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不僅僅是一個物理結構,還承載著人們的情感和文化。這些建筑總結范文都是在實際項目中撰寫而成的,反映了真實的建筑工程和設計經驗。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一
目的:進一步規范、保潔、管理垃圾房,確保廠區環境干凈整潔;減少垃圾不分類對環境的影響。
范圍:適用于廠區垃圾房。
1.垃圾桶:員工投擲垃圾前,請將垃圾分類,并嚴格按照垃圾房標示牌進行投擲;。
2.木頭回收區:是指車間、廠區、宿舍等包裹物材產生的木頭。
3.紙箱紙板回收區:是指車間、廠區、宿舍等包裝物品的紙質材料。
4.泡沫回收區:是指車間、廠區、宿舍等軟質包裹物品或軟質填充空間的泡沫材料。包括:氣泡棉、泡沫紙、氣泡膜、海綿、包裝膜等。
5.塑料回收區:是指車間、廠區、宿舍等產生的塑料材質。
6.鐵皮回收區:是指車間、廠區、宿舍等產生金屬性材料。7.雜物間:是指儲藏廠區常用工具。包括:綠化修剪刀、鏟刀等。
1、清潔工身體有傷口時,要包扎好,避免感染。
2、垃圾車清運垃圾時,清潔工應注意自身安全。
3、垃圾房周圍不應有積水和結冰現象,清潔工應及時清除,以防滑倒摔傷自己和他人。
4、清潔工在對垃圾房進行清潔時,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分類妥善處置。
1.垃圾房地面每天清掃,保持地面時刻保持干凈。
2.垃圾房內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無垃圾溢出、殘留。
3.外墻面瓷磚和垃圾房門應保持清潔。
4.整理回收區材料,待滿倉前及時上報回收處理。
5.不得在垃圾房及其周圍焚燒垃圾。
6.每周對垃圾房進行一次消殺工作。
可回收廢品每月根據量不定期安排財務人員以及廠務人員一起確認并回收變賣處理。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與《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與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與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與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與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與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狗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與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與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與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三
1.1為了使公司各分廠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2.1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料箱均屬于。
2.11生活垃圾箱僅供倒生活中產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廢料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不重復使用的邊角余料。
2.13鐵屑箱可存放機械加工中產生的切屑。
2.14焊渣箱可存放生產中產生的焊渣。
2.15危險廢料箱可存放探傷使用后的劑罐及廢布,機床使用的廢舊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1生活垃圾箱由保潔公司負責日常維護、清運,保潔人員定時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環保部定置定位,將生活垃圾箱進行編號。
3.2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3鐵屑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分類存放、處理。
3.4焊渣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行政事務部處理。
3.5危險廢料箱按屬地化進行管理,由使用單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單位安排專人管理,負責日常維護,盛滿后由安技環保部統一申報處理。
3.6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環保部提出申請,由安技環保部現場考察,確定位置后方可移動。
4.1各單位對所屬區域的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月度考核,并對違紀班組、個人按制度規定進行處罰。
4.2安技環保部負責對各單位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執罰。
4.3行政事務部負責將安技環保部報送的單位、個人違紀罰款在責任單位的月度工資總額中核減。
5.1對不按規定亂倒、亂扔者罰款30元。
5.2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外壁有污染、懸掛物等不潔現象,對責任人罰款30元。
5.3無故更換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位置,對責任人罰款50元。
5.4發現不按規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廢料箱、鐵屑箱、焊渣箱、危險廢棄箱的責任人罰款30元。
5.5嚴禁將包裝箱上的木方亂扔,亂扔者罰款50元。
6.1本制度解釋權屬安技環保部。
6.2公司所屬單位外聘人員違紀,參照本制度規定執行。
6.3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四
隨著夏季的來臨,為防止傳染病的發生,保證大家有一個干凈整潔衛生的生活作業環境,從而確保施工現場人員的身體和身心健康,現場生活垃圾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為此項目部結合目前氣候條件及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該現場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一、對于目前現場隨意丟棄的生活垃圾應限期清理,集中堆放后進行垃圾外運。
二、為方便生活垃圾的集中存放,在1#樓北側靠圍墻處采用加氣塊砌筑4m×1.5m的生活垃圾存放池,另在垃圾池一側擺放用于傾倒剩菜、剩飯的專用生活垃圾桶。
三、各施工隊的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要求分類集中存放,對于剩菜剩飯應裝入專用生活垃圾桶,其它生活垃圾可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池內,嚴禁混用。
四、各施工隊應嚴格按要求分類傾倒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或亂扔亂放,除生活垃圾外,其它施工垃圾嚴禁倒入生活垃圾池或專用垃圾桶內。
五、現場管理人員食堂門口適當位置應擺放用于傾倒剩菜、剩飯的專用生活垃圾桶,其它生活垃圾直接倒入生活垃圾池內。
六、生活垃圾根據季節可每周集中清運一次,如高溫季節為防止出現蒼蠅或其它蚊蟲,可采用噴灑藥物或每隔兩天便進行外運。
七、對各施工隊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其認識到: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生活垃圾污染會造成環境污染和空氣質量下降,甚至導致傳染病的發生,從而影響每個人的身體和身心健康。
八、項目部明確各施工隊生活環境責任區,要求各施工隊搞好各自的食堂及責任區衛生,每天按時清理打掃,并及時將生活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池或垃圾桶內,產生的其它垃圾倒入指定區域。
九、各食堂對于變質腐爛的蔬菜或食品應做生活垃圾處理,嚴禁食用,防止出現食物中毒事件。
十、嚴禁在樓內或直接從樓上往下隨意丟棄生活垃圾,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要求對丟棄的垃圾及時進行清理。
十一、生活垃圾設專人負責監督管理,項目部隨時進行檢查,對在現場內隨意丟棄或不按要求分類傾倒生活垃圾的,視情節或認識態度每次給予50-200元的罰款。
十二、該管理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執行,要求各施工隊提高認識,思想上高度重視,從嚴要求自己,確保該制度的順利實施,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作業環境。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五
建筑垃圾的傳統處理模式百害而無一利,但縱觀當下,我國建筑垃圾處理同樣存在不小的問題,主要為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缺乏對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仍然存在著一些建筑垃圾亂堆、亂倒的現象,未對建筑垃圾進行動態監測和分類、統計,導致對建筑垃圾的產生量、處理處置、回填利用等情況缺乏足夠的了解。
另一方面,處理方式落后,通常是未經任何處置就被運到郊外或農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垃圾清運等建設費用。
同時,清運和堆放過程中遺撒的粉塵、灰砂飛揚等問題又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
那么,我國傳統的建筑垃圾處理模式有哪些危害呢。
占用大量的土地。
由于我國目前的建筑垃圾處理方式是隨意堆放或填埋,均占用大量的土地。
按照國際測算法,每萬噸建筑垃圾占用填埋場的土地1畝,每年我國產生建筑垃圾填埋占地面積就要超過10萬畝。
長此以往,這將是一個非常大的數字。
降低土壤質量。
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會隨著時間推移,不斷隨著壓力慢慢沁入土壤,從而改變土壤的物質組成,破壞土壤的結構,降低土壤的生產力。
破壞市容市貌,污染周邊環境。
建筑垃圾的任意堆放不僅占用空間,且與城市發展不相協調,已成為城市發展的嚴重問題。
而且,在雨天,沒有及時處理的建筑垃圾,臟水、泥土四溢,對城市環境產生極大的影響。
影響空氣質量。
建筑垃圾在堆放過程中,在溫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機物質發生分解,產生有害氣體,對空氣造成二次污染。
安全隱患。
去年12月份的深圳泥石流滑坡想必大家還印象深刻,這就是典型的一起建筑垃圾堆存產生的安全隱患案例。
