當由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校內二級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動或者撒換,應當征求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意見。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高等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二條國家對高等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和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學校改革要求、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預算績效評價結果、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按照預算編制的規定編制預算草案。高等學校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五條高等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劑,確需調劑的,由高等學校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劑;其他資金確需調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決算是指高等學校預算收支和結余的年度執行結果。
第十八條高等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草案,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應當全面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二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蒲惺聵I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非本級財政補助收入等。
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未納入預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第二十四條高等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六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局С?,是指高等學校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高等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實行項目庫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納入預算項目庫的項目一律不得安排預算。
第二十九條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們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顚S?、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經濟核算,可以根據開展教學、科研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三條結轉和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四條高等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高等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加強非財政撥款結余的管理,盤活存量,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非財政撥款結余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七條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八條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專用基金包括: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助基金和其他專用基金。
(一)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包括留本基金等。
第四十條高等學校應當將專用基金納入預算管理,結合實際需要按照規定提取,保持合理規模,提高使用效益。專用基金余額較多的,應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確需調整用途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四十一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資產是指高等學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類經濟資源。
第四十三條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
第四十四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明確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按照國家規定設置國有資產臺賬,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涉及資產評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高等學校應當匯總編制本單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高等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資產進行盤點、對賬。出現資產盤盈盤虧的,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做到賬實相符和賬賬相符。高等學校對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資產應當依法及時辦理。
第四十五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優先通過調劑方式配置資產。不能調劑的,可以采用購置、建設、租用等方式。
第四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或出售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高等學校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應當按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本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八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四十九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高等學校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高等學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按規定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第五十條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高等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應當有利于事業發展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經可行性研究和集體決策,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高等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高等學校應當明確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及其相關權益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
第五十一條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五十二條高等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高等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三條高等學校應當在確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推進本單位大型設備等國有資產共享共用工作,可以對提供方給予合理補償。
第五十四條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五條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借入款項是指高等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應付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暫存款項包括預收賬款等款項。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五十六條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償還。
第五十七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和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如實反映依法舉借債務情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融資或者提供擔保,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替地方政府及其部門融資或者提供擔保,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具體審批辦法由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改制、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成立財務清算工作小組,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以及清算財務報告,全面反映高校的財務狀況和清算損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和負債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高等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和負債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和負債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報告和分析。
第六十一條高等學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告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決算報告。高等學校應當為相關使用者提供滿足需要的管理會計報告。高等學校財務會計和預算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應當遵循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
第六十二條財務報告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高等學校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一定時期運行情況等信息。
第六十三條財務報告由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兩部分組成。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等會計報表和報表附注。財務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狀況分析、運行情況分析和財務管理情況等。財務分析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財務風險管理、財務運行能力、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
第六十四條決算報告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編制,綜合反映高等學校年度預算收支執行結果等信息。
第六十五條決算報告由決算報表和決算分析兩部分組成。決算報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等。決算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收支預算執行分析、資金使用效益分析和機構人員情況等。決算分析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分析指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反映高等學校預算管理、資金使用效益、收支結構、結轉結余情況等方面的指標。
第六十六條管理會計報告主要以提供決策和管理支持為目標,根據相關使用者的需要編制,反映高等學校績效管理、成本管理、內部控制、國有資產管理等情況。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七條高等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執行的規范性、合理性、有效性;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專用基金的管理情況;
(五)資產管理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
(六)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七)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對附屬單位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等。
第六十八條高等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六十九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按規定編制和報送內部控制報告。
