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用于確定雙方在工程或服務方面的責任和權益。掌握合同技巧和要點對于編寫一份完美的承包合同非常重要。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一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進行改變林地用途的行為,發包方有權利責令其停止非法行為并恢復原貌,并視情節交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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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流轉承包經營及新農村建設政策,乙方通過發展,對周邊的用地調查和自身發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戶主的引進,并規劃在村民組所屬范圍內的黃橋頭地段種植大樹、花卉苗木和水草養殖,蔬菜藥材按國家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積:
鄉村組戶主,水田丘,
田畝名稱。
面積畝。
甲方同意將自家所分包的責任田在本輪三十年責任制所剩年限約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流轉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
承包價格按每畝每年人民幣1400元。每________年遞增200元畝/每年,即至為每年1400元,至為每年1600元;至為每年1800元;至為每年元。
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經過村組監證認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1500元,作為土地到期稻田還原費。田租一次性預付四年即至的田租,計費標準依據本合同第三條之規定,四年期滿后即向甲方付第五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第五年期滿向甲方付第六年的土地承包經營費,往后依次類推不得拖延。
四年期滿后,每年付款的時間定為____月—____月之間。最后________年的田租一次性付清。過期不付甲方有權處理苗木。
五、甲、乙約定事項。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期內,有規劃、必須的建設、開發、投資、經營、填土、管理等自主權,并獨立核算,承擔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及責任,乙方必須合法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進行干涉和另立項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費用。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需增加的稅收概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國家征地標準將各項征地補償費甲、乙雙方分劃收取,即:
(1)土地、勞動力安置補償費、原有的農田建設和原有的水利設施等全部歸甲方的村民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國家有水稻田補償費用全部歸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花卉苗木、樹木、構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魚塘補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經營期內如遇企事業單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項第二條執行外,甲、乙雙方必須協商一致方可實施。
4、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有構建無償給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樹木和可移動產歸屬乙方,由乙方自行處理。
5、承包土地經營期滿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對外承包,則由乙方的土地還原費抵給甲方作為土地還原費用。如甲方同意繼續對外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6、乙方承包土地經營期內保證周邊的水源、道路暢通。甲方現有水利設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損壞,甲方協助維護乙方所建園內的安全設施。
7、乙方承包土地經營開發在新改革、新發現、新技術等各種創新,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辦理有關手續。但一切開支費用全部歸屬乙方。
8、在稻田公路兩邊預留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過路通道。
9、乙方在生產種植過程中,樹苗要帶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擾干涉。
六、甲、乙雙方責任。
1、對于________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證合同簽定生效之日________年____月日前不得在已承包處的耕地內繼續種作物,合同前已經種植了過期作物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確保乙方進場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提供現有的用水水源不變,用電桿點不變給乙方,機械設備、電費由乙方自負。
3、乙方在承包土地經營期內,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及時配合乙方解決周邊環境矛盾及相關問題。如乙方需勞動力做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甲方及當地村民,但必須遵守乙方的勞動制度。
4、乙方必須在承包期內合法經營,遵守當地村規民約,按時繳納甲方及甲方村民組的費用。
5、乙方在承包期內如造成水土流失責任自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組應維護乙方合法經營、合法利益,支持協助乙方各項工作。
流轉土地乙方可采承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時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規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以上條款,不得因雙方法人代表的變動而變動。如一方違約,承擔賠償對方雙倍經濟損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圍內的所有責任田農戶全部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歸甲方。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到期滿甲、乙雙方處理好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三
為加強土地管理,維護集體利益,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權屬甲方的.山林土地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耕種和經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如下合同條款:
一、地名界址及面積:(具體以1:10000地形圖勾匯為準)
1、地點或地名:
2、界址: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3、面積 畝。
二、即從
三、承包價格及付款時限:
1、承包價格: 元/年。畝,每年共 元。
2、付款時限:乙方在每年12月底前以現金方式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當年承包款。
四、承包期內,承包地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且可以由乙方親屬繼承本合同乙方權責利。
五、乙方若未按時按額繳交承包款,甲方應處罰乙方應交款的3%滯納金。若乙方超過三年拒交承包款,視為乙方違反合同,甲方將收回乙方的承包地。
六、在承包期滿后,若甲方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七、本合同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四
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20__年。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乙方(戶主)代表:(簽章)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___日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五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轉讓土地面積、位置及用途:_________________。
轉讓土地總面積(畝)轉讓地塊總數(塊)用途。
轉讓地塊具體情況地塊名稱面積等級地類四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轉讓土地總面積(畝)。
轉讓地塊總數(塊)。
用途。
轉讓地塊具體情況。
地塊名稱。
面積。
等級。
地類。
四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說明:_________________表格可調整,行數可增加)。
二、轉讓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大寫,即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轉讓費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一)轉讓費標準(或金額)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費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四、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當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
2、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合同生效后,甲方(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并變更或注銷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甲方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登記;乙方要求登記的,甲方應當配合辦理登記手續。
4、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
5、土地轉讓期間,甲方不得再向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交付轉讓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2、轉讓合同生效后,乙方應與發包方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3、乙方可以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登記,并有權要求甲方予以配合。