由此可見,建筑垃圾不能得到妥善處理,隨意堆放或填埋對環境產生非常大的危害。
要減輕建筑垃圾對城市環境的二次影響,需要加快實現建筑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利用化和無公害化。
01。
盡快出臺《關于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意見》,指導和推進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解決項目建設用地困難問題,構建包含建筑垃圾產生、分類、運輸、再生利用、工程應用等各環節的監管體系,確保建筑垃圾處置及資源利用工作順利實施。
02。
要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聯動工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分工、職責,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納入節能減排工作,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考核有據可依。
03。
要設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準入條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投資經營;同時,對符合標準的再生產品,要列入綠色建材推薦目錄、政府綠色采購目錄,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規定其他項目應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比例。
04。
尤其是要完善城市建筑垃圾收集、運輸、回填、消納和利用等各個環節運行監管體系。
針對少數渣土車輛跟執法人員“躲貓貓”及渣土夜間運輸較多的現象,相關執法人員可采取定點執法和上路巡查相結合的辦法,對違規單位予以行政處罰。
如果單單是企業行為,建筑資源化的進程會很慢,應該形成由政府主導,有關部門參與,企業執行的建筑垃圾回收體系。
應該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協會、聯盟上接政府,下聯企業的優勢,通過行業協會等組織,確認哪些垃圾資源化企業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使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企業充分和政府有關部門溝通,形成共識,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資源化工作。
業內人士還建議,要支持建筑垃圾處理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結合建筑垃圾處理方面相關技術特點,逐步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技術創新體系,開展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的建設,以提高企業技術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學研聯合機制發展,不斷提升整體技術水平的提高;要支持建筑垃圾處理領域標準化組織體系建設,鼓勵培育發展團體標準,重點依托有條件的行業協會、聯盟等社會團體開展本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和管理工作,盡快讓垃圾資源化處理有“標”可循。
只有采取“政府監管+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全參與”模式,才能鋪就建筑垃圾資源化道路。
目前,國內已經有很多城市采取“全參與”模式,并取得了顯著成效。
政府指明方向、政策給予支持、企業勇于參與、技術敢于創新,這些成功經驗,不僅為建筑垃圾資源化找到了突破口,還為各地樹立了樣本。
我們有理由相信,通過復制成功經驗,我國建筑垃圾資源化進程有望進入“加速期”。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已于20xx年3月1日經第53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
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權力、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xxxx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六
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立志西安裕華,建一溜企業,創名牌產品。遵紀守法,敬業愛崗,遵守企業的規章制度。顧大局、識大體、先公后私、先人后己。愛護公物,不損壞企業財產和工地設施。穿戴整齊干凈,文明用語,禮貌待人。上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必請假。
八、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參與助人為樂公益活動。大門口安全標語。
進入施工現場請配戴安全帽請走安全通道。
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110報警電話119火警電話120急救電話當心車輛。
施工現場應推行現代化管理,科學、文明、經濟、合理地實施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必須對職工進行文明施工,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和堅持質量目標。施工現場應保持的整潔,道路暢通,建筑垃圾及時清運,有合理的排水系統。
施工現場應有必要的職工生活娛樂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建設工程實行總分包制,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一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的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針對施工現場,建立治安、消防責任制度,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處理。
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施工作業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現場有關文明施工、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和勞動紀律等有關的規章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嚴格遵照操作規程,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施工中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動用和拆除腳手架、欄木桿、防護網等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私自開機械設備和拉電線。
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三寶”。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電器設備必須全部接零保護。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各種纜風繩及其裝置必須符合規程的要求。
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現場,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建立消防責任制和義務消防隊,并定期演練,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廣大職工對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二會”。
施工現場未經許可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動用明火必須經過批準。
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歡迎各位領導,各界朋友光臨指導。
上下樓梯,小心路滑小心行走,注意安全通向屋面,由此向上臨邊作業,注意安全請隨手管好安全門從此上下公司質量方針重信譽、守合同,為業主提供滿意的建筑產品和優質工程。
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施工平面布置圖的要求布置施工。道路應硬化,并與場地場區分開。排水系統硬化,不占道。
構件、材料、設施料應分類堆放,并掛名稱、品種、規格標牌,做到整齊規范化。現場管理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員工服裝整潔衛生。
臨建布局合理,施工精致。
生活區道路必須硬化,排水溝必須通暢。
生活區必須設立垃圾堆放點,并安排專人負責清運,垃圾清運應及時。生活區搭設有晾曬衣物架,衣物晾曬必須整齊,不能零亂無章。
生活區應安排人每天負責打掃、灑水等衛生工作,確保生活區衛生、干凈、整潔。所有施工人員及工人必須精心維護生活區環境衛生整潔、樹立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施工現場門禁制度凡帶材料、構件、設施料、機械、工具等物品出門者,必須持出門證,經門衛人員檢查后同意方能出大門。
凡外單位送材料、構件、設備等物品的車輛,先停在大門外,請示門衛值班人員經許可登記后,方能進門。
凡出大門的車輛,經門衛人員檢查同意后,方能出門。嚴禁出租車、外單位車輛、收廢品的人和車進入大門內。嚴禁小孩進入大門內玩耍。
外單位人員未經門衛值班人員許可登記,不得入內。大門開、鎖時間:早晨6時開,晚上11時鎖。計量管理專人操作計量器具配備:(1)磅秤12臺;(2)天平2臺(3)游標卡尺2把。配備專人計算: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根據設計要求,分析好配合比,要準確無誤。
進入施工現場的各類構件、設施及材料必須按平面布置圖堆放到指定地點,并堆放整齊。熟悉施工預算,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安排,及時上報材料采購計劃,并負責各類材料的質量及數量驗收。
施工現場應保持場容場貌整潔,現場道路暢通,配合創建文明工地工作,合理堆放材料,經常清理施工現場,做到工完、料清、場清。
做好材料建檔工作,根據施工進度的按安排計劃,辦理租賃業務。在堆放使用過程中,加強管理回收修復,工程完工后,及時辦理退租手續。
各類構件、材料進場后,不允許占用道路,砂、石場地及時清理,砂石池外的砂石,要對方整潔。
