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工作中,一個好的工作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錯誤發生的可能性。我們收集了一些經典的工作方案,分享給大家,希望對大家的工作有所啟示。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一
為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建立我縣低收入人口數據庫,落實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政策,切實織密筑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網,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底排查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堅持動態監測、定期更新,確保低收入人口及時、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一旦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立即啟動救助程序,會同相關部門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
成立縣城鄉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莉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曉華縣民政局局長。
成員:縣教體科技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移民工作站)、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醫保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殘聯、各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具體負責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日常業務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股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在具體工作中積極聯絡有關事項,并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
對城鄉人口進行全員監測,持續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困難對象實施監測(20xx年農村監測標準7245元/年、城市監測標準915元/月,以后按低保政策變化實時調整監測標準),包括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突發嚴重困難人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救助幫扶范圍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動態管理和跟蹤監測服務。重點摸排監測未納入救助幫扶范圍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通過日常走訪、綜合研判發現的其他困難群眾,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一)線上監測。依托陜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陜西省社會救助動態信息監控系統、安康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大數據平臺、安康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和各部門現有信息系統,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對錄入系統中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實施系統監測,主要監測各項救助幫扶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因病、因殘、因學、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貧返貧風險的對象。縣民政局通過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管理、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有關公益慈善組織按月進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對,及時匯總更新獲得救助幫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對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
(二)線下監測。一是自主申報。困難群眾通過鎮政府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和村(社區)提出低收入人口認定申請,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二是入戶排查。由縣民政局統籌安排,各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鎮村(社區)干部入戶排查,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集中排查,進村入戶排查了解群眾基本生活是否存在問題,以及住房、醫療、教育、飲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難。重點走訪未納入救助幫扶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戶排查要充分發揮村級組織和“黨支部+網格員+中心戶長”的作用,注重發揮社會救助協理員、社區網格員、樓棟長的作用,對需要認定為低收入人口的群眾,入戶排查人員要詳細記錄并幫助其提出申請。集中排查后,各村(社區)干部、網格員、樓棟長要定期或不定期對疑似困難家庭進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縣民政局牽頭負責收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民生監督部門、信訪部門、有關媒體等反饋的基本民生保障、來電來訪、宣傳報道線索,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對象。四是歷史數據。對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但仍屬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三)認定程序。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落實。對入戶排查、自主申請、便民通道等搜集到的線索,經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鎮政府初審公示、鎮政府審核確認、錄入陜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報縣民政局備案、縣政府的網站長期公示等環節對低收入人口予以認定。
(四)數據庫維護和更新。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依托陜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暢通全國防返貧預警監測系統、安康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大數據平臺各部門業務數據共享。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按月開展數據比對,對已確認數據及時進行更新,對疑似數據經復核確認后及時更新;對通過日常走訪等發現已認定對象家庭情況發生變化時,經復核確認后及時更新。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實現對低收入人口監測指標進行適時維護和更新。
(五)動態退出。由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對通過政策幫扶及自身努力等實現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穩定高于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對象,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初審公示、鎮政府審核確認后動態退出監測范圍。
(一)分類預警。對已納入救助幫扶范圍的低收入人口,堅持動態跟蹤,按月開展救助數據信息共享、比對,重點核查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風險或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進行分類,將服務對象實行紅、橙、黃“三類標識”分類預警。紅色預警對象:因病、因殘、因災、因學、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收入驟減或剛性支出驟增已經陷入困難但還未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難群眾;橙色預警對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但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低收入家庭;黃色預警對象: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但仍屬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群眾以及其他易返貧致貧風險家庭。
(二)預警分辦。建立預警信息分類辦理機制,對服務對象實施先行救助、分類推送、個案研究等及時予以辦理,做到“應救盡救、應退盡退”。對預警發現疑似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由縣民政局將信息分發至各鎮人民政府予以核實,符合政策條件的及時按程序納入救助;對預警未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的根據困難類型和救助需求,由縣民政局將需救助信息分類轉介至相關的工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落實救助幫扶;對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由縣社會救助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
1.基本生活救助。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對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給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對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困難殘疾“兩項補貼”、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經審核確認后納入相應的保障范圍;二是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本方案所稱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含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言語殘疾)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或患有我縣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三是優化脫貧戶的“單人保”政策。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脫貧人口,符合低收入認定政策的,該戶要認定為低收入家庭,并繼續落實低保“單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認定條件的,在低保漸退幫扶期結束后按規定退出。
2.專項救助。
醫療救助:縣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對低收入家庭成員住院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后,剩余符合政策規定的自付費用實施醫療救助。
教育救助:縣教體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學生,通過申請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方式實施教育資助。
住房救助: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住房安全性評定為c級、d級的農村低收入家庭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業救助: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創業補貼、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技能培訓、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就業。
受災人員救助: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對遭遇自然災害困難家庭,根據受災情況實施必要的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旱災救助、撫慰遇難人員家屬、恢復重建倒損住房、解決受災群眾冬令春荒期間生活困難等救助。
法律援助:縣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3.“急難”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由縣民政局負責業務指導,鎮政府組織實施臨時救助,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急難愁盼問題,最大限度防止發生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
(三)關愛幫扶。縣民政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四)慈善援助。各部門積極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變故導致困難的低收入人口,鼓勵支持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提供慈善援助。動員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將救助幫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與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工作納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內容。每年6月、12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民政局)報送工作落實情況,由縣民政局匯總向縣政府報告。
(二)強化統籌協作。各鎮與各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橫向協同配合,縣民政局牽頭負責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收集匯聚各類信息、常態化更新低收入人口數據,做好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提供支撐。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鎮各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新媒體向社會正面宣傳社會救助政策,方便群眾了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每年開展1次業務培訓,提升鎮村經辦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落到實處。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二
