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或學習中,情況報告是對某個項目或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概括和記錄的重要手段。請大家注意,以下范文僅供參考,具體情況報告的撰寫還需要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調整和處理。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一
為加強酒店網絡管理,維護網絡秩序,配合國家有關網上信息安全管理和網絡安全監察部門、查處網絡違法案件,保障酒店網絡建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落實網絡安全崗位責任制,實行領導責任制和網絡管理員負責制,網絡安全事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二、加強值班和值班日志的管理,完善工作管理系統,建立定期、不定期的日志分析制度,及時發現網絡安全事件和隱患。
三、一旦發現網絡違法案件發生,應該及時、詳細、如實紀錄事件經過、安全保存相關日志,要及時通知有關責任人,并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協助查處。
四、接到有關網絡違法案件舉報,要進行詳細的紀錄,對舉報人的身份等信息要嚴格保密,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必要時及時和公安部門取得聯系。
五、當有關網絡安全監察部門進行網絡違法案件及其他網絡安全檢查時,網絡管理員和其他有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
六、以下行為都屬于違法使用網絡:
1、破壞網絡通訊設施,包括電纜、室內網絡布線、室內信息插座、配線間網絡設備;
2、隨意改變網絡接入位置;
3、盜用別人的ip地址、人為更該網卡地址、盜用別人的賬號;
4、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包括通過電子郵件、網絡、存儲介質等途徑;
5、對網絡的惡意偵聽和信息截獲,向網絡上發送干擾正常通信的數據;
7、對不良信息的訪問和傳播,包括色情、反動、邪教、謠言等信息。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二
為加強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客人、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準備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減少火災損失,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酒店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
酒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會員如下:
組長:酒店經理。
副組長:酒店副總裁。
會員:安全主管等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的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防控為主,消防結合》方針和上級相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伍,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測,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完善。
第四條。
根據公司規定,酒店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副總擔任隊長,球員從崗位員工中選擇。
第五條。
義務消防隊的主要責任:
1.貫徹落實酒店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推進消防知識。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測,消除火災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置分布情況。
4.火災開始時,應積極組織人員疏散滅火,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5.熟悉火災應急處理方案,火災嚴重時立即打電話報警119.
6.實現三知、三會和四能(三知是了解職場火災的危險性,了解火災的預防措施,了解火災的救治方法;三會報警火災,使用滅火器材,救治火災;四能是宣傳能是宣傳,檢發現隱患)。
第三章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六條。
酒店消防安全落實分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
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總部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有關防火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2.將防火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的議事日程安排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頓隱患。
3.執行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責任。
4.發生火災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客人帶到指定位置,做好工作。
第八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主要責任: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遞、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酒店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培訓,配備和管理消防設施和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運用明火請示審批程序,針對酒店消防違規重大問題,當場停工,認真追究責任人。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落實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監督隱患整治。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護,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常對職工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職工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查驗職工是不是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培訓,組織救援起火,引導客人和員工投靠,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并向直接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
龍頭主要責任:
1.根據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學。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區內防火重點和消防警報系統、設備、器材配置情況,達到三知、三會、四能。
3.每天定期進行防火檢測、巡視,如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無法處理應及時向上級主管匯報。
4.定期檢查巡視轄區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功能正常。
5.發現火災必須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滅火。
第十條。
總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責任: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可查看火位,手動復位,查看打印信息。
2.能夠迅速判斷機器設備的各種各樣顯示。
3.每天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時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做好交接記錄。
5.發現火警應立即報警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
員工消防安全責任:
1.酒店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培訓、火災應急培訓。
