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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信訪回復申請書模板篇一
電話:138872。
申請事項:
請求貴局擬以(大)質監罰告字(20xx)k0879號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舉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20xx年03月02日,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風險大排查過程中,告知申請人存在以下問題:1、生產環境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裝物堆放在車間內,生產環境混亂;2、風淋設備未投入使用,員工未穿工作服;3、化驗室未投入使用,化驗室內堆放雜物;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5、倉庫內堆放有是申請人的“維生素果味飲料”,產品配料中標識有:維生素pp,維生素b6及添加維生素群字樣,查看申請人添加劑倉庫未發現存放有以上兩種維生素,用于指導生產的配料清單中也無維生素添加劑。
申請人自成立以來,一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從未受過任何行政處罰,更沒受過稅務機關的處罰。由于申請人的母親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癡呆癥及膽結石等多種雜病,老父親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無人照看老人,申請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顧老人,只好把廠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導致廠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確實出現了以上的問題及漏洞,直到質量技術監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書,申請人才知道廠里存在的問題。申請人對廠里出現的問題深刻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但申請人認為該《告知書》中對申請人的處罰過于偏重,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據此,申請人特向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聽證要求,懇請質量技術監督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充分考慮申請人理由。
此致
質量技術監督局。
申請人:楊xx。
20xx年06月15日。
實用信訪回復申請書模板篇二
信訪聽證是一種正式聽證,具有民主參與、調查事實與社會監督的制度功能,因而成為處理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的一種重要手段。那么你對于信訪聽證。
申請書。
申請人:xxxxxx工作單位:
吉林省吉林市郵政局。
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請求吉林省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對申請人20xx年1月16日提出申請復核事項舉行公開聽證。因為我們的退休養老金計發涉及面絕非是個例,社會影響重大,問題復雜。我們與吉林省郵政管理局、吉林省郵政公司、吉林市郵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廣大職工一生養老保障的重大原則問題,是企業是否按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政策計發退休養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則問題。我們需要辨明事實和公開聽證。
復核請求:申請人不服吉林省郵政公司20xx年10月22日的復查意見,請求吉林省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對被申請人、第三人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關于徐偉萍、于桂香同志來訪的答復意見》書處理結果進行復核,并申請公開聽證,依法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請求事項:
一、確認被申請人、第三人分別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作出的信訪答復意見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請求國家上一級行政機關吉林省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審查并糾正恢復申請人的在崗期間、退休養老金計發的合法待遇。
申請復核確認我們被逼迫內退期間降低工資標準(崗位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總額,降低繳費基數的法律依據?(我們被逼迫內退,并沒有看見過任何協議內容,屬于企業單方面的違規行為,此前已經多次向省郵政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導闡述)要求公開個人“內退協議”“個人申請”書。
二、申請復核1997年法定封定的檔案工資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據和執行標準?
三、請求省信訪復核徐偉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請求復核調取徐偉萍的個人社保權益信息清單,責令省、市郵政局補錄20xx年以前退休職工的個人繳費情況信息,依法“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之本人。”經過職工簽名確認。
七、請求復核1995-1997三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根據什么工資標準計發的?我們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計算依據。并責令公開1995-20xx年行業工資人均額和個人工資單保留工資、郵政代繳和繳費基數數據信息。
八、要求省信訪領導責令省、市郵政局依據國務院、勞動部、省政府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郵電部《郵電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暫行辦法》吉勞社函字【20xx】7號文件行業上年度本企業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養老金。我們申請公布1997-20xx歷年行業(省郵政業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和繳費基數)。
簽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請求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訪事項復查復核委員會復核申請書依據、事實與理由全文。
2、吉林省、吉林市郵政局書。
3、身份證、(復印件)。
5、吉林市郵政局社保繳費、代繳和省社保繳費比例對比表。
6、個人工資、省、市在崗平均工資、郵政行業工資與繳費基數對比表。
7、吉林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表》。
8、依據法律條款參照退休審批表說明。
9、個人社保繳費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郵政局欠繳社會保險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據吉政發【1998】22號吉政發【20xx】28號《郵電企業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暫行辦法》吉勞社函字【20xx】7號《關于原郵電行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中指數化月平均工資計算問題的復函》等相關法律文件索引(復印件)。
申請人周雪蓮、女、1963年11月29日、身份證號碼4303047租住湘潭市岳塘區霞城鄉岳塘村13組.
