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協議是雙方之間自愿達成的一種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以下是我整理的一些合同協議范文,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在編寫合同協議時有所幫助。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一
甲方:
年齡:
電話: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年齡:
電話:
住址:
身份證號:
年月日,當事人鄭州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號客車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就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醫療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憑票據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合計x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負任何責任。今后雙方互不追究。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二
甲方:
性別
年齡
電話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年齡
電話
住址:
身份證號:
___年___月___日,當事人鄭州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號客車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就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醫療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憑票據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合計____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負任何責任。今后雙方互不追究。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三
發生事故私下調解后,最好還是讓對方寫一份免責任。
協議書。
當事人:(肇事方)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以下簡稱甲方)。
當事人:(受害方)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以下簡稱乙方)。
年月日,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交通事故發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積極搶救措施將乙方送到醫院治療,經診斷:在此期間乙方共花費醫療費元,乙方在醫院住院天進行康復休養.目前傷勢已經基本痊愈,根據醫師的意見可以回家進行調養.乙方病情痊愈后,請求給予一次性處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請求.為此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就交通肇事損害賠償一事,經過雙方充分的協商,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傷情傷殘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復的時間等基本情況,甲乙雙方均已了解和認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醫療費元,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給乙方兩萬元人民幣整(其中包括護理費用,誤工費,傷殘補償金等費用)。
四、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書后,自愿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一經簽訂此協議,甲方給付的賠償款為乙方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此次事故有關的索賠的費用最終和全部賠償數額。
六、甲方與乙方簽訂此協議后,甲方應當一次性立即給付乙方兩萬元人民幣。
七、甲方在付清錢款后,乙方應當將住院期間的醫療票據全部給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據應當出具書面說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賠償金后,甲、乙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后雙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九、(1)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定后,一方出現反悔或違反此協議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
法的相關規定,違約方將承擔違約責任,將支付給對方違約金5000元。
(2)如果乙方違反此協議,應當將原來甲方給付的錢款全額退回,并再給付甲方5000元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是自愿達成調解憑證,一經簽定后不得反悔。
我們上述協議完全真實、合法,如果有虛假愿意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乙方:
見證人:
甲方:性別年齡電話住址:身份證號:乙方:性別年齡電話住址:身份證號:
年月日,當事人鄭州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號客車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就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醫療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憑票據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合計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負任何責任。今后雙方互不追究。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因乙方過錯,在發生事故,該事故造成乙方左腳受傷,現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共計人民幣x元,其中人民幣作為醫療費、生活費于簽訂本協議日前已經支付,簽訂本協議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元。乙方全部損失(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補助費、用具費、后期治療費等全部費用)甲方已支付完畢。
二、乙方受傷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賠償乙方上述款項后,甲、乙方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如乙方身份存在問題,或就該事故再主張任何權利,應退還上述賠償款,并承擔兩倍賠償款的違約責任。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身份證號:
時間:時間:
收據。
根據20xx年x月x日的協議書,我已經收到人民幣x元全部賠償款,我保證不再就該事故主張任何權利,否則愿意承擔違約責任。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____與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合字第____號。
________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該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終止,不再履行,且因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后果互不追究。
本協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協議書一式兩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蓋章)代表人:(蓋章)。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五
甲方:
身份號碼:
乙方(受害人):
身份號碼:
因______行為致使被害人______遭受身心及財產損失,現甲方代______誠懇道歉,并就被害人______人身及財產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甲方對______的行為給乙方造成的傷害,深感歉意,并致以誠懇的`道歉,請求乙方予以寬恕。