2.熟悉自己單位的工作環境、操作設備和物品的情況,了解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設備的配置位置,了解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記住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火災時應無條件服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官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發現異色、異音、異味時,應及時向老板匯報,并采取相應措施處理。
6.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要保持冷靜,不要驚慌,及時查明情況后報告。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三
從建立此制度起,凡在崗員工、工作人員發現或遇到下列可疑情況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反映,并向當地人民政府轄區公安機關報告:
1、客戶用于典當的物品明顯與其擁有的身份不符,而又無法提供來源證明的;
2、客戶用于典當的物品與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贓物相似或本身就有贓物嫌疑的;
3、客戶用于典當的物品數量特多,價值特大,且來源不明的;
5、發現下列典當物品應立即按程序報告報警報案:
(1)法律、法規禁止買賣的自然資源或物品;
(2)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
(3)管制刀具、槍支、彈藥、軍、警標志,制式服裝和軍警器械。
6、業務人員發現可疑情況后,首先應認真審查其證件,并復印留底,同時穩住來人;
9、其他未盡事項皆應按照公司的《處置突發事件方案》程序,根據實際情況和現場情形臨機果斷處置。堅決維護公司的利益并保護好員工的安全,確保公司的運營及公司的人員財產不受任何侵害與損失。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四
本制度待批準設立后,在公安部門指導下按規定和要求予以修訂完善。
一、對前來辦理典當業務的人員,如行跡可疑、慌慌張張、語無論次、前后矛盾,有作案或。
負案在逃嫌疑,應提高警惕,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協助公安機關查清事實真相。
二、對車輛質押典當,如發現車輛與行駛證資料不符,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體顏色、車輛廠牌、型號不符,以及車主不符者,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如發現財產權利與當事人不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證(照)。
件不符,有犯罪嫌疑者,應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對來源不明的物品或懷疑是贓物的物品,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五、對國家重點保護的重要文物,如發現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
六、對管制刀具、槍支、彈藥,軍、警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
理的財物,法律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物品等作為當物典當,均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相關部門。
七、必須提高緊急情情況下的處置能力。對于遇到的各種緊急情況,如涉及急救,搶險以及。
對某些重要痕跡的保護,均應沉著、機警、迅速果斷采取措施。既要達到挽救之目的,又要起到保護現場的作用,還要不放過追捕嫌疑人的機會。
****典當有限責任公司。
****年*月*日。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五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防范意識,切實保障當物的安全,維護客戶的利益,依據《典當管理辦法》,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公司每天組織專人對當天典當物品進行檢驗、匯總登記。在驗收和查驗過程中,驗收或查驗人員如發現當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上報公司領導和保衛部門處理:
1、存有質量、數量問題;
2、為假冒偽劣物品;
3、為違法、犯罪分子的贓物;
4、變質脫節的;
5、其他異常情況的。
工作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報告公司保衛部門和所在地公安機關,并協助公安機關予以抓捕,不得知情不報,更不得縱容、隱瞞:
1、正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2、使用偽造、變造或涂改的假證件辦理典當業務的;
3、攜帶多種證件、印章和空白介紹信,且情節可疑的;
5、其他重大異常情況。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六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事故報告時限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事故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事故管理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災害賠償與救治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七
(一)。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八
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
本制度是本酒店對客房、前廳、餐廳與會議場所、娛樂場所等對客經營活動的總規定。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管理職責。
保衛部負責飯店的治安秩序、日常安全保衛、消防安全及貴賓接待的保衛工作。
前廳部負責賓客登記、寄存物品、大廳接待的管理。
工程部門負責飯店用電安全、公共區域設備的維護,負責消防報警設施維護保養。
各部門按照安全管理規定負責對本部門范圍內安全工作。
各級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整改,保存檢查、整改記錄。
3要求。
賓客登記安全管理。
入住驗證:凡是入住本酒店必須持有有效證件登記入住,入住驗證由前臺負責。樓層服務員只負責查驗客人住宿單,核對無誤后方可引領客人進房。
來訪登記:凡進入酒店房間訪問入住本酒店的客人時須出示訪客有效證件,并由前臺負責登記。
出入登記應符合下列要求:
四、住宿登記必須做到“四即”:即來即驗證、驗即登記、登即上傳、走即核銷。
前廳部安全管理。
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并復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嚴禁非法將物品帶進酒店,未經批準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前臺服務應符合下列要求:
二、應有管理及安保人員24小時在崗值班;。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九
1、小學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小學除及時啟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小學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2、小學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災、食物中毒、急性傳染病癥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3、小學安全事故報告范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xx、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評中,對校園內或由小學組織的活動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瞞報現象的,將實施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遲報現象的.,小學必須向教委作出書面解釋,理由不充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通報批評。對由于瞞報、遲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5、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小學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學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學校師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學校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校領導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縣教育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學校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學校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縣教育局和相關職能部門;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縣教育局寫出書面報告。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