請求事項。
申請因強制拆遷引發勞務債務合同糾紛等一系列訴求信訪進行聽證。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元月15日開始本人因岳塘區強制拆遷引發勞務債務合同糾紛上訪四年多來導致多個問題造成我四年多無家可歸上無片瓦下無插針之地連租住房都不能居住被逼38次搬家,在國門之外流落多年,家中被操被盜共六次。被騙無辜拘留一次差一點死亡在霞城鄉政府池塘中。軟禁三十多天,在接訪途中被鄉政府副鄉長打傷住院一次其中兩次轉院至今末處理一次。被郭桂清恐嚇無數次遭受了無數次侮辱和白眼,等等狀況。目前我已精疲力盡了只有請求政府公開、公平公正、依照信訪聽證程序本著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宗旨。依法依規落實到位,處理到底,讓信訪的群眾有個理服,有個心服有個安慰,讓穩定壓倒一切,不讓不穩定的因素客觀存在。
一、根據鄉政府提出的答復意見書、我收到后非常不服這樣的答復意見絕對違反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權論理以權壓法。
1.51戶的勞務用工補償協議、是落實對拆遷戶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種補償,屬于上述拆遷戶的權利,該權利也經各級政府和湘鋼認可,不可隨意被侵犯或變更。
2.政府給51戶的勞務補償項目,是為保障51戶拆遷戶的特殊群體的特別安置,在所有問題沒有完全調查清楚的基礎下,任何人和部門都沒有借口和權利妄自獨斷,51戶現在的勞務補償項目已經成為郭桂清非法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政府要剝離51戶的勞務,相關部門應該要出示書面材料告之51戶全體拆遷戶更要對51戶人員進行善后安置,被強行逼退的人員以后生活怎么保障其他問題誰來負責管理,我們20xx年來沒有得到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這些人不可能像一個流浪者子子孫孫被政府拒之門外,請求政府高度重視。
3.市政府多次要求區政府召開聯席會議可是岳塘區根本沒有考慮過市政府的意見只是壓制誤導我簽訂停訪息訪。
承諾書。
并要說明經市、區、鄉政府三方有關領導及負責人與我溝通協調霞城勞務隊給予我補助款15萬元用于解決我本人生活困難、就業、就醫等-糸列問題本人也同意了。可是就在我簽下停訪息訪承諾書之后并沒有給我一分錢我也找區、鄉政府多次很多天以后他們后來又讓我簽訂了一個和解。
協議書。
我當時并不同意可是鄉政府領導說簽下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同時我也咨詢了區法院在信訪局領導和檢察院領導大家都告訴我只有我不在上訪這個15萬元已經注明是補助款15萬元用于解決我本人生活困難、就業、就醫等-糸列問題跟拖欠你員工的工資款是沒有任何牽扯的所有我同意并簽訂了和解協議書我當時還告訴鄉政府領導會向法院再起訴霞城勞務隊起訴其拖欠員工工資他們也默認并要我請一個好一點的律師來維護合法權益。只要不再上訪就可以所以我沒有再次上訪。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笫七十二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訴求人所簽訂的息訪和解協議書系顯失公平合同明顯適用法律錯誤。
二、直屬下級霞城鄉政府副鄉長譚東風在接訪回家途中暴打訪民,并在第二天再次勾結黑惡勢力頭目郭桂清追打至法警醫院。我被迫轉至仁和醫院后又藥物過敏差一點死亡。再后來又轉至市二醫院住院治療。導致訪民幾乎失去生命。至今末愈也請政府關注重視一下,請求根據干部嚴厲問責制度處理,并書面告之本人處理結果。(有證據可查)。
三、區政府強制拆遷后,村.鄉兩級隨意克扣我的征拆款項,希望根據事實歸還。這個問題涉及很多戶征拆老百姓。(有據可查)。
四、20xx年4月居住房至20xx年6月家里多次被惡意盜取直接損失近10萬,兩個派出所出警也不立案,更沒有一個口頭或文字的答復,在此我確實懷疑到底是權大還是法大。公安局的責任是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為什么可以玩忽職守(有公安出警材料可查)。
六、申請岳塘區信訪局副局長回避,因為他是導致此信訪問題擴大的當事人。
七、申請根據市長辦公室黃呵批示允許市督查辦,市婦聯維權羅部長、市紅網論壇、市電視臺、委托律師、及關連人、親屬等。
八、因本人是弱勢群體為了保證此次信訪聽證公開、公平公正本人特別請求聽證程序可以錄音、錄像。給我一個理服、心服讓事實還原、還我一個公道、還我尊嚴與清白。
綜上所敘;。
霞城鄉政府霞城鄉派出所,霞城勞務隊違法違規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藐視習20xx年元月20日強調習強調;《拖欠群眾錢款等問題立即解決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請求調查事實真相召開信訪聽證會。請求督促岳塘區幾任黨政一把手面對12個媒體和一千多群眾的承諾落實到位。現任岳塘區長也面對紅網承諾過沒有兌現請求認真落實。就我上述幾個訴求公開、公平公正依法依規解決落實到位。
此致;
岳塘區人民政府。
申請人周雪蓮聯系電話。
20xx年3月22日。
申請人:騰達西鐵公司亢其華等1169名內退職工(已簽名800余人)名單附后。
代表人:亢其華、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陳作來、王杰章、阿蘭秀、張蓮芝、王本讓、何學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華,騰達公司內退職工,電話:
申請人不服甘肅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復字(20xx)11號復核意見書,現依據甘肅省信訪聽證辦法相關條款,再次請求依法聽證。
請求事項。
1、請求通過依法聽證,依據事實和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關規定,依法撤銷“甘肅省國資委復查意見”和“甘肅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復字(20xx)11號復核意見書”。責令騰達西鐵公司依法糾正自己的錯誤,支付申請人企業改制銜接費、身份置換金(股份)和在此期間的分紅或利息6000萬元。
2、請求騰達公司承擔與本案有關的一切費用50000余元(20xx年至今上訪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亢其華等1169人,均屬1985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原西北鐵合金公司國有企業職工。20xx年7月,由于企業虧損嚴重,由甘肅省人民政府主導進入“政策性破產”程序。
按照國家關于企業改制的相關政策規定和騰達公司企業改制實施方案規定:用破產企業的凈資產1億3000萬元,對國有職工進行身份置換,工齡計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身份置換辦法、標準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換金由基礎股和工齡股兩部分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齡,以資產形式量化到員工個人名下,作為員工在企業的個人股份,由新公司“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員工持股會管理,員工成為新公司的股東,參與股利分紅。“職工個人股,可以轉讓、繼承,不允許退股”。還規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職工,不參加身份置換。
20xx年6月26日,企業改制完成,重組公司“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公司)”依法注冊并正式運營。
至此,由政府主導的“政策性破產”企業改制已經完成。申請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規定均自愿參加身份置換,填寫了《員工身份置換申請表》,與新公司騰達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成為騰達公司員工。按照文件規定,經公證部門公證,申請人依法持有股權,成為新公司股東。
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對西北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的“政策性破產”,作出(20xx)甘民二初字第55—11號終結破產程序民事裁定書。之后,騰達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將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規定的“職工個人股,可以轉讓、繼承,不允許退股”修改為“股轉債”。于是,20xx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時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職工領取了股金(身份置換金)。未領取的按時支付股息分紅。對20xx年6月27日之前內退距法定退休5至20xx年的申請人正退后卻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紅。因此,申請人和騰達公司發生爭議,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問題向省國資委多次提起申訴,國資委久拖不決。
20xx年5月2日,國資委作出復查意見稱:“你們這部分職工未與西鐵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你們的安置費并未投資到重組公司,因此內退職工不擁有重組企業的股權或債權。我委對你們享受騰達西鐵公司股權或債權的要求不予支持。”
該復查意見用一句話來歸納:“凡是內退的,就是和西鐵公司(破產企業)未解除勞動關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權或債權。”
申請人認為,該復查意見嚴重違背客觀事實,并且與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請甘肅省人民政府復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復字(20xx)11號復核意見書敷衍了事,極不負責任的維持了國資委的復查意見。申請人不服,依據事實和法律以及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多次向甘肅省人民政府申請請求舉行聽證會,至今未作任何答復。其行為嚴重違背了《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和《甘肅省信訪聽證辦法》的相關條款。
因此,申請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長提起申請,強烈要求按照《甘肅省信訪聽證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舉行聽證會依法聽證。理由是:
一、省國資委“復查意見”在認定事實上存在嚴重錯誤。
1、復查意見對申請人不屬于騰達公司職工的認定錯誤。
(1)、西鐵公司從20xx年7月改制,20xx年6月26日重組公司“騰達公司”依法注冊并正式運營。騰達公司在已經歸檔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記載了內退人員狀況:“現有內退職工1169人,其中西鐵公司(破產企業)l77人,重組公司(指騰達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齡51.57歲,女465人,平均年齡43.37歲,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齡7年”。
以上事實,被申請人騰達公司是認可的。甘肅省國資委的“復查”為何刻意回避?