二、甲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支付乙方賠償金共計: 元。
三、甲方付清賠償金后,乙方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民事責任。乙方在此之后發生的任何損害后果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本著化解矛盾的態度,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并出具諒解書,同時請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對______給予從輕處罰;如被害人撤回對______的諒解,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返還上述款項。
五、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呈交______公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六
甲方:
乙方: (嫌疑人親屬)
20xx年12月 日趙五與甲方因瑣事發生沖突,致甲方受到傷害, 經法醫鑒定為輕傷,現趙五被刑事拘留,乙方系趙五配偶。事發后甲 乙雙方進行了充分溝通,現就賠償事宜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 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賠償受害人甲方人民幣 元,此賠償數額是
對甲方所有損失的賠償,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 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二、本協議是甲方請求賠償的一次性、終結性賠償協議,甲方不 得就本次糾紛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徑和方法再次向趙五或乙方提出任 何賠償要求。
三、甲方簽訂本協議時,應同時出具書面的《刑事諒解書》,明 確對趙五不再追究刑事責任的意思表示,并遞交給公安機關。乙方應 同時向甲方支付上述賠償款項,甲方應簽署收條給乙方。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公安機關一份。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七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因乙方過錯,在發生事故,該事故造成乙方左腳受傷,現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共計人民幣x元,其中人民幣作為醫療費、生活費于簽訂本協議日前已經支付,簽訂本協議日甲方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x元。乙方全部損失(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補助費、用具費、后期治療費等全部費用)甲方已支付完畢。
二、乙方受傷事件不涉及甲、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賠償乙方上述款項后,甲、乙方再無任何權利義務關系,雙方互不追究任何責任。如乙方身份存在問題,或就該事故再主張任何權利,應退還上述賠償款,并承擔兩倍賠償款的違約責任。
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住址:身份證號:
時間:時間:
收據。
根據20xx年x月x日的協議書,我已經收到人民幣x元全部賠償款,我保證不再就該事故主張任何權利,否則愿意承擔違約責任。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八
甲方:
性別。
年齡。
電話。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性別年齡。
電話。
住址:
身份證號:
年月日,當事人鄭州交通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號客車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在事故中。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就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醫療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憑票據支付)。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合計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負任何責任。今后雙方互不追究。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簽章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九
(一)工作人員對前來機關辦理業務工作、聯系工作事項和咨詢、反映情況的辦事人員(以下簡稱辦事人員),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負責人。
(二)首問負責人對前來辦事的人員要使用文明用語,熱情接待,認真辦理或引導、跟蹤辦理有關事項。
(三)首問負責人對屬于自己工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要立即接辦;對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事項,可以協助辦理的,應予積極協辦;對協辦不了的事項,應將辦事人員引導至具體承辦人,或將有關事項轉交具體承辦人;若具體承辦人因公因事臨時不在崗的,首問責任人應說明原因,并代為接收、轉交,對接待的辦理事項進行登記,注明辦事人員單位、姓名、聯系電話、辦理事項及材料等相關信息,負責跟蹤辦理。
(四)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向辦事人員說明理由、告知該事項的具體負責部門和,并盡可能提供指導和協助,不得推諉、拒絕。
(五)首問責任人對通過電話、信件等方式聯系工作和咨詢、反映情況的辦事人員,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
(六)首問責任人對需請示領導的有關事項,應予及時匯報但不能隨意將責任推給領導。
(七)承辦人要認真及時辦理有關事項,并將有關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及時告知辦事人員。
(八)局機關領導班子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首問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事項,并對本工作人員落實首問責任制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一)限時辦結制是行政機關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要求處理行政事項的制度,各負責人應遵循準時、規范、高效、負責的原則。
(二)局機關根據職能職責承擔辦理的工作和服務事項,要在有關法規、規章規定的時限內辦結并予以答復;對法規、規章沒有明確界定辦理時限的事項,參照有關規定,本著“提高效率、方便辦理”的.原則,合理確定辦理時限;對能夠當場辦結的事項,必須當場辦結。
(三)本局限時辦結事項:
1、各類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項目)和備案事項、來信來訪、領導交辦事項以及其他需要及時辦理的事項,應當在規定的工作日內辦結。
2、對行政審批(包括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項目)、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行政管理事項,以及對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的答復,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
3、執行上級各項重大決策,應當及時部署和落實,要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向發文機關報告。
4、對請示性事項要及時研究處理,作出明確答復,時間不得超過個工作日。答復時限以收件日作為計算工作日的起始時間。
5、受理領導批轉或直接的來信來訪或投訴、等事項,除個別特殊情況外,應當在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向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回復。
(四)將各類行政事項的限時辦結時間、辦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告。以方便群眾為標準,讓辦事人員滿意,讓人民群眾滿意,不得推諉、拖延、扯皮。
(五)限時辦結事項的時限從收到相關文件、材料的次日算起。若文件、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及時告知相關單位或個人補齊文件、材料,其辦理時限從補齊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計算。
