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是在商品或服務買賣過程中,雙方達成一致并書面確認的法律文件。銷售合同是雙方就商品或服務的買賣關系達成的一種法律文件,它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的重要手段,記錄了買賣雙方的權責關系,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在撰寫銷售合同時,要明確雙方的主要責任和權益,應詳細列出商品或服務的規格、數量、價格等關鍵信息。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常用銷售合同范文,供參考和借鑒。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一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采購與供貨信譽責任,提供品質和經濟效益,依據《合同法》,經甲乙雙方承諾:
一、甲方需求包裝紙箱產品質量價格,乙方確定并按時加工供貨:
產品名稱
品種
規格
紙質要求
計算公式
含稅價(包運)
結算方式/
付款期限
包裝紙箱
五層/
ab瓦楞
多種尺寸
月末對賬(60天付款)
憑乙方提供樣板,甲方封樣驗箱
二、甲方每批紙箱采購單以當天的傳真件為準(必須雙方簽字確認)。乙方見單有不詳之處,必須清楚,再生產加工,交貨時憑雙方簽字的.書面單證驗收。
三、交貨與驗貨質量
1.紙箱采購單注明采購日、要求到貨日為準交日期,乙方收到后,在一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即為默認。每批申購單交期為七天(含周六、日)。如果乙方因故延誤交貨,視為違約責任,致使甲方無法準時出貨,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15%每日賠償費,在乙方貨款中扣除。如乙方延誤不改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三個工作日驗收中,發現紙箱品種、型號、規格、重量、級別等質量不符合乙方提供樣板品質,甲方有權作為不合格退貨,拒付部分不合格貨款,因紙箱品質影響出貨,經雙方協商特采處理而導致甲方損失,甲乙雙方各承擔50%損失賠償。
3.下列現象,定為紙箱品質不合格,退貨。
a.紙質與乙方提供樣板紙(封存)不符合。
b.紙箱嘜頭錯誤、不清楚、漏錯字。
c.紙箱尺寸錯誤、開口、折印錯誤。
d.紙箱紙質封口270度/三次翻折斷裂。
e.封膠不牢固、脫開,偷工減料。
f.再生紙或紙質級別、克重摻假代用。
四、違約責任與解決方式按合同法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五、本合同自2012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除品質以外事項,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業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二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則,就甲方投資開發的項目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之事宜訂立如下約定,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標的物及委托銷售價。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標的物:總計約平方米,具體數據以實際可售面積為準。委托銷售價:
二、甲方基本義務。
5、按照合同條款,根據銷售業績定期及時與乙方結算并發放銷售傭金與溢價部份分成;。
6、為有利于本項目的順利銷售,積極有效的開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義務。
1、負責銷售團隊的組建、培訓與管理,確保項目銷售推廣正常高效地進行;。
2、制訂本項目可行性銷售策劃方案,積極開展銷售推廣工作;。
5、承擔在本項目銷售人員的工資提成、水電、通訊等一切相關費用;。
6、承擔浙江,上海等區域的推廣費用及考察團的招待差旅費用。
四、雙方共同義務。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條款,恪守信用,雙方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合同訂立之時,而是貫穿整個合同的始終。
五、合作模式。
2、銷售傭金:根據銷售業績,乙方享有甲方委托銷售價銷售額的%作為傭金報酬;。
3、溢價分成:委托銷售期間,通過乙方傾力推廣,超出甲方所確定的委托銷售價的銷售額部份為溢價收益,溢價收益部份甲乙雙方平等分成,即甲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乙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稅費雙方各自承擔)。
六、結算方式。
1、傭金計提:次月5日前結算一次;。
2、甲方在結算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應得傭金之款項;。
七、其它約定。
4、委托銷售執行代理期間,不論通過何種銷售方式完成的銷售額均為乙方銷售業績,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的相關權益。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確保本項目正常運營的基礎上,充分協商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發生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三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產品在指定地區推廣,銷售等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_________年度甲方產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區的授權經銷商。
2.甲方授權期限為本協議簽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產品授權經銷商”的名義進行一切合法的商業活動,但未經允許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義進行宣傳。
4.乙方須在所授權的市場區域內從事市場推廣及銷售活動,不得越區從事銷售活動。對于跨地區銷售或不按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者,一經發現,將給予警告;對于連續兩次違反者,取消當年獲得獎勵的資格;對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和本協議給予的一切權益。
5.甲方將進行全國性的廣告宣傳并提供市場支持。乙方應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場宣傳資源配以適當投入,積極開展市場推廣活動。甲方全資投入包括:主要專業媒體的合作專欄和硬性廣告、網上廣告等。
6.甲方擁有_________產品的價格制定權、發布權和解釋權。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進行銷售。
7.代理價格:
一次進貨量不低于_________套。
一次進貨_________套以下,代理價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進貨_________套以上,代理價格_________元/套。
8.市場零售價:每套_________元。
9.結算方式:所有產品現款現貨,款到發貨。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將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貨發出。
11.退貨:
乙方退回的產品及其包裝必須達到不影響再次銷售的要求,否則,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貨并確認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貨款。
12.甲方向乙方發貨時,由甲方負責鐵路或公路運輸費用和保險費;若乙方對運輸工具有特殊要求時,超出的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退貨時,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除正常性經營贏利外,可享受甲方給予的定期考核獎勵。考核及獎勵政策另定。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四
一、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幫助推銷________產品,介紹客戶,協助簽訂合同。
二、中介服務的內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有關保密事項、信用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中介報酬、活動經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受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五