按照《遂寧市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責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我鎮防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各村(社區)的風險排查員、幫扶聯系人落實工作職責,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收入支出狀況等,根據行業反饋的風險線索對疑似返貧致貧的農戶逐一核實。對新增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及時納入監測和開展幫扶,實現“應納盡納、應扶盡扶、應消盡消”。
(一)建立防返貧動態監測臺賬,各村(社區)對該轄區內的所有農戶建立長期監測幫扶機制,著重患有大病、整戶新增低保、全家無勞動力人群,根據監測戶納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貧監測臺賬。已穩定脫貧戶一年至少回訪一次;已消除風險監測戶至少半年回訪一次;未消除風險戶每月應回訪一次,每次回訪都需要填寫幫扶臺賬,各村做好存檔。
(二)穩崗就業臺賬,各村(社區)建立脫貧戶外出務工臺賬、公益性崗位臺賬,每季度進行一次外出務工區域摸排,務工地有變化的立即上報,系統錄入人員及時更新系統信息。
(一)排查返貧致貧風險農戶。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
脫貧不穩定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返貧風險的脫貧戶。
邊緣易致貧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災因突發意外等造成生產生活嚴重困難或“三保障”和安全飲水出現突出問題,依靠自身力量難以解決,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戶。
突發嚴重困難戶。指家庭年人均純收入雖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情況,導致剛性支出驟增和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基本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依靠自身力量難以擺脫困境、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
(二)排查監測對象幫扶情況。主要排查監測對象政策落實情況,收入支出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幫扶成效;對“風險消除”戶進行回訪,排查家庭收入持續穩定情況,“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等持續鞏固情況。
(三)排查住房情況。
排查農戶現有住房是危房,且僅有一處住房。
(四)易地扶貧搬遷。
排查易地扶貧搬遷戶入住情況,是否存在原入住現空置現象。易地搬遷點住房空置率高、周邊無產業布局,有勞動力搬遷對象未就業。
1.分析研判。村(社區)“兩委”匯總情況報鎮黨委政府;鎮黨委政府根據集中排查情況,組織分析研判,鎖定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戶。
2.信息核實。根據鎮黨委政府鎖定名單,村“兩委”、駐村工作隊組成工作組,指導農戶填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采集表》中1-5項。農戶應承諾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授權查詢其家庭存款、車輛、房屋等資產信息。
3.評議公示。村“兩委”根據核實情況,組織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有駐村工作隊的參與評議),評議結果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無異議的,由村(社區)上報鎮黨委政府。
4.復查審核。鎮收集匯總各村(社區)上報名單后,組織實地抽查,對存在疑問的進行重點復查。無異議的,召開黨委會議進行審核,并將排查報告報市鄉村振興局。
5.部門比對。市鄉村振興局將鎮審核名單反饋至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存在五種情形之一的農戶信息各村進一步核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鎮村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6.公告錄入。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將審定結果在監測戶所在行政村(社區)進行公告。鎮將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認定,特殊情況由村(社區)民主評議認定:
3.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御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5.家庭成員中有生產勞動能力但不主動參與勞動的。
6.拒絕接受家庭資產核查的。
7.整戶長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轄區內居住生活的。
(一)落實領導責任。鎮黨委政府、涉及各部門分管領導強化督促指導,鄉村振興辦負責具體業務,細化工作流程,督促幫扶責任人和各駐村干部落實工作職責。
(二)動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對照排查內容,認真研判,確保排查不留死角,發現問題不遮掩、不隱瞞,對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要及時按程序認定,納入監測幫扶。
(三)嚴肅工作紀律。工作中解決“留跡不留心”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確保應納盡納,應幫盡幫。同時,還要把問題短板查清楚,堅決整改到位,守住大規模返貧的底線。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十屆八次全會和縣扶貧開發“雙到”工作現場會精神,全力打好扶貧“雙到”硬仗,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加快綠色的經濟崛起,建設宜居幸福新,特制定本方案。
通過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幫扶方案,加大幫扶力度,提升開發水平,確保20xx年被幫扶的80%(70戶)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人均純收入達到2500元,基本實現“八個確保”;被幫扶的貧困村的集體經濟收入達到3萬元,基本改變落后面貌。
(一)突出抓基礎工作,確保有序推進。主動與幫扶單位溝通聯系,組織駐村工作組繼續深入調研,進一步了解貧困村經濟收入、基礎設施建設、貧困戶生產生活狀況等情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今年的扶貧工作計劃。同時,及時完善電腦資料檔案,對已實施的項目及時錄入電腦,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檔案資料收集齊全、數據詳實準確可靠,及時反映幫扶成效,為迎接上級考評打下基礎。
(二)突出抓產業扶貧,加快脫貧步伐。一是計劃投入資金85萬元,采取入股水電站分紅、興辦經濟實體等方式,穩定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二是以建設產業發展平臺為抓手,結合貧困村實際,找準有效幫扶方式,扶持發展蜜柚種植、禽畜養殖等項目,積極構建與特色主導產業對接、與農業龍頭企業對接的產業發展體系,做到村有主導產業、戶有致富項目、市場機制健全,使每個貧困村有1家以上龍頭企業或合作社與之對接發展。三是引進企業在xx村興辦千畝蜜柚場、在xx村興辦大型養雞場和在密坑村興辦大型養兔場,輻射帶動周邊農戶發展蜜柚種植和雞兔養殖,增加貧困戶收入。
(三)突出抓設施完善,改善村容村貌。按照“多個一點”的方法積極籌措資金,加大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一是完成貧困村村莊整治規劃,提升新農村建設水平。二是解決行路難問題。在實現自然村通機耕路的基礎上,今年計劃投入資金143萬元,完成貧困村自然村道路硬底化改造4.15公里。三是解決用水難問題。今年計劃解決1個村112人安全衛生飲用水問題,興修水圳、陂頭8條(座),改善農田灌溉面積800畝。四是繼續推進大自然村通電、通郵、通訊、通電視廣播等公共設施建設,促進貧困村的基本生產生活環境有大改善。五是積極開展“潔凈家園”創建活動,今年計劃投入資金11.5萬元抓好貧困村垃圾收集、清運和處理設施建設,實現村容村貌整潔、衛生的目標。六是實行重建與修繕相結合、政府(幫扶單位)補助與貧困戶自籌相結合,組織實施貧困戶危房改造,確保按時完成54戶貧困戶危房改造工作任務。
(四)突出抓宣傳教育,加強技能培訓。一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貧困村、貧困戶搶抓發展機遇,增強脫貧信心,破除“等、靠、要”思想,在外力的幫助下,通過自力更生、艱苦奮斗加快脫貧致富。二是繼續抓好貧困戶勞動力技能培訓轉移就業工作,特別是抓好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青壯年的定向培訓、短期培訓,確保有意愿的貧困家庭都能接受免費技能培訓,提高轉移就業能力,促進轉移就業增收。今年計劃組織157名貧困家庭勞動力參加免費職業技術培訓,實現轉移就業75人。三是加強種養實用技術培訓。今年計劃投入資金10.4萬元,組織舉辦貧困戶種養實用技術培訓班和開展“三下鄉”、“送農技上門”等活動,確保在家從事農業生產的貧困家庭勞動力能接受免費技能培訓2次以上,學會一至兩門種養技術或者手工加工技術,提高種養勞動技能。四是把初中生鞏固率和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列入績效考核內容,每月考核,嚴格檢查,確保貧困戶子女不發生因貧輟學。五是大力開展扶貧助學,今年計劃籌集助學資金13萬元,資助95名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各階段的學歷教育。六是開展智力扶貧,實現有意愿的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初中畢業生免費入讀智力扶貧技工學校。
(五)突出抓保障幫扶,改善生活條件。建立貧困戶基本生活保障機制,對老、弱、病、殘無勞動致富能力的貧困戶,實施救濟式扶貧。一是加大落實農村低保政策工作力度,目前,符合低保政策的農村貧困家庭人口已全部納入低保,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二是積極籌措資金,把60周歲以上的仍未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61戶貧困戶家庭老年人全部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貧困村貧困戶家庭全部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特困農民實行醫療救助。同時,完善村級衛生站建設,加快實現“小病不出村”。
(六)突出抓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積極開展“扶貧濟困日”活動,廣籌幫扶資金,整合各種資源,加大投入力度,確保如期完成貧困村的道路改造、飲用水安全、醫療衛生、垃圾收運、義務教育、農田灌溉設施、危房改造等工作任務。同時,嚴控扶貧資金的投向和使用范圍,實行扶貧資金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高效使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益。
(七)突出抓示范帶動,提高扶貧實效。重點建設好xx村萬只養雞場、xx村千畝蜜柚場和密坑村千只養兔場等產業幫扶示范點,每村辦好3戶示范戶,推動產業幫扶上水平。
(八)突出抓基層黨建,強化組織保障。圍繞“雙到”工作,深入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創建有效載體,充分發揮圍繞中心、服務“雙到”的積極作用。扎實做好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進一步加強貧困村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增強貧困村班子的凝聚力、戰斗力和執行力。
(二)加強責任落實。實行“一把手”親自抓,鎮黨政班子成員帶頭掛村辦點和掛村幫戶,鎮機關干部全部安排到村到戶,集中時間、集中資源、集中力量,全力打好扶貧開發“雙到”攻堅戰。同時,堅持每月召開扶貧“雙到”工作匯報會,由鎮分管領導、駐村領導匯報各村的扶貧開發工作;每季度召開扶貧“雙到”工作座談會,加強情況溝通,交流工作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各項幫扶措施得到落實,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加強督查問責。成立由常務副鎮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扶貧開發“雙到”工作督查組,嚴格按照《xx鎮扶貧“雙到”包村包戶責任制考評辦法》,加強對各村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實施、落實情況的督查考評,定期予以通報。對工作抓得緊、抓得好的,給予表揚;對工作不落實、考核不達標的責任人進行問責。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四
20xx年是組織實施全縣“”扶貧開發規劃最為關鍵的一年,做好扶貧開發工作,對全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將產生重要影響。同時,認真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以及伊犁州安排布署的扶貧開發工作任務,對于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扶貧開發工作,堅持用科學的扶貧觀抓好整村推進、勞動力轉移培訓、產業化扶貧“三項”重點工作,抓住機遇、緊緊瞄準貧困群體,把提高貧困人口收入水平作為扶貧開發工作的中心任務,以4個重點鄉和40個重點村為扶貧開發主戰場,從本縣實際出發,具體落實好自治區扶貧辦【20xx】36號和國務院32號文件精神,突出重點,合理安排,注重實效,加快貧困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繼續實施庭院經濟、計劃生育、殘疾優扶、畜牧興家、扶貧救助、抗震安居、技能培訓、勞務創收、產業帶動、社會扶貧等“十大扶貧工程”。通過整合扶貧資源,抓好一批扶貧開發項目建設,全面提升扶貧開發工作績效,確保扶貧開發工作在推進尼勒克縣構建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積極的作用。
20xx年,全縣要完成自治區下達穩定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計劃2036人392戶的脫貧任務和伊犁州下達的3326人595戶脫貧任務,爭取使20%的低收入貧困人口人均收入達到958元和超過動態脫貧標準,貧困農牧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全縣確定400戶脫貧重點戶,爭取人均增收400元。全縣通過缺項補項確保20xx年自治區驗收的4個重點村基本達到整村推進“五通”、“五有”、“五能”標準。全縣培訓貧困勞動力1萬人(次),實現貧困勞動力轉移20xx人,重點培植和扶持龍頭企業帶動20xx戶貧困戶穩定增加收入。
(一)抓好整村推進,改善貧困鄉村的生產生活條件。
以整村推進為平臺,堅持高位推動,加強資金整合力度完善缺項補項項措施,按照“統一規劃、集中使用,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大力支持農口資金的整合,集中力量解決重點驗收村“五通”、“五有”、“五能”的缺項補項問題,當年財扶項目資金70%將用于驗收村和試點村的整村推進建設。首先確保四個驗收村(克令鄉薩拉尕什村、烏贊鄉吐爾克買里村、胡吉臺鄉烏蘭布魯克村、烏拉斯臺鄉巴彥郭勒村)完成整村推進缺項補項任務。重點抓好扶貧項目資金計劃的落實,爭取財扶資金、以工代賑、扶貧貼息貸款、外資項目、社會扶貧五塊資金,總額超過3000萬元,實施50個以上的整村推進缺項補項建設項目,覆蓋貧困人口1萬人。積極做好“整村推進連片開發”試點工作的前期準備,減貧重點放在西三鄉,通過區域性扶貧開發,緩解我縣連片貧困問題。同時,20xx年全縣將爭取和確認10—20個州級和縣級扶貧開發重點村,擴大扶貧開發的覆蓋面。認真實施好抗震安居扶貧工程,完成2698戶抗安工程任務,結合整村推進驗收計劃,把抗震安居工程作為扶貧開發一項十分重要工作穩步推進。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積極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積極爭取和實施好集體經濟扶貧項目,實現23個“空殼村”村集體經濟積累達到10萬元,爭取10“空殼村”村集體經濟年收益達到5萬元的目標。
