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有效簽訂和執行對于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和發展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對大家起到指導作用。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合同內一般都有試用期期限的約定。如勞動者打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呢?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試用期工資。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滿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之一的,勞動者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勞動者能解除勞動合同嗎”以及“勞動者如何解除勞動合同”有了進一步認識。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只要勞動者符合法定條件,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如果用工單位非法解除或者由于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請專業律師幫忙,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三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前,隨著用工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選擇權越來越充分。應當說,勞動者的紛紛“跳槽”,是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的,但是,這種擇業自由應該以尊重和不違反勞動合同為前提。《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备鶕趧硬?995年5月10日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步驟/方法。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由于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系執行法定義務,加之勞動者經培訓后通過勞動已為單位創造了一定價值,因此,培訓費用的賠償應當依據培訓費的總額及勞動合同期限和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實際服務的時間來合理確定數額。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即用人單位既得利益的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此外,根據勞動部的有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總額的70%。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四
答:《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在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時,由勞動者本人提出離職請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
《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秳趧臃ā返?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若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形,勞動者有權限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告知有關機關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同時《勞動法》第31條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根據該規定,如果你要辭職,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但在解除勞動合同后,不得違反原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原用人單位的商業必秘密,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五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會明確勞動合同的期限,任何一方想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履行完善的手續。但如果勞動者不辭而別怎么處理?現在的小編為您介紹。
首先,公司應盡快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發出通知,責令員工回單位工作,或者完善解除合同手續。如果該員工不在限定期限內回公司,則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并不付經濟補償金。其次,企業應當為該員工保管好檔案、勞動保險手續等,以便及時交給該員工或者轉交相關機構代為保管。不過應當給予員工回公司一個緩沖期,比如5-10天,一旦期限屆滿該員工仍未回公司,則可視為雙方勞動合同關系解除。
其次,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承擔的義務?!秳趧臃ā返谑邨l規定:“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九條把遵守勞動紀律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列為勞動合同內容的必備條款。根據這些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責任的內容,其中包括勞動者在合同履行期內隨意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應承擔的責任。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見,勞動者在合同履行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有一定條件的。自行離職不辭而別,顯然違反《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按照規定向用人單位賠償所造成的損失。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以上就是關于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辭而別應如何處理的解答,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更多關于勞動合同方面的問題,如勞動合同怎么簽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處理?請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為您進行解答,幫助您了解法律知識。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六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目前,理論界主流觀點認為,只要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筆者認為這樣理解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有失偏頗。對于何謂“符合錄用條件”,我國勞動法未作出任何規定,但所謂的“錄用條件”也不應由用人單位自己說了就算,而應是經過公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所共知的,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以及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標準。所以,用人單位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是上述的“不符合錄用條件”,而是用人單位任意找一個理由,則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應賠償勞動者損失或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此外,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過協商一致,約定在試用期內即使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給予勞動者一筆經濟補償金的,只要不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也是應該允許的。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七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八
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往往容易忽略合同中一些對己不利的條款,導致日后出現勞動爭議時,處于被動地位。為避免這種錯誤的發生,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五大事項。
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書面的勞動合同是日后證明自己的工作、享有勞動者權利的有力證據,假如以后單位克扣工資甚至非法侵害自己的權益,員工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成立的憑證。簽訂完合同,員工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單位把兩份都收去,要據理力爭。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里簽,不是等試用期結束再簽。有些單位不想承擔試用期的用工責任,說等試用期結束簽正式的勞動合同,該行為是違法的。進公司第一天就應該簽。
防止簽訂無效合同。
試用期的'規定要合法,不能過長。
試用期過長對勞動者不利,因為用人單位可能隨便找個借口找你走,而不在試用期里,用人單位讓你走是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并且試用期的薪資通常情況下都低于正式工資。
收取押金或扣證件是違法。
有時用人單位為了不讓員工隨便跳槽,讓員工交押金或把學歷證件、身份證件上交公司,這是違法的。
待遇條款要明確。
如工資水平、職務、工作條件、保險等有關自己利益的。這些條款不能含糊,如:按用人單位規定支付工資、辦理保險、以及其他條件等?!逗贤分凶詈妹鞔_這些條款,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員工想提前走人,用人單位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多途徑解決勞動爭議。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解決勞動爭議四步走: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
2、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4、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關于勞動的糾紛,一定要先通過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的才能提起訴訟哦。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九
我們知道,在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那么要是在勞動者主動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否也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呢?現在,我們就這個問題為您具體分析。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并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綜上所述,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同樣也是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除此之外,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大家可以參考上文的十一種情況,了解哪些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并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一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年_月日_簽訂為期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_年_月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年_月_日止。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2、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3、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二
咨詢問題:。
您好,我在北京一家it公司上班,簽的勞動合同期為兩年多點,試用期4個月。試用期馬上就結束,可公司今日以沒有合適的工作崗位為理由提出與我解除勞改關系,并沒有任何補償。我想咨詢:1、在試用期內如果公司以這種理由與我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是否應該給我補償。2、在試用期內如果公司想與我解除勞動關系,是否應該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我,如果不提前通知是否也應該給一定的補償。謝謝!