(2)、騰達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實現重組,已經正式注冊并依法獨立運營。按照859號和21號等相關政策規定,騰達公司應該在30天內,即20xx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鐵公司自愿參與改制的所有職工,整體變更勞動關系,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騰達公司和西鐵公司不存在隸屬關系。
眾所周知,騰達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虧損高達14億元的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明顯與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組、后破產的企業改制中,騰達公司既得利益集團一手拿著“矛”一手拿著“盾”,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既是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組人,雙重身份。對他有利的時候,他是“運動員”。對他不利的時候,他是“裁判員”。這一點,省國資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請人認為,省國資委對“你們這部分職工未與西鐵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認定沒有政策標準界定,加之“裁判員”又是既得利益者,相關規定又是20xx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團實現重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礎上修改制定的,應當依法認定沒有法律效力。
(4)、在企業改制中,整體變更勞動關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導,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該“復查意見”把職工勞動關系的處理,依賴于司法程序的終結,以“破產終結”為前提條件,實屬無法可依。明顯與政府859號、21號改制政策關于職工勞動關系處理的條款相悖。
(5)、省國資委認為,“只要內退的,就是與西鐵公司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就是政策規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該項認定明顯與事實不符。
申請人認為,即便是騰達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規范,勞動關系處理不徹底,其過錯責任不在于弱勢群體(申請人)。
根據注冊時間和正式運營的時間看,應當依法認定:2o20xx年7月26日之后的內退,是騰達公司的企業行為。因為改制文件中有明確規定。騰達公司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2、“破產清算時根據‘統一標準,重新選擇’的原則,自主選擇內部退養”之說與事實嚴重不符。
“破產清算時”是什么時間?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間“選擇了”內退?騰達公司和國資委、督查處沒有證據證明是1169名職工在此期間“選擇了內退”。
申請人認為,該“復查意見”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蓋了企業的違法行為。是國資委和督查處民意!
(1、)事實是:20xx年6月26日,騰達公司實現重組正式運營之后,采取掩耳盜鈴之術,企圖占有申請人6000萬元的股份。派出“宣講團”開始給已參加身份置換的老職工制造各種精神壓力,大會動員,小會報告,廣播電視天天講。很明確,矛頭直接指向老職工。老職工工齡長工資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職工必須內退。同時,二級單位的頭子,帶著“硬”指標大呼小叫。大肆宣講“我們要堅決貫徹執行楊志明副省長鐵面孔、鐵手腕、鐵心腸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淚”,“老同志要犧牲自己,積極為新公司做貢獻,減輕新公司的壓力”,“要認清形勢,轉變觀念”,“年齡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響,包括將來企業效益好了,分紅和利息都不影響”,“將來企業搞好了,是不會忘記你們的”,“40歲以上的女同志,你們當小姐嫌老,當奶奶太年輕,如果不退,到時候別后悔”,“我肯定用年輕的不用年老的”,“這可是最后一次機會”。
在此期間,既得利益集團為達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為,對申請人實施勸退、誘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內退、“限期”調離、“拆廟送神”、“拆崗并崗”、“崗位減員”、“自己找單位、”“同工同酬”、“崗位聘約”、“優化組合”、集中“查”崗、“調”崗、“換”崗、降工資、工段之間相互打分、班組之間相互打分、職工內部采取抓鬮、相互打分等等。惡意制造內訌互相殘殺,制造人與人之間的仇恨。一段時期內搞全員(3000余人)下崗、輪崗,大辦失業證、待業證,就連拖兒帶女的寡婦也不放過,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業內部造成不穩定不和諧的負面影響。部分職工對上述行為向騰達公司的頭子反映,答復是:“這就是改革”!