甲方為開拓業務,委托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產品進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協商,就委托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約定:
甲乙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關系、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雇傭關系,甲方無須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乙方只限于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縣后所鎮境內進行銷售甲方產品,不得在該區域外進行銷售,亦不得在該區域內銷售甲方之外的同類產品(產品范圍同上)。
乙方銷售上述產品的價格應當不低于甲方規定的價格,價格另行約定。
乙方為了銷售所產生的成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公關等)已經包含在甲方應給付乙方的報酬內,甲方不再另行給付。
委托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提供產品購銷合同書范本;。
3、可以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產品購銷合同書、收款;。
4、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
5、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6、有權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區域內委托其他人代理銷售同一產品;。
7、負責按時支付乙方報酬。
1、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嚴格執行銷售價格,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業務;。
6、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范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11、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3、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當在2日內將甲方材料交還給甲方。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損失人民幣_____萬元。
委托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有續簽意愿應在期限屆滿后10日內重新簽訂委托代理銷售合同。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富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按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六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傳真: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于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傳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自愿訂立協議如下:
一、產品概況。
商品名稱:
規格:
產地:
計量單位:
代銷數量:
單價:
金額:
現貨:
每季可供數:
二、物品的所有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質量標準: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四、包裝規格:商品包裝應按運輸部門規定辦理,否則運輸途中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不符運輸要求,乙方代為改裝及加固,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交(提)貨地點和時間:
風險提示:
一般貨物毀損、滅失風險隨貨物所有權轉移面轉移,屬于動產的貨物在所有權交付時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供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需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系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盡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
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簽名樣本)。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后,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
1、交貨時間: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2、交貨地點: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六、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風險提示:
應對送貨、簽收、驗收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在發貨人或收貨人為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時,一定注意留存發貨單、簽收單等交易憑證并備注,以防另一方在結算、支付貨款、發生質量問題時不承認存在前述交易。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1、乙方應在訂單中明確貨物的收貨人信息,至少應包括:收貨人詳細地址、公司全稱、指定貨物簽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等信息。
2、甲方的貨物到達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應在___日內進行貨物簽收和驗收。
3、甲方及其供應商有權要求指定的貨物簽收人提供身份證明以供查實身份,并要求其在簽收時在貨物簽收單上簽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有權拒絕其簽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貨的違約責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應商直接向乙方發貨,乙方在甲方供應商的貨物簽收單上簽收,視同簽收了甲方的貨物。
5、乙方接收貨物時,應及時進行驗收,如有數量短缺、品名、規格錯誤、產品質量等問題,應在當日內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甲方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若乙方超過期限未提出異議的,則視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七、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八、受托人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九、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風險提示:
應就對賬方式、確認形式,以及付款時間、開具發票等事項進行約定,以防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產生分歧,甚至訴訟糾紛。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貨。
手續費收取與結算按下列辦法:按銷貨款總額____%收取手續費;待乙方收到貨款后,即給甲方結算并扣回代墊費用。
十、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______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十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品種交付貨物,由甲方送貨上門,運費由乙方承擔。
2、接受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未能銷售的存貨,以及因質量問題第三人退給乙方的退貨,無理拒收的,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及多支出的費用。
乙方:
1、妥善保管代銷貨物,因過錯造成毀損滅失的應予賠償。
2、以適當方式銷售代銷的貨物,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遲延銷售或不能銷售的,應負賠償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期限給付已銷售部分的貨款。