(二)抓好勞動力轉移培訓,增強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
著重加強貧困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促使貧困勞動力掌握一技之長,實現穩定就業,從根本上擺脫貧困。同時,根據市場需求,依托職業學校和扶貧培訓基地,開展訂單培訓,全縣將確認20—50個技能培訓點,全面實施貧困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工程,尤其要抓好少數民族貧困農民的漢語培訓。通過崗前技能培訓,引導貧困農牧民從事餐飲、運輸、建筑、家政服務等行業。積極組織、引導貧困勞動力輸出轉移,大力實施“5+2”勞務創收扶貧工程(即:每年輸出貧困勞動力5000人,年凈創收20xx元),拓寬非農收入的領域,提高工資性收入的比例,使當年非農收入的增長額占到貧困戶增收額的40%以上。20xx年,全年計劃培訓貧困農牧民總數達1萬人(次)。
(三)抓好產業化扶貧,發揮龍頭企業帶動貧困農牧民增收的功能。
把產業化扶貧作為增加貧困人口農牧業生產性收入、提高貧困鄉村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按照“規模化生產、區域化布局、產業化經營”的要求,大力推進產業化扶貧。實施“5321”產業扶貧工程(即:爭取到20xx年每戶戶均達到5頭牛、30只羊、20只雞或鵝、10畝農作物高產田)。在確保糧食自給的前提下,要大力發展高效種植業特別是設施農業和農區畜牧業;同時,要加快傳統畜牧業的改革步伐,走牧民定居、牧農結合的路子。不斷調整優化農業農村經濟結構,提高貧困鄉村的專業化、規模化、組織化和標準化程度,做大做強貧困戶穩定增收的特色主導產業,培育和確認新疆褐牛、伊犁白鵝、尼勒克縣“六辮紅”大蒜、脫毒大蒜、鴕鳥繁育等5—10個示范鄉和示范村。20xx年,全縣將確認3---5個縣級扶貧龍頭企業,申報1-2個自治區級扶貧龍頭企業,盡快形成縣有龍頭企業、村有主導產業、戶有增收項目的產業化扶貧格局。
(四)抓好社會扶貧,構建和諧扶貧運作機制。
堅持進村入戶,實施干部包扶。加強與中央、自治區、州直機關等定點幫扶單位和東西扶貧協作單位江蘇省鹽城市的溝通交流,繼續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揚扶貧濟困的美德,扶持貧困鄉村發展。挖掘社會扶貧內在的潛力,拓寬社會幫扶領域和方式,既發揮行業部門優勢對口支援,又切合實際狀況解決吃穿住等實際困難,既無償扶貧濟困,也互惠互利進行雙贏合作,不拘形式,突出成效,使社會扶貧在扶貧工作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積極實施好“42225彩虹計劃”社會扶貧工程,即:州、縣、鄉、村四級責任幫扶4000人結對子幫扶20xx戶貧困戶。另外,200名社會扶貧志愿者幫扶200戶貧困戶,爭取社會各界扶貧總資金總額達到500萬元,籌建尼勒克縣扶貧基金會;助建2個扶貧醫院和5個“扶貧超市”,全面推行縣級機關定點幫扶村量化考核制度,加大縣級機關幫扶資金投入力度,及時做好社會幫扶工作的公示、宣傳、總結、表彰工作,增強社會各界參與扶貧工作的積極性,舉全縣之力,集全社會之能,解群眾之貧,大力營造扶貧開發的濃厚氛圍,使社會扶貧成為促進和諧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力量。
(五)抓好進村入戶,實現貧困戶收入的突破性增長。
把增加貧困人口收入作為核心任務,用增收體現扶貧開發的效果。認真研究扶貧開發重點村和扶貧到戶的增收方案,一戶一戶地制定增收措施,確保覆蓋面廣、帶動力強、見實效快的增收措施進村入戶。根據貧困戶的需求和特長,逐戶研究設計扶貧項目,徹底改變分散使用力量、不分貧富一起扶的現象。充分利用貧困戶建檔立卡的成果,全面掌握貧困戶受益的情況。堅持從實際出發,采取適宜、多樣的方式,扎實做好進村入戶工作,避免表現化、形式化。重點實施好安居樂業庭院經濟扶貧工程,其內容是“四帶”、“五起來”,(四帶:帶著感情去鄉村、帶著親情去農家、帶著激情去蹲點、帶著熱情去扶貧;五起來:房子亮起來、院墻圍起來、院內綠起來、家禽養起來、勞務輸出干起來)。20xx年,全縣要建立和確認10庭院經濟扶貧示范小區;萬頭優質奶牛縣進入全面實施階段;選定一個扶貧開發重點鄉新建一個千頭優質奶牛鄉;選定一個重點村為新建百頭優質奶牛村;啟動和新建“大蒜村”、“肉鴿村”、“貝母村”、“養牛育肥村”、“養羊育肥村”、“大棚村”、“刺繡村”、“鴕鳥村”、“土雞村”、“養鵝村”、“火雞村”等15個專業村。同時,重點實施好計生扶貧幸福工程、殘疾人優扶工程和貧困婦女“畜牧興家”扶貧工程,充分調動貧困戶脫貧的積極性。增強扶貧資金項目的引導、支撐、輻射功能,確保扶貧效益最大化。加大對自治區確認的小康建設示范鄉和示范村的投入力度,同時,確保低收入貧困人口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面達到100%。另外,認真實施好“兩建一補”扶貧救助工程,即:建立扶貧救助基金會,建立扶貧救助網絡,除對低收入貧困人口實行最低生活定補救助之外,由縣扶貧救助中心利用扶貧救助基金對農牧區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嘗試和開展實物供給等救助活動。
(六)抓好科技扶貧,引領扶貧開發向縱深發展。
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以科技扶貧為主線,向科技要扶貧效益,不斷提高扶貧開發的科技含量,以促進貧困鄉村和農牧民穩步增收。充分發揮尼勒克縣的資源優勢,選準項目,建好基地;滾動發展,綜合開發。著重建設好脫毒大蒜、脫毒馬鈴薯、旱作馬鈴薯、新疆褐牛繁殖推廣、駝鳥繁殖、澳州羊駝引進、肉鴿養殖、火雞養殖、伊犁草原牧鵝養殖、哈薩克婦女刺繡、果蔬保鮮庫等10個科技扶貧基地。全縣以點代面,示范引導,建設100-200戶科技扶貧示范戶,。20xx年,要依靠先進實用技術的導入,培育特色產業和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新型農牧民,讓貧困農牧民從科技扶貧的實際應用中增長致富本領。爭取自治區科技扶貧成果展示會在我縣召開。通過大力推進科技扶貧,將提高我縣科技扶貧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績效。
(七)抓好和外資項目,拓展外資扶貧領域。
積極拓寬外資扶貧的范圍、領域,豐富外資扶貧的內容,不斷增加合作伙伴,開展富有成效的投資合作項目。構筑外資項目利用平臺,建立外資扶貧規劃和協調機制,保障外資項目辦公室的正常運行,加強與國內扶貧資源的整合,增強外資扶貧的實際效果,為貧困鄉村提供更為廣泛、更為有力的外資扶貧服務。具體抓好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唐布拉旅游風景區綠色扶貧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啟動國際農發基金(ifad)項目,借助外資參與扶貧開發,助推我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20xx年,外資項目進入啟動階段,按照縣委11號文件精神,縣委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協調人員,落實機構編制,保證人員到位。
(八)抓好扶貧開發規劃項目庫建設和制度落實,強化扶貧資金項目管理。
1.扶貧開發規劃要以鄉(鎮)場為基本單元,以貧困村為基礎,先編制村級扶貧開發規劃,再在村級規劃基礎上編制鄉(鎮)場和縣級規劃。村級規劃一是要在縣扶貧開發局的指導下,按照向自治區申報的40個貧困村指標和縣政府依據貧困狀況確認定的縣級貧困村而編制;二是要明確奮斗目標、建設內容、實施措施、幫扶單位和資金來源等;三是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評估論證并批準;四是由縣扶貧開發局匯總報州扶貧辦和自治區扶貧辦備案。
2.通過規劃建立20xx-20xx年縣、鄉扶貧開發規劃項目庫。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10月份以后可根據實際需要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扶貧開發規劃原則和程序進行適當調整。今后每年度的扶貧開發項目計劃必須從扶貧規劃項目庫中選擇編排,凡未列入扶貧規劃項目庫的項目,不能安排使用扶貧資金。
3.在財政扶貧資金、扶貧項目的安排上,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將在自治區下達的資金指標內,從本縣實際出發,貧困村之間適當平衡,但也要體現重點,其中70%用于自治區當年驗收的貧困村發展生產。同時,項目的資金補助標準不得高于自治區規定的標準;項目要由縣扶貧開發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申報,項目下達后由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研究、安排下方可組織實施。
4.要鞏固“制度落實年”的工作成果。全縣的扶貧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的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自治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加強貧困人口建檔立卡和扶貧動態監測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進一步規范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組織專門力量,集中人員,高質量地完成建檔立卡任務,做到戶有卡,村有冊,鄉有簿,縣設立微機檔案。另外,完善扶貧資金監管體系,對扶貧資金運行實行全程監控。落實《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試行辦法》,對財政扶貧項目運行、扶貧資金管理、扶貧效益分析等情況繼續進行績效考評。同時,要認真落實縣委、縣人民政府尼黨發[20xx]11號《關于進步加強扶貧開發工作的決定》精神,不斷建立和完善扶貧開發長效機制,縣、鄉、村三級層層落實扶貧開發目標責任書,堅決實行扶貧開發“一票否決制”。縣財政20xx年列入預算的100萬元縣級扶貧配套資金,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研究扶貧項目,并落實到當年農口資金整合的重點驗收村。
(九)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完善機構,高位推動,堅持扶貧就是講政治的基本要求。
20xx年扶貧開發繼續實行高位推動和“一把手”負責制,各鄉(鎮)場政府必須把扶貧開發工作擺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加強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領導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以及自治區、自治州和縣委工作導向的具體行動落到實處。要健全縣、鄉、村三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在扶貧開發中強化政府行為,把具體措施落實到貧困村、貧困戶。同時要切實充實和加強縣、鄉兩級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力量,穩定人員,改善條件,加強培訓,提高素質,增強扶貧開發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管理能力。要認真落實尼黨發【20xx】11號文件精神,縣委組織部、人事、機構編制要大力支持縣、鄉兩級扶貧開發工作機構建設,強化人員力量,強化部門職能,強化考核管理,切實保證扶貧開發工作卓有成效地開展。
(十)加強調研,全面協調,認真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
加強調研,全面開展扶貧規劃工作。扶貧規劃工作是深入各鄉、村和貧戶整個工作的過程,是反復思考形成思路的過程,也是明確發展方向、堅定信心的過程。這是要求必須在準確把握發展方向、進村入戶、深入調查研究,吃透基本情況,在理清發展思路的基礎上開展規劃工作。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要做到:一是認真總結“十五”扶貧開發的經驗,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矛盾;二是按照以人為本的理念,結合我縣實際,緊緊抓住全面實施新農村建設和建設小康社會的薄弱環節;三是適應扶貧開發新形式加快扶貧開發步伐;四是深入了解貧困村急需實施的項目和群眾的所想所盼的問題;五是充分應用已有的扶貧成果,超常規地推進扶貧開發工作。
20xx年,我縣扶貧開發工作雖然任務重、難點多、壓力大,但我們相信,在上級扶貧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縣的扶貧開發工作一定能夠邁向一個新的臺階。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民政部門職責出發,協同推進兜底保障與鄉村振興,聚焦農村低收入人口,以統籌幫扶資源、增強兜底功能、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強化措施、加強銜接,用準用好用足各項民政政策措施,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
(二)基本原則。堅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線,著力解決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難,既不降低標準,也不吊高胃口,形成穩定可持續的兜底保障機制。堅持聚焦重點、精準發力,聚焦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病重殘等特殊群體,精準識別,精準施策。堅持政府引導、多方參與,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門職責的同時,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形成兜底幫扶合力。堅持改革創新、統籌推進,緊緊圍繞鄉村振興改革完善各項民政兜底保障制度,促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
具體要強化“七個幫扶”。
(一)強化“政策幫扶”。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農村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對脫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依規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并按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幫盡幫。持續實施“收入豁免”政策,“十四五”期間扶貧項目保底收益、基礎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家庭收入;持續實施“支出核減”政策,加大對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幫扶力度;持續實施“單人戶”政策,幫助低收入家庭擺脫困境;持續實施“低保漸退”政策,防止過渡期內困難群眾返貧致貧。
(二)強化“分類幫扶”。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印發的《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健全完善涵蓋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急難救助對象在內的多層次救助體系,依據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困難,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符合條件應救盡救。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2倍,且財產狀況符合低保對象財產認定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范圍。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基本醫療、基本教育、基本照護等必需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支出型困難家庭給予適當救助。
