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報告需要對所要報告的內容進行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歸納總結等工作。最后,希望大家勤加練習和反思,不斷提高自己的報告寫作水平。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一
第七十四條學校建立理事會制度。理事會是學校邀請社會參與學校決策和管理的重要平臺,是學校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決策的咨詢、審議機構。
理事會由國家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領導、著名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學校管理者和師生代表組成。
第七十五條學校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合法募集和引用資金,接受社會各界捐贈,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
第七十六條學校可與其他自然人、法人、地方或社會組織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技術開發與社會服務,共建研究基地和教學機構,互聘人員、互用設施、共享資源和聯合培養學生等。
第七十七條學校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倡導與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建立實質性合作關系,可開展聯合培養、學分互認、學位互授、師資交流等形式的合作辦學。
第七十八條學校每年對教學、科研、專業、學科、管理等核心辦學指標進行自測自評,定期向社會公布辦學情況,接受主管部門、共建單位及社會機構的監督與評估。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二
第五十五條學校在主管部門核定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范圍內,按照“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進行崗位設置、聘用和聘后管理。
第五十六條學校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學校可根據工作性質和管理需要細化崗位分類、確定崗位等級。
第五十七條學校崗位實行集中規劃、分類核定、動態管理,以教師崗位為主體,合理配置其他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崗位結構、數量可視學校事業發展需要按聘期適度調整。
第五十八條校內二級單位崗位數量由學校統一核定下達,實行分級聘任。學校及各二級單位設立崗位聘用委員會,根據聘用權限進行聘用,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五十九條學校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設立特設崗位,主要用于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特設崗位原則上不受各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限制。
第六十條學校實行崗位聘期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確定崗位聘期及工作職責,按崗位職責實施分類考核,建立以聘期考核為主、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機制。
第六十一條學校執行國家工資政策和標準,并建立與崗位分類管理相結合、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對有關特聘崗位人員,可根據聘任需要實行年薪制或協議工資制。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三
上海外國語大學(以下簡稱“學?!?創建于1949年12月,時名為華東人民革命大學附設上海俄文學校;1952年11月,經中央教育部批準,更名為上海俄文專科學校;1956年6月,經xxx批準,更名為上海外國語學院;1963年9月,經中央批準,列入全國重點高等學校;1994年2月,經國家教委批準,更為現名。
建校以來,學校服從并服務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為國家建設與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建校初期,應新中國建設之急需,學校在俄語專業的基礎上,逐步增設了其他外語專業,培養了大批優秀外語人才;20世紀80年代起,學校適應國家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率先創建了“外語專業+非語言類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培養了一大批外語素質高、專業能力強的復合型人才;進入21世紀,學校立足經濟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國際化的大背景,致力于培養高端國際型人才,努力建設成為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外國語大學。
第一條為建設和完善有學校特色的現代大學制度,促進依法治校、規范管理、科學發展,依據《xxx教育法》、《xxx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上海外國語大學,簡稱“上外”;英譯為shanghai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簡稱“sisu”。
學校是由國家舉辦、xxx確定的主要為全國培養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為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條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是xxx教育部,由教育部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教育部依法保障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并對學校發展給予政策支持;學校依法接受教育部的領導和業務指導。
上海市人民政府對學校發展給予人力、物力、財力和政策上的支持;學校積極為上海的建設與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學校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踐行“服務國家戰略需求,促進多元文明溝通,提升中華文化影響力”的使命。
學校積極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大力引介世界先進文化,努力培育海納百川、胸懷天下的大學文化。
第五條學校以引領和推動中國外語教育改革與發展為己任,突出質量,彰顯特色,堅持多科性、復合型、國際化的辦學方向,致力于發展成為高端國際型人才培養的基地,成為以外語為特色的多學科領域知識創新的平臺,成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思想庫,成為中外文化溝通的橋梁。
第六條學校的根本任務是立德樹人,育人目標是培養卓越人才,即具有全球視野、人文情懷、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外語特長,并能夠暢達進行跨文化溝通和交流的高端國際型人才。
第七條學校堅持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理念,以學生和教職員工為本,以教學和科研為中心,尊重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
第八條學校立足于外國語言文學傳統優勢,堅持多學科交叉協調發展,堅持開放辦學,積極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打造國際化辦學品牌。
第九條學校實行中國xxx上海外國語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內部治理模式。
第十條學校住所地為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
學校現有兩個校區,虹口校區位于上海市大連西路550號,松江校區位于上海市文翔路1550號。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按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自主調整辦學場所。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四
第一條為推進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行為,使學校各項辦學活動有章可循,根據《^v^教育法》《^v^高等教育法》《中國^v^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英文名稱northwesta&funiversity,縮寫為nwafu。
第三條學校為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教育部主管,教育部與科學技術部、農業農村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中國科學院、陜西省人民政府聯合共建。
第四條學校為非營利法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學校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學校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以馬克思列寧主義、^v^思想、^v^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v^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秉承“經國本、解民生、尚科學”辦學理念,突出產學研緊密結合的辦學特色,以建設世界一流農業大學為目標,積極為旱區農業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和農業農村現代化作出貢獻。
第七條學校按照研究型大學定位確定辦學功能,培養新時代服務現代農業的學術精英、創新創業技術領軍人才和社會發展管理人才,造就堪當國家現代化建設和民族復興大任、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學校全面貫徹落實^v^^v^給全國涉農高校書記校長和專家代表回信精神,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頂天”、“立地”兩個發展方向,積極實施人才強校、國際化、信息化三大戰略,切實履行服務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生態文明、人類健康、鄉村振興四大學科使命,爭做卓越農林人才培養的標桿、引領干旱半干旱地區未來農業發展的標桿、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標桿、助推“一帶一路”建設的標桿以及校地深度融合發展的標桿,努力建成產學研緊密結合特色鮮明的世界一流農業大學。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五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
《企業管理章程》是企業管理的根本準則,由于國家和企業管理情況的不斷調整和變化,原有的部分章節及條款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現將《企業管理章程》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
為此,我代表總公司提出如下意見,請予審議。
《企業管理章程》第六十二條修改為:職工住院、悼唁、拜新年由各工會小組負責辦理,退休人員和中層干部由總公司工會負責辦理。職工死亡,一律實行火葬,其喪葬、撫恤費標準如下:
1、正式職工、
合同。
制職工、臨時工因工死亡的,按國家規定:由直系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市醫保局核發)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總公司不再另行補貼。