4、在約定的期限內未能銷售完貨物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及時處理,以免延期造成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另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1、甲、乙雙方均保證,如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上述各項承諾而造成不良后果,除各自承擔一切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該項目的應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擔相當于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支付時,乙方有權通過乙方認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關款項,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如無甲方授權,乙方任何職員不得代為收款。由于乙方職員擅自代收款而給甲方造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條件完成代理事務,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代銷商品應與樣品相符,保質保量,代銷數量、規格、價格,有效期內如有變更,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通知到達前,已由乙方簽出的合同,應照舊履行。如因質量或供應脫節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包括手續費),均由甲方負責。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開始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對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銷企業,每次供貨都簽訂合同是件很繁瑣的事情。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常年銷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煩惱。
但是,即使簽訂了常年銷售合同,考慮到每次購銷的產品規格、價格、數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體事項是以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訂單為準,因此,應特別注意留存交易憑證及貨款結算憑證并妥善保管。
委托人(簽蓋):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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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則,就甲方投資開發的項目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之事宜訂立如下約定,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標的物:
總計約平方米,具體數據以實際可售面積為準。委托銷售價:
5、按照合同條款,根據銷售業績定期及時與乙方結算并發放銷售傭金與溢價部份分成;。
6、為有利于本項目的順利銷售,積極有效的開展招商工作。
1、負責銷售團隊的組建、培訓與管理,確保項目銷售推廣正常高效地進行;。
2、制訂本項目可行性銷售策劃方案,積極開展銷售推廣工作;。
5、承擔在本項目銷售人員的工資提成、水電、通訊等一切相關費用;。
6、承擔浙江,上海等區域的推廣費用及考察團的招待差旅費用。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條款,恪守信用,雙方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合同訂立之時,而是貫穿整個合同的始終。
1、營銷策劃費:
2、銷售傭金:
根據銷售業績,乙方享有甲方委托銷售價銷售額的%作為傭金報酬;。
3、溢價分成:
委托銷售期間,通過乙方傾力推廣,超出甲方所確定的委托銷售價的銷售額部份為溢價收益,溢價收益部份甲乙雙方平等分成,即甲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乙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稅費雙方各自承擔)。
1、傭金計提:
次月5日前結算一次;。
2、甲方在結算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應得傭金之款項;。
4、委托銷售執行代理期間,不論通過何種銷售方式完成的銷售額均為乙方銷售業績,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的相關權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綠化苗木銷售等相關事項協調一致,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xxx。
1、交貨地點:所有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方式:由乙方將所供產品運至交貨地點并驗收,由甲方在驗收單簽署驗收合格后視為完成交貨,驗收完結之前的所有風險由乙方承擔。
3、交貨期限:20xx年4月6日提供全部苗木并驗收合格。
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當場驗收并簽署《驗收表》。
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當場驗收,驗收合格后憑甲乙雙方簽署的《驗收表》由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總額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質量等要求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交貨時,向甲方償付合同款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乙方逾期交貨時,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償付合同款總額5‰的滯納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供貨任務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總額5‰的滯納金。
5、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合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30天及以上,雙方應另行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雙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如需變更采購的樹木品種,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執行。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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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上訴人(原審被告):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69號a座五樓××號。
法定代表人:馬某,系公司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男,x年11月11日生,漢族,云南省玉溪市人,住玉溪市玉川縣大街鎮下營社區××巷××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324××。
上訴人因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紅塔區人民法院()玉紅民二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所做判決,現特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如下:
二、請求判決駁回被上訴人李××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請求判決由被上訴人李××承擔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本案二審訴訟標的:60570元)。
事實與理由。
一、關鍵證據未經當庭出示和質證便作為定案依據,屬于程序違法。