磚的場地較小,應做到隨用隨進,并堆放規整。
易燃、易爆有毒材料,要分類堆放,并懸掛名稱牌及警示牌。施工現場工完場清規定及措施。
砌筑工程,樓面上的磚不得集中堆放,做到隨用隨補磚。砂漿做到隨用隨拌,不得使用過夜砂漿,每個軸線墻體完工后及時清理落地灰及碎磚,過篩后拌入新拌砂漿內用掉,剩的磚倒運至下道墻體,做到工完場清。
支模所用的各類材料應分散放于施工層,減少集中荷載,支模完工驗收后,將剩下的鋼管、構件、模板及時清運,并堆放整齊。
鋼筋制作、綁扎應對應鋼筋用料表下料,用料制作鋼筋、半成品鋼筋構件運到現場時應堆放到指定地點(不能堆放至道路上)。堆放規整,待用塔吊或吊蘭運至施工層。鋼筋綁扎完工經驗收后,把剩余的鋼筋、扎絲及時回收、運送到指定地點。按規格、型號、直徑堆放規整。砼澆筑時,攪拌站的配料按不同砼標號的砼配單配制砼,并隨時清理攪拌機四周及配料機下的落地灰及落地砼,并轉入攪拌機拌和后到下個砼構件。
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須工完場清,否則不予檢查驗收結算。模板按規定日期拆除,必須經過項目部技術總負責人同意方可拆除模板或支撐模板,拆除模板后u型卡、扣件、架管應及時組織轉運,及時清理現場。施工層及建筑物內嚴禁大小便。
施工層內,凡要繼續留用的鋼管、模板必須堆放整齊,并不得集中堆放。
施工層砌磚時,不可集中堆放磚塊,要分散、均勻堆放,最大每平方米荷載不得超過250公斤。
為了創建省級文明工地,使周邊居民和現場內職工有一個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工地成立了環保領導小組,對噪音、粉塵、污水等污染采取以下控制和降低措施。
一、工地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環保領導管理小組(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均為環保小組成員)負責領導、管理、監督環保工作及落實情況。
二、成立社區關系小組,及時互通信息。當地群眾對小組有監督權,對施工現場的噪音、干擾、粉塵、污水等有權監控。發現問題由工地環保小組和社區關系小組協商解決。
三、施工中認真做到以下幾點,文明施工。
1、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排噪申請,對噪音較大的機械、機具采取消音措施,如振動棒、電鋸等。噪音控制值:40分貝以內。
2、對砼攪拌機、砂漿攪拌機、電鋸等,給其搭設隔離棚。
3、對噪音大、干擾大的機械、機具等,如電鋸,夜間12:00以后禁止使用。
4、施工光明現場路面硬化,設置排水溝,對施工和生活廢水堅持走暗溝排出。
5、綠化現場及周邊地區環境。
根據國家近幾年來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建筑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舉措,和“以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項目部決定同各級管理及施工層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凡進入工地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項目部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進入工地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專業工種要經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帶安全帽,不得擅自拆移現場的腳手架、安全標志、安全警告牌等,不得破壞保障施工安全的標志。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嚴禁高空拋物,應按照架子工操作規程及安全要求搭好各種架子。各種架子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遵守現場安全施工規章制度,牢固樹立“安全就在我身邊”,“珍惜生命”的自我防范意識。項目部所制定的獎罰制度與安全生產相掛鉤,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揮責任人和個人承擔責任。
對進入工地的新職工,承包隊負責及時到項目部進行登記備案,并對其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之后方可進入工地。
對于整日無所事事,違法亂紀者,項目部查核實后給予教育,經教育不改或改正不徹底者,項目部有權送交公安部門協助教育。
必須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中有關條款,愛惜公共財產,不損壞公物。以上條款,自責任書簽訂之日起生效。安全責任人:操作實施人:安全監督人:
簽訂時間:簽訂時間:防火領導小組組長:胡衛軍副組長:申志成。
成員:齊九皋張力黃恒紀英君楊斌龍徐興建義務消防隊組長:胡衛軍副組長:申志成。
成員:王海峰齊九皋楊斌龍羅五九劉新元張元金創建文明工地領導小組。
組長:楊翀翔:負責文明工地總體管理。
副組長:路忠祥:負責文明工地工作的檢查指導及各項工作安排。專干:雷小川魯彥林:負責工地安全、保衛、文明氛圍等。
組員:王海峰:負責工程進度安排、質量檢查、文明施工安排檢查工作。朱建峰:負責現場材料管理、材料進場驗收、材料標示、材料堆放等。路忠祥:負責材料取樣、材料試驗、試塊制作、測溫、計量管理等李娜:負責工程資料收集整編、文明工地資料收集整編。
安全用電制度。
一、施工現場臨時配電系統由值班電工負責巡查維護及監護管理。
二、需送電、停電時應報請配電值班電工,經值班電工同意后,才能執行,并明顯掛牌“線路檢修,禁止合閘”等字樣,表示有人作業,嚴禁合閘。
三、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線路不準亂掛亂接,不準私自接電爐以及其他危險用電設施,否則后果自負,并處以重罰。
四、手持式用電工具:臺鉆、沖擊鉆、攪拌泵、振動棒、電機應做好專用接地保護,嚴禁以線代替電纜。
五、臨時用電線路每月20號至24號進行全部檢修和維護并作好記錄。
安全用電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電工應進行交接班手續,每班應認真填寫自己當班用電情況和發生的問題以及處理結果,并向下一班予以書面交接。
二、交接班前半小時,應由當日值班電工向接班電工說明施工情況,協同接班電工對配電線路進行各方位巡查,并進行現場穩交。
三、接班電工在交接時,發現前班電工有危險情況和不安全用電隱患,應及時排除,作好記錄,并報告上級主管。
四、嚴格交接班制度,本制度于制定當日起執行。現場安全用電責任制。
為在工程施工用電中,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施工現場各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做到安全用電,合理用電,杜絕人身觸電事故的發生,并使施工現場供電設施正常運行及維護做到安全可靠,特將現場臨電進行分工包片,使責任落實到人。
侯文淵負責總配電室及15#、20#樓的木加工場、攪拌站、1#樓北木加工場的動力照明系統及現場安全用電,并進行管理維護。
賀開徹負責12#、19#樓木加工場、攪拌站、辦公區的動力照明系統及現場安全用電,并進行管理維護。
呂建民負責1#、7#樓攪拌站、鋼筋棚、機修房、生活區的動力照明系統及現場安全用電,并進行管理維護。
認真貫徹執行現場材料管理制度及料、具、設備管理的有關規定。
組織好各種料具的供應工作,按工期進度分期、分批及時配套的組織材料、設備進場,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認真做好進場材料的驗收工作,堅持檢尺、過磅、量方、點數、質量檢測,做到數量準、質量好、技術資料齊全。
搞好現場材料的堆放和保管工作,做到按平面布置圖堆放,分別按料具的不同成丁、成方、成一條線,一頭齊碼放整齊,加強管理,按月盤點核對,確保帳、物相符。
加強現場料具的領用管理,執行定額領料,退料和回收制度,定額供料,包干使用,殘廢料回收利用,余料退庫,工完場清,現場文明。
一、浴室設專人清掃、管理,按期準時開放。
二、入浴人員不得在浴室內玩耍、爭吵、抖毆,每次洗澡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
三、入浴人應做到節約用水,洗澡完畢后必須關閉水龍頭。
四、應愛惜浴室內水、電設備,不得損壞水龍頭;不得將衣物、塑料袋或其他雜棄在浴室。
五、項目部定期對浴室設施進行檢修。
六、項目部定期對浴室器具進行消毒,以防病毒傳染。
七、洗浴時應將個人衣物放在衣物柜內。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七
各部門結合目前iso標準嚴格執行。
等),同時征得預算部對處理方式的意見,兩者相結合確定處理方案。
土方造型應做成如何形狀等。
預算部共同操作,先進行市場調查,后確立價格、并對價格確定做文字說明。
受益方兩人(監理、工程部主辦人員活工程部主辦人員、預算部主辦人員)簽字生效。
5、預算部對以上資料必須進行復核、復查。
6、以上資料齊全才可施工,此類合同原則上實行閉口價。
1、工程施工中間如由于甲方原因要反復施工或更改施工內容,必。
須按第一條的規定備齊資料。
1、工程竣工后,由工程部將完工后地貌用圖紙表示作為竣工圖,
由設計部和工程部主辦人員簽字生效。
2、工程結算單必須有施工全過程有效的圖紙簽證資料,報送計。
劃預算部,計劃預算部對所有資料進行審核,現場實際況與資。
料相符才能辦理結算。
操作執行。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編制:校對:審批:發放號: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八
為加強我校食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處置,杜絕食品安全隱患,保障廣大師生的食品安全,特別制定馬灣小學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責任人職責,嚴格執行學校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規定。
二、食堂必須按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廁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三、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管理,分別處理。食品原料粗加工產生的垃圾(菜葉、根須、動物內臟、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處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蓋子,運往學校垃圾站,由環衛工人轉運處置;泔水類垃圾(食物殘渣、飯、菜、湯水、鍋底、留樣處理物等)按規定倒入專用泔水桶,回收給養殖戶。
四、泔水類垃圾按要求要與回收方簽訂回收協議書,注明泔水類垃圾回收僅限于養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廚廢棄物處置安排專人負責,建立完整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報告總務處,并接受監督檢查。