(六)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限標準辦結或予以答復、需要延長辦理時限的事項,應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向相關單位和個人告知原因,并告知延期辦結的時限。
(七)局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確保各項工作運轉正常。因特殊情況離開工作崗位的,要以留言、啟事等方式實行告知。
(八)局機關對落實限時辦結制度實行逐級監督、考評,并自覺接受有關監督部門和社會各屆群眾的監督。
(一)前來局機關辦理業務工作、聯系工作事項和咨詢、反映情況的辦事人員以及社會各屆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檢舉和控告。
(二)局辦公室負責本工作人員違反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投訴、檢舉、控告的受理、查辦和領導轉辦、交辦等工作,并接受上級、社會各界和本機關內部的監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關責任領導、股室(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取消評先選優資格,對分管負責人予以誡勉,并可對主要負責人予以告誡:
1、超過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限未辦結的;
2、公務時間無故擅自離崗的;
3、態度惡劣,故意刁難辦事人員或其他的;
4、不按規定登記首問負責事項的;
5、不按規定接待、指導、引導、協助辦事人員和其他辦理有關事項的;
6、對把握不準或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未及時請示報告造成工作失誤的;
7、應當場辦結的事項而不當場辦結的;
8、不一次性告知辦事人員或其他所需要補齊全部材料的;
9、其他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規定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1、主動賠禮道歉,取得當事人或其他諒解的;
2、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發生的;
3、主動挽回損失的;
4、其他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
1、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行為的;
2、不接受批評教育,屢次不改的;
3、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
4、拒不執行上級作出的處理決定的;
5、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6、其他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情形的。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
一、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責任,確保公司財產、職工生命安全,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司范圍內負有安全生產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個人和部門,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職責而導致發生生產、設備、質量、交通、火災、盜竊、傷亡等安全責任事故的,均應按本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三、本公司安保科為本制度的實施監督機構。
四、各公司、部門經理是本級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第二責任人,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五、事故處理分工: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違規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門和領導管理、監督,不聽合理意見,強制違章作業的;
3、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重點部位沒有安全防范設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崗、擅離崗位或工作漫不經心的;
8、指揮不當或亂指揮的。
七、對發生死亡事故的,除對事故單位處罰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制定整改措施外,還將對應承擔領導責任的負責人,或其他相關責任人員,按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等行政處分,按其責任大小處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款。
八、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追究經濟責任以外,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一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中毒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強化食堂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加大食品衛生安全的監督力度,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衛生部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衛生部關于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等法規,特制訂本校食品中毒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于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負有監管責任的食堂直接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未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食堂食品的管理工作,未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有關食品衛生法規培訓等疏于監管的失職行為,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二、學校的法人為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三、嚴格按照衛生部食品衛生要求,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購不得購進腐爛發霉、有毒有害、過期變質的食品原料,嚴把食品安全的第一關口。
四、若發生食物中毒事件,應追究下列情形人員的責任:
1.未取得從業資格就上崗的人員。
2.未按規定安排從業人員定期進行培訓的管理員。
3.對衛生部門和學校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見而未及時整改的相關人員。
4.瞞報和遲報食物中毒事故的`相關人員。
5.不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或者銷毀現場證據不保留現場的有關人員。
五、根據《衛生部關于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原料采購、貯存、粗加工及切配、烹調加工、面食加工、燒烤加工、備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熱、環境衛生等而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工作人員,應按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報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二
1、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推廣和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3、督促開展各類安全活動,指導有關部門進行宣傳,擬定計劃、措施、落實,牽頭組織迎接上級部門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對安全生產工作履行職責。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督促各生產部門每日車輛例保修理及每月車輛安全部件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求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5、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6、參與重大事故現場搶救處理工作,做到指揮有方、措施得力,將事故損失控制在最低范圍內。
