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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一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省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細菌耐藥,合理控制醫療費用,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目前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抗菌藥物是指對細菌具有抑制或殺滅作用的藥物。主要用于細菌、真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的藥物。
第二條我院設立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第三條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一級)、限制使用級(二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具體劃分標準如下:
非限制使用(一級):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限制使用(二級):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三級):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加倍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藥品價格昂貴。
第四條我院院長為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我院抗菌藥物管理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組織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第五條醫務人員(包括鄉村醫生)和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藥師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后的,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抗菌藥物調查劑資格。
第六條醫師經考核后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一般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我院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第七條按照省衛生廳制定的《湖北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制定我院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并向衛生局備案。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品規。未經備案的抗菌藥物品種、品規,不得采購。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
第八條臨床醫師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類抗菌藥物敏感時,可以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我院無特殊使用抗菌藥物,若需使用,原則上應轉上級醫院治療。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處方量應當限于1天用量。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證,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充完成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第九條使用抗菌藥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村衛生室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中的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品種。
(二)我院只能選用基本藥物(包括省增補品種)中的抗菌藥物品種,應合理使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格控制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原則上禁止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對需要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應及時轉診。
第十條門急診使用抗菌藥物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根據適應癥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處方集目錄藥品。
(二)門急診患者需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的,原則上只能選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的,應經具有中級醫師及以上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在處方上加簽才能使用。
(三)門急診治療中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四)門急診抗菌藥物的使用,應以口服或肌肉注射為主,嚴格控制門診患者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比例。需要通過靜脈輸液或靜脈推注進行治療的,原則上應收住院或留門診觀察室使用。村衛生室、診所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應當經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核準。
第十一條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將對以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異常情況開展調查,并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
(一)使用量異常增長的抗菌藥物;
(二)半年內使用量始終居于前列的抗菌藥物;
(三)經常超適應證、超劑量使用的抗菌藥物;
(四)企業違規銷售的抗菌藥物;
(五)頻繁發生嚴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藥物。
第十二條醫務科將對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抗菌藥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強度等情況進行排名并予以內部公示;對排名后位或者發現嚴重問題的醫師進行批評教育,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醫務科將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實施點評,并將點評結果作為醫師定期考核、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依據。
第十四條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第十五條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處方權:
(二)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規定使用抗菌藥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開具抗菌藥物處方牟取不正當利益的。
第十六條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用藥醫囑,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等情況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將取消其藥物調劑資格。
第十七條現行國家有效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二
一、醫院院長領導的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
