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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一
第二條凡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另行發布)中禁止進口的技術,不得進口。
第三條國家對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凡進口列入《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限制進口技術的,應按本辦法履行進口許可手續。
第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是限制進口技術的審查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限制進口技術的許可工作。中央管理企業,按屬地原則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許可手續。
第五條技術進口經營者進口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的限制進口技術時,應填寫《中國限制進口技術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見附表1),報送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履行進口許可手續。
第六條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和貿易專家對申請進口的技術進行技術和貿易審查,并決定是否準予進口。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清或有其他申請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進行修改或補充。
第七條限制進口技術的貿易審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符合我國對外貿易政策,有利于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
(二)是否符合我國對外承諾的義務;。
(三)是否對建立或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第八條限制進口技術的技術審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危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二)是否危害人的健康或安全和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三)是否破壞環境;。
(四)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有利于促進我國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有利于維護我國經濟技術權益。
第九條進口申請獲得批準后,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由商務部統一印制和編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以下簡稱《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見附表2)?!都夹g進口許可意向書》的有效期為3年。
技術進口經營者取得《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后,可對外簽訂技術進口合同,
第十條技術進口經營者簽訂技術進口合同后,應持《技術進口許可意向書》、合同副本及其附件、簽約雙方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技術進口許可證。
第十一條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自收到本辦法第十條所規定的`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準予許可。
第十二條技術進口經營者依照本辦法第五條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技術進口申請,履行進口許可手續時,可一并提交已簽訂的技術進口合同副本及其附件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證明文件。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前款規定的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和貿易專家對申請進口的技術進行技術和貿易審查,決定是否準予進口。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自批準進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準予許可。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清或有其它申請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可要求申請人對申請材料進行修改或補充。
第十三條技術進口經許可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向進口經營者頒發由商務部統一印制和編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技術進口許可證》,見附表3)。限制進口技術的進口合同自技術進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技術進口經營者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領取技術進口許可證前,應登錄商務部網站上的“技術進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統”(網址:),按程序錄入合同內容。
第十五條需經有關部門審批或核準的投資項目,如涉及限制進口技術,技術進口經營者依照本辦法第五條或第十二條規定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提出技術進口申請時,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十六條技術進口經營者獲得《技術進口許可證》后,如需更改技術進口內容,應按本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履行技術進口許可手續。
第十七條技術進口經營者憑《技術進口許可證》,辦理外匯、銀行、稅務、海關等相關手續。
凡進口《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中限制進口技術的,技術進口經營者應主動向海關出具《技術進口許可證》,海關憑《技術進口許可證》辦理驗放手續。
第十八條商務部負責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進口許可進行監督檢查。
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月31日前將上年度批準的技術進口許可事項向商務部備案。
第十九條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追究有關當事人和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條國防軍工專有技術的進口不適用本辦法。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二
第一條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保障母嬰健康,加強對助產技術的監督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中所稱的助產技術,是指醫務人員協助產婦完成分娩的技術。
第三條助產技術的實施應當以支持孕產婦安全分娩為目的,按照醫學指征,選擇必要、適合的助產技術。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
第二章技術服務。
第五條助產技術通常包括正常產程的處理、會陰切開縫合術、胎頭吸引術、產鉗術、內倒轉術、臀位牽引術、剖宮產術以及相關必要的技術。
第六條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在為孕婦進行產前檢查時,應當對孕婦和家屬進行有關安全分娩知識的宣傳,提供咨詢服務,提倡和鼓勵自然分娩。
第七條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北京市高危孕產婦管理辦法》,加強對高危孕產婦的篩查、診治及隨訪工作。
第八條需要實施特殊必須的助產技術時,經治醫師應本著科學、負責的態度,向孕產婦及其家屬告知技術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風險性,使孕產婦和家屬理解技術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結果的不確定性,并由孕產婦或委托其家屬簽署知情同意書。遇突發緊急狀態時,醫務人員應以搶救孕產婦和新生兒生命為原則,進行相應的救治工作。
第九條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產科各項工作制度和業務操作規范。
第十條助產技術服務人員施行助產技術時,應該嚴格按照相應的職責、技術規程操作,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十一條加強分娩過程中產科與兒科的配合。搶救危重新生兒時應有兒科醫師進產房負責搶救,助產人員協助。
第十二條建立孕產婦和圍產兒的急救和轉診制度,建立健全轉診網絡,加強轉運途中的搶救和處理,減少孕產婦和圍產兒的死亡和并發癥發生。
第三章機構管理。
第十三條對實施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分級管理。