第七十條高等學校應當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七十一條各高等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高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教育部2012年12月19日發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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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四
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社區財務管理,明確財務報銷制度,透明財務管理,結合社區實際和相關法規和條例的原則,制定本社區財務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
1、現金實行庫存管理,由財務管理人員統一保管。
2、庫存現金主要用于繳納、報銷社區辦公經費及臨時性的必要開支,已使用的庫存現金應及時報銷并將現金回流庫存。
3、現金庫存嚴禁白條抵庫,因公或特殊原因需借支現金的,須在借款單上注明用途和借款人,并由社區主任審批后方能借出。
4、社區應指派專人定期和不定期清點現金,核對現金余額,防止現金余額丟失和挪用現金現象。
二、財務收支管理
1、所有收入都需開票入帳,收費人員必須及時收取各種應收款項,出租店鋪須在月底之前收取當月的管理費及租金,并應將收取的現金交于財務管理人員管理。
2、驗收人員應嚴格查驗報銷單據和實物,各項開支必須由經辦人簽名并注明用途后由驗收審驗、主管審批、才能予以報銷。
3、經費的使用,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向鎮政府申請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在1000元以下需經社區兩委討論通過后才能購買。
4、每月10日、25日兩天為固定報銷時間,財務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時向鎮政府報銷,努力做到日清月結。
5、每月出具財務報告,對當月的收支做出匯總,以便于管理和查看。
三、財務公開內容:
1、社區財務年度預算和決算情況。
2、各項專項經費收支情況。
3、重大項目建設預算和決算情況。
4、社區日常辦公費用開支情況。
5、社區自有產業收支情況。
6、社區干部工資報酬情況。
7、其他需公開的財務事項。
四、公開方式:
1、每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民(代表)大會,報告財務預決算情況。
2、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民(代表)大會,審議社區重要決策。
3、每個月在社區居務公開欄公布一次社區財務情況,專項工作及時公布。
五、資產管理
1、凡社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應登記造冊。
2、不按規定,造成本單位財產人為損毀或丟失,應由責任人自負。
3、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或調出單位,原使用的有關公物用品,應辦理移交手續,方能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六、會議資料、票據管理
1、單位所用票據一律由財務管理人員保管,領、銷登記需清楚明確,已用完的票據需及時交回會計核銷。
2、會計資料保管嚴格按財政部頒發的《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3、會計資料未經允許,不得隨意由他人翻閱。
本制度未盡事項,按上級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一、 總 則
(一 )為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獨立核算的自然村、村民小組,下同)的財務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 財農字[1996]50號)、農業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辦經[2015]1號)、《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暫行規定》(閩委發[2003]70號)、《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nn市村級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規范》(南農廉[2015]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 )村集體財產歸本村全體成員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村集體的財產所有權,不準侵犯、平調和攤派。
(三)認真貫徹《福建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規程》(閩農綜[2001]7號),村集體財務工作由農業經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指導,接受農村經濟審計部門審計監督。
(四 )村集體財務全面依法委托所在鄉鎮(街道)村集體會計委托代理核算中心集中代理核算,實行會計電算化,進行村集體財務計算機網絡實時監控,全面提升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五)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按要求進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二、財務預決算
1
(六)村級集體財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按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
(七 )財務預決算包括年度綜合預決算和單項預決算。實施重要項目和工程,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八 )經討論通過和審核批準的預算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因特殊情況需增加預算的,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鄉鎮(街道)經管站審核備案。
(九 )年度終了或項目完成后,應組織檢查驗收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實際收支與預算方案的差異,編制決算報告報鄉鎮(街道)經管站審核備案,并在村務公開欄向村民群眾如實公布。
三、貨幣資金管理
(十)村集體所有財務收支均必須納入代理中心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集體發生的現金收入,應在收款之日起三日內解繳開戶銀行;支出經代理中心核準從銀行存款中領用。村集體現金應當由報賬員專人保管,其他人不得保管現金。
織和代理中心負責人(或代理會計)保管,不得同一個人保管財務印鑒。
(十三)認真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規定。村集體日常經濟活動實行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財收入在20萬元以下的,備用金不超過3000元;村財收入在20萬元以上的,不超過5000元。代理中心根據各村上一年度村財收入確定備用金限額。因財產購置、項目建設等用途,需大額開支的,應事先填寫經費開支計劃書,經村主管財務人員簽署意見,報代理中心審批后,辦理領款業務。經費開支計劃書應連同該筆業務的支出憑證一起入賬。超過限額應及時存入銀行。一次性現金支付最高額度不得超過5000元,超過上限的,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四)嚴禁拆借公-款和集體資金,嚴禁將公-款和集體資金借給他人(個人和企業),本村村民確因生活困難需要借用公-款和集體資金的,需集體討論決定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按不低于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計收利息,并按合同約定及時收回本息。嚴禁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用集體資金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否則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五)村干部因公預借資金,須經財務審批人批準,并在公務結束后五天內結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其他小額開支原則上先由個人墊付,經審批后報銷。
(十六)嚴格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挪用公-款,不準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和集體資金,不準白條抵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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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落實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定期盤點制度。一般每月盤點一次,做到賬款、賬賬相符。盤點工作由報賬員自行開展,代理會計應當按時檢查村集體庫存現金,做到賬款相符。
(十八)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格控制書報費支出,每村每年訂閱報刊經費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重點保證黨報、黨刊的訂閱。
(十九)取消村級組織接待費。下鄉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村組接待。村組干部參加村組會議、集體活動或在當地開展議事等村務工作,一律不準在村組用餐。其誤餐實行定額補貼,伙食自理。誤餐補貼列入管理費開支。補貼標準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鄉鎮經管站備案。村民參加會議或村集體活動,實行誤工補貼的,不得安排就餐。村組因公益事業需要發生的招待費用,其費用開支標準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按年度核定,報鄉鎮(街道)代理中心備案,發生的招待費用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后按有關規定報銷,并定期向群眾公布招待費用開支情況。
四、村組干部報酬
(二十)村組干部人數和報酬應根據村組規模、經濟發展狀況和收入水平合理確定,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嚴禁超過組織部門核定干部職數配備村組干部。
村級組織干部報酬不得超過本村農民前三年人均純收入平均數的1.5倍。經濟發達、人口較多、工作任務較重且村財收入穩定、前一年度村財收入超50萬元的村,村干部補貼經村集體研究通過,報鄉鎮(街道)審批后,可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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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村干部養老保險。在村財有節余的前提下,可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費的籌集采取村集體、個人共同負擔的辦法,集體和個人繳費比例不得超過18:8。不準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任何商業保險費用不得在村集體財務報支。
(二十二)嚴禁用公-款為個人購置通訊工具、電腦設備和摩托車、汽車等交通工具。村干部通訊費用實行限額補貼,通訊費用補貼應根據工作需要和經濟實力從嚴控制,村集體經濟收入不穩定,實力較差,無力承受的村,不應設立干部通訊補貼。設立補貼的村,要按村集體年收入等次劃定每人每月最高控制限額(原則上每月不超100元),經鄉鎮(街道)審核同意后在規定限額內報銷。
五、經費開支審批
(二十三)經費開支應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實行村黨組織領導下的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和限額審批制度。
(二十四)限額審批的標準是:一般情況下,單項開支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審批人直接審批報銷;單項開支在1000元—2000元的,必須由2名以上班子成員簽名,再經審批后,方可開支報銷;單項開支在2000—5000元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審定后審批報銷;單項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經費使用和支出,必須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會同村兩委會集體審定后審批報銷。集體經濟薄弱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可適當降低審批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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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入賬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有效票據。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注明用途并簽字,經證明人作證,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同意后交審批人審批報銷。手續不全的,報賬員不得付款,代理會計不得入帳。
六、票據管理
(二十六)村集體各項收入一律使用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嚴禁使用外購或自制票據。代理會計負責向鄉鎮(街道)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統一申領后,由報賬員專人領用,每次最多不得超過5本,并登記編號。
(二十七)收款收據只限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使用,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使用。主要用于收取依法征收的村公益事業資金、“一事一議”籌資、承包款和往來款等的法定憑證。
(二十八)收款收據由報賬員負責填制,不得出借、代開、代用。使用完畢后,憑收款收據存根向鄉鎮(街道)經管站結報并核銷,以舊換新。
(二十九)收款收據存根統一上繳鄉鎮(街道)經管站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管,未經市業務主管部門審核批準,不得擅自銷毀。市業務主管部門進行每年一次的收款收據年檢工作。支票的購買、保管和使用情況要進行登記,以備查考。