二、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臨床應用抗菌藥物的指導與咨詢,監測藥品不良反應,及時發布合理用藥信息,保證藥品購進質量,嚴格控制不良反應。
三、及時制定和更新《zz市人民醫院抗菌藥物分級分線目錄》,嚴把藥品質量關。
四、每季度對臨床使用金額前十位抗菌素進行購藥金額排序,進行合理的用藥分析、評價、監控,并進行宏觀調控,防止過快產生細菌耐藥。
五、培訓臨床藥師,開展抗菌藥物咨詢。
六、醫院應定期組織感染性疾病專業醫師、臨床藥師、臨床微生物技術人員對全院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匯總、評估,提出適合本院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持續改進意見,并在全院推廣實施。
七、定期發布細菌耐藥信息,建立細菌耐藥預警機制,對耐藥率較高的抗菌藥物,根據抗菌藥物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制度,進行效價評估,采取相應措施。
八、提高臨床醫務人員病原學送檢意識,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使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臨床科室可以經驗選用抗菌藥物。結果出來后及時調整。
九、不良反應發生率高、安全性低、效價低的品種,根據臨床醫師或臨床藥師填寫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評估表,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藥事管理委員會調查評估,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應納入對醫務人員的考核范圍,對違反規定,侵害患者權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臨床醫師要嚴肅查處,追究處方醫生責任。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三
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國范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國家衛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顯示:
從20xx年到20xx年,全國住院患者平均抗菌藥物使用率從67.3%下降到39.1%;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抗菌藥物占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布的20xx年12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并且市衛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衛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衛生室不得采購。從20xx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衛生室不允許采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著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于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四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相關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五
國家衛健委再次明確,這類藥物分三級管理!4月21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其中提到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8項核心制度。
歸納起來,《要點》有18項核心制度。
分別為首診負責制度、三級查房制度、會診制度、分級護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術前討論制度、死亡病例討論制度、查對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手術分級管理制度、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危急值報告制度、病歷管理制度、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臨床用血審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多省已發文明確。
20xx年7月25日,國辦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xx〕67號。
67號文中就提出健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嚴格落實首診負責、三級查房、分級護理、手術分級管理、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臨床用血安全等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隨后不少省份都跟進發文。20xx年1月,陜西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陜西省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
20xx年1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xx〕181號。
20xx年1月22日,河南省發布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xx〕4號。
豫政辦〔20xx〕4號提出,到20xx年,全面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近5年的全國范圍監測數據顯示,我國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率和平均費用呈下降趨勢。
筆者從國家衛生計生委出版的《中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和細菌耐藥現狀》報告中了解到: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從19.4%下降到9.4%;。
抗菌藥物占藥品總收入比例從19.7%下降到11.3%,人均抗菌藥品費用呈現遞減趨勢。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所發布的20xx年12月《北京衛生監督行政處罰公示》顯示:
北京家圓醫院有限公司因違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相關規定,被警告、罰款10000元。
除北京外,20xx年3月,四川成都市就因“擅自使用抗菌藥物開展靜脈輸注活動”處罰了6家診所,最高罰款近兩萬,并且市衛計委將行政處罰在衛生官網上進行了公示。
江蘇則規定7類抗生素村衛生室不得采購。從20xx年4月開始,按照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規定,村衛生室不允許采購以下抗生素:
阿洛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頭孢噻肟、頭孢克肟、頭孢唑肟、阿奇霉素注射液、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除基層外,據媒體報道,根據《廣東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廣東將在全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逐步停止門診患者靜脈輸注抗菌藥物。
隨著抗菌藥物分級管理成為建設現代醫院的要求之一,可見,對于抗菌藥物的使用限制除基層和部分二級以上醫院外,還將進一步推開。
指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1.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2.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4.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xx〕42號)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本院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劑科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2、使用原則與方法。
