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合同在商業活動中起到了保障交易雙方權益的重要作用。這里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銷售合同范文,供大家參考學習。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一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采購與供貨信譽責任,提供品質和經濟效益,依據《合同法》,經甲乙雙方承諾:
一、甲方需求包裝紙箱產品質量價格,乙方確定并按時加工供貨:
產品名稱
品種
規格
紙質要求
計算公式
含稅價(包運)
結算方式/
付款期限
包裝紙箱
五層/
ab瓦楞
多種尺寸
月末對賬(60天付款)
憑乙方提供樣板,甲方封樣驗箱
二、甲方每批紙箱采購單以當天的傳真件為準(必須雙方簽字確認)。乙方見單有不詳之處,必須清楚,再生產加工,交貨時憑雙方簽字的.書面單證驗收。
三、交貨與驗貨質量
1.紙箱采購單注明采購日、要求到貨日為準交日期,乙方收到后,在一個工作日內確認,否則即為默認。每批申購單交期為七天(含周六、日)。如果乙方因故延誤交貨,視為違約責任,致使甲方無法準時出貨,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15%每日賠償費,在乙方貨款中扣除。如乙方延誤不改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三個工作日驗收中,發現紙箱品種、型號、規格、重量、級別等質量不符合乙方提供樣板品質,甲方有權作為不合格退貨,拒付部分不合格貨款,因紙箱品質影響出貨,經雙方協商特采處理而導致甲方損失,甲乙雙方各承擔50%損失賠償。
3.下列現象,定為紙箱品質不合格,退貨。
a.紙質與乙方提供樣板紙(封存)不符合。
b.紙箱嘜頭錯誤、不清楚、漏錯字。
c.紙箱尺寸錯誤、開口、折印錯誤。
d.紙箱紙質封口270度/三次翻折斷裂。
e.封膠不牢固、脫開,偷工減料。
f.再生紙或紙質級別、克重摻假代用。
四、違約責任與解決方式按合同法出現糾紛,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由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五、本合同自2012年___月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除品質以外事項,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業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二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傳真: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簽訂前對合作對象的審查,有助于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供貨及付款條件上采取相應的對策,避免風險的發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況,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了解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時,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有利于我方的訴訟和法院的執行。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傳真: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自愿訂立協議如下:
一、產品概況。
商品名稱:
規格:
產地:
計量單位:
代銷數量:
單價:
金額:
現貨:
每季可供數:
二、物品的所有權屬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質量標準: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四、包裝規格:商品包裝應按運輸部門規定辦理,否則運輸途中損失由甲方負責。如因不符運輸要求,乙方代為改裝及加固,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五、交(提)貨地點和時間:
風險提示:
一般貨物毀損、滅失風險隨貨物所有權轉移面轉移,屬于動產的貨物在所有權交付時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供方的倉庫,則意味著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需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于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如果貨物送往本地,當明確約定送貨地點,這關系到糾紛處理時法院的管轄;如果貨物送往外地,則盡量不要寫明,而應爭取約定由本地法院管轄。
此外,合同中應列明收貨方的經辦人的姓名(簽名樣本)。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經辦人離開后,對方不承認收貨的事實,給訴訟中的舉證帶來困難。
1、交貨時間: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2、交貨地點:以經雙方確認的訂單為準。
六、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風險提示:
應對送貨、簽收、驗收事項進行約定,特別是在發貨人或收貨人為一方當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時,一定注意留存發貨單、簽收單等交易憑證并備注,以防另一方在結算、支付貨款、發生質量問題時不承認存在前述交易。
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應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進行產品檢驗的時間進行限制規定,即在限定時間內如需方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檢驗合格。同時,在機械設備的銷售中,同時建議約定需方在質量檢驗(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產品,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供方對此后的質量問題不再承擔責任。
1、乙方應在訂單中明確貨物的收貨人信息,至少應包括:收貨人詳細地址、公司全稱、指定貨物簽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等信息。
2、甲方的貨物到達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應在___日內進行貨物簽收和驗收。
3、甲方及其供應商有權要求指定的貨物簽收人提供身份證明以供查實身份,并要求其在簽收時在貨物簽收單上簽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有權拒絕其簽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貨的違約責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應商直接向乙方發貨,乙方在甲方供應商的貨物簽收單上簽收,視同簽收了甲方的貨物。
5、乙方接收貨物時,應及時進行驗收,如有數量短缺、品名、規格錯誤、產品質量等問題,應在當日內通知甲方,并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甲方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若乙方超過期限未提出異議的,則視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完全符合乙方質量要求。
七、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八、受托人將處理委托事務所取得財產轉交給委托人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九、委托人支付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付費用的時間、方式。
風險提示:
應就對賬方式、確認形式,以及付款時間、開具發票等事項進行約定,以防雙方在實際履行過程產生分歧,甚至訴訟糾紛。
作為供方,應特別注意在銷售合同中對需方貨款支付時間、金額(應明確是否為含稅價)進行明確約定。建議在合同中約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額預付款或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供方才予以發貨,或者在合同中約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貨款全款后發貨。
手續費收取與結算按下列辦法:按銷貨款總額____%收取手續費;待乙方收到貨款后,即給甲方結算并扣回代墊費用。
十、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貨款為______元,超過此限額的貨款,不受以上條款約束,乙方取貨時得立即付給甲方。
十一、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數量、質量、品種交付貨物,由甲方送貨上門,運費由乙方承擔。
2、接受在約定期限內乙方未能銷售的存貨,以及因質量問題第三人退給乙方的退貨,無理拒收的,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及多支出的費用。
乙方:
1、妥善保管代銷貨物,因過錯造成毀損滅失的應予賠償。
2、以適當方式銷售代銷的貨物,因乙方過錯造成貨物遲延銷售或不能銷售的,應負賠償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期限給付已銷售部分的貨款。
4、在約定的期限內未能銷售完貨物的,應及時通知甲方及時處理,以免延期造成損失。