本案中,被上訴人作為原審原告,并未就其關于被告(上訴人)違約的主張進行舉證,在判決書中稱“本院根據原告的申請,先后前往玉溪市移動公司和云南省公司調取上述資料,但玉溪分公司的回復意見為……云南公司的回復意見為……”(見原審判決第七頁)。這些都成了一審法院認定本案舉證責任和案件事實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證據必須當庭出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由當事人進行質證。而一審法院所“調取”的上述證據并未經庭審出示,也未以任何形式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上訴人及其代理人也是在收到原審判決后才得知此“法院調取”的證據一說。一審法院的這種做法違背了審判程序和法律的規定,屬于典型的程序違法。
首先,關于《一級代理協議》的由來,被上訴人李××已當庭承認雙方是在一份先打印并蓋好上訴人公司印章的合同上簽字而訂立的合同,至于格式合同后面手寫的“補充協議”部分是當天添加上去的。這就說明,手寫的“補充條款”內容和形成過程都存在嚴重瑕疵,其效力待定。
其次,雖然李某平系上訴人的員工,但其同公司只建立了短期的勞動用工關系(從20xx年3月至11月),同公司存在勞動爭議,并且爭議的主要內容是提成獎金(雙方均舉證的昆明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書已證實),這就說明其為了自己的一已私利,采用故意修改原已固定的格式合同的主要條款并加重公司負擔(額外支付網點開發費、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的方式,實現同被上訴人簽約的目的,這已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
再次,關于被上訴人聲稱李某平的行為是上訴人公司的內部管理行為,對此只能由公司承擔的辯解。上訴人認為,這只是一個表面現象,具體得結合案件的實際,作具體分析。如果被上訴人有充足的理由并且出于善意而認為李某平可以在格式合同外做出大幅度讓步(額外支付網點開發費、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的話,則可以認定上述所說的大幅度讓步而簽訂的“補充條款”有效。但是,本案中被上訴人并沒有對此進行舉證,與此相反,其所舉證據卻是:上訴人同云南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云南移動空中充值業務代理合同》(其聲稱是上訴人復印給他的),該合同從全部條款看,雙方的“代理業務”的合作是有比較嚴格和嚴謹的規定,并無上訴人承擔網點開發費和每個縣十萬元違約金的約定,雙方約定支付網點開辦費和每個縣十萬元違約金的約定不合情理。畢竟這是委托代理手機充值這一移動通信公司業務的基礎,被上訴人所簽訂的一級、二級或其他代理及加盟協議,都是在此范圍內(而不是超出此范圍)進行,這是合同的大前提,也是本案案件事實中的常識。這就說明,不僅僅只是李某平,還有被上訴人本人也是出于惡意,兩人共同簽訂所謂的補充協議來擅自變更公司認可(遵守)的格式合同條款,從而加重公司負擔,達到牟取私利目的(李某平獲取的是其仲裁和訴訟主張的提成款,被上訴人則是本案的訴訟)。
此外,從“補充條款”的內容看,除了網點開發費的補助外,就是所謂“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而這“違約金”并不是約束雙方的,竟然只是約束上訴人(甲方)一方的,內容上也無具體明確的內容,而是“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則甲方支付給乙方違約金每個縣拾萬元。”說明約定顯失公平,約定金額過高,不應得到支持。畢竟10元的補助費與10萬元違約金相比差距過大,二者相差一萬倍。
這就說明,一審法院回避了《補充協議》簽訂的上述情形和所存在的諸多嚴重瑕疵,對上訴人的合事辯解武斷地不作任何評判或答復,從而認定條款有效,這是錯誤的,直接導致了案件的錯判。
首先,對關鍵事實的認定和對證據的評判混為一體,屬于事實不清和錯誤。本案中,有關租金的金額和支付、結算是一個核心事實,即上訴人是否欠對方傭金,如果尚欠,那么總金額是多少,已支付了多少,還欠多少應當清楚明確。但在被上訴人未進行舉證及舉證不能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在認定的事實部分中表述和認定為“根據原告尚存的記錄的手機短信顯示……”(見原判決第7頁第9行)。此為將對證據的評判代替事實的認定,如果認定了證據可以直截了當地采納,如果是認定了該事實,則應直接表述為傭金是多少,支付了多少,尚欠多少,而不應作此模棱兩可含混不清地認定,這導致了事實不清。
其次,只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內容而忽視對約定內容的履行也屬于事實不清。本案中,原判決只認定了所謂雙方做了如何約定(暫不談認定正確與否),而回避了是如何履行的及履行了沒有,又是如何履行的等內容,特別是有關開發網點、充值站的建立運行情況、所謂傭金的情況、現在網點的運營情況等均未做任何認定,導致僅憑被上訴人這一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約定便認為對方當事人(上訴人)違約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巨額違約金的情形。這顯然是荒唐的,也是錯誤的。
一是效力存疑的“補充條款”約定“不論違反任一條款”,即不論是根本性條款還是一般性條款,一律按“每個縣十萬元”計算違約金,這種約定屬于約定不明。二是條文中涉及到的其他數據只有一個“10元”(所謂的網點開發補助),10元與10萬元,可不是一般的差別,根本無可比性,說明就算約定成立的話,也屬顯失公平。三是確定違約金得結合“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金額,而原告對此方面的金額是多少,其并未舉證。故在本案,原告所稱的違約金,不是多少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應得到支持。
當然,一審法院也認為“10萬元/縣的違約金確實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而予以調整,此外還正確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這就說明,違約金應以此為標準。所以,就算按一審法院認定的被上訴人的損失39710元+860元=40570元,再除以2(兩個縣)計算的話,那么,損失只是40570/2=20xx5元,該“損失金額”的30%也只是:20xx5x30%=6085.50元。不知一審法院的10000元是如何計算得來!
五、被上訴人并未就其主張進行充分舉證,其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在本案中,被上訴人提起的本案訴訟,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其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義務。但是本案中,被上訴人不僅對未續期的合同是否還在繼續履行,又是如何履行,“履行”中的過程、狀況、情形是什么,相關網點的運營狀況怎樣等進行舉證;也沒有對其“開發”和掌控的營業網點特別是銷量進行舉證;甚至對其主張的傭金的計算也屬含混不清更不用說是舉證;還有連其自己記錄的“短信”的來源等也未進行舉證。在此情形下,一審法院卻錯誤地認為“被告(上訴人)未向法庭提供其掌握的數據來推翻原告主張的傭金額……對原告主張的金額推定成立。”
1、關于繼續履行協議的第一項請求。本案中,就算被上訴人提供的“一級代理商管理實施辦法協議”真實合法有效的話,那么,該“協議”第四條已明確約定了協議期限只有3個月試用期,之后“若甲乙雙方均無異議,協議有效期自動延續至一年”(最多只是1年,并不是原告主張的3個月+1年)。這就說明,在被上訴人無證據證實雙方有再次延續合約的情形下,雙方的合約早就期滿,早就不存在合同關系,現也就沒有被上訴人所訴求的“繼續履行”合同的說法,況且上訴人同云南移動公司之間的代理合同早就已經屆滿。再退一步說,在無明確的合同履行有效期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合同”也得雙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愿意(上訴人堅決不同意再延續過去的合同),何況合同第五條已明確規定“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因此,本案中不存在繼續履行合同之說,被上訴人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2、關于支付傭金的請求,被上訴人并未就自己的主張向法庭進行舉證,支付傭金得有雙方合約存續及履行這一前提,并且更主要的是“手機充值站業務系統完成的各項業務的充值金額作為標準向乙方(原告)支付傭金”(合同第三條),而不是被上訴人主張的不定期十個月所得代理費金額的平均數值計算。在此還要重點補充和強調的一點是,其所稱十個月的手機短信。也僅僅只是一個其單方面制作的記錄而已,是否就是手機(且系其本人收到)停息內容,又是何人何時所發,目的是什么等從來源性和同本案的關聯性方面等都無法證實,更不用說真實性了。故一審法院的認定是錯誤的。
3、關于網點開發費的主張也無依據。被上訴人稱20xx年前的網點開發名單是從上訴人網站上下載無什么證據證實,只能認為是其單方陳述。一審法院以86份未經證實的合同,連該86份合同履行了沒有都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便認定其開發了86個網點顯然證據不足。
六、本案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兩年的訴訟時效期。
根據“一級代理實施辦法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雙方履行的協議最長期限只有一年,被上訴人也沒有證據證實一年的期限屆滿后又進行了續期或實際延續了合同。實際上,上訴人在20xx年11月李某平離職后便無人管理和負責同被上訴人所簽訂的該協議,之后便未履行,被上訴訟人也未主張要求延續履行。故在被上訴人未舉證的情況下,本案中其以合同的履行而提出的各項請求均已超過了訴訟時效,其已喪失了勝訴權。