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按照相應的條件、職責和任務分為三級,按照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院等級開展助產技術服務。
第十四條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一級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的職責:
3.制定孕產婦急救應急預案,提供及時有效的搶救;。
4.組織本單位助產技術人員到上級機構接受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為育齡婦女及家屬提供有關助產技術和生殖健康的咨詢服務;。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出生醫學證明的發放及管理工作;。
8.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接受婦幼保健機構的質量管理。
(二)二級和三級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的職責:
4.組織本單位助產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6.承擔有關助產技術的科研工作,促進助產技術的發展;。
7.二級和三級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的其他有關職責與一級助產技術服務機構職責的5、6、7、8條相同。
第十五條區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在市、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及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的業務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助產技術專業人員培訓、考核的組織工作;。
(四)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定期的檢查、評估;。
(五)收集、核實、匯總、分析本行政區域內助產技術的有關信息,并定期向上級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在市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制定北京市助產技術規范與有關規定、制度;。
(二)負責全市從事助產技術專業技術人員的師資培訓;。
(三)負責全市助產技術服務工作的質量管理;。
(四)負責組織對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定期檢查、評估;。
(五)負責組織助產新技術與適宜技術的推廣與應用;。
(六)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全市助產技術的有關信息,并對數據質量定期檢查,定期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十七條從事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按照相應的職責、任務開展助產技術服務,遵守國家的規章制度及職業道德。
第十八條從事助產技術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臨床診療技術規范和各項工作制度,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科并發癥。
第十九條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嚴格控制院內感染。
第二十條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接受助產技術業務培訓,積極參加繼續教育課程,不斷學習掌握助產技術新知識、新技術。
第二十一條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建立產科質量自我評估制度,定期組織產科醫務人員查閱接診記錄、轉診記錄、查房記錄、產科搶救記錄及病例討論記錄等。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出生醫學證明》計算機管理系統。
第二十二條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北京市孕產婦死亡報告、調查制度》、《孕產婦死亡評審制度》、《圍產兒死亡報告、評審制度》。
第二十三條建立助產技術服務信息系統,對資料進行計算機管理,并定期進行質量檢查。
第五章審批。
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注冊護士(或助產士)資格;。
(二)符合《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基本條件》;。
(三)通過助產技術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兒的經歷。
第二十五條申請從事助產技術的醫護人員,由所在單位向所在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審核審批表》;。
(三)人員學歷、職稱證書及復印件;。
(四)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及考核合格證明;。
(五)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接生30例以上經歷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從事助產技術的醫護人員申請之日起,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決定。對合格者,應當自作出決定的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從事助產技術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經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單位。
第二十七條申請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設有婦產科診療科目;。
(三)具有與所開展技術相適應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與所開展技術相適應的技術條件和設備;。
(五)符合《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基本條件》要求。
第二十八條申請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其副本;。
(二)開展助產技術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申請文件;。
(三)助產技術人員的《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四)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九條申請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向所在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主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機構。對合格的機構,應當自作出決定的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機構頒發從事助產技術的《母嬰保健技術執業許可證》,注明助產技術服務機構的級別;經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機構。
第三十條開展助產技術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滿繼續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審批機關申請延續,未申請延續的,對該許可予以注銷。
第三十一條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護人員三年內應接受市或區縣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或委托其他機構組織的助產技術繼續教育,并不少于18學時。不滿18學時助產技術繼續教育,且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合格證書有效期滿后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二條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助產技術質量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則許可有效期滿后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三條批準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申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法人代表、服務項目等,必須到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十四條終止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三十五條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不得開展有關的助產技術項目。
第三十六條任何機構和個人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不得從事助產技術服務。