在此形勢下,申請人無奈,只有違心的“為新公司做貢獻”,“犧牲自己”“減輕新公司的壓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齡6到20xx年“內退”。
申請人內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費苦苦度日。
綜上,既得利益集團如此宣講、實施“內退”政策,長達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謂的“統一標準,重新選擇”,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民意!不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2、)騰達公司強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內的在崗職工內退,嚴重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違背了政府法令和相關改制政策。
國務院《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1993)111號令第九條規定“職工據法定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該文明確規定了職工提前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4個條件:(一)、必須是企業富余職工;(二)、必須是據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三)、必須是經本人自愿申請;(四)、企業根據前兩個法定條件,審查作出是否可以內退的決定。
勞動部《關于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問題的通知》(1994)259號文規定:國務院(111號令)頒發后,對于規范企業妥善安置富余職工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企業在分富余職工時,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對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職工,強迫退出崗位休養,剝奪甚至侵害了職工的正當勞動權利,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企業對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職工,應經本人提出申請,企業領導批準,方可辦理退出工作崗位休養。(二)、企業對在改革中精簡下來但又不符合“內退”條件的人員,應該積極為他們創造或推薦新的崗位,也可以提供轉業培訓,在采取這些措施以后,對部分人員可以引向社會或作為企業內部待崗人員,但不能辦理“內退”。(三)、對未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無論是辦理了“內退”或是其他富余職工,企業都要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發放基本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對確實有困難并已足額交納失業保險金的企業,經勞動部門批準,可以用失業保險金予以補貼。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凡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轉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養老金。四、各地勞動部門對企業貫徹國發(1993)111號令要做好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堅決制止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做法。今后,對企業的此類行為要及時糾正,并嚴肅處理。
甘政辦發(20xx)24號文件規定“對于破產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符合退養條件、實行內部退養的職工可有重組公司托管”。該文明確規定,在破產企業中距法定退休5年內,符合內退條件的內退職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規定重組公司內退的職工也叫‘托管’。
甘經貿企業(2o02)246號文規定“國有企業改制中,對距國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內退人員,企業在重組時,一次性提取分年度支付個人生活費和社保“兩金”后,由重組公司接受承擔“兩金”的上繳和個人生活費的發放”。該文件明確規定的是原改制企業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職工,在改制中預提留費用。并未規定新公司內退職工的費用提留。上述四個文件都說明了一個問題:必須是原企業的富余人員,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內退條件的職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請人利益受損害。騰達公司嚴重違背勞社部(20xx)21號文內退職工可以參加改制的規定。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勞社部(20xx)21號文明確規定“企業改制分流時,已經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不能再回原主體企業參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國有職工均可參加身份置換。
1、應該支付騰達公司992名內退職工的改制銜接費和股份以及分紅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強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界限的內退職工的銜接費和股份以及分紅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界限辦理內退的做法違背了國務院(l993)111號令、勞動部(1994)259號、甘政辦發(20xx)24號、甘經貿企(20xx)246號文件的規定,應當予以糾正。糾正的辦法是按照地方法規的相關規定,通過職代會糾正并恢復原待遇。
(2)、支付20xx年6月27日之前內退,之后正退職工的銜接費和股份以及分紅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發(20xx)53號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職工,不得實行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與企業解出勞動關系的辦法,可以在企業離崗退養”;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經貿企(20xx)246號文件“對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員工”“實行內部退養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辦(20xx)24號文件“對破產企業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的職工”實行內部退養。以上3個文件是騰達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實際操作中同等條件下的職工,在20xx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內退后正退的職工至今沒有享受此待遇。明顯的改制程序不公平,違背了騰達公司“以政策為準繩”的原則。
(3)、支付沒有寫申請,被勒令內退職工的銜接費和股份以及分紅或利息。
理由是:違背了國務院(1993)111號令、勞動部(1994)259號文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4)、支付20xx年6月26日后從騰達公司崗位上逼迫內退職工的銜接費和股份以及分紅或利息。理由一、申請人均是20xx年6月前參加改制,身份已經置換。理由二、騰達公司改制文件均是20xx年破產時產生的,未經協商。文件的滯后性決定,對申請人沒有追溯力。
(5)、支付20xx年6月26日之后,從騰達公司崗位上正式退休職工銜接費和股份以及分紅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20xx年6月依法登記并運營,申請人符合政策規定,應當享受該項待遇。
2、應當支付西鐵公司內退177人銜接費和股份以及分紅或利息。
理由是,勞動部(20xx)21號文件規定,除在改制前已經與原主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外,均可以參加改制。
三、騰達公司既得利益集團隨意擴大國有企業改制中關于“身份置換”政策適用范圍,嚴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嚴重侵害了國有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極不嚴肅!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國有企業職工身份的人,不該享受國有企業職工身份置換金,卻享受了國有企業職工身份置換金;亢其華等1169名應該依法享受國有企業職工身份置換金的老職工,卻沒有被享受。嚴重的欺上瞞下,弄虛作假!
四、強迫“內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團修改、制定相關規定在后,對內退職工沒有約束力,且在實施修改生效文件行為時,未告之申請人,侵害了申請人的知情權。
騰達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實現重組,并正式掛牌獨立營運。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對西鐵公司的“政策性破產”作出民事裁定書。之后,騰達公司制定了相關規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條款。
五、騰達公司“內退協議書”未約定不支付銜接費和股份。
申請人認為,“內退協議書”是企業和內退職工簽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騰達公司在簽定此協議時,未約定不支付該項待遇。因此,騰達公司應當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騰達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國資委主導的搶劫式的損人利己的改制。嚴重丑化和損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嚴重損害了中國共產黨在人民群眾當中的崇高威望!
從現實中看,騰達公司既得利益集團,確實達到了“名”“利”雙豐收的目的,1000多名內退職工卻在饑寒交迫中生存。
省國資委復查意見認定事實嚴重錯誤,沒有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明顯在愚弄申請人。該復查意見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瑕疵”性錯誤,也不是認識和理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水平問題,是嚴重的導向性和傾向性錯誤!
