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是通過協商、妥協和互動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手段。本文將從多個角度對和解協議進行深入分析,探討其在不同情境下的應用和作用。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一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程序中,雙方當事人就變更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部分或全部自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解決爭議,從而結束執行程序的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6、267條以及《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6、87條等規定中確立的內容。在實踐中,執行和解這一法律制度雖然應用不多,但在執行案件當中,采取執行和解這一執行方式,有利于權利人的權利得以順利、及時地實現,有利于增進當事人之間的溝通和理解,減少執行成本和社會不安定因素,使人民法院免于采取各種強制執行措施,增進案件執行效果。正因為這些積極作用,執行和解這一執行方式在執行工作實踐中得到了廣泛應用。
筆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田陽縣法院至執行案件調查情況看,兩年中共受理執行案件350件,結案350件(其中執結87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4件、執行和解239件)。其中,執行和解結案的案件在執行過程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由于執行和解協議也存在一些不盡的方面,需要加以克服和完善,使執行和解案件在執行程序中得到充分的發揮,現筆者就近兩年來在基層法院所從事的執行工作中,對執行和解案件所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作了認真的總結,如何使執行和解在執行過程中得到廣泛應用,并加以完善,認為應把握以下的問題。
執行和解是民事訴訟法基于當事人的權利處分原則設立的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具有重大意義。執行和解是法院訴訟調解工作在執行工作中的延續,他既體現了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又體現了我國傳統文化中互諒互讓、以和為貴的和諧思想。在我國在大力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調解在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工作中越發具有生命力,有利于申請人執行的權利得以順利實現,有利于當事人之間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有利于人民法院減少執行成本。因此最高人法院在初發布了《關于進一步發揮訴訟調解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積極作用的若干意見》,對在新形勢下加強調解工作在訴訟活動中的作用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對指導各級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執行和解是當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則,在執行程序中對其權利義務行使處分權的結果和具體體現。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的執行和解制度具有以下的特點:
1、執行和解是在執行程序中當事人自行處分自己民事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執行和解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全部或部分免除法定義務;
二是延長履行期限;
三是變更履行義務方式,如以物抵債、以勞務抵債等;
四是變更履行義務主體。
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經過協商,通過上述方式對執行的內容予以變更,使之更符合當事人的意志和實際需要,從而使權利人的權利及時得到實現。
2、當事人對于自己權利的處分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障,和解作為一項訴訟利權,當事人在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都可以行使。既包括起訴和審判階段,也包括在執行階段。
3、執行和解在程序上和實體上產生的效力。在執行程序中,當事雙方通過自行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就意味著強制執行措施暫緩施行,非經當事人反悔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并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不得采取任何強制執行措施。在和解協議全部履行完畢后,則執行程序終止,案件作結案處理。
1、自愿原則。執行和解是最基本的原則。和解協議必須是當事人雙方通過自行協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礎上,對自己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加以處分的產物。因此要注意方法,達成和解協議時,不能搞強制性和解,必須出自雙方當事人的自愿和真實的意思表示,尊重當事人意愿基礎上采取說服教育工作,更不得強行要求雙方和解或按自己的意思和解,任何一方當事人也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當事人或用虛假的許諾來騙取當事人與自己達成和解協議。否則,不僅難以達成和解協議,而且即使勉強達成協議,其基礎也不牢固,當事人隨時都可能翻悔,撕毀達成的協議,從而引起新的紛爭。
2、合法原則。必須以合法為前提。就是說,和解協議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及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不能以此規避法定義務。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出自真實自愿,亦屬無效。
3、處分原則。處分原則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有依法支配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自由。由于執行和解是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民事實體權利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權利的一種正當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這一規定明確了處分原則的定義。對于當事人的處分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障。
(二)執行和解在案件適用范圍上具有限制性。在執行過程中,只有對執行依據所確定的實體權利具有完全支配權或獨立處分權的當事人才能行使處分權、彼此進行協商達成執行和解。
由于執行和解有其不合理的地方,我國法律未賦予執行和解協議以法律效力,可能產生以下弊端:
