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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一
“大大連”戰(zhàn)略的提出,是我市建市思想的一大飛躍。它是市委、市政府根據(jù)我市發(fā)展的實際,按照我市建設的歷史階段,遵循城市建設的客觀規(guī)律提出的科學決策。隨著改革開放以來大連市城市經(jīng)濟、社會的迅猛發(fā)展,大連市現(xiàn)有的地域規(guī)模和基礎設施已經(jīng)逐漸成為繼續(xù)發(fā)展的制約因素之一。“大大連”戰(zhàn)略的提出和實施,是“不求最大,但求最佳”城市建設思想在新的歷史時期的新發(fā)展,無疑將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但是,“大大連”的大決不僅僅是空間或地理意義的“大”。如孫春蘭書記等市領導所說,“‘大大連’不是簡單的‘圈地運動’,空間劃出來了,里面要有內(nèi)容有項目,是要大力發(fā)展產(chǎn)業(yè)的”,“它實際代表的大連經(jīng)濟、社會快速、健康和全面發(fā)展”。因此,“大大連”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它包括了城市規(guī)模擴張、功能提升、經(jīng)濟發(fā)展、社會進步、形象改善,政治和文化更先進,要求方方面面的不斷完善和在世界城市中地位的不斷提高。“大大連”代表著一種社會進步,它將開創(chuàng)大連發(fā)展史上的一個新階段,在大連市建設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在這一歷史進程中,大連市的司法系統(tǒng)將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們知道,在現(xiàn)代社會,法律是社會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不能夠確保公平,勢必導致社會不穩(wěn)甚至動蕩。失去穩(wěn)定,就談不上任何發(fā)展。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全黨深切地認識到法治的重要性。近年來,依法治國、依法治黨更成為全國、全黨的共識。在我市的各項建設中,依法治市也成為了一條基本的原則,“大大連”戰(zhàn)略同樣應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這二者是相輔相成、并行不悖的。法治需要在“大大連”的建設中去體現(xiàn),而“大大連”戰(zhàn)略需要法治去保障。在“大大連”戰(zhàn)略風正帆懸之際,如何確保司法的公正和高效,成為擺在全市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筆者認為,實現(xiàn)司法公正和高效關鍵在人,在于人特別是執(zhí)法者的素質(zhì)提高和制度完善,同時要做好配套工作的及時跟上。當然,法律的運行主要分立法、執(zhí)法和司法及守法幾個環(huán)節(jié),本文主要從司法方面進行論述。
提高法官素質(zhì),狠抓作風建設。
作為超然中立的裁判者,法官最優(yōu)秀的品質(zhì)應當是不受法律以外因素干擾獨立判斷的能力。這就要求法官必須具備精深的'法律知識和法學素養(yǎng)。法官起碼應當是博學的,中立的,正直的,廉潔的,超然的。只有這樣,法官才能夠做好工作,真正維護正義,解決糾紛,贏得尊重。
努力學習,提高業(yè)務素質(zhì)。在西方不少國家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法官是經(jīng)過嚴格而系統(tǒng)的法律學習后,從律師中遴選出來的,因此具有豐富的經(jīng)驗和淵博的法學知識。他們要求法官應當是一個法學家。在我國目前不可能完全按照這一要求選任法官。但是,提高現(xiàn)任法官業(yè)務水平,卻是迫切的任務。近兩年來,大連市法院系統(tǒng)對法官的學歷要求越來越高,不少法官開始參加各種形式的學習,本科生、碩士生大批充實進法院系統(tǒng)。這是一個可喜的現(xiàn)象。但是,學歷并不代表水平,也不能代替能力。我們的法官切不可為了一紙文憑而沾沾自喜,重要的還是不斷學習,學法律,學外語,學wto規(guī)則,學習國際貿(mào)易和法律規(guī)則,在不斷學習和不斷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的業(yè)務素質(zhì)。
改變作風,提高政治素質(zhì)。“民意不可違,民心不可欺。”大連市和組織的行風評議給大連的法官們上了生動一課。(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監(jiān)督形式,有利于非常有效地鞭策后進,鼓勵先進。如果能夠和一定的責任制聯(lián)系起來,使先進者上,后進者下,從責任人切身利益的處分上配合這一制度,將會更加有效。)我們欣喜地看到,法院系統(tǒng)的工作確實有了不少進步。但是坦率地說,法院的整體形象仍不能夠完全和我們這座美麗的城市相匹配。在“大大連”建設中,城市的發(fā)展空間和城市地位更進一步提升,如何切實貫徹“三個代表”精神,切實為人民服務而不是為人民幣服務,為關系服務,將是擺在我們每一位人民法官面前的永遠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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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二
摘要:現(xiàn)代社會越來越缺少演講型人才了。即便我們不是從事以演講為主的職業(yè),我們在表達自己的想法的時候要怎樣讓別人更容易地認同,也是我們值得討論的一大課題。作業(yè)新時代的大學生,我們離不開演講與口才,我們關注演講與口才。
演講又叫講演或演說,是演講者在特定的現(xiàn)實環(huán)境中,應對廣大聽眾運用有聲語言,并借助態(tài)勢語言和主題形象,這對某個具體問題,鮮明、完整地發(fā)表個人見解、抒發(fā)感情,以闡明道理,從而到達感召聽眾、宣傳鼓動的一種現(xiàn)實社會語言實踐活動。
古人云:“一人之辯重于九鼎之寶,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由此可知演講與口才的重要性。演講活動是一種源遠流長的社會現(xiàn)象,始終伴隨著人類的禮貌的發(fā)展而發(fā)展。古今中外,凡是歷史發(fā)展的重要關頭,凡是社會激烈變革之時,演講的特殊功能就越發(fā)表現(xiàn)的突出。當今世界,是知識爆炸的時代,人類正在跨入一個由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空間、海洋等等,多個群體技術構成的“信息時代”,信息化社會的浪潮,以其雷霆萬鈞之勢,沖擊著各國經(jīng)濟結構和政治格局,已經(jīng)或者是正在深刻的影響著社會一切領域。在西方,“舌頭、原子彈和金錢”曾被合稱為“世界三大威力”;之后又有人把“口才、美元和電腦”稱作“三大戰(zhàn)略武器”。口才無不獨冠其首,由此可見演講與口才的重要性。
對于口才,古今中外的遠見卓識者歷來都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在我國歷史上,確有很多口若懸河、能言善辯之士,憑著一張劍舌,活躍在當時的政治舞臺上,諸葛亮“舌戰(zhàn)群儒”和“智激周瑜”就是家喻戶曉老少皆知的故事。“一言能夠興邦,一言能夠喪邦”等古語,把國之興亡與舌辯的力量緊密聯(lián)系起來,充分揭示了說話的巨大的社會作用。大至安邦治國,小至家庭和睦都與說話是分不開的。
好的口才是成功的基石。一個人的才干能夠透過言語談吐加以充分地表露出來,使對方能夠更進一步地了解你,并且信任你,這樣對方才敢付托給你重任。但說話是最容易的事,也是最難的事。最容易,因為三歲的小孩也會說話;最難,因為最擅長辭令的外交家也有說錯話的時候。說,還是不說說什么怎樣說和誰說是一種文化,是一門藝術,掌握這門藝術,就能駕馭奇妙的舌頭,妙語會改變你的人生。
語言是思維的外殼,人們常說“言為心聲”,想得清才能說得好,說得好才算會說。說話是在交談、演講和論辯等口語交際活動中,表達者根據(jù)特定的交際目的和任務,切合特定的言語交際環(huán)境,準確、得體、生動地運用連貫、標準的有聲語言,并輔之以適當?shù)捏w態(tài)語表情達意以取得圓滿交際效果的口頭表達潛力。
美國成人教育家戴爾·卡耐基有一句名言,他認為:一個人事業(yè)上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術水平,另外的85%要靠人際關系、處世技巧。演講與口才之所以一向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其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它有著強烈而廣泛的社會作用,無論是演講者,還是聽眾,在演講活動中都能得到教益,受到啟發(fā)。演講與口才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我們把它最明顯的作用可歸類于以下幾個方面。
3.1展示作用。
演講者,透過演講充分展示自己的語言儀表、服飾、體態(tài)以及情感、思想、愿望、意志、潛力人品等,時自身的才華得到他人和社會的認可、賞識,為自己的全面發(fā)展奠定良好的社會基礎。
3.2認識作用。
認識是人所具有的獨特功能。認識是人腦的機能,是在一系列實踐活動中完成的。演講究其屬性來講也是一實踐活動,人在參與活動時,要對眾多的現(xiàn)象、問題,進行思考、理解、領會,這個思維過程就是一種認知過程。演講促使個體認識的目標有四個:認識自我、認識他人、認識社會、認識真理。
3.3社交作用。
社會生活中的人們,彼此間需要交流思想,交換意見,聯(lián)絡感情,而演講就是一個比較高級的社交形式。透過這種社交,能夠增進人際間的了解和團結,增進人的心理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不管哪一個領域,不管哪一個階層,在思想、學識、技藝水平相差無幾的狀況下,能說能寫的人,總比只能寫不能說的人,更能多渠道的、有效地、充分的表達自己的思想,展現(xiàn)自己的才智,從而廣泛且恰如其分的與他人建立起聯(lián)系。
3.4激勵作用。
演講的激勵作用是指演講這種形式在人的心理活動中能夠調(diào)動和持續(xù)人的用心性。演講者透過對人的動機的心理誘導與激發(fā),喚起人們對工作、學習、事業(yè)的高度職責感,激發(fā)人們的主動性、用心性和創(chuàng)造性。
3.5教育作用。
一次成功的演講能夠傳達超多的知識文化信息,演講者在演講過程中能夠從中受到自我教育,聽眾能夠從中受到外化教育,理解信息,受到熏陶感染,并內(nèi)化為自己是一種行動。對廣大群眾,個性是對青年一代進行前途、理想、道德、紀律的教育,演講就是一種很好的形式。如人們所熟知的百家講壇中于丹關于《論語》的演講,俞敏洪在北京大學在新生開學典禮大會上的演講,對陶冶廣大青少年的情操,塑造完美的心靈,樹立遠大的理想,刻苦學習努力工作,都起到用心的教育作用。
3.6審美作用。
演講活動是演講者與聽眾對事物美丑屬性直接感知、情感體驗和激起美感的活動,是感知、感情、理解、想象等心理功能互相滲透、共同協(xié)作的活動。聽眾是審美的主體,演講者以及傳播的媒介等則是審美客體,優(yōu)秀的演講不僅僅給人以理性的啟迪,而且能使人精神愉悅,給人以美感享受。而在整個演講活動中,演講者自身也能從中產(chǎn)生美感享受:當演講者自身作為審美主體時,這種自我欣賞主要來自于聽眾的反饋和對效果的滿意。因此,演講活動的主體(演講者)與演講活動的受體(聽眾)他們在不同程度上既是審美主體,又是審美客體。演講中的美感包括誠摯美、哲理美、意境美、語言美、形式美等。
3.7調(diào)適作用。
演講的調(diào)適作用表此刻兩方面,即心理調(diào)適和社會調(diào)適。心理調(diào)適就是透過演講解答人們的思想問題,消除心理障礙,克服心理疾病,到達心理平衡,持續(xù)良好心態(tài)。社會調(diào)適就是透過演講分析社會問題客服社會弊端,確立社會價值取向,實現(xiàn)社會協(xié)調(diào)發(fā)展。調(diào)適功能主要透過演講的信息反饋來實現(xiàn)。透過反饋,我們就能把握發(fā)展趨勢和存在的問題,從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社會機制正常運行和個人心理健康。
3.8傳播作用。
隨著新世紀知識經(jīng)濟的到來,人們對知識的渴望也越來越迫切。演講作為一種比較高級的、完美的語言表達形式,能最大限度的發(fā)揮語言傳授知識、探討學問、宣傳成果、交流經(jīng)驗方面的作用。在特定環(huán)境下,演講對人體感官功能做多重刺激,充分調(diào)動人們的注意力,促進人們的思維活動,并且使聽眾在情緒、感情、意志方面同時受到影響,從而加深對演講所傳播的科學知識理解,增強學習效果。因而演講始終是傳播科學文化知識,提高人們文化素養(yǎng)在重要形式。
4.作為大學生如何提高自己演講與口才的水平。
4.1學會“聽”話的藝術。
要學會說話,首先就就應學會“聽”話。“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會“聽”話的人既能很好地領會,理解別人說話的意思,又能仔細地欣賞、揣摸別人說話的技巧,更能從別人的言談中聽出言下之意和弦外之音,同時,還要做到察顏觀色。“言之于口,不若行之于身。
4.2放下架子,丟掉面子。
柏拉圖說過:“不明白自己的無知,乃是雙倍的無知”。英國詩人雪萊說過:“我們學得越多,就越發(fā)現(xiàn)自己無知”。我國古代教育家孔子也說過:“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一個人要想提高自己的演講水平和口才,就務必放下架子,丟掉面子,向有經(jīng)驗的演講者和對口才有研究的專家虛心求教,不懂就問,不恥下問,這樣就能使自己的演講與口才潛力發(fā)生質(zhì)的變化,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3多寫一些學習演講與口才的心得體會。
把自己對演講口才的認識、感受用文字寫下來,并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同時,把自己工作中,生活中所見,所聞,所思的閃光語言,寫在本子上,記錄下來,以便日后查閱使用,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好記憶不如爛筆頭。
4.4要經(jīng)常冷靜思考,反復分析。
為什么有的人講話十分受歡迎,有哲理,有深度,有廣度,使人感動萬分,受益非淺;為什么有的人說話枯燥無味、漫無邊際、毫無新意,甚至令人反感。多思者,就能從中悟出道理,獲得經(jīng)驗和教訓。
4.5“積之愈厚,發(fā)之愈佳”。
一名優(yōu)秀的演講者,一個口才出色的人,務必要有廣博的知識,豐富的聯(lián)想,演講起來,才能上下幾千年,縱橫數(shù)萬里,山南海北,古今中外,旁征博引,融會貫通、談吐自如。一個機智風趣的演講家還務必具有隨機應變,對答如流的潛力,演講起來才能談笑風生,妙語聯(lián)珠,巧問妙答,左右逢源。而要做到這一點,沒有淵博的知識積累是無法實現(xiàn)的。
4.6“言之于口,不若行之于身”。
語言是靈魂的鏡子,是行動的影子。一個人的行動和為人是最好的語言。我們每個人都明白,把語言化為行動,比把行為化為語言困難多。所以,一個人要想成為合格的演講家,成為受人歡迎的演講家,就務必多學做人,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展現(xiàn)出人格的魅力。
5.總結。
演講與口才是一種綜合藝術,要真正掌握這種藝術,并非易事,它包括很多方面的技巧,諸如聲音的字正腔圓、吐字歸音,形體的動作、面部表情和儀表禮節(jié),控場、應變的方法,即興說話的訣竅,論辯的藝術,對話的妙法等等。這些都需要我們從理論到實踐,對演講的技巧進行系統(tǒng)的學習和運用。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三
如何處理好輿論監(jiān)督與司法公正的關系,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在西方法律界,不論是海洋法系還是大陸法系的國家都排斥“輿論監(jiān)督司法”這樣的概念,擔心造成公眾對司法的不信任,從而損害法律的權威性;而新聞界,則習慣于擔當與主流政治制度對抗的角色,司法便是主流政治制度的替身。但是,由于傳媒和司法至少在形式上都宣布其價值追求是“公正”,因而各法治國家均將新聞自由和司法獨立作為基本價值予以肯定。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司法追求的是法律公正,而傳媒體現(xiàn)的是自身或受眾觀念上的道德意義的公正。這兩者的差異正是本文企圖厘清的。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媒介與司法都是在黨的領導下,都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不應處于根本對立的態(tài)勢。但是在具體的操作中,也確實出現(xiàn)過媒介不大正確的意見壓力,影響司法公正的事件;出現(xiàn)過司法壓制正確輿論監(jiān)督的事件。矛盾在于二者社會職能和工作性質(zhì)的差異。差異在于:
第一,媒介的職業(yè)特征就是報道動態(tài)的東西、超常的事情;而司法對待糾紛的態(tài)度是消極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管轄權限和程序去消弭糾紛。
第二,媒介要求盡可能在第一時間內(nèi)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報道,而司法審判的時效要寬松得多,以經(jīng)得起時間考驗。
第三,新聞語言力求標新立異,扣人心弦;司法講求用詞嚴謹,要求前后的一致性。
第四,新聞事實是記者的所見所聞或采訪所得,而司法事實是指以法律為準繩,有確鑿的證據(jù)的事實。
第五,輿論監(jiān)督缺乏明確的法律定位,而司法代表著國家強制力與終局裁量權。
出現(xiàn)傳媒與司法之間的矛盾是正常的,問題在于需要找尋兩者之間的平衡點。
二
現(xiàn)在,我國的輿論監(jiān)督和司法公正都存職業(yè)化程度不高的問題。某些司法部門一方面未完全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又不斷地越權和擴張權力。有些媒介也在利益驅動下,以輿論監(jiān)督司法的名義進行炒作,這種非規(guī)范行為對司法的損害是很大的。這里開的是傳播學界的研討會,所以特別就傳媒關于司法報道的炒作態(tài)勢多講幾句。
我國傳統(tǒng)的犯罪案件報道,本來有“聲討、公審、槍斃”的模式,忽視司法獨立,實行輿論審判的積習較深厚。現(xiàn)在又多了一層對經(jīng)濟利益的追求,出現(xiàn)干擾司法審判的情形增多。例如在報道蔣艷萍經(jīng)濟犯罪案件時,各媒體的報道一邊倒,難以看到或聽到不同的、客觀的評說。法庭還沒有庭審調(diào)查,報道中就說起訴書“言之鑿鑿”(那么何必還要法院審判呢?);審理過程中,又把律師和蔣的申辯斥責為“強行狡辯”、“百般抵賴”(那么何必還要設置辯護制度呢?)。再如張君搶劫殺人案審理時,某家全國性報紙發(fā)表《重慶滿街聲討“魔頭”》的通訊,搶在法庭判決前,做了大量的渲染,諸如“張君該千刀萬剮”、“殺一儆百”、“用張君人頭祭奠亡靈”等等極端的語句,缺乏基本的'文明。這種“文革”式的對案件報道的熱心,顯然會妨礙司法的公正審判。
針對這類情況,可以考慮一些解決問題的應景措施(作為道德性質(zhì)的要求,它們尚是相當軟弱的)。例如,媒介對于司法的監(jiān)督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首先,報道中絕不能有意炒作,要表現(xiàn)出尊重事實的嚴肅態(tài)度。
第二,遵循新聞職業(yè)道德,只宜評論已有的審判結果,而不是在未判決前對審判施加影響。
第三,媒介的評論文章,限于意見范疇,不能追求聳人聽聞的情節(jié),不帶有民意審判意味。
第四,要于與上級司法和紀檢部門保持聯(lián)系,以得到支持,這可以保障監(jiān)督的分寸適當,以較高的職業(yè)化操作面對那些明顯非職業(yè)化操作的司法行為。
三
現(xiàn)在司法腐敗方面的問題較多,輿論監(jiān)督是必要的。但還要考慮到,司法是解決社會糾紛的基本的、最后的合法手段。所以,在任何情況下,一個國家的司法要給人以希望、安全感和信賴感。如果當事人規(guī)模化地找尋記者解決各種糾紛,這是很不正常的,說明司法和行政功能的某些缺失。鑒于這方面的擔心,出于平衡報道的考慮,要考慮以某種形式,有系統(tǒng)地報道一些司法公正的正面事例,說明什么是法,司法如何保障社會公正,給媒介受眾指出一條通過司法正確解決糾紛的路子,給他們以信心。
司法方面也要致力于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與權威,加快法制體制的改革,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同時必須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zhì)和專業(yè)化水平。現(xiàn)在傳媒介入司法越位較多,除了傳媒自身的原因外,也與司法體制上出現(xiàn)較多紕漏,以及人員素質(zhì)較差有關。重建司法救濟手段在公眾中的威信,會有助于減少傳媒監(jiān)督司法中較多的越位現(xiàn)象。
四
從長遠考慮,這個問題僅憑介紹幾個做得較好的輿論監(jiān)督司法的媒介欄目是不夠的,不可能根本解決問題。這需要在三方面形成媒介與司法關系的法律框架:
一,界定媒介的地位和基本權利與義務。這方面的基本內(nèi)容應當包括:新聞自由不能侵犯到司法獨立,不能違背“無罪推論”的原則;在此前提下,傳媒有權利報道和評論庭審活動。如果報道失誤,傳媒應承擔后果的責任。
二,明確輿論監(jiān)督權與公正審判權相互沖突與協(xié)調(diào)的制度空間。這需要考慮規(guī)范傳媒介入司法的程序和范圍、傳媒評論司法的職業(yè)道德方面的限定(不能誹謗、侮辱和有失公正與平衡的原則)、健全監(jiān)督的外部環(huán)境等問題。
三,改革司法,減少司法公正對外部因素的依賴。在改革司法方面,同樣有傳媒監(jiān)督的廣闊天地,可以像監(jiān)督一般人一樣,監(jiān)督司法人員的非職務行為、職業(yè)行為中違法行為;同時應監(jiān)督各種干預司法獨立的司法外部的行為。
在這些法律框架還沒有成形之前,法學界和新聞學界要有經(jīng)常的學術交流,首先要在職業(yè)道德方面達成共識,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然后,爭取形成較明確的法律框架,最后形成法律或法規(guī)。
總之,活躍而健康的輿論監(jiān)督,不是司法獨立的障礙。恰恰相反,它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主要由司法獨立來保證,輿論監(jiān)督則通過客觀地展示和評論司法過程,協(xié)助實現(xiàn)這種公正。
(作者:陳力丹(1951―),江蘇南通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著有《精神交往論》、《輿論學》、《世界新聞傳播史》等8本書,已發(fā)表論文約300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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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四
隨著我國經(jīng)濟的發(fā)展,社會矛盾日益復雜,利益主體和利益關系呈現(xiàn)出多樣化,利益沖突也隨之加劇。同時,由于成文法固有的穩(wěn)定性和滯后性,使其對現(xiàn)實生活中新出現(xiàn)的糾紛和沖突的調(diào)節(jié)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如何緩和社會矛盾,平衡利益關系,維護司法制度公正與社會和諧,對我國法官在司法實踐中的審判活動提出了嚴峻的考驗。本文主要通過對利益衡量的概念界定和其具有的顯著優(yōu)越性的介紹,從而提出完善利益衡量在司法審判中的建議。
一、利益衡量概念界定。
利益衡量,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據(jù)現(xiàn)有的成文法無法直接得出合理的判決,理清存在沖突的利益類型,進而對沖突利益進行評估,結合自身的價值判斷進行相關利益衡平后將依據(jù)的法律引用到審判結果上的過程。利益衡量的一般過程包括“結論先行”環(huán)節(jié)及“依據(jù)法規(guī)的理論構成”環(huán)節(jié)。前者包括利益調(diào)查、利益分析和利益權衡。即法官在審理案件時盡可能地收集和整理案件事實證據(jù),調(diào)查與案件處理相關的利益類型,然后對所發(fā)現(xiàn)的利益進行歸類整理,繼而根據(jù)所發(fā)現(xiàn)的利益的相關性篩選出沖突利益,依據(jù)現(xiàn)有法律和價值判斷從而實現(xiàn)各方正當利益的最大化。“依據(jù)法規(guī)的理論構成”環(huán)節(jié)則是法官在完成前述環(huán)節(jié)后,通過現(xiàn)行的法律條文賦予衡量結論理由,從而驗證結論的正確性,增強結論的說服力。
利益衡量理論是20世紀90年代由梁慧星教授從日本引入大陸,其精神內(nèi)涵在于法官適用法律時,應擺脫機械規(guī)則的束縛,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時的立法原意,通過衡量案件中的各種利益從而對利益主體和沖突利益進行衡評,兼顧雙方當事人及社會利益,從而在實現(xiàn)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梁慧星教授認為:利益衡量是普遍的,可適用于不同的法律部門的各類案件之中。
二、利益衡量具有顯著的優(yōu)越性。
(一)在司法實踐中彌補法律漏洞。
利益衡量可以讓法官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從而在面對立法漏洞時通過自己的價值判斷與利益平衡實現(xiàn)個案正義,繼而有效彌補司法實踐中法律空白的缺陷。同時法官在綜合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則下,通過利益衡量尋求最佳的裁判方式有助于解決法律的滯后性所帶來的法律適用難題。
(二)有助于化解社會矛盾。
法官在審判中充分運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具體分析各方利益,不僅有助于在案件審判過程中聽取各方利益抓取矛盾的主要方面,更有助于在案件裁判中正確適用法律、化解各方糾紛,兼顧社會效果與法治效果的統(tǒng)一,從而化解矛盾,維護社會正義。
(三)是法治原則與立法精神的要求。
利益衡量體現(xiàn)法治原則,注重公民權利的保障與維護,法律的裁決具有規(guī)范與指引社會和個體行為的能力。利益衡量有助于法的穩(wěn)定性實現(xiàn),成文法律不宜在社會出現(xiàn)新情況時頻繁改動,通過利益衡量機制,有助于實現(xiàn)法律在保持變化中的穩(wěn)定,從而實現(xiàn)立法精神的實質(zhì)內(nèi)涵。
三、利益衡量的完善建議。
利益衡量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多有所用,但在我國現(xiàn)有法律中還無法找到利益衡量的具體標準。為了貫徹法治精神,實現(xiàn)全社會的公平正義,法官要熟練掌握運用利益衡量理論來彌補法律調(diào)整的不足,彈性地解釋和運用法律從而提高其司法能力。
(一)在法典中增設法律適用。
在我國的各類法典中應增設法律適用一節(jié),明確規(guī)定法官可以用利益衡量等方法填補法律漏洞。雖然實踐中法官被告知在面對法律空白時不應拘泥于法律條文的束縛,填補法律漏洞應符合社會發(fā)展的需要,但我國是傳統(tǒng)的成文法國家,法官習慣于演繹推理的定向思維及案件審判的終身負責制使得法官不得不謹言慎行,嚴格依據(jù)法律條文。因此,我們應當在法典中明確規(guī)定利益衡量規(guī)則,使法官裁判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從而始終堅持法治原則。
(二)培養(yǎng)高素質(zhì)的法官。
法官自身的良好素質(zhì)不僅體現(xiàn)了個人能力,更有助于實現(xiàn)我國法治建設的宏偉目標,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彌補法律漏洞審理案件對法官的法學素養(yǎng)和洞察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高素質(zhì)的法官應符合以下兩個方面:一,具有深厚的法律素養(yǎng)。采用利益衡量審理案件是一個融合歸納總結和演繹推理的復雜過程,只有精通法律理論,擁有豐富審判實踐經(jīng)驗的高素質(zhì)法官才能很好地駕馭這個過程。二,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和高尚道德。法官在進行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方面必須服從法律,遵守法律條文,同時他們都會加入自己的道德觀念來進行價值判斷,高尚的道德觀有助于法官做出公正的價值判斷。
(三)建立中國特色的判例制度。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判例制度,這里所說的“判例制度”是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以我國的制定法為主要法律依據(jù),參酌最高人民法院形成的判例,根據(jù)“同案同判”的原則,受這些判例的`指引和約束,以判例補充解釋制定法。這樣,人們能夠合理預期到自己的行為將產(chǎn)生的法律效果,從而樹立司法權威,增加人們對法律的尊崇。
(四)利益衡量依據(jù)與理由的明示化。
對于經(jīng)過利益衡量裁判的案件,法官應當在判決書中出示利益衡量的過程,對平衡依據(jù)和推理過程進行充分的解釋。同時對于不適宜在裁判文書中表述的利益衡量過程,法官可以采用在裁判文書后附加“判后寄語”、“判后釋法”等說明相關利益衡量的理由和法律規(guī)定,這樣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各方利益主體的對抗情緒,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從而實現(xiàn)良好的社會效果。
霍姆斯曾說:“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jīng)驗。”我國做為大陸法系的成文法國家,如果單純依靠三段論式的邏輯演繹推理,忽視價值判斷,無法解決現(xiàn)實中復雜的問題。利益衡量理論突破了概念法學的束縛,倡導法官衡量案件事實中的利益,更加靈活自由地進行審判。同時也應注意到法官在司法審判中的利益衡量,在充分發(fā)揮其作為價值判斷的同時,不僅不能脫離法律規(guī)范,更要依據(jù)法律規(guī)范評價當事人利益及其體現(xiàn)的社會利益,彌補制定法的不足,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及社會的公平正義。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五
[摘要]:立案權與審判權的分立、程序性權利與實體性權利的分立、當事人與承辦法官的分立,是審判流程管理存在的價值基礎;而監(jiān)督管理與服務的結合、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結合以及審判流程各環(huán)節(jié)之間的結合,是完善審判流程管理、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途徑。證據(jù)交換、庭前調(diào)解、再審聽證等制度是審判流程管理的新突破。
[關健詞]:基礎、分立、結合、突破。
近年來,全國各地各級法院都在推行審判流程管理模式的經(jīng)驗和做法,還有一些法院進行了其他有益的嘗試。這些改革一掃以往重實體、輕程序的流弊,高舉程序公正的大旗,將整個審判活動置于嚴密的監(jiān)督之下,以公開保公正、以公開促高效,是在當前體制下從法院內(nèi)部解決司法腐敗、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徑。由于司法公正本身包含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部分內(nèi)容,如何使這兩部分有機地結合起來,以程序公正有效地保障和促進實體公正,是當前法院審判改革急需解決的問題。
一、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存在的價值基礎。
目前實行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是在法院內(nèi)部實現(xiàn)立審、審執(zhí)、審監(jiān)分立,特別是在立案權與審判權分離的基礎上,通過加強對審判程序的動態(tài)管理與控制,從而使審判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相互銜接、相互監(jiān)督,達到分權制衡、權責統(tǒng)一,以促使審判公開、公正、高效、有序、文明、廉潔地進行。