綜上,一審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判決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庭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李××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二oxx年九月二十日。
上訴人:xx市亞世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波,該公司董事長。
住所地:xx市南城區蛤地大新路129號。
委托代理人:,廣東國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1x8。
被上訴人:xx市利貝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xx市麻涌鎮華陽村西環路。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第一人民法院()東一法民二初字第406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一審判決;。
三、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審判決稱:“從qq聊天記錄、錄音音頻可知,原告并未明確向被告說明費用計算方式,被告有重大誤解,而該重大誤解足以決定雙方是否進行交易,因此,原告存在過錯,在充分考慮本案案情,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本院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費76875元。”
一審判決之中所表述的案件事實認定與判決所顯示出來的司法推理,明顯錯誤,明顯違法。首先,認定事實不清;其次,司法推理邏輯混亂,導致適用法律明顯不當,判決顯失公平。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雙方經辦人員的qq聊天記錄結合庭審過程之中雙方提供的其它證據,足以證明上訴人在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過程之中已經明確向被上訴人說明了代理費用計算方式;而且,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國際通用標準和慣例,符合國際貨運代理規范。更何況,被上訴人本身是一家長期從事對外加工的與國際貿易有密切關系的企業,沒有任何理由說明他們不了解相關國際慣例,和與國際貨運相關的國際標準與規范。
更何況,任何運輸,不管國內、國際,陸運、水運、海運、還是航空運輸,一概如此——泡貨按體積算,重貨按重量算。古今中外,一概如此,乃運輸通則之一。被上訴人以不知道要按照體積計算代理費而拒付代理費顯屬狡辯,耍賴,撒潑,有戲弄與蔑視法庭之嫌疑。
我們有充分理由懷疑,可能是被上訴人生產方式、或者與英國客戶的合作方式的調整,導致他們暫時不急需涉案貨物作為制造樣品了,因此找借口拒收貨品,企圖賴賬。
更加重要的是,如今讓案涉代理所產生的代理費很有可能成為一種損失的原因,與上訴人沒有關系——上訴人按照雙方約定已經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被上訴人迄今不肯收貨,而不肯收貨的唯一原因是:不想足額支付代理費。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被上訴人迄今仍然否認與我們有委托合同關系,談判過程之中拒收一切文件,自始迄今,被告謊話連篇,極端不誠信,才是導致本案發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錄音音頻是事發之后雙方處理爭議過程之中形成的,不能證明上訴人未明確向被上訴人說明費用計算方式,更加不能說明被上訴人對報價有重大誤解,從被上訴人在整個一審訴訟過程之中那否認一切事實、所有文件一概不收、一概不簽的極端不誠實的表現可知,被上訴人方所有訴訟參與人他們所說的一切均不足以采信。
第三,如果被上訴人確實存在重大誤解,應該主動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依法撤銷委托合同,通過司法路徑依法處理雙方爭議;在被告沒有依法提出重大誤解訴訟的情況之下,法院直接啟動重大誤解訴訟程序,并且據此作出判決,很顯然,程序根本違法。
第四,即使被告對運價確有誤解,也不能夠適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等法律規范。因為,雙方就合同的訂立的協商、協調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長達三個月之久,被告有足夠時間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了解、研究;更何況,原告的確在雙方的協商、協調過程和合同履行這個長達三個月之久的交易、交往過程之中,多次說明了相關問題,根本不可能發生所謂重大誤解。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迄今而未止,被告從來沒有說過他們有誤解,即使被告對相關問題了解得不夠清楚,也未必“足以決定雙方是否進行交易”。涉案交易是否需要如此進行,主要取決于被上訴人的生產方式——按照樣板生產,還是按照客戶要求先打樣,雙方確認樣板之后,按照打樣生產;更加重要的是,委托人在發出委托指令之前和委托、配合過程之中,自身確有對所需費用進行明確的義務,上訴人作為受委托人確有告知的義務,而上訴人已經完成告知義務。
他們在上訴人向xx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之前,只是有個托詞說,他們只有五萬元的預算。即使所謂只有五萬元的預算的說法是真實可信的,那也不能說明被上訴人就一定存在重大誤解,生意人計算的是投入產出比例,為了趕時間不惜加大投入——空運與其它運輸方式相比最大優勢是時間短很多,明顯缺點就是費用高出許多。如前所述,被告作為一個長期專業從事對外加工的與國際貿易有密切關系的的企業,即使不能準確掌握相關信息,也不至于對相關問題一無所知,對航空貨運代理相關事務發生重大誤解。這,顯然過于牽強,顯然說不通嘛。
被上訴人在雙方談判期間的確說過,他們不清楚運輸費用按照材積計算,可是前面已經分析,再議過程之中的這一說法顯然不成立,不足信。更加重要的是,訴訟過程之中,被上訴人自始至終徹底否認雙方存在委托合同關系,在法理上相當于,企圖解除雙方的委托合同,可是,合同已經履行,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第五,即使存在所謂“重大誤解”,該判決仍然明顯不妥、不公。首先,被上訴人沒有依法提起重大誤解之訴,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啟動“重大誤解”訴訟程序,直接按照“重大誤解”進行裁判;其次,從實體處理方面來看,更加明顯不公,上訴人已經依約完成委托事項,于情于理于法,被上訴人均應該如數支付代理費,絕對不可以“各打五十大板”,將代理費五五對開,判令被上訴人支付50%的代理費。如此判決,顯失公平。
綜上,原審判決,確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判決顯失公平,依法應予撤銷。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市亞世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書人:廣東國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絡電話:
x年8月21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十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建設的大廈(花園、別墅、公寓等)事宜達成一致協議。
1.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
2.提供所委托銷售項目的有關批文,包括物業名稱證明、立項批復、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或銷售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3.提供上述項目的設計圖紙、裝修標準及技術指標文件,提供上述項目周圍環境及土地使用情況、建設情況及交通狀況等資料和文件。
1.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銷售計劃,安排銷售時間表。
2.在甲方幫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當地環境。
3.乙方與客戶接洽之后,以傳真方式與甲方聯系,確認客戶。凡經甲方確認后的客戶,成交后均視為乙方成交。
4.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與客戶簽署有關認購意向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
本物業第一期銷售價格暫定為每平方米___元。
甲乙雙方同意代理傭金為房價的2%,傭金在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時全部支付。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為___年,從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在代理期間,乙方須售出___平方米。