提問時間:2月27日11:13:20。
回復:。
一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隨時提出,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種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經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乙方自愿放棄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四
周某與某商場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周某的工作崗位為收銀員;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的當月,商場勞資科通知周某,其工作改為導購員。周某表示不同意,如果商場一定要他變更工作崗位,他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商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周某支付違約金。周某不服,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商場或按原工種安排工作,或允某調出,不付違約金。經過仲裁委員會調解,雙方達成協議: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周某不付違約金。
?專家評析:《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钡谌l又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痹囉闷诰褪窃趧趧雍贤钠谙迌?,規定一個階段的試用時間。通過試用期,一方面企業可以進一步考察錄用的工人是否真正符合招工條件,能否適應生產、工作需要。在試用期限內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面,勞動者也要考察用人單位的情況,一旦發現實際情況與對方介紹的情況不符,或不能適應對方情況的,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秳趧臃ā分砸幎s定試用期,主要是從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考慮。在試用期內,周某不同意變更工作崗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本案問題出在:一是合同中沒有寫清變更職工工作崗位的條件和程序,一旦發生需要變更周某的崗位時,就出現了麻煩;二是忽略了試用期內勞動者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而這樣做并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因此,商場不能要求周某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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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五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員工工號: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現乙方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乙方(簽字畫押):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六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二)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以______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咀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日假、人社部、中國地震局聯合召開會議表彰全國地震系統抗震救災英雄產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
咀方因施工建設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工資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日。
(三)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約定為______。
咀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元。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的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當在乙方上崗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乙方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應當經過培訓并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咀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__)。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咀方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解除和終止。
第七條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八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咀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同志(先生、女士):
年月日與甲方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于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于本人月工資元人民幣整。
咀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年月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資,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于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于年月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系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后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元。
1、保密內容。
2、違約責任。
3、爭議。
咀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說明:
九、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咀方:__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七
據媒體報道,2010年4月,李小姐應聘到上海浦東的a公司,任a公司行政經理的助理,合同為期3年,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間,a公司認為李小姐表現時有差錯,單位門禁系統顯示李小姐常有遲到早退現象,李小姐的直接上司行政經理也對其表現不滿意,a公司遂在試用期即將屆滿時,認定李小姐“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李小姐認為其在試用期表現雖不完美,但整體尚屬良好,對a公司“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說法表示不服,遂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履行勞動合同。