申請人認為:本案事實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肅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請,1169人強烈要求舉行聽證會,依法聽證。
此致
甘肅省人民政府、省長劉偉平。
申請人名單附后。
代理人(無償代理):亢其華。
公元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實用信訪回復申請書模板篇三
二00四年,市人大信訪辦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499件次,較去年同期453件次,上升10%;其中來信256件,較去年同期237件次,上升%;來訪119批(次)814人次,咨詢124件。均已交辦、轉辦、督辦完結。辦結率達100%。確實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二、今年信訪的主要特點是“五多一少”
一是從分類上看,反映農村和司法問題較多,分別為117件和92件,各占全年信訪總量%、%。
二是從受理范圍上看,不屬于人大信訪受理范圍的信訪件較多,60%是反映“一府兩院”職能部門具體工作的問題。
三是從信訪規模上看,集體聯名信訪件較多,共128件,占信訪總量%。
四是從信訪頻率上看,重復信訪件較多,共157件,占信訪總量%。
五是從表現形式上看,集體訪和越級訪增多,如南郊村反映土地補償問題;張媛要求護養補助金問題等。
六是從人大業務上看,反映有關人大代表的問題較少,只有2件。
三、來信來訪反映的主要問題。
1、一是反映土地糾紛、山林延包及林權證捆綁發放問題,仍當前農村信訪中的熱點問題;二是反映永林集團伐木及農村建電站造成農田缺水問題,此仍當前農村信訪中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三是反映村干部違紀問題;四是反映農村盜伐林木問題,要求林業公安加強執法力度的呼聲較大;五是反映交通事故處理不公及賠償問題,要求依法公正處理;六是企業改制職工補償金及工傷補償問題等引發的矛盾;七是反映環保問題,如反映私立醫院污染、建筑工地、卡拉ok廳噪音、佳*冷氣排放等影響居民生活問題;八是反映醫療糾紛問題和民政局殯葬服務亂收費問題。
2、反映法院工作問題信訪件36件,占信訪總數的。其中反映法院執行不力問題突出,占法院工作問題信訪件的一半。
3、反映公安工作及公安干警違法行為等問題信訪件26件,占信訪總數。主要反映干警辦事不力、執法不公等。
四、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
實用信訪回復申請書模板篇四
xxx信訪辦:
請求:
1.依法依紀對明子村大學生村官周xx作出處理;。
3.公開和書面陪禮道歉與保證不再與我妻子蒲xx有任何往來瓜葛。
事實:楊xx于20xx年11月14日晚閱卷完畢后,打電話給岳母楊xx詢問孩子楊xx請身體情況,岳母告知我說孩子感冒,于是我又打電話給妻子蒲艷(明子村計生宣傳員),連打了幾個都沒接,我想反正這幾天有沒什么大事,于是我連夜走路去了明子,到了村委會壩子里,我又打了不知多少個電話,仍然沒人接于是我就到蒲xx住的房間,發現房間里沒人,我又想問問隔壁村官有沒有看見蒲xx,敲了敲門窗沒反應,發現門窗并沒關,用電筒一照就看到周xx與蒲xx正赤身裸體睡在床上,我氣不打一處來,我按捺住激憤立即打電給村支書劉xx和蒲xx她母親,過后他們兩來了,后又劉xx組織我們進行了調解但未果,在劉支書取材料時我又打電話報警,但一直打不通。劉支書說不用報警。劉支書建議給周xx一天半時間考慮,于17號中午一點再次組織調解仍未果,于是劉支書給了楊xx組織人事部薛xx的電話:1388711xxxx,鎮黨委副書記李xxx的電話:136388xxxx.但20xx年11月18日早上蒲xx的二妹沖進家打鬧,于是我立即將此情況反映給劉xx支書他說在幫忙很忙,于是才將情況反映到鎮黨委辦,由該辦公室兩位同志接待了我,在他們的建議銜接下,我決定將此情況反映到信訪辦。
理由:上述所提到的兩位道德作風極壞,此事件給我的名譽及精神造成極嚴重的損害,因此要求周xx給我公開和書面的道歉并賠償我的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同時此事件給大學生村官集體形象抹了黑,對村兩委在民眾中的威信也造成極大的損害。我依賴政府,相信政府會給我一個公道,天可以不應,地可以不應,但政府一定會主持公道。
申述人:楊xx。
20xx年xx月xx日。
實用信訪回復申請書模板篇五
信訪事項復查復核是《信訪條例》確定的一項基本工作制度,是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的程序保障。那么你知道信訪事項復查。
申請書。
申請人:xxx,女,xx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
住xxxxx街道xx村xx組xxx號,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街道辦事處。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主任。
請求事項: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號第6號《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不服,特此申請復查。
申請復查事項:
一、要求撤銷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號第6號《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
二、要求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審查確認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會議記錄”第七條與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
三、要求被申請人責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會議記錄”第七條。
四、要求被申請人責令xx村向申請人發放已發放的村集體經濟收益款3500元,組里3060元。
五、申請人要求參加聽證會,參加辯論。
事實與請求:
——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依法保障公民權益貫穿于政府各項工作,著重保障民生權益,努力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堅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職能,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無越權、濫權和不作為,堅決做到平等保護、權責一致、監督有力,切實保障公民的實體權利和程序權利。
在第四項第20、明確規定保障和規范村民自治。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依法開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組織完善村務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機制。探索對村民自治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村規民約備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動的糾錯機制。健全村民權益糾紛的行政調處機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xx村20xx年6月25號召開村二委會、組長會議,并形成《村二委會、組長會議記錄》以會議決議形式捍然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利,帶領村民對抗國家法律與政策,可xx街道辦事處還是沒有盡其責任漠視xx村的行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與糾正,造成xx村違法自治,使村組織上的權力凌駕于國法之上,使xx村變成一個以強欺弱,以勢力欺壓個體,鄰里失和,沒有法律可講,影響社會穩定的違法組織。
三、申請人將情況向被申請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與糾正,對xx村發生的違法村民自治行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與糾,希望村上級部門幫助與指導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個基層組織在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但xx街道辦事處卻模棱兩可不重視的態度。
為了合法權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信訪局反映,市信訪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轉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號第6號《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答復是一種極不負責的推脫,說關于村歸民約“備案”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會議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xx街道辦事處屬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屬于鄉鎮人民政府,所以對xx村的村規民約沒有備案的職責。以此推卻責任。故要求撤銷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號第6號《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
四、申請人在反映問題的一年時間里,奔波之事只為國家法律與政策能夠在一個基層組織得到貫徹與落實,.申請人聽到最多的話語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預,而申請人要說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組織不要黨的領導,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門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評教育,街道辦事處作為村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完全有義務與責任,用組織的嚴肅性和履行國家法律賦予的行政管理權、行政監督權,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職能進行合法有效的引導和干預,促使國家法律與政策能夠在村組織得到貫徹與落實,理直氣壯地伸張正義,制止錯誤,,正確引導村組織依法自治,否則國家的法律條文與政策就會在一個地方成為廢紙。
