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是我們在成長過程中的重要階段,也是我們塑造自己未來的關鍵時期。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學校的成功事例,相信會對大家有所啟發。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一
為進一步落實并做好安全工作,學校各部門要認真排查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各種事故隱患,并逐一落實各項防患措施,對重點部位、易發事故的環節,更應做好安全防患工作,為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特制訂此應急報告制度。
一、報告流程:
1、安全事故發生后,直接或相關責任人要按照“先口頭,后書面”的原則,第一時間、及時迅速上報學校相關部門領導。
2、各部門責任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應視事故性質、情節、后果等,臨機決斷,是否立即向110、119報警和通知120醫療救護。同時,應立即將事故地點、時間、類別等事故有關信息通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迅速調集力量,采取應急措施,積極組織施救。
二、安全事故的類別:
1、溺水、交通意外與人身傷害等報告制度;
2、實驗室、微機室、體育課意外等報告制度;
3、防火、用電安全意外事故等報告制度;
4、飲食衛生安全意外事故等報告制度。
三、報告制度類別:
1、重大事故直接報告制度。重大事故即意外重大人身傷亡、集體或群發飲食中毒事件。當重大事故發生時,任何在現場的教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學生,按照“誰在場,誰負責”的原則,可以直接向校長室報告,以便學校更及時、更有效采取應急救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加重,最大限度地保護師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一般事故部門報告制度。一般事故即一般偶發事故或較輕微事故。當一般事故發生時,直接或相關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及時迅速地報告給部門責任人,由部門責任人作出初步應急處理,再向校長室報告。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負責人?朱端啟?
教學樓師生疏散指揮負責人?汪召水?
食堂師生疏散指揮負責人?黃其中?
與有關部門緊急聯系或求援事宜負責人?彭凱勝?
臨時救護工作負責人?柯金城、袁新民、李建良?
有關對外進行情況通報負責人?柯前進?
事故報告、處置聯系電話:8490516(校辦公室)?
8492505(政教處辦公室)?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傳染性疾病?
5、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二)集體性食物中毒?
2、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三)自然災害發生?
(1)利用校園音響系統,馬上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音響設備和手提式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5)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籃球場為集結點,若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四)建筑物倒塌或發生火災?
2、指揮機構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
(五)晚自習期間發生臨時停電?
2、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立刻趕赴到教學樓前,組織協調,維護秩序。?
5、總務處要立刻與供電所聯系,確定供電時間,并上報副校長。?
(六)突發事件?
1、師生遭綁架事件?
(2)事后自查,自改,找出疏漏,搞好防范措施,以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歹徒或精神病患者闖入校園事件?
(3)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關閉校門。?
(4)如有事件發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3、學生離校出走?
(4)班主任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學生信息,并將情況上報政教處;?
(6)離校學生返校后,要到政教處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學生在校發生非正常死亡?
三、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四)凡是學生在校時間,學校要安排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四、報告制度?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二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財物被盜(破壞)、群體性治安事件、各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師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師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除按學校有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和妥善處置外,要及時如實報告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求助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誤報或拖延不報。
2、學校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和處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現的發展趨勢、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3、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及時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24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5、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4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在知道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在8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三
1、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嚴重后果。
2、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產生惡劣影響。
3、校園內各類貴重設備設施遭自己損壞、盜竊、人為破壞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四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如遇學生受傷,要親自及時把學生送往學校醫務室,由醫務室進行診斷和處理,如果醫務室要求送醫院,要由責任人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
3、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以最快速度上報年級組長以及當天的行政領導、校級領導。
4、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
5、校長室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校長室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五
一、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三、每班級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六、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六
1、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夏令營、外出參觀等大型活動,要嚴格申報審批制度。
2、全校性的或其他規模較大的外出活動,必須報縣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嚴格控制參加人數,否則不得外出活動。班級外出活動必須報請校長批準,方可行動。
3、外出時,由校長親自帶隊,有足夠的教師參加,最好能和當地交警取得聯系,得到支持,確保路途安全。
4、出發前,由各班主任對學生進行認真的安全教育。同時,學校要對有關安全防范措施進行精心準備,對整個活動精心安排,制定詳細可行的活動方案,送交縣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得到回復后,方可進行。
5、校長有權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無安全保障的活動。
6、凡擅自違反本制度組織學生參加社會活動,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組織者的責任;對造成安全事故,并且后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七
1、為了準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樂觀實行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需堅持實事求是、敬重科學的原則。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量;
(3)事故發生緣由的初步推斷;