1、執行和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可以多次反悔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而法律對此又不能加以干預,有些債務人往往可以假借和解,惡意拖訟,給對方當事人增加訟累,以達到其對抗執行的不法目的;此外不僅增加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延長辦案周期,還可能造成無法及時平息民事糾紛,執行效率低下等惡果。例如:申請執行人韋某與被執行人梁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韋某于12月在被執行人經營的煤窯井下采礦受重傷,經住院治療,造成韋某經濟損失。當時雙方協商,梁某同意賠償韋某經濟損失40000余元,限于春節前付清,但雙方約定賠償的期限屆滿,梁某除賠償10000元給韋某外,尚欠款項分文未賠。10月,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梁某賠償經濟損失32170元。該案法院立案受理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限于當年年底前付清賠償款。該調解書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義務,元月,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限于10月底前付清賠償款。執行和解期限屆滿,梁某仍一拖再拖,未按期履行義務。根據該案被執行人梁某的財產狀況,完全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被執行人借申請執行的忍讓,故意拖延執行時間,以達到拖延賠償款的目的。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104、第105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00條的規定,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梁某采取拘留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全部履行賠償款,方使該案件得以執結。
2、在實踐中相當一部分權利人的執行申請都是在執行申請期限快屆滿時提出的,被執行人可以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又反悔,以致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的時間很短促,申請執行人很可能在一時疏忽之下無法及時申請恢復執行或根本無足夠的時間去申請恢復執行。這一規定有可能給被執行人予以可乘之機,假借和解規避執行,這對權利人是很不利的。
(1)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經人民法院認可后,雖只是暫停強制執行程序,但在執行實踐中,由于受到經濟環境、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影響,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的案件,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時間長短不一,因此,案件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一般均以執行和解結案。而如果這些案件不作為結案,使其長期處于未結狀態,不僅不利于案件的規范化管理,給案件帶來久拖不結的負面效果,影響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2)執行和解履行期限屆滿,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又重新申請恢復執行,再次增加法院執行的工作量,達不到執行的社會效果。從田陽法院全年執行和解結案的5件執行案中,其中只有2件按和解協議履行義務,其余3件和解期限屆滿均未履行,履行義務僅占40%。例如:申請執行人蒙某與被執行人李某民間借貸、返還財產糾紛兩件中,被執行人夫妻均系某企業的職工,雙方在達成執行和解時規定期限確定還款時間,執行和解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被執行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并躲避法院及申請執行人,無奈,申請執行人只好申請恢復強制執行。由此可見,該案在一年內,申請執行人要申請執行兩次,法院同樣也重復兩次受理執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的負擔。
4、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執行和解書面協議,法律沒有規定人民法院對執行和解協議予以審查的權力,沒有任何法律的約束力,造成案件的久拖不決,影響執行效率。
5、和解協議生效后,在執行和解協議履行的期限內,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而轉移、隱匿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后,給法院執行工作陷于被動。
6、執行和解中的擔保,法律沒有明確作出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和解協議,申請人也未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至案件執行不得。
1、明確賦予執行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一般的執行和解協議,不僅只是延長了履行期限,而對履行數額、標的物、履行義務主體等均有變更,筆者認為這種執行和解協議如一方當事人反悔,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文秘站:行。由于和解協議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行為,而這種行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這種執行和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拘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協議義務。
2、對于雙方達成一般的書面執行和解協議,法院應裁定予以確認。雖然和解是當事人的權利,但任何權利的行使都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因此,在立法上應明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的審查權,對和解協議符合真實自愿且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的,應予以認可。對以欺詐、脅迫方式簽訂的和解協議或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則不予認可。防止被執行人以雙方自愿和解為晃子,予以可乘之機,假借和解規避執行。
3、由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前提是雙方自愿,而又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但確定的履行期限及適用法律,應由執行法官把關引導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以防止當事人在履行期限上無邊際的延長和違反法律的規定,不利于案件的執結。
4、權利人申請恢復執行,只要在立案審查中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無論和解期限屆滿后時間長短,均應予以恢復執行,以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5、對于一般的執行和解協議,如其履行的期限為半年之內的,即在最高院要求的結案期限內的',可暫不作結案處理,而應待義務人全部履行完畢和解協議后再作結案處理。如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超過半年的,則將該案按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處理。
6、對于特殊的執行和解協議,由于這種和解協議經法院裁定確認后產生了代替原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協議,另一方當事人據以申請恢復執行的依據為有法律效力的和解協議,而不是原生效的法律文書。因此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達成特殊的執行和解協議,并經賦予其法律效力后,應對原生效法律文書裁定終結執行。
7、對于執行和解中的擔保,要明確作出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和解協議,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以實現擔保人對其在和解協議中所承諾的擔保責任,防止部分當事人通過執行和解拖延執行甚至實施執行欺詐。
8、對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或執行過程中達成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有履行能力而規避執行,故意轉移、隱匿財產或外出躲藏,拖延還款時間,規避法律的案件,法院應采取強有力的反規避執行措施,以達到維護的尊嚴,構建和諧社會的效果。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二