六、總務處加強對食堂餐廚廢棄物處置工作的檢查監督,對不按規定處理餐廚垃圾的食堂,責令立即改正,并給予相關人員一定的處罰。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九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39號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省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市中心城區(含經濟開發區)范圍的單位和個人,在建設施工(包括拆除建筑)和裝飾裝修活動中所產生的渣土、棄土、淤泥、廢石、棄料等廢棄物,遵照本辦法。
第三條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為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產生建筑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工程開工前10日內,持《建設工程招標書》、《建設工程放線任務書》,以及建設工程開挖、回填和排放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綜合執法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決定。符合條件的,注明和核實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排放方式、裝載和消納地點、行駛線路、運輸時間及有效期限,核發《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
第六條建筑垃圾處置費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市辦發〔20**〕48號文件)批準核定的標準征收,收入所得專款用于城市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處置建筑垃圾必須按照經批準的方式和期限進行。需要運輸的,可以自行運輸,也可以委托有資格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或經營單位運輸。
居民因裝飾、建造、維修房屋等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堆放在指定的地點,按規定交納清運處置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或社區居委會組織實行有償清運。
第八條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須到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理清運登記手續,按一車一證申辦《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準運證”期限為一年,實行年審制度。
第九條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者應當具有載重量5噸以上的自卸車輛,運輸車輛應當具備相應的密閉運輸條件。
第十條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指定地點裝車和消納;
(二)裝載適量,覆蓋嚴密,不得沿途拋、灑、滴、漏;。
(三)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四)駛離現場時車身、車輪清洗干凈,不得帶泥上路;
(五)隨車攜帶《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
第十一條建設施工現場應做到:
(一)實行封閉施工;
(二)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配備相應的沖洗設備;
(三)有專人負責現場管理,對不符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要求的車輛不準駛出現場;
(四)竣工驗收前將建筑垃圾清理干凈,工程竣工時必須有城管部門參與驗收。
第十二條建筑垃圾處置場地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設立,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納建筑工程渣土的,受納單位或個人應當到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申辦手續,統一調劑、安排。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中轉站,桶、點內和附近城郊結合部、鐵道兩側及河道兩岸;不得將危險廢棄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在道路兩側、城市空地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受納建筑垃圾處置場。
第十四條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依法查扣并從嚴處罰無《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的車輛。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下列行為,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按規定給予處罰:。
(二)不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輸建筑垃圾、車輛輪胎帶泥進入城市道路以及運載建筑垃圾未密閉、覆蓋的,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出現撒漏和車輛輪胎帶泥污染道路的,責令清掃,并按每平方米50元處以罰款;不能按面積計算的,按每處50元至200元處以罰款。拒不清除的,加倍處罰。
(三)在非規定的建筑垃圾處理場地傾倒建筑垃圾或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責令清除,并且單位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拒不清除的,加倍處罰。
(四)在內有二次以上違反本《辦法》規定,且行為情節惡劣的運輸車輛,不予通過年審。
(五)施工現場積存垃圾不及時清理,造成環境污染的,責令限期清理,并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六)涂改、偽造、轉借、租賃、買賣專用車輛準運證或建筑垃圾清運證的,處以3000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七)委托無建筑垃圾運輸資質車輛運輸建筑垃圾的建設施工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阻礙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中心城區各建筑單位運輸河沙、河石、砱灰等建筑材料,以及各運輸承托單位(運輸公司)運輸煤、散裝貨物、流體貨物的,應當遵守本規定。造成城市污染的,將依據本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國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綜合利用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對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條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規劃與設施建設。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等有關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布局、用地和規模。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應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第八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用地應當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九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第十條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第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依法向當地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送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四條申請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三)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四)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五)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六)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三章清掃、收集、運輸。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具體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地區實際制定。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地點、時間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時間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場所。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內,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單獨收集、存放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并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運至規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禁止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第十八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經營協議應當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作為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十九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三)垃圾收集應當采用全密閉運輸工具,并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五)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七)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二十一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任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業、歇業;