如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定銷售出平方米的物業即構成違約,雙方另行確定對違約行為的處理。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與銷售有關的廣告費用,廣告分為三期,分別在報和報上刊出。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代理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均采用友好協商的方法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的方法不能解決,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到___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十一
委托關系是代理關系的基礎。委托關系解決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內部關系;代理關系解決的是代理人與第三人的對外關系,是代理權的行使。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委托代理合同糾紛處理,歡迎大家參考。
(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2)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3)委托人可以委托一人或者數人處理委托事務。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1)標的是勞務,屬于服務性。
(2)諾成性合同。
(3)有償和無償合同均有。
(4)非要式合同。
(5)是以處理委托人事務為目的的合同。所謂委托人的事務,是指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委托人若不委托處理就不得親自為之的事務。委托事務可以是與經濟利益相關聯的事務,也可以是與非經濟利益相關聯的事務。可以是法律事務,也可以是非法律事務。必須由委托人親自處理的事務不能委托。不能委托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務。
兩者容易混淆。代理關系的發生基于代理權,分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規定、或者有關部門機關的指定而產生的,與委托沒有關系。只有在委托代理的情況下,才能有兩者竟合的問題。但兩者不能等同:
(1)委托關系是代理關系的基礎。委托關系解決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內部關系;代理關系解決的是代理人與第三人的對外關系,是代理權的行使。
(2)代理必須是法律行為,委托不一定都是法律行為。
(3)代理權的形成屬于單方授權,委托合同屬于雙方合議。
(一)要搞清屬于何種代理。
合同法除繼續保留了民法通則關于顯名代理的規定外,借鑒英美法系,首次承認了隱名代理的合法性。從而使代理有了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的區別。今后遇到有關委托合同糾紛時,就要首先搞清屬于何種代理。
(二)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的概念。
(1)顯名代理:指民法通則第63條第2款規定的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的代理形式。顯名代理的突出特點是代理人必須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活動。
(2)隱名代理:是指合同法第402、第403條所稱的代理。核心是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受托人的概念)以自己的名義,在被代理人(合同法中使用的是委托人的概念)的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隱名代理的突出特點是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直接進行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活動。隱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擔與顯名代理的法律后果承擔有不同的規定。
(三)劃分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的意義。
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的制度在英美法系早就有規定。我們國家的民法制度原來規定的代理種類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集中體現在民法通則第四章第二節,但從合同履行的實際情形看委托代理居于核心地位。當時從立法的角度沒有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的劃分,司法實踐只承認顯名代理的存在,不承認隱名代理的存在。這種規定無法妥善解決在國內經濟領域里經常出現的外貿代理糾紛問題。由于外貿代理中的代理人即外貿企業對內屬于委托合同,收取的代理費非常低,對外是以外貿企業自己的名義與外方簽訂合同,根據原有的民事法律,由于沒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民事責任如何承擔的規定,而一旦在代理過程中出現外方或者委托方未能正常履約的情況,外貿代理企業則往往要獨立承擔全部責任。收取的代理費過低與其要承擔的責任過大,明顯違背民事活動的公平原則。這次合同法的立法思想提出要體現統一性,突出實用性,強調與國際接軌,符合國情。鑒于此種情況,在這次制定的統一合同法典中,吸收了英美法系關于代理制度中劃分顯名代理和隱名代理的優點,在合同法第402條、403條中增加了隱名代理的內容,從而有效地解決了外貿代理糾紛責任不公平的問題,使我國的代理制度更加趨于完善。當然,我國的隱名代理雖然是從外貿代理中出現的問題引發的,但合同法所適用的范圍卻并僅不限于外貿代理,而是適用所有這類代理糾紛。另外,顯名代理與隱名代理的提法,也不是立法的規定,而是學理解釋。
(四)隱名代理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承擔。
顯名代理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承擔大家比較熟悉,在此不作分析。隱名代理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承擔是一個新問題,在合同法第402條、第403條作了規定,這兩個條款也是整個合同法第430個條款中最難理解的條款,對此作一下重點分析。
根據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事先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可以把隱名代理劃分為兩種,即:事先知道的隱名代理和事先不知道的隱名代理。
1、事先知道的隱名代理的責任承擔。
事先知道的隱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情形。這時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時,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也就是說受托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委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產生糾紛,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便由責任人承擔,受托人一般不承擔合同違約的民事責任。合同法第402條的除外條款中所稱的確切證據我的理解是指受托人和第三人訂立合同時,在該合同中直接明確了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由受托人和第三人享有和履行,與委托人不發生法律關系的情形;或者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者糾紛發生后,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間達成了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履行義務的協議的情形。
2、事先不知道的隱名代理的責任承擔。
事先不知道的隱名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產生糾紛,由于違約原因的不同當事人責任的承擔方式也有所不同。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1)第三人違約,委托人直接介入權的行使。在第三人違約的情況下,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這就稱作委托人直接介入權的行使。但這種權利的行使有一個例外限制條款,就是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怎樣證明知道或者不知道,這里存在一個由誰負舉證責任的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承擔原則,應當由第三人負舉證責任。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時,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當然,第三人也具有對委托人的直接抗辯權。