2、正式職工與合同制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自然死亡的,由總公司發放給直系親屬喪葬補助金200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1人80元/月,2人100元/月,3人及以上120元/月,或者至死亡之日起,按標準補償5年。
3、職工退休后死亡的,按國家規定,由直系親屬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市社保局核發)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總公司不再補貼。
4、總公司備案的臨時工:自然死亡的,由總公司發給喪葬補助金2000元;一次性撫恤金:子女按60元/月結清至16周歲,配偶一次性領取死者6個月的工資。
5、承包部門自行聘請的臨時工,因工或自然死亡的,由承包部門負責辦理。
6、職工(含臨時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總公司發給職工100元喪葬補助。
7、其它未涉及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注:供養直系親屬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并在企業登記了勞動保險關系或事實上存在供養關系的下列人員:
1、祖父、父、夫年滿6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滿50歲,沒有生活來源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3、子、女年未滿16歲或者殘疾經過勞動部門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者。
二00五年三月四日。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林雅琍。
1、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根據《^v^教育法》、《^v^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設立。
2、學院業務主管單位是福建省教育廳,登記管理機關是福建省民政廳。
3、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是具有頒發國家高等教育學歷文憑的全日制民辦高等職業學院。學院努力創造條件,向全日制本科院校發展。
宗旨:學院以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為準則,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旨在培養適應本地區、省內外和海峽兩岸經濟發展急需的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規模:
辦學規模短期4500人、中長期6000人。
層次。
1、高職層次:三年制,設置染整技術、現代紡織技術、紡織技術與針織服裝、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工藝(服裝加工技術)、服裝設計與工藝(服裝制版技術)、人物形象設計、紡織品檢驗與貿易、財務管理、會計、酒店管理、電子商務等三十一個專業。
2、采取與國內外名校合作聯合辦學(含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本科層次)的方式。
3、各種形式的長、短期職業培訓班。
形式:
1、全日制高職;
2、積極聯系和籌組國家認可的??贫胃叩冉逃詫W考試點、職業技能鑒定考評點等辦學形式。
學院的舉辦者是廈門富豐源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1、了解學院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推薦、委派董事會董事;
3、有權查閱、復制董事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1、由廈門富豐源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出資;
2、學生學費;
3、政府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資產性質:非國家財政性經費。
經費必須用于章程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
依照《^v^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建立嚴格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學院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是學院的權利機構。
董事會成員由5人組成。其中出資方廈門富豐源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選派3人、學院院長1人、黨委書記1人。
董事會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滿一期可連任。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責。董事會人員組成的變更涉及舉辦者的,由舉辦者委派。
1、聘任和解聘院長,并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核準;
2、修改學院章程和制定學院的規章制度;
3、制訂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4、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5、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6、決定學院的分立、合并、終止;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董事會設置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大會推舉產生。董事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連任。董事會可設執行董事1名(可由董事會成員兼任),執行董事由董事會成員大會推舉產生。
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召開董事會議,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人員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須載明授權的范圍。董事會議可采取通訊表決的方式。
出席董事會議的人數為全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會議決定須有超過參加會議人數的二分之一的票數通過,方為有效。
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董事會議。
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作會議記錄,會后形成書面會議紀要或會議決議,經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后生效,董事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記錄由董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2、檢查董事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3、代表學院簽署有關文件;
4、董事會決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5、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學院設院長,院長人選由董事會確定,報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由董事會聘任。院長的任職條件,參照國家舉辦的同級同類教育機構的院長任職條件執行,但年齡可以適當放寬。院長是學院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負責人,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董事會的決定;
3、提出學院內部設置組織機構方案報董事會批準。
4、聘任和解聘學院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5、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6、負責學院日常管理工作;
7、董事會的其他授權。
學院設立黨委,下設黨總支和黨支部。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業務相近的部門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學校內部新設立機構或機構調整時,黨組織應同步設置或調整。學校變更或終止時,學校黨組織由上級黨委做出調整或撤銷決定。
民辦高校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職責是:(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則,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2)引導和監督學院遵守法律法規,參與學院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學院決策機構和院長依法行使職權,督促其依法辦學、依法治校、規范管理;(3)支持學院改革發展,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政府職能部門反映學校的合理要求,幫助解決影響學院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4)全面加強學院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服務工作;(5)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6)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婦聯、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7)做好統一戰線工作,支持校內^v^的基層組織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8)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學院黨委應按期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學院黨的委員會。學院黨委每屆任期5年,領導班子一般為5名。黨委委員由學院黨員負責人、有關職能部門以及部分院(系)黨員負責人組成,形成合理的人員、年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學院黨委委員、書記、副書記候選人,要先報上級黨組織同意,再按規定程序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黨委委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按規定程序補選。院系黨總支委員會和黨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為3年,委員名額一般為3名。按照“政治思想好、黨務強、業務強”的“雙帶頭人”標準配齊配強黨總支(支部)書記。
學院對學歷教育的學生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按收費相關規定文件執行。
學院在需要時可以設立基金接受捐贈財產,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監督。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學院應當從年度凈資產增加額中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院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學院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