七、生產經營性項目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的發包,應根據發包標的的金額大小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公開競價和公開招投標,招投標結果應及時在村事務公開欄中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并按照中標價格從嚴控制,不得超標支付,招標辦法由各鄉鎮(街道)根據實際制定。
(三十一)建立健全招投標合同檔案,妥善保管合同資料。 (三十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性項目和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規范運作,并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八 、 財會人員管理
(三十三) 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設置一名報帳員,原則上由村兩委成員兼任。報帳員享受與村干部同等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報帳員實行持證上崗,實行繼續教育和考核年檢制度。
(三十四)報帳員要遵守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要勤奮學習,鉆研業務。報帳員要對本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資金籌集、使用及財產等方面實施檢查監督,對違反財經紀律者有權責成其糾正,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違法違紀問題。
(三十五)報帳員應按時記帳、結帳、報帳,定期核對現金、盤點物資,做到帳實、帳款、帳帳、帳證、帳表“五相符”。
(三十六) 實行報帳員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或近-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不得擔任村報帳員。
(三十七)報帳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報帳員的任用和調換,必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鄉鎮(街道)經管站和代理中心備案,接受必要的培訓考核。報帳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并由鄉鎮(街道)經管站、代理會計監交,在未辦理交接手續前,不得擅自離職。
(三十八)代理會計對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予以入賬處理的.,一經發現,代理中心應當予以批評;給村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報賬員不履行職責,不按時報賬的,代理中心應當予以批評;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或《農村財會任用證》;侵占、挪用村集體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三十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經濟收支活動,必須逐筆逐項進行公開。對各項經濟往來和費用開支、資產負債、債權債務逐項逐筆明細公開,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項公開。
(四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代表大會推選3—5人組成,村干部及報帳員不得兼任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凡公開的內容,由代理中心提供在村務公開欄或相關網站公開,并設置財務公開意見箱,按要求按時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十五天。
(四十一)財務收支活動情況,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經濟業務量大,收支頻繁的村,應每月公開一次,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應隨時公開。公開后,對群眾提出的疑問和意見要及時解釋和答復,發現公開內容有差錯的,應予以糾正并重新公布。
(四十二)民主理財小組要參與制定本村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經濟活動情況,監督本村財務公開程序及內容,杜絕不合理、不合法的開支入賬和公開虛假的財務情況。
(四十三)入帳和公開前必須先理財。理財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參加,審驗結果必須經表決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過;要做好理財記錄,理財小組成員應在理財記錄上簽名或蓋章,不得由他人代簽;同時在入帳的收支票據背面和財務公開表上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對民主理財情況,應在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時作詳細報告。
十、財務檔案和文書資料保管
(四十四)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每年形成的承包合同、統計資料和文書材料等,按內容分門別類,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分別移交鄉鎮(街道)會計代理中心統一歸檔保管;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暫由鄉鎮(街道)會計代理中心保管3年,期滿后及時移交村集體經濟組織保存,同時要做好電算化資料備份工作。
(四十五)建立檔案室,配置檔案柜,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財務及文書資料檔案。同時配置必要的防火、防蛀、防潮、防盜等設施。
(四十六)保存的財務和文書資料檔案不得外借。如特殊情況,須經代理中心負責人或本村負責人同意,方可查閱或復制,但應辦理必要的復制、查閱手續。
(四十七)財務和文書資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的,應編制銷毀簿冊,報鄉鎮(街道)經管站批準,按規定程序銷毀,經管站派人監銷。
(四十八)鄉鎮(街道)、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指定人員負責檔案資料的管理;若遇人員變動,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十一、審計監督
(四十九)鄉鎮(街道)經管站要履行好對村集體財務審計監督管理的職責,實行定期和專項審計相結合,并將情況及時報鄉鎮(街道)黨組織、政府、紀委負責人,鄉鎮(街道)紀委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各村財務管理情況。
(五十)市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村集體財務監管和審計監督,實行實時網絡監管,開展年度審計工作及村主干任期經濟審計。對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財務管理問題,應當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張榜公布。
十二、附則
(五十一) 違反本財務管理制度的,按《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或責任追究,違紀違法的由相關職能部門嚴肅查處。
(五十二) 本辦法由市紀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與海洋局負責解釋。
(五十三)本制度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1、居委會要勤儉節約,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禁止奢侈浪費,規范居民小組(經濟合作社)接待費開支。
2、居委會設立會計服務組,統一管理村(經濟聯合體)、組(經濟協會)、社屬企業的會計財務。會計服務組的人數根據村的實際,由居委會提議,居民代表大會討論確定。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如需調換必須征求居民代表意見,并表決通過然后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會計服務組設立主管會計,負責會計管理和指導專業會計工作,對居民大會和居民代表大會負責,接受財務監督小組監督管理。
3、財務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文化程度,有一定財務、財經法規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并經主管部門對其進行社區合作經濟財務會計制度及會計電算化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原已擔任村、組會計工作人員,年齡和條件可適當放寬)。
4、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務
制度和財經紀律。要兼潔自律,不弄虛作假,要秉公辦事,加強對現金、收支發票的管理,敢于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斗爭。對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財務人員有權不予辦理,領導堅持辦理的,財務人員可以執行財經紀律的財務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交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5、加強財務管理。實行帳款分管和現金、存款分記;支票、印鑒分別保管,貨幣資金每月進行出納帳與銀行對帳單、庫存現金核對相等并做到日清月潔;對外收款使用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收款憑證,由會計制單,出納收款,并及時繳存銀行入帳;一切現金支付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嚴格控制白頭單入帳,不準坐支、貪污、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出借帳號等;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
6、財務人員要按時制定年度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及時結帳定期公布,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監督。
7、財務人員要做好檔案管理工作,設立財務檔案室(柜),按新的財務制度規范票據證表,分類整理,按期限保存,指定專(兼)職檔案管-理-員,實行規范管理。
8、嚴格執行經濟項目及財務開支審批手續。預算外和非生產性開支,300元以下由居委會主任審批;300元至500元以內由居委會主任和黨支部書共同審批;500元至1000元由居委會班子集體討論決定;1000元至10000元由理財小組成員討論決定;10000元以上經居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支出交易要有經手人、證明有簽字并注明支用途,才能報銷。
9、居委會干部報酬先由居委會結合社區干部年終崗位責任制的考核情況提出方案,再交由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10強化固定資產管理,每半年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防止流失。
11、加強經濟合同管理。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經濟合同,要手續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前,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民主決策,經村委會審核后,才能簽約,并按規定將合同送鑒證處進行公證,合同簽訂后10天內必須移交村民委員會歸檔。
12、社 區黨支部、居民委員會、集體經濟組織的印章要嚴格管理,嚴格實行使用審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記錄。村黨支部印章由村黨支部組織委員管理,由審批。居民委員會印章保管人由居民委員會提名,經社區黨支部同意,并交居民代表會議決定。印章使用一般由居民委員會主任審批。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不直接保管印章。
13、健全村委會干部任期、離任審計制度。社區、居委會主任、財務人員在任期或離任時,由鎮派人對其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向居民公開。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五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一、財務工作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具體由村委會主任抓財務工作,審議和批準各項財務開支。財務人員要按時制定年度開支、預算計劃、做好本村有關經濟方面的統計和各核算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財務人員必須秉公辦事,遵守財經紀律,敢于堅持原則,同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斗爭。有權參與村內一切涉及財務的分議,有權拒絕辦理一切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及有權向村黨支部或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會計人員保持相對穩定,任免和調換必須經村委會集體研究批準,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三、村委會財務人員要及時、準確地核算現金收入、支出和結存,并加強現金、有價證券發票的管理。在每月的8號前由鎮四統一辦委托會計核對現金、存款。收款使用統一的發票,由會計制單,發票由會計專管。出納員不得以私人名義開戶存款,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出租、出借銀行帳戶。嚴格控制各種借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特權私自借款。
四、嚴格執行項目及經濟開支審批手續,一切支出必須取得對方的合法憑證,詳細注明用途,有經手人,證明人,和領導審批。堅持原則,對不合符制度、手續、不真實、不合理的開支,堅決拒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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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實行民主理財制度, 民主理財小組有權對本村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財務人員每季度在財務公開欄上公布上月的收支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六、財務人員要持證上崗,會計員、出納員不得互相兼職,不得由村干部直系親屬擔任。