第三十七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應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涂改,禁止偽造、變造、盜用及買賣。
第三十八條《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遺失后,應當及時報告原發證機關,并自發現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辦理補發證書的手續。未申請補辦的,視為無證。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北京市衛生局負責全市助產技術服務應用的規劃、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開展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和人員的基本條件;頒布有關助產技術規范;。
2、規劃全市助產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
3、督察全市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執業情況;。
4、規劃全市孕產婦急救和轉診網絡;。
5、定期公布全市產科質量信息;。
6、對醫療保健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實施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條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助產技術應用的許可、監督、管理、登記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負責對開展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及其人員進行審批、校驗、發證、注銷、變更;。
3、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孕產婦急救和轉診工作;。
4、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產科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一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在助產技術服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二條未經批準擅自開展助產技術的非醫療保健機構和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擅自從事助產技術服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三條未取得助產技術執業許可擅自從事助產技術的醫療保健機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未取得助產技術執業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或人員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文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四十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五條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四十六條以不正當手段取得助產技術執業許可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予以撤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家庭接生員的管理按京衛婦字[]3號文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助產管理規定(試行)》和《北京市助產工作評估考核標準(補充部分)》、《關于對從事助產工作的單位及人員進行考核、發證事宜的通知》同時廢止。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三
為進一步完善籌委會財務工作制度,規范邀請相關專家的補貼發放,確保第十三屆全國學生運動會籌備期間高效、專業的開展工作,參照國內同類別體育賽事的補貼標準,擬定本辦法。
一、 補貼發放對象
參與、指導籌備工作的相關專家:
1. 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2. 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
3. 教授(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4. 副教授(高級工程師);
5. 講師(工程師)
二、 補貼發放標準
(一)關于邀請省內專家的補貼發放標準:講師、工程師每人每天800元;副教授、高級工程師每人每天1000元;教授、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每人每天1200元;享有國家特殊津貼的專家每人每天1500元;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每人每天2000元。
(二)關于邀請省外專家的補貼發放標準:講師、工程師每人每天1200元;副教授、高級工程師每人每天1500元;教授、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每人每天1800元;享有國家特殊津貼的專家每人每天2200元;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每人每天3000元。
根據陽城縣煤炭工業局陽煤發【2017】1068號“陽城縣煤炭工業局關于組建全縣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專家庫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為促進我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交流合作,推動我礦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扎實開展,決定組建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專家庫。對照文件要求,為了規范我礦的補貼及津貼的管理,完善我礦激勵機制,提高我礦的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建方式
響應陽城縣煤炭工業局要求,我礦主要從通風、地測防治水、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調度信息、地面設施十一個專業選聘專家組建而成。
二、專家選聘
4、遵章守紀,無犯罪記錄,不在黨紀政紀處分期內,一年內無
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記錄。
身體健康,作風正派,能夠滿足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專家的工作需要。
三、選聘周期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專家每次聘期3年,期滿重新選聘,聘期內因故不符合選聘條件的,予以解聘,重新補聘。
四、專家職責
2、做好本礦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相關從業人員專業培訓、技術指導工作;
3、參與本礦本專業有關技術規程、措施、設計的會審;
4、參與本礦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以及相關工作的檢查、驗收、考核、評比;
5、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模范做好本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相關工作;
6、接受縣局調配,參與本專業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檢查驗收、現場服務等工作,按質按量完成相關的工作任務。
五、專家待遇
1、受聘擔任全縣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專家的,將按照礦委會議決定,每年予以發放一定津貼補助。
2、參加縣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期間,本礦要按照本礦入
井標準,足額發放其工資、獎金、補助等報酬,并提供必要的車輛保障。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四
近年來,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銀行在我國的地位日益重要。為了提高銀行專家的管理水平,與時俱進的銀行專家管理辦法應運而生。經過一段時間使用與實踐,我對銀行專家管理辦法有了一些心得與體會,希望能與大家分享。
二、規范管理流程。
銀行專家管理辦法的首要目標是規范管理流程。在過去,由于缺乏明確的規定,銀行專家的管理較為混亂。但隨著管理辦法的落地和推行,各項工作流程逐漸規范。例如,以前銀行專家日常工作的任務和時間安排都是模糊的,經常出現因為分工不明導致工作重疊或漏項的情況。而現在,通過明確的工作計劃和責任分工,銀行專家的工作效率顯著提高,工作推進更加有序,風險得到更好的控制。
三、加強交流與協作。
銀行專家管理辦法為加強交流與協作提供了良好的平臺。過去,銀行專家鮮有交流和協作的機會,各自為政,信息和經驗無法互通。這導致了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然而,通過管理辦法的引導,現在銀行專家之間的溝通和協作變得更加頻繁和有效。通過定期召開專家座談會、舉辦培訓課程等形式,銀行專家的知識和技能得到了分享和傳遞,互相借鑒和學習的機會增多,整體水平不斷提高。這樣的交流和協作,不僅提高了銀行專家的個人能力,也對銀行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激勵專業發展。