學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時,由董事會表決通過,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
學院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學院修改章程須由董事會召開會議,經2/3以上成員決議通過,報審批機關核準后生效。
本章程解釋權屬董事會。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泉州紡織服裝職業學院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七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學院(含系、部、所,下同)在學校統一領導和政策指導下,自主組織和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各項工作。學校在人、財、物等方面賦予學院相應的管理和使用權力,保障學院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三條學院黨委(黨總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重大事項中的主導作用,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負責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支持行政負責人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第四十四條院長是學院行政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學院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事業規劃、教師隊伍建設、對外交流合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學院實行黨委(黨總支)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黨委(黨總支)會議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召開,研究決定本單位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重要事項;研究決定本單位科級干部、基層黨組織負責人等的選配任用;研究提出擬由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
黨政聯席會是學院集體領導和決策的主要形式,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涉及黨建工作的議題,由黨委(黨總支)書記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議題,由院長(主任)主持,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實行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商確定。
第四十六條學院實行教授委員會制度。教授委員會負責學院學術事項的審議決策、重大改革和建設發展的咨詢,是教授治學和專家學者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
學院教授委員會的組建、職責和議事規則按《學院教授委員會規程》執行。
第四十七條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80人以下的學院實行教職工大會制度)。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本學院黨委(黨總支)領導下,組織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是推進院務公開的重要渠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本院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到會代表達到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開會,選舉和表決須經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八
東南大學是我國最早建立的高等學府之一。前身是創建于1902年的三江師范學堂,后歷經南京高等師范學校、國立東南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南京工學院等辦學時期。1988年5月,學校復更名為東南大學。2000年4月,原南京鐵道醫學院、南京交通高等??茖W校與東南大學合并組建新的東南大學,南京地質學校并入東南大學。2001年,被確定為國家“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第一條為促進和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xxx教育法》、《xxx高等教育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東南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英譯文:southeastuniversity,由國家設立,簡稱東大,英文縮寫:seu。
學校法定住所設在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四牌樓2號。學校設有九龍湖、四牌樓、丁家橋三個校區。學??梢曅枰O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三條學校是非營利性事業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應權利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條學校實行中國xxx東南大學委員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
第五條校長為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學校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本章程的規定,對學校事務實施自主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妨礙學校自主權的行使。
第七條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著力增強受教育者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素質創新人才。
第八條學校堅定不移地走以創新為主導的研究型大學發展道路,堅定不移地走與國家和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建設道路,堅定不移地走國際化辦學的強校道路,深化改革創新,切實推進國際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堅定地向世界一流大學的宏偉目標邁進。
第九條學校實行以校、院兩級管理為主的內部管理體制,并可在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許可的范疇內,視情形調整管理模式。
第十條學校大力弘揚以人為本、止于至善、追求卓越的精神,著力營造崇尚知識、追求真理、自由探索的校園文化。
第十一條學校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學歷教育,適當開展適應社會需要的其他類型教育。
學校的學歷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為主,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國家政策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
第十二條學校依法頒發學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學校執行國家學位制度,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學校可向為促進社會進步或為推動本校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譽稱號。
第十三條學校是由國家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由xxx教育部主管、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十四條學校舉辦者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學校享有指導學校發展規劃、監督和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任命學校主要負責人、考核和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依據實際情況調整為學校提供的教育資源配置、以及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對學校不當使用辦學自主權的行為予以處罰及調整等職權。
第十五條學校舉辦者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者妨礙學校行使自主權的行為,為學校提供辦學自主權救濟途徑,并為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的發展改革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為學校提供穩定的辦學資金和相關資源,保障學校的辦學條件;保障學校的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支持學校成為國家科學研究基地,履行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權利: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學校行使本章程第十六條規定的自主權,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以及學校相應規章制度的規定,遵從學校辦學宗旨以及高等教育公益性目的,基于程序透明、信息公開、民主決策、多方監督的原則制定嚴格和明確的權利行使制度,按照國家和學校的信息公開規定依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舉辦者、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校內民主監督及社會監督。
學校行使自主權做出的決定內容若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以及學校相應規章制度規定的無效。
學校行使自主權做出的決定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以及學校相應規章制度規定的,該項決定的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依法向舉辦者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但該項決定系屬學術事務的除外。