(三)強化“精準幫扶”。統籌考慮家庭人口結構、健康狀況、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剛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對象綜合量化評審指標體系,綜合評估救助需求,進一步提高救助對象認定的精準性。依據綜合量化評審結果確定補助金發放標準,對一般救助對象根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發放低保金,設定補差額度最低標準;對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殘、70周歲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員給予重點保障,在差額補助的基礎上參照當地低保標準一定比例增發補助金。
(四)強化“主動幫扶”。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大數據對比等手段,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專項救助對象、失業人員、患有慢性病的困難群眾、大病專項救治患者、重度殘疾人、受災人員、臨時救助對象等易返貧致貧人口開展常態化監測,避免發生規模性返貧。各地民政部門要根據比對發現的風險信息開展入戶摸排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救助范圍,對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的做好登記備案,加強跟蹤監測,按需轉介相關部門予以幫扶。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將走訪、發現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自治組織和基層工作人員的重要工作內容,在工作中發現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五)強化“統籌幫扶”。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難殘疾人。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積極開展孤兒助醫助學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加強農村“三留守”人員關愛服務。做好身故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為其減免相關費用。持續開展“愛心助行”“精準康復服務”和家庭無障礙(適老化)改造等關愛服務。
(六)強化“社會幫扶”。以政府購買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為支撐,整合民政領域用于政府購買服務經費來源,依托鄉鎮(街道)現有社會救助經辦機構資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設立社工站,支持社工站開展社會救助和其他社會工作服務,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民政社會救助和其他幫扶服務。持續開展“圓夢大學”“慈善助醫”等助學、助醫、助困慈善項目,對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難的家庭予以重點幫扶。積極發揮志愿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作用。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社會救助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
(七)強化“智慧幫扶”。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加快實現信息跨部門和機構共享。建設社會救助資源庫,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開展救助幫扶的各類信息統一匯集、互通共享。加強“金民工程”全國社會救助信息系統應用推廣,推進統建系統與自建系統整合聯通,提升兜底保障信息化保障能力。推動社會救助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讓困難群眾申請救助更快捷、更高效。
(一)完善幫扶政策措施。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印發的《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為抓手,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等配套政策。合理提高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實現可持續增長。
(二)健全幫扶工作機制。繼續推進低保、特困供養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在全省全面推行救助對象綜合量化評審指標體系。進一步完善防止返貧監測預警機制、主動發現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得到及時救助。完善省級和各地困難群眾生活基本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健全與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相適應的工作規則。
(三)提升幫扶經辦能力。指導各地全面落實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的救助需求。對接民政部“金民工程”信息系統,適時在全省啟動應用。進一步擴大省級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范圍,推進社會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資產聯網查詢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意義,強化政治擔當、責任擔當和行動自覺,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上來,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下足“繡花”功夫,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確保兜底保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擔起職責范圍內政策制定、進度安排、督促檢查等工作責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堅持“五化”統籌,明確重點任務,擬訂工作計劃,細化責任分工,加強內部協同,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列出任務清單,明確路線圖、時間表和責任人,形成上下聯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強調研督導。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實際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工作指導,及時幫助基層發現和解決業務領域與鄉村振興戰略銜接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鞏固拓展工作成效。要把作風建設貫穿始終,對兜底保障工作與鄉村振興銜接推進不力、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將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工作約談、通報批評等方式督促整改。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六
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精神,切實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現就《實施方案》如下:
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健全相應工作機制,是打造多層次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本市重大決策部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推進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周密安排部署,強化協同配合,合理統籌資源,根據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難類型有針對性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根據《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全面開展低收入人口認定和動態監測的通知》(桂民函〔20xx〕1183號)。
(一)科學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圍,規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認定程序。
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2倍(具體以市公布的標準為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難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養條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減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殘疾(包括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因高齡不能自理無人照顧、因大災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學交納學費等剛性支出后低于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
對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6個月的救助漸退期,不再符合條件的按程序退出;對農村低保對象收入核算時要扣減就業成本,無法查實的,按戶籍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優撫對象的撫恤金、優待金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兩殘補貼等不計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認定按照申請、受理、審核、認定等基本程序進行,在認定過程中,通過入戶走訪、自主申報、基層發現、數據比對、群眾反映等方式開展,經過申報人承諾并進行初步篩查,納入日常動態監測和預警范圍。
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的困難程度和類型,民政部門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鄉村振興、醫保、教育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實施專項社會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三)加強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門將依托廣西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匯集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等數據信息,建立廣西低收入人口數據庫。以廣西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基礎,建立與鄉村振興、醫保、衛生健康、殘聯等有關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機制,每月積極參加鄉村振興局牽頭開展各部門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為有關部門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持,建立統一的動態監測平臺,及時搜集好相關專項救助幫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門之間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民政救助部門通過日常走訪排查、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隨機抽查、數據比對等方式,對各鄉鎮低收入人口進行動態監測,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仍符合低收入條件的要延續有效期;對發現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對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時按規定在信息管理系統上清除;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符合救助條件,立即啟動救助程序,及時按相關程序審核認定上傳并錄入廣西低收入人口數據庫。落實社會救助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舉措,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政策落實。
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為目標,依托全區現有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和救助程序,根據家庭困難類型給予相應救助。已認定為特困人員、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按照現有制度實施。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及時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困難對象,可根據家庭困難情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給予相應救助幫扶,鼓勵各鄉鎮便民、社保服務中心針對低收入人口,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一)壓緊壓實責任。
(二)加強部門配合。
(三)強化宣傳發動。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七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持續壓實責任,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制定本方案。
深入貫徹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排困難群眾,建立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城市低收入人口,構建監測預警平臺;統籌信息資源,實現數據定期更新;堅持部門協同,實現常態化救助幫扶。
(一)低保對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四)支出型困難人口。也可稱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其所在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
對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或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范圍的困難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按程序納入相應救助范圍。