這種改革模式之所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和實現(xiàn)司法的公正,筆者認為有以下的理論基礎:
第一、立案權與審判權的分立。在立審不分的情況下,一個案件能否受理,往往要受到多種因素尤其是實體因素的影響,比如案件的事實和證據(jù)、案件審理的難易程度、案件當事人的背景等方面,而不完全取決于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不一定都能被受理,有些案件被排除在法院的大門之外,從而排除了司法管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然得不到保障,司法的公正也就無從談起。實行徹底的`立審分立,有助于立案標準的統(tǒng)一,能夠改變當事人有冤無處伸的狀況。只要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從事立案審查的法官就應依法受理,而不應也不需要去考慮審判案件的法官如何判決的問題。這樣就解決了“告狀難”,防止了“踢皮球”現(xiàn)象,減少了社會上潛在的矛盾,為當事人有效地解決糾紛鋪平了司法道路。另一方面,立審分立也是出于保障案件公正審理的需要,防止審判案件的法官在審查起訴時形成主觀預斷,或產(chǎn)生某種偏見,或不適當?shù)匕l(fā)表自己的意見,以至于對以后的判決產(chǎn)生不良的影響。
以立審分立為基礎和中心,進而實現(xiàn)審監(jiān)分立、審執(zhí)分立這三個分立,是減少和遏制訴而不立、立而不審、審而不判、判而不執(zhí)等司法怪現(xiàn)象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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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六
高原。
新聞報道對于人民了解國家政治、經(jīng)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新聞自由是新聞媒體機構賴以生存的基石,沒有自由的新聞報道是嚴重扭曲的和殘缺不全的。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密不可分的,可以說是言論自由一種必要的表達方式和延伸。世界各國憲法都把公民享有的言論自由以及出版自由作為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加以明確規(guī)定和保護,而且這些權利也都得到了國際社會的一致認可。聯(lián)合國1948年12月10日所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就明確規(guī)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的發(fā)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1]而聯(lián)合國于1966年12月16日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也規(guī)定:“(一)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發(fā)表意見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采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任何其他媒介。”[2]當然,以上只是從公民個體的角度來對言論自由進行的說明,新聞自由并不等于而是遠遠大于公民個人言論自由的范疇。對于本文而言我認為是比較重要的,因為新聞媒體在對司法過程進行報道的同時可能會存在著大量的評介、質(zhì)疑、批評,如果我不把這些觀點當作是“某一抽象的群體”(即某一新聞組織)的觀點、而是當作某一個具體的公民個人所享有的、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時,顯得更加具有特殊的意義和作用。我在本文中將不去追尋這些權利是如何取得并得到發(fā)展與保護的,也不去討論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范圍和內(nèi)涵,而僅僅只是對當新聞自由可能以及已經(jīng)影響到司法公正時如何進行規(guī)范與處理等內(nèi)容進行粗淺的探討,并結合到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的一些現(xiàn)象或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和建議。
司法公正也是一個絕對不能簡單化的話題,他的發(fā)展歷程及其豐富的內(nèi)容也不是一篇短文就可以講述清楚的。司法公正不僅僅指實體上的公正,更要求程序上的公正;不僅僅指事實上的公正,更要求法律上的公正。沒有程序上的公正是很難得到實體上的公正,或者是在侵犯公民其他合法權利的基礎上得到的公正。我不贊同通過犧牲某一公民(或其他公民)的某一項基本權利來達到某個具體案件的事實上的公正是符合法治原則的,或者更進一步說更加能夠達到法律制度的目的或作用。在我看來,這種觀點是沒有實證依據(jù)也是極其危險的。對于司法公正而言,他并不僅僅是某個具體案件中的當事人(特別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的基本權利要求,也是整個司法制度的起點和最基本的、最終的價值目標。所以,關于司法公正的要求在許多國際條約中得到具體反映,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第十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等等很多條約都有著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
審判公開對于防止司法機關的專橫甚至不公正無疑是一種簡單易行而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因此,審判公開也就成為一個很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審判制度,也是一項司法活動的基本原則。審判公開并不僅僅是對當事人及其親屬的公開,而是對社會大眾的公開,也就是說除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不宜旁聽或不允許旁聽的人進入法庭外,其他人都可以進入審判法庭旁聽法庭對案件的審理。那么,作為新聞媒體的工作人員是否也應該享有這個權利呢?盡管法律沒有明確給出答案,但我認為這是不應該有任何疑問的,因為既然公開審判允許符合條件的公民旁聽案件的審理,那么就沒有理由拒絕作為普通公民身份的新聞媒體工作人員、或者是作為某一組織的代表的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因為很多法律也沒有禁止組織可以旁聽法庭對案件的審判)去旁聽法庭對案件的審判。因此,除法律規(guī)定進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法庭沒有理由拒絕新聞媒體的工作人員來旁聽法官對案件的審判。
在我看來,現(xiàn)在出現(xiàn)的問題的關鍵似乎并不在于法庭是否許可新聞媒體進入法庭旁聽,而在于當新聞媒體在對案件審判(特別是刑事案件審判,以下如未做特別說明時都特指刑事案件審判)進行報道或評論的過程中可能會對案件的公正審理帶來負面影響,甚至造成所謂的“媒體審判”的現(xiàn)象,這不僅會損害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審理與裁判,更是對法院審判權力和國家司法制度的不正當干涉。我們絕對不能允許新聞(媒體)審判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新聞媒體的工作人員畢竟不是法律專家,如果對案件材料的掌握不太全面,或者是帶有某種偏見甚至是不當目的,從而對審判過程或者審判結果表示出一定的傾向性意見或評論,甚至是強烈的批評,那么就可能會影響到全體民眾對司法機關甚至司法制度的不信任。這是極其危險的。因此,如果新聞媒體在對案件報道的過程中的錯誤報道(不論是事實性的報道還是新聞評論)誤導了公眾對案件審理的期待,甚至嚴重影響到公眾對法律的理解以及對司法公正的信念,或者是影響到法院的威信與法官的聲譽時,對新聞媒體的適當限制就變得必不可少。
言論和出版自由與司法公正都是現(xiàn)代憲法所賦予兩大最基本的權利,雖然在很多情況下這二者之間不會發(fā)生較多沖突,但并不表示他們之間就不會發(fā)生沖突。事實上不論是外國還是中國,這二者之間的沖突還是屢見不鮮的出現(xiàn)了,在某些國家或地區(qū)甚至是比較突出。因此,我們有必要來對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這兩項最基本權利進行必要的探討,來防范并正確處理這二者之間的關系。這也正是本文想要討論的問題。下面,我首先對美國和英國在處理新聞媒體報道司法程序等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與處理方法進行簡要的介紹。
二、美國處理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沖突的簡要介紹。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guī)定:“國會不得制定關于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人民言論或出版的自由;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請愿的權利。”[3]其中對公民“言論和出版的自由”的保護就是新聞自由的來源和依據(jù)。當然,言論與出版自由的內(nèi)容并不局限于可以接近法庭并對刑事案件進行報道和評論,而有著更為豐富的內(nèi)涵。而現(xiàn)在所面臨的問題是,如果新聞媒體通過非同尋常的、過于詳細、甚至是不妥當?shù)膱蟮溃ɡ绨ê袊乐貎A向性的報道、只對某一方的觀點及證據(jù)進行報道,對審判過程或者審判結果進行強烈的、不合適或者不正確的批評,等等),可能甚至已經(jīng)嚴重影響到法庭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定罪與量刑時,那么就可能會損害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導致法院無法做出公正的裁判,從而嚴重影響到被告人的合法權利。這不僅是對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權利造成損害的問題,可能也會嚴重影響到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對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應當?shù)玫焦膶徟校绹鴳椃ǖ诹拚敢沧龀隽嗣鞔_而肯定的規(guī)定:“在一切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應享受下列權利:由發(fā)生罪案之州或區(qū)域的`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的公開審判,……。”[4]該條明確規(guī)定了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公正審判的權利,而公正審判的一個重要方面也包括防止新聞媒體對案件的不適當報道從而影響到陪審團在審理案件時對案件的認識與看法,從而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裁判。
那么,法院能不能以適當?shù)姆绞絹硎孪葘ρ哉摵统霭孢M行限制或者禁止呢?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可以頒發(fā)“司法限制言論令”的方式要求新聞媒體不得對某一案件的某些內(nèi)容進行報道,但是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例如在命令發(fā)出前必須要證實事先禁止命令的有效性,等等),否則可能侵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新聞自由”權利。在“內(nèi)布拉斯加新聞協(xié)會訴斯圖爾特案”中,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伯格在發(fā)表陳述意見時表示:“我們必須檢驗在命令發(fā)出時,擺在法官面前的證據(jù),以確定(a)審前新聞采訪的性質(zhì)的范圍;(b)是否存在著其他的措施可以減輕不受限制的輿論的影響;以及(c)對言論自由進行事先禁止是否會有效地阻止損害的發(fā)生。”[7]而布倫南大法官、斯圖爾特大法官和米歇爾大法官則表示:“對新聞界所發(fā)出的限制言論自由的命令都是違反憲法的。”布倫南大法官甚至提倡建立這樣一個原則:“根據(jù)第一修正案的規(guī)定,限制言論自由的命令本身就是無效的。”[8]由此可見,美國法院對事先頒發(fā)禁止報道命令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
既然美國最高法院是傾向于保護新聞媒體的自由報道,那么如何來保護被告人能夠得到法庭的公正審判呢?克拉克大法官就詳細列舉了九種替代的方法來解決新聞報道與公正審判之間的沖突。這些方法分別是:“1、通過對時間、地點、和行為方式的限制來控制新聞界在法庭上的行為;2、將證人與新聞界隔離;3、防止信息從當事人和警方泄露出去;4、警告記者注意他們的報道的潛在偏向性和準確性;5、控制,甚至是禁止雙方當事人和他們的律師向新聞界發(fā)表庭外言論(未經(jīng)法庭允許而發(fā)表的言論);6、直到大家的好奇心減弱時才繼續(xù)審理案件;7、將案件移送到新聞界的關注程度比較弱的地區(qū)審理;8、隔離陪審團,阻止他們與新聞界接觸;9、如果上述的所有措施都失敗了,進行一次新的審理。”[9]當然,這些措施或方法現(xiàn)在看起來顯然無法消除新聞報道對審判活動的影響,有些也沒有必要了。
至于法庭是否準許電子傳播方式報道法庭審判,美國大多數(shù)州的法院允許新聞媒體對司法程序進行照相、音頻傳送,也同意電臺或有線電視采訪,但也有少數(shù)州的法院并不允許這樣做。對于聯(lián)邦法院系統(tǒng)來說,盡管進行了一些試點,但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一直拒絕對司法程序進行電子采訪。
總的來看,美國法院在處理與新聞媒體的采訪與報道時,盡量采用替代性的措施來保證對案件進行公正的審判,而并不是采取拒絕或禁止的方法讓新聞媒體接近司法系統(tǒng),以保證審判活動的公開審理,達到司法公正的最終目的。盡管美國法院也可以對新聞記者提起藐視法庭的指控(美國的藐視法庭分為刑事藐視和民事藐視),但并不常見。此外,雖然法庭也可以根據(jù)案情的具體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不公開審理,但是由于違反了審判公開的基本原則,同時也可能會影響到被告人是否能夠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以及公眾能否接近審判的權利,因此其適用的條件是極為嚴格的,限于本文篇幅就不再予以詳細介紹。
三、英國處理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沖突的簡要介紹。
在英國,對司法活動進行不適當?shù)膱蟮揽赡軙a(chǎn)生兩種形式的藐視法庭罪:嚴格責任的藐視法庭罪和故意藐視法庭罪,[10]嚴格責任的藐視法庭罪的主要依據(jù)為《1981年禁止藐視法庭法》,適用于正在進行的或者將要進行的民事或刑事訴訟的報道。而故意藐視法庭罪則適用于普通法領域。“禁止藐視法庭法規(guī)定,對相關訴訟帶來嚴重損害的實質(zhì)性風險的聲明的公開行為構成藐視法庭的刑事犯罪。”而且,“無論相關出版者是否存在干擾司法的故意,其行為都構成犯罪。這被稱為‘嚴格責任規(guī)則’。”[11]有學者介紹,對嚴格責任規(guī)則的適用也受到三個主要的限制,分別為:1、“嚴格責任規(guī)則僅適用于針對公眾的一般公開行為或針對一部分公眾的公開行為。”2、“對于嚴格責任的適用,相關評論所指向的訴訟程序必須是‘正在進行的’。”3、“該規(guī)則僅僅適用于:能夠產(chǎn)生實質(zhì)性風險,從而使相關司法程序受到嚴重阻礙和損害的相關公開行為。這是一具有雙重要求的測試,而且兩個要求都必須得到滿足。”[12]為了適用嚴格責任規(guī)則,法院還制定了一些指南來指導對每個受到藐視法庭罪指控的案件進行分析和處理。同時,禁止藐視法庭法也針對嚴格責任規(guī)則規(guī)定了一些抗辯理由,例如無辜(已經(jīng)盡到合理的注意仍未能避免),對訴訟程序進行善意的、公平的、準確的現(xiàn)時報道,以及善意的附帶性的討論,等等,以保護新聞媒體自由報道的權利。在普通法中的藐視法庭罪中,檢控方必須證明新聞報道行為對公正審判具有“現(xiàn)實可能性的損害風險”,而且還必須證明行為者對“阻礙或損害某一審判具有特定故意(這也是與嚴格責任規(guī)則下的藐視法庭罪的主要區(qū)別之一)。”由于普通法中的藐視法庭罪并不要求進行相關指控時訴訟程序已經(jīng)開始(例如審判前或審判后的某一階段),因此既使尚未啟動訴訟程序,新聞報道的某些行為仍然可能會構成藐視法庭罪。例如在司法程序進行前,新聞媒體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前科進行詳細報道,導致人們對犯罪嫌疑人產(chǎn)生有罪的結論或效果,等等。所以在英國,發(fā)表暗示某一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的報道是極其危險的。