第十八條學校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積極響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學校辦學的各項要求,認真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以及文化傳承創新等各項職能,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接受舉辦者、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依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議、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并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及履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專業技術人員、職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二十條學校堅持辦學以教師為本,依法對教職員工進行聘用、考核、晉升、獎懲等,具體辦法由學校或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定和實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教職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的規定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章程以及學校規章制度或者聘約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學校教職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本章程的規定應當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規范運作,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執行的《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工作指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執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修訂)》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對《公司章程》進行補充和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條后增加三條:
第五十四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東表決制度。下列事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
(三)股東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償還其所欠本公司債務;。
(四)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所列事項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第五十五條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征集應采取無償的方式進行,并應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第五十六條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擴大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比例。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第五十七條,以下各條順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條:
修訂前:第六十一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公司在計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時應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
修訂后:第六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公司在計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時應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條所列事項的,公司發布股東大會通知后,應當在股權登記日后三日內再次公告股東大會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修訂前:第六十三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修訂后:第六十六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條:
修訂前:第一百一十八條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應注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代理)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權的比例,表決方式以及每項提案表決結果。對股東提案做出的決議,應列明提案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
修訂后:第一百二十一條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每項提案的表決方式;。
(四)每項提案的表決結果,以及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分別對每項提案同意、反對、棄權的股份數。對股東提案作出決議的,應當列明提案股東的名稱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應當說明關聯股東回避表決情況;對于需要流通股股東單獨表決的提案,應當專門作出說明;提案未獲通過的,或本次股東大會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說明。
(五)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第五十四條所列事項的,公告股東大會決議時,應當說明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人數、所持股份總數、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份的比例和表決結果,并披露參加表決的前十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持股和表決情況。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若股東大會出現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應當披。
露法律意見書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條:
修訂前:第一百四十八條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修訂后:第一百五十一條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尤其要關注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條:
修訂前:第一百六十條獨立董事在任屆期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前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后生效。
修訂后:第一百六十三條獨立董事在任屆期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前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
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成員或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最低人數的,在改選的獨立董事就任前,獨立董事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職務。董事會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改選獨立董事,逾期不召開股東大會的,獨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職務。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條:
修訂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條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訂后:第一百六十五條公司重大關聯交易、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咨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8、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
修訂后:第一百六十八條。
(五)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五、第六款順延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條:
修訂前: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事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
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修訂后:第一百七十一條公司應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及時向獨立董事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定期通報公司運營情況,必要時可組織獨立董事實地考察。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條后增加一條:
第一百七十三條獨立董事應當按時出席董事會會議,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獨立董事應當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說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條修改為第一百七十四條,以下各條順延。
11、刪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條: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條修改為第一百七十五條,以下各條順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條后增加一條:
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關聯董事回避后董事會不足法定人數時,應當由全體董事(含關聯董事)就將該等交易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等程序性問題作出決議,由股東大會對該等交易作出相關決議。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條修改為第一百八十七條,以下各條順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六條:
修訂前:第二百零六條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
修訂后:第二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
14、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七條:
修訂前:第二百零七條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由董事會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適用于董事會秘書。
修訂后:第二百一十一條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公司現任監事;。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1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八條:
修訂前:第二百零八條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二)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