銀行專家管理辦法激勵了銀行專家的專業發展。在過去,銀行專家職業發展的路徑和前景不夠明確,無法激勵其持續學習和提升。但管理辦法的出臺,對職業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指引和支持。通過建立崗位晉升機制、制定培訓計劃和提供職業發展機會等措施,銀行專家的職業發展路徑更加暢通和明確。這不僅使銀行專家在專業領域獲得更多的成就感和滿足感,也為銀行提供了更加穩定和高效的人才支持。
五、健全考核體系。
銀行專家管理辦法的出臺也推動了銀行專家考核體系的健全。在過去,銀行專家的考核標準和方法不統一,導致評價結果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然而,管理辦法的實施,通過建立全面的績效考核體系,科學合理地評價銀行專家的工作表現和貢獻,使得考核結果更加公正和準確。這不僅對銀行專家起到了激勵和監督作用,也為銀行提供了評估和選拔人才的重要參考。
總結:
銀行專家管理辦法的實施,使得銀行專家的管理水平和綜合素質得到了大幅提升。在規范管理流程、加強交流與協作、激勵專業發展和健全考核體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管理辦法也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和提高。期待未來能有更加科學合理的管理辦法出臺,為銀行專家的發展和銀行業的繁榮提供更好的支持。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五
第一條為加強對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以下簡稱“培訓班”)的實施管理,規范培訓班組織實施單位、組織推薦部門和承辦單位的組織管理工作,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培訓班是指科技部組織的為受援國舉辦的各種形式的技術人員短期培訓班,是科技援外的重要形式之一。辦班形式以國內辦班為主,根據需要和有關規定也可赴政治經濟穩定的有關發展中國家舉辦培訓班。
第三條培訓班的目的是配合國家總體外交工作需要,以國家科技發展戰略為目標,積極落實領導人承諾,充分體現政府間科技合作特點及科技援外特色;緊密圍繞科技援外的整體部署,促進我與發展中國家的科技合作與人文交流;以增強發展中國家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為目標,培養中高端專業技術人才,傳授先進適用技術,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科技水平提高、科研能力建設和產業技術進步;配合我與主要發展中國家科技伙伴計劃、重點科技援外項目及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工作;積極宣傳和展示我國科技發展的成就、水平和經驗,促進重點科技企業和科研機構走出去。
第四條在項目實施中,科技部國際合作司(以下簡稱國際合作司)作為培訓班的主辦單位,委托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負責培訓班的具體組織實施管理工作。
第五條培訓班實行培訓承辦單位總承包制。國際合作司依據與培訓承辦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進行管理。
第二章組織機構的職責。
第六條培訓班的主辦單位為國際合作司。其主要職責:
(四)指導培訓班承辦單位處理和解決培訓班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五)監督檢查培訓班承辦單位履行培訓班合同規定的有關義務;。
(六)組織對培訓班進行質量和履約情況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培訓班立項和選定培訓班承辦單位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培訓班組織實施工作由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負責。其主要職責:
(二)協助培訓班承辦單位做好培訓工作,并負責與培訓工作有關的對內、外的聯絡工作;。
(三)協助國際合作司跟蹤、調查、評估培訓班的實施效果;。
(四)負責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的統計工作;。
(五)建立、管理和維護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網上管理系統;。
(六)編寫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效果報告。
第八條組織推薦部門的主要職責:。
(二)對本部門、本地區歸口管理的培訓班申報單位材料進行初審和推薦;。
(三)協助國際合作司和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處理本部門、本地區培訓班辦班事宜;。
(四)協助國際合作司和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監督本部門、本地區培訓班經費的使用。
第九條培訓班承辦單位的主要職責:
(五)組織實施培訓班,安排教學、外出考察和實習活動,做好食、宿等生活安排;。
(六)全力保障學員人身、財物和食品衛生安全;。
(七)報送培訓班相關材料。
第三章培訓班的立項。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六
(三)有利于促進技術與經濟結合、科技援助與經濟援助相結合的目標,提升我國科技國際化水平。
第十一條申報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的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二)申報單位應具備良好的國際科技合作基礎、師資力量和滿足培訓需要的設施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程序:
(一)國際合作司向有關單位下達下年度技術培訓班項目申報通知;。
(二)項目申報單位根據申報通知要求,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填寫《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項目申請書》并報組織推薦部門審核。
(三)組織推薦部門正式行文報送科技部。
第十三條國際合作司批準培訓班立項后,與培訓班承辦單位簽訂《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工作合同書》。
第四章培訓項目的經費管理。
第十四條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項目可采用全額資助和部分資助兩種資助方式。培訓班的經費撥付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財政部有關規定辦理。部分資助是指為適當擴大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項目的影響力,對曾長期連續舉辦發展中國家技術培訓班項目且已經積累較好培訓基礎的企業類申請單位以僅撥付部分培訓經費的形式進行資助。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組織實施培訓班的管理工作經費由國際合作司給予保障。
第十五條培訓工作合同和日程安排是培訓班進行核算的重要依據。培訓班承辦單位如擅自變更培訓方案和日程安排,其增加的費用由培訓班承辦單位承擔,減少的費用相應扣除,并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培訓班經費原則上實行預算包干和一次性支付承辦費用。國際合作司依據培訓班工作合同書撥付經費。所撥付的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國際合作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七
第一條為了實施“科技興安”和“人才興安”戰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技術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的技術支持作用,進一步強化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持續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天津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天津市安全生產專家庫是在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接領導下的非常設組織。專家庫成員系非專職人員,按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完成指定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專家庫成員由本市安全生產重點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教授及市外有關專家、教授組成。
專家庫內的專家根據行業和領域分為若干專業組。
第四條專家庫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二)熟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標準;。
(三)熟練掌握本專業技術理論,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夠參加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活動。
第五條專家庫成員聘任程序:
采取個人自愿,單位推薦,推薦單位主管部門或推薦單位所在地區縣安全監管局審查,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準相結合的方式。合格者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聘書。
對特殊需要的專家,經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可直接入選專家庫。