七、強化固定資產管理,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防止流失。
八、做好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設立會計檔案柜,在次年的三月份前統一將各核算單位的各種合同協議、財務計劃、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憑證、帳冊、報表、交接清單、會計資料、票據存根等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移交檔案室保存。
九、規范財務管理,統一帳冊、票、據、表、證,統一科目,使用統一的帳簿、單據、記帳憑證和報表。按新的財務會計制度,設立三帳(現金日記帳、總分類帳、明細帳)。
十、村委會每年實行財政預決、算制度,村委會任期屆滿、主任離職實行審計制度。
十一、村的財務工作接受鎮財務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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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會計每人每月電話費為10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復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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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干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并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蹲點領導批準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干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顚S?,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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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2000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財鎮管制度
1、“村財鎮管”由鎮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財鎮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財鎮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財鎮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村級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四次財務收支公布(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鎮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顚S?,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貴州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鎮財政分局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鎮財政分局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鎮財政分局財務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3、鎮財政分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財政分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鎮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一條 為推進村級(所稱“村”含農村社區)財務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理順村級財務管理體制,提高村級資金、資產、資源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及縣政府《關于在全縣鄉鎮街道全面推行村財民理鄉代管制度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推行“村財民理鄉代管”制度。實行村級財務委托代管服務制。各村委會依法與鎮鄉街道代管中心簽定代管協議,形成代管關系,委托鎮鄉街道代管中心依法履行財務代管職責。各村務監督小組負責村級財務的民主監督。
第三條 鎮鄉街道設立農村財務代管中心(以下簡稱代管中心),與鎮鄉街道財政辦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代管中心設主任、代管會計職位。代管中心主任原則上由財政辦主任兼任,代管會計由鎮鄉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根據工作量合理確定人數和人員,但代管會計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并在代管中心工作。
1.代管中心職責。統一代管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統一審核各村原始收支憑證;統一對各村進行記賬核算、編制會計報表;統一制作反映逐筆逐項收支的財務公開表;統一管理各村財會資料檔案;承辦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交辦的事項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其他事項。
2.代管中心主任職責。主持代管中心全面工作;完善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好村收款票據的保管、發放、核銷、換發等稽核工作;審核村大額度收支和村財務公開資料;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向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紀委(紀工委)和相關部門報告代管工作開展情況。
3.代管會計職責。督促村財務報賬員按時報賬;及時處理村級賬務;審核村財務原始收支憑證;監督村代管賬戶及資金的使用情況;按期反饋村財務收支情況;協助監督各村財務公開。
第四條 村務監督小組的財務監督職責主要是:監督制訂村財務計劃、財務管理制度;審查村大額度資金開支決策初步方案;審查已經發生的財務收支業務,對不合理開支予以否決;檢查審核財務賬目,監督村集體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承包、租賃、拍賣情況;監督村財務公開情況,及時向村干部提出意見和建議;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和鎮鄉街道紀委(紀工委)報告村財務監督情況。
第五條 各村設財務報賬員一人,原則上由各村文書兼任,取消村會計和出納。村報賬員主要負責本村財務收支日常登記和財務收支原始憑證的收集、整理、審核和報送。具體職責是:
1.負責收集本村發生的收支憑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代管中心報賬,并根據代管會計填制的記賬憑證登記一份備查賬目。
2.按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對所收集的發票進行驗收,嚴格把關。
3.每月報賬時,進行一次現金盤點,并將盤點情況書面報代管會計。每年至少與債(權)務人核對一次債(權)務,做到債(權)務準確無誤。
4.負責按代管中心提供的財務公開表,承辦財務公開的具體工作。
5.負責本村財務票據的領取、管理,對發現的不按規定使用票據和遺失票據的,及時向村支兩委和代管中心報告。
第六條 代管中心代管村財務的主要內容:村財務收支預決算,村集體資金的存儲、結算,村票據管理使用,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使用,村賬務的處理,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賬務反映等。其中,“村集體資金”包括:
1.村各項收入。村集體所有的耕地、魚塘、林地、果園、機械、廠(場)房、房屋及“四荒”等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經營及拍賣收入;企業上繳利潤,土地補償費,資金利息收入等。
2.上級補助資金。上級財政和有關部門撥付的移民、扶貧、救災救濟、交通、農田水利、病蟲害防治、衛生防疫及村公益事業建設資金,“一事一議”資金、行政辦公經費等資金。
3.專項籌集資金。興辦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原集體積累資金,捐贈資金等。
4.內部往來款項。各種代收、借貸等其它資金,往來尾欠和其它應收應付款等。 “村集體資產、資源”包括:村集體擁有或以投資、貸款和勞動積累形成的建筑物、農業機械、機電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林木、果園、農田水利設施、鄉村道路和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設施,村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收益形成的資產;村集體擁有的土地、林場、荒田水面、灘涂等資源。
第七條 村財務賬戶管理
1.代管中心按“一村一戶”開設村代管賬戶,到村的各項資金和村里的各種收入均通過該賬戶進行存儲、結算。
2.代管中心應當將各村賬戶告知監督小組,以利于監督小組監督。
3.村賬戶預留村委會公章、村委會主任私章、代管中心主任和代管會計私章四個印鑒,分別保管,支取劃撥銀行存款時,必須要四個印鑒齊備才能支取劃撥。
第八條 村財務票據管理
1.各村在收取除上級撥入資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外的其他各項收入、專項籌集款和以村名義的借款時所使用的收(借)款票據,由代管中心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統一保管、統一發放。各村不得自制和自行購買其他票據收取款項。
2.村集體各項支出業務應取得有效的原始憑據。支出原始憑據應有具體的時間、地點、事由、金額、單位、經手人、大額度資金支出的村民主決策贊成人數及比例、村務監督小組印章及成員簽字、村支書和主任簽字,杜絕“白條”報賬。
第九條 村資金收入管理
1.縣級部門、鎮鄉街道撥入村的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結算,嚴禁以現金方式進行撥付。資金撥付到位后,代管中心按照上級相關部門和鎮鄉街道資金撥付文件及銀行的收賬通知單按規定及時入賬。
2.各村發生的其他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村財務報賬員應當在3日內將收取的款項存入村專戶;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必須當天存入村專戶。報賬員將資金存入村銀行賬戶后持金融機構交款回單到代管中心辦理票據結報手續。各村在收取款項時,應注明收款事項和金額,并加蓋村委會公章和報賬員私章。各村收取的各項款項不得以現金形式保存。
3.各村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收款不出具收款憑證,嚴禁以收入抵支、坐支,嚴禁公-款私存、公-款外存、私設小金庫,嚴禁截留、挪用集體收入資金。
4.代管中心按月將各村收入明細情況告知村支兩委負責人、各村報賬員和各村財務監督小組負責人,并向鎮鄉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紀委(紀工委)報告。
第十條 村財務開支管理
1.村日常開支備用金制。代管中心根據各村業務量大小和距離遠近預留500—1000元備用金,用于村日常業務開支。備用金不予支付往來欠款,不予結算在建工程。除備用金外,各村不得以現金形式保留其他資金。
2.村財務支出范圍。包括村組干部誤工補貼、村辦公費、公益事業支出、救濟扶貧支出、其他支出。
3.村財務支出審批程序。村財務開支包括一般支出和大額度資金支出。一般支出的最高限額由各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但非生產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過300元,生產性的一般支出一次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村級一般支出,村支兩委共同研究決定后,告知村務監督小組,由村黨組織書記和村主任審批。
同意的,報鎮鄉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審核把關。村務監督小組按民主決策的要求進行監督。
4.報賬程序。經手人取得的有效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或蓋章。每月25日“民主理財日”村務監督小組審核,屬于大額度資金支出的要寫明村民主決策的贊成人數及比例;經審核,對不合理開支拒付,對合理開支的票據由參加審核的村務監督小組成員(50%以上的成員參加)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村務監督小組印章。村書記、主任審批同意,并簽字或蓋章。每月26日至月底為各村報賬日,村報賬員將支出原始單據報代管中心審核入賬,代管中心對不符合村級財務民主管理規定的票據憑證要退回重新補辦手續,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不予入賬。原則上不報銷隔月發票,凡不及時報賬的不得追加備用金。
5.開支款項支付。村級各項開支需要在實施后付款的,要在結算公示、取得有效原始憑證后,由報賬員將審批手續完善的票據統一交代管中心,代管中心會計審核后才能據實劃撥款項。
需要在實施中分期付款的,要根據預算按進度分期付款。
在沒有取得有效原始憑證前,需要預先支付款項的,分兩種情況處理:預先支付款項在備用金范圍內時,分別按村級一般支出和大額度資金支出的審批程序審批后,支付款項。預先支付款項大于備用金時,分別按村級一般支出和大額度資金支出的審批程序審批后,由村填寫支出預支單,標明用途、金額,屬于村級大額度資金支出的,在預支單上寫明村民主決策的贊成人數及比例;村書記、主任、報賬員、監督小組長簽字或蓋章,加蓋村委會、村務監督小組印章;送代管中心主任審查后報鎮鄉街道主管領導審核,審核同意后到代管中心辦理支付手續。
劃撥款項時,金額達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必須有當事人代表到場,才能劃撥款項;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的,必須通過轉賬的方式進行結算,不得以現金進行結算,確需現金結算的,須有鎮鄉街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嚴禁擅自舉債付款,確需舉債,需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通過,否則視為個人行為,誰舉債誰負責。