被審計單位收到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后,會按照審計機關要求,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審計機關報送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報送審計整改情況報告是審計整改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審計機關審計整改檢查的一個重要依據。為把好審計整改情況報告質量關,避免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圖形式、走過場。筆者認為,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情況報告要注重“三個查看”。
一、查看文書的格式是否規范。筆者認為,審計整改情況報告格式的規范化,是審計整改工作嚴肅性的重要體現。在收到被審計單位報送的審計整改情況報告時,首先要查看其格式是否規范,報告中的落款、印章等相關要素是否具備、真實,原則上應符合正式公文格式相關要求。對格式嚴重不符合要求,要素不全的“白紙黑字”類報告,要堅決退回。只有這樣才能維護嚴肅性,杜絕隨意性。
二、查看反映的內容是否齊全。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內容主要是針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所以,在收到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后,要查看審計整改情況報告中整改的內容是否與審計報告中揭示的問題相對應;要認真核對審計報告揭示的相關問題在審計整改情況報告中是否全部有所反映,有無反映不全、遺漏等現象。有的被審計單位可能因主觀或客觀原因,對審計報告反映要求整改的部分問題,在審計整改情況報告中會有所規避。如果不去核對,一些審計報告要求整改的問題可能也就“蒙混過關”、“逍遙在外”。整改內容不全,直接會導致制定措施的缺失,問題自然也就不可能得到解決。
三、查看制定的措施是否到位。審計整改情況報告質量的高低,關鍵還決取于制定的措施是否到位。而措施的到位與否,直接會影響到審計整改工作成效的高低。所以在收到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后,要重點關注被審計單位制定的相應的措施。要查看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制定了什么解決措施,做了哪些具體的工作;要查看相關措施是否與問題的解決相匹配,針對性是否強,是否切實有效、到位。實際工作中,可能會存在有的單位為了應付、“交差”,制定的措施操作性差,具體表現為泛泛而談和過于理論化的空談;有的措施與問題的解決兩者之間更是“牛頭不對馬嘴”。為避免此類現象的發生,為后續的整改檢查打好基礎,提供依據,應該將措施的是否到位,作為查看的重點。對措施不到位等類似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審計整改情況報告該退就退,決不手軟。
審計整改工作是一個包括諸多環節的、系統性的工程,而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工作也是審計整改這項工程的一個重要環節。筆者認為,注重 “三個查看”,應該會對審計整改這項工程的順利實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xx-x人民政府:
自收到山亭區審計局對我鎮**任**鎮黨委書記期間經濟責任審計的報告后,主要領導和財務人員認真檢討了我鎮在日常財務管理上存在的的問題。雖然我鎮在執行財經法規方面是嚴格的,但在"預(決)算執行、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部門收費"方面還存在未按財經法規去做的現象。鎮主要領導和財政所對這次經濟責任審計非常重視,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針對存在的問題再次進行自審并以積極的態度加以整改,將整改情況匯報如下:
一、對于在預(決)算執行存在的問題,我們做了認真細致的分析,存在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虛列的財政收支、空轉稅收已經調整了有關預算科目;擠占截留的村級轉移支付已列明計劃,并逐步按計劃撥付到位;通過鎮經委向納稅人支付的扶持款,今后不在支付;對專項資金已單獨核算,今后不在擠占挪用或直接彌補經費的不足;對農業稅收的征繳,今后按稅法規定的科目,按時足額上繳。
二、對于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也已作了全面的整改。已加強了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把以私人名義的存款已轉入單位的銀行存款帳戶;對庫存白條進行了清理清查,公務借款,基本收回,并以做了帳務處理,個人借款以下了催款通知書,限期收回;對業務費已建立了開支制度,今后業務費嚴格執行開支制度,特別是從嚴掌握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固定資產已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健全了固定資產帳簿,并把已有的固定資產登記入帳;加強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杜絕不合理開支;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足額補繳入庫。
三、對部門收費存在的問題,鎮民政辦已把違規收費所得全部上繳鎮財政,并加強了對部門收費的管理,堅決杜絕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
四、對停收租金的水泥廠,我鎮經過調查核實,經黨委會研究決定,制定了租金征收辦法,保證了集體資產的增殖和收益,不斷增加鎮財力。
《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制度》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一
建立安全生產檢查與監督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經常深入基層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
每月公司組織對公司重點部位、重點崗位、營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對車輛配備滅火器材及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解決并跟蹤整改。
根據季節特點,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某些特種作業及特殊設備要組織專人檢查,也可根據季節變化和節日特點,組織季節及節日安全檢查。
檢查應嚴格按標準進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明確責任人,限期進行整改。
每月由客運車隊、安技部對公司營運車輛上路檢查,發現違章,駕駛情節嚴重的取消其駕駛資格,發現車輛帶病行駛的取消其營運資格。
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同時檢查監督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生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和整改情況做好記錄。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二
一、目的:為確保人民群眾用藥的安全、有效,特制訂本制度。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
三、職責:
2、藥房各員工負責收集和科內匯報藥品不良反應的情況。
四、主要內容:
1、藥房配合醫院成立不良反應監測小組,由藥房主任兼職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工作。
2、藥房各員工負責收集和科內匯報。發現用藥過程中出現的不良反應,即時向藥房主任匯報,同時做好記錄,并逐級上報。
4、積極配合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和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的調查、核實、處理。
5、對于典型、嚴重、特別是死亡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組織醫院包括醫護有關人員在內,進行討論,制定措施防止不良反應再次發生。
6、對于使用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事件,也應遵守以上措施,及時上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反應再次發生。
7、逐步開展電子報表,對于用藥和醫療器械的不良反應信息及時向醫師藥師轉達,以提高安全用藥。