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被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根據湖北省廣水市人民法院()廣民初字第766號民事判決書,向湖北省廣水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人山東禹城中農潤田化工有限公司給付貨款27元,逾期付款利息60928元,差旅費3998元,訴訟費18000元,遲延履行利息約150000元及執行費用等,以上費用共計49萬余元,并追加山東禹城益同科技有限公司為被執行人,因兩被執行人也是破產或瀕臨破產企業,現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由被執行人于本協議簽署生效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給付申請執行人170000元人民幣(該款不包括廣水法院已經劃走的山東禹城益同科技有限公司19000元),被執行人履行支付義務后,即視為被執行人履行了廣水市人民法院()廣民初字第766號民事判決所確定的所有義務。
二、申請執行人湖北雙劍催化劑有限公司清算組不再要求被執行人履行廣水市人民法院()廣民初字第766號民事判決項下貨款、逾期付款利息、差旅費、訴訟費、遲延履行利息及執行費用等一切支付義務。
三、申請執行人湖北雙劍催化劑有限公司清算組申請人民法院終結本案的執行程序并解除所有的查封保全措施。
四、本協議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持一份,法院留存一份。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三
乙方:(患者或其家屬)。
鑒于患者__________曾于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在合同甲方處住院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故,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
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補償下述款項:
醫療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殘疾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
后續治療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
精神損害賠償金:
其他: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年___月___日。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四
乙方(患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住址:______。
患者基本情況:
患者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到甲方看病;甲方以______收治入院______。
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侵權責任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雙方就該爭議自愿達成如下補償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不通過醫療事故鑒定明確爭議原因和責任的情況下自行協商解決。
二、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一次性補償乙方各類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該補償費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甲方可能應向乙方支付的下述全部費用,乙方已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
三、補償款支付時間及方式:甲方在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到甲方補償款后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
四、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五、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系雙方在見證人在場見證下充分協商的結果。在此過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協議文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五
申請執行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被執行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為糾紛一案,經法院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后,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法院號民事判決判決:_________________。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_______________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六
甲方:
乙方:
鑒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處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愿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某市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元。
某市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元。
某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元。
第二條償項目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方同意于本協議生效后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后,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蓋章(并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七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甲乙雙方簽署了《****合同》(合同編號:****)及其相關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合同”),約定*****。
2.因*****,故乙方已訴至*****人民法院,現該案已審結,*****人民法院出具了****(案號)判決書。
3.****(案號)判決書生效后,甲方未能履行此生效判決。乙方已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案號:******)。
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確認于****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
2.如甲方嚴格按照本協議第一條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同意免除*****。
3.如甲方未嚴格按照本協議第一條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本協議立即失效,雙方仍按原判決恢復執行程序。
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交****人民法院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司(公章)。
乙方:*****公司(公章)。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八
甲方:
乙方:
共六人。
甲、乙雙方就甲方解除乙方的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勞動關系解除與補償的相關法律事宜,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即時解除,甲方對乙方之義務,不超出本協議之約定范圍。