1)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2)具體使用方法: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需向科主任匯報,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3)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3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六
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頒發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根據抗菌藥物的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藥品價格和社會經濟狀況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臨床醫師需依臨床需要開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處方。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患者需要應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時,應經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同意、并簽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患者病情需要應用特殊使用抗菌藥物,應具有嚴格臨床用藥指征或確鑿依據,經抗感染或有關專家會診同意,處方需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簽名。
4.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七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及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八
1、抗菌藥物審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進臨床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藥物的.使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合理用藥水平。
2、住院醫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藥物審批管理模塊,住院醫生開具抗菌藥物長期醫囑時,需進入審批程序。
3、進入抗菌藥物審批程序后,如當前住院病人醫囑為初次使用抗菌藥物、初次醫囑抗菌藥物皮試結果為陽性需更換醫囑的、非工作時間開具抗菌藥物醫囑且填寫相關審批理由的,均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停囑時間根據醫生選擇的不同分別置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當前醫囑非第三條所述情況下的抗菌藥物醫囑時,審批表單內的審批使用理由必須填寫,該條醫囑作保存處理,待臨床藥師審批通過后才可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
5、醫生開具抗菌藥物臨時醫囑,自動審批通過提交到護士工作站并執行。
6、醫務科定期抽查抗菌藥物臨時醫囑和提供使用理由審批的長期醫囑,如病歷資料及各項檢查結果無法提供執行相應抗菌藥物醫囑的合理依據,經查實即扣開具該條醫囑的醫生100元,同時扣科主任30元,并在醫務獎罰通告上予以公布。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九
一、堅持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的原則:。
1、嚴格掌握抗菌藥物使用的適應癥、禁忌癥,密切觀察藥物效果和不良反應,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2、嚴格掌握抗菌藥物聯合應用和預防應用的指征。
3、制訂個體化的給藥方案,注射劑量、療程和合理給藥方法、間隔時間、途徑。
4、密切觀察病人有無正常菌群失調,及時調整抗菌藥物的應用。
5、注重藥物經濟學,降低病人抗菌藥物的費用支出。
二、各臨床醫生應掌握抗菌藥物的有關知識,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病情,合理用藥,必要時應邀請負責抗菌藥物使用與管理的專家會診。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藥物,必須在病歷中詳細記錄。
三、護士應熟悉了解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理作用和配制要求,準確執行醫囑,觀察病人用藥后的反應,并及時記錄及報告醫生。
四、藥劑科應定期為臨床醫務人員提供有關抗菌藥物的信息。每季度統計本院抗感染藥物消耗量,每月抽查兩天門診處方,計算抗感染藥物使用率。住院病人抗感染藥物使用率由監控醫生按月統計,由醫院感染管理科按季度匯總并上報“市院感監控中心”。
五、醫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組織業務學習,以提高醫生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水平。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十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09〕38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等規章,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希望臨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認真遵守。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一級)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二級)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三級)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加以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的;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三)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后,由經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負責認定。
(四)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前,應做細菌培養與藥敏試驗,獲得藥敏試驗結果后,參照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xx市人民醫院。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十一
1、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藥物是指應用于治療和控制細菌真菌、支原體、衣原體、螺旋體、立克次體及部分原蟲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藥物。
3、醫院應建立、健全、促進、指導、監督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的管理制度,并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和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4、醫院藥物與治療學委員會負責督導臨床合理用藥工作,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內容包括:抗菌藥物使用情況調查分析,醫師、藥師與護理人員抗菌藥物知識調查及本院細菌耐藥趨勢分析等;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檢驗科與院感染科定期匯總本院細菌耐藥情況,向全院反饋,未臨床合理用藥提供細菌流行病學依據。
5、診斷為細菌感染者,應有指征應有抗菌藥物。全院抗菌藥物的使用率應控制在50%以內。對感染性疾病應盡早確定病原學診斷,住院病人盡可能在開始抗菌治療先留取、送檢標本,以盡早明確病原菌和藥敏結果。在抗菌藥物治療用藥中,細菌培養送檢率應達到50%以上。對于未明確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據患者年齡、發病情況、發病場所、原發病灶、基礎疾病等臨床特點,給予抗菌經驗性治療。獲知細菌培養及藥敏結果后,對療效不佳的患者調整給藥方案。
6、抗菌藥物治療方案應綜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種類及抗菌藥物特點選擇用藥。包括選用品種、劑量、給藥次數、給藥途徑、療程及聯合用藥。