既然審判公開作為一項最古老也是最基本的審判原則,那么法庭能否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來避免新聞媒體介入呢?英國的一些制定法做出了一些明確而具體的規(guī)定,例如英國民事訴訟規(guī)則第39?2條便做出如下規(guī)定:“(1)公開審理為審理的一般原則;(2)公開審理之要件,并不要求法院為便利社會公眾旁聽而進行特殊安排;(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審理程序或審理程序的一部分,可不公開審理進行――(a)公開審理將違背審理程序自身目標的;(b)審理程序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c)審理程序涉及保密信息(包括個人財務信息),公開審理將損害保密特權的;(d)為保護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之利益,有必要不公開審理的;(e)對無需送達通知書的申請舉行審理程序,如公開審理將對被申請人顯失公平的;(f)有關信托管理或因死者遺產(chǎn)管理所產(chǎn)生的無爭議事項,或者(g)法院認為,為司法利益有必要不公開審理的。(4)法院如認為有必要不披露當事人或證人身份,為保護有關當事人或證人的利益的,則可責令不披露任何當事人或證人的身份。”[13]在刑事訴訟中,除具有非常說服力的理由外,一般都不得將公眾排除在外進行不公開審理。但是,如果“關于正在進行的訴訟程序或任何其他處于未決或迫近狀態(tài)下的訴訟程序,當似乎有必要采取措施以避免對相關司法程序造成損害的時候,法院可以命令,在其認為有必要的一段時間之內(nèi),推遲對相關訴訟程序或訴訟程序某一部分所作的報道。”[14]而且,英國還對性犯罪中的被害人、以及兒童和青少年的報道采取了限制性規(guī)定,例如《1992年性犯罪(修正)法》第1條就明確規(guī)定:“(1)如果某人成為被指控的本法規(guī)定之罪的被害人,且以下做法很可能導致公眾成員認出該人就是被指控之罪的被害人,那么,在該人有生之年,其姓名、住址以及其靜態(tài)的影像不得:(a)出現(xiàn)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公眾可獲得的書面出版物中;或者(b)在英格蘭和威爾士供收聽收看的有關節(jié)目中播出。(2)如果某人被控犯有本法規(guī)定之罪,則任何可能導致公眾成員認出某人是被指控犯罪之被害人(‘原告’)的資料,都不得在原告有生之年:(a)出現(xiàn)在英格蘭和威爾士公眾可獲得的書面出版物中;或者(b)在英格蘭和威爾士供收聽收看的有關節(jié)目中播出。”[15]《1933年兒童和青少年法》第39條也對涉及到訴訟中的兒童和青少年進行一些特殊的保護。當然,英國還通過立法對其他情況下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特殊的保護,例如限制媒體對證人的有關報道從而對證人提供相當全面的保護。
對于媒體而言,被法庭以藐視法庭罪進行處罰時也會根據(jù)各種具體情節(jié)來進行加重或者是減輕處罰,例如是否具有藐視法庭罪前科、做出報道行為時的心理狀態(tài)是故意還是過失、所使用的犯罪的手段、是否采取適當?shù)拇胧﹣肀苊獯祟愂录脑俅伟l(fā)生、甚至是否向法庭做出道歉,等等,都可以作為加重或減輕處罰的理由。
四、借鑒和建議。
英美兩國都自稱為極度尊重人權和新聞自由的國家,不過當新聞報道可能影響到法院對案件的公正審理,以及影響到法院的權威時,兩國的做法還是存在一些差異。例如在對新聞報道進行限制方面,美國一般極力反對事先限制新聞媒體的報道,也少見事后以藐視法庭罪對新聞媒體予以處罰,而是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來保證案件能夠得到公正的審判;但英國似乎對新聞報道的限制更加多一些,而且對新聞媒體以藐視法庭罪進行懲罰也較多一些。例如在事先限制方面,美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曾一度認為,事先限制新聞媒體的自由報道是違憲的,侵犯了公民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憲法權利,但英國卻制定了一些制定法來加強對新聞報道的限制和引導。
公正、客觀地對司法程序進行報道不大可能會對司法活動產(chǎn)生不利影響,一般也不會受到法院的禁止和制裁,但不當?shù)膱蟮罒o疑應當受到限制和禁止。其實,這二者之間矛盾的實質(zhì)主要為公民言論、出版自由與接受公正審判之間的矛盾,這的確是一件不容易正確把握的事情。此外,不當?shù)男侣剤蟮揽赡軙斐伤^的“媒體審判”現(xiàn)象,這是任何一個法治國家絕對不允許的,也是一個國家政治制度所不能容忍的。有許多人特別是新聞媒體從業(yè)者曾經(jīng)錯誤地認為,新聞媒體報道司法程序的過程實際上是在行使“輿論(新聞)監(jiān)督權”,但事實上任何一個國家的任何法律都沒有賦予新聞媒體可以擁有對司法機關的“監(jiān)督權”(盡管有些人可能認為監(jiān)督可以分為有法律授權的監(jiān)督和沒有法律授權的監(jiān)督)。而審判公開作為一項最基本的審判制度和原則,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外,不能允許法庭可以隨意剝奪公民接近司法程序的權利,同時審判公開也是避免司法專橫、保證司法公正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方式。因此,我們也不能容忍法院隨意將案件進行不公開審理。從我國目前的司法實踐情況來看,新聞媒體對案件毫無顧忌的、甚至是肆無忌憚的報道已經(jīng)相當嚴重地影響并導致法院無法對案件做出公正的審判,損害了案件當事人特別是被告人受到公正審判的權利,也損害了我國基本的司法制度,這種現(xiàn)象應當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有些新聞媒體打著“為人民代言”的旗號來對案件進行報道、評論、批評甚至是責難,我不知道這些新聞媒體究竟代表著哪幾個或者哪一些“人民”,而且如何來判斷他們的真正目的就是為了這個“崇高”的目的而沒有其他不當目的或者企圖。對于每一個具體的刑事犯罪案件而言,事后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無疑于證明此前所發(fā)生的一段“歷史”,而“歷史”的真實內(nèi)容目前也是無法能夠得到完全證實的,所以也就當然會出現(xiàn)一個事實上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人由于沒有足夠的證據(jù)而無法使他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法律的公正性,這也是事實的公正與法律的公正之間的一個區(qū)別。我們可以寬恕甚至放縱一個犯罪嫌疑人,但絕不能冤枉一個事實上沒有犯罪的人。否則,將會嚴重影響到人們對法治的信賴,并喪失法律對每一個公民基本人身權利的保障。
英美兩國的法院在防止新聞媒體對審判活動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特有的陪審制度,因為如果新聞媒體對案件進行不當?shù)膱蟮罆r可能會影響到陪審員對證據(jù)和案件的看法,從而無法做出公正的裁判。但是,由于我國并未實行陪審制度(盡管我國也有人民陪審員制度,但與英美兩國的陪審制度卻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制度),而主要是由法官來對案件進行全面的審理(包括證據(jù)和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判決結果的做出,等等),因此,似乎可以認為新聞媒體對案件審理的影響并不像英美兩國那樣強烈。但事實上,由于我國并沒有法治的傳統(tǒng),公民的法治意識并不健全,特別是缺乏一個新聞媒體報道司法程序的基本準則,導致新聞媒體嚴重影響甚至控制案件審判的情況時常發(fā)生,根本無法讓案件的當事人得到公正的審判。這也是我國目前司法活動所面臨的一大難題。由于我國目前沒有規(guī)定藐視法庭罪,也沒有統(tǒng)一的法律法規(guī)或者司法解釋來規(guī)范新聞媒體對司法程序的報道,使得法院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完全無法可依,從而導致某些案件幾乎就是在新聞媒體的意見下進行裁判,嚴重損害了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也影響了法律的權威和人民對法院應有的尊敬。還有一些公安機關,在某一些案件偵破后就立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這些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罪行”,展示某些證據(jù),甚至還讓犯罪嫌疑人游街示眾,造成此人已經(jīng)是犯罪無疑的現(xiàn)象,等等,使法院根本無法做出公正審判。[16]當然,我們也看到一些法院以不適當?shù)睦碛珊头绞骄芙^公眾和新聞媒體對司法程序的接近,損害了案件當事人、公眾以及新聞媒體的合法權利。
我認為,我國應當借鑒英美國家的一些正確作法,建立和完善有關藐視法庭的法律制度,以預防和正確處理新聞媒體的藐視法庭行為,以填補法律的空白。至于能否允許、以及在多大程度內(nèi)允許新聞報道可以對案件的審理進行質(zhì)疑和批評,應當進行深入的研究并做出合理的規(guī)范。同時,除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外,法庭也不能隨意拒絕新聞媒體對法院審理案件的接近和報道,對于在法庭中公開的證據(jù)和材料也應當允許報道,而且法庭也不得隨意將案件不公開審理以拒絕新聞媒體的接近,從而影響到公開審理這一基本審判制度。同時,新聞出版業(yè)協(xié)會也應當研究并制定出比較系統(tǒng)和完整的報道法院審理案件的規(guī)則,以規(guī)范新聞界的報道行為。
由于目前我國一些新聞媒體對司法公正的不當影響促使我寫成這篇短文,在這篇文章里我無法詳細向大家介紹英美國家對處理這二者之間的矛盾時所各自采取的具體的方法和措施,而且也無法結合我國目前的情況提出自己明確具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因為這項工作的復雜程度并非我的能力可以完成。但是通過對英美兩國在處理新聞自由與司法公正沖突時的基本方法,似乎可以給我們有所借鑒。而且,鑒于目前我國新聞媒體對司法程序的嚴重危害,使得這個問題應當刻不容緩地得到解決。否則,所謂的司法公正和司法獨立,以及司法機關應當?shù)玫降淖鹬囟紝幦粺o存。因此,希望本文可以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并力爭使我國最終形成比較適當?shù)摹⑼晟频南嚓P制度或規(guī)則,以指導和規(guī)范新聞媒體對司法程序的報道,真正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定稿于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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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國際人權法教程項目組編寫《國際人權法教程(第二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3頁至第4頁。
[2]同[1]引書,第12頁。
[3]由嶸等編《外國法制史參考資料匯編》,北京大學出版社6月第1版,第517頁。
[4]同[3]引書,第518頁。
[5]李學軍主編《美國刑事訴訟規(guī)則》,中國檢察出版社2月第1版,第456頁。
[6][美]t?巴頓?卡特等著《大眾傳播法概要》(黃列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8月第1版,第144頁。
[7][美]唐納德?m?吉爾摩等著《美國大眾傳播法:判例評析(第六版)(上冊)》(梁寧等譯),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367頁。
[8]詳見[7]引書,第369頁。
[9]詳見[7]引書,第358頁。我在此引用克拉克大法官如此多的具體論述,目的是想讓大家知道美國的法官們在面對這些問題的是如何思考和處理的。
[10][英]薩莉?斯皮爾伯利著《媒體法》(周文譯),武漢大學出版社204月第1版,第330頁。
[11]詳見[10]引書,第331頁。
[12]詳見[10]引書,第331頁至第332頁。
[13]《英國民事訴訟規(guī)則》(徐昕譯),中國法制出版社201月第1版,第201頁至第202頁。
[14]詳見[10]引書,第353頁。
[15]謝望原等編譯《英國刑事制定法精要(135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8月第1版,第227頁至第228頁。
[16]本來我也收集了一些有典型意義的新聞報道,但由于害怕這些新聞媒體對我進行攻擊,所以我不得不放棄對這些新聞報道的評論,但相信廣大讀者都能隨時、隨地、不需任何努力地從報紙上、期刊雜志上、網(wǎng)絡新聞上等地方找到這樣的很多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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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100字)。
在司法事務中,口才是非常重要的能力之一。一個具備出色口才的法官、律師或辯護人,可以更好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令人信服地陳述案情,并對證人進行有效的質(zhì)詢。這不僅能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更能保障公正。在從業(yè)多年后,我逐漸領悟到口才的重要性,并總結了一些心得體會。
第二段:準備(200字)。
在任何口才表演之前,充分準備是非常重要的。在司法工作中,準備包括了案件的研究,法律規(guī)定的理解,以及知識的積累。只有經(jīng)過深入研究和準備,才能在爭辯中得到更多的理性和說服力。此外,有效的準備還包括了對對手的策略分析、證據(jù)收集以及強化自己的論據(jù)。充分準備為我?guī)砹烁幼孕藕屠硇缘目诓疟磉_。
第三段:邏輯思維(300字)。
在使用口才時,邏輯思維也是至關重要的。合理的論據(jù)和連貫的邏輯能夠增加口才表達的說服力。在爭辯時,我們必須善于根據(jù)事實和證據(jù)推導出合理的結論,構建一個完整的論證體系,使觀眾能夠清晰地理解和接受我們的觀點。此外,邏輯思維也能幫助我們更好地分析對方的觀點,識別其論證中的漏洞和缺陷,從而針對性地加以反駁。邏輯思維能夠提高我們的辯論水平,使我們的口才更加有力。
第四段:語言表達(300字)。
優(yōu)秀的語言表達能力是一名律師或法官不可或缺的條件。口才好的律師和法官不僅需要對法律條款了如指掌,更需要能夠用簡潔明了的語言讓公眾理解復雜的法律概念。一方面,避免使用過于專業(yè)化的術語,以便聽眾能夠輕松理解。另一方面,也要適當運用修辭手法,使自己的觀點更加生動有力。此外,在法庭上,我們還要善于把握語氣的變化,通過聲音、語調(diào)以及肢體語言的運用,增加表達的感染力。通過不斷練習和改進,我的語言表達能力得到了提高。
第五段:自信與冷靜(300字)。