(三)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條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嚴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章處置。
第二十三條城市生活垃圾應當在城市生活垃圾轉運站、處理廠(場)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置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的要求,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五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活動。
第二十六條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一
1、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2、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3、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4、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5、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6、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工作,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1、政教處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1)各班均設垃圾分類儲藏簍,每天把教室內的垃圾按要求分三類放好。一類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一類回收廢紙;另一類是剩余垃圾。
(2)收集廢電池,投放到廢電池回收點。
(3)按要求將垃圾進行分類投放。
(1)學校各班設立專門垃圾回收點,設分類儲藏箱若干個(暫設儲藏箱2只,一只回收易拉罐、可樂瓶、礦泉水瓶、牛奶瓶,另一只回收廢紙),廢電池回收桶一只。
(2)每天各班安排專人做環保衛士負責監督、檢查、整理。
(3)每月所得的回收費有專人做好登記,并歸各班所有。
1、醫務室實行垃圾分類管理,由校醫收集,醫用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處理。
2、醫務室應使用專用垃圾箱儲存醫務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垃圾箱應放置在學生不能接觸到的地方。
3、醫療廢物應置于防滲漏、防銳器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中并注明警示說明。
4、嚴禁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周,醫療廢物及時由校醫專人負責處理。
5、防止學生接觸醫務垃圾,以免造成感染。
6、醫療垃圾要由專人負責,嚴禁讓學生運送。
7、對超過保質期限的所有藥水、藥物、醫用器材一律按規定妥善處理。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西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傾倒、運輸、回填、中轉、消納、利用等處置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或拆除各類建(構)筑物、道路管網、園林綠化等以及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
第三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鼓勵社會力量開發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四條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建筑垃圾處置工作的領導,建筑垃圾消納場、中轉站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需要,編制城市建筑垃圾消納場、中轉站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建設、房產、環保、規劃、交通、工商、公安、安監、質監、國土、財政、水利、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建筑垃圾處置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核準制度。未經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建筑垃圾。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拆除各類建(構)筑物、道路等需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核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情況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備案。
跨區運輸、消納處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核準。
第八條需要開挖、拆遷、回填等涉及建筑垃圾處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建筑垃圾處置相關責任。
第九條申請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包括產生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等;
(二)有與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
(三)有與取得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證的消納場簽訂的消納處置合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地管理相關規定文明施工,并落實沖洗保潔措施。
第十一條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物業管理單位或其他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指導業主或施工單位在指定地點分類堆放,并采取圍檔、苫蓋等措施。
居民修建、裝飾裝修房屋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委托市容環境衛生服務單位按照規定的標準有償清運。
第十二條各類線纜、管網、園林綠化等建設、鋪設或拆除、修繕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按照要求采取防揚塵措施,完工后及時清除建筑垃圾、拆除施工設施。
第十三條各類建設工程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采取防揚塵等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影響市容衛生。建設工程竣工后15日內應當清運干凈。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核發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受理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申請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二)自有運輸車輛數量不少于20輛,依法取得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有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從業資格的駕駛人員;
(四)具有健全的運營、安全、保養等管理制度;
(五)運輸車輛安裝符合規定的密閉機械裝置;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申請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其車輛應當納入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單位實行統一管理。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單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前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領建筑垃圾準運證,建筑垃圾準運證應當載明工程項目的名稱及地點、運輸車輛牌號、運輸路線、時間、消納場所等事項。
第十八條運輸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核準范圍裝載、承運建筑垃圾,不得超載、超限;
(二)不得將承運的建筑垃圾轉包或者分包;
(三)運輸車輛駛出工地前應當沖洗,不得帶泥(土)上路,污染路面;
(四)按建筑垃圾準運證載明的路線、時間運輸;
(五)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不得沿途泄漏、撒落建筑垃圾;
(六)隨車攜帶建筑垃圾準運證等證件,自覺接受檢查;