五、申請人目的也只為國家法律與政策能夠在村組織得到貫徹與落實,從而確保申請人在村組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請人依法履行職責,審查確認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會議記錄”第七條與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要求被申請人責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會議記錄”第七條。要求被申請人責令xx村向申請人發放已發放的村集體經濟收益款3500元,組里3060元。
據以上事實與理由,本人依信訪條例有關規定請xx政府對被申請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號第6號《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進行復查并撤消,必要時請求政府就本人信訪案件進行聽證。
此致
xxx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9日。
申請人姓名:。
聯系地址郵政編碼上海市松江區20xx00。
工作單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辦理機關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
1、被申請人應當履行法定職責,依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18條,撤銷被舉報人三級資質(暫定期一年)。
2、被申請人應當履行法定職責,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60條,吊銷被舉報人滬(青浦)0212號《物業管理資質證書》。
事實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請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實名舉報信》(證據編號1),要求依法查處被舉報人違法騙取物業資質行為。
被申請人20xx年02月22日給申請人的回復(證據編號2),認定事實不清,與青浦區局先前的答復不符,有違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亂作為,為企業違法行為謀利益。
一、被申請人回復事實不清。
被申請人回復稱:“20xx年12月8日賓泉物業公司因其持有的資質證書已過期,按照新設立物業管理企業向青浦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并提供了相應的文件材料”,與青浦區局的答復不符。
上海市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區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備案情況》(20xx年)公開信息證明:
被舉報人:1、資質過期,2、接管物業產生糾紛。
處理意見是:“延期一年”。(見證據3)。
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給申請人的函(證據編號4)證明:“該企業得知換證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區房地局辦理物業資質換證手續。由于申報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過信息預審,取得了申辦預約號20xx001815號”。
二、被申請人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1)。
被申請人回復稱:“按照新設立物業管理企業向青浦區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沒有法律依據,超越了法定職權,是行政亂作為。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7條: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并設一年的暫定期。
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給申請人的函(證據編號4)證明:“賓泉物業注冊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請并獲得《上海市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根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14條,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辦理注銷手續。
被舉報人不是“新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被告是因為:“1、資質過期,2、接管物業產生糾紛”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請人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2)。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二)營業執照;。
(三)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五)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
(六)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上海市關于實施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強調,“申報材料要求真實可信,完整齊全”。
被舉報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銷(證據編號5)的《上海金蘭花苑物業管理委托。
協議書。
》(證據編號6)。
四、被申請人濫用職權,幫助被舉報人獲得非法利益。
(1)被申請人回復稱:“我單位作出如下處理意見: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賓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核發資質證書的行為符合相關規定。”這是被申請人在掩蓋自己濫用職權的行政亂作為,有違政府公信力。
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給申請人的函(證據編號4)證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來電通知,要求青浦區房地局暫緩對賓泉物業公司的物業資質申報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訪答復并簡要告之事情經過:賓泉物業在青浦申報物業資質證書期間,徐匯金蘭花苑業主大會通過投票表決同意由賓泉物業接管金蘭花苑的物業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區內公告,并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11條指出: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不按照規定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有關資料的”,資質審批部門不予批準。《青浦區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備案情況》(20xx年)公開信息證明:被舉報人接管物業產生糾紛。處理意見是:“延期一年”(見證據3)。被申請人作為資質審批部門應依法對被舉報人資質申請不予批準。
被申請人混淆時間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還以被撤銷的物業管理合同來指導青浦區局。這是被申請人,刻意為企業的違法謀利益的行為。
(2)被申請人回復稱:“關于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開信息《青浦區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備案情況》(20xx年)中賓泉物業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資質情況與事實不符的問題,我局已要求青浦區局更正”,這是被申請人意在毀滅證據掩蓋自己的錯誤。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開信息“中賓泉物業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資質情況與事實不符”,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請人公開被舉報人信息,時,被申請人答復是“請向青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部門申請”?(見補充證據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開信息“中賓泉物業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資質情況與事實不符”,被舉報人早就提出了。為什么涉及到被舉報人名譽和經營的政府公開信息,被舉報人至今認可。
被舉報人“接管物業產生糾紛”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區局處理意見“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請人蓄意毀滅證據是錯上加錯。