第十一條 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管理
1.日常管理。代管會計和村報賬員應對村集體資產、資源逐項登記造冊,如實反映其賬面價值,分村建立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設立集體資產資源檔案,并將登記造冊情況和變動情況提供給村務監督小組備查。年底盤點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挪用、私分、故意損壞、揮霍浪費村集體資產、資源,防止資產、資源的流失。
2.處置程序。對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處置(出售、租賃、承包、投資入股等),經過以下六個步驟:
第一步,民主決策。村支兩委在征求群眾意見基礎上提出初步方案,召開黨員議事會、村民民主聽證會、民情懇談會等形成共識,提交黨員大會審議通過,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票決,決定招標方案,推選競標領導小組3—5人(群眾代表應占50%以上),將招標方案報代管中心審查、鎮鄉街道主管領導審核把關。
第二步,發布公告。根據民主決策的方案,對外發布競標事項、時間、地點、押金、方式、標底等。
第三步,公開競標。競標領導小組主持招標,村務監督小組派人參加,保證公開、公平、公正。競標結束后,適時公告競標結果。
第四步,簽定協議。協議由村委會起草,內容經村支兩委、村務監督小組審查后,送鎮鄉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審核把關后簽定。
第五步,落實協議。協議由村支兩委負責督促落實,村務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對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所獲得的收益,應按照收入管理規定,及時存入村代管賬戶。發生違反協議情況可需變更協議內容的,由村支兩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解決。
第六步,歸檔備查。村支兩委對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過程做好全程記錄,及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將相關協議及集體資產處置的票據資料交代管中心,將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相關資料移交鎮鄉(街道)紀委(紀工委)存查。
第十二條 賬務處理
1.各村報賬員根據經審批的村財務事項按規定制度和程序填制支出報賬單、往來報賬單、固定資產報賬單一式三聯。一聯返回報賬單位作為現金支出和銀行的記賬憑證記載銀行存款賬,一聯與財務事項憑證一同交代管中心會計記賬。代管會計依據各村報賬員報送的憑據登記總賬和各種明細賬,各村報賬員只登記輔助賬和各種登記簿。賬務處理時,各項賬務憑據須有代管中心主任的審查簽字和農村財務票據審核專用章才能入賬。
2.代管中心會計和各村報賬員每月應按金融機構規定及時與開戶金融機構核對銀行存款余額。
3.代管中心每月賬務處理完畢后,應及時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由代管會計依審核無誤的賬簿和相關資料編制,一式四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代管的村,一份交鎮鄉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主管領導審閱,一份鎮鄉街道紀委(紀工委)備查。各村會計檔案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集中統一管理。
4.在主管部門實行報賬制的,除按村財務支出報賬程序審批、在村級做賬外,在主管部門報賬的開支發票,還必須經主管部門技術監督員簽字,鎮鄉街道政府(辦事處)審查并加蓋公章,由代管中心將發票及附件報主管部門審查,并將其復印件加蓋代管中心印章后交主管部門入賬。
5.實行專賬核算的,由代管中心分村建立專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三條 村財務公開制度。村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將代管中心統一制作反映逐筆逐項收支的財務公開表,按照村財務公開程序,準確、完整地向群眾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 村“零招待費”制度
1.各村開支中不應當有招待費。各村不得到縣級及以上部門跑項目,不得以村集體名義向縣級部門、鎮鄉街道機關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企業單位送禮品禮金。
2.各鎮鄉街道按當地生活標準確定下村用餐標準,統一印制下村就餐券,由代管中心統一管理和發放。各鎮鄉街道應制定就餐券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就餐券管理。
3.縣級部門機關干部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企業單位干部、各鎮鄉街道干部因公事下村,預計將在村里就餐的,先到代管中心購買就餐券,下村就餐時必須將就餐券交給供餐戶。
4.每月月底由供餐戶憑就餐券與鎮鄉街道財政辦據實結算資金。
第十五條 鎮鄉街道紀委(紀工委)應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各村財務管理進行過程監督。
第十六條
城鎮社區參照本辦法執行。魯河鄉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為切實加強我鄉村級財務管理,進一步完善村級財務委托代理工作,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規定,針對我鄉各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會向農民或其他單位、個人收取的現金,嚴禁“坐收坐支”,必須在收到現金5日內存入村級財務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統管賬戶。
(二)各級各部門撥付給各村委會的資金,各村委會必須首先存入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統管賬戶,超過5日未存入者,將視為“坐收坐支”和私設“小金庫”。
(三)嚴禁各村委會隱瞞收入,私設“小金庫”,如發現私設“小金庫”,除沒收全部違紀金額上繳鄉財政外,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各村委會必須設1名報賬員負責本村財務工作,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經手現金或銀行存款業務。
(五)各村委會在取、轉款時,必須做到手續齊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相關責任人的簽章。大額資金的支取、轉款必須通過申報審批,方能辦理。
(六)各村委會賬戶必須留有相關印章,現金收付必須有憑有據,對書寫不規范,印章不齊全,手續不完備的取款、轉款,村級財務委托代理服務中心有權拒絕辦理。
二、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三、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一)以村委會為單位,按照資產的類別,分別建立資產臺賬。明確集體資產的管、用、領,分清相關人員的責任,認真做好登記工作。
(二)購建大額的集體資產,必須按程序申報審批,納入招標程序進行購建。
(三)對重大的集體資產變動必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并報村級財務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四、票據管理制度
(一)各村委會所有收入一律由村級財務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代各村開具湖北省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統一監制的《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專用收款收據》并加蓋五里鄉財經所公章的收據收款方可生效。
(二)嚴禁使用其它票據或白條收費,違者一經發現,除沒收該筆業務收入上繳鄉財政外,并追究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以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賬務處理。
(四)對手續不完備、票據不規范、內容不齊全的審批單據,村級財務委托代理中心有權拒絕核銷。
1、金額1000元以下的各項支出,由民主理財小組蓋章認可,工作片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共同簽字審批報銷。
2、金額1000以上至5000元以下的各項支出,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簽字蓋章認可,工作片書記、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共同簽字審批報銷。
3、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即支出前以書面形式報鄉領導批準,并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共同審核簽字認可,村兩委班子成員集體討論同意,工作片書記、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共同簽字審批報銷。
(一)各村委會支出實行報帳制。
(二)一切支出單據必須具備經辦人、證明人、并寫明用途等,經批準后的基本建設支出,必須附有工程合同和結算清單,對重大工程項目還須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記錄、預決算報告書等。
(三)各村委會必須按時報賬,逾期不報的,由報賬員自行負責。
七、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開民主理財會議,聽取通過本季度村委會的各項財務收支情況,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對財務收支單據進行逐筆審核簽字確認,對有疑慮的財務收支單據,經辦人和村委會主要領導要向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說明支出情況,否則,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可拒絕審核簽字。 九、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各村委會報賬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名單: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六
即在鎮設立村級財務核算中心,核算中心設立村級統一賬戶,每村的各項收入都要進入統一賬戶。核算中心嚴格執行“四個不變、三個不準”的原則(“四個不變”即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不變,使用權不變,會計核算內容不變,使用方向不變,“三個不準”即村集體資金不準平調,不準借支挪用,不準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各種費用)。取消各村在銀行設立的所有賬戶,取消村會計、出納崗位,在村級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其資金全部進中存放在會計核算中心為各村設立的賬戶上,由核算中心為各村的財務收支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
二、財務人員的配備。
村級取消會計出納后,每村設報帳員一名,負責本村報帳業務,報賬員由村推薦,經上級業務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后,由鎮政府聘任,聘期為三年,接受民―主理財小組和核算中心雙重監督。
村級所有開支首先由經辦人簽字并說明事由,并由村支部書記簽字,所有支出、收入一律使用正式發票或收據,嚴禁打白條。所有票據由村民理財小組審議后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專用章,然后管區書記、主任把關并按程序簽字,由鎮核算中心審核后入帳。
四、嚴格執行定期報賬制度。
村級財務由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各村要自覺接受鎮核算中心的管理和監督,報賬前所有收支單據完善好村級手續的基礎上必須由管區書記和管區主任共同簽字把關,定期由報帳員及時到核算中心報賬。報賬具體時間為:每季度末的21―22日為西管區,23―24日為中管區,25―26日為東管區,如遇特殊情況另行通知更改。連續兩次無故不報賬的,將作為例行審計重點對象進行審計。
五、各村不準隱瞞、截留村集體收入資金,私設小金庫,如有此現象,一經查實,交由司法、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各村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完整。每季度進行一次財產清查,每年年終進行全面財產清查。
七、各村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及其它會計資料。
八、堅持定期公開制度。
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開一次,公開底稿由鎮經管站統一打印,報賬后于次月5日進行公開,公開內容至少保留5日,少于五日應重新公布。公開后鎮黨委政府將組織人員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財務公開后,村民提出疑問,村干部要認真答復村民的質疑。
九、各村應按照自己的收入情況合理舉債,按期償還債務。不準擅自向私人或金融部門借款,如確有需要,由村寫出申請,管區審核把關,經管站審核備案后,方可辦理。5000元及以上大額借款需經民―主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否則由經辦人自己承擔。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七
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群眾監
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八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11、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九
1、每月(季首月)兩個工作日內,為各村(組)報帳時間,各村委會報帳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到鎮會計服務中心辦理報帳手續。
2、辦理報帳前,各村委會必須完成上月現金、銀行存款收支記帳工作,填寫出納報帳單,交村委會文書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復核并簽名后,再由文書和出納(報帳員)將上月的收支單據、庫存現金和存折等送到鎮會計服務中心辦理報帳和清點手續。