從舉證責任來說,現有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李小姐作為勞動者,在本案中不需要針對“自己符合錄用條件”進行任何的舉證。簡而言之,在此類案件中勞動者不需要證明自己“如何好”,但用人單位需要舉證證明勞動者“如何不好”。故,本案中a公司首先需要舉證界定李小姐擔任職位的“錄用條件”,其次需要證明“李小姐不符合該錄用條件”。
1.錄用條件的界定。
a公司應當向仲裁庭提供行政經理助理的錄用條件。本案中a公司的《職務說明書》僅以附件的形式通過電郵發送給李小姐,并沒有李小姐的書面簽收;由于在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取證的難度和成本較高,a公司未能及時將相關電子證據向仲裁庭提供,所以在李小姐否認之下,a公司提供的《職務說明書》難以被仲裁庭采信。
2.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盡管李小姐不認可a公司提供的《職務說明書》,但在庭審中承認在面試過程中,雙方就經理助理職責諸如“為經理整理文檔,管理經理日常行程和交通,工作有條理、積極主動”等內容做過確認。a公司遂針對前述項目進行舉證,但a公司對前述職責沒有明確的考核指標,且6個月內未定期對李小姐進行評價和考核;a公司在案發后再行組織的證據,在李小姐否認之下,前述證據亦難以被仲裁庭采信。
庭審中,a公司還強調了經理助理職務要求李小姐“工作有條理、自覺主動”,并出具了門禁記錄重點說明李小姐在試用期間存在多次遲到早退現象,并據此認為李小姐試用期內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李小姐辯稱“a公司從未考勤,所謂考勤僅僅是出入門禁的記錄;a公司從未就所謂遲到早退現象而對我做出過警告或處分”。
盡管現在多數用人單位的門禁系統能有效顯示勞動者進出單位的時間,但門禁制度不能當然視為考勤制度,因為在用人單位未明確規定門禁制度就是考勤制度情況下,員工上下班時,遇到大門敞開或多人同時出入的情況,不是每一位員工都會主動打卡,可能因此呈現部分員工“遲到”,甚至是“曠工”的電子記錄。a公司并沒有規章制度規定門禁制度即考勤制度,也沒有針對此項規定向李小姐說明,a公司的門禁記錄難以被認定為考勤記錄。a公司在長達6個月試用期間,從未就“遲到早退”警告或處分過李小姐,即使有所謂的“考勤制度”,也未能實際執行,所以a公司該種說法成立的可能性較低。
此外,司法實踐中,一般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明確解除的事由和依據,用人單位解除的理由不能泛泛而論,更不能在形成案件后隨意羅列解雇理由。鑒于a公司證據不足,仲裁階段a公司敗訴。之后,a公司同意支付李小姐一定金額的補償,雙方和解。
二、案例分析和啟示:內部控制很重要書面證據不可少。
在勞動合同中設定試用期,是為了雙方有相互了解、相互磨合的觀察期,在這個期限內無論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有相對寬松的解除權。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是人力資源管理中常見的解除勞動合同原因。部分勞動者往往認為“沒有過試用期,還不是正式員工,單位怎么說都可以,自己沒有據理力爭的空間”,從而放棄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部分用人單位認為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限“至高無上”而可以隨意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實際上并非如此,從本文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單位試用期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風險。
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合法而公平的處理員工試用期相關問題,用人單位應當注意以下要點: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制定《崗位職責說明書》或類似文件,《崗位職責說明書》應當是書面的,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崗位名稱、崗位定員、崗位編號、所屬部門、直接上級、直接下級、橫向聯系、崗位職權和職責、應熟悉的相關制度和流程、崗位所需能力和素質要求、任職者的簽名及日期,盡量避免一些在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事實分工或口頭分工等形式。在確定職責時應盡可能地細化、明確、周全,應考慮到責任和權利的匹配。應要求崗位員工閱讀相關部分,并在閱讀后予以簽字,避免事后的推諉。對新招聘員工,應要求員工入職時簽署簽收。這樣,在員工未能到崗位要求時,認定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給出明確的依據和理由。
其次,用人單位應當對考勤休假建立書面的規章制度,并對考勤情況應予以記錄,對發現違反考勤休假規定的情形,要及時處理。沒有明確的考勤制度,既不利于對員工日常管理,在發生勞動糾紛時,也難以有效舉證。
第三,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試用期考核體系,科學而合理的對勞動者進行試用期考察,定期進行考核評定,并可要求員工簽署確認書,以便及時固定證據,以免日后發生紛爭時空口無憑。
現實中,很多企業在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過程中,往往重內容、輕形式,忽視控制過程中的書面記錄重要性,認為只要實施了控制活動就可以了,而不太關注控制過程是否留有證據??刂七^程當中沒有留下可審查的痕跡,會導致幾個方面問題:一是很難保證內部控制真正執行到位,由于無法驗證,控制活動是否執行只有當事人自己清楚,其次,不利于內部控制的監督和評價,對控制活動的監督和評價,所能依據的只能是客觀證據,而不是控制執行人員的口頭描述,如果沒有證據支持,從內控監督人員或審計人員角度來說,就只能認定該項控制缺失;第三,不利于信息傳遞和溝通,如果沒有留下書面記錄,其他非直接當事人往往難以了解相關情況,比如人力資源管理中,沒有詳細的招聘過程記錄、日常管理記錄、員工檔案情況,則很難對員工有全面了解;第四,不利于責任的清晰界定,甚至會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在法律糾紛時,往往需要雙方舉證,如果企業缺乏相關書面記錄,事后就無法有效對自身權利進行舉證和主張,導致不利的仲裁或判決結果。
雖然司法追求的目標是實體正義,但實體正義本身并不可見,人們所能看到是司法過程是否遵循了正當程序,所以司法界有“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司法公正”的說法,而對內部控制來說,也可以說“沒有證據,就沒有控制(noevidence,nocontrol)”,對我國企業來說,應當改變內部控制重實質、輕形式的觀念,在內部控制設計時,注意書面化制度建立和相關控制表單的運用;在內部控制執行過程中,加強培訓和監督,促使控制活動過程留下“痕跡”,以保證內部控制得到真正有效執行。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電話:
1、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經濟補償金元、經濟賠償金元、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元,乙方同意接受元,放棄元。
2、甲方對于乙方月工資及當月銷售提成元,應當在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按照公司規定打入乙方賬戶。
3、甲方應當為乙方交納的保險,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予以補交。
4、甲方同意在發放工資時,將乙方的工服款元,同時打入乙方的工資賬戶。
5、對于乙方工作過程中延時加班費元,雙休日加班費元,法定休息日加班費元,以上共計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棄元。
6、對于甲方應當支付未支付的銷售提成元,遲到、早退罰款元、盤點扣款元、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處罰元,雙方均無異議,不再追究或同意放棄。
7、本協議第1、5、6、項費用,甲方共計應當向乙方支付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棄元。
在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將該費用支付給乙方。
8、本協議第2、4、項費用,甲方按照公司規定支付時,需全額支付乙方。
