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工程鋼筋分包合同優秀篇一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鋼筋分包合同優秀篇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1.本工程所有鋼筋下車搬運、制作、水平垂直運輸、綁扎及所有鋼筋接頭電渣壓力焊,直螺紋連接,電焊機搭接焊接施工等相關工作,以及其它工種所需半成品的制作。其主要內容包括:基礎至竣工的所有鋼筋制作、安裝,二次結構鋼筋的預置和后期制作安裝,樓梯、窗臺的預埋后期制作安裝,砌體用植筋的制作安裝,塔吊、載人提升機基礎鋼筋的制作安裝等等所有鋼筋工程。乙方自備各種施工設備和工具以及施工輔料(甲方只提供施工用鋼筋)
2、 負責提供材料計劃、報驗。配合資料員取樣送檢,所有料表報工程部留存。
3、 基礎部分配合施工放線,配合其他工種糾偏工作。
4、 負責廢材按指定位置歸堆,保持現場材料及半成品的堆放整齊。
5、 做好文明施工現場,工完場清。雨具,勞動安全用品自備,不得影響安全及雨季施工。
6、 臨時用燈線自備,三級箱外的機械用線自備必須是橡皮電纜線。
1.合理利用原材料,短頭不得超過定額消耗規定,否則超標的材料由乙方承擔,結算時在乙方勞務費中扣除。
2.乙方負責鋼筋翻樣,并向甲方提供鋼筋規格及數量,同時交工地技術人員復查,按圖施工,乙方應按技術人員的意見及技術交底的要求,按規范進行施工。
3.要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鋼筋驗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過,如驗收通不過,及時返工。否則甲方將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材料損失責任。驗收費用由乙方承擔。
力創武漢市優良(黃鶴杯)工程,文明樣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須達到建筑規范標準,否則按合同價的80%結算。
堅決禁止漏筋,堅決禁止鋼筋移位,堅決禁止剪力墻及暗柱豎向鋼筋間距移位,混泥土澆注過程中必須有專業鋼筋作業人員照筋。
1,按設計圖紙標注建筑面積計算 ,承包單價為 元/m2 ,主體施工至二分之一時,建設方支付進度款后支付完成工程量工程款 70% ,主體封頂后相應進度款到賬付總造價的 80%(扣除原支付進度款),余款到竣工驗收合格后,竣工決算完成一月內一次付清,除此外期間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中途退場,作違反合同處理,甲方按已完成工作量工程款的50%支付。其余作為合同違約金處罰。乙方負責提供:勞務分包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上崗證,特種工作業證,勞務分包備案證。
2,工程完工或者春節乙方應該確保工人有序退場。不得以各種方式討要工錢。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解除合同關系,拒付工程款,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并且按惡意欠薪罪交由法律機關處理。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要有身份證明,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花名冊,花名冊中應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2.乙方進場人員不得少于 人/天,如乙方減少人員須經過甲方同意,否則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
3.乙方或其指定全權委托人( )并且有合同簽字人的委托函,必須常駐工地指揮施工,配合甲方把好工程質量關、進度關、安全關。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權委托人有事外出都必須經甲方工地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離開,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按離場時間30元/小時罰款(從乙方的勞務承包費中扣,以下罰款均按此辦理)。
4,乙方負責提供:勞務分包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上崗證,特種工作業證,勞務分包備案證。
1.乙方人員必須遵紀守法,服從建設方、監理方及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工地規章制度。如發生打架滋事行為,處以500元/次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2.乙方人員應愛護工地財產,不得有偷盜行為,工人外出必須經甲方人員檢查所帶物品后方能離開,如發現偷盜行為罰款500元/次,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派出所。
3.講文明,施工現場必須工完場清,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進行清理,如通不過行業主管部門的文明施工現場檢查,罰款1000元/次。生活區應每天打掃干凈,收拾整潔,不得隨地大小便,不得亂扔亂倒垃圾,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罰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務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種,不得對其他工種造成施工障礙,如造成其他工種的施工延誤,甲方將根據其他工種的損失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5.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會議,每周壹晚上6點左右例會,并落實好會議精神。
1、 乙方配備1-2名以上兼職安全員上報甲方并參加培訓,嚴格執行安全規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自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帶),消除事故隱患。
3、 嚴禁設備帶病作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停止操作并報甲方安全員或項目部處理。如因不聽指揮,野蠻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4.因不按安全操作規程及甲方制定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條例),擅自進入施工場地,不聽從管理人員的勸告、制止,強行操作、野蠻施工以及不按安全規定,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等原因而造成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其經濟責任在5萬元以上的甲方承擔10%,5萬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與甲方發生糾葛,甲方只作人道主義慰問。
5、注意安全用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隨意接電,否則罰款500元/次。
6、嚴禁樓面作業人員帶火種上樓或者亂丟煙頭,一個煙頭罰款50元,如果造成損失按損失多少兩倍處罰。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質量須達到優良標準。乙方應保證工程質量,如造成質量事故由乙方承擔材料費及返工費用,并負責返工達到驗收標準。如造成工期延誤,還將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