(一)自主申報。困難群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報,也可通過設在村(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社區工作站或社會工作站代為提出申報,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
(二)主動發現。各地要將摸排、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發現、及時上報困難群眾有關情況。重點摸排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家庭、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數據比對。各地要主動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應急、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對接,通過信息比對,及時匯總更新獲得專項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數據,篩查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過社會救助熱線電話、群眾來信來訪以及媒體報道信息等,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對象,將信息匯總到縣級民政部門,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范圍,符合條件的幫助其申請救助;對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但仍屬于低收入人口多困難群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各地要堅持信息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臺為支撐,形成“信息采集—動態監測—預警核實—救助幫扶—數據歸集”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體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數據庫。依托省級低收入人口信息庫,市縣兩級分別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庫,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數據信息為基礎,將低保邊緣家庭、農村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特殊群體及時錄入,逐步將相關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信息、工會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信息錄入,進一步豐富完善數據庫。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范圍。
(二)開展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依托省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基礎平臺,市縣兩級分別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平臺。通過實時上傳、數據比對、定期復核、自動提示等辦法,強化信息平臺的監測預警能力。鄉鎮(街道)按照收到的預警信息等級劃分,完成入戶核查并及時反饋核查情況,同時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困難群眾信息及時上報或轉辦。
(三)實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通過預警發現和入戶核查,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單人保”政策、臨時救助的,按程序納入救助范圍;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轉由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對于監測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當地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進行個案研究解決;對于監測預警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核實情況,并終止救助。
在監測預警范圍內的低收入人口如需獲得救助,應授權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查其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鄉鎮(街道)及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啟動審核確認程序。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依規納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政策執行;不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后按規定退出。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等,由相關部門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各地要結合當地的醫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救助范圍擴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后仍有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足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發展“物質+服務”救助方式,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提供探視巡訪和照料服務。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資救助、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以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對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臺和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庫及監測預警平臺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細化落實措施,定期督促調度,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做好數據比對、信息共享、常態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同時要及時核實預警信息,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新媒體、各類信息公開欄等載體,向社會宣傳黨的兜底保障政策,傳達黨對困難群眾的關心和關懷。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制作圖文并茂、簡單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解讀和申請指引,方便困難群眾了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聯村干部和村(社區)干部的政策、業務培訓,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八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印發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機制,確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動態監測范圍,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實現對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救助,真正做到發現一戶、監測一戶、救助一戶、動態清零一戶,從制度機制上兜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一)低保對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也可稱支出型困難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記失業人員、已登記辦證殘疾人、新入學大學生、當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等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堅持信息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相結合,通過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
(一)個人申請。困難群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也可通過設在村(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或社區工作站代為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縣區要通過暢通社會救助網上、電話申請渠道,推廣使用社會救助手機app,實現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主動發現。縣區要全面開展“黨建+救助”工作,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重點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并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三)監測預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縣區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鄉鎮(街道)要將經個人申請和主動發現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逐步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信息,以及工會、殘聯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信息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
2、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以困難群眾動態管理監測預警系統為基礎,拓展應用范圍,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功能,實現城鄉統籌、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動態管理的目標,及時共享比對民政、醫保、人社、鄉村振興等部門數據,按月開展監測預警。
3、科學預警精準施救。對低收入人口中已經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并對還存在困難的及時進行救助幫扶并持續跟蹤關注;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切實做到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施救,有效防止困難群眾返貧致貧。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的困難程度和類型,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并積極開展服務類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區民政局審核確認(實行權限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2、“單人保”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或者當年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再實施醫療救助后個人就醫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患病人員。對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家庭政策執行;不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后按規定退出。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經縣區民政局審核確認(實行權限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慢特病和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按相關政策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2、就業救助。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扶貧車間吸納、以工代賑帶動、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積極就業。
3、教育救助。對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通過發放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相關費用減免等方式,實施教育救助。對于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讀的學生,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