8、對于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隱情不報者,根據情節輕重和事件后果給予一定處罰。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科學地評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情況,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檢查的標準化、規范化,必須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明確安全防護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護措施,檢查制度分企業自檢、工程項目自檢和大中型機械設備的經常性檢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堅決貫徹管生產就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生產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定;根據建設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法律法規條文及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及目標。
第二條目的:。
1.
通過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不衛生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2.
利用安全生產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標準。
3.
通過檢查,增強領導和群眾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
4.
通過檢查,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5.
通過安全生產檢查,了解安全動態,為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加強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據。
第三條目標:。
1.
預防傷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來,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率降到低于社會容許的范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通過安全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從而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達到最佳安全狀態。
第三章內容。
第四條安全檢查的內容應根據施工特點,制定檢查項目和標準。主要查思想、制度、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傷亡事故的處理和文明施工(防火、衛生及場容場貌)等。
第五條安全檢查組的組成形式,應根據檢查目的、內容而定,主要由部門組織,公司領導帶隊,會同工會、工程部共同參加。
第四章形式和方法。
第六條形式:安全檢查分為經常性、定期性、突出性、專業性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
1.
經常性安全檢查: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
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通常有:。
(1)。
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2)。
各級安全人員及安全值日人員日常巡回安全檢查。
(3)。
各級管人員在檢查生產同時檢查安全。
2.
定期性安全檢查: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評比,工地每旬組織一次。每次安全檢查由公司領導和項目經理帶隊。
3.
專業性安全檢查:專業安全檢查應由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某項專業的安全問題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單項檢查。主要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懂行的安全技術人員和有實際操作、維修能力的工人參加。
4.
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風季等)可能給施工(生產)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特別是重大節假日,如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前、后防止職工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進行的檢查。檢查應由單位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節日加班,更要重視加強對人員的安全教育,同時要認真檢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5.
施工現場還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1)。
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所處的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安全檢查,可隨時消滅不安全隱患。
(2)。
互檢:班組之間開展的安全檢查,做到互相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3)。
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認無誤或合格后,方能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如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等,在搭設好使用前,都經過交接檢查。
第七條安全檢查的方法及要求。
1.
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特別是大范圍、全面性檢查,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并進行分工,明確檢查內容、標準及要求。
2.
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保證項目要重點檢查。對大面積或數量多的相同內容的項目可采取系統的觀感和一定數量的測點桿結合的檢查方法。檢查時盡量采用測檢工具,用數據說話。.對現場管理人員的操作工人不僅要檢查是否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還應進行應知應會知識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員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質。
3.
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要認真、詳細。特別是對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采用安全檢查評分表的,應記錄每項扣分的原因。
4.
安全檢查需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用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哪些項目已達標,哪些項目雖已達標,但是具體還有哪些方面需要進行完善,哪些項目沒有達標,存在哪些問題需要整改。受檢單位(即使本單位自檢也需要安全評價)根據安全評價可以研究對策,進行整改加強管理。
5.
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檢查結果的歸宿。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和銷案。
第八條對檢查出來的隱患的處理。
1.
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該進行登記,不·僅是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而且是提供安全動態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據隱患記錄的信息流,制定出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2.
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對凡是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檢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
3.
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4.
被檢查單位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一落實”,立即進行整改。
5.