1.乙方人員有義務對甲方的材料及設備進行保護。歸乙方人員使用的材料及設備如因保護不當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2.鋼筋工不得出現錯下材料、短頭過多等現象,否則甲方將按實際損失進行扣款并另處罰款300元/次。
3.節約施工及生活用電、用水。
1.本工程乙方分包項目的工期為 個有效工作日,乙方應保證工程工期并力爭提前完成。非天氣原因及他方因素影響,工期每拖延一天罰款1000元。天氣原因及他方因素影響的工日,雙方辦理簽證,未簽證的延期工日無效。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2.無論何種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場,作違反合同處理,甲方不予結帳。如乙方人員技術素質差、自備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與計劃工期相差超過5天,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退場,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結帳。乙方不能拒不退場而無理糾纏,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法律和經濟責任。
3.工程開工前,甲乙雙方根據建設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進度計劃并辦理簽字手續,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4.服從大局,無條件參加甲方組織的突擊性工程任務,乙方不得討價還價。
5.工期緊張時,乙方應自覺安排加班。
1.本分包工程質量保修期為 壹年 。
2.保修金為勞務費總額的 5 %,無質量問題,保修期滿后30日內全額返還。
1.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交納 元信譽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后全額退還。進場時間由甲方通知,在規定時間未進場合同作廢,乙方的信譽保證金不退。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建筑行業規范執行。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此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屬自愿簽訂,簽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區簽定。
6、 本合同有項目部管理處罰條款附件與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建設工程鋼筋分包合同優秀篇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建設工程鋼筋分包合同優秀篇四
乙方(承包方):
第一條、工程概況:
2、工程地點: 盤縣紅果鎮 。
家庭住址: 貴州省盤縣紅果鎮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身份證號:
施工必需的安全帽、安全帶、雨衣、水鞋、手套、面罩等全部勞保費;工具費、超高、高層施工人工降郊費等等;上述承包內容包含了人工費、機械費、材料(鋼筋除外)費、安全保險費、福利勞保費(工裝、衛生用品)和稅管費等。
第三條、承包具體工作內容:乙方承包各項內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圖紙和柱位臵、柱軸線、梁軸線的控制,自檢并配合受檢,做好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半成品的保護工作直至承包內容全部逐一完成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承包方式:包工(含施工工具、機械、鐵絲和扎絲)包安全不包料(鋼筋主材料)至鋼筋制作綁扎驗收合格。
第五條、承包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跟隨泥工和模板工工期 。
5.1開工日期: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進場。
5.2竣工日期:緊隨泥工和模板工施工進度施工,不得影響泥工和模板工施工進度,由于乙方施工人員不足,經甲方多次協商不能解決而影響工程進度時,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施工質量: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紙的梁、板、柱定位及鋼筋規格尺寸、技術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按現行施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合格。由于乙方施工質量問題導致返工的材料和人工及檢測費用等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質量要求為合格。
第七條、工程量計算方式及承包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計算鋼筋工程量套工程價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大寫) 拾 元整( 元/m)。
第八條、工程付款辦法: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第七條價款計算預付乙方 %的工程款,余下款項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建設方后一周內付清。
第九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9.1.1甲方提前2天通知乙方進場,進場前乙方對其施工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施工技術交底、進度計劃等交底。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設立安全標志、佩戴安全帽,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9.1.2乙方必須有一定操作技術水平、并自行辦妥一切手續及保險,保證施工現場施工人數并保持施工人員的相對穩定使工程順利進行。乙方不得使用未滿18周歲的人員、違返計劃生育規定的人員及不得帶小孩進入施工工地。
9.1.3成品質量必須符合驗收標準,施工過程中班組加強自檢并記錄,澆筑混凝土前報甲方進行驗收。出現不合格品由乙方無條件返工并賠償有關損失。
9.2文明施工:乙方必須做好文明施工。
9.3.1安全:乙方進場前必須認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交底,乙方必需設立質量、安全員,每日召開班前會,負責本班的質量、安全工作。
9.3.2乙方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安全帽,不得酒后上班,不準穿拖鞋或赤腳上班,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罰款 50 元/人次。注意衛生,不得隨意大小便,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不得在工地內酗酒、鬧事、打架、偷盜、禁止使用電爐、煤油爐等明火爐具及熱得快電阻等,若有違反,每人次罰款100元。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4乙方自行負責與管理自己的施工機具、小型工具等,如尺、爺、錘、安全帽、鐵絲、扎絲等。
9.5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必須盡快發放至勞務人員手中,并建立工資發放登記表。