(三)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四)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部門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修訂后:第二百一十二條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
xxxxx。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十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規范運作,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執行的《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工作指引(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執行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xx年修訂)》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擬對《公司章程》進行補充和修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1、在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三條后增加三條:
第五十四條公司建立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東表決制度。下列事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并經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
(三)股東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償還其所欠本公司債務;。
(四)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所列事項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第五十五條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向公司股東征集其在股東大會上的投票權。投票權征集應采取無償的方式進行,并應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第五十六條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擴大社會公眾股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比例。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第五十七條,以下各條順延。
2、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一條:
修訂前:第六十一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公司在計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時應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
修訂后:第六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東(公司在計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時應不包括會議召開當日)。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條所列事項的,公司發布股東大會通知后,應當在股權登記日后三日內再次公告股東大會通知。
3、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修訂前:第六十三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修訂后:第六十六條股東會議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方式和召集人;
4、修改《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百一十八條:
修訂前:第一百一十八條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應注明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代理)股份總數及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權的比例,表決方式以及每項提案表決結果。對股東提案做出的決議,應列明提案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
修訂后:第一百二十一條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每項提案的表決方式;。
(四)每項提案的表決結果,以及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分別對每項提案同意、反對、棄權的股份數。對股東提案作出決議的,應當列明提案股東的名稱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內容;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應當說明關聯股東回避表決情況;對于需要流通股股東單獨表決的提案,應當專門作出說明;提案未獲通過的,或本次股東大會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說明。
(五)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第五十四條所列事項的,公告股東大會決議時,應當說明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人數、所持股份總數、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份的比例和表決結果,并披露參加表決的前十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持股和表決情況。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若股東大會出現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應當披。
露法律意見書全文。
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四十八條:
修訂前:第一百四十八條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修訂后:第一百五十一條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尤其要關注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
6、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條:
修訂前:第一百六十條獨立董事在任屆期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前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如因獨立董事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最低要求時,該獨立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獨立董事填補其缺額后生效。
修訂后:第一百六十三條獨立董事在任屆期滿前可以提出辭職。獨立董事辭職前應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對任何與其辭職有關或其認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注意的情況進行說明。
獨立董事辭職導致獨立董事成員或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最低人數的,在改選的獨立董事就任前,獨立董事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職務。董事會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大會改選獨立董事,逾期不召開股東大會的,獨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職務。
7、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條:
修訂前: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二條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訂后:第一百六十五條公司重大關聯交易、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咨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8、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
修訂后:第一百六十八條。
(五)公司董事會未做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五、第六款順延為第六、七款。
9、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八條:
修訂前:第一百六十八條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事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
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修訂后:第一百七十一條公司應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及時向獨立董事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定期通報公司運營情況,必要時可組織獨立董事實地考察。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五年。
1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六十九條后增加一條:
第一百七十三條獨立董事應當按時出席董事會會議,了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運作情況,主動調查、獲取做出決策所需要的情況和資料。獨立董事應當向公司股東大會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說明。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條修改為第一百七十四條,以下各條順延。
11、刪除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一條: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七十二條修改為第一百七十五條,以下各條順延。
1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二條后增加一條:
第一百八十六條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應當回避表決。關聯董事回避后董事會不足法定人數時,應當由全體董事(含關聯董事)就將該等交易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等程序性問題作出決議,由股東大會對該等交易作出相關決議。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八十三條修改為第一百八十七條,以下各條順延。
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六條:
修訂前:第二百零六條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
修訂后:第二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
14、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七條:
修訂前:第二百零七條董事會秘書應當具有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由董事會委任。本章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適用于董事會秘書。
修訂后:第二百一十一條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國證監會最近一次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公司現任監事;。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15、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百零八條:
修訂前:第二百零八條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準備和遞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出具的報告和文件;。
(二)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
(三)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合法、真實和完整;。
(四)保證有權得到公司有關部門記錄和文件的人及時得到有關文件和記錄;。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責。
修訂后:第二百一十二條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十一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xx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xxx年10月27日召開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并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公司于xxx年8月完成非公開發行股票190,002,657股,公司總股本由1,538,411,600股增加至1,728,414,257股,股份種類全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公司注冊資本由1,537,578,350元增加至1,728,414,257元(其中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部分第一個行權期采用自主行權的方式行權,已行權數額為833,250股,該事項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為此,公司對《公司章程》相關條款修改如下:
原條款修訂后條款。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
民幣1,537,578,350元。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1,728,414,257元。
第十九條公司股份總數為。
1,537,578,350股,均為普通股。
第十九條公司股份總數為1,728,414,257股,均為普通股。
股份類型股份數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888,051,44251.38。
無限售流通股840,362,81548.62。
總股本1,728,414,257100.00。
本次修訂已經xxx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無需再次提交股東大會審議。《xxx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詳情請參見xxx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xx時報》、《xx日報》、《xxxx報》和xxx公告編號:xxxxxxx。
特此公告。
xx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xxx年10月27日。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十二
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最新規定的要求,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現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具體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0萬元。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0000萬元。
第十九條公司的股份總數為20000萬股。
第十九條公司的股份總數為40000萬股。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項規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主動退市除外),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轉讓。
第六十八條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十八條股東大會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九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
第七十九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的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中小投資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征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條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包括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大會在審議下列事項之一的,將通過交易系統、互聯網投票系統等方式為中小投資者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條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除現場會議投票外,應當向股東提供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服務。
第八十三條董事、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表決。
董事會應根據《公司法》第147條、第148條、第149條規定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情形,對改選或增補董事的資格進行審查。
監事會應根據《公司法》第147條、第148條、第149條規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情形,對改選或增補監事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八十三條董事、監事候選人名單以提案的方式提請股東大會表決。
董事會應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關于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及可能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情形,對改選或增補董事的資格進行審查。
監事會應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關于對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以及可能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的情形,對改選或增補監事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一百零七條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零七條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二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二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以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通知時限不少于會議召開前五日。
第一百一十五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的通知以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通知時限應不少于會議召開前五日。因情況緊急需要盡快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可以隨時通過電話或者其他通信方式發出會議通知,通知時限可少于會議召開前五日,但召集人應當在會議上做出說明。
第一百五十四條公司實行連續、穩定的利潤分配原則,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第一百五十四條公司實行連續、穩定的利潤分配原則,公司的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十)公司在制定和執行現金分紅政策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的,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
(1)公司章程中沒有明確、清晰的股東回報規劃或者具體的現金分紅政策;。
(4)公司在年度報告期內有能力分紅但不分紅尤其是連續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水平較低;。
(5)公司存在大比例現金分紅;。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十三
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
第五條執行董事為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
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范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范圍,但須經公。
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3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萬元。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
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并。
在繳納出資后,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注冊資本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
比例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
注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
第十五條股東名稱如下:
第十六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二)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執行董事或監事;
(七)公司終止后,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其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托書。