十二、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作為供方,應在合同中明確需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同時還應根據供貨情況對需方貨款的支付進程、期限等進行必要的控制,如發生需方貨款遲延支付、差額支付等情況,應視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減低風險。
另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亦不宜過低,過高可能會有被仲裁機構或法院變更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約束買受人。因此,建議交由專業律師協助處理。
1、甲、乙雙方均保證,如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上述各項承諾而造成不良后果,除各自承擔一切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支付該項目的應付乙方的銷售代理費,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擔相當于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支付時,乙方有權通過乙方認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關款項,并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如無甲方授權,乙方任何職員不得代為收款。由于乙方職員擅自代收款而給甲方造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及條件完成代理事務,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代銷商品應與樣品相符,保質保量,代銷數量、規格、價格,有效期內如有變更,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通知到達前,已由乙方簽出的合同,應照舊履行。如因質量或供應脫節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包括手續費),均由甲方負責。
2、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開始生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對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銷企業,每次供貨都簽訂合同是件很繁瑣的事情。雙方可以簽訂一份常年銷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煩惱。
但是,即使簽訂了常年銷售合同,考慮到每次購銷的產品規格、價格、數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體事項是以經雙方簽字確認的訂單為準,因此,應特別注意留存交易憑證及貨款結算憑證并妥善保管。
委托人(簽蓋):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托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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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綠化苗木銷售等相關事項協調一致,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xxx。
1、交貨地點:所有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2、交貨方式:由乙方將所供產品運至交貨地點并驗收,由甲方在驗收單簽署驗收合格后視為完成交貨,驗收完結之前的所有風險由乙方承擔。
3、交貨期限:20xx年4月6日提供全部苗木并驗收合格。
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當場驗收并簽署《驗收表》。
貨物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當場驗收,驗收合格后憑甲乙雙方簽署的《驗收表》由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應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總額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質量等要求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交貨時,向甲方償付合同款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4、乙方逾期交貨時,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償付合同款總額5‰的滯納金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供貨任務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款總額5‰的滯納金。
5、在執行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合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續30天及以上,雙方應另行協商,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發生合同爭議或糾紛,由雙方依法協商解決;雙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涪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如需變更采購的樹木品種,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執行。
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則,就甲方投資開發的項目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之事宜訂立如下約定,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期限、委托標的物及委托銷售價。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標的物:總計約平方米,具體數據以實際可售面積為準。委托銷售價:
二、甲方基本義務。
5、按照合同條款,根據銷售業績定期及時與乙方結算并發放銷售傭金與溢價部份分成;。
6、為有利于本項目的順利銷售,積極有效的開展招商工作。
三、乙方基本義務。
1、負責銷售團隊的組建、培訓與管理,確保項目銷售推廣正常高效地進行;。
2、制訂本項目可行性銷售策劃方案,積極開展銷售推廣工作;。
5、承擔在本項目銷售人員的工資提成、水電、通訊等一切相關費用;。
6、承擔浙江,上海等區域的推廣費用及考察團的招待差旅費用。
四、雙方共同義務。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條款,恪守信用,雙方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合同訂立之時,而是貫穿整個合同的始終。
五、合作模式。
2、銷售傭金:根據銷售業績,乙方享有甲方委托銷售價銷售額的%作為傭金報酬;。
3、溢價分成:委托銷售期間,通過乙方傾力推廣,超出甲方所確定的委托銷售價的銷售額部份為溢價收益,溢價收益部份甲乙雙方平等分成,即甲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乙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稅費雙方各自承擔)。
六、結算方式。
1、傭金計提:次月5日前結算一次;。
2、甲方在結算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應得傭金之款項;。
七、其它約定。
4、委托銷售執行代理期間,不論通過何種銷售方式完成的銷售額均為乙方銷售業績,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的相關權益。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在確保本項目正常運營的基礎上,充分協商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發生異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定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五
地址: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商品訂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代理采購總信用額度為:_________。
二、貨款、代理費用、資金占用費及相關費用的計算方法:
1、貨款:以乙方向供貨商實際支付采購金額為準;
2、以乙方向供貨方付款之日起計算,單筆支付金額賬期最長不超過____天;
3、資金占用費及支付時間:為乙方向供應商實際支付采購金額的____%(按年計算),以乙方向供貨方付款之日,按月計算利息(不足____月按實際占用天數計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貨款時一并支付。
4、相關費用及支付時間:因代理采購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貨物進口稅費、報關費、提貨費、保險費、運輸費、其他雜費)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發生相關費用前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如由乙方墊付的,甲方應在乙方墊付后____日內將相關款項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支付要求和結算方法: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支付貨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購貨合同、采購清單、發票等;
3、甲方應在賬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額貨款和資金利息;