(七)在指定的地點裝卸,服從消納場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十九條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申請核發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證。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核準,并頒發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準,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
第二十條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土地、規劃、環保等部門的許可審批;
(二)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
(三)有符合規定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設備;
(四)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和回收利用的方案;
(五)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六)符合防洪、防塌方等防災的相關規定;
(八)進出口道路應當鋪設砼化路面,設置沖洗保潔設施。
第二十一條建筑垃圾消納場的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
(二)可利用建筑垃圾與不可利用建筑垃圾分類堆放;
(三)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規定施工作業;
(四)保持相關消納設備、設施完好;
(五)保持消納場周邊及其場內環境整潔;
(七)記錄進入消納場的運輸車輛、受納建筑垃圾數量等情況,定期將匯總情況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自覺接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有償服務,具體收費辦法按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建設工程、低洼地、廢溝渠等需要實施回填處置的,在符合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條件下,經相關部門同意后,鼓勵優先采用建筑垃圾做回填材料。
需要建筑垃圾做回填材料的,有關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提出申請,經核準方可進行回填處置。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將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運輸;
(二)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
(三)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
(四)偽造、出租、出借、涂改、轉讓、倒賣建筑垃圾處置有關證照。
第二十五條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堆放建筑垃圾。確需臨時占用道路堆放的,應當征得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的同意,并采取防污染措施。完工后應當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干凈。
第二十六條從事建筑垃圾運輸服務的單位以及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得擅自停業、歇業。確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實行投訴舉報獎勵制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對單位和個人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查處。經查證屬實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規定予以獎勵。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建筑垃圾消納場不按規定作業以及運輸車輛不服從管理的;
(三)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運輸單位、消納場等拒不接受檢查的。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并處1000元以上1萬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承攬建筑垃圾運輸業務,或者拒絕、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市轄大通、湟中、湟源三縣對建筑垃圾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28日西寧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西寧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辦法》(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62號)同時廢止。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三
為確保生活區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養成良好習慣,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生活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如: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木頭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如: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如: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1、在生活區南側設置垃圾桶,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桶內。員工自帶垃圾袋。
2、廢紙及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放入可回收垃圾處(生活區車棚南側小屋內、按標識存放)。
3、食堂垃圾:剩飯剩菜、廢棄油脂等廢物由餐廳人員集中統一處理。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公司保潔集中統一處理。
1、行政人事部充分利用公司微信群、員工入職培訓等做好宣傳教育,讓全體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垃圾桶由行政部每周噴灑藥物,防止蚊、蠅、鼠棲息繁殖,擴大污染和危害。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四
為維護校園環境衛生,美化校園,打造整潔文明的辦公教學環境,現下發我校《校園垃圾處理管理辦法》,請遵照執行。
各科室要配備垃圾桶,廢棄物品不得隨處亂丟,要裝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員放置到學校指定垃圾放置地點。科室內垃圾亂丟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丟棄的,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各區域衛生責任人每天負責清理樓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廢棄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點。如果樓道、操場等公共區域出現廢棄物未及時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生活區住戶要按照校創建辦要求,每天將產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點,不得隨處亂丟。
校創建辦安排衛生督察員督促衛生值日人每天按時清理廢棄物品,并安排專人每天在廢棄物品放置處噴灑消毒藥水,若未及時清理或消毒,學校將給予通報批評。
學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xx學校。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五
1、積極推廣清潔生產,避免或者減少危險廢物的產生,鼓勵對危險廢物的合理利用,實行對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
2、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工作的重視,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3、生產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每月5日前向廠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產生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
4、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規定。
5、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6、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行業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7、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六
管轄范圍的垃圾筒及用戶生活垃圾。
垃圾筒及地面目視無污跡、周圍無積水、無腐爛變質發出的臭味,垃圾筒內平時的垃圾不能超過筒內容積的2/3。
1.手推式垃圾收集車兩部,車廂內設黑色大塑料袋,外部設帆布上蓋;。
2.3~5只大號垃圾筒;。
3.區外垃圾清運點安裝水龍頭一個,準備5米長膠管1條;。
4.拖把、地擦、拖把桶各1只。
(一)垃圾收集。
5.每日定于晚上20:00分開始逐戶上門收集垃圾;。
8.對于裝車時散落在地面的垃圾或汁液,要及時清掃或用拖把拖干凈;。
9.日常臨時清理的垃圾,同樣運送到清運點裝入大垃圾筒,并蓋好筒蓋,以防滋生蚊蟲;。