整改后應以反饋單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要立即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后,進行銷案。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根據《_郵》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郵政企業寄遞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毀等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的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
郵件無法投遞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書寫不詳或者錯誤;
(二)原書地址無該收件人;
(三)收件人遷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經撤銷的單位,且無代收單位或個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無承繼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郵件或者拒付應付的費用;
(七)郵件保管期滿收件人仍未領取;
(八)其他原因導致郵件無法投遞。
第四條郵件無法投遞,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為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詳;
(二)寄件人聲明拋棄;
(三)郵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絕支付有關費用;
(四)郵件保管期滿寄件人仍未領取。
第五條國家郵政局負責監督本辦法在全國范圍內的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在國家郵政局的領導下,負責監督本辦法在本地區的施行。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公司(以下簡稱省級郵政企業)應當設立或指定具體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的內部機構,執行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核實和處理工作。
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將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處理的內部機構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七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對經過確認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按照時間順序予以分類登記保管。
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期限分別為:
(一)平常信件和給據國際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
(二)平常印刷品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三)給據國內信件自登記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且自用戶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四)其他給據國內郵件自用戶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五)其他給據國際郵件自用戶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百八十日。
對于不宜長期保存或發生泄漏造成污染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省級郵政企業在登記注明后可視實際情況處理。
第八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安排專門的場地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進行保管,并應將場地地點、面積等信息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在保管期限內,且在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內的,遇用戶出具相關交寄郵件證明查詢給據郵件,郵政企業應當予以投交或退回,相關資費按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已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前處理的除外,但應向用戶提供書面說明。
法定郵件查詢期限屆滿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可不再接受用戶查詢。
第十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郵件在保管期限內,郵政企業應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戶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隱匿;不得私自開拆處理和銷毀。
第十一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級郵政企業確認超過保管期限又無人認領的,由省級郵政企業在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銷毀。
省級郵政企業擬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應當提前十個工作日向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報送關于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申請書應當注明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數量、保管時間,以及預定的銷毀時間、銷毀地點、銷毀費用等內容,并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
第十二條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收到省級郵政企業關于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申請書后,應當審查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是否完備。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審定的銷毀時間,派員到場監督銷毀。監督銷毀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省級郵政企業不得在沒有省級郵政管理機構監督的情況下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申請書內容及其所附擬銷毀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的登記保管時間的`證明資料不完備的`,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省級郵政企業補報相關資料。
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及其受理、審查、監督銷毀人員,不得泄露用戶的通信秘密。
第十三條省級郵政企業應當托具有保密資質的單位銷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信件。
接受托的單位,應書面承諾保守因銷毀工作而接觸到的有關商業秘密和用戶的通信秘密。
第十四條省級郵政企業對確認超過保管期限的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開拆處理,逐項登記處理情況。
省級郵政企業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按季度報省級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備案信息應當包括本季度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詳細清單、各件郵件的處理情況、處理結果、處理費用和處理人員等內容。
第十五條省級郵政企業對從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中開拆出的貨幣和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人民幣現金,金銀飾品和外幣兌換的人民幣現金,國內現行有效郵票銷售所得價款,以及其他各類可變賣物品交當地相關部門收購(變賣)所得價款,扣除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和應付郵資后,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和國庫集中收繳管理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二)存款單、存折、銀行票據憑證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簽發該單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機構或外資銀行的境內主報告行處理。