4、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主要居住用房為危房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給予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補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據受災情況給予必要的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庭撫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關部門給予殯葬費用減免、取暖補貼等。縣區可根據實際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復救助服務。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受理申請、審核、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深入推進“資金+物資+服務”工作,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四個一”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切實改善和提升居住環境、個人衛生等基本生活條件。縣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購買綜合保險,為其提供住院陪護、醫療報銷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因病因學因殘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愛心公益、公開募捐等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加強慈善募捐與社會救助、救災、公共衛生安全等突發應急事件的統籌銜接,提升慈善活動項目化、規范化水平。動員引導相關企業、組織將對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的救助幫扶措施拓展到全體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會救助志愿服務新模式,積極發揮志愿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的作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縣區民政局要細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調度,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作為“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頭看”和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一體部署實施,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縣區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三)加強宣傳培訓。縣區民政局要通過印發宣傳冊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讓更多困難群眾了解政策、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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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甘肅省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印發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機制,確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納入動態監測范圍,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實現對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救助,真正做到發現一戶、監測一戶、救助一戶、動態清零一戶,從制度機制上兜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切實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
(一)低保對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放寬到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也可稱支出型困難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記失業人員、已登記辦證殘疾人、新入學大學生、當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醫療費用支出較大等特殊困難家庭或者人員。
堅持信息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個人申請與主動發現相結合,通過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
(一)個人申請。困難群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也可通過設在村(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或社區工作站代為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縣區要通過暢通社會救助網上、電話申請渠道,推廣使用社會救助手機app,實現社會救助事項“掌上辦”、“指尖辦”,為困難群眾救助事項申請、辦理、查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二)主動發現。縣區要全面開展“黨建+救助”工作,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列為村(社區)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重點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動發現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并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三)監測預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縣區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支出型困難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為重點的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鄉鎮(街道)要將經個人申請和主動發現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逐步將教育、人社、住建、衛健、應急、醫保等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信息,以及工會、殘聯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群眾信息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
2、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以困難群眾動態管理監測預警系統為基礎,拓展應用范圍,優化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功能,實現城鄉統籌、分層分級、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動態管理的目標,及時共享比對民政、醫保、人社、鄉村振興等部門數據,按月開展監測預警。
3、科學預警精準施救。對低收入人口中已經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并對還存在困難的及時進行救助幫扶并持續跟蹤關注;對未納入社會救助范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納入相應救助范圍,切實做到主動發現、主動調查、主動施救,有效防止困難群眾返貧致貧。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的困難程度和類型,分層分類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等救助幫扶措施,并積極開展服務類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區民政局審核確認(實行權限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2、“單人保”政策。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重殘人員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當地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衛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或者當年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再實施醫療救助后個人就醫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度家庭總收入的患病人員。對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家庭政策執行;不屬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后按規定退出。
3、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經縣區民政局審核確認(實行權限下放的地方,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1、醫療救助。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門診慢特病和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按相關政策規定實施醫療救助。
2、就業救助。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并處于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扶貧車間吸納、以工代賑帶動、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積極就業。
3、教育救助。對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條件的在校學生,通過發放獎學金、助學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相關費用減免等方式,實施教育救助。對于因身體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讀的學生,采取“送教上門”的形式實施教育。
4、住房救助。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主要居住用房為危房的農村低收入家庭給予農村危房改造及農房抗震改造補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災人員救助。對遭遇自然災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據受災情況給予必要的應急救助、過渡期救助、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和遇難人員家庭撫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幫扶。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關部門給予殯葬費用減免、取暖補貼等。縣區可根據實際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復救助服務。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難發生地受理申請、審核、發放臨時救助金,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深入推進“資金+物資+服務”工作,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四個一”服務,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切實改善和提升居住環境、個人衛生等基本生活條件。縣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購買綜合保險,為其提供住院陪護、醫療報銷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因病因學因殘等造成生活困難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愛心公益、公開募捐等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加強慈善募捐與社會救助、救災、公共衛生安全等突發應急事件的統籌銜接,提升慈善活動項目化、規范化水平。動員引導相關企業、組織將對低保家庭、特困人員的救助幫扶措施拓展到全體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會救助志愿服務新模式,積極發揮志愿服務在匯聚社會資源、幫扶困難群眾、保護弱勢群體、傳遞社會關愛等方面的作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區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縣區民政局要細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調度,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作為“解憂暖心傳黨恩”行動、鞏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頭看”和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鞏固提升行動的重要內容,一體部署實施,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協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救助幫扶工作,及時化解困難群眾遭遇的各類急難愁盼問題。縣區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
(三)加強宣傳培訓。縣區民政局要通過印發宣傳冊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讓更多困難群眾了解政策、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十
緊緊圍繞“看真貧、扶真貧、真扶貧”和“六個到村到戶”、“六項行動計劃”總要求,通過對雙聯村致貧原因分析,結合駐村工作組開展工作情況、村支“兩委”的工作部署、召開黨支部會議與村民大會以及逐戶走訪村民了解的情況,為盡快解決貧困問題,使雙聯村群眾盡早脫貧致富,特制定以下幫扶計劃。
xx村位于xx縣xx鎮東北方,東與xx鎮接壤,西與xx鎮xx村接壤,南與xx鎮xx村接壤,北與xx鎮xx村、xx市xx縣xx鄉接壤。
xx村地形主要以山地、小型盆地為主,山間平地較少。氣候以x帶季風為主,適宜水稻、玉米、高粱、土豆、紅薯等糧食作物生長。土壤以富含氮、磷、鉀等元素的沙土土壤為主,適宜烤煙、核桃、辣椒、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生長。水源較少、轄區內無大江大河流過,個別地方人、畜飲水困難。
xx村是浞水鎮十個村鎮之一,共有人口xx人,耕地面積xx畝,現有干部x人,其中農村干部x人,共有x個黨支部,x個自然村,xx個行政組。其中橋地坪組是xx村政治、文化中心,田壩組、上茶組、雙竹組以發展烤煙為主,水碗坪組以發展水果為主,化力組以發展核桃為主,且有金銀花種植大戶劉宋兵等,xx村農業產業經濟發展勢頭好,這將加速xx村奔小康,走向富裕、文明、法制、民主的生活。
一是貧困人口分布廣,居住條件邊遠落后。轄區內x個自然村,xx個行政組,其中xx個行政組處在高坡和半高坡地帶,這些村邊遠偏僻,分布不集中,受交通、地理位置和歷史發展等因素制約,群眾生產生活十分貧困,靠農田土為生,自給自足,無生活來源,生活條件極差。如火燒巖、化力、屋基坪行政組存在部分零散分布,人數多、貧困度深。期末農村人口xx人。調查扶貧對象為xx戶xx人,約占全村總人口的xx%。
二是自然災害頻發,生存環境惡劣,返貧現象突出。前進組、沙坡組自然災害頻發,泥石流、干旱、冷凍害等災害時有發生,給農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返貧現象嚴重。
三是貧困人群中有部分無脫貧能力,脫貧形式嚴峻。部分聾啞人、癲癇病人、殘疾人、智障人等,他們基本上沒有勞動能力,完全依靠家人和政府關懷生存。
四是發展相對滯后,財力緊張,財政保障及扶持能力弱。雙聯村地處邊遠,經濟發展總體水平低、總量不小,發展不足,財力投入扶貧開發非常有限,依靠財政救濟可謂杯水車薪,需要上級部門的財政扶持。
五是社會民生事業落后,農村公共服務建設投入不足。農村教育設施薄弱,村級小學已經沒落。農村醫療衛生事業亦困難重重,雙聯村村級衛生室設備普遍簡陋,藥品不齊全,重大患病無法及時在村里治療,使得大病只能出村,給老百姓生活帶來負擔,致使農村缺醫少藥看病難問題較為突出。
對xx村貧困狀況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資金緊缺,種植技術缺乏,嚴重制約產業發展;二是貧困人口分布廣,居住條件邊遠,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三是自然災害頻發,生存環境惡劣,返貧現象突出;四是傳統農業耕種觀念更深蒂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十分艱難;五是受交通、地理位置和歷史發展等因素制約。
一是加大xx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通村、通組、串戶路硬化、危房牛欄拆除改建、農田水利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美化農村環境,提高農村生產效率和生活質量。完善xx村村的教育、醫療、文化、衛生、通訊等民生設施。