第六條專家庫成員的主要任務:
(二)為改善我市安全生產條件、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為有關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整治提供技術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參加安全檢查及安全許可審查,查找事故隱患,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建議;。
(五)為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供幫助;。
(六)參與安全事故調查,為事故原因分析、責任界定提供技術依據;。
(八)完成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專家庫成員采用聘任制。每屆聘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續聘,超過聘期不再續聘的,自動失去專家庫成員資格。
第八條專家庫成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在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下執行公務;。
(二)執行公務時,應公正、客觀和獨立地開展工作,對其工作內容負責;。
(五)如實傳達上級指示,如實反映情況,堅持原則,奉公廉潔;。
(六)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單位的商業秘密;。
(七)及時反映本市的安全生產情況。
第九條專家庫成員執行任務,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直接通知專家本人,同時通知專家所在單位。專家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持。
第十條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經常與專家庫成員保持聯系,及時傳達上級的有關指示,組織專家考察,培訓新知識、新技術,反映專家的意見和建議。對專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應及時研究解決。
第十一條專家庫成員受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指派執行任務、參加安全事故調查鑒定、參加有關會議或公益性技術服務,所需差旅費等費用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國家規定標準給予報銷;對生產經營單位技術服務的勞動報酬由受益單位承擔。
第十二條對工作優秀和做出貢獻的專家,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專家,情節輕微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者,取消其專家庫成員資格,并按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八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家咨詢費,是指科研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在項目(課題)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專家咨詢活動的組織形式主要有會議、現場訪談或者勘察、通訊三種形式。
(1)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召開專家參加的會議,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2)以現場訪談或者勘察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組織現場談話,或者查看實地、實物、原始業務資料等方式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3)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不同形式組織的專家咨詢活動適用專家咨詢費標準如下:
第六條專家咨詢費的發放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項目(課題)申請支付專家咨詢費需填寫《專家咨詢費發放申請表》(附件1),經項目(課題)負責人簽字批準后發放。
第八條專家咨詢費實行非現金發放。通過財務處“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審核后,將咨詢費直接打入專家本人銀行卡。
第九條對因特殊情況確需現場支付的咨詢費,需填寫《專家咨詢費現金發放情況說明》(附件2),并附專家簽領單(附件3)。
第十條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課題)研究及其管理的相關人員。
第十一條嚴禁巧立名目變相發放專家咨詢費,嚴禁以專家咨詢費名義套取科研經費。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九
根據人員的不同級別標準和不同的咨詢形式支付專家費。
(一)人員級別標準。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為1500-2400元/人天(稅后);其他專業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為900-1500元/人天(稅后)。(本辦法第六條)院士、全國知名專家,可按照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上浮50%執行。
(二)咨詢形式。
專家咨詢活動的組織形式主要有會議、現場訪談或者勘察、通訊三種形式。
1.以會議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召開專家參加的會議,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2.以現場訪談或者勘察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組織現場談話,或者查看實地、實物、原始業務資料等方式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3.以通訊形式組織的咨詢,是指通過信函、郵件等方式征詢專家的意見和建議。
(三)支付標準。
不同形式組織的專家咨詢活動適用專家咨詢費標準如下:
(四)支付方式。
專家咨詢費的發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單位發放專家咨詢費原則上采用銀行轉賬方式。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
(五)報銷管理。
一般應有《專家咨詢審批表》、《支付明細表》等附件,以會議形式的還要有會議簽到等原始憑證;以現場訪談或勘察的,要有現場勘察的照片及相關記錄;以通訊形式進行的,要有具體的咨詢記錄及審批文件等。這是單位經濟事項的痕跡,盡量在會計核算原始憑證上體現完整。
1.咨詢費明細。經辦人需在明細表下方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本表也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多欄式細化,比如專家參與咨詢的具體項目、咨詢論證的時間、地點、具體經費來源、專家工作單位、職稱、部門負責人意見、單位負責人意見等,以下為簡表,僅供參考。
制表人:審批:
4.填寫費用報銷單(請注明咨詢內容和專家投入工作時間)。
總結:以上內容也僅是指科研項目的專家咨詢費,地方財政科研項目開支的專家咨詢費可參照此辦法,這是在國家層面重視科研工作的結果,提高了專家咨詢費的標準。還比如20xx年7月,國家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其中指出:明確勞務費的開支范圍,不設比例限制,具體內容可參看文件。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單位其他項目的專家咨詢費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參照要從謹慎性原則出發,本著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只從評審項目的角度看,其他項目評審可參照政府采購專家的勞務報酬標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勞務費還有單獨的標準,比如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非常細致:
(一)評審在當天完成的:
1.評審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含1小時),按每人每次200元支付;。
2.評審時間1小時至2小時以內(含2小時)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4.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50元。
(二)評審時間超過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600元支付。
還比如北京市,勞務報酬按照評審時間計算,每四個小時為一個區間(不足四小時按四小時計算),報酬500元。后附《北京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京財采購[20xx]554號),大家參考。
北京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xx〕198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凡市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支付評審專家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活動中的勞務報酬,適用本標準規定。