(2)委托人違約,第三人選擇權的行使。在委托人違約的情況下,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這種選擇就是第三人選擇權的行使。合同法同時規定,一旦第三人選擇了受托人或者委托人其中之一作為權利行使的對象后,第三人不得再變更選定的相對人。第三人選定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一)受托人的義務與責任。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按要求完成,忠實職責)。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2)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親自辦理)。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分經委托人同意和不經同意兩種情形)。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3)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報告義務)。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結果。
(4)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當轉交給委托人(交付義務)。
(5)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過錯承擔責任原則)。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委托人的義務與責任。
(1)委托人應當預付處理委托事務管理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賠償損失。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另委托)。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1)一般情況下,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損失采取的是過錯責任。
(2)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托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因委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當繼續處理委托事務。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
主要有:雇工合同、承攬合同、保管合同、運輸合同、行紀、居間等以勞務為內容的合同。
(一)與行紀合同的區別。
(1)名義不同。行紀只能以行紀人自己的名義,委托合同可以以委托人自己名義,也可以以受托人名義。
(2)行紀人必須是經注冊的法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3)行紀合同有償,且收費有標準,委托合同分為有償和無償。
(4)行紀人自己支付費用,委托合同由委托人付費。
(5)行紀人可以自己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6)行紀人享有留置權,委托合同不享有留置權。
(7)行紀人有提存權。
(8)行紀人有變賣拍賣權。
(9)行紀合同里,委托人和第三人沒有法律關系。
(二)與居間合同的區別。
(1)居間是提供信息。
(2)居間人是以自己的名義。
(3)居間有償,辦成了要報酬,不成要費用。
(4)居間責任比較寬松。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
受委托人。
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與在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參與和解、調解,代收法律文書等。
委托單位(人):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十三
甲方為開拓業務,委托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產品進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協商,就委托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約定:
第一條甲乙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關系、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雇傭關系,甲方無須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條委托代理事項。
第三條委托代理區域。
乙方只限于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后所鎮境內進行銷售甲方產品,不得在該區域外進行銷售,亦不得在該區域內銷售甲方之外的同類產品(產品范圍同上)。
第四條銷售價格。
乙方銷售上述產品的價格應當不低于甲方規定的價格,價格另行約定。
乙方為了銷售所產生的成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公關等)已經包含在甲方應給付乙方的報酬內,甲方不再另行給付。
第六條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七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2、提供產品購銷合同書范本;。
3、可以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產品購銷合同書、收款;。
4、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
5、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6、有權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區域內委托其他人代理銷售同一產品;。
7、負責按時支付乙方報酬。
第八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嚴格執行銷售價格,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業務;。
6、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范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11、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3、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當在2日內將甲方材料交還給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損失人民幣_____萬元。
第十條委托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有續簽意愿應在期限屆滿后10日內重新簽訂委托銷售代理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富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按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十四
甲方(總代理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范圍內(不含香港、澳門、中國臺灣)。
并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乙方必須在簽訂此協議后一周內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證金人民幣0。
萬元,若在代理期內無違反此協議的情況發生,代理期滿后十五天內甲方將退回保證金(無利息)。
3、代理期限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銷售定額數量及返利甲乙雙方簽定協議之日乙方即獲得代理權,在代理期間甲、乙雙方協定銷售目標為____萬元人民幣;完成銷售目標80%-100%以下返利____%,完成銷售目標的100%返利____%。
如乙方未能完成銷售目標的80%就沒有反利,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資格并沒收保證金。
四、甲方責任與權益: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表內容。
2、甲方在對產品價格調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承諾保護乙方的市場價格利益。
甲方有權調查乙方所在市場的產品銷售價格及每月銷售數量,在甲方提出的情況下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每月銷售報表。