五、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根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審批部門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根據職權可以撤銷資質證書:
(一)審批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批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審批的其他情形。
(1)被舉報人20xx年無“物業服務合同”不具備申請資格,無內容填寫《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申報表》中“物業管理項目情況”(見證據8)、不符合申報法定條件。
被申請人對被處罰的被舉報人按新企業對待,沒有法律依據,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法定職責,依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18條,撤銷被舉報人三級資質(暫定期一年)。
承諾書。
》(見證據9),騙取資質證書。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法定職責,依照《物業管理條例》第60條,吊銷被舉報人滬(青浦)0212號《物業管理資質證書》。
六、被申請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根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第22條:資質審批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未在法定期限內予以審批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1)根據證據5,被申請人認為:“被舉報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間確無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29條規定,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證據4,青浦房地局認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訪投訴,反映賓泉物業在原資質證書已過期,資質證書申報辦理期間尚未取得新證的情況下,承接了徐匯區金蘭花苑小區的事宜。”
上述證據證明被申請人:“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
(2)被申請人對被舉報人不但“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并“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反而將被停牌的違法企業按新企業對待(行政亂作為),在被舉報人不符合法定條件(無物業服務合同)的情況下,幫助被舉報人獲得非法利益。
被舉報人的行為屬:“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企業頒發資質證書”。
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必定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為樹政府公信力,直接責任人員應該檢討并予行政處分。
被申請人應該依據《上海市關于實施建設部《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的:“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并對所有受理、批準的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樹政府公信力。
簽名:
日期:年月日
申請人:浙江省仙居縣城關為民醬菜廠。地址,仙居縣城區原穿城北路大泉頭。
法定代表人:張月珍,女,20xx年12月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仙居縣城區機建路1一8號,系廠長。身份證號:332624531208002電話:
申請人仙居縣城關為民醬菜廠﹙以下簡稱申請人﹚,對仙居縣城區建設整合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20xx年2月9日作出“關于穿城北路為民醬菜廠拆遷事項要求補償的回復”和20xx年4月6日仙居縣城區建設整合指揮部“處理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的認定和補償標準不服,特此申請復查。
申請復查事項:
一、申請人被拆遷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是申請人通過合法手續轉讓來的。指揮部認為是征用的劃撥土地,既無事實依據,又無法律依據,應予撤銷。
二、申請人被拆遷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應按集體性質轉讓的土地標準補償。指揮部認為按征用的劃撥土地標準補償,于法無據,應予糾正。
申請復查事實和理由:
20xx年,申請人自籌資金籌建醬菜廠項目,向仙居縣計劃經濟委員會申報,該委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仙計經固(20xx)53號文件同意批復。20xx年4月4日,仙居縣計劃經濟委員會同意申請人的項目結轉至20xx年度實施。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明”的規定,20xx年10月7日,申請人在征得仙居縣原城關鎮市橋村十隊全體社員同意,支付了座落在仙居縣城北大泉頭地方1.15畝土地補償費10000元、安置補償費13000元和青苗補償費500元,合計人民幣23500元,取得該處土地使用權后,向市橋村、城關鎮、仙居縣土地管理局遞交建設用地呈報表。10月7日由市橋村、10月8日由原城關鎮、10月15日由縣土管局分別批準同意使用。
20xx年10月15日,浙土仙證字﹙20xx﹚第45號浙江省建設用地許可證,準予城關為民醬菜廠在城關穿城北路大泉頭,土地性質集體,用地面積為壹畝壹分伍厘的耕地上建設廠房。
20xx年10月9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92﹚浙規征,編號1141020準予在穿城北路(北段)西建設廠房。
20xx年11月21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92﹚浙規證,編號1141020準予建設。
醬菜廠建成后,投入了生產。20xx年,因仙居縣城區穿城北路建設需要,拆除了申請人286平方米廠房,至今未給予土地補償和安置,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土地使用權。
20xx年8月23日,申請人向指揮部遞交“房屋拆遷安置申請書”一份。經過165天等待和電話、走訪18次艱難請求后,該部于20xx年2月9日作出“穿城北路內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為民醬菜廠征用的劃撥土地,根據浙江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原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參照收回時征用非耕地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按縣政府征地區片綜合價給予補償”的回復。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和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劃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規定。指揮部至今沒有向申請人支付過征用土地補償費,也沒有向申請人核發過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指揮部認為申請人的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劃撥土地”無事實依據,與《行政復議法》“土地劃撥,是指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將土地交給某個單位無償無期限使用的行為”釋義不符。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根據《憲法》第十條第四款“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的規定,申請人2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是依法取得,應受法律保護。根據《憲法》第十條第三款“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的規定,指揮部對申請人的土地使用權至今沒有給予補償,就認為申請人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劃撥土地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按征用劃撥土地的標準補償,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和《信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信訪人不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規定,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請求縣人民政府依法復查,撤銷指揮部“穿城北路內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為民醬菜廠征用的劃撥土地”的錯誤認定,要求按照20xx年11月31日仙居縣人民政府福應街道辦事處,福街辦發﹙20xx﹚64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每平方米600元標準”規定予以作價補償,呈請支持。
此致
仙居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仙居縣城關為民醬菜廠。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實用信訪回復申請書模板篇六