二是加大對貧困戶扶貧到戶幫扶力度。轄區內共有貧困戶xx戶,貧困人口xx人,需要在資金、制度、人員等方面加大扶持。一方面對精神病、殘疾等無能力脫貧患者在制度上給予長期的基本生活保障,對一般貧困戶幫助解決飲水、吃穿等衣食住行等問題;另一方面幫助貧困戶實現就業,幫助貧困人群脫貧致富。
三是增加扶貧項目支持xx村實施整村推進。改善貧困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貧困人口增收脫貧,給予扶貧項目資金支持,實施整村推進計劃。
四是加大產業扶持力度。農村融資體系落后,農民融資困難,農戶產業規模化的巨大阻力,同時可以幫助完善產業發展所必須的其他硬件設備,如道路、水電等。
五是加大種養殖技術的培訓力度,提升他們自我發展的能力和水平。同時積極加大農村剩余勞動轉移的技能培訓,增加其收入。
通過對xx村致貧原因分析,結合本村村情民情,為盡快解決貧困問題,盡早脫貧致富,使雙聯村廣大老百姓過上小康生活,制定以下幫扶計劃。
一是產業發展。針對該村群眾缺乏資金和技術,結合土質和海撥等條件,計劃每年實行輪作,在田壩、水碗坪、雙竹、上茶園、四合頭x個組實施烤煙種植xx畝,對種植大戶進行扶持,需要烤房修建、供電等費用問題;計劃在水碗坪組實施柑橘種植xx畝;計劃在水碗坪組實施金銀花種植xx畝,對種植大戶劉宋兵進行扶持。
二是技能培訓。針對田壩、四合頭等x個組的種植大戶、村民技術缺乏,計劃舉辦烤煙、金銀花、柑橘等種植技術培訓。
三是基礎設施建設。道路圍繞產業建設,為切實解決廣大種植戶運輸難題,計劃硬化xx村至雙xx村公所x公里通村道路,需投入資金xx萬元,同時修建xx村至xx村四合頭組煙基路x公里,需投入資金xx萬元,可解決涉及xx個組xx戶xx人的出行問題;計劃實施硬化橋地坪組至田壩組x公里通組公路,需投入xx萬元,同時可解決涉及x個組xx戶xx人的安全出行問題。
(一)要積極協調、精心安排,積極爭取部門支持,幫助種植戶協調貼息貸款和產業扶貧項目資金,切實解決幫扶計劃中需要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二)村“兩委”和駐村工作組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充分認識做好精準扶貧結對幫扶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負責本村精確扶貧結對幫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落實,確保精準扶貧結對幫扶工作不走樣。
(三)村“兩委”和駐村工作組要緊密配合,對照幫扶計劃,積極爭取廣大群眾的支持,加快逐一落實,并及時發現和反饋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糾正工作中的不足。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十一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困難群眾幫扶工作的決策部署,大力推動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工作,拓寬困難群眾穩定增收渠道,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突出農業特色產業幫扶的優先地位,發揮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能人大戶、家庭農場帶動和困難戶自主種養的“四帶一自”產業幫扶模式作用。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困難戶發展特色種養業和傳統手工業,切實提高困難戶的家庭收入,建立完善經營主體與困難戶聯動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
全區建檔在冊農村困難戶。
鼓勵困難戶依據自身條件,發展特色種植業、特色養殖業、休閑農業等產業,脫困致富。培育、引進和扶持一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困難戶脫貧。
1.特色種植業。立足區的區位特點,支持困難戶因地制宜發展無公害蔬菜和精品瓜果等產業。
2.特色養殖業。推進生態養殖,支持農戶因地制宜發展林下家禽養殖和漁業循環養殖,鼓勵開展稻漁綜合種養。
3.休閑農業產業。鼓勵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據區位優勢,發展農家樂、采摘園等休閑農業,引導困難農戶在園中就業或從事配套服務,鼓勵周邊農戶通過鄉村旅游產業獲得就業和經濟收入。
(一)落實農業產業幫扶政策。
1.新型經營主體補助。新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示范稱號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補。新獲得國家、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一次性給予40萬元、10萬元;新獲得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甲級隊”、省級示范聯合體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補。對當年新認證的“三品一標”,地理標志獎勵3萬元、綠色食品每個獎勵2萬元、無公害農產品每個獎勵1萬元,有機食品每個獎勵萬元。
2.設施大棚補助。新建連片鋼架3000平方以上,每平方米按照30元標準進行獎補。
3.稻漁綜合種養補助。對新建的稻漁綜合種養基地,通過市級示范基地評比驗收,每畝補助設施改造費用300元。對獲省、部級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20萬獎勵。
4.休閑農業示范補助。對新創建的市級農業示范觀光園,每園給予10萬元補助;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的農業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補。
(二)豐富農業產業幫扶舉措。
1.開展技術幫扶。對有意愿發展種養產業的,由農業主管部門安排技術專家給與技術指導。
2.幫助提升技能。對有意愿參加培訓的困難群眾,在當年職業農民培訓中優先安排。
3.幫助推介農產品。對困難群眾生產的農副產品的,優先推薦參加市農產品展示展銷會。
4.組織參與幫扶。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各類項目申報和表彰推薦中,開展農業特色產業幫扶、帶動困難群眾脫困作為必備的考核指標之一。
1.明確職責分工。農業農村局發揮牽頭作用,協調相關部門共同推進農業產業幫扶工作。各鎮、街為實施主體,負責幫扶組織實施、檢查落實等工作。
2.強化規范管理。各鎮、街道和局屬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組織人員深入調查研究,確保產業幫扶工作順利開展。困難戶自主發展產業的,要及時上門指導,幫助困難戶脫困。
3.加強宣傳引導。發展農業特色產業是困難群眾實現脫困的重要途徑和根本出路,各鎮、街要利用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對農業產業幫扶政策宣傳,調動困難戶參與的熱情。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十二
按照省人社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3號)、《關于甘肅省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實施意見的補充通知》(甘人社通〔2015〕2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xx市境內的各類企業均可申請享受補貼。
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按國家規定執行到20xx年底。
1、宣傳布置。20xx年9月10日前制訂方案并召開部門協調會,明確部門職責。同時做好政策宣傳,一是結合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召開縣、區相關部門和重點企業培訓會;二是在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上對相關政策進行宣傳。
2、工作實施。20xx年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xx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申報工作,20xx年及之后符合條件的企業原則上在次年9月30日前完成申報工作,相關部門根據程序審核撥付。
3、工作總結。縣區人社局每年將穩崗位補貼情況進行總結,并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匯總后報省人社廳。相關補貼審核資料由人社部門分級收集整理、歸檔保管。
申報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
1、上年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4%);
3、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上年度裁員率=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末參保人數)×100%。
上年度裁員人數以上年度參保減少人數為基數,扣除因勞動合同期滿、調出、自愿辭(離)職、退休、死亡等正常減員情形。申報企業對本企業裁員率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0xx年補貼標準: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2%(含2%)的,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裁員率在2%至3%(含3%)的,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0%;裁員率在3%至4%(含4%)的,補貼額度為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裁員率高于4%的,不給予穩崗補貼。
以后年度補貼標準根據省上要求執行。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須提交以下資料:
1、用人單位不裁員或少裁員承諾書;
5、《xx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請表》(附件1、2或3);
6、《企業上年度離職人員花名冊》(附件4);
7、企業上年度失業金繳費憑據;
8、首次申報須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1、申請。中央、省屬企業持申報材料向省人社廳、省社保局申請,市屬企業持申報材料向市人社局、市就業局申請,縣區屬企業持申報材料向縣區人社局、縣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同一企業每年只能申請一次穩崗補貼,次年申報上年度補貼,過期不予受理。
2、受理及審核。縣區屬企業經縣區人社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報市人社局、市就業局復審。市屬企業直接由市人社局、市就業局審核。
人社部門審核用工人數和裁員率,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參保人數和失業保險費繳納情況。
審核結果在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的,送市財政局復核。
3、復核與撥付。市財政局在收到相關資料后進行復核。經復核無異議的,將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撥付到失業保險基金支出戶,市、縣區社保經辦機構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企業開戶銀行。
1、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認真履職,切實做好補貼審核、公示工作,并建立完善補貼發放臺賬,要切實把補貼資金用在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及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上,切實發揮政策穩定崗位、預防失業的作用。
2、規范操作,嚴格管理。縣、區人社局要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受理、審核、公示等環節的工作職責,嚴格按照補貼申報、撥付程序,加強監管,規范操作,確保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
3、跟蹤監測,開展評估。市、縣、區就業(社保)局要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范圍,及時跟蹤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適時開展政策效果評估。按時填報《xx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發放情況表》(附件5),并于每一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市屬企業、本縣、區上季度穩崗補貼發放情況報送市人社局。各企業負責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不得弄虛作假,偽造材料,騙取、套取補貼,如有違反,將按有關法規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十三
20xx年是全面落實縣委、縣政府進一步提升“三化”建設水平的關鍵之年。為進一步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幫扶力度,促進企業增產、增收、增效,全力推動我縣工業經濟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全縣規模以上企業以及有望進入規模行列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
幫助企業解決建設、生產、宣傳、銷售等環節的各種困難和存在問題,使企業投資環境有明顯優化,生產經營情況有明顯改善,效益有明顯提升,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確保年全縣工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工業增加值和稅收等各項工業指標有較大幅度增長。積極幫助、指導有望進入規模行列的具備較強實力的成長性企業做好申報工作,確保9家以上成長性中小企業進入規模以上企業行列。引導、幫助企業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提高園區土地利用率。
建立健全“一家企業、一名縣領導、一個部門、一套政策、一套服務措施”的“五個一”幫扶機制,在人才、資金、用地、供水供電、信貸、上市和服務等方面對納入幫扶范圍的企業進行傾斜支持(結對幫扶責任分工見附表)。
1、采取行政、經濟和服務等措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組織開展好各類招聘、招工活動,加強與外縣市勞務合作,建立校企合作平臺,加大獎勵扶持力度,積極為企業解決招工難的問題。
2、加強工業運行調度,加大對市場價格、用水用電等方面的檢測和分析,密切政企、部門之間的協調和聯動。
3、采取專項協調會、項目對接會等形式,加強政銀企合作,充分發揮各種擔保平臺作用,主動為企業融資牽線搭橋,積極加強和上級部門的對接溝通,為企業解決融資、上市等方面的難題。
4、本著提高效率、方便企業的原則,簡化、優化辦事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實行公開承諾制、限時辦結制等制度,急事急辦,特事特辦,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
幫扶行動從5月5日至12月25日集中時間、集中人力進行。活動分四個階段:
1、宣傳動員階段(5月5至5月10日)。各幫扶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召開動員會進行安排部署,將幫扶的責任落實到個人,就幫扶行動的目的、內容、措施等進行廣泛宣傳和動員。
2、調查分析階段(5月11日至5月20日)。各企業幫扶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深入企業召開現場調度會,全面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需要幫扶事項,研究具體措施,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幫扶方案,落實幫扶責任。