在司法事務中,自信與冷靜同樣重要。自信可以讓我們更加堅定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冷靜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處理爭論和壓力。在辯論或案件審判過程中,我們經(jīng)常面臨各種質(zhì)疑和批評,自信能夠幫助我們堅定自己的立場,不輕易妥協(xié)。而冷靜則可以讓我們在輿論壓力和爭論中保持冷靜客觀的態(tài)度,避免受到外界環(huán)境的干擾。自信和冷靜的結合,不僅能夠提高自己的口才水平,也能夠更好地維護法律公正。
結束語(100字)。
在司法工作中,一個具備出色口才的從業(yè)者能夠更好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有效地辯護自己的立場,從而為司法公正提供有力的支持。通過準備充分、運用邏輯思維、優(yōu)秀的語言表達、自信與冷靜等,我們可以逐漸提高自己的口才水平。同時我們也意識到,良好的口才需要長期的實踐和不斷的提高,只有堅持努力,才能不斷在司法事務中取得更好的口才表現(xiàn)。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八
摘要:
司法公正不但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加為社會的發(fā)展鞠躬盡瘁。司法公正是一個國家穩(wěn)步發(fā)展的前提和保障,司法公正作為社會主義的堡壘,為國家的安邦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
關鍵詞:
司法公正對于一個國家來說,事關重要,對于司法而言,其能夠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法律的價值更是重中之重。司法公正不僅關乎公民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對社會產(chǎn)生良好的價值,為法律整個大環(huán)境貢獻出屬于法律特有的色彩。司法公正對于個人的價值主要體現(xiàn)在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
從實體法而言,公民可以有效的利用法律帶給自身的便利性,為自身的行為做出有效的甄別,對于他人的侵害做出一定的法律分析,從而將自身權利有效的利用,產(chǎn)生符合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準則,長期以往,可以做到知法、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好公民,為社會主義添磚加瓦。
從程序而言,司法公正可以令每一個公民利用法律的武器來抵御一切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個人的權益得以維護,那么整個社會對于司法體系將會越加的尊重,司法一旦被社會所認可,那無疑對于整個國家的法制建設而言將產(chǎn)生不可估量的價值。如果司法公正沒有程序性的保障,就不會使得公民的權利得到有效的保證,那么無疑對于整個大環(huán)境來說也是一次不可小覷的危機。
司法公正對于社會價值而言主要體現(xiàn)在其正義性和合法性。
對于司法的正義性而言,司法體制正義、審判及監(jiān)督制度正義、律師制度正義、法官選任正義、考核及獎勵懲戒機制正義都會對司法產(chǎn)生一定的促進作用。
在解決一些法律糾紛之時,還可以利用法律的正義手段,為一些糾紛的解決提出富有法律正義的解讀,從而有效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
司法的合法性主要產(chǎn)生于尋求法律的過程之中,其程序合法,即意味著,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會利用公正的原則為司法結果的產(chǎn)生負責。司法的程序是百姓維護自身權益以及社會制度合理運轉的前提保障,司法一旦不符合法律本身的規(guī)律,其合法性收到威脅的時候,百姓就會對于法制化失去信心,社會制度的維護將會收到很大的挑戰(zhàn),司法的合法性關乎每一個人對于整個社會安定團結穩(wěn)步向前的希冀。
一個國家,只有司法合法性與合理性并存才會令整個社會產(chǎn)生積極的影響。
保護個人人權和打擊犯罪。保護個人人權即多數(shù)情況下意味著保護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
而打擊犯罪,即意味著為社會整個大環(huán)境形成自身的良好秩序。公民的人權固然需要保護,但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等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的主體,其人權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司法公正不單單僅針對于合法的主體,對于一些侵害他人的權益的主體,其人身以及合法財產(chǎn)等權利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這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次質(zhì)的飛躍,對于人權問題更加的關注和保護的體現(xiàn)。
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社會環(huán)境。司法程序以及結果正當,會令人們心中對于司法的態(tài)度越加的改觀,從而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的社會治安。要知道,如果司法不公,輿論對于司法的壓力也會日趨顯現(xiàn),而不公平的報道也會越來越多,一旦公民心中對于整個司法大環(huán)境產(chǎn)生消極的抵觸心理,報復心理一旦在公民心中生根發(fā)芽,百姓對于社會越加不信任,一旦出現(xiàn)司法處理瑕疵的情況,百姓就會怨聲載道,法律的公正感將會蕩然無存,那么無疑對于社會主義法治化發(fā)展將是不利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利用輿論的壓力為司法施壓,那么對于整個法制體系而言將是一種不可言喻的敗筆。
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沖突的時候,法律將是一個很有效的解決途徑,司法的日益健全,令很多僅憑道德規(guī)制無法做到的問題得到行之有效的解決。個人與社會是不可分離的,也是相輔相成的,維護個人的利益,從一定程度上也是對社會的利益的解讀,相信,在日趨發(fā)展的今天,法律將會是很好的調(diào)節(jié)個人與社會的工具,令法律的這桿天平能夠一直平衡的日趨進步發(fā)展。
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國家現(xiàn)代化建設提供保障。社會的穩(wěn)定離不開司法的公平和正義,無論何時何地何種情況,司法的公正永遠是一個國家穩(wěn)定發(fā)展的保證,百姓安居,社會穩(wěn)定,勢必整個國家都會朝著一個好的方向發(fā)展,盡管在發(fā)展的路途中會遇到困難,但路途中的荊棘往往有時候會令前行的路途更加的具有方向性。
總之,無論是司法實體性還是程序性,無論是個人利益得以保障還是社會利益得以實現(xiàn),司法的公正都將為社會主義法治化體系構建出屬于自己的色彩,使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道路走的更加的堅定,令整個中國在新的司法環(huán)境下得到最大化的法律保護,令中國更加的強大。
[參考文獻]。
[1]曾堅.司法公正與法官中立---對我國法官職業(yè)道德要求的法理學思考[j].當代法學,(03).
[2]林凌,趙亞濤.論網(wǎng)絡輿論的基本特征[j].東方論壇,(05).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九
在司法系統(tǒng)中,有效的口才是一名優(yōu)秀法官或律師不可或缺的能力之一。一個具有出色口才的法官或律師能夠在庭審中真實地表達自己的觀點,引起各方的共鳴,并有效地說服法庭接受自己的意見。經(jīng)過多年的實踐,我深刻認識到,要在司法口才上取得突破和進步,既需要不斷學習與實踐,也需要有自身不斷的反思和總結。本文將分享我在這方面的心得與體會。
第二段:關于口才的重要性。
在司法系統(tǒng)中,口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良好的口才能幫助我們在庭審中清晰地表達觀點,使法官、陪審團和聽證會的成員能夠更好地理解我們的觀點。同時,有力的口才能夠更好地影響和說服聽眾,使他們接受我們的意見。因此,提高我們的口才能力對于我們的職業(yè)發(fā)展至關重要。
第三段:提升口才的方法。
要提升自己的口才能力,首先要進行大量的訓練。不斷參與模擬庭審、辯論或演講等活動,可以幫助我們鍛煉和改進自己的思維和表達能力。此外,多讀書、多看報、多聽講座等,可以豐富我們的知識面,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與此同時,多觀察和學習其他優(yōu)秀的律師或法官的口才技巧,可以借鑒他們的成功經(jīng)驗。
第四段:口才能力與情緒控制的關系。
除了技巧的訓練,情緒的控制也是提高口才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庭審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各種各樣的挑戰(zhàn)和壓力,比如激烈的辯論、復雜的法律問題等,這些都很容易引發(fā)我們情緒的波動。因此,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保持冷靜和鎮(zhèn)定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冷靜和鎮(zhèn)定的思維才能讓我們更好地思考和表達自己的觀點。
第五段:總結。
總的來說,要成為一名在司法系統(tǒng)中具有出色口才的法官或律師,需要不斷的學習、實踐和反思。通過參與各種庭審、演講和辯論等活動,我們可以提高自己的口才能力。同時,要注重情緒的控制,保持冷靜和鎮(zhèn)定的思維狀態(tài)。通過持續(xù)的努力和實踐,我們可以不斷提升自己的口才能力,更好地為當事人和司法正義服務。
(注:本文示例僅供參考,具體內(nèi)容和結構可根據(jù)實際情況作適當修改。)。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
一、從一個案例談起[1]。
先來看一個案例:甲方在本地開戶銀行存款450萬元作為保證金,開出銀行匯票,同乙方做鋼材生意。后該匯票從乙方轉到持票人丙方的手中,丙方在外省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貼現(xiàn)。匯票貼現(xiàn)之后,貼現(xiàn)銀行向出票銀行發(fā)來收款委托書。但是,出票銀行暫未付款。理由是:出票銀行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甲方與乙方經(jīng)濟糾紛案件,查封了該匯票,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書》,撤消了貼現(xiàn)銀行對該匯票的權利,并將匯票的保證金劃給了甲方。看到這類的裁決書,筆者難以理解:該地方法院和該法官辦案好像沒有了“底線”。為什么會給人造成這種感覺呢?因為這個除權裁定書失去了基本的公正標準。就好像下面的情況沒有多少區(qū)別:假如甲方住在旅店期間,同乙方簽訂了供銷合同。后來甲乙雙方發(fā)生糾紛,雙方訴訟到了法院。法院做出裁定,判決乙方敗訴,而且,還判決酒店無權向甲方收取房費。再如甲方在飯店用餐期間,同乙方簽訂了供銷合同。后來甲乙雙方發(fā)生了糾紛,甲方起訴到了法院。法院裁定,乙方敗訴,并且,還裁定飯店無權向甲方收取餐費。類似的例子,還可以有出租車、飛機航班、商店等。更何況商業(yè)銀行的承兌匯票在市場上等于現(xiàn)金,銀行對匯票的貼現(xiàn)等于貸款,該法院怎能將銀行對借款人收回貸款的權利除掉了呢?這是兩件不相關的事情,該法院應該是知道的。據(jù)說,后來最高人民法院糾正了該法院的裁定書,要求撤消對貼現(xiàn)銀行除權的裁定。但是,保證金已經(jīng)劃回給了甲方,甲方由于經(jīng)營狀況不好,已經(jīng)沒有償還能力。該法院無法再將甲方的資金執(zhí)行劃轉。由于該法院的除權裁定,造成出票銀行對貼現(xiàn)銀行要履行墊付的責任。最后的結果可能是,該法院面臨行政訴訟。法院敗訴后,將履行國家賠償責任。由于該法院也沒有足夠的財力賠償,所以,行政訴訟的實際效果也可能不理想。
二、什么是公正的“底線”
什么是司法公正的'“底線”呢?筆者采用“底線”,是一個比喻的說法,就是司法辦案要具有的最起碼的程序標準。假定將司法公正性分為兩個級端:“0”代表能夠被社會大眾接受的最低公正的程度,“1”代表被社會接受的最好的司法公正的程度。[3]在“0”至“廣之間,可以分為若干個級別。這樣,”0“就是司法公正被社會接受的”底線“。低于”0“,就出現(xiàn)負值,就沒有了公正的”底線“了。法院在處理民事糾紛案件中,當我們談論司法公正問題時,大家都是在這條”底線“之上,也就是在”0“以上的基礎上討論公正問題的。司法公正用”0“來衡量的話,”0“表示的公正”底線“,就是司法程序和訴訟管轄的界限。司法活動不能越過程序和訴訟管轄的界限,超越了界限,就會突破”底線“。
三、研究“底線”問題的重要性。
[1][2][3]。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一
四川蜀瀘律師事務所趙永忠。
摘要:在現(xiàn)有國情下,由于法院存在地方保護、人情案、部分法官素質(zhì)低等情況,嚴重影響了司法公正。造成法院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權威得不到真正維護。為有效解決現(xiàn)有的矛盾,在保持現(xiàn)有我國兩審終審制度不變的情況下,筆者提出了“當?shù)貙徖懋惖嘏邪浮边@一新思路,與大家商榷。
關鍵詞:地方保護人情案法官素質(zhì)異地判案。
在世界各國,最受尊敬最具公信力的國家機關是法院,最受歡迎的官員是法官。在法治化的社會中,在司法最終裁決的原則下,人民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捍衛(wèi)者,是公民權利的最后防線。公民對法治的信任和對法院的尊重,是通過法院的公正判決、平等保護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嚴肅執(zhí)法等公正司法行為來建立的。
毋庸置疑,我國通過幾十年的法制建設,已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廣大老百姓的法制意識在不斷增強,對法院的期望值也在不斷提高。但司法腐敗問題依然嚴峻,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受到了嚴重挑戰(zhàn)。筆者認為影響司法公正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地方保護主義依然嚴重。
更會為其撐起保護傘。地方行政權干涉司法權已是中國一大特色,由于我國司法體制長期以來是依照國家行政機關的模式來構建的,地方法院在某些人看來是地方黨政機關的組成部分。法院在財政、組織、人事編制等許多方面都是由地方行政機關負責辦理,甚至管理。法院資金由地方財政供給,法院的人員編制更是由地方機構編制部門來核定。使得法院在審理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時受到當?shù)卣块T和官員的壓力,受到少數(shù)地方黨政權力機關和個別領導的不當影響、干預、乃至控制,從而法院不能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力。外地企業(yè)、外地人不敢到異地打官司也就不足為怪了。
二:人情案、關系案、勾兌案依然困擾司法公正。
最近,司法部與最高人民法院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規(guī)范法官和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若干規(guī)定》。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情案、金錢案、關系案的嚴重。大多數(shù)基層法院的法官生在當?shù)兀L在當?shù)兀c當?shù)氐年P系非常密切,親戚、朋友、同學、領導關系錯綜復雜。一些法官不能恪守職業(yè)準則,將個人感情帶入具體案件的處理中,將司法公正置于人情之下,國家利益置于個人利益之下。有些法官與律師形成所謂的“利益共同體”,搞“暗箱操作”,損害國家和當事人的利益。人情案、關系案、勾兌案雖然不是主流,但他嚴重影響了法院形象,大大挫傷了老百姓對司法公正的信任度和追求公正的積極性!