4、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6、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搭建違章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五、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款,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因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影響,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六、糾紛解決方法。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當前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統計:_________________。
(2)當前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_________________。
2、有關國家政策性補貼歸屬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可以向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請鑒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村集體經濟組織意見:_________________村集體經濟組織。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六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如有國家補貼應歸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補賞給甲方荒山費用。
()元。甲方將林權證過戶給乙方。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愿、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
一、四至邊界:
東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
1.荒草地:()畝()畝/元。
2.非耕地:()畝()畝/元。
3.耕地:()畝()畝/元三.
地面附屬物。
1.核桃大()棵,()棵/元,中()棵,()棵/元,小()棵,()棵/元。
2.山芋肉樹()棵,()棵/元。
3.板栗樹()棵,()棵/元。
4.雜樹()棵,()棵/元。
四.租賃標準:
租賃時間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賃費為:()元,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
4、每次租賃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并由其發給各農戶,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范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租賃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租賃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租賃山地周邊的村民關系及租賃期范圍施工或生產經營時影響租賃范圍外的突發事情。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開發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租賃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租賃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并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租賃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賃期內除交納所租賃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租賃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租賃范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租賃期內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征地時,其補償費用乙方所有,所剩余部分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也可選擇終止合同。
8、租賃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租賃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租賃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并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3、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群眾務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6、本合同簽訂后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鑒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租賃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七、糾紛解決。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并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后附清單。
九.付款方式。
荒山下所占土地每畝每年()元,由當年組長收納,并出具收據。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村委會鑒證:
鎮司法所鑒證: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村民委員會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變,即從年月日起至二年月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使用權及其地上附著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
乙方: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八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2、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1、甲方標的物轉讓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范圍內的相應補助。并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________元。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________萬元。
2、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并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九
甲方(發包方):鎮(鄉)村組負責人村委會主任:村民小組組長:
住址:
乙方(承包方):鎮(鄉)村組承包方代表:
住址:
為規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畝的林地使用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限共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元,面積畝共計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元,共計為元,繳付時間為年月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后,乙方在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的‰作為滯納金。逾期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作為滯納金。逾期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解決方式: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第七條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準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準或備案(簽證)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經營權合同范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甲方: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山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組)的荒山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限即從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五、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六、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七、乙方將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八、甲方保證該荒山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九、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十二、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托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三、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一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
一、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二、承包時間及承包現金額。
自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5月15日承包款每年3000元,組集體收入1000元,看管山戶戶主,陳國共收入20xx元,五年合計15000元。
三、付款辦法。
自20xx年5月15日全清。
四、四至及范圍。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五、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該荒山的所有權;。
2)對所發包范圍內糾紛,甲方有義務調解;。
3)甲方可在所發包荒山上放牧;。
4)甲方應給乙方創造一個寬松發展的環境。協調好本區治安環境。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擁有四至范圍內的荒山經營權;。
2)足額及時支付承包金額;。
3)遵紀守法、安全生產。
七、其他事項。
1)乙方的所有用工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甲方群眾,并做到合情、合理;。
3)承包范圍內耕地甲方農產,若乙方需用時可與農戶協商,不予干涉;。
4)承包期內,乙方出現安全方面的事故與甲方無關;。
5)承包期內,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轉包、分包,也可以有償流轉。
八、違約責任。