第三條屬于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一律由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第四條勞務報酬按照評審時間計算,每四個小時為一個區間(不足四小時按四小時計算),報酬500元。
前款規定的勞務報酬為稅后報酬,稅款由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依法代扣代繳。
第五條評審專家到達評審地點后,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因回避關系、項目取消或延期)不能開展評審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標準支付。
第六條評審專家對于所參加的評審項目,有配合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等事項的責任。評審專家到評審現場履行以上責任時,按照每次每人200元標準支付。
第七條北京市內交通費用由評審專家自理。
外地評審專家,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第八條因評審專家自身原因,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評審,導致項目復核或者重新評審的,不予支付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
第九條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支付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
第十條不得支付評審專家以外的人(包括但不限于采購人代表、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工作人員、集中采購機構工作人員)評審勞務報酬。
第十一條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在項目評審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方式為銀行轉賬支付。
第十二條各區參照本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本標準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至20xx年12月31日。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十
銀行行業一直以來都是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不僅為各個企事業單位提供資金支持,還承擔著保障金融安全穩定的重要職責。面對日益復雜的市場環境和金融風險,銀行紛紛加強對專家隊伍的管理,以提升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水平。近日,我有幸參與了一場由某銀行組織的銀行專家管理辦法培訓,并有了一些心得體會。下面將通過五個方面,分享我對銀行專家管理辦法的一些體會和思考。
首先,銀行專家管理辦法明確了專家的職責和權益,有助于提高他們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作為銀行的中高級專家,他們承載著風險評估、業務指導和決策支持等重要任務。銀行專家管理辦法明確了專家在評價、決策中的作用及責任,為他們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使他們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能力。同時,通過對專家的表彰獎勵和職務晉升,銀行專家管理辦法也為他們提供了更多的激勵機制,激發了專家的工作動力和創造性。
其次,銀行專家管理辦法要求專家保持專業水平和學術聲譽。在金融行業這樣一個日新月異的行業里,專業知識的更新和學習是至關重要的。銀行專家管理辦法強調了專家應不斷學習和研究最新的金融政策和法規,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此外,專家還應保持良好的學術聲譽,不斷進行學術交流和合作,提升整個銀行的學術水平。銀行專家管理辦法的這一要求,有助于確保專家的業務能力和學術造詣得到不斷提升,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變化和風險挑戰。
第三,銀行專家管理辦法鼓勵專家擔任金融科技創新崗位,培養人工智能和數據分析等技能。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金融科技已經成為銀行發展的重要方向。銀行專家管理辦法鼓勵和支持專家擔任金融科技創新崗位,培養和應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等新技術。這一要求旨在提高金融科技創新的能力和水平,推動銀行業務的數字化、智能化發展。銀行專家作為一個重要的人力資源,在金融科技領域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機遇。
第四,銀行專家管理辦法強調專家的團隊合作和協調能力。在銀行領域,專家之間的合作和協調至關重要。銀行專家管理辦法明確了專家之間的合作和協調要求,鼓勵他們參與團隊項目和跨部門合作,提高整個銀行的工作效率和業務質量。銀行專家管理辦法的這一要求,推動了銀行內部各個專家之間的互相學習和交流,提高了團隊的協作能力和執行力。
最后,銀行專家管理辦法重視專家的培養和發展。銀行專家管理辦法要求銀行建立健全的培養機制,為專家提供專門的培訓和學習機會。通過持續的培訓以及定期的考核評價,銀行專家管理辦法幫助專家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同時,銀行專家管理辦法還鼓勵專家參與業內的學術研究和咨詢服務,培養和擴大他們的影響力和專業領域。通過這樣全方位的培養和發展,銀行專家的整體素質和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總之,銀行專家管理辦法為銀行專家隊伍的管理和發展提供了一個可行的方案。通過明確專家的職責和權益、強調專業水平和學術聲譽、鼓勵金融科技創新、關注團隊合作和協調能力以及重視專家的培養和發展,銀行專家管理辦法有助于銀行專家隊伍的整體提升,為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同時,作為一名銀行行業的從業者,也應當積極參與對銀行專家管理辦法的學習和實施,為銀行業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十一
為使胎兒順利娩出母體產道,于產前和產時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照顧好產婦,認真觀察產程,并指導其正確配合產程進展以及接生(接產)。
接生人員應避免將任何病源帶入產道。開始接生前對產婦外陰按規定消毒,全部接生過程都需堅持無菌操作,應戴口罩、帽子和手套;根據母嬰全面情況,采用不同的接生技術。第一產程(宮頸擴張期),醫務人員應觀察子宮收縮、胎心、宮頸擴張及先露下降的情況,注意血壓,鼓勵產婦少量多次進食、飲水,定時排尿,可給予溫肥皂水灌腸。第二產程為宮口開全到胎兒娩出之間的時間,若宮口開全,而胎膜未破,可行人工破膜。正常頭位分娩時,胎兒先露部為頭,自然分娩多無困難,關鍵是保護會陰。宮口開全后,要指導產婦在宮縮時用迸氣動作增加腹壓,以助胎頭下降和娩出,胎頭下降至陰道外口時接產者應協助胎頭俯屈,使胎頭以最小徑線,在子宮收縮間歇時緩慢地通過陰道口,胎肩娩出時也要注意保護會陰。胎兒先露部下降壓迫骨盆底時,會陰充分擴張變薄,可利于胎兒通過,如果保護不當極易造成裂傷,會陰裂傷應及時修補。新生兒降生后,應及時用吸管吸凈其口、鼻腔內的粘液,以保持呼吸道通暢。此時新生兒開始啼哭,大聲啼哭示呼吸道已暢通。消毒臍帶后在距臍根0.5厘米處,用粗絲線結扎,于離臍根1厘米處剪斷,以無菌紗布包蓋后用臍帶布包扎。第三產程為胎盤娩出期,此時應行胎盤助娩。胎兒娩出后,子宮體變硬呈球狀,宮底升高,兼有少量陰道出血,外露的臍帶不再回縮,表示胎盤已剝離,助產者可用左手扶宮底,右手輕拉臍帶,助胎盤娩出。娩出后檢查胎膜是否完整。
接生完畢尚需觀察1~2小時,子宮收縮良好,陰道出血不多時,接生人員才能離開產婦。
若產程開始后進展緩慢,檢查發現產道或產婦有異常情況,如產婦會陰較緊、患心臟病不宜用力、胎位異常等,可采用準備產道的手術(如會陰切開)、解決分娩的手術(如胎頭吸引、產鉗術、臀牽引)、改變胎極的手術(如內倒轉等)。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十二
1、專家組一般由3至7人單數組成,特殊情況下不超過9人;推選組長1名,負責評審評估過程的管理協調工作,其中教育教學質量評估應由學科負責人擔任組長。
2、專家組成員應認真學習評審評估方案,掌握評審評估標準,在評審評估過程中,服從工作安排,提出評議意見,客觀公正評價,積極完成任務。
3、專家組受市教育局委托,在規定期限內,對評審評估事項進行全面審查,并可提出合理、必要的增加事項,保證評審評估質量。
4、專家組集體討論形成評審評估意見,討論過程應作書面記錄,所形成的評審評估報告必須由全體成員審閱并簽名確認,分歧意見需詳細說明。
5、評審評估事項完成后,專家組將評審評估報告及證明材料全部移交承辦部門。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十三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對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根據我國需要應聘來華利用專業技術特長從事相應工作并需辦理職業(z)簽證的外國專家,均須辦理《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以下簡稱確認件)。具體包括以下幾類:
(二)應聘來華從事教育、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等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員;