3、會計服務中心對各村委會報上來的原始憑證進行復核,主要復核收支是否清楚、平衡,手續是否完備,開支是否合法,交鎮會計服務中心審核、記帳;打印財務報表返回各村(組)公開。
1、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執行開支的審批制度,計劃內的開支要主管領導審批,嚴格開支審批手續,明確審批權限,村委會干部工資、補貼獎金報鎮政府審批。
2、村委會開支500元以內的,由主管領導審批,501元至1000元的開支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1001元以上的開支由領導班子和民―主管理監督小組討論決定,5000元以上的非生產性開支要報鎮核準。
3、一切付款及報銷憑證要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領導簽名,有用途說明,財會人員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手續不完備的憑證,不準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付款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二、組級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樣板)。
1、村小組要嚴格執行開支審批制度,計劃內的開支要主管領導審批,完善開支審批手續,明確審批權限,村小組干部工資、補貼、獎金報村委會審批。
2、村小組開支200元以內的,由村組長審批,201元至300元的開支由村小組干部集體討論決定,301元至500元的開支由民―主理財小組討論決定,501元以上的開支由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一切付款及報銷憑證要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領導簽名,有用途說明,財會人員要嚴格審核、把關,對手續不完備的憑證,不準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會人員有權拒絕付款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一、村級。
凡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村小組)的收款收據,由鎮農辦(審計辦)統一購買、統一發放、統一管理,即收款收據要同時加蓋“鎮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和“村委會”兩章才能使用,凡無“兩章”的收據(稅收票據除外),會計不得入帳。鎮農辦(審計辦)要做好收據發放和收據底本回收的造冊登記工作,作廢的收款收據不能隨意撕毀,凡丟缺號的要追究出納員的經濟責任。
二、組級。
凡村小組使用的收款收據,由鎮農辦(審計辦)統一購買、統一發放、統一管理,即收款收據要同時加蓋“鎮農辦(審計辦)”和“村小組”兩章才能使用,凡無“兩章”的收據(稅收票據除外),會計不得入帳。鎮農辦(審計辦)要做好收據發放和收據底本回收的造冊登記工作,作廢的收款收據不能隨意撕毀,凡丟缺號的要追究出納員的經濟責任。
1、各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應按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為各村(組)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帳薄,編制會計報表,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帳、款分別管理制度,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應以協議方式委托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代理記帳。
2
2、各村、組要配備現金出納員,負責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以及報帳工作。非出納員不得管理現金。庫存現金限額村級不超過1000元,組級不超過500元。
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村小組)一定要在銀行或信用社開設基本帳戶,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銀行基本帳戶、支票、存折和印鑒應分別妥善保管,定期與銀行或信用社核對帳目,不出租、出借銀行帳戶,不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套取銀行信用。
理財監督制度(樣板)。
村委會設立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由3―5人組成,以社員代表為主,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應由社區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鎮農辦(審計辦)審核、批準。
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負責人及其親屬不得擔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每3年改選一次,可連選連任。
(1)民―主理財監督小組的權力和義務:
1)享有預決算初審權、財務開支監督權和對不合理開支否決權。有權對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實物進行審核。
2)聽取和反映全體村民和社員對社區性集體經濟財務、會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當地黨支部的領導,處理事情公平、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有關的制度、規定為尺度。
4)民―主理財監督小組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受法律保護。
5)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的報酬,采用誤工補助的辦法。
(1)財務公開的時間及要求:
2)每月后10日內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3)年度終了后15日內公布財務收支、各種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預決算;現金及銀行存款應按出納帳原原本本公開,征地款、應收款、應付款、救災救濟款等重要財務事項應及時進行專題明細公布。
(2)財務公開主要內容:
1)財務計劃:財務收支、固定資產購建、基本建設、興辦企業及資源開發投資計劃;
2)財務收支: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管理費支出、公益福利費支出等;
3)債權債務:應收款、應付款、各項借款等;
4)集體資產:現金及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
5)其他。
(3)財務公開的程序:
1)每月3日前,民―主理財監督小組對村委會的帳目、憑證和實物、存款進行全面核實;
3)每月8日前,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將各村(組)的報帳資料錄入電腦記帳,打印出財務公開報表后返回村委會張貼公布。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十
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使賬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據可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進事業發展,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社團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集體和個人兩者利益的關系。
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依法多渠道籌措資金;合理審核項目活動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監督和管理;科學配置會內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范會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本會財務狀況。
四條會長擔任財務主管,下設會計和出納,一般情況下均由常委擔任。
財務主管全面負責財務工作,主要核審發票是否屬實,是否符合規定,如屬實則簽字報銷;會計負責掌管賬簿,按序記賬,簡明扼要地注明資金用途,發票分類管理、粘貼,同時保管部分報銷備用金。會計每月向常委會匯報財務開支情況一次。
出納負責保管現金,具體屬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作好現金日記賬。
財務主管、會計、出納相互不能同班級、同寢室。
五條收入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本會收入包括:
1、會員會費(包括會員在社團中繳納的其他費用)在收取會員費用時,須向會員開出收據,一聯存根聯收款人保管,二聯副聯交會計記賬,三聯發票聯加蓋公章交會員保管。
2、上級主管部門撥款上級主管部門所撥款項目歸各社團作為社團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管理使用。
3、贊助本會不得與贊助商進行純商業性的經營活動,贊助費只能優先用于被贊助的活動,除從中提取%給聯系贊助商的工作人員作為獎勵外,如有剩余則轉入本會活動經費。
4、其它收入(如捐贈等)其它收入可由本會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除外,并做好賬目記錄。
六條全會各部門各會員必須嚴格按照學校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除上級主管部門撥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會內統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設置小金庫。
七條各部門各會員以農研會的名義取得的收入必須及時、全額上繳財務入賬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八條支出是指本會開展調研,主辦、承辦論壇、講座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本會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主要有辦公室電費、辦公用品,會員大會、換屆費用,會內刊物出版等費用。
2、論壇講座等學術性支出
3、實踐性支出主要是各項社會實踐前期籌備工作的費用。
4、其他支出(如捐贈等)其他支出如一次總金額超過元須經常委會審核。
除用于辦公室的費用外,其他費用須由負責人向會計提交預算,實踐性支出向常委會提交預算。
九條實行預算審批制。本會預算是指對某項活動的開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計劃安排。項目活動的一切費用由相關負責人做出詳細預算,經常委會或會計初步審核,再交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實際開支與預算開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給予全部報銷,無特殊情況超出預算由相關負責人自負責任。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十一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食堂經費的使用,根據《會計法》和學校食堂財務工作要求,特制定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克己奉公,廉潔自律,自覺管理使用好食堂經費。
2、食堂購菜必須嚴格執行定點、定員及驗收制度,所有購菜憑證均必須有供貨人、經手人、驗收人及審批人簽字方為有效。
3、必須嚴格執行食堂物資采購的經手、驗收及審批制度,有關人員必須填寫好物資的進、出倉清單,并依此建立、登記好物資進、出倉的有關帳冊,定期盤存,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
4、食堂出納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要加強現金及原始憑證的整理與管理,現金及時上解銀行,及時做好日記帳的登記,做到日結月清,并定期與銀行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款相符。
5、食堂會計應認真審核原始憑證,依審核后準確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并進行其他帳務處理,妥善整理、保存會計檔案,并及時饋食堂的收支情況等有關會計信息。
6、對違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行為,將按《會計法》等有關條款的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高中、職業技術學校食堂會計核算,根據《關于全區中小學學生食堂停止執行綜合毛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桂教財基〔20xx〕52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按照規定設置食堂總賬、日記賬、明細賬,實行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并接受審計、財政、物價等部門的監督。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中小學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學生自愿入伙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費收入)、財政補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補助、營養改善計劃資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賣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向學生收取的伙食費,月末按實際發生的伙食費確認食堂收入,實行按期(月或學期)結算,多退少補。
第六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據實結算,確保學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學校食堂在銀行未開設專戶的,收取的伙食費作為往來款項存入學校的基本戶。