三:部分法官的專業(yè)能力和個人素養(yǎng)也是影響司法公正的原因之一。
法院的判決維系著公民的生死榮辱。因此在許多國家,法官的.選任是非常嚴肅的,總是要經(jīng)過一道道嚴格程序的篩選才能得以委任。我國雖然頒布了《法官法》,但由于過去法官的出任條件寬泛,導致法官的來源復雜。在以前,法院等司法機關往往是復轉軍人和本單位子弟的安置地。現(xiàn)在我國大多數(shù)法官雖已達到了大專以上專業(yè)水平,但熟悉中國教育(-雪風網(wǎng)絡xfhttp教育網(wǎng))現(xiàn)狀的人都知道。除了真正的全日制大學和自學考試含金量較高外,目前專門為有關部門設計的函授班、電大班、網(wǎng)絡班是有很大水分的。再說,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建立從律師隊伍中選拔優(yōu)秀法官的選任制度,也沒有建立按照不同專業(yè)素質(zhì)評定不同等級法官的標準,也沒有完全廢除按行政級別、工齡評定法官級別的不合理標準。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地區(qū)人才差距很大。據(jù)報道,我國還有260個縣沒有一個律師,從中我們也不難想象到這些縣的法院現(xiàn)狀。總之,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地區(qū)的法官素質(zhì)是無法達到應有水平的。因此,法官素質(zhì)仍然是影響我國司法公正的原因之一。
[1][2]。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二
摘要:
司法公正不但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更加為社會的發(fā)展鞠躬盡瘁。司法公正是一個國家穩(wěn)步發(fā)展的前提和保障,司法公正作為社會主義的堡壘,為國家的安邦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貢獻。
關鍵詞:
司法公正對于一個國家來說,事關重要,對于司法而言,其能夠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法律的價值更是重中之重。司法公正不僅關乎公民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對社會產(chǎn)生良好的價值,為法律整個大環(huán)境貢獻出屬于法律特有的色彩。司法公正對于個人的價值主要體現(xiàn)在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方面。
從實體法而言,公民可以有效的利用法律帶給自身的便利性,為自身的行為做出有效的甄別,對于他人的侵害做出一定的法律分析,從而將自身權利有效的利用,產(chǎn)生符合法律意義上的行為準則,長期以往,可以做到知法、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好公民,為社會主義添磚加瓦。
從程序而言,司法公正可以令每一個公民利用法律的武器來抵御一切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個人的權益得以維護,那么整個社會對于司法體系將會越加的尊重,司法一旦被社會所認可,那無疑對于整個國家的法制建設而言將產(chǎn)生不可估量的價值。如果司法公正沒有程序性的保障,就不會使得公民的權利得到有效的保證,那么無疑對于整個大環(huán)境來說也是一次不可小覷的危機。
司法公正對于社會價值而言主要體現(xiàn)在其正義性和合法性。
對于司法的正義性而言,司法體制正義、審判及監(jiān)督制度正義、律師制度正義、法官選任正義、考核及獎勵懲戒機制正義都會對司法產(chǎn)生一定的促進作用。
在解決一些法律糾紛之時,還可以利用法律的正義手段,為一些糾紛的解決提出富有法律正義的解讀,從而有效保證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xiàn)。
司法的合法性主要產(chǎn)生于尋求法律的過程之中,其程序合法,即意味著,司法在一定程度上會利用公正的原則為司法結果的產(chǎn)生負責。司法的程序是百姓維護自身權益以及社會制度合理運轉的前提保障,司法一旦不符合法律本身的規(guī)律,其合法性收到威脅的時候,百姓就會對于法制化失去信心,社會制度的維護將會收到很大的挑戰(zhàn),司法的合法性關乎每一個人對于整個社會安定團結穩(wěn)步向前的希冀。
一個國家,只有司法合法性與合理性并存才會令整個社會產(chǎn)生積極的影響。
保護個人人權和打擊犯罪。保護個人人權即多數(shù)情況下意味著保護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權利。
而打擊犯罪,即意味著為社會整個大環(huán)境形成自身的良好秩序。公民的人權固然需要保護,但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等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的主體,其人權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司法公正不單單僅針對于合法的主體,對于一些侵害他人的權益的主體,其人身以及合法財產(chǎn)等權利仍然需要法律的保護。這不是法律的不健全,而是中國法制史上的一次質(zhì)的飛躍,對于人權問題更加的關注和保護的體現(xiàn)。
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社會環(huán)境。司法程序以及結果正當,會令人們心中對于司法的態(tài)度越加的改觀,從而形成人人尊法守法的良好的社會治安。要知道,如果司法不公,輿論對于司法的壓力也會日趨顯現(xiàn),而不公平的報道也會越來越多,一旦公民心中對于整個司法大環(huán)境產(chǎn)生消極的抵觸心理,報復心理一旦在公民心中生根發(fā)芽,百姓對于社會越加不信任,一旦出現(xiàn)司法處理瑕疵的情況,百姓就會怨聲載道,法律的公正感將會蕩然無存,那么無疑對于社會主義法治化發(fā)展將是不利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利用輿論的壓力為司法施壓,那么對于整個法制體系而言將是一種不可言喻的敗筆。
平衡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當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沖突的時候,法律將是一個很有效的解決途徑,司法的日益健全,令很多僅憑道德規(guī)制無法做到的問題得到行之有效的解決。個人與社會是不可分離的,也是相輔相成的,維護個人的利益,從一定程度上也是對社會的利益的解讀,相信,在日趨發(fā)展的今天,法律將會是很好的調(diào)節(jié)個人與社會的工具,令法律的這桿天平能夠一直平衡的日趨進步發(fā)展。
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國家現(xiàn)代化建設提供保障。社會的穩(wěn)定離不開司法的公平和正義,無論何時何地何種情況,司法的公正永遠是一個國家穩(wěn)定發(fā)展的保證,百姓安居,社會穩(wěn)定,勢必整個國家都會朝著一個好的方向發(fā)展,盡管在發(fā)展的路途中會遇到困難,但路途中的荊棘往往有時候會令前行的路途更加的具有方向性。
總之,無論是司法實體性還是程序性,無論是個人利益得以保障還是社會利益得以實現(xiàn),司法的公正都將為社會主義法治化體系構建出屬于自己的色彩,使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道路走的更加的堅定,令整個中國在新的司法環(huán)境下得到最大化的法律保護,令中國更加的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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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三
口才教學是培養(yǎng)人們語言表達能力的一種教學方式,它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發(fā)音、語調(diào)、措辭、表情等等。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深地認識到了口才教學的重要性,也深深地體會到了在口才教學中所面臨的挑戰(zhàn)和難點。在這篇論文中,我將分享我在口才教學中的一些心得體會,希望可以對廣大的教育從業(yè)者、學生和家長有所啟發(fā)。
第二段:關于口才教學。
首先,在口才教學中,我們首先需要明確“口才”這個概念的含義。口才不僅僅是說流利的話,而是指能夠清晰、準確、有感染力地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并且能夠有效地與他人進行交流。因此,在口才教學中,我們需要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表情語態(tài)和與他人溝通的能力。
第三段:理論與實踐。
在口才教學中,傳授一些理論知識是必要的,但更為重要的是實踐。只有通過大量的語言交流實踐,才能真正的提高學生的口才表達能力。在實踐中,我們需要注重學生的語音語調(diào)、表情動作的訓練,還要給予學生充分的發(fā)言機會,以便讓學生自信地表達自己。
第四段:教師的角色。
在口才教學中,教師的角色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為重要的是要充當學生的指導者和引導者。教師應該給予學生充分的發(fā)言機會,及時糾正學生的錯誤,還要注意幫助學生理解和表達自己的情感和思想。此外,教師還應該根據(jù)學生的語言水平和個性特點,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和策略,以便更好地促進學生的口才表達能力。
第五段:總結。
總的來說,在口才教學中,我們需要注重實踐、培養(yǎng)學生的自信心、發(fā)揮教師的指導作用、不斷探索和創(chuàng)新教學方法。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更好地促進學生的口才表達能力,讓他們在未來的生活和工作中更為自如和成功地與他人進行交流。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四
“口才”一詞,遠在兩千多年前的周朝已有所見。據(jù)孔丘門人所撰《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稱:“宰予,字子我,魯人,有口才著稱。”正如古時也有將“人才”寫為“口材”,“口才”抑或寫為“人材”。如宋王明清《揮塵后錄(十)》有載:“周望,字仲弼,蔡州人,有口材,好談兵。”我國自古以來,就有重視語言表達能力的傳統(tǒng),并已充分認識到口頭表達在安邦定國、社會交際中的作用。如我們常說的“一人之辯,重于九鼎之寶;三寸不爛之舌,強于百萬之師”便典出劉勰的《文心雕龍·論說》。
清朝著名的文藝批評家葉燮曾提出,“才、膽、識、力”是人才成長的重要因素。這里的“才”,其一就是“口才”;這里的“膽”,更是在強調(diào)人在社會交往中敢于說話、在大庭廣眾前敢于演講的“膽”。
“口才”這門課程在許多高校已經(jīng)屬于必修課,即使設為選修課,選修的人也很多。因為,現(xiàn)在高校一般不包畢業(yè)分配,絕大多數(shù)學生根據(jù)人才市場需要來尋找職業(yè),在最后一學年,也就是說在學習尚未完成、畢業(yè)論文尚未啟動或剛啟動的時候,他們已首先通過口才叩擊著求職的大門,學生們越來越感到口才的重要性。
隨著人們越來越認識并熱衷于口才修煉和培養(yǎng),口才學作為一門新興學科一躍成為當今世界十分走俏的一門學問,而它的前身,或者另外一種形式或分支——演講學,則是一門更古老的學問。中世紀前的中國、古埃及、古希臘、古羅馬、古巴比倫、印度等具有悠久歷史文明的古國,演講已成為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在中國,演講這一形式在先秦的古代社會已廣泛盛行。中國傳世最早的一部政治文獻匯編《尚書》里面就記載了盤庚“動員民眾遷都”的演說。這是中國至今發(fā)現(xiàn)的最早的一篇有文字記載的演說,也是世界演講史上有文字可考的最早的演說稿。此演說稿分上、中、下三篇。中篇為遷都前的演說,上篇、下篇為遷都后的演說。其中以中篇最為精彩,它無論在構思立意、遣詞造句上,還是邏輯思維的演繹、歸納和情感的發(fā)揮上,都相當成熟,真切感人。
《尚書》中還有《甘誓》、《湯誓》、《牧誓》等好幾篇演講辭。其中《甘誓》是公元前21世紀夏啟與有扈氏戰(zhàn)于“甘”這個地方的戰(zhàn)前動員,文字雖簡短,卻義正詞嚴、氣勢恢弘。
我們作為當代大學生,更有必要學好這門課。
男士們女士們,你們好。如今我站在了這里,絕對不是一個人站在這里。我什么也不能代表,但是今天我很榮幸的代表了所有生靈站在了這里。請你們留下幾分鐘給我,聽聽所有生靈的表白!
如今經(jīng)濟在發(fā)展,物質(zhì)在提高,然而我們的素質(zhì),我們的環(huán)境呢?不知道大家現(xiàn)在看到那滿地的塑料袋是什么感覺,不知道大家現(xiàn)在看到那滿江的污水是什么感覺,不知道大家現(xiàn)在看到那死去不能復生的生靈是什么感覺?那些什么也不是,不是嗎?有的人可能會說:“我能有什么感覺?又不關我的事!”但是,那些真的不關我們的事嗎?試問大家:你曾經(jīng)是否隨手丟過垃圾,你是否隨便踩過草坪,你是否吃過肉?或許,大家又要說了:我丟的那些有多少?我踩草坪也就一兩次,我吃的是豬肉,也沒什么吧!然而,大家可知道水滴石穿,積少成多,磨鐵成針之說?如果你知道,你還會說你丟的不多嗎?如果你不知道,那么請你看看下面的數(shù)據(jù):
據(jù)調(diào)查,北京市生活垃圾的3百分號為廢舊塑料包裝物,每年總量約為14萬噸;上海市生活垃圾的7百分號為廢舊塑料包裝物,每年總量約為19萬噸。天津市每年廢舊塑料包裝物也超過10萬噸。北京市每年廢棄在環(huán)境中的塑料袋約23億個,一次性塑料餐具約2.2億個,廢農(nóng)膜約675萬平方米。人們對此戲稱為“城郊一片白茫茫”。
在這巨大的數(shù)據(jù)面前,我們還能說什么?難道一定要等到我們?nèi)裨诹死旅妫覀儾砰_始高呼:“放我出來,我不在丟垃圾”嗎?即使我們能這樣,但是我們?nèi)绦目粗覀兊淖訉O受這樣的苦嗎?如果你依舊無所謂,那么我還能說什么?你豈不是和惡魔一樣了?我們同是一樣的生命體,共同擁有這唯一有生命的地球,我們還差什么不一樣了?那是對地球的愛護!我只能說,我是拯救地球的天使,你卻是毀滅之神!
朋友,請你獻出你的愛心吧,你會快樂你的所做!不要等到花都謝了才說:我愛你!地球是我們共同的母親,是我們的所有,請不要吝嗇你的愛心給它!
在它身上背負了所有的歷史與文化,不要在讓它承受辛酸苦辣了!我們在它身上的索取已經(jīng)足夠我們報答,更何況我們根本不愿獨活。不是嗎?去想想,如果世上只有一個人,那個人就是你自己會怎么樣?你是去上網(wǎng)聊天呢,還是去逛街購物呢,還是去旅游觀光呢?是堅持工作呢,還是睡覺呢,還是打球呢?或者你如果夠技術克隆一個自己出來和你吵一架呢?那將會是怎么樣的生活啊!還是留給你自己想受吧!我只知道,那是無邊的寂寞和無住,所以即使有那樣的生活我也不會去過的了!先生們小姐們,不知道你們可知道我的想法?我是一個感性的人,我愛在家里養(yǎng)只小寵物,然后慢慢的品品茶,再深深的吸口新鮮空氣,如是而已!
但是,現(xiàn)在的生活是怎么樣的呢?到處是白色的垃圾,到處是煩人的煙氣,到處是吵鬧的轟鳴。所以,請大家為地球的未來獻出一點愛心吧!讓這愛回到我們的地球,讓幸福回到我們的身邊,讓我們的子孫有更美好的明天!