(三)戶口遷移證、護照、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書、證件應以給據郵件形式寄往證件制作機構或證件簽發機構處理。
(四)其他不能變賣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項中因簽發該單證或證書的機構撤銷、調整而無法寄達的單證或者證書,根據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費用包括保管費用、銷毀費用、變賣交易費用等。
第十七條省級郵政企業開拆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其他郵件的內件以及轉送相關機構處理時,應做好記錄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郵遞物品交海關依照《_海關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省級郵政企業集中處理本地區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工作確有困難的,經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書面同意,市(地)級郵政企業可以在市(地)級郵政管理機構的監督下,參照本辦法開展本市(地)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保管、處理及銷毀工作。
第二十條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和省級郵政企業應加強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內部管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處理情況,應當納入向郵政管理機構提交的年度自查結果。
第二十一條國家郵政局和省級郵政管理機構應當對郵政企業保管、核實和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郵件的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結果納入郵政普遍服務年度監管報告。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五
1、目的:為加強藥品的安全管理,規范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及時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眾用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及附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5、內容:5.1定義:
5.1.3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因使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導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導致住院或者住院時間延長;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訴所列情況的。5.2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范圍:
5.2.1上市五年以內的藥品和列為國家重點監測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應。
5.2.2上市五年以上的藥品,主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嚴重、罕見或新的不良的反應。
5.3質量技術部負責收集、分析、整理、上報企業藥品的不良反應信息,及時填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
5.4各部門應注意收集所經營的藥品不良反應的信息,由質量技術部收集、匯總、分析各部門填報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按規定上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系統。
5.5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對藥品不良反應或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并提供調查所需要的資料。
5.6發現或獲知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報告,死亡病例須立即報告;其他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報告。有隨訪信息的,應當及時報告。
5.7如發生藥品群體不良事件,應當立即通過電話或傳真等方式報所在地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5.8發現藥品群體事件應當立即告知生產企業,同時迅速開展自查,必要時應當暫停藥品的銷售,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六
按照“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的要求,根據本企業的特點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內容,每次檢查要有記錄。礦領導對礦山的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不少于3次,即每月的上、中、下旬分別對全礦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制定處理意見和整改辦法,并落實防范措施。
3、
安全員每天對全礦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必須向礦領導匯報,并落實處理意見,對于影響較大隱患應向礦領導請示。
4、
班組長(兼職安全員)每班必須對本班工作面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對于重大問題必須立即向領導反映,并停止作業。
5、其它外來檢查安全工作,礦山管理人員應作好各項檢查記錄。要求現場整改的應立即改正。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七
1.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的力度,預防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第70號)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6號)特制定本制度。
2.
職責及檢查形式
2.
-->。
2.
-->。
2.
1.1.1每月至少一次,也可結合重大節日和安全生產形勢要求進行。
2.
1.1.2由安環科負責召集,生產科、設備科、各車間等有關人員組成檢查小組。
2.
1.1.3安環科負責檢查、整改情況的匯總、存檔;廠部解決不了的問題,分類按程序報有關單位。
2.
-->。
2.
1.2.1每周至少一次,也可按上級要求進行。
2.
1.2.2車間主任負責召集,兼職安全員、技術員、老工人組成檢查小組。
2.
1.2.3檢查、整改情況報安環科。車間解決不了的問題,分類報廠(部)有關單位。
2.
1.3廠部級檢查由各廠主管領導具體組織,安全管理科負責匯總檢查情況并匯總、存檔、上報上級單位。
2.
-->。
2.
2.1安環科組織專業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職能人員組成檢查小組。
2.
2.2安環科負責生產作業現場的隱患、違規違制、防塵、消防、安全基層基礎管理、現場定置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的實施情況等情況的檢查。
2.
2.3設備科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動力、燃氣系統、生產設備、電氣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等情況的檢查。
2.
2.4生產科負責施工建設時期乙方作業現場的隱患、違章違制等情況的檢查。
2.
2.5各車間、科室將檢查情況匯總后形成檢查報告,在檢查結束兩天內報安環科。并負責職責范圍內查出問題的跟蹤驗證。
2.
2.6安環科負責匯總季節性專業安全生產檢查的情況,并負責向廠部領導匯報。
2.
-->。
2.
3.1安環科根據季節安全生產特點及時組織。
2.
3.2安環科負責防暑降溫以及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檢查。
2.
3.3設備科負責防寒、防凍和防雷擊、防觸電工作的檢查。
2.
3.4生產科負責建設時期的乙方臨時用電、防洪、防汛、防火工作的檢查。
2.
3.5各車間、科室將檢查情況匯總后形成檢查報告,在檢查結束兩天內報安環科。并負責職責范圍內查出問題的跟蹤驗證。
2.
-->。
2.
-->。
2.
4.1各級、各層、不同形式、不同規模、不同范圍的安全生產檢查,應經常進行。
2.
4.2車間專職安全檢查員與總調度員一起,加強24小時安全監控,對生產現場、生產組織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強化生產調度指揮,理順各工序間的關系。并將檢查情況每天進行上網通報,每周、每月匯總分析查出的問題點。
2.
4.3重點檢查內容是:重大危害因素的車間、班組監控情況以及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
4.4車間各職能部門要結合本職業務范圍,制定檢查周期,深入基層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2.
4.5安環科負責本單位范圍內乙方施工現場隱患、違章違制、安全施工等情況的檢查。
2.
4.6班組嚴格執行“三查”(班前查、班中查、交接班查)。
2.
4.7每名職工都必須執行班中巡回檢查制。
2.