xxxx同志,xxxx年進入xxxx縣人民法院以來,十幾年來公正、高效審結各類案件千余件,接待來信來訪群眾上千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xxxx年被評為全市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xxxx年榮立個人三等功,xxxx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全縣政法工作先進個人。
一、細心接訪求和諧。
信訪工作是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工作,是聯系人民法院和人民群眾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也是許多人不愿干的瑣碎工作。xxxx同志調到信訪接待室工作后,就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因為他深知信訪工作是人民群眾表達訴求的重要渠道,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是為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服務的。信訪工作要承擔起這些任務,就要力求把一些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把絕大多數矛盾和問題化解在基層,以減輕黨和政府及社會的壓力。他在接待來信來訪群眾時,總是耐心聽取群眾意見,向他們宣傳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理順群眾激動的情緒,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并及時將他們的建議和意見上達,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把涉訴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正是他這種耐心細致的工作方式和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他到信訪接待室雖然時間不長,卻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僅xxxx年就處理各類信訪事項200余件,妥善處理掛牌信訪案件和上級督辦的重大信訪案件30件,沒有出現一起因信訪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xxxx同志到信訪接待室后即接觸到倍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靳亞章”案件。靳亞章于1997年起訴xxxx縣八里河鎮潘沖村民委員會為漁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在當時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因立案手續不完善等種種原因,該案一直未開庭審理,最后被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以“十年未開庭的官司”予以報道,給法院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xxxx同志接手此案后,多次到靳亞章家中認真聽取意見,充分體諒當事人的困難,數十次前往xxxx縣八里河鎮進行調解,兩次前往合肥進行漁業專業知識方面的咨詢,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向上級和本院領導進行匯報,真正把“為民、利民、便民”的工作貫徹到工作中去,最終在上級領導和新一屆領導班子的高度重視下通過調解圓滿解決了糾紛,為創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作為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在處理案件和接待來信來訪群眾時,如不能排除當事人對案件的合理懷疑,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公開,將造成當事人情緒不穩定,也是造成當事人信訪的一個重要原因,xxxx同志嚴守法官職業道德防線,格守清白做人,公正辦案的原則,在人情關、利益關面前,他選擇的是一名法官的人格尊嚴。xxxx在接待一起房屋糾紛案件時,一方當事人托出親友找到xxxx,說一定要打贏官司,并拿出一疊鈔票,在法和情的沖突上,xxxx唯一做的就是讓他們去收集有力證據,用充分的證據說服對方,而不是靠人情和金錢來打贏官司。后來這一方當事人官司輸了,當其來拿判決書時,他說:“官司輸了不怨你,是自己很多約定沒有落在書面上,你是對的”,并主動搬出房屋,避免了因強制執行而帶來的負面不安定影響。
二、維護執行為效果。
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的效果如何,直接體現了法律的權威和公信度,是當事人權利得以實現的最大體現,如果因人為因素執行不力,容易出現突發惡性信訪案件,現在執行階段的信訪在涉訴信訪案件中占據了很大一部分,而且往往是重復訪、越級訪。xxxx同志在接待這類案件的來訪當事人時,總是認真向他們宣傳法律的權威和公信度。講明執行過程中的風險和一時難以執行的原因。使他們消除執行中的誤解。
xxxx年xxxx同志接待一起劉某等不服本院執行xxxx縣糖酒公司財產案。劉某之夫肖某原是糖酒公司職工,使用糖酒公司位于xxxx縣楊湖鎮一間門面房,在本院處置該財產并要求肖某搬出房屋時,劉某不但不同意搬出,而且鼓動其他職工到法院及上級部門上訪,并在法院辦公室服毒以示威脅。法院本著人道主義的精神不僅救治了劉某,而且指派xxxx同志接待劉某及其親屬來訪。xxxx同志一方面對劉某及其親屬進行說服教育,另一方面積極配合執行人員,通過劉某所在的村、鎮基層組織作劉某工作,使其對法院執行難的問題給予理解和支持,并對房屋買受人進行矛盾分析,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使該案調解解決,收到了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
三、注重調解維穩定。
人民法院擔負著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正常運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神圣使命,也享有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財產乃至生命的權利,可謂權力不小。在維護國家安定,人民安居樂業和個人權力之間怎樣擺正關系是對法官的嚴峻考驗。xxxx同志憑借堅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崇高品質和剛正不阿的大無畏精神,全面履行了法官職責。十幾年來,他無論是審理案件,還是接待來信來訪群眾,未出現過一起差錯,很好地將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帶到接訪實踐中去,為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自己的貢獻。
作為基層人民法院的接訪法官,接觸的'是最基層的人民群眾,接待的是一些簡單瑣碎的糾紛。xxxx就經常面對很多“不起眼”的小案件和接待法律知識欠缺、又請不起律師的當事人。但xxxx從不輕視這些小案件和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因為小案件往往涉及到百姓生活和社會安定和諧。對此他總是以寬容的態度對待,充分尊重他們的尊嚴和利益。針對不同的案件,耐心做調解工作,化解矛盾,他所處理的案件,調解、撤訴率為60%以上。相鄰關系這類案件就是看似一些瑣碎小事,但往往隱藏著巨大危險的案子,如不能準確及時處理,有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xxxx年他接待一起雙方當事人均是同一農場職工的房屋相鄰關系糾紛案件,被告建房時,其房頂上的花墻比原告房頂上的花墻高出一磚,原告認為按當地風俗習慣,這是被告故意壓制其,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爭吵,相互抵毀,結怨很深。xxxx年原告建院墻時,被告認為原告故意不給其留通道,影響其房屋通風采光,多次阻止原告建院墻,并召集親朋數十人準備械斗,雙方沖突一觸即發。xxxx同志在處理此事時,多次到現場實地勘查,在分析雙方過錯的基礎上,數次組織調解,并通知雙方親朋和場領導到場,共同做雙方思想工作,指出鄰里之間本應團結互助,尊重善良風俗,共同搞好生產、生活,雙方再鬧下去,不僅要承受巨大精神壓力,而且經濟上也會受到嚴重損失,破壞親朋和鄰里之間的安定生活,在xxxx同志多次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均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識到人民法院確實是在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原告自愿給被告留出走道,被告也無償拆除了高于原告房屋的花墻,雙方握手言和,并保證今后和睦相處,永作好鄰居。
四、耐心調解促平安。
婚姻家庭關系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細胞。此類案件也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的“重頭戲”。在接待和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時,他不但注重調解,而且善于做調解工作。他總是用情去聽,用理去勸,用心去感受,去化解。多少對劍拔弩張,感情破裂的夫妻,在他的耐心勸解下平和分手,多少對尚有感情的夫妻在他的勸導下破境重圓。他在接訪原告王某與其丈夫趙某離婚案件時,王某已是第三次到法院起訴其夫趙某了,案件一到法院,王某就哭著說:“劉法官,請給我作主,這一次我是死活都要離婚了。”第二天,趙某就氣勢洶洶地跑進法院說:“我堅決不同意離婚,誰判決離婚,我就死在法庭上”。并拿出隨身攜帶的一把水果刀。面對情緒激動的兩個當事人,xxxx經過多次接待,發現他們確實感情不合,多年不在一齊共同生活,夫妻關系名存實亡。丈夫認為妻子看不起他,有外心,嚴重傷害其自尊心,就是拖死對方,也不離婚。案子的重點就是做好丈夫的思想工作,慢慢勸其同意離婚。xxxx耐心聽丈夫的傾訴,多次到其家中長談,勸其樹立自強自立的觀念,只要自己振作起來,將來一定還能找到更合適的意中人,再建幸福家庭,在xxxx同志的耐心勸導下,雙方最終平靜地協議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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