2)本合同不因雙方代表變更而變更。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調達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頁九條,并附民主議定同意書。
甲方:
乙方:
見證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負責人: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二
林地,作為林業發展必要的生產要素,是國家重要的自然和戰略資源,林地承包經營。
合同。
怎么寫呢?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林地承包經營合同范文,歡迎參考閱讀。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第六條獎懲。
1.承包期內,如果林。
2.甲方如克扣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資金、物資和貸款,除應如數補齊外,還應向乙方償付相當于其價值的___%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責任造成火災,對于燒毀樹木,應視乙方責任的大小,決定其應付賠償的數額。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內林木的損失,經調查證實后,對損失林木部分雙方均不負責。
第八條其他。
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滿失效。承包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承包應重新訂立合同。在承包期內,承包戶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員有承包繼承權。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變更而變更。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鄉政府、村委會(如經公證或鑒證,還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開、誠信、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林地承包經營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發包方依法將坐落在本溪滿族自治縣高官鎮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給承包方,允許承包方在不破壞上層林木的條件下,利用林地發展林下中藥材、山野菜等其他適合林下種植的項目。
二、發包方林地具體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積、樹種等概況:承包林地地點:村組,小地名:;林班/小班:;樹種:;面積(公頃):。四至: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從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費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內,承包方不以現金的方式支付發包方林地使用費,而是以承包林地經營項目所產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發包方的承包費;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內發展的林下經營項目在合同期內沒有產生出任何經營項目,則不需要向發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費。
五、發包方發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發包方享有的權利。
1、有權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
2、發包方不承擔承包方因經營不善而生產的損失;。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發包方承擔的義務。
2、尊重承包方的林業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承包方享有的權利。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承包方承擔的義務。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要依法經營;。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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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三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規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畝的林地使用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限共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元,面積畝共計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元,共計為元,繳付時間為年月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甲乙雙方負責人變動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而變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四)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該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五)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經營該林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但需與甲方重新協商簽訂合同。承包合同期滿后,乙方在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承包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采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為。
(六)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臵方式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臵方式。
第四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須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雙方設定為元。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承包價款的‰作為滯納金。逾期個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以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付林地承包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價款的‰作為滯納金。逾期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承包經營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承包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進行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種解決方式:
(一)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六條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第七條附則。
(一)本合同屬完善原責任山承包合同,原責任山承包合同與本合同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準的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準或備案(簽證)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村委會、鎮(鄉)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規范林地承包(指家庭承包、責任山和“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行為,維護林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林業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包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坐落在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畝的林地使用權以(家庭承包形式為協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為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限共年,發包給乙方用于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現狀:
(二)以非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林地承包價款按每年每畝元,面積畝共計為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承包轉讓的,按每年每畝元,共計為元,繳付時間為年月日。具體繳付在本合同第六條作補充約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承包集體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林地承包收益。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制止乙方損害所經營的承包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2.確認上述所發包的林地林木權屬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承包后發現原發包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責任。
3.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規定享有對承包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臵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有權享受承包(責任山)國家優惠政策,如該承包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采取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價款給甲方,并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閑臵丟荒,并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采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承包期內,如乙方確需轉讓林地承包經營權的,必須報經原發包方甲方同意;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原發包方甲方備案。同時依法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二)對以家庭承包責任山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間,乙方家庭內部成員需要對承包責任山進行分割責任山,可經家庭成員協商一致后,以原承包責任山合同為依據,各分立的家庭分別與甲方簽訂承包合同,并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變更登記手續。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五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林地承包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戶主)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