9.6該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且該合同未終止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的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之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之相關費用。
9.7乙方保證不將承包的施工任務再次分包(任務包干除外)或轉包,如經甲方查實,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結算工程款并罰款20xx元、另行安排其他隊伍進場施工。
第十條、違約:甲方發現乙方在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未能滿足要求的,經甲方提出整改而拒不實行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令乙方撤離施工現場,由此發生的損失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爭議:履行合同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過協商另行補充。
第十三條、合同管理: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經雙方簽字或按手印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結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 日
建設工程鋼筋分包合同優秀篇五
1、 乙方配備1-2名以上兼職安全員上報甲方并參加培訓,嚴格執行安全規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自備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帶),消除事故隱患。
3、 嚴禁設備帶病作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停止操作并報甲方安全員或項目部處理。如因不聽指揮,野蠻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4.因不按安全操作規程及甲方制定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條例),擅自進入施工場地,不聽從管理人員的.勸告、制止,強行操作、野蠻施工以及不按安全規定,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等原因而造成一切安全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其經濟責任在5萬元以上的甲方承擔10%,5萬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得與甲方發生糾葛,甲方只作人道主義慰問。
5、注意安全用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人員不得隨意接電,否則罰款500元/次。
6、嚴禁樓面作業人員帶火種上樓或者亂丟煙頭,一個煙頭罰款50元,如果造成損失按損失多少兩倍處罰。
建設工程鋼筋分包合同優秀篇六
近年來,我國建筑業發展迅猛,建筑鋼筋年用量達1.2億噸,鋼筋質量直接決定了混凝土結構工程的質量。鋼筋供貨合同怎么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鋼筋供貨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三方的義務與責任:
1、甲方的義務與責任:根據其目標工地的需求,按每10天一個計劃周期,提出每批次訂貨鋼材的具體規格、數量、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等,并通過甲方的項目部向乙方提交書面訂貨計劃單。
2、乙方的義務與責任:乙方在確認甲方提交的書面訂貨計劃單后,在規定時間內向甲方提供滿足合同要求的鋼材。
3、丙方的義務與責任:協助甲方與乙方完成每批次貨物的交接及相關具體結算。
二、合同執行:
(一)甲方必須:
(1)在簽訂每批次供貨合同后,將包括訂貨品種、規格、數量、廠家、材質、入場時間(明確到每一天)等在內的計劃單,加蓋甲方單位業務章,通過傳真書面提交乙方(甲方訂貨計劃單應提前10天報乙方確認,詳見訂貨清單及付款計劃附件。)
(2)負責貨物到達工地后的接貨、復檢、驗貨等環節,并向乙方出具加蓋公章的收貨單。
(3)甲乙雙方按照工地收料當天“我的鋼鐵網”當日價格基礎上一個月付款加價100元/噸,二個月付款加價180元/噸,三個月付款加價230元/噸。甲方在乙方送貨前向乙方提交三個月期限內的銀行轉賬支票。
(4)按實際支票到帳日期付清全款(或見后面第(三)條第(6)項)。
(二)乙方必須:
(1)按照甲方提交的書面訂貨計劃單備貨。
(2)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質檢部門出具的質量證明書(允許是復印件),但需加蓋材質專用章或業務章。
(3)收到甲方全款后向甲方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或見后面第(三)條第(6)項)。
(4)遇有特殊規格或某一規格數量特別巨大,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具體供貨事宜。
(三)丙方必須:
(1)根據甲方提交的書面訂貨,按照甲方的委托在規定時間內將甲方所需鋼材送到甲方指定的工地。
(2)負責貨物從工廠(或倉庫)至工地的裝貨、發貨、運輸、進場等物流環節。
(3)協助甲乙雙方安排貨物的具體交付,包括在工地的點數、驗貨。
(4)協助甲乙雙方每批次用鋼的實際結算。
(5)承擔貨物從工廠(或倉庫)至甲方工地的物流費用及卸貨費用。
(6)在甲乙丙三方同意下,可在甲方支票到期日前,代甲方支付乙方全額貨款。在此情況下乙方與丙方應根據每批次的用鋼量補簽合同,并由乙方向丙方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
甲方承認甲乙雙方于年簽訂的合作協議(協議編號為: )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如甲方違約,則按該協議規定處罰。
(二)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若因乙方原因導致供貨合同延遲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時,乙方應負違約責任。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的執行,并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規定支付甲方滯納金。
(三)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丙方應承擔由于甲方或乙方延遲履約、不完全履約或不能履約所造成的一定的經濟及法律責任。
四、本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五、其他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經三方確認,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丙方:
年月日:
甲 方(需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乙 方(供方): 地 址: 聯系人: 聯系人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合同貨物
甲方向乙方采購的貨物名稱、品牌、規格型號、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產地)、數量、單價和合同總價詳見附件《供貨明細表》。
二、 貨物交付
1、 供貨時間: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或者在甲方發出書面供貨通知后 天內按照甲方要求將該批貨物運至供貨地點。
2、 供貨地點: 項目工地,即: (工程地址)。