第八條:食堂成本分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設備折舊成本”和“管理費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費無直接關系的支出?!叭斯こ杀尽卑ㄊ程霉ぷ魅藛T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障險等;學校教師等非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人員經費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霸O備折舊成本”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但不包括各類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學生食堂設備折舊。“管理費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員日常辦公用品費、差旅費、郵電費、培訓費、設備維修費等。
第九條:以營養改善計劃資金為學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電費、人工成本及管理費用的支出。營養餐人工工資由縣財政撥款支付人工費;燃料、水電費、管理費用從學校公用經費列支;營養餐使用的設備不計提折舊。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按規定簽章或簽字,經辦人、證明人、驗收人員、食堂管理員等相關人員簽字后報學校領導簽批,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5000元。嚴格控制學生食堂伙食成本。學生食堂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核算,并嚴格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十二條: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學校組織采購小組以招標形式確定供應商。肉、米、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食品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和固定人員采購。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十四條:購進的物資要經與采購物資不相關聯的人員辦理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五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映盈余情況。
第十六條:建立信息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和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料采購、伙食質量及食堂安全等問題進行舉報。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家長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學期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饋,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校長、食堂管理小組(伙管會)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掌握監督、處理問題的主動權。
第十七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一)原材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傻中,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四)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映強烈的。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十二
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才能報財,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陳店鎮桃嶺小學。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十三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范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的使用資金,監督資金的正常運行,維護資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內容。
1、財務會計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管理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會計制度辦事,并嚴守公司的秘密。
2、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范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制人、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4、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后相一致。
5、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由專人復核,重大事項由財務負責人復核。
6、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采用定期對會計賬薄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賬的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7、建立會計核算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者應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毀。
8、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后,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書》。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
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1、代理記帳委托人應履行的義務。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2、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戶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戶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戶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戶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由監督部檢查檔案管理工作并匯總至經理辦公室。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十四
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方面對農村的發展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有著億萬的農民,以這些農民為主體的農村的發展是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鑒于其重要地位,我們應該盡最大的努力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目前我國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體系還存在不完善的狀況,農村財務管理中還存在不重視農村財務管理、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素質不高、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強有力的監督機制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農村的財務管理工作不能很好地開展,從而影響農村的整體發展。相關部門應該采取提高對農村財務管理的重視力度、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加強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等措施解決現存的問題,促進農村的全面發展。
目前普遍存在對農村財務管理不夠重視的情況,許多農村的干部認為只要自己不貪污不犯法就行,沒有必要對財務進行嚴格的管理,這其實是農村干部缺少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對財務管理不夠重視。
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經濟發展必須要做的工作,資金是一切措施實行的基礎,沒有充足的資金許多工作都無法展開。即使有充足的資金沒有進行合理的分配,也難以使農村的資金的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你可能造成資源的浪費,還有可能真正需要資金的地方沒有資金,影響農村正常工作的開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完善農村財務管理體系,領導首先要改變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不夠重視的情況,真正把財務管理工作當做農村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來做。提高認識需要加強對農村財務管理重要性的宣傳,定期召開會議,對農村管理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并且把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進展情況當做考核管理人員政績的重要內容,和爭先、創優的評選相掛鉤。
現在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真正接受過專業的會計培訓的很少,他們的素質普遍偏低,對財務管理的業務不熟練,還有些甚至完全沒有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他們隨意盲目的對待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不能適應現代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
要想完善農村財務管理體系,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建設是必須的。首先在選擇農村財務管理人員時盡量選擇有相關的專業知識或工作經驗的人員。還要加強對他們業務能力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自身的素質。除了業務能力的培訓也要加強思想政治素質的培養,讓他們重視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并且認真貫徹落實領導的指示。提高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可以定期進行農村財務管理知識講座,組織人員到外地進行學習交流。還可以選出一些業務能力比較強的管理人員讓他們帶頭,給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做榜樣,對他們進行一些法律范圍內的獎勵,以此來激勵其他的財務管理人員加強自身的綜合素質。
加強農村財務管理組織隊伍建設,提高農村財務管理熱遠的素質要有嚴格的'培訓制度,有計劃地組織人員培訓。還要有統一的培訓教材,固定的培訓組織,能夠真正組織協調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培訓學習。另外還需要資金保障,應該把組織人員培訓的自出劃入農村的財政預算中確保培訓學習能夠真正進行,全面提高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的素質。
完善管理制度是建設完善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所必須的。但是,目前我國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還很不健全,不能起到規范管理的作用。還有一些地區,雖然建立了一些制度規范,但大多是為了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不能真正發揮作用。有些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幾十年就沒有變過,這樣陳舊的規章制度早已不能適應現代農村發展的需要,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
要想使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順利的進行,需要建立一套符合現代農村發展需要的規章制度。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應該將重點放在農村財務的預決算制度、農村會計委托代理制度。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一定要結合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不能只是強調一整套的財務管理制度而忽視農村管理的真正需要,這樣的制度只是空中樓閣毫無用處。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要確保完整的記錄農村的賬目收支情況,要明確每一筆資金的具體去向,還有建立農村財政預決算的審批、投資控制制度,從整體上加強農村的財務管理。
首先,注重提高審計工作者的素質,加強審計監督。審計人員的素質,決定了審計監督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審計人員的素質提高了,辦事的效率就會提高,這樣就能對農村財務管理進行真正有效地監督,而不至于流于形式。因此要加強對審計隊伍的建設,降低審計工作人員的不穩定性,提高他們審計和監督的能力,讓他們更好地為農村的財務管理服務。
其次,發揮各個部門的協調作用,創造良好的審計環境。農村的審計部門由于地位較低常常不能有力的執行審計監督,上級部門以及紀檢、監察部門一定要發揮自己的監督職能,為農村審計部門開展工作掃除障礙。有了良好的審計監督的環境,農村財務管理就有了有力的監督,促使農村財務管理更加有序的進行。
五、結語。
綜上所述,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體系建設是農村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方面,科學高效的農村財政管理制度體系,能夠使農村各項工作有序的開展。所以,要進一步采取措施,完善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體系。
參考文獻:
[1]張夢曉.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的研究[j].財會研究,(7).