3、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衛生證書、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4、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后順序發貨。
5、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銷售關系,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銷售業務培訓和酒莊交流活動。
五、乙方責任與權益: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銷售網絡,保證完成年度銷售計劃和額度。
乙方可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發展下級代理商,下級代理商應在甲方處留有備案,甲方與乙方下級代理商之間不發生任何義權利務關系。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銷售批發價、零售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銷售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
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系。
4、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間應全面負責該區域范圍的銷售工作,積極開拓銷售網絡,不得跨區銷售。
如乙方在銷售過程中與甲方現有代理商或客戶發生矛盾,應統一由甲方協調。
對嚴重違規者,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并視其為違規。
5、乙方在市場銷售過程中,努力做好市場銷售工作,積極地維護甲方的產品利益,不得有損甲方企業聲譽和產品形象之行為。
6、乙方不得偽造、模仿甲方所有的產品品牌,一經發現將視其為重大違約行為,甲方將解除乙方代理權并提出索賠及法律訴訟。
7、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透露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表之內容。
8、乙方可在其廣告資料背面印上自己的公司名稱和辦公、通訊地址。
六、訂貨及付款方式:
1、乙方下訂單入貨時,應用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指定的電子郵箱為)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后,乙方將全部貨款匯入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號,并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形式確認匯款憑據。
2、甲方收到貨款后再向酒莊訂貨,交貨期限以實際貨運期限為準(正常情況為兩個月)。
七: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
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還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處罰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3、任何單方面違背本協議條款的行為均需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包括律師費等費用在內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八、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續地區代理的權利。
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系,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代理保證金在代理期滿或中止后的十五天內退還給地區代理商(因違反本協議被取消代理資格的除外)。
九、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雙方在執行本合同內容時發生爭執,應以友好協商方法解決,在無法達成一致時,可向合同簽約地法院提起訴訟。
3、此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后,所產生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本合同條款中所涉及的所有金額幣種均為人民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十五
雙方經反復協商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幫助推銷________產品,介紹客戶,協助簽訂合同。
二、中介服務的內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有關保密事項、信用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中介報酬、活動經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受托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日期:__年__月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擴大用戶范圍,加強雙方合作,為用戶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務,經友好協商,就乙方銷售甲方網站信息的相關事宜,特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
3.1乙方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戶信息費支付后(或用戶復印匯款憑證并傳真至________________網站),甲方負責直接向用戶提供訪問________________網站的用戶名和密碼。
3.2乙方不得獨立開發網站的價格用戶。
3.4乙方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應向乙方開發的_________________網站的用戶收取費用..
4.2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網站信息銷售收入的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退還代理費。
4.3甲方應以相應的人民幣向乙方退還代理費。
4.4甲方應在每季度末按規定比例向乙方退還三個月的代理費。
5.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與網站信息銷售代理無關的工作。
5.3乙方銷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甲方擁有___________網站信息的版權。
6.2甲方應保證網站的正常運行和維護,并保證網站發布的信息合法。
6.3甲方收取用戶訪問費后(或用戶復制匯款憑證并傳真至___________網站),甲方應及時將用戶的身份證和密碼分配給用戶。
7.1不可抗力是指雙方訂立協議時無法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及后果無法避免或克服。包括黑客攻擊、電腦病毒攻擊、電信部門技術調整、災難、政府管理導致的臨時關閉等。,從而影響網絡的正常運行。
7.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均不對由此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負責。
本合同的制定、有效性、解釋、執行、修改、終止以及因上述事項產生的爭議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如果與本協議相關的具體事項沒有適用的中國法律,則應參照一般國際商業慣例。
由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仲裁機構解決。
10.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條款的修改,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十七
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擔。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一般代理。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并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專業18篇)篇十八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與因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可根據實際案情增加減少授權項目)。
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
委托代理人(有/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簽字、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