二、自本協議生效后,甲方一次性補償乙方人民幣萬元(包含甲方收取乙方的工作押金1.3萬元),該經濟補償由甲方與乙方簽字時,由甲方及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三、前款約定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包括但不限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所規定的甲方承擔的雙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甲方應承擔之各項社保費用、乙方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在內,包含所有法律、法規所約定的補償金。
四、乙方承諾,甲方依本協議第二條之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由乙方自愿、共同選舉的委托的代理人代表乙方一次性到甲方處領取,并由乙方內部自行協商、分配、處理,乙方內部自行協商、分配、處理的結果和后果,均與甲方無涉,乙方均不得以其內部協商、分配、處理的結果或后果之任何異議向甲方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或者是任何超出本協議約定范圍之外的任何權利和要求。
五、乙方承諾,乙方共同與甲方簽署本協議時,對本協議之內容已無任何異議,也不存在對甲方任何超出本協議約定范圍之外的任何權利或要求。
六、乙方承諾,本協議為甲、乙雙方解決雙方勞動關系及解除勞動關系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之最終的一次性終局處理協議。自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均自愿放棄且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任何機關、組織、部門提出任何與本協議不符的任何形式的權利或要求,也自愿放棄且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超出本協議約定范圍之外的任何權利或要求。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之約定的,均應無條件向對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之經濟補償金的雙倍即人民幣萬元的違約金。
八、本協議之各條款內容及法律關系、后果,已經為本協議簽約各方明知且自愿承受,本協議各方在簽署本協議之時,均為自愿,且明了所可能產生或涉及的法律責任或后果。九、本協議一式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均自甲、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
乙方:__。
簽約日期:年月日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九
執行申請人:上海甲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被申請人:上海乙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被申請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丙方)
上海甲有限公司訴上海乙有限公司、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上海市××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29日作出(20xx)×民二(商)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經甲、乙、丙三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丙倆方對判決書確定的支付義務不持有異議。
二.甲、乙、丙三方約定:
(1)乙方于20xx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幣33,656元(叁萬叁仟陸佰伍拾陸元整);丙方于20xx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項人民幣50,206元(伍萬零貳佰零陸元整);丙方于20xx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項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2)乙、丙倆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約定,甲方放棄其他執行請求。
(3)本案申請執行費由乙、丙方承擔。
(4)甲方自愿承擔(20xx)松民二(商)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由乙、丙倆方承擔的一審訴訟費用2945元。
三.乙方自愿對丙方向甲方履行本協議確定的支付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協議約定的內容,甲方可向××區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五.乙、丙倆方需按期向××區人民法院或甲方銀行賬戶支付本協議確定的`款項。
甲方銀行賬戶:
甲方銀行賬號:
甲方開戶銀行:
六.本協議書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執壹份,交××區人民法院壹份。
甲方:上海甲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上海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上海丙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年 月 日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十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訴____________百貨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復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 26元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十一
甲方: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證號:
xxxx年x月xx日(農歷x月xx)事件起因??????事后,乙方及其家屬誠心向甲方賠禮道歉,并自愿、積極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甲方鑒于乙方的誠意和悔過表現,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雙方在自愿、合法合理、友好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第一條乙方自愿賠償甲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萬元(大寫:),該賠償于本協議簽訂之時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除上述損失外,乙方自愿賠償甲方精神撫慰金萬元(大寫:),該賠償于甲方向公安機關撤銷控告后或法院判決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日后,如甲方由于乙方本案的傷害所引發的病變或后遺癥等,經鑒定確為該傷害所至的,該病變或后遺癥等所引發的費用或后果,繼續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鑒于乙方事后能夠及時賠禮道歉并積極賠償甲方的各項損失,屬于有悔過表現,甲方對乙方的行為表示諒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責任,并向有關機關出具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撤案申請書和書面諒解書。
第五條乙方支付上述賠償款給甲方后,甲方亦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賠償等責任,雙方就此事一次性結清,再無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各執一份,一份交相關機關留存備案,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十二
你知道什么是執行和解嗎?你知道執行和解協議書怎么寫嗎?以下是關于執行和解協議書,歡迎閱讀!