林業站: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六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七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
一、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二、承包時間及承包現金額。
自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承包款每年3000元,組集體收入1000元,看管山戶戶主,陳xx收入元,________年合計15000元。
三、付款辦法。
自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全清。
四、四至及范圍。
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五、甲、乙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擁有該荒山的'所有權。
2)對所發包范圍內糾紛,甲方有義務調解。
3)甲方可在所發包荒山上放牧。
4)甲方應給乙方創造一個寬松發展的環境。協調好本區治安環境。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擁有四至范圍內的荒山經營權。
2)足額及時支付承包金額。
3)遵紀守法、安全生產。
七、其他事項。
1)乙方的所有用工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甲方群眾,并做到合情、合理。
3)承包范圍內耕地甲方農產,若乙方需用時可與農戶協商,不予干涉。
4)承包期內,乙方出現安全方面的事故與甲方無關。
5)承包期內,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轉包、分包,也可以有償流轉。
八、違約責任。
1)合同訂立后,雙方均不得無故撕毀合同,若單方終止,造成損失,由造成方負全部責任。
2)本合同不因雙方代表變更而變更。
九、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調達成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頁九條,并附民主議定同意書。
甲方:
乙方:
見證單位: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住址所在地:
為了規范國有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序發展林業生產,落實林地經營主體責任,明晰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公開、平等、有償的原則,就國有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
甲方將其位于鎮(鄉)村,林班大班小班,土名:,地類(林種),總面積畝的國有林地,發包給乙方有償經營。承包林地的四至范圍:東至南至西至北至。詳見小班因子一覽表、國有林地經營圖。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時間。
林地承包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林木采伐完畢或林地承包經營期滿后,林地經營權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按《建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林地使用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潭政綜[]219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2、林價收取標準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鞏固綠化成果,發展綠色產業,建設林業強省的決定》(閩委發[1995]21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3、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在乙方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時,按采伐證辦理的數量測算的價款繳納,經濟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費按年度于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十九
訂立合同雙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__組,以下簡稱甲方。
_____縣_____鄉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根據《森林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承包內容、面積和地點。
甲方將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畝,發包給乙方植樹和管理,四界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東至_____,西至____。
第二條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________年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條林木收益分配。
1.承包林地內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標準,按林業主管部門的規定確定),實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實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2.承包期內乙方新植樹木,成材林木實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
3.對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擔修枝勞務。承包期內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腳材歸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嚴格按照林業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種植密度、采伐與納稅。
1.承包期間,乙方必須保證承包林地范圍內每畝植樹不少于______株,樹苗由乙方自備(或由甲方提供)。
2.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樹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時,應由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發給采伐許可證后,按批準采伐的方式(如擇伐、皆伐或漸伐)進行采伐,對采伐后的空地,實行誰采伐誰補種的原則,由采伐方在采伐當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和株數,必須大于采伐的面積和株數,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將應由自己補種的樹木委托給乙方補種的,應向乙方支付勞務費,費用由雙方議定。
3.采伐稅實行誰采伐誰負擔,應納稅方應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納稅。
第五條雙方的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應做到“三有”,即有專人護林,有房屋崗棚,有護林器械。
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采砂、采土和進行毀林行為。
3.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一旦發生火災,乙方除積極采取滅火措施外,應及時向甲方報告。
4.上級發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資金、物資或貸款,甲方必須及時、合理分配給乙方。
5.承包期內的林木治蟲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乙方承擔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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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二十
甲方:____省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系甲、乙雙方共同組建并經依法核準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該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公司承包給甲方經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
二、承包期間,甲方必須保證每年交納承包款______________萬元,該承包款就體現在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內,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二個月內由甲、乙雙方按法律規定進行分紅。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潤歸甲方所有。
三、承包期間,甲方經營虧損,由甲方自負。承包期間,所有的債權債務關系均由甲方自行處理,由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在承包期間,甲方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人事權。經營資金由甲方自籌(該公司的注冊資金也交由甲方用于經營),經營人員和所有的財會人員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經營人員的工資、獎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經營費用帳內。
五、承包期間,甲方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經營,按照工商、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辦理公司年檢、送交會計報表并依法納稅。
六、本協議生效三天內,承包公司的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號及財務帳冊由雙方列清單移交給甲方,雙方確認。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九、本協議如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轄。
荒山林地承包經營合同(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愿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采伐林木,并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或占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