-->。
2.
5.1應在緊急情況下(如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生產新產品、各類搶修、大修時),適時進行。
2.
5.2廠部各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組織。
2.
6對危害因素的檢查
2.
6.1對危害因素控制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進行隨時檢查。
2.
6.2重大危害因素的檢查頻次為:廠(部)巡檢、車間周檢、班組要班班檢查。
2.
6.3對重大危害因素的檢查,嚴格落實《重大危害因素檢查表》的要求。
3.
-->。
3.
1查思想:查對安全工作的認識,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領導是否真正關心職工的安全健康;職工是否樹立“我要安全”的意識;是否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是否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領導議事日程;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認真執行“五同時”。
3.
2查管理、查制度:查各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貫徹、落實情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情況;安全教育情況;處理事故、未遂事故和違規違制時執行“四不放過”情況;事故隱患整改時執行情況;各級各類檔案、臺帳、記錄建立、健全情況。
3.
3查現場、查隱患:查生產現場有無人的不安全行為;有無物的不安全狀態;有無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有較大危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設施、設備上有無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有效;定置管理是否到位等。
4.
檢查記錄
4.
1廠(部)級安全檢查,記錄在《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上。
4.
2車間級安全檢查,記錄在《車間安全管理臺帳》上。
4.
3班組級安全檢查,記錄在《班組綜合管理手冊》上。
5.
隱患整改
5.
1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各級檢查組織和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匯總登記。
5.
2安環科要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向問題責任單位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并組織責任單位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則,對事故隱患各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并立即整改。同時,組織對有關單位提出的無法解決、需其他單位配合解決的安全問題進行協調、處理。
5.
3車間能整改的隱患,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隱患項目,應上報安環科,由安環科組織制定隱患整改措施和實施計劃,督促整改并進行復查。
5.
4暫時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要采取有效的臨時性控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限期解決。
5.
5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完畢,將整改結果填寫《隱患整改回執單》,返回檢查機構。逾期未完成或不及時反饋整改信息的,給予嚴格考核。
5.
6檢查出的隱患和整改情況由安環科匯總登記存檔,并報告上一級主管部門.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由安全管理部匯總并存檔。
6.
附則
6.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
2本制度解釋權歸機械微粉廠安環科
滄州中鐵裝備制造材料有限公司機械微粉廠。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八
任務和要求
1.
1主要任務是發現各類不利于生產的危險因素和隱患,查明原因,通過及時整改,防范于未然。糾正各種違章現象,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1.
2安全檢查由各級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主持,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分廠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車間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日不少于一次安全檢查;專(兼)職安監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
1.
3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明確的目標、要求,同時要編制安全檢查表,填寫安全檢查記錄,通報檢查情況。
1.
3.1查思想
查干部,全體員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是否正確,責任心是否強,對忽視安全生產工作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批評、抵制及處理;職能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
1.
3.2查制度
查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實和執行情況,查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現象。
1.
3.3查紀律
查崗位上勞動紀律情況,是否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1.
3.4查隱患
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所安全設施(如設備接地、接零、防雷、靜電導除、消防器材、雨淋系統、設備轉動部位及投料口等的防護裝置,報警裝置、地溝、坑、池的圍欄和蓋板)是否正常齊全、靈敏、有效;電器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氣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廠房建筑有無不安全隱患。
1.
3.5查生產設備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查崗位和生產場所環境衛生,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情況。
2、
檢查內容
2.
-->。
2.
1.1檢查安全記錄、臺帳的填寫情況;
2.
1.2檢查各項管理制度、安全基礎工作落實情況;
2.
1.3檢查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
2.
-->。
2.
2.1按照工藝、設備、儲運、電氣、消防、儀表、檢維修、工業衛生等專業的標準、規范和制度要求,檢查生產、施工現場;
2.
2.2檢查員工各項安全生產紀律、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2.
2.3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2.
2.4檢查安全標識、危害告知、各類設備設施的防護、作業人員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
2.
2.5配合檢查崗位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3、
-->。
3.
-->。
3.
1.1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由主管生產(安全)的公司領導負責,由安全環保部具體組織,召集生產技術部、安環科、機動部等負責人共同參加檢查;每月不低于一次。
3.
1.2總廠級安全生產檢查由總廠廠長負責,綜合辦主任具體落實,召集分廠各分廠(部門)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并做好檢查記錄,自行能解決的隱患則自行落實整改,需要公司解決的報公司安環部;每月不低于二次。
3.