第二十五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十四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詳見附件。
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第四章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股東第一節股東。
第三十一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三十一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第四十條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占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占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應協助其做好占用即凍結工作。對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四十條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占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占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占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占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應協助其做好占用即凍結工作。對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占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二節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第二節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五十五條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監事會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節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第四節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六十七條對于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核,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七條對于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核,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九條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于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于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
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發布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東大會采用網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序。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遲于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9:30,其結束時間不得早于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3:00。
第五節股東大會的召開第五節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七十六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托書。
第七十八條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七十九條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七十六條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戶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托書。
第七十八條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第七十九條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八十一條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
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第九十三條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第九十三條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五)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七)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復或說明;。
(八)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五)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復或說明;。
(六)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九十四條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第九十四條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十年。
第六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第六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本章節刪除。
第七節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第七節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第七六節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一百零五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五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八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條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五)股權激勵計劃;。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零九條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征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條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條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
第五章董事會第五章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第一節董事。
第一百三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第一百三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條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
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后,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咨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于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一百六十條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
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后,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十五
(一)直接性條款。
《公司法》2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名稱和住所;(2)公司經營范圍;(3)公司注冊資本;(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6)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除符合《公司法》第25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公司設立方式;(2)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3)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4)公司利潤分配辦法;(5)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6)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二)間接性條款。
《公司法》第13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出任人選;第16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決定機構: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第35條規定是否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優先認繳出資;第40條規定股東會定期會議的召開時間;第42條規定召開股東會時應提前多少天通知全體股東;還有第45條、第54條、第71條、第72條、第76條、第101條、第105條、第170條、第181條、第217條等規定。
根據上述《公司法》對公司章程內容的有關直接性條款和間接性條款,公司章程制定或修改的重點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公司法》第25條規定了應當載明的七個事項是公司章程必須寫進去的,缺一項就會導致章程無效,章程無效會導致公司的設立無效。特別是股東(大)會議事規則一定要明確、詳盡,使股東(大)會的召集、表決、決議的制定、通過等系列問題有章可循。這里還要非常注意的是,股東(大)會的召集務必在章程中寫明若原召集人怠于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誰代為召集的問題。因為股東(大)會的召集若不能順利進行,那接下來的表決、決議的制定、通過等都將“名存實亡”,而且公司易陷入僵局。同時,還要將股東、股東(大)會的權利義務制定得詳盡、可操作。
2、將規范董事會運作看成是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具體要注意:
(1)要明確董事會的權力范圍,尤其要使董事會和股東會之間權力配置明晰化。
(2)規范董事任免規則、建立規范的董事資格,候選人推薦、評審、股東大會選舉、罷免等規則。