(4)事故發生后實行的措施及事故掌握狀況;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愛護事故現場,并快速實行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與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緣由、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狀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實行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狀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狀況而不實行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有意延遲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值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供應有關狀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賜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別狀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八
為加強我車隊源頭管理,切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減緩事故,及時上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我車隊實際情況,特制訂志丹縣潤東運輸公司危貨運輸車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井區是原油運輸的始發站,是安全管理的源頭,車隊要嚴把“三關”,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車隊如發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發生安全隱患,車隊管理人員有責任及時采取措施立即報告運管所。派出所、隊長,并作好報告記錄。
三、車隊發生打架斗毆事件,管理人員及時制止并立即報派出所、站長,并作好報告記錄。
四、車隊發生重大以上級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消防大隊,請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作好記錄。
五、安全責任將遵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發生事故未及時制止,并立即上報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影響嚴重的給予下崗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
六、車隊將安全事故情況月底匯總報隊長備案。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九
1. 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 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 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處理
1.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 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建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事故快報表。
4、事故調查筆錄。
5、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6、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9、安全生產監察局、安全監督站對事故處理的批復。
10、其他有關的資料。
建筑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 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七、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建筑公司施工現場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施工現場各分項工程在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員在安排分項工程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各專業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向其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使用范本時,應在補充交底欄內填寫有針對性的內容,按分項工程的特點進行交底,不準留有空白。
5、安全技術交底應按工程結構層次的變化反復進行。要針對每層結構的實際狀況,再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履行交底認簽手續,由交底人簽字,由被交底班組的集體簽字認可,不準代簽和漏簽。
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準確填寫交底作業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術交底的認簽記錄,施工員必須及時提交給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要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
9、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監督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自我保護意識。
建筑公司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行。
1、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監督部,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監督部簽發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現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3、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5、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證,并持證上崗。
1. 前言:
建筑業在國民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然而,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復雜性和多因素影響,其安全事故發生次數和事故傷亡人數在各產業系統中高居第二位,僅次于礦山行業,嚴重危及建筑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安全。1994~2004年間,我國因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5128人,每年平均死亡1375人,2015- 2015 年每年死亡人數均超過 2000 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不僅給人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也給企業帶來慘重的經濟和信譽損失。同時,由于建設工程事故量大面廣,且大量發生在城市,造成了很大的社會負面影響[1-3]。本文從政策和施工因素進行分析,探求降低事故的對策。
2. 安全事故分類和安全管理系統工程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為以下幾類[4]:(1)墜落事故,特別是高處墜落,傷亡嚴重,如2012年9月14日,武漢一工地電梯從30層墜落,致19人死亡;(2)機械傷害事故,如2012年5月15日,大慶市一工地,由于工人操作不當,挖掘機砸死2人;(3)坍塌事故,如2012年8月,陜西榆林一建筑工地塌方,18人被埋;(4)觸電事故,如2011年12月,山東一工地發生觸電事故,1人死亡;(5)物體打擊,如2011年6月,四川一建筑工地,3名工人被施工作業面上的腳手架砸傷。
在理論角度,學者已經對事故致因進行了一系列的探討[3,5],筆者認為,在建設的全過程中,參與各方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職責不同,對安全生產參與和管理的比重各異。安全生產與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政府部門起著監督落實政策的作用,鼓勵和引導參與各方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政府的職責,在建設參與各方中,政府部門是依法對各參與方進行監督的管理者。業主和設計單位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輔助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主的參與監督對安全生產有重要作用,設計單位合理科學設計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業主與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要認真聽取施工企業的意見,并對變更帶來的安全隱患作出評價和提出施工建議。施工單位則是安全生產與管理的中堅力量,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問題及時與業主和政府監督部門溝通,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在整個安全生產管理中,監理單位是各方關系連接的紐帶,整個安全生產環節中,監理單位要充分發揮其協調作用,使各參與方在施工單位的努力下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以上各方構成了安全管理整個系統。
3. 安全事故的政策因素分析