1.3分廠和車間級安全生產檢查由分廠廠長或車間主任負責,召集各車間主要領導或班組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并做好檢查記錄,自行能解決的隱患則自行落實整改,需要總廠解決的報分廠;每周不低于一次。
3.
1.4班組的檢查每天都要進行,檢查結果填寫在班組的安全檢查原始記錄上,并將結果及時報告車間。
3.
2經常性(日常)安全檢查
3.
2.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進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
3.
2.2工藝、設備、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本專業特點,進行經常性檢查;
3.
2.3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深入生產現場特別是關鍵裝置、重點部位進行安全檢查。
3.
2.4生產前、生產中、生產結束都必須堅持安全檢查,每個員工都要自覺履行
3.
3.5每次檢查都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對每個問題必須提出處理意見。
3.
3專業性、季節性安全檢查
3.
3.1專業性安全檢查有:鍋爐、壓力容器、電氣、防火防爆、安全檢修、交通、爆炸物品貯存及運輸、消防設施(裝置和器材)等,必要時將邀請上級專業對口部門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認真聽取和及時整改。
3.
3.2季節性安全檢查有: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為重點;夏季以防暑降溫、防雷電、防倒塌、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為重點;秋季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冬季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凍、防滑為重點;
3.
2.3專業性、季節性安全檢查由主管單位負責召集其它有關單位參加,定期進行(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并將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報分管領導。
3.
4節假日安全檢查
3.
4.1節假日安全檢查主要是節前對安全、保衛、消防、機械設備、安全設備設施、備品備件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值班干部、值班檢維修人員安排和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
4.2由安環部組織各分廠廠長、部門負責人進行。
4、
檢查結果與整改
4.
1每次檢查都要由負責檢查的領導主持,對檢查結果進行總結,寫出書面報告(包括:檢查情況、存在問題、處理意見),還要復查和通報上次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并上報安環部(科)、總廠主管領導及公司安全副總。
4.
2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定”、“三不交”,即:定項目、定措施、定完成時間、定負責人;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分廠、分廠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
3在各級安全檢查中,發現違章作業者,應立即糾正,作好記錄,對不聽勸阻者,檢查人員有權令其停止作業,經檢查認識并改正后方可恢復作業。情節嚴重者,按規定給予處罰。
4.
4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安環部(科)負責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單位、車間、部門接到通知后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如無故拖延不整改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則追究其部門、單位主要領導責任,發生事故的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4.
5對物質、技術、時間條件暫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隱患,應及時報告上級,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4.
6各級檢查組應將檢查結果和查出的隱患記錄整理存檔,同時按要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4.
7對在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有關人員反映的職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5、
違反規定的處理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十九
1、公安機關因偵破案件需核查賓館內現住或曾住旅客的有關情況時,旅館工作人員應積極幫助核實和查找。建立《通緝通報登記簿》,詳細記載通緝、通報的查控情況。
2、旅館接到公安機關發出的通緝令或協查通報時,應確定專人負責,立即開展工作,盡快核對、排查,發現可疑者,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3、旅館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被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4、住宿場所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下列情形者,應當予以制止,并同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一、發現被公安機關通緝的,布控的對象要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二、發現有違法犯罪分子或形跡可疑的人員住宿人員身份與證件不符,或者偽造、變造、涂改證件,來路不明者。
四、發現吸毒、販毒、嫖宿、賣淫、賭博等情況要及時報告。
五、住宿人員酗酒鬧事宿,或有行兇跡象者。
六、住宿人員晝夜無故不歸,或者任意留宿他人者。
七、住宿人員離店后,叫別人領取物品難以證明,或者寄存物品長期不取者。
5、如發現住宿人員中有企圖自殺跡象,或患有精神病和有病危死亡可能者,應及時向主管部門、公安機關、醫療機構等部門報告。
可疑情況報告制度(優秀20篇)篇二十
工作目標,黨政領導干部在履行崗位業務工作職責的同時,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各位領導干部既要履行好自己本崗位業務工作職責,又要履行好安全生產工作職責。黨政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副職領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體黨政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要分工負責、齊抓共管。
每年不少于四次。
要堅持四不兩直,深入調查了解各相關單位和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嚴格檢查程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對重大隱患要督促責任單位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并指定專人跟蹤督促。
檢查過程中走形式、走過場。
定期通報制度執行情況,并納入安全生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