3、解決問題階段(5月21日至12月10日)。對企業提出具體的幫扶建議,對本單位能幫助解決要及時加以解決;對具有共性和需要各單位共同解決的問題,領導小組要及時協調和調度,通過召集各職能部門召開現場辦公會、制訂政策、完善制度等措施予以解決。
4、總結經驗階段(12月11日至12月25日)。對幫扶行動進行總結,匯總有關數據,整理有關資料,檢驗幫扶成效。特別要將幫扶行動中行之有效、企業歡迎的好做法、好舉措、好經驗加以總結提高,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1、切實加強領導。成立工業企業幫扶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李詒蕓任組長,縣政府副縣長溫生平任常務副組長,各幫扶責任縣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所有企業扶持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工信局,由劉禮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企業幫扶的統籌安排、意見匯總、資料整理、上下協調和聯絡工作。
2、切實提高認識。企業強則工業強,工業強則縣強,沒有企業的穩步發展就沒有“三化”建設水平的快速提升。各企業幫扶責任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要切實增強幫扶企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將幫扶企業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來抓,積極主動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將企業幫扶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3、切實落實責任。各企業幫扶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切實加強與企業的聯系,每月至少要參加一次企業經營活動,針對新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更新企業幫扶方案,完善幫扶措施。各單位每月25日要將企業幫扶工作情況上報工業企業幫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及時將情況匯總后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幫扶行動要與“創業服務年”活動和“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緊密結合起來,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轉變作風,確保幫扶行動不走過場,贏得企業滿意。
4、切實加強部門聯動。對單靠一個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領導小組要及時協調,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強化協作,密切配合,積極主動地做好企業幫扶工作。
5、切實強化督查。幫扶活動是民心工程,要全力幫扶、認真指導,切實解決問題,使企業感到真情和溫暖,得到幫助和扶持,決不能借幫扶之機收受企業宴請和禮品,決不能給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添麻煩、增負擔,杜絕吃、拿、卡、要的行為發生。各單位對企業的扶持工作要納入績效考核,對幫扶積極、成效顯著的單位,要給予獎勵,對不落實扶持政策、幫扶不積極主動、敷衍了事的要嚴格懲處,嚴肅處理。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十四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人民群眾得實惠”的活動要求落到實處,把鄉黨委和村委會的關懷和溫暖送到自然村貧困群眾中去,讓人民群眾感受到田心寨村民委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新氣象,努力構建和諧新農村,促進民生協調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結合鄉黨委學習實踐活動中開展的“轉變作風抓落實、提高服務水平、加快農村發展”主題實踐活動,為幫助貧困弱勢群體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確保扶貧幫困工作的長效性和穩定性,特制定本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開展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以構建和諧社會為核心,以關愛弱勢群體為重點,通過鄉機關各黨支部、部門(單位)、廣大黨員干部的共同參與,進一步完善扶貧幫困工作機制,關心弱勢群體,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的生產生活問題,努力營造扶貧幫困、團結互助、奉獻愛心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新農村“三個文明”建設健康協調發展。
扶貧幫困工作堅持總支黨委統一領導,各支部齊抓共管的領導機制;建立鄉村聯動、社會參與、分工負責、相互配合、長抓不懈的工作機制。
幫困工作的領導與貫徹落實,對村委會扶貧幫困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2)各自然村成立相應的“扶貧幫困領導小組”,由村黨委書記擔任組長,主要負責本村的扶貧幫困工作,積極主動協助村扶貧幫困領導小組工作,引導貧困戶依托上級部門(單位)幫扶自主創業,支持和幫助貧困戶提高自主創業致富能力,做好幫扶工作的正面宣傳工作,轉變貧困戶等、靠、要的依賴思想。
(一)扶貧幫困機制
在村委會扶貧幫困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下,建立總支領導班子、自然村各支部、黨員干部多措并舉的幫扶機制,深入開展“一幫一”和“多幫一”結對工作,采取總支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村幫扶、各支部聯系戶幫扶、黨員干部聯系孤寡老人、孤兒幫扶的形式,深入貧困村、困難戶認真了解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解決他們眼前的困難,制定長期有效的脫困措施和幫扶制度,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逐步使“空殼村”集體經濟穩步增長、貧困戶脫貧解困、貧困輟學兒童復學、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1)總支領導班子成員聯系村幫扶。通過總支領導班子每一位成員聯系一個村,以所聯系村的集體經濟發展與農牧民人均收入增長為幫扶重點,分階段、有步驟的引導扶持村集體經濟發展,幫助解決村民就業問題,促進村民增收,使所聯系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經濟收入有明顯改觀。實現“兩個增長”,即:集體經濟收入增長、農牧民人均收入增長。
(2)對有勞動能力的特困家庭和殘疾人家庭,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資金扶持、技能扶持、就業扶持等多種形式,堅持“輸血”與“造血”相結合、長期幫助與臨時救濟相結合、物質幫助與精神鼓勵相結合,幫助提高生產技能、提供致富信息,幫助解決生產資料,引導和支持其依托旅游脫貧致富。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困難群眾家中;對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自理能力的殘疾人家庭,由村委會出資出力,幫助其改善生活狀況,增強其生活的信心;對有望康復的殘疾人員,要積極開展醫療救助活動,切實保障殘疾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救助。
(3)黨員干部聯系孤寡老人、孤兒幫扶。通過機關黨員干部與景區孤寡老人、孤兒結對進行救助幫扶,以黨員干部為主體,本著自愿、自覺、主動的原則,可以一位黨員干部或多位黨員干部聯系一名孤寡老人、孤兒,開展“一幫一”或“多幫一”幫扶活動,發動廣大機關黨員干部積極同貧困兒童、孤兒、孤寡老人等弱勢群體結對子,區別不同情況展開幫扶救助活動。對貧困兒童、孤兒,建立長期助學計劃,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對既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發動黨員干部、群眾出資出力,幫助其改善生活狀況,增強其生活的信心。通過組織和引導機關黨員干部為群眾誠心誠意辦實事、盡心竭力解難事、堅持不懈做好事,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員干部作風,樹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扶貧幫困工作制度
1、定期走訪制度。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黨員干部每個季度至少定期走訪兩次幫扶聯系點,深入村、戶、點,了解實際情況,認真細致地搞好調查摸底,及時掌握貧困村、困難家庭、孤寡老人、孤兒情況,做好基礎性服務工作。
2、幫困協調制度。在全面了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幫助結對村、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兒認真分析貧困主要原因,理清扶貧幫困工作思路,根據實際及時采取扶貧幫困措施,并及時向扶貧幫困小組匯報情況,村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各支部廣大黨員干部相互協調,積極爭取和利用國家扶貧開發政策及民政救助政策等通過多種渠道幫助貧困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兒,從根本上解決貧困家庭的實際困難。
3、工作例會制度。扶貧幫困工作要納入村委會領導班子、各支部工作的重要議程,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研究分析所聯系貧困村、困難戶、孤寡老人、孤兒的生產生活狀況,審核扶貧幫困對象及資金補助的金額,安排部署扶貧幫困工作,遇到重大事項要隨時召開緊急會議。
4、長效管理制度。扶貧幫困要改變以往單一的階段性或節日性捐助形式,要由“輸血型”向“造血型”轉變,引導和幫助幫扶對象逐步提高生產自救能力,形成一個長效、穩定的脫貧機制,使扶貧幫困工作逐漸走向制度化、經常化、社會化。
(三)扶貧工作措施
村委會扶貧幫困工作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搞好扶貧幫困工作,要采取多種措施,提高社會救助水平,有力保障貧困人群的生活。
(1)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貧困村聯系幫扶工作要始終把發展村集體經濟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強化發展意識,要依托旅游發展,支持和鼓勵農牧民開展特色產品種養殖、種植,幫助村黨支部提高市場經營能力,鼓勵村黨支部牽頭成立各種農民合作產業協會,加快發展村集體經濟,更好帶領農民脫貧致富。
(2)建立就業救助機制。幫助困難家庭人員提高技能,促進就業與再就業。村委會各支部要充分整合各類資源,切實解決所幫扶對象的困難。一是增強綜合素質。要把提高貧困人群技能和文化素質作為重要突破口,按照“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廣泛組織開展免費的崗位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使他們掌握一技之長,乃至多種技能,幫助貧困群眾轉變就業觀念,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增強貧困人群的自我發展能力,增強其就業競爭力。二是要積極協調,深入各自然村宣傳發動,充分發揮牽線搭橋作用,為貧困人群提供更多的就業信息,推動貧困人群的就業再就業工作。三是鼓勵自主創業,各支部要積極主動為有創業愿望的困難群眾提供創業信息,并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落實各項優惠措施,加大對困難群體自主創業的幫扶力度。
(3)實施生活救助機制。各支部要最大限度地解決所幫扶對象生活救助問題,扶貧幫困小組要主動與農戶溝通協調,盡可能的把家庭人均生活標準低于當年最低生活標準的困難群眾都納入低保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常態化幫扶工作方案(匯總15篇)篇十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xxx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市委七屆十次全會精神和縣委四屆七次全會精神,按照《關于全面動員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干部駐村幫扶工作的通知》川雙聯辦發〔20xx〕8號文件要求,深入推進婦聯干部駐村幫扶工作,盡快幫助貧困村和貧困戶脫貧致富,確保幫扶任務如期實現,特制訂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貫徹省委十屆六次全會精神,積極動員婦聯干部參與駐村幫扶工作,圍繞落實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的要求,認真梳理幫扶思路,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改革幫扶機制,拓展幫扶群體,深化幫扶內容,創新幫扶載體,最大限度地幫助困難婦女兒童,為建成富裕美麗幸福和諧新夯實基礎。
(一)幫扶對象:縣鎮村(5個鎮36個村)
(二)幫扶任務:以扶貧攻堅為主要目標,通過選派干部駐村幫扶,辦實事、解民憂、推動發展,扎實落實四個一要求,確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三)幫扶形式:建立1+1+n(幫扶工作組+機關婦委會(婦代會)、對口聯系部門、轄區內企業等)的聯動工作機制,做好一個摸底、兩個對接、多點幫扶(即:摸清困難婦女兒童數量、與對口幫扶部門和貧困村做好對接、工作組聯系2個以上幫扶點實行多點幫扶)。
(一)積極發動群眾。積極宣傳黨和國家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法律法規,積極了解掌握群眾思想動態,積極幫助群眾轉變觀念、增強群眾法制意識、發展意識。
(二)建立幫扶臺賬。通過深入細致的調研,及時找準和發現問題,收集民意和掌握干部群眾發展意見,填寫幫扶臺賬。
(三)制定幫扶計劃。把經濟發展作為首要任務,立足聯系村實際,摸清當地產業、基礎設施、人居環境等基本情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規劃到村、幫扶到戶原則,幫助村兩委科學制定并組織實施工作規劃。
(四)發展項目,落實發展資金。因地制宜助推駐點村特色產業發展,培育致富帶頭人。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增強致富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增加經濟收益。
(五)加強組織建設。協助上級黨委、政府選好配強村兩委班子,采取思想上幫、方法上教、行為上帶、制度上管等方式,加大對農村黨組織、村委會班子和黨員干部隊伍建設,提高村級民主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確保黨組織、村委會班子達到五好要求。
(六)注重民生工作。幫助解決貧困村上學難、行路難、就業難、養老難等問題,主動關心農村空巢老人、留守婦女兒童、傷殘群眾,積極為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提供服務。深入排查農村矛盾糾紛問題,加大調處化解力度,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領導干部要帶頭下鄉駐村,調研指導幫扶工作。制定本單位定點扶貧和干部下鄉駐村工作方案,建立住村干部工作檔案,完善考核、獎懲制度,逐步形成長效機制。要根據所駐村實際情況,保障工作經費,加大資金、項目協調力度,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二)嚴肅紀律。駐村婦聯干部要堅持與一三五下鄉駐村,真正解決各鎮村的實際問題。要輕車從簡,不給基層增添負擔。要嚴格遵守各項規定和當地鄉規民約,嚴禁參與和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吃請收禮和索要土特產品,樹立黨員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