3、每日工作完成后將清潔好的工具有秩序地擺放在清潔器具存放點。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七
1、現場固體垃圾應依據環境/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實行分類集中堆放。分類標識,掛以指示牌。鋼筋廢料、鐵絲鐵釘、紙張等生產生活垃圾送廢品回收站回收。
2、落地灰等含砂較高的垃圾應及時過篩回用;無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地點堆放,及時外運。(垃圾必須倒在批準的垃圾堆場,具有準倒證手續齊全)樓層內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電梯及手推車及時清運,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工完場清。由項目部定專職保清員、衛生員清掃。
3、垃圾臨時堆放場所應設有防泄漏、防飛揚等設施,并有消防應急安全防范措施。由項目部專人管理。
4、可回收利用的廢物經收集后,按照不同種類,分別堆放,由項目部統一處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廢物經收集分類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塊、碎磚等無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廢物可委托當地渣土或環衛部門外運,集中處理。
5、項目部環境安全員定期對工地內垃圾堆放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按照本規定管理。
本規定所稱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或者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棄土。
第三條市和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和處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新建、改建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密閉式垃圾收集站。
居民居住區的密閉式垃圾收集站,由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統籌設置。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配置密閉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
產生垃圾較少的單位,與垃圾清運單位協議,可以在清運單位負責的垃圾收集站傾倒垃圾,并按照規定標準向垃圾清運單位交納服務費用。
城鄉接壤地區的密閉式垃圾收集站,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人民政府會同所在區市政管理行政部門統籌布局、建設。
第五條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建立保潔管理責任制,保持垃圾收集站的整潔和垃圾容器的完好。出現破舊、污損或者丟失的,所有權人或者維護管理單位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第六條密閉式垃圾收集站、垃圾容器的設置應當便于使用和清運,不妨礙交通,不影響市容。有條件的,可以采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建成分類收集的垃圾收集站。
第七條對本市產生的生活垃圾應當逐步推行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配套建設密閉式垃圾分類收集站、配置統一標志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和垃圾處理設備。
第八條傾倒垃圾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集、傾倒垃圾,不得亂堆亂倒。
(二)禁止在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內傾倒污水、糞尿和渣土;秸桿、箱筐等體積超出垃圾容器容量的長、大廢棄物,應當破碎后再傾倒。
(三)愛護并合理使用垃圾容器等設施,不準拆移、損毀或者在垃圾容器內焚燒廢棄物等。
第九條單位或者個人因需要在街巷、道路兩側臨時堆放渣土,必須報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準,并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面積、期限堆放。渣土較多,占地面積較大的渣土堆放現場,應當由堆放渣土的單位設立明顯標志,并派人管理。
第十條城鎮地區生活垃圾應當做到按日清理,密閉運輸,并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消納場所,不得亂堆亂倒。
單位自行清運生活垃圾的,應當使用符合專業技術標準的運輸車輛,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向垃圾消納場所交納管理費。
餐廚垃圾的收集、清運、處理,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單位或者個人因建設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繕、裝修等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廢棄物應當單獨堆放或者進行綜合處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產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設單位應當到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跨區、縣的工程或者市重點工程產生渣土的單位,應當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產生房屋修繕、裝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個人,應當到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辦理渣土消納許可證。
產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設單位應當持工程圖紙等有關材料,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渣土消納登記表。
第十二條審批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核發渣土消納許可證。
清運渣土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交納渣土消納場所管理費。
第十三條單位或者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自行清運,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企業清運。
第十四條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垃圾渣土消納處理場所進行監督管理,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進行調配。
第十五條城鎮地區運輸垃圾、渣土的車輛實行密閉運輸。運輸車輛不得車輪帶泥行駛,不得沿途泄漏、遺撒。
第十六條工業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渣土消納場所。
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的垃圾容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城鎮地區內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其中對單位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城鎮地區內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清運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清運建筑垃圾、渣土的,責令限期改正,并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其中對單位隨意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五)建筑垃圾、渣土未單獨堆放或者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九
夏季到了,為確保社區居民有個良好的'生活環境,特制定如下垃圾清運管理制度:。
一、垃圾清運時間: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運方式:社區居民小區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區進行清運,每天清運一次。
(一)必須著環衛服裝,配備好清運工具(清潔車、鏟子、釘耙、掃帚等)。
(二)清運質量必須達到要求,保證清運干凈,不留積存垃圾。若當天未清運完畢,必須加班清運。
(三)清運人員注意自身安全。備好防暑藥、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運處置地點管理:垃圾處置地點必須進行消毒處理,保證周邊居民的生產生活不受影響。
五、垃圾清運車輛維護:。
(一)每天下班后對所有清運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護。確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運車輛定期進行保養,確保車況良好。
(三)清運車輛每周必須清洗一次,確保車輛清潔。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凈化城市環境,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發生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建設部《城市垃圾產生源及垃圾排放》行業標準、衛生部《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我市轄區所有醫療、衛生防疫、病員休養、涉外賓館、醫學研究、洗浴、美容美發、禽獸疫病防治、屠宰、生物制品等單位和從事特種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特種垃圾是指醫學研究和醫療過程中進行檢查、化驗、處置、婦產、手術和病理解剖中產生的人體污物和被人體分泌物污染的紗布、脫脂棉、衛生紙、護理用品、器具以及死嬰、截肢、器官等;各療養院、涉外賓館、公共浴池中休養員、外賓、顧客的遺棄物;禽獸疫病防治、屠宰過程中產生的動物尸體及其遺棄物以及其它含毒;含菌廢棄物等。