7、發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實行責任例查制,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按事故性質和事故損失大小分別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經予行政處分。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對車輛安全部件的檢查和駕駛員遵章守紀檢查,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對安全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行使裁決權。
2、負責駕駛員的年審和安全行車知識考核,召開安全例會和負責安全活動的落實。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治理工作。
3、負責審核車輛事故費用,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業務指導,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較大事故應趕赴現場參與處理,建立建全安全生產各種臺帳。
4、負責全公司車輛年審工作及新車牌證的辦理工作。
5、負責編制全公司車輛二維檢測臺帳,并督促實施。
6、負責全公司車輛的統一保險工作,并編制保險臺帳,及時做好投保,續保及理賠服務等工作。
7、杜絕重大責任死亡、翻車、燒車行車責任事故。
8、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產安全事故,安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好相關工作。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對安機科長給予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經營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2、抓好行車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檢查車輛安全部件及場區安全生產工作,積極配合安機科處理好交通行車事故和客傷事故。
3、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產經營科長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給予生產經營科長50-4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1、認真貫徹上級的會議精神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管理制度,掌握駕駛人員的思想、技術狀況,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2、負責公司生產工作中事故的處理,并將結果及時報告公司領導,積極協助公司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認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資料。
3、定期對公司安全質量進行考核,監督駕駛員遵章守紀,及時糾正違章,并做好各類安全考核、管理臺帳。
4、認真填寫安全活動紀錄與各類事故記錄和分析,準確上報駕駛員個人等各項安全臺帳。
5、定期對車輛的安全部件檢查并保管好安全資料臺帳。
6、按時組織和參加安全例會,組織好部門各項安全知識競賽活動。
7、嚴格控制事故費開支,做到帳目清楚,力爭將事故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傷事故時,安全員均要趕赴現場配合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員5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并將事故發生率列為實績考核的主要內容。
1、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職能,積極做好安全預控監控工作,掌握信息,為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2、對重點人員、重點車輛、重點路段,不定期地組織人員上路、上線、上車檢查,并進行重點教育、重點跟蹤,現場辦公、及時糾正違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認真制訂上路、上線、上站點安全檢查工作計劃,并按計劃認真實施,健全公司車輛巡回檢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實效,不走過場;積極實施公司“事故隱患,危險點監控法”,按時參加安全例會,協助好安機科開展各項活動等。
4、開展安全生產“拉網式”、“地毯式”大檢查,嚴查安全隱患,并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須復查。檢查中應認真填寫記錄,對發現安全隱患的,應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并按整改內容監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檢查臺帳和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建立一車一檔安全檢查臺帳,認真落實“三關一監督”工作職責。
6、發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隊長應立即趕赴現場指揮處理;發生主責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檢(稽)查員50-200元,隊長扣100-4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1、警告;2、嚴重警告;3、撤消職務調離崗位;4、開除留用;5、除名。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三
第二條職責追究是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失職、瀆職、失誤或其他個人原因,對公司發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時對當事人的追究與處理。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管理人員。
第四條職責追究堅持下列原則: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安靜的網名
2、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公正原則
3、懲前毖后、有錯必究原則
4、誰主管誰負責原則
5、過錯與職責相適應原則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員職責: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發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2、違反公司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的;
3、違反公司人事制度、財務制度、采購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黨委會、總經理辦公會或其他領導小組會議決議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職造成公司生產經營、重大項目投資發生決策失誤的;
6、失職造成公司財產被詐騙、盜竊、浪費,損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連續三個月內因疏于對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發生三次以上嚴重工作失誤的;
9、對下屬的請示、報告無故三日不答復,影響工作開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權謀私、理解他人財物損害公司利益的。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職責
1、工作中以權謀私、吃請受賄、理解他人財物、回扣損害公司利益的;
2、頂撞上級領導、不服從管理兩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協調或推諉、扯皮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中拒不執行領導簽批或工作安排兩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時溝通、匯報造成失誤或重大損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顧全大局、謀取小團體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辦事且造成失誤的;
9、遇到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時制止,致使事態擴大的;
10、對到其部門辦事的人員,態度惡劣、拖延服務或拒絕為其服務;
12、越級請示、匯報且不貼合事實的;
13、對各類文件不及時傳達、執行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門內部團結,構成幫派影響正常工作的;
15、將工作或其他爭執發展為吵架、罵人或發生打架的;