7、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要有明確指征:單一藥物科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要聯合用藥。
8、嚴格掌握為手術期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的適應癥和療程,嚴格控制i類切口手術預防用藥,加強為手術期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管理。
9、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應嚴格遵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中對藥物選擇、給藥時間、給藥方法、療程等規定。
10、醫院建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管理。
11、醫院建立抗菌藥物使用超常預警制度。每季度由藥劑科整理、分析、上報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對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種應調查原因,并進行合理性評價,以保證用藥安全。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十二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落實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抗菌藥合使用,有效控制細菌耐藥,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根據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和《重慶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22年版)》特制定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本院目錄根據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三級: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
二、本院目錄是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的最低要求。各科室可根據本科室具體情況將“非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限制使用級”,或將“限制使用級”品種提升為“特殊使用級”以加強管理,但不得下調抗菌藥物管理級別。
三、各科室應加強醫師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分級管理,建立培訓、考核和權限授予機制,有效控制限制級和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
(一)我院按以下原則授予抗菌藥物使用權限:各級醫師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主治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醫師具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資格;無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醫師的科室由科室主任開具處方或醫囑。
(二)醫務科要定期組織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和考核,合格者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和調配權限。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病人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癥醫學科、微生物檢驗科、藥學部門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藥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抗菌藥物專業臨床藥師擔任。
(四)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醫師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越級使用抗菌藥物應當詳細記錄用藥指征,并應當于24小時內補辦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必要手續。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十三
1、抗菌藥物的分級使用管理是由醫療感染管理委員會領導,質管、院感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的。
2、抗菌藥物的使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和禁忌癥,減少毒副反應,減少預防性抗菌藥物的使用。嚴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藥物的使用,堅決制止濫用抗菌藥物。積極開展并規范圍術期用藥。
3、必須貫徹有樣必采的原則,藥敏結果未報告前或病情不允許情況下,可根據臨床經驗用藥。用抗菌藥前采樣(可多次)送培養和藥敏,待藥敏報告后再調整。
4、遵循分線用藥原則,根據病情應用抗菌藥物,提倡應用第一線藥物,控制第二線藥物,嚴格控制第三線藥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提倡首選一線抗菌藥物;二線抗菌藥物的使用,原則上應由主治醫師以上批準后方可使用;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應根據藥敏或有關專家會診或疑難病討論意見,由經管醫師提出申請,科主任審批,報分管院長或質管科審批后方可使用。
6、審批后的三線抗菌藥物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七天,若確需繼續使用,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7、實行三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登記制,具體由質管科負責。質管科每月對使用審批情況檢查,檢查結果納入科室抗菌藥物量化考核。
8、堅持量化考核結果與獎罰措施掛鉤,對情況特別嚴重者予以通報處理。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十四
醫院按照《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和《南京江北人民醫院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等規定要求,加大對抗菌藥物不合理使用的查處力度。對于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醫師,醫院視情形依法依規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暫停處方權、取消處方權、降級使用等處理,并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科室,醫院將視情形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要撤銷科主任行政職務,對相關醫務人員作出相應處理。為了使抗菌藥物得到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藥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納入各臨床科室及醫院質量管理和綜合目標考核范疇,醫務處、藥學部、醫院感染管理科應當每月不少于兩次對全院抗菌藥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結果將與科室負責人的效績、科室及個人經濟利益掛鉤,獎懲分明。
第三十條有下列違反抗菌藥物使用和管理規定的行為,將給予責任科室及責任人如下處罰:
一、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按該抗菌藥物的處方的金額數予以2倍處罰;經查實醫師存有濫用抗菌藥物行為的,按該抗菌藥物的處方金額數給予5—10倍處罰。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藥物時經查實經治醫師存有不規范行為的,責任人按100元/每例次處罰。
三、使用三線藥物、聯合用藥三種及以上抗菌藥物的沒有藥敏檢測報告,或未經科主任批準并辦理報備手續的,責任人按200-500元/每例次處罰;科負責人在沒有藥敏監測依據的情況下批準使用三線藥物的,審批者也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四、沒有依據更換抗菌藥物及病歷中沒有記載使用理由的,責任人按100元/每例次處罰。