謝謝大家的到來,我在這替支持我的人等待你們的愛心的到來。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五
司法鑒定制度已經(jīng)成為當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不斷的發(fā)展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很多的問題,影響著司法鑒定功能的發(fā)揮。本文簡單論述了司法鑒定改革的重要性,分析了現(xiàn)實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司法鑒定制度的措施。
當今世界,正經(jīng)歷著一場全球性的科技革命,基因技術、信息技術以及納米技術的使用讓我們更深刻地體會到科學是最高意義上的革命力量。科學技術的發(fā)展給司法鑒定帶來了許多的機遇。然而,司法鑒定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處,在實踐當中也存在很多的問題,影響著司法鑒定功能的發(fā)揮。司法鑒定制度的改革已經(jīng)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指派或當事人委托,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專門性問題作出判斷的一種活動。”[1]隨著訴訟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進步,作為一種客觀公正的科學手段,司法鑒定被廣泛地應用于訴訟領域,愈來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鑒定作為定案和判決依據(jù)。司法鑒定已經(jīng)成為當代各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司法鑒定是借助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解決與案件有關的某些專門性問題的主要手段,它在訴訟活動中起著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借助科學儀器和化學藥物的特殊性能,揭露人的視力不能見和不易見到的某些事實;能利用現(xiàn)代科學技術手段,客觀、準確、及時地記錄和固定犯罪現(xiàn)場上物證、痕跡;能利用科學的鑒別、分析方法,來確定物質(zhì)的成分、性質(zhì),查明某些事實形成的原因;能利用同一認定的科學方法,對客體的.異同作出科學的結論。
我國至今尚無統(tǒng)一的司法鑒定立法,造成實踐中鑒定機構的設立條件無統(tǒng)一規(guī)定,鑒定人的資質(zhì)條件無統(tǒng)一標準,鑒定的標準無統(tǒng)一規(guī)范,鑒定程序無統(tǒng)一規(guī)則,鑒定的法律責任無具體規(guī)定。例如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鑒定次數(shù)就沒有作出限制,造成實踐中當事人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無休止地鑒定下去。雖然近年國家各司法機關相繼制訂了一些調(diào)整司法鑒定的內(nèi)部文件,但內(nèi)容粗細不均,規(guī)范不一,難以適應訴訟領域逐步拓寬、新型案件不斷出現(xiàn)、鑒定范圍日益擴大的新情況。
缺乏統(tǒng)一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我國司法鑒定管理的最大癥結。從機構設置上看,我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都有與之工作相適應的鑒定機構,造成鑒定機構設置相互重復,形成了各自為鑒的管理體制,這種“自偵自鑒”、“自檢自鑒”、“自審自鑒”的管理體制,缺乏制約和監(jiān)督,從而降低了司法鑒定的權威性,損害了司法公正。再者,由于司法鑒定主體和鑒定程序不明確,在具體實踐中,何為鑒定的法定部門難以明確,同時,鑒定的方式、步驟、期限和鑒定回避等程序方面也不規(guī)范、不統(tǒng)一,從而影響了司法鑒定結論的真實性。
2.3鑒定過程的封閉、不規(guī)范。
在目前的司法鑒定制度的改革中,司法鑒定過程的公開、程序、被監(jiān)督尚未引起人們普遍關注。根據(jù)現(xiàn)行司法鑒定實踐,由委托單位出具委托書,提供所有案件材料后,委托單位就退出鑒定過程,缺乏對鑒定過程的監(jiān)督,由于鑒定啟動權在司法機關,案件當事人除鑒定工作需要配合鑒定外,無權對鑒定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有些根本就不知道進行鑒定一事,導致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缺乏信任。其次,鑒定資料的真實性也缺乏質(zhì)證。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六
前言:我認為不論你有沒有過演講的歷史或經(jīng)驗,當你進入這個地方的時候,你應該從演講的入門開始學起,一步步掌握演講的理念和技巧。同時你也可以對照自己的水平,來提升或者改進自己的演講才能。
關鍵詞:演講初學者誤區(qū)。
論文正文。
一、演講的初學者最難的問題是什么?
演講的初學者最難的問題是什么呢?不是不會演講技巧,也不是缺乏實踐,也不是不敢上臺。而是對演講的認識不夠,或者說不知道演講是什么。當我們真正認識了演講的本質(zhì),其實很多問題就是一個現(xiàn)象,可以得到解決。
首先,我們一起來分析很多人對演講的誤區(qū)。主要有以下幾個:
1、認為演講是枯燥乏味的。很多人一談到演講,腦海里就呈現(xiàn)出這樣的場景:一個人站在發(fā)言臺前,對著一群坐著的聽眾,拿著稿子,說著聽不太明白的話。如果是這樣的理解演講,那是必要狹義的。演講往往是生動的,而不是枯燥的。
2、認為演講一定要向某個大師那樣。有些初學者看到某些所謂大師的演講,或者著的看過十分精彩的演講。除了羨慕外,腦海里想的就是怎么樣達到他人的樣子。其實,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風格,都應該有適合自己的主題。一味的模仿別人,要么學不好,要么成為別人的復制品或者復讀機。
3、認為演講很虛。很多人由于要面試或者競選不得不學習演講,但腦海里有個看法就是演講不務實,有點類似“忽悠”。這樣的看法無疑會限制自己的進步。演講是務實的體現(xiàn),是真善美的結合,是自我表達的方式。如果不用心投入,肯定學不好演講。當然,目前社會上有些人演講的內(nèi)容確實很虛,大話空話一大篇。我們需要一些注意。
4、認為演講是就需要高人一等。很多人想演講,卻感覺不到自己有什么資格上臺。這樣的想法的結果就是自己不敢上臺,怕丟面子。演講不需要什么資格,把最好的自己最自然的展現(xiàn)出來,就夠了。很多目前的演講名人都是從默默無聞開始的。演講者與聽眾的地位是平等,大家相互交流思想。
5、認為演講跟個人有關,很難學會。這樣想法的人多在中老年人。他們覺得自己過了這么長時間都沒怎么演講,現(xiàn)在學演講一定是很難的,其實不然。恰恰相反,由于自身豐富的閱歷和獨特的見解,這些人學演講有自己的獨特的優(yōu)勢。善于引導的話,學演講會很快,訓練的結果往往使他們自己的吃驚。
了解到演講的誤區(qū)后,就會對演講有個基本的認識。演講就是一個人把自己的思想情感,經(jīng)歷感悟,信念沖動綜合在一起在眾人面前表現(xiàn)的一種形式。有以下幾個方面需要注意:
1、一定是自己的。很多人都有體會,講自己的故事效果是最好的。為什么呢?出來熟悉外,還有就是情感的真實釋放。不一定是驚天動地的大事件,簡單平凡的小事也可以挖掘大道理。當然,自己的思想也可以通過他人的故事來說明。看到經(jīng)典的話語也是非常值得借鑒的。
2、是綜合展現(xiàn)形式。演講往往不能過于隨便,但又不是呆板。講究一定藝術的結合。比如發(fā)音、目光、肢體語言方面就需要注意。不能有小動作,做到自然是最好的。當然,這些演講者方面的素質(zhì)都是很好學習的。
3、可以不斷提升。許多人把自己的演講水平局限在自己目前的水平。隨著自己閱歷的豐富,自己思想的提升,情感的感悟,演講一定是可以提升的。
了解演講的本質(zhì),對于每個演講入門的朋友來說,是很關鍵的。
二、演講入門的幾個階段。
一般來說,演講的階段是:不敢說——敢說——會說——巧說。對于入門朋友來說,主要需要解決的就是從不敢說到敢說,從敢說到會說。
1、不敢說。
我們常常感到上臺很緊張。其實緊張是一種正常的身理心理現(xiàn)象。特別對于初學者來說,千萬不要被這個現(xiàn)象嚇著了。要知道,一個初次演講不緊張的人,往往是沒有演講潛力的,因為他對上臺是沒感覺的。緊張往往可以爆發(fā)出巨大的潛能。
不論一個人演講過多少次,上臺前的那一小段時間或多或少都有點所謂的緊張,也可以叫做興奮感。我們要學的就是如何最快速的適應演講場合,化被動為主動。這個就需要一定的演講技巧和多次的實踐了。
對于任何一個入門的朋友來說,這個是首先必須突破的。也是心理的突破。
怎么訓練?
(1)豁出去。
一只手握緊拳頭,大聲喊到“豁出去了”。徹底的放下面子,打開心門。最好找一個人對練。至少喊2分鐘。這個方法看似有些瘋狂,其實非常有效。特別是對于那些內(nèi)向的朋友來說。記住,一定要全身心投入的喊,聲音最大化。當然,你也喊其他的話語。
在保險行業(yè)或者其他銷售行業(yè)會運用這個方式來激勵,對提高自信有一定幫助。
(2)運動法。
我們很少看到運動員運動之后還會緊張的。一般都是運動前感到緊張。所以,我們在上臺前可以給自己“熱身運動”。有哪些做法呢?找個地方做些類似廣播體操等運動。也可以小跑,但不要不過激烈。
(3)放松法。
這個方法很多人都會。通過深呼吸等方式進行放松。
(4)多適應場合。
在上臺之前,如果有機會可以提前到場地。多熟悉演講場地是很有幫助的,包括講臺的位置,可以移動的位置,燈光效果,音箱效果等。注意,盡量讓自己的講臺保持干凈,不礙于自己演講。
另外,還要多去人多的場合。不一定是演講,可以是其他交流會,唱歌,聚會或什么晚會等。多讓自己適應人多的場合。不要總是做一個旁觀者,學會做一個參與者。
(5)多準備。
很多人都會怕,怕的一個原因是自己不知道講什么,腦袋是空白的。所以,事先的準備也是很重要的。包括資料的收集,故事的核實,數(shù)據(jù)的確定等等。還有演講大綱,怎么開頭結尾的準備。準備不論是在哪個階段都非常重要。
(6)心理暗示。
上臺前對自己默默的說:我一定可以,一場精彩的演講就要誕生了……心理暗示有時候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要一味指望這個。
2、敢說。
敢說和不敢說的一個區(qū)別就在于上臺的意愿上。遇到該自己講話的時候,可以上臺發(fā)言。至于講什么或者講得怎么樣,就不清楚了。如果遇到突發(fā)的問題,往往顯得比較尷尬。
對于演講來說,很多自學的人往往到了這個階段就停止了。每次上臺也可以,但是講的效果不是自己可以把握的。這樣往往難以將最好的自己展現(xiàn)出來,容易失去機會。
如何突破?
(1)學會準備。
準備在任何階段都很重要。準備不是簡單的用筆隨便寫些文字,更不是在一字一句寫演講稿。而是對于演講全局的準備。包括對聽眾的熟悉,演講目的的準備,演講大綱的準備,演講開頭結尾的準備,演講中出現(xiàn)故事或案例的準備,演講數(shù)據(jù)的準備,演講中可能會出現(xiàn)問題的準備等等。
(2)學會練習。
準備后,還需要的是強化練習。一定要放出聲音,給自己模擬訓練,最好在鏡子前訓練。或者找?guī)讉€聽眾也可以。從練習中找到合適的語句和故事。不練習就不可能達到會說。
(3)學會用自己的風格。
演講的風格有和多種。比如文采型,激情型,幽默型,穩(wěn)重型等。當然,也有人是比較綜合類型的。如果你敢說,那么找到一個適合自己的風格可以讓人印象深刻。
(4)學會應變的技巧。
敢說并不代表能說好。很可能會遇到意料之外的問題,甚至是惡意的挑釁。這個時候,保持情緒穩(wěn)定是必要的。任何時候都不要跟聽眾發(fā)生糾葛,很多時候一句話可以輕松帶過。這個技巧也是要學的。
3、會說。
通過上面說的步驟或方法,可以達到會說。會說就比前面2個階段進步很多了。在一般的場合,當自己上臺時,能夠清楚的將自己的意思表達出來。往往有自己的主題或者見解,遇到問題會化解。
對于演講入門的朋友來說,達到會說是個一直可以上升的階段。快的話一周內(nèi)可以學會,慢的話半年也可以學會。但要從會說到巧說就需要一定的時間和實踐。
三、演講入門需要注意的問題。
1、任何場合,上臺后千萬不要急于說話。上臺后最好是先跟所有的聽眾進行一定眼神的交流。采用環(huán)視的眼神交流技巧。
2、第一句話語氣很重要。初學者需要在演講形式上下點功夫。第一句話往往是問好,問好的語氣最好大些,以引起聽眾的注意力。
3、不要過于心急。很多初學者都希望速成。速成的往往是技巧,技巧往往是體現(xiàn)在外在的。但要注意,演講也是需要基本功的,比如發(fā)音,手勢方面等就需要下點功夫。
4、不要隨便放棄。也許你已經(jīng)開始練習演講,但發(fā)現(xiàn)效果不佳。不要輕易放棄,很可能是你方法不對或者心態(tài)不好。學會認識自己是很重要的。
5、不要蜻蜓點水。很多初學者學到一點技巧后就停止了訓練,這樣往往限制自己。一個人的演講水平可以隨著年齡的增大會增加。多看他人的演講可以開闊我們的視野。
6、最好給自己找個好的環(huán)境。這里說的好的環(huán)境是指演講環(huán)境。不是每個人都有很好的練習或者實踐機會。可以參加類似的社團或者其他組織。這個也是很重要的。
進一步認識主題演講。
一般來說,一次完整演講是有周期和規(guī)律的。周期是:準備期——練習期——實踐期——改善期。
任何一次演講,往往都需要事先大量的精心的準備,包括資料的收集,故事的核實,數(shù)據(jù)的確定等。另外,就是演講目的和大綱的準備,演講開頭結尾的準備,可能出現(xiàn)問題的準備以及互動的準備等。你現(xiàn)在看到某個演講高手講一個經(jīng)典的案例,很可能是從事先準備好的20個挑選出來的最經(jīng)典的一個。
接著,就開始進入練習期。練習期是非常重要的,這個階段就需要自己強化訓練。不僅是一個人訓練,最好是模擬訓練。讓別人在挑自己的毛病。要知道,聽眾大多是挑剔的。練習過程中,很多的語氣語句都可以不斷的修改,達到脫口而出的程度。記住,一定不要背稿,那樣很可能因為一兩句話導致自己陷入僵局。
什么是實踐期呢?就是不斷的給自己創(chuàng)造比較正式的場合進行演講。而且一個場合機會往往只有一次。比如聚會發(fā)言,會議主持,交流會,個人演講,答謝會,辯論,競選,招商等等。在這個階段,一定要全身心投入,全力以赴做到最好。也可能還會出錯,但一定要突破自己。這個過程往往還可以創(chuàng)造奇跡。
最后,就是改善期。實踐結束后,就需要總結和分析。哪些內(nèi)容還不夠熟悉,哪些地方講得還不夠生動,哪些故事還需要修改……一定要學會去琢磨演講的內(nèi)容。據(jù)說,美國有個演講者一句重要的話往往修改50多次,最多一次達到104次。要我們達到50多次也許不容易,但對一些重要的話修改10多次是必要的。
改善期結束后,就進入到下一次的準備期。再次對演講目的的準備,以及大綱的準備。因為每次演講的主題往往一樣,但聽眾和目的往往不一樣。這就需要我們再次準備。如此,進入到一個循環(huán)。
最后,通過不斷的循環(huán),可以把一個話題達到融會貫通。任何場合,任何對象,任何環(huán)境都可以脫口而出。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七
司法鑒定制度已經(jīng)成為當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我國的司法鑒定制度不斷的發(fā)展的過程中出現(xiàn)了很多的問題,影響著司法鑒定功能的發(fā)揮。本文簡單論述了司法鑒定改革的重要性,分析了現(xiàn)實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完善司法鑒定制度的措施。