16、違反公司其他規定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第七條對安全事故及工作職責事故的追究,按公司相關事故認定和追究辦法執行。
第八條承辦人失職、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導致審核人、批準人失誤,造成損失的,追究承辦人職責。
第九條審核人、批準人應發現而沒發現、應糾正而沒糾正問題,追究審核人、批準人職責,同時追究承辦人職責。
第十條領導者不負責、故意或指令做出的錯誤決定,追究領導職責。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能夠從輕、減輕或免予追究:
1、情節輕微,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
2、主動承認錯誤并用心糾正的;
3、確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觀因素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且未造成重大影響的;
5、因當事人確已向上級領導提出推薦而未被采納的,不追究當事人職責;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嚴或加重處罰;
1、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影響較大且事故原因確系個人主觀因素所致的;
2、屢教不改且拒不承認錯誤的;
3、事故發生后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
4、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且無法補救的;
第十三條種類
1、責令改正并作檢討;
2、通報批評;
3、停職、降職、撤職;
4、留用察看;
5、開除;
以上行政處罰的同時可附帶經濟處罰進行。處罰按公司職工獎懲條例執行。
第十四條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因故意造成經濟損失的,被追究人承擔全部經濟職責。
第十六條因過失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按比例承擔經濟職責。
第十七條職責追究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組織紀檢處調查核實,也可根據舉報調查后提出。處理工作由組織紀檢處落實。處理意見報批前應向處理對象核實。
第十八條處理意見根據被追究者職務、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影響大小等因素,報公司黨委、總經理室審批。
第十九條被追究人對處理有不一樣意見的,能夠提出意見申訴。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經調查確屬處理錯誤的,應予糾正。
第二十條違反職責追究處理制度,公司將按照公司職工獎懲條例進行處理。
本辦法由公司辦事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質量第一,品質絕對生存”的理念,促進公司產品質量和質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質量事故是指由于企業內部違規操作、管理不善、設備故障等原因,導致產生一定數量的廢品和經濟損失,或者因產品質量問題給本單位或用戶在使用過程中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的事件,對于造成質量事故的責任人,依據事故的大小和責任輕重予以追究。
第三條對于因管理責任被取消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資格的主要負責人予以記過處分,對事故責任人予以開除處分。
第四條對于因個人原因造成產品質量抽查不合格受到批評甚至通報的,對負責人給予警告處分,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
第五條對于因驗收、維修不當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用戶投訴的,對責任人予以警告處分,對事故責任人予以記過處分。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了更好地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金山張堰鎮留溪佳園小區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積極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
(三)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和監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賄受賄,包庇事故責任者;
(七)食品經營環節銷售假劣食品或“三無”食品的;
(八)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九)阻礙、干涉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十一)有其他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相關的失職行為的。第四條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部門監管是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張堰鎮食品安全辦報請縣委、縣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首先要嚴肅追究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單位一把手的行政責任,同時要嚴肅追究分管領導,分管部門及直接責任人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條實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農技中心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生產服務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張堰工商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督所、張堰鎮食品藥品專管員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張堰鎮食品安全辦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其他部門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職責,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從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環節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頭,各環節的相關責任人都要受到從嚴查處。
第六條本辦法由金山張堰鎮留溪居委會負責解釋。第七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會。
20xx年3月10日。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六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衛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衛安全,教學樓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學生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煉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館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學生外出實習的交通、財務、人生安全,由各專業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處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范圍。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副校長、調研員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處室、部門負責人是所負責處室、部門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處室、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范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復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問題。