9、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勞動合同予以解除,在結清上述費用后,雙方關于勞動關系的所有費用予以結清,均互不追究。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十九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_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六條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第七條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第八條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第九條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第十條此協議書一式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二十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包括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和行使特別解除權兩種情形。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如要解除勞動合同,除通過與用單位協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時解除權外,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知用人單位,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同時也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勞動者行使一般解除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以使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準備,避免影響其生產和經營,且應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勞動者的辭職權,亦即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權利的一項具體化權利,是《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秳趧臃ā返谌粭l規定了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的肯定和具體化。此條文規定的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弱者地位,維護勞動自主的權利。勞動力是勞動者用以謀生并且儲存和依附在勞動者身體內的一種能力。勞動者作為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首先擁有是否要讓自己的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結合以及與什么生產資料結合的決定權;其次擁有通過訂立解除勞動合同,選擇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勞動力效用的最佳崗位的權利。同時,市場經濟體制客觀上要求勞動力能進行合同流動,以滿足不同用人單位、不同就業崗位對各種不同素質的勞動者的需要。《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為勞動者行使自主擇業的權利提供了法律依據。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即時辭職,用人單位在暫時無人頂替辭職者崗位的情況下,會對正常的生產和經營造成一定的影響。因而,立法只限于試用期內或者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場合允許即時辭職。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許可性條件,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試用期不僅是對勞動者是否勝任于工人的檢驗,也是對用人單位的勞動條件、福利待遇、生活環境方面的檢驗。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勞動者只是作為用人單位的`“試用”人員,從事一些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勞動者對是否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勞動關系仍有選擇的權利,如果認為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用人單位所介紹的情況不符,或認為工作崗位不適合自己的特長、愛好,或出于其它原因,都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規定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又不致于對用人單位的工作、生產造成太大的影響。
所謂“暴力”是指用人單位直接以身體強制的手段強迫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勞動。所謂“威脅”是指用人單位以將要實行暴力或勞動者的其他損害為強迫勞動者為用人單位勞動的手段。所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閉或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勞動者按照自己意志支配自己自身身體活動的自由。勞動關系應當建立在勞動者自愿勞動的基礎之上,用人單位通過對勞動者施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則與此精神相悖。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仍依法享有基本的人身自由,其中包括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完全人身自由和法定工作時間之內的有限人身自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人身自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強迫勞動者為其勞動,勞動者不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還有權依據憲法、刑法、民法、勞動法等法律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對因用人單位的侵權行為給其帶來的損失依法進行追償。
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的數額,日期或方式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在勞動過程上,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履行勞動義務所必需的生產資料條件和安全衛生條件,這都是違法、違約行為,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F在有些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三資企業,任意克扣職工工資,停發、少發甚至完全不發工資,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賺錢不顧勞動者死活,讓職工在有毒氣體、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導致職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殘廢。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未能權益,《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文檔為doc格式。
勞動者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熱門21篇)篇二十一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后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新簽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系還同勞動者簽合同,那么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