第四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特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管理工作。
衛生、防環境保護等有關管理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加強對特種垃圾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在特種垃圾管理上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唐山市特種垃圾處理行業規劃,制定特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管理規范;
三、對特種垃圾的排放、收集、運輸和處置進行監督管理;
四、受理違反特種垃圾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六條對特種垃圾必須按照國家環境保護、衛生防病的有關規定,毀型后采用高溫焚燒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回收利用或采用填埋、滲井、簡易焚燒等方式自行處理。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從事特種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八條特種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必須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承擔。
從事特種垃圾處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消毒服務衛生許可證》。衛生監督機構依法對特種垃圾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監測。
第九條產生特種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內部特種垃圾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作好管理工作:
(二)提前向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產生特種垃圾的數量、種類等情況;
(四)負責收集其產生的特種垃圾,分類盛裝,放入專用塑料袋后投入專用收集容器內;
(五)保持專用收集容器完好;
(六)做到特種垃圾不落地、不暴露;
(七)不得將特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廢物內;
(八)不得任意遺棄特種垃圾。
第十條從事特種垃圾的運輸單位和個人,應提前向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交運營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自有流動資金和注冊資金;
(二)車輛、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完好狀況;
(三)人員數量和構成情況。
第十一條特種垃圾收運過程中,嚴禁撒漏。專用收運車輛應定期清潔消毒。作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后上崗,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侵害。收運特種垃圾應定時、定點、定人,日產日清。
第十二條特種垃圾專用收集容器和專用收運車輛應噴涂明顯標志和“特種垃圾專用車(桶)”、“注意安全、嚴禁混裝”字樣。
第十三條建設特種垃圾處理廠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交以下資料:
(一)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選址意見書;
(二)建設資金來源及有關資信證明;
(三)處理方式、規模;
(四)項目立項申請及批復;
(五)可行性研究報告;
(六)工藝方案和主要設備選型;
(七)環境評價報告;
(八)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資料和設備安裝實驗報告。
第十四條特種垃圾無害化處理廠,選址應合理,在城市下風向,遠離水源地和人畜集居地1000米以上;廠容廠貌整潔;綠化面積不低于廠區總面積的30%;辦公區與焚燒區隔離;圍墻高度應在2.5米以上,煙囪高度應在20米以上。
嚴格執行國家《醫療垃圾焚燒環境衛生標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擴散。
焚燒處理廠運營后,每月應對排放煙氣和殘渣進行檢測,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并于每季度末將檢測報告上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
焚燒殘渣必須按環衛部門指定地點傾倒處理,不得亂倒。
第十五條特種垃圾收集、運輸、處置收費應當合理,收費范圍和標準應報市物價部門批準。
從事特種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應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對特種垃圾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置單位(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揭發和控告。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申報特種垃圾產生數量、種類等情況的;
(二)將特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三)不按指定地點傾倒特種垃圾,污染環境的;
(四)不定期對專用收集容器和專用收運車輛進行清潔消毒的:
(五)不按規定地點設置專用收集容器的:
(六)未辦理運營證,擅自清運、處理特種垃圾的,或不按環衛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運輸的`:
(七)收集容器破損或收運過程中撒漏的。
第十八條特種垃圾處理廠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限期改正、停業整頓或責令拆除,可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建立特種垃圾處理廠的:
(二)未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或使用的;
(三)附屬設施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四)未經處理,擅自轉移特種垃圾的:
(五)違反規定標準收費的:
(六)焚燒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七)煙氣和殘渣排放不符合標準,造成環境污染的:
(八)擅自采用其它方式處理特種垃圾的。
第十九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及其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機構)的執法人員應依法履行職責,對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唐山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一
根據政府的要求,為加快推進學院生活垃圾分類與源頭減量制度的實施,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強化學院在落實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的示范帶頭作用,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1、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包括: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廚余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1、學校在宿舍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后勤處安排越溪環衛所處理。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廚余垃圾學院委托專業公司專門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放置在紅色垃圾桶,收集后交物業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1、學工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建筑垃圾房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二
為確保礦區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體職工及家屬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礦區,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礦區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脂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醫務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1、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桶,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礦區職工及家屬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綜合科安排指定運送到鎮垃圾填埋場。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綜合科指定專人集中處理。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幼兒園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1、利用職工大會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體職工及家屬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