(4)匯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后,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并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主任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教學樓安全工作:學生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4、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5、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6、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白天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夜間保衛科值班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7、一周常規管理安全工作、門衛安全工作:保衛科科長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8、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保衛科科長負責。
9、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蒙自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衛生習慣。
11、各處室、部門管理的車輛的安全,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12、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學生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保衛科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3、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范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范圍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關系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一)各處室、部門不履行安全職責發生安全事故時,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責任。
(二)各處室、部門一但發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學校;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一天,班主任必須及時與學生家長聯系,并將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學生處。瞞報、遲報、漏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不經學校同意,各處室、部門、班級不得組織學生外出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其他活動。擅自外出活動的,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班主任責任。
(四)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對學生的實驗、實習操作,應按安全規程嚴格要求。違反的,追究該課任教師的責任。
(五)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墻、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并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因疏于管理而發生意外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總務處對食堂和小賣部食品衛生監管不力,發生師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責任。
(七)醫務室對傳染病監控、預防不到位,發生傳染病在校內流傳,追究醫務室負責人責任。
(八)學校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符合相關規定和安全標準,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九)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生處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組織集會、做操負責人要負責維持秩序、保護學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組織者管理不到位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
(十)負有管理車輛責任的處室、部門,因車輛管理不善,或借車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處室、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十一)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否則,組織者負全部責任。
(十二)本制度從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十三)本制度由下溪民族中學負責解釋。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七
為加強對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的監督,規范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行為,促進我市煙草系統依法行政,防止處罰過程中發生錯案,樹立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良好的社會形象,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本煙草專賣局作出的煙草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錯案,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經上級機關復議或法院審判被撤銷或部分撤銷的。
2、本局復議的案件經法院審判被撤銷或變更的。
3、本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案件經上級機關復議或法院審判認為顯失公正而被變更的。
4、對應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無法律依據或正當理由而不予行政處罰的。
5、發現有違法事實,依法應立案查處而不立案或故意隱瞞不報以致超過追究時效的;。
6、沒有違法事實或沒有證據證明有違法嫌疑而錯誤立案或處罰的;。
7、主要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當事人違法而進行處罰的;。
8、違反法定程序進行處罰的;。
9、超越職權或濫權進行處罰的;。
11、其它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
三、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出現錯誤,辦案人員能及時發現立即糾正,未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免予追究辦案人員責任。
四、錯案一經發現或發生,錯案發生局應組織案件審理人員組成核查組在5日內進行核查。
五、核查人員應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則,對案件的相關材料及相關人員(指案件承辦人、鑒定人、審核人、審批人或主持人)進行了解、查詢。并根據造成錯案原因和故意過失所在的`環節進行審核、分析,明確錯案責任承擔人。
六、錯案核查組核查結束后,應向本局領導提交核查報告,報告應詳細說明錯案發生的原因、基本過程、相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所在局根據錯案相關人員責任的大小、情節輕重、造成的影響等因素,錯案責任承擔人應承擔一般責任、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并報上級煙草專賣局備案。
七、凡因違紀、玩忽職守、索賄造成錯案的,根據《煙草專賣法》第43條、《行政處罰法》第58條第2款、第62條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八、對錯案責任人的處理決定,原則上應在錯案發生或發現后30日內作出,處理結果應報上一級煙草專賣局專賣管理處和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并在本局內公布。
九、對錯案過錯責任的追究,納入績效考評,并作為工作人員實績考核的內容。
十、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煙草專賣局。
十一、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八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政治安定和治安穩定,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及“一票否決”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責任追究要遵循上級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注意政策,區別對待,公正處理。