政策因素,一般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一系列規定,本文所稱政策因素,還包括當政策未規定或政策不明晰時,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工程參建單位的一系列措施與行為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3.1 國家和地方的監管政策
在國家層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進行規定;在住建部,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規定;在各省市還有相應的配套制度。應該說,以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構成了監管部門的主要工作依據和內容,也是確保安全生產的主要前提。但是,各地的發展很不平衡,主要還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重視程度、執行力度等方面。
3.2 工程參建單位行為因素
作為工程參建單位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雖然不屬于政府部門范疇,但他們的行為對安全生產有很大的影響。工程建設需要質量、進度、造價三者協調,需要保證安全生產,需要為建設單位創造預期效益,這幾個目標是存在矛盾的。筆者認為,關鍵在于建設單位,而設計、監理單位也有很大的影響力。
首先,建設單位是影響安全生產的第一要素。建設單位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在政策未規定或政策不明晰時,把問題轉嫁給其他參建各方,由此,筆者認為這也屬于政策問題。例如,有些建設單位在標的設定時對安全施工費用的預算不足,致使有些施工企業低價中標,在施工方案的制定過程及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投入自然不足,造成施工安全的隱患;在生產過程中,有些建設單位往往將安全生產的責任完全推給了施工方,自己不重視,而難以防治施工安全事故的產生。2011年底,《上海市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其中第一項新制度即為合理工期制度,明確了工期基數,確定了合理工期。2012年廣東省出臺了《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辦法》。這些規定對規范工期確定行為,保障合理施工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具有很好的作用。
設計單位對安全生產有直接的影響,由于普遍存在設計時間緊、取費偏低等情況,設計單位往往不考慮施工的可行性及實施的費用。我國關于建設安全和設計的法律、法規和各種標準規程沒有對施工安全設計進行詳細規定,現階段安全設計的概念僅停留在研究階段,但從大型工程項目通行的cm模式和epc模式中,可以看到系統的設計、施工全面規劃考慮,可以減少施工階段的安全風險,因此在設計階段考慮施工安全生產非常必要,安全設計概念的引入將會從設計理念上減小事故發生的概率。
監理單位對安全生產有管理的`責任。目前,建筑市場監理企業的管理監督水平有待提高,因為監理企業利潤比較低,企業門檻不高,掛靠包攬業務的現象很嚴峻,在施工現場,我們往往會發現監理企業的人員配備不合理,常見的是年紀較大的總監帶著一群剛畢業的監理員在管理,監理員往往是經過簡單培訓的畢業生,工程經驗不足,安全管理的經驗更少,總監由于年齡較大,在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管理當中,往往不能事必躬親,特別是一個總監往往管理幾個項目部,大部分時間用在協調業主和施工單位的關系上,對技術環節的管理與控制往往力不從心,監理企業這種狀況,為施工安全管理埋下隱患,也是事故頻發的一個原因。
4. 安全事故的施工因素分析
對施工單位而言,安全生產是上至企業,下至項目部、班組、工人的系統工程。
4.1 施工單位和項目部
以企業為單元的生產組織方式和舊有的生產關系嚴重束縛著施工企業生產力的發展,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進行了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的一系列探索和改革,最后形成了以工程項目為對象、運用項目管理系統基本規律組織生產的基本方法,即以工程項目為對象,組建項目經理部,按照和運用項目管理的內在規律組織生產。
我們在安全生產中,所要強調的是高度重視項目部的作用,將工作重心從施工單位轉移到項目部,使項目部真正對項目生產的全過程、全要素有管理權、有支配權,真正能負起責任。目前的實際情況是,由于工程項目機構的臨時性和施工人員的流動性,經濟壓力大,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被忽視,公司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能在具體的項目上得到充分的落實,特別是建筑市場上那些通過掛靠、層層分包的企業往往存在人員機構配備不齊,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檢查時應付了事等現象,安全管理漏洞百出等問題,為工程事故的預防和控制埋下隱患。
4.2 班組工人
我國建筑企業的工人絕大多數是農民工,受教育培訓的機會很少,整體素質不高,關于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不了解,或者有制度也不遵守,紀律性和組織性比較差,作為企業直接參與施工的操作工人,自身的安全意識不高,安全教育缺失。工人在工作中莽干、搶干往往是事故發生的最直接因素。
5. 小結
為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努力。
(1)強化監管,嚴格執法是安全生產的前提;
(3)加強項目部管理和一線操作工人的培訓,真正認識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危害,真正從人、財、物進行安全生產的投入,是最終的解決之路。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十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上級。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上級;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后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興文縣職業技術學校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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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十一
一、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
二、本著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和按月填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三、在校園內發生各類傷亡事故,均應立即按規定報告教體局安全辦,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四、校內發生的輕微的意外受傷事故,學校按有關規定自行調查、協調處理。
五、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上級教育、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20xx年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六、對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十二
一、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或當地村委會。
二、單位負責人或村委會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安監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
三、鎮安監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上報區安委辦,并通報鎮黨委政府辦公室。
五、每月28日統計當月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填寫《赫山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表》報區安委辦。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虛報或遲報傷亡事故。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應用與效果(實用13篇)篇十三
一、為嚴肅財經法紀,通過專業部門的業務監督及開展定期自查,糾正違紀現象。確保教育經費及專向經費嚴格按規定使用和管理。
二、違紀自查范圍和部門。
1.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財政撥款和學院經費撥款或補貼。
2.違反規定擠占挪用教育經費或將預算內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
3.隱瞞截留應上繳的稅金或創收收入等。
4.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的。
5.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標準和減免各項收費的。
6.違反專項資金管理,現金管理,控購商品管理等。
7.國家和上級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財經制度的執行情況。
8.按規定未履行申報批準手續,擅自實施的。
9.學院財務處、伙食科、財產物資部門、校辦工廠、液化氣站、xx護理雜志社、服務公司等為法定違紀自查報告單位。
三、違紀自查報告。
1.凡有違紀自查報告責任義務部門,每季有組織有領導的指定專人負責自查,并向審計處報告自查情況。上報時間不超過季末一個月。
2.對自查發現的違紀問題,能主動糾正的,不再按違紀處罰。
3.審計部門對自查違紀款額無論數額大小,應分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一)收繳非法所得歸還原渠道。
(二)補繳應當上繳的收入。
(三)追還被侵占挪用的資金。
(四)沖轉有關帳目,應作出沖轉說明。
學院審計處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上級審計機關報告違紀自查報告執行情況。重大違紀事項誰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