(四)應聘來華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外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上述第三、第四類外國專家一般應具有大學學士以上學位,從事五年以上本專業工作,掌握所要承擔工作范圍內的知識和技能,并能正確實施技術指導,勝任本職工作,來華從事我國急缺的專業技術工作,或擔任大中型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部門經理以上職務。
(五)經國家外國專家局批準的境外專家組織和人才中介機構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外籍代表。
第三條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確認件的統一印制、分發、監督管理和部分簽發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本地區確認件的簽發和管理。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國際合作司(外事司)負責本部門及隸屬單位確認件的簽發和管理。
第二章確認件的申請與簽發。
第四條擬聘請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類外國專家的單位須填寫《〈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申請表》(經濟技術類),并向所在地區或部門的確認件簽發部門提交下列有效文件:
(一)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或中外經貿合同復印件。
(二)擬聘請外國專家的履歷、健康狀況證明;
(三)擬聘請外國專家來華服務崗位和時間證明。
經確認件簽發部門審核后,發給確認件。
第五條擬聘請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類外國專家的單位,必須經過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并填寫《〈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申請表》(文教類),根據外國專家來華的不同渠道,分別提交下列有效文件:
(四)中外合作辦學和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學校聘請外籍教師和管理人員,需提交聘用合同復印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書復印件。
屬學校聘請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或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的外國文教專家工作主管部門審定外國專家人選;其他單位聘請的,由相應的業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查。經所在地區或部門的確認件簽發部門審核后,發給確認件。
第六條擬聘請本辦法第二條第三類外國專家的單位,須填寫《〈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申請表》(經濟技術類),并提交下列有效文件:
(二)擬聘請外國專家的履歷、專業資格、健康狀況證明;
(三)與應聘外國專家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書復印件。
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業務主管部門或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的主管部門審查,并經所在地區或部門的確認件簽發部門審核后,發給確認件。
第七條擬聘請本辦法第二條第四類外國專家的單位,須填寫《〈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申請表》(經濟技術類),并向所在地區或部門的確認件簽發部門提交下列有效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擬聘請外國專家的履歷、專業資格、健康狀況證明;
(三)與應聘外國專家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書復印件。
經確認件簽發部門審核后,發給確認件。
第八條擬聘請本辦法第二條第五類外國專家的單位,須直接向國家外國專家局提交下列有效文件:
(一)境外專家組織和人才中介機構設立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二)擬任常駐中國代表機構外籍代表的履歷、健康狀況證明;
(三)對擬任常駐中國代表機構外籍代表的任命書復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書復印件。
經國家外國專家局審核后,發給確認件。
第九條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在各地的隸屬單位聘請外國專家,可由主管部門委托所在地區的確認件簽發部門簽發確認件。
第三章確認件的使用與管理。
第十條擬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須憑確認件原件、中國國內被授權。
單位的簽證通知函(電)及有效護照、證件向中國的駐外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辦理(z)簽證。
中國的駐外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
為外國專家核發z簽證后,留存確認件原件。
第十一條辦理確認件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須在抵華十五日內,持。
有效護照、證件,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教育委員會、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或國務院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國際合作司(外事司)辦理《外國專家證》,并憑《外國專家證》和其他有關證明在抵華三十日內到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外國人居留證或外國人臨時居留證。
第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各。
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國際合作司(外事司)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范圍簽發確認件。對偽造確認件、偽造事實騙取確認件等行為,一經發現要及時制止;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中,《聘請外國專家確認件》、《〈聘請外國專。
家確認件〉申請表》和《外國專家證》由國家外國專家局統一印制。
第十四條華僑專家來華工作,臺灣地區專家來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香港、澳門地區的專家來內地工作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國務院各。
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的國際合作司(外事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或本部門的實施細則,并報國家外國專家局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外國專家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十四
《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已經20xx年4月28日山西省第一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第一次主任會議通過。下文是山西食品藥品安全專家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查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山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審評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提出實施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建議;。
(三)對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重大問題提供咨詢;。
(四)承擔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委員會堅持科學民主、協商一致的原則。委員會以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基礎,從省情出發,促進食品安全標準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常務副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負責全面工作,常務副主任委員負責日常工作和秘書處工作。委員會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第五條委員會設委員若干名,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生物和環境等方面的專家以及本省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由本省有關部門和相關機構推薦的專家,經遴選并向社會公示后,由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聘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5年。