直接責任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下列問題必須追究責任。
1、對上級有關部門及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方面的規定,通知等不認真貫徹落實的。
2、對上級安全檢查及學校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或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正確對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傳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進行非法活動的,部門領導排查不力或隱瞞不報的。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責令直接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根據具體情況賠償經常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部門領導責任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造成經濟損失的。
(2)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門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按有關規定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的要求進行整改的。
2、直接責任人責任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沒有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經濟損失的。
(2)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警,火災等治安災害性事故的。
(3)宣傳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發生罷餐、罷課的。
(4)發生案件不向部門領導、保衛處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
責任追究協議書(實用19篇)篇十九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20xx]160號)、《關于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食[20xx]193號),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確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實際,現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如下:
建立以陳志友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度,主抓以下工作:
1、制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各項相關制度,并組織學習。
2、落實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關人員的職責。
3、監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關人員的工作落實情況。
1、組織食堂員工學習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項相關制度。
2、組織和培訓食堂員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術。
3、配備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項硬件和軟件設備。
4、監督食品采購員、驗收員、安全管理員和加工員的工作落實情況。
上述四項基本職責有其中一項沒有完成,視為失職,將依責任事故的輕重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由學校行政班子討論決定)。
1、對采購員違反采購制度,沒有阻止,沒有記錄,也沒有匯報主管領導的。
2、對驗收員違反驗收制度,沒有阻止,沒有記錄,也沒有匯報主管領導的。
3、沒有進行切實可行的蔬菜殘留農藥檢測的。
4、沒有做食品留樣登記管理的。
5、對食品加工員違規操作,不勸阻、不記錄、不匯報的。
6、對設備擺設不合理的食品加工場所,不理睬、不記錄、不匯報的。
7、對衛生狀況差的食品加工場所,不督促整改、不記錄、不匯報的。
凡違反以上1——4項,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負直接管理責任。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違反以上1——4項,雖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也要追究管理責任。不得享受本學期質品安全管理獎。情節嚴重的扣當月福利50%,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
凡違反以上5——6項,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也要追究管理責任。不得享受本學期質品安全管理獎。
1、不按合同定點采購食品的。
2、采購沒有質量合格證的包裝食品。
3、采購“質量保證期”過期的包裝食品。
4、采購沒有“質量保證承諾書”的非包裝食品。
5、采購的食品價格、數量、總價有較大出入的。
6、不與食品一級或上一級批發商溝通了解食品市場價格變化,致使食品供應商嚴重的價格欺詐行為發生的。
凡因上述1——4項采購檢驗疏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一經查實,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因上述1——4項采購檢驗疏忽,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但一經查實,也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
凡因上述5——6項采購檢驗疏忽,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但一經查實,也立即停工待崗,不得再從事采購工作。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
采購員已經索取相關食品質量合格證、衛生合格證等,仍然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由食品供應商和生產商負責,不追究采購員的責任。
非包裝食品供應商已在“質量保證承諾書”上簽字,且采購員也已經對食品認真檢驗過的(有記錄),仍然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由非包裝食品供應商和生產商負責,不追究采購員的責任。
1、接收沒有質量合格證的包裝食品的。
2、接收“質量保證期”過期的包裝食品的。
3、接收沒有“質量保證承諾書”的非包裝食品的。
4、食品質量明顯低劣,仍然接收的。
5、食品價格、數量、總價與實物不符,有較大出入的。
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凡因上述1——5項驗收疏忽,雖未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但一經查實,也立即停工待崗,停工待崗期間不能享受學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
采購員強行將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食品入庫和加工的,驗收員已經報告主管領導,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與驗收員無關,不追究驗收員的責任。如果不報告,仍然要負一定的責任。
1、蔬菜清洗不干凈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2、加工和銷售半生不熟的食品導致食物中毒的。
3、生熟食品或餐具混淆導致食物中毒的。
4、餐具清洗、消毒不過關導致食物中毒的。
5、銷售腐敗變質的食品導致食物中毒的。
6、其他非食品源問題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的。
違反以上1——5項,立即停工整頓,是正式工的扣除本月所享受的福利,期末不得參與各項評優,是臨時工的扣除與上個月(正常滿月)相等的獎金。情節嚴重且涉及違法行為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違反以上第6項,查明原因后,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
備注:由于積極認真管理,一學期沒有出現任何大小食品安全事故的,將給食品安全專職管理員、采購員、驗收員和加工員金額不等的獎金。
坑北中學。
20xx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