(3)建立健全董事會議事規則,包括對董事會會議的召集、通知、出席有效人數、議題的準備、表決方式、效力、代理、股票細則、記錄、信息披露等內容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4)強調董事勤勉義務,要求董事不但要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還要強調其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禁止董事越權、侵占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利用職務便利損害公司利益。特別要指出的是,在強調董事勤勉義務時,因為要舉證董事違反勤勉義務造成的損失難度較大,因此可以以直接約定違約金的形式進行規范。
3、充分發揮監事會的作用。不但要明確監事會、監事的權力、義務,還必須完善監事會構成及議事規則;更重要的是要明確監事會行使權力的途徑及保障。
4、除了上述七項內容外,股東應當依據公司法的間接性條款規定充分應用。比如《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由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股東會做出決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章程如果作了明確規定,出現違法擔保而沒有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則擔保就被認定無效,這樣就會大大減少公司的風險。
5、對于有資源而持股比例小的股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股東之間的利潤分配,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擴大分紅比例等。根據《公司法》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允許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需要注意的問題。
盡管《公司法》大大加強了公司章程的自治程度,但是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也是相對的。無論是制定公司章程還是修改公司章程,都要遵守“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同時,公司章程的制定與修改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程序性規定。
總之,公司章程是公司行為的根本準則。希望企業家們根據《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制定章程,或對原來的公司章程進行全面的修改,盡量使公司章程在合法的前提下體現公司的個性特點,不再使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千人一面”,以保證公司的特異性和長期穩健發展。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北京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種植、養殖;農副產品開發研究;房地產信息咨詢、自有房屋出租。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并由全體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出資方式資額。
股東-1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2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3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4貨幣人民幣10萬元。
股東-5貨幣人民幣10萬元。
第六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5.2016年股份制公司章程(樣本)。
6.2016年x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8.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非上市)。
章程修改的報告范文(16篇)篇十六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擬對《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補充和完善,請予以審議。
章程原第四十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修改為"控股股東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毓晒蓶|與公司應實行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各自獨立核算、獨立承擔責任和風險。"。
章程原第五十四條"監事會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容的書面要求,提請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并闡明會議議題。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應當盡快發出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會在收到前述書面要求后三十日內沒有發出召集會議的通告,提出召集會議的監事會或者股東在報經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后,可以在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后三個月內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召集的程序應當盡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序相同。
?監事會或者股東因董事會未應前述要求舉行會議而自行召集并舉行會議的,由公司給予監事會或者股東必要協助,并承擔會議費用。"修改為"監事會、獨立董事或者股東要求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單獨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決權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下稱"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提議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董事會提出會議議題和內容完整的提案。書面提案應當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提議股東、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應當保證提案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在收到監事會或者獨立董事的書面提議后應當在十五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程序應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三)對于提議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書面提案,董事會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決定是否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應當在收到前述書面提議后十五日內反饋給提議股東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四)董事會做出同意召開股東大會決定的,應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中對原提案的變更應當征得提議股東的同意。通知發出后,董事會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議股東的同意也不得再對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進行變更或推遲。
?(五)董事會認為提議股東的提案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當做出不同意召開股東大會的決定,并將反饋意見通知提議股東。提議股東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或者自行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提議股東決定放棄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報告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
?(六)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書面通知董事會,報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后,發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通知的內容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2、會議地點應當為公司所在地。
?(七)對于提議股東決定自行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及董事會秘書應切實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保證會議的正常秩序,會議費用的合理開支由公司承擔。會議召開程序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2、董事會應當聘請律師,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
?3、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八)董事會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東大會的,提議股東在報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后會議由提議股東主持;提議股東應當聘請律師,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律師費用由提議股東自行承擔;董事會秘書應切實履行職責,其余召開程序應當符合本章程相關條款的規定。"。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條后增加一款"股東大會審議董事、監事選舉的提案,應當對每一個董事、監事候選人逐個進行表決。改選董事、監事提案獲得通過的,新任董事、監事在會議結束之后立即就任。"。
?公司章程第八十條后增加一款"公司應和董事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公司和董事之間的權利義務、董事的任期、董事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責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補償等內容。"。
?五、章程增加一條,作為第九十六條,原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三條順延為九十七條至第一百零四條。
?第九十六條董事會應認真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責,確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并關注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附件2?:。
?授權委托書。
?茲全權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單位)出席遼寧時代服裝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度股東大會,并對會議議題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簽章:?委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人股東帳戶:?委托人持股數:
?受托人簽名:?受托人身份證號碼: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