申請執行人(下稱甲方):張xx,男,漢族,xx公司職工,1967年10月23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泰安路xx號5棟3-2-2。
被執行人(下稱乙方):李xx,男,漢族,農民,1986年11月1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xx鎮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鎮xx村委會xx村xx號。
甲方與乙方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經大理市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判決生效后,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共同信守,決不反悔。
一、xx市xx區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x號民事判決書判令:乙方賠償甲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xx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xx元,訴訟保全費xx元,合計xxx元。
現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xxx元即案結事了,其他費用均由甲方負責,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棄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項在簽訂本協議書時當場付清,雙方不得再為此事發生糾紛。
三、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x人民法院終結本案執行程序一份,內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張xx 乙方:李xx
xxxx年02月24 日
___________公司(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公司訴____________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
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
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
經甲、乙方反復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經字第______號民事調解書關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元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
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訴____________百貨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
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2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
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
經甲、乙方反復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83209. 6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43209. 26元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40000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
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30%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
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律師365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十三
甲 方:(可選擇個人或公司)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甲方全額出資購買經營性用房,因甲方原因,購房合同及房屋產權證上購房人及產權人均登記為乙方名字“”,現甲乙雙方為明確該房屋的權屬及相關問題,特訂立本協議。
1.1房屋位置:貴陽市(購房合同或產權證上準確的地址),面積: m2。
1.2(新產權證號)
2.1房屋總價款:大寫元(小寫:元)。
2.2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情況:乙方確認該房屋總價款及其他費用已由甲方全額支付完畢,乙方沒有支付與該房屋有關的任何費用。
3.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本協議所涉房屋的實際購房人為甲方,該房屋的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3.2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對房屋行使所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
3.3乙方不能私自處分該房屋或就該房屋主張任何權利。
3.4在甲方使用或處分該房屋的過程中如需辦理相關手續時,乙方將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
4.1署名:因甲方的原因,購房合同、付款發票、產權證及其他文書的署名均為乙方名字“”。
4.2權利: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并確認乙方對該房屋不享有任何權利且不承擔任何義務,該房屋的一切權利及義務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將產權人名變更為甲方名字或甲方指定的其他第三人的名字,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產權變更所需稅費由甲方承擔。
6.1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約定的義務,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則乙方將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6.2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亦無不同意見。
6.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6.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___年__月__日
乙 方:
___年__月__日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十四
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訴____________百貨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
立協議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下稱甲方)
____________百貨公司(下稱乙方)
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訴____________百貨公司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在______區人民法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調解結案,調解書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調解協議規定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逾期不付按銀行貨款的有關規定承擔利息;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現因乙方目前經濟方面有困難,提出分期付款。經甲、乙方反復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變更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經字第190號民事調解書關于乙方欠甲方建筑工程款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付清"的決定。
(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款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三)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協議。乙方如不履行協議,每期拖欠的款額,每拖欠一日按_______%計算滯納金。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甲方:______建筑工程,a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百貨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執行和解協議是法院寫(優秀15篇)篇十五
鑒于:
1.因政策需要_________的債權債務由_________承接。
2.欠_________約人民幣_____萬元。
3.現自愿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給_________,償還欠_________的所有債務。
為妥善解決甲、乙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甲、乙雙方經協商,依法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1.在經營期間欠_________約人民幣____萬元的債務,_________作為擔保人。
2.欠_________人民幣____萬元;該筆債務系借款人),_________作為擔保人,向_________借款人民幣共計____萬元后,因借款人不還錢,故由擔保人自認該筆債務。
3.以上債務共計人民幣_____萬元。
1.甲方自愿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給乙方,作為一次性折抵本協議第一條所述之債務共計人民幣____萬元。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在本條第1項中的款項,并放棄追究與夫妻的所有債務及任何責任,包括還款責任、擔保責任、法律責任。
3.乙方指定以下銀行為收款賬戶:
銀行:
賬戶:
卡號:
2.乙方承諾、保證即使甲方欠_________的債務超過____萬元,乙方自愿放棄超過部分債權的`追索權。
3.乙方承諾、保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追究_________的擔保責任。
4.乙方承諾、保證在甲方支付完畢人民幣____萬元給乙方之時,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
5.乙方承諾、保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若其他第三方追究因甲方在經營時所拖欠之債務的,乙方自愿作為該筆債務的承接人,負責調解及償還該債務。
6.乙方承諾將積極與_________接洽,并由_________在本協議上蓋章確認本協議的事實。
1.本協議在生效后,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變更,若確需變更內容的,應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方可修改。
2.本協議為不可撤銷的合同。
本協議自生效后,雙方應本著誠實守信的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應先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有權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本協議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簽署):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