3、 收貨負責人:甲方委派 為收貨負責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乙方應將貨物交付給甲方的收貨負責人,并辦理驗收、交接手續。乙方將貨物交付給任何其他人均視為未交付,損失由乙方承擔。
4、 包裝、運輸和裝卸:乙方負責貨物的包裝、運輸和裝卸并承擔費用,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地按時交付給甲方。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詳細了解甲方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及注意事項,乙方送貨人員和運輸車輛應當遵守,否則,責任由乙方承擔。
5、 到貨驗收:貨物運送至供貨地點,并在甲方指定地點卸貨后,乙方送貨人員應當與甲方收貨負責人共同辦理到貨驗收。
(1) 乙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等相關質量證明文件(加蓋乙方公章),進口貨物還應當提供報關單等憑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拒收。
(2) 甲方對貨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外面包裝當場查驗核實。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以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核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3) 甲方有權從貨物中封存樣品并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復檢。貨物質量不符合技術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退貨。
6、 交付:到貨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將貨物、產品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使用說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資料等全部交付給甲方,由乙方送貨人員與甲方收貨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雙方簽字確認之日即為該批貨物交付之日。驗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貨的,乙方負責退換貨并承擔增加的費用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 風險轉移:雙方簽字確認前,該批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承擔,此后風險由甲方承擔。
三、 安裝
1、 貨物如需安裝的,由乙方負責在貨物交付之日起 日內完成安裝、調試工作,安裝、調試完成后,乙方應申請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的,由甲方收貨負責人簽字確認;驗收不合格的,乙方負責在 日內進行修復并重新提交驗收,如驗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退貨。
2、 貨物安裝、調試過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 質量保修和售后服務
1、 乙方貨物的質保期為 年,自貨物交付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乙方負責免費維修或更換。
2、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7×24小時售后服務保障,售后服務電話為: 。乙方貨物在質保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維修或更換。
五、 貨款支付
1、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1) 按月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計 元的預付款,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 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 %,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甲方在質保期滿后 個月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2) 按供貨量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 %計 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 后 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 %,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后 日內,甲方支付剩余貨款的 %,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甲方在質保期滿后 個月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3) 其他方式:
2、 乙方在收取貨款時應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稅發票,發票抬頭為: ,發票號碼應與稅務登記號碼相對應。乙方不得出具假發票或用其他公司發票加蓋乙方公章頂替,否則,甲方有權暫停支付貨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時止,責任由乙方承擔。
建設工程鋼筋分包合同優秀篇七
乙方(承包方):
一、工程內容: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總工期定于 2013 年 8 月 4 日開工,至2013年 8 月 7 日早上竣工。
2、如遇下列情況,工期作相應順延。
(1)施工現場不符合安全施工;
(2)設計范圍內重大設計變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等)而影響工程進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的十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在十天內予以確認和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要求已被確認。
四、工程價款:工程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
五、付款方式
六、工程驗收
1、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2、工程未通過驗收,引起爭議時,請求第三方驗收。
七、驗收標準本工程以相關設計方案、圖紙為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進行驗收;沒有國家標準的,則按照行業標準進行驗收。
八、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甲方指派一名工地代表,負責協調甲方的相關事宜。在工程履行過程中此指派人員的所有簽名視為甲方行為。
(1)負責本工程的監督,積極協調施工配合關系。
(2)負責對乙方進度、安裝質量、安全保護、綜合管理的監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現場條件。
(4)審核工程計劃進度表。
(5)負責對圖紙、方案的審核、確認,負責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設計圖紙變更簽證,工程中間驗收和其他必要的簽證。