當今世界,正經(jīng)歷著一場全球性的科技革命,基因技術、信息技術以及納米技術的使用讓我們更深刻地體會到科學是最高意義上的革命力量。科學技術的發(fā)展給司法鑒定帶來了許多的機遇。然而,司法鑒定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處,在實踐當中也存在很多的問題,影響著司法鑒定功能的發(fā)揮。司法鑒定制度的改革已經(jīng)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1 司法鑒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指派或當事人委托,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專門性問題作出判斷的一種活動。”[1]隨著訴訟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進步,作為一種客觀公正的科學手段,司法鑒定被廣泛地應用于訴訟領域,愈來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鑒定作為定案和判決依據(jù)。司法鑒定已經(jīng)成為當代各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司法鑒定是借助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解決與案件有關的某些專門性問題的主要手段,它在訴訟活動中起著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借助科學儀器和化學藥物的特殊性能,揭露人的視力不能見和不易見到的某些事實;能利用現(xiàn)代科學技術手段,客觀、準確、及時地記錄和固定犯罪現(xiàn)場上物證、痕跡;能利用科學的鑒別、分析方法,來確定物質(zhì)的成分、性質(zhì),查明某些事實形成的原因;能利用同一認定的科學方法,對客體的異同作出科學的結論。
2 目前我國司法鑒定制度存在的問題
2.1 司法鑒定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無統(tǒng)一的司法鑒定立法,造成實踐中鑒定機構的設立條件無統(tǒng)一規(guī)定,鑒定人的資質(zhì)條件無統(tǒng)一標準,鑒定的標準無統(tǒng)一規(guī)范,鑒定程序無統(tǒng)一規(guī)則,鑒定的法律責任無具體規(guī)定。例如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鑒定次數(shù)就沒有作出限制,造成實踐中當事人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無休止地鑒定下去。雖然近年國家各司法機關相繼制訂了一些調(diào)整司法鑒定的內(nèi)部文件,但內(nèi)容粗細不均,規(guī)范不一,難以適應訴訟領域逐步拓寬、新型案件不斷出現(xiàn)、鑒定范圍日益擴大的新情況。
2.2 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缺乏統(tǒng)一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我國司法鑒定管理的最大癥結。從機構設置上看,我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都有與之工作相適應的鑒定機構,造成鑒定機構設置相互重復,形成了各自為鑒的.管理體制,這種“自偵自鑒”、“自檢自鑒”、“自審自鑒”的管理體制,缺乏制約和監(jiān)督,從而降低了司法鑒定的權威性,損害了司法公正。再者,由于司法鑒定主體和鑒定程序不明確,在具體實踐中,何為鑒定的法定部門難以明確,同時,鑒定的方式、步驟、期限和鑒定回避等程序方面也不規(guī)范、不統(tǒng)一,從而影響了司法鑒定結論的真實性。
2.3 鑒定過程的封閉、不規(guī)范
在目前的司法鑒定制度的改革中,司法鑒定過程的公開、程序、被監(jiān)督尚未引起人們普遍關注。根據(jù)現(xiàn)行司法鑒定實踐,由委托單位出具委托書,提供所有案件材料后,委托單位就退出鑒定過程,缺乏對鑒定過程的監(jiān)督,由于鑒定啟動權在司法機關,案件當事人除鑒定工作需要配合鑒定外,無權對鑒定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督,有些根本就不知道進行鑒定一事,導致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缺乏信任。其次,鑒定資料的真實性也缺乏質(zhì)證。
3 司法鑒定制度的完善
3.1 制定統(tǒng)一的司法鑒定規(guī)范
司法鑒定的規(guī)范發(fā)展,需要各方面的保證。制定統(tǒng)一的司法鑒定法律法規(guī),則是司法鑒定制度改革最強大的推動力和最堅強的支持力,也是改革成果的鞏固過程。在法律中應對司法鑒定的啟動權、鑒定人的訴訟地位及權利義務、司法鑒定的法律責任等內(nèi)容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八
房地產(chǎn)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從理論上來分析,其通常是指在整體的司法業(yè)務鑒定中,對各種建筑中的基礎訴訟進行法律的鑒定。工程造價司法鑒定作為獨立的證據(jù),是房地產(chǎn)等建筑工程訴訟案件調(diào)解及判決的重要依據(jù)。所以在此類訴訟案中,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進行工程司法鑒定的過程中,其需要結合造價中與工程相關的事實,進行明確的造價分析。其當事人一般是房地產(chǎn)等建筑工程的承包雙方,在進行整體的建筑協(xié)商的過程中,需要提供較多的鑒定材料。如果整體的資料不夠明確,不利于鑒定的開展。從房地產(chǎn)等建筑工程造價的發(fā)展來看,我國正處于新舊體制的交替時期,工程造價計價的依據(jù)和方法正在發(fā)展的階段,使得司法鑒定的依據(jù)正處在指導和市價并存以及標準多元化的時期。
2.1主體明確的情況下進行客體委托。
司法鑒定的基礎受理中,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進行相應的受理分析。一般情況下,其需要明確主體受理的基本形式,然后與客體進行相應的協(xié)商。其協(xié)商內(nèi)容通常會涉及到工程造價的相關問題,為了能夠讓整體的受理形式得到全面的優(yōu)化,需要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內(nèi)容進行全面的分析。并做好基礎設施的相應的變更,讓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受理形式能夠更加協(xié)調(diào),最終達到理想的受理效果。司法機關委托用的鑒定材料應該經(jīng)過雙方當事人同時認可方可送鑒,且送鑒材料復印件應由委托人標明與原件材料相同,與原材料無任何差別。在這一過程中,委托人應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相應的承擔法律責任。
2.2受理主體與受理客體的司法鑒定。
相關的司法鑒定的過程中,需要結合相應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司法信息的整體獲取。如果省人大認可該省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能對工程造價爭議進行鑒定和調(diào)解,那也就說明,該省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屬于合法的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機構。與此同時,還要結合工商管理部門對司法機構的鑒定標準進行相應的審核,讓工程造價在審計方面具有較好地權威性。受理主體與受理客體應該進行良好的協(xié)商,在司法介入的情況下,應該配合司法鑒定工作,讓整體的司法鑒定能夠無懈可擊。在工程造價司法鑒定受理方面,需要根據(jù)司法機構的相關受理工作,對其進行整體的結構完善。與此同時,當鑒定結構得到相關的司法部門通知以后,需要獲取相應的委托書進行相應的司法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應七天內(nèi)予以回復。
司法口才論文(模板19篇)篇十九
古人云:“一人之辯重于九鼎之寶,三寸之舌強于百萬之師”。由此可知演講與口才的重要性。看過開講啦《那么,我是誰》--王潮歌,在我看來,這是一個非常縝密的演講,非常的耐人尋味而又通俗易通,,而且還會有一番別樣的感受在心頭,這是不爭的事實。王潮歌在這段講話中就運用了逆向思維的方法。在全國上下都在說成功是人生畢生追求的目標的背景下,王潮歌卻提出“你的人生可以不成功”的觀點,無疑是具有顛覆性的,給我們心靈帶來的震撼也是高強度的。觀點的鮮明和獨特,足以支撐起一個有分量的講話,至于語言是否足夠華美、足夠煽情反倒顯得無足輕重了。所謂的演講就是演講者到底想向群眾傳遞什么樣的信息,在王潮歌的演講中她想表達的是我們要做我們自己,成不成功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內(nèi)心得到滿足。
首先我們從演講風格上來分析王潮歌導演的演講:音色自然樸實,語氣親切委婉,清新自然,不加雕飾;表情輕松隨和,語意語境純凈、真誠、厚重,形象親切,生動感人,動作與平時習慣無異,演講者與聽眾拉家常似的漫談。能夠把復雜深奧的理論變?yōu)橥ㄋ滓锥脑捳Z。王導的語言經(jīng)過嚴密而又謹慎的加工,邏輯性強,經(jīng)常用口頭語言進行重音、反復強調(diào)重要內(nèi)容,并加以說明。如她在演講中會時不時的重復“那么,我是誰”,從而點明演講的主題。其次從演講的心理素質(zhì)來看,王潮歌導演無疑有著相當優(yōu)秀的心理素質(zhì)。她一開始演講時就直白:我一點都不緊張。這是何等的自信!而且王導以飽滿的情緒登臺演講。古希臘著名的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經(jīng)說過:“一個充滿了感情的演說者,常常使聽眾和他一起感動,哪怕他所說的什么內(nèi)容都沒有。”而且,飽滿的情緒也能吸引聽眾、感染聽眾、打動聽眾,因此我們在登臺以前,一定要調(diào)整好自己的狀態(tài),給聽眾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讓聽眾對你的演講充滿信心。
再從演講的邏輯來看,王導的思維有著很強的邏輯性。她首先從“我是誰”開始講,明確“我是誰”的重要性,明確“我是誰”之后再以自己為例子來說明如何才能做一個令自己滿意的自己。邏輯包括三個元素,概念、判斷、推理。概念,給同類事物下性質(zhì)上的定義;判斷,根據(jù)所下定義考核新事物是否屬于所定義事物;推理,通過一連串的判斷,得出該事物的性質(zhì)。而邏輯性,就是從定義概念,到作出判斷,到推理出結論的過程,整個過程,像一條線,就是我們說所的條理。首先,說話者在說話前,心中要有一個大的綱,即,我這次說話要達到幾個目的。然后在說話之中,順序一一落實。對沒有達到目的的,要繼續(xù)溝通,直到達到為止,這是說話的原則,不可不堅持。邏輯性就是要說出為什么,給對方演繹一個邏輯推理的過程.如:"小明,我們說過我們誰過生日對方都要為過生日的人買禮物,現(xiàn)在我過生日了,你得過我買禮物."這就是一個推理過程,概念:過生日的人--判斷:小王今天過生日,算是過生日的人——概念:過生日的人有被給予禮物的性質(zhì)--判斷:小明應被給予禮物,整個連起來的過程就是推理。這樣說話有理有據(jù),接收者對起因,過程、結果都清晰明了。答話者的條理性。首先有一個大背景,即你說話的立場,這個立場是要絕對堅定的,談話中絕對不動搖。在提煉到提問話者提問的真正意圖后,進行斷判,是否提問者表達的意思與自己所持的立場有不同。不同,則要表明自己的立場,進行上邏輯推理,向對方說出道理;相同,注意一下你所持的立場的性質(zhì)邊界上的細則便可;現(xiàn)總結一下,請大家注意幾下兩點內(nèi)容:一、說話前,要想好自己說話要達到幾個目的,并在說話中一一落實二、答話時,要清楚自己的立場,并堅持。
演講活動是一種源遠流長的社會現(xiàn)象,始終伴隨著人類的文明的發(fā)展而發(fā)展。古今中外,凡是歷史發(fā)展的重要關頭,凡是社會激烈變革之時,演講的特殊功能就越發(fā)表現(xiàn)的突出。當今世界,是知識爆炸的時代,人類正在跨入一個由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空間、海洋等等,多個群體技術構成的“信息時代”,信息化社會的浪潮,以其雷霆萬鈞之勢,沖擊著各國經(jīng)濟結構和政治格局,已經(jīng)或者是正在深刻的影響著社會一切領域。在西方,“舌頭、原子彈和金錢”曾被合稱為“世界三大威力”;后來又有人把“口才、美元和電腦”稱作“三大戰(zhàn)略武器”。口才無不獨冠其首,由此可見演講與口才的重要性。
其次,它是一種直接的帶有藝術性的社會實踐活動。演講就是靠著有聲語言,即“講”;態(tài)勢語言和主題形象,即“演”等多重手段,構成了一個綜合、統(tǒng)一而完整的傳達系統(tǒng)。這三者中如若缺少了任何一個,都不能構成完整的、真正意義上的演講活動。也就是說,演講活動不能沒有演講主體的形象介入,否則,只聞其聲,不見其人的演講算不上真正的演講;同時,演講活動也離不開態(tài)勢語言,如若演講者在講臺上一味地講,而無姿態(tài)表情的變化、手勢動作的配合,就會使演講缺少具體性、生動性和實體感;進而,演講活動更不能離開有聲語言。否則只見其人不聞其聲,就難以達到交流思想感情的目的。正是這三種要素,才構成了具體生動活潑的演講表達活動。
演講實踐活動中還要特別注意講和演的辯證關系,只有既“講”又“演”,以“講”為主,以“演”為輔,講演結合,在演講活動中既不能只重視實用性,忽視藝術性,聲音平淡,表情呆滯;也不能只追求表情化,把演講這種現(xiàn)實活動等同于表演藝術。演講不是藝術,而是一種講究藝術性的現(xiàn)實活動。演講在藝術性上的追求,并不是要把自己變成某種表演藝術,而是讓各種可用的藝術為自己所用。
好的口才是成功的基石。一個人的才干可以通過言語談吐加以充分地表露出來,使對方能夠更進一步地了解你,并且信任你,這樣對方才敢付托給你重任。但說話是最容易的事,也是最難的事。最容易,因為三歲的小孩也會說話;最難,因為最擅長辭令的外交家也有說錯話的時候。說,還是不說?說什么?怎么說?和誰說?是一種文化,是一門藝術,掌握這門藝術,就能駕馭奇妙的舌頭,妙語會改變你的人生。
所以作為大學生如何提高自己演講與口才的水平呢?1、多看一些演講與口才方面的書籍和文章。演講具有很強的科學性和藝術性。
2、要學會說話,首先就應該學會“聽”話。“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會“聽”話的人既能很好地領會,理解別人說話的意思,又能仔細地欣賞、揣摸別人說話的技巧,更能從別人的言談中聽出言下之意和弦外之音,同時,還要做到察顏觀色。“言之于口,不若行之于身。3、一個人要想提高自己的演講水平和口才,就必須放下架子,丟掉面子,向有經(jīng)驗的演講者和對口才有研究的專家虛心求教,不懂就問,不恥下問,這樣就能使自己的演講與口才能力發(fā)生質(zhì)的變化,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4、多寫一些學習演講與口才的心得體會,把自己對演講口才的認識、感受用文字寫下來,并上升到理論的高度。同時,把自己工作中,生活中所見,所聞,所思的閃光語言,寫在本子上,記錄下來。5、要經(jīng)常冷靜思考,反復分析,為什么有的人講話非常受歡迎,有哲理,有深度,有廣度,使人感動萬分,受益非淺;多思者,就能從中悟出道理,獲得經(jīng)驗和教訓。6、一名優(yōu)秀的演講者,一個口才出色的人,必須要有廣博的知識,豐富的聯(lián)想,演講起來,才能談吐自如。一個機智風趣的演講家還必須具有隨機應變,對答如流的能力,演講起來才能談笑風生,妙語聯(lián)珠,巧問妙答,左右逢源。而要做到這一點,沒有淵博的知識積累是無法實現(xiàn)的。7、語言是靈魂的鏡子,是行動的影子。一個人的行動和為人是最好的語言。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把語言化為行動,比把行為化為語言困難多。所以,一個人要想成為合格的演講家,成為受人歡迎的演講家,就必須多學做人,樹立起良好的形象,展現(xiàn)出人格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