[2]徐麗軍,金添.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有效措施[j].農業經濟,(8).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十五
第一條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條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第三條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第四條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第五條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支部書記審批報銷。
第六條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議事會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駐村干部審核、包片領導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第七條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第八條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第九條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第十條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第十四條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5000元。
第十五條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第十六條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第十七條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第十八條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監督委員會,村民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第二十條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村級財務公開由鎮財政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月進行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第二十二條公開的方式以在集中安置小區公示原始憑證復印件,財務決算單等為主。
第二十三條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第二十四條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第二十五條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第二十七條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條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鎮財政所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第二十九條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第三十條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四川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第三十一條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鎮財政所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鎮財政所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第三十三條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第三十四條鎮財政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第三十五條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規范村級財務行為,嚴肅財經法紀,切實保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政策,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武鄉鎮農業經濟經營管理發展辦公室負責全鎮各村財務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鎮區域內按行政村設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同)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下列基本原則:一是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二是要適應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特點;三是實行計劃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事業的原則。
第五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健全以下八項財務管理制度。一是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產品物資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四是有價證券管理制度;五是財務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八是財會人員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各項收支活動要做到手續齊全、內容合理;平時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年度終了前,要進行一次全面的財產清查。
第二章民主理財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以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員代表為主,有村干部共同參加的民主理財組織。民主理財組織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認真聽取和反映全體成員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7.計劃外較大的財務開支項目;8.主要生產項目的承包辦法及承包指標;9.其它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章財務公開
第十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根據有關規定,制定和健全財務公開制度,按月進行財務公開,業務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進行財務公開。
第十一條進行財務公開前,應對全部財產、債權、債務和有關帳目進行一次全面核實,對收支憑證進行認真核對。核實、核對工作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主持,由村主管會計負責具體業務。同時要認真研究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有針對性地確定公開重點。
第十二條公開的內容應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民主理財小組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共同審核并簽字后,提交鎮農業服務中心審核,并報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三條村級財務公開的內容既要詳細全面,又要簡潔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眾了解。主要包括:財務計劃、各項收入、各項支出、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農戶承擔的籌資籌勞、集資款、水費、電費等。
第十四條村級在財務帳目張榜公布后,村主要負責人應安排專門時間,接待群眾來訪,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出解釋。
第四章鎮代管村級財務
第十五條村級財務實行“村帳鎮管”是指村集體的帳薄、憑證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代記、代管,現金、存款所有權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管理。
第十六條村級財務實行鄉鎮代管后,村級應保留現金日記帳、財產物資登記薄、債權債務登記薄、內部往來登記薄等財務會計帳薄,鎮農業服務中心應設置總帳、明細分類帳、現金帳和存款帳。
第十七條村級財務實行鎮代管后,村級只設置一名報帳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帳薄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的其它相關工作,并按區、鎮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向鎮農業服務中心按時報帳。
第十八條鎮政府要配備具有一定財務會計知識的業務骨干從事代管工作。人員設置包括總會計一人、記帳員一至二人。人員管理實行崗位責任制度,各鄉鎮要制定工作人員的具體崗位責任,明確分工,具體工作由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主持負責。
第十九條鎮農業服務中心要定期對村級財務人員進行培訓,每年至少一次,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鎮農業服務中心可根據業務人員的崗位職責定期進行工作考核和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鎮政府應建議村委會讓其不得再從事此項工作。
第二十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工作責任制度。主要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務報表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等。
上級領導報送財務報表。鎮代管村級帳目、資金,要手續清楚、會計核算及時、帳目清晰、責任明確。鎮農業服務中心每月末(業務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與村財會人員核對有關帳目和盤點庫存現金,做到鎮、村兩級帳帳、帳證、帳款、帳物、帳榜五相符,如實反映村級財務狀況,保護集體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二十二條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村級各項收入的管理。村級各項收入統一由村財會人員憑鎮農業服務中心統一發放的專用收款票據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據。收入必須在5日內繳存開戶銀行,支出時再從銀行提取現金,嚴禁在所收到的現金中坐支。村集體的資金收入不得坐支。鎮政府要針對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經手現金收支以及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按時報帳等問題,建立約束機制。
第二十三條鎮代管村級財務要嚴格有關財務手續。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和總會計要認真審核村級的各項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嚴禁入帳。對違反財經法紀、法規及區、鎮有關規定的支出,應查明情況,提請鎮政府或有關部門處置。大額支出(一千元以上)與“三費”支出,須經鎮政府主管領導審核后,才能入帳,其中大額工程支出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工程預算等必備的附件。不論是報銷開支,還是支取各種款項,都要嚴格手續,手續不完備,出納員不準付款,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用集體資金。
第五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四條區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區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本鄉鎮村級財務的審計工作。
第二十五條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可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指派,開展專項、專題審計;可根據鎮、村等有關單位的委托和要求,開展委托審計;可根據審計計劃和工作方案,開展常規審計。
第二十六條區、鎮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應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編制審計項目、計劃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條審計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審計工作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二十八條區、鎮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在審計過程中有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審計單位報送和提供財務計劃、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損害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和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有權制止;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的被審計單位,有權采取封存有關帳冊、資產等臨時措施。
第二十九條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后,應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單位提出書面審計報告。重大審計事項和在審計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的審計報告,應分別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審計部門審定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和決定,通知被審計單位和有關單位執行,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民群眾公布。
第三十一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審。復審期間,不停止原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執行。
第六章財會人員
第三十二條農村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調換。農村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必須按財務制度的規定,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
第三十三條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領導不得兼任財會人員;村黨支部、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領導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人員。
第三十四條對村級財會人員,實行憑證上崗制度。凡是從事農村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憑證上崗。未取得會計證的人員,要通過區主管部門的培訓、考核,取得會計證后,方能上崗,否則,不得任用其從事財務會計工作。
第三十五條農村財會人員有權參與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的編制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會議;有權對本單位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財產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和進行檢查監督;有權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權不辦理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對認為是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應立即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向鎮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報告,要求處理,否則,追究財會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鎮黨委政府、鎮農業服務中心和村干部要支持財會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保證財會人員行使其工作權利,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財會人員。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七條對遵守和維護財經法紀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鎮人民政府或村黨支部、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財經法紀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應根據審計機關的結論和決定,分別上繳國家或退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第三十九條對處罰不服的單位和個人,可向作出處罰決定機構的上一級機構提出申訴。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及其它有關人員,由鎮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一)村干部不經財會人員,直接辦理財務收支業務,坐支村集體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財會人員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三)拒絕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提供帳薄、憑證、會計報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四)阻撓審計工作人員依法行使審計職權的;
(五)抗拒、破壞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鎮代管工作的;
(六)對堅持原則、忠于職守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鎮政府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范文(17篇)篇十七
為了規范村級財務管理,保障農村服務工作有章可循,規范有序,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財務預算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四月一日前,會同村民主理財小組,根據承包合同,經濟合同或協議,按照量入而出,留有余地,兼顧各方面利益的原則,編制全年財務預算方案,經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其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街鄉(鎮)經管站審核后,報街辦事處政府批準,并發文執行,財務收入包括:
(1)村級轉移支付資金;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
(3)發包及上交收入;
(4)投資收益;
(5)其它收入。財務支出包括:(1)村組干部報酬;
(2)辦公費;
(3)應付福利費(照顧烈士軍屬、五保戶、困難戶的支出等);
(4)固定資產購、建、更新和基本建設;
(5)農田水利建設;
(6)興辦企業,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推廣投資;
(7)其他支出。每季度由民主理財小組和財政所共同檢查監督預算方案執行情況,無計劃和超計劃的,一律拒絕入賬。每半年上墻向村民公布一次預算執行情況。年終,由財政所對預算方案進行審計,并將執行情況向群眾公布,超預算的村由街、鄉(鎮)通報批評,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二,收入管理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使用合法的收款憑證,向農民收款必須使用省減負辦統一監制的專用憑證。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在財政所的指導下,將村級經常性的收入,如土地(含水面、山林)承包費,房屋設備租賃費、企業承包費、上交利潤等收入,通過簽訂承包合同,經濟合同以及協議進行管理,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納入賬內核算?,F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財政所指定金融機構,嚴禁非財會人員插手收取錢款。
第三,開支審核制度。村級組織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授權、審批開支,對大額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報財政所審核備案,嚴禁化整為零,未批先支。開支項目要根據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的安排及收入計劃的實現情況確定,并按月控制,年終考核審計開支憑據必須做到憑證真實合法,有事由、有經手人、證明人簽章。
第四,民主理財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小組,村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3-7人組成,其職責是:審核村財務收支賬目、憑證,否決不合理開支,監督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
第五,定期報賬制度,村出納員應及時核對賬款,村會計定期與出納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村民主理財小組一月或一季度開展一次理財活動,村會計按街道辦事處的具體安排找第三方代賬會計結賬報賬,報賬前,村會計將當期經過街領導審批、理財小組審核的原始憑證進行分類,填制報賬憑證,第三方代理會計復核后,負責辦理支出手續、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等。
第六,財務公開制度,財務公開要真實、及時、適用,公開的內容要全面,凡是群眾普遍關心和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的項目和內容都要公開,公開的項目要具體詳細,以保證財務公開的內容全面完整,對于公開后群眾提出的問題、意見應及時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