(6)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后一周內組織驗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價款。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嚴格按設計圖施工,質量技術指標符合工程的各類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2)施工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甲方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
(3)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進場計劃,開竣工通知書等,及時送甲方。
(4)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并準備竣工技術圖紙,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參加竣工驗收??⒐べY料應滿足甲方要求。
(5)組織有技術水平的施工隊伍,明確現場技術及施工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九、服務條款。
十、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則視乙方違約,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付款,則視甲方違約,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合同總價××延期天數計算,違約金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執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十一、其他條款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確定。
十二、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建設工程鋼筋分包合同優秀篇八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一)泥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泥水施工內容(不含室內裝修)。
2、以該工程“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從樁基開始,該工程一切混凝土砂漿攪拌、澆注、養護由乙方負責。
3、以該工程的“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砌磚、內外墻抹灰、貼外墻磚、水泥、砂、磚二次搬運、施工腳手架的安拆,由乙方負責。
4、乙方自己提供泥水工種所需要的塔吊、攪拌機、振動棒及泥水工一切的操作工具和機械設備,乙方自行負責設備的安拆、操作、維修保養。
5、乙方在修建中須清理完每層樓的建筑垃圾,再進入下道工序。
6、甲方提供該工種所需主材(沙石、水泥、磚、瓷磚)。
(二)木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木工工程施工內容。
2、以該工程滴水面為參照物,滴水面以內的現澆混凝土的木模制作、安裝、加固、拆模由乙方負責,回庫材料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
3、該工程木工工種所涉及的主材(模板、杉桿、方條)、耗材(釘子、鐵絲)、二次搬運由乙方負責。
(三)外架工工程內容
1、乙方須按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圖紙會審等涉及的全部外架工程施工內容。
建設工程鋼筋分包合同優秀篇九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的內容:
工作內容:按自貢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設計的 號房施工圖要求,包括:所有現澆砼結構的鋼筋制作、安裝,電弧焊焊接,鋼筋定位用的“鐵板凳”、保護層用的砂漿墊塊、預埋鐵件、砌體加筋等的制作,制作成品的堆放、運輸,剩余材料的整理歸庫、場內運輸,施工場地的清理等工作內容以及柱筋電渣壓力焊焊接。
三、工程承包的價款:
以施工圖紙為準,按建筑工程面積計算規范計算建筑面積,每平方米 元,如有變更,以變更后的建筑面積為準。其中包括個人防護用品、鋼筋綁扎用的扎絲、焊接用的焊條等在內。
四、工程價款的計量及支付辦法:
1、甲、乙雙方每月25日按現場實際施工工程量收方計量,雙方簽字認可后報公司工程部、計經部核實計算當月總工資。
2、當月實發人工工資按計經部核實計算的經領導審定簽字的總工資額的80%計付,剩余的20%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二月內付清。
3、實發工資額由員工本人在工資表和花名冊上簽字交回公司財務部后,在次月的10日以內付清;乙方在給員工發放工資時,必須有甲方人員監督執行,且將當月工資表張榜公布。
五、工程質量標準:
1、質量標準為合格。
2、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檢查標準、強制性條文和設計圖紙要求及甲方規章制度進行施工。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返工,其材料、人工費及延誤工期造成的損失等必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鋼筋組 (以下簡稱乙方)須由乙方全部負責賠償。
六、工期:
1、該分項工程從開工之日起計算,日歷工期為 天,即從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2、工期獎懲:若該項工程開工至竣工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按每提前或延誤一天,獎懲500元,以此類推。
七、安全:
1、乙方必須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醫療保險,保險資金不足時暫由甲方墊付,在工程工資余款中扣除。
2、員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及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自理,員工必須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正確配戴。
3、發生安全事故時,直接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內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在20xx元以上根據事故責任劃分,負主要責任者付直接經濟損失的70%,負次要責任者付直接經濟損失的30%。
八、其它
1、施工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和管理,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參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造成后果的自負。
2、乙方在施工中應對各種設備,材料進行愛護和節約,當天必須對設備進行清洗、保養,對材料收撿歸庫,若設備、材料造成損失乙方按照公司制度照價賠償。。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施工中涉及地鄰關系的處理由乙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和違反上述合同條款按總價款 %付守約方。
十、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價款后自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