五、門、急診患者使用抗菌藥物,經治醫師在處方上不注明診斷或與門診病歷記載不符的,責任人按處方中抗菌藥物的金額予等額處罰。
額的10%對藥房負責人予以處罰。
七、經核查,對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或違規使用抗菌藥物累計達三次的醫師提出警告、誡勉談話,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三個月;恢復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一年。
八、根據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標準,抗菌藥物使用率每升高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5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每下降1個百分點,予以責任科室以50元為基數累計成倍處罰。
九、為了鼓勵各級醫護人員合理規范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藥物,醫院將當月處罰金所得全部作為對抗菌藥物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績的科室獎勵金。抗菌藥物使用率每降低1個百分點以50元為基數累計,予以責任科室1—3倍的獎勵;病原學檢測送檢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以50元為基數累計,予以責任科室1—3倍的獎勵。
第三十一條凡在抗菌藥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銷售商介入,導致藥品使用混亂或經檢測分析出現耐藥性和臨床應用無療效的抗菌藥物,將根據相關文件規定,予以淘汰。
第四章監督、評價與獎懲。
第十八條: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質量監督與評價工作由醫院感染管理小組、醫院藥事管理小組、醫院質量管理小組、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小組以及感染辦、藥劑科等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負責完成。
第十九條:醫院抗菌藥物管理小組每年對全院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培訓并測評;每月對全院各臨床科室抗菌藥物應用質量進行檢查,量化評分分值通報院辦納入醫院綜合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掛鉤;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小組每季度對全院抗菌物應用情況進行分析評價指導臨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第二十條:各臨床科室每月組織對科內抗菌藥物應用質量進行總體自查考核,考核結果有分析、評價,找出存在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評質量納入科室醫院感染管理抗菌藥物管理部分與院辦對科室管理考核項目,與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掛鉤,每月獎懲兌現。
第二十一條:醫院抗菌藥物使用率原則上應控制在30%以下。超過以上標準1個百分點以上部分,則每再超過1個百分點,扣除相關責任人10元獎金。
第二十二條:根據臨床診斷嚴格掌握適應征,合理選藥。嚴禁無指征濫用抗菌藥物,每發現1例扣責任醫師當月獎金50元。
第二十三條:行管人員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管不力,失職、瀆職者,要追究各負責人與具辦人的責任,扣發獎金l-12個月,并行政記過處分。給醫院造成嚴重后果(發生重大違反《指導原則》與本實施細則的質量與安全事故與事件,或給醫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扣發1年獎金外,根據認錯態度等,給予記大過、降級等,直至開除公職處理。
第二十四條:臨床常見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有以下現象:
1、指征不嚴;
2、未按分級或分線使用;
3、預防用藥不合理;
4、藥物劑量、療程給藥途徑不合理;
5、聯合用藥不合理;
6、調整用藥不及時、無記錄或記錄不全;
7、不良反應上報不及時或處理不當;
8、不參照藥敏用藥或能送檢而不送;
9、無理由單張處方超過限量。上述不合現象每查實1例扣罰責任醫師50元,以醫務科、院辦、藥劑科、感染辦、護理部等科室檢查統計數據為準。
第二十四條:醫務人員違反《指導原則》與本實施細則規定,侵害患者權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外,所增加醫藥費用要與責任人、責任科室掛鉤(各占50%)。同一內發生2次或2次以上嚴重違規行為的,停止責任人處方權3至6個月。
實用抗菌藥物管理實施細則大全(15篇)篇十五
根據黃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轉發《省衛計委關于印發湖北省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和《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持續做好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黃衛生計生辦通〔2018〕62號)文件要求,我院進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糾,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按《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落實了我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
二、臨床科室都簽訂了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責任狀。責任狀經院長和科主任雙方簽字生效,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目錄,嚴格限定抗菌藥物品種數為35種,并嚴格執行“一品兩規”,頭霉素類2個品規,三代及四代頭孢菌素(含復方制劑)類抗菌藥物口服劑型1個品規,注射劑型7個品規,碳青霉烯類1個品規,氟喹諾酮類口服劑型1個品規,注射劑型2個品規,深部抗真菌類抗菌藥物1個品種,均符合相關規定。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療需要而臨時使用醫院采購目錄以外抗菌藥物的,嚴格按臨時采購程序進行。臨時采購由臨床科室提出申請,說明申請購入抗菌藥物的名稱、劑型、規格、數量、使用對象和使用理由,經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討論通過后,由藥劑科臨時一次性購入使用。經嚴格控制,同一通用名抗菌藥物品種啟動臨時采購程序次數未超過5次。
四、進一步落實了我院《抗菌藥物處方權限、調劑資格管理制度》。醫務部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培訓、考核工作。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處方權落實到每名醫師。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藥物調劑資格落實到每名藥師。
五、繼續嚴格管理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碳青霉烯類及替加環素(我院只有亞胺培南/西司他丁)嚴格專檔管理。
六、進一步落實了我院《抗菌藥物處方醫囑點評考核制度》。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具體負責抗菌藥物處方、醫囑點評工作,對不合理用藥問題在醫療質量會議上進行通報。藥劑科每季度編寫一期藥訊,公示全院各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
以上情況均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七、2017年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為58.86%,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為12.52%,抗菌藥物使用強度為57.09ddd。經醫院嚴格管理,有效干預,2018年1-6月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為56.40%,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為12.51%,抗菌藥物使用強度為54.47ddd,各項指標均有所下降。
xxx醫院。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