第六條委員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設在山西省衛生計生委衛生監督所,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七條委員會主任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員委托的副主任委員主持,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及相關委員參加。
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本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三)審議和修正委員會章程;。
(四)研究其他有關事項。
第八條秘書長辦公會議由秘書長主持,副秘書長和相關委員參加。研究解決在標準制定(修訂)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
第九條專業委員會會議由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秘書長兼)主持,委員參加。負責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進行審查。
第三章委員管理。
第十條委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五)能夠履行委員的權利和義務,承擔相應的職責和任務。
第十一條委員的權利。
(一)有表決權,有獲得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權利;。
(二)有參加委員會會議和相關活動的權利;。
(三)對委員會工作進行監督,有提出批評意見的權利。
第十二條委員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執行委員會決議;。
(二)按時參加委員會會議和活動,科學、及時、公正、明確地提出意見;。
(三)承擔委員會交辦的任務;。
(四)對有關涉密工作履行保密義務。
第十三條委員可以連聘連任,到期不續聘者自行解聘。委員本人聘期內要求退出委員會或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由主任委員批準后解聘。
第十四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不遵守本章程規定的;。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委員會會議的;。
(四)因工作變動及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的;。
(五)有與委員身份不符的行為,經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第十五條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增補委員的人選,按本章程第五條規定執行。
第四章標準審查。
第十六條委員會按照以下程序審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
(一)秘書處初步審核;。
(二)公開征求意見;。
(三)專業委員會會議審查;。
(四)主任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七條秘書處應當組織召開專業委員會會議進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查,并在召開會議前7個工作日將擬審查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送審稿(可以電文文件形式)提交參會的委員。
第十九條專業委員會審查標準時,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到會為有效。
第二十條專業委員會審查標準時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參會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查通過。
未通過審查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專業委員會應當說明未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條專業委員會通過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由秘書處提交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
第五章經費管理。
第二十一條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預算管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委員會相關工作會議;。
(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工作;。
(三)秘書處日常事務管理工作;。
(四)標準起草、編審和印刷費用;。
(五)與委員會職責相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二十二條委員會工作經費支出與資產管理要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委員會的審評工作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由山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布。
為適應當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需要,充分發揮專家智庫在食藥監管、風險防控和打擊食藥違法犯罪中的作用,山西省局日前會同省公安廳、省食安辦共同研究制定出臺了《山西省食品藥品安全專家組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山西省食藥監局、省公安廳、省食安辦共同設立山西省食品藥品安全專家組,由食藥監局負責管理,開展專業咨詢、風險評估、調查研究、決策支持、法律援助等工作。專家組下設食品、藥品、?;?、器械、應急管理等專業小組,負責各自領域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的調查研究、風險研判和評估預警,參與研究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政策法規、部門規章等,參與研究制定食品藥品生產工藝、補充檢驗檢測方法等,協助檢驗結果的認定和違法事實的定性,協助做好食品藥品安全輿情應對和應急處置?!掇k法》還就專家組工作的開展、專家的管理等做了詳細規定。
《辦法》的出臺,為專家組開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發揮專家優勢、推動食藥安全治理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規范化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實用特聘專家管理辦法案例篇十五
為進一步提升我局工程建設等方面的管理水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面提高監管效能,保證監督檢查質量,堅持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工程建設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省評標評審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的指導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選聘專家情形。
近年來,廬城建設體量驟增,質量、安全隱患增大,另外,在綠色節能、人防、消防等方面上級在我局開展的季度大檢查、專項大檢查、應急檢查時,僅靠我局專業技術力量已遠遠不能滿足檢查要求,為此,借鑒外地經驗做法,通過聘請相關技術專家參與,來解決我局相關管理專項檢查時技術專家不足。凡涉及專業性強、我局技術人員缺乏的各類檢查、抽查、明察、暗訪、特種行業監管等方面,可按照程序聘請專家,并按照規定支付聘請專家費用。
二、專家選聘分類。
(一)在庫專家選聘:根據全縣工程質量安全、消防、人防、節能等監督檢查的內容和性質,確需在庫專家時,按照監督檢查的專業要求,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家庫》、《市建設行業專家庫匯總表》、《市建設行業專家庫匯總表(市政質量安全類)》、《市建筑業協會示范工地專家庫》、《市建筑業協會優質結構專家庫》、其他相關專業監督管理需要成立的專家庫中選聘。采取隨機抽取或由上級主管部門、省市建筑協會協助等方式聯系相應專家參加檢查。
(二)不在庫市級以上專家選聘:當在庫專家不能滿足監督檢查時間或所需專業要求時,我局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省市建筑業協會申請,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省市建筑協會協助聯系相應專家參加檢查。
(三)縣內專家選聘:主要是我局組織的季度大檢查等常規性監督檢查時,考慮到選聘專家的成本和時效,優先選聘縣內專家,所聘專家須具備工程類高級技術職稱、愛崗敬業、有豐富的工程管理經驗。采取隨機抽取方式選聘專家。
(四)檢測等專業技術人員選聘:須具備檢測資格證書或工程類中級技術職稱、愛崗敬業、有豐富的工程管理經驗。由縣內相應檢測單位選派或采取隨機抽取方式選聘。
三、
(一)省級專家按1200元以內/日支付,半個工作日按600元以內/日支付,不含食宿費,交通費自理。
(二)市級專家按1000元以內/日支付,半個工作日按500元以內/日支付,不含食宿費,交通費自理。
(三)縣級專家按500元以內/日支付,半個工作日按250元以內/日支付,不含餐費,無交通費。
(四)檢測等專業技術人員按300元以內/日支付,半個工作日按150元以內/日支付,不含餐費,無交通費。
四、專家選聘程序。
經初步確定后,將專家信息提交科室負責人審核;
最后上報局分管領導審批。與檢查有利益關系的專家不得選聘。
支付公司技術崗位職責。
事業單位技術崗位專管理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