4、發票開具:乙方每月根據甲方回款情況開具發票(發票金額含代理費用和資金占用費、資金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
四、貨權。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項之前,相應金額的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項之后,貨權自動轉移給甲方。
五、雙方權利義務: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以乙方的名義與供應商簽訂產品購銷合同,甲方接受該購銷合同所有條款,乙方僅負責接收委托與供應商簽訂產品購銷合同,并按合同約定在乙方給予甲方的信用額度內支付貨款,以及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轉移貨權,其他具體合同履行內容只對甲方負有協助義務,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
2、在甲方未按協議向乙方付清貨款及其他全部款項之前,乙方保留相應貨物的所有權。
3、因甲方原因致使產品購銷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遲延履行的,乙方有權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對貨物的處臵權,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
4、甲方自行處理供貨方在品質、價格、運輸、裝卸、倉儲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承擔相應風險。
5、因供應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采取補救措施。如甲方書面要求索賠的,乙方應根據其合同,積極協助甲方對外索賠,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并應在索賠前,依據乙方書面通知將相關費用劃至乙方賬戶。若甲方未支付有關索賠費用,則甲方喪失享有索賠產生的權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賠而產生的義務。上述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承擔乙方先行代墊的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差旅費、通訊費。
6、若甲方發生未償付所欠的款項等違約事項,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中的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保證所委托采購的貨物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規定,并保證所委托采購的貨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2、甲方應嚴格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貨款及資金利息,或其它有關費用。
3、甲方自行與供應商商定品種、規格、質量、價格、運輸、裝卸等事宜,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內容與供應商簽訂產品購銷合同。乙方與供應商簽訂的產品購銷合同,甲方均承擔相應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約定的情形。
4、甲方有義務要求供應商按約供貨,并承擔供貨商遲發、不發、錯發、少發貨物及貨物質量問題、貨物價格變化、貨物交付甲方之前及之后的所有風險,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與本合同不符產生的責任后果與乙方無關,同時甲方不得以此拒絕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和資金利息,如同時造成乙方直接、間接損失的,甲方在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后____日內無條件賠償,否則即為甲方違約。
5、對供應商資信負責,承擔因供應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責任。前述供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響本合同項下代理方收取全部貨款和資金利息的權利。
6、若乙方發現甲方或供貨方有以合同形式套用乙方資金或有其他欺騙嫌疑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全部貨款、資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同時有權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自行承擔合同終止或解除的后果及損失,并與供貨方一起對乙方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違約責任。
甲方在賬期到期后未向乙方支付全部貨款和資金利息,甲方每逾期____日支付乙方逾期金額___%的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委托代理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由__________法院管轄。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補充或修改的,應以書面提出并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2、若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下甲方有違約行為或應付款項未付,乙方有權將本合同下貨物直接抵扣或處臵或暫停交付,并有權決定本合同是否履行、終止或解除,因此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六
一、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幫助推銷________產品,介紹客戶,協助簽訂合同。
二、中介服務的內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有關保密事項、信用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中介報酬、活動經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受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七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建設的大廈(花園、別墅、公寓等)事宜達成一致協議。
1.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
2.提供所委托銷售項目的有關批文,包括物業名稱證明、立項批復、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或銷售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3.提供上述項目的設計圖紙、裝修標準及技術指標文件,提供上述項目周圍環境及土地使用情況、建設情況及交通狀況等資料和文件。
1.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銷售計劃,安排銷售時間表。
2.在甲方幫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當地環境。
3.乙方與客戶接洽之后,以傳真方式與甲方聯系,確認客戶。凡經甲方確認后的客戶,成交后均視為乙方成交。
4.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與客戶簽署有關認購意向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
本物業第一期銷售價格暫定為每平方米___元。
甲乙雙方同意代理傭金為房價的2%,傭金在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時全部支付。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為___年,從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在代理期間,乙方須售出___平方米。
如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定銷售出平方米的物業即構成違約,雙方另行確定對違約行為的處理。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與銷售有關的廣告費用,廣告分為三期,分別在報和報上刊出。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代理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均采用友好協商的方法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的方法不能解決,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到___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八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平等、互惠互利之原則,就甲方投資開發的項目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之事宜訂立如下約定,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標的物:
總計約平方米,具體數據以實際可售面積為準。委托銷售價:
5、按照合同條款,根據銷售業績定期及時與乙方結算并發放銷售傭金與溢價部份分成;。
6、為有利于本項目的順利銷售,積極有效的開展招商工作。
1、負責銷售團隊的組建、培訓與管理,確保項目銷售推廣正常高效地進行;。
2、制訂本項目可行性銷售策劃方案,積極開展銷售推廣工作;。
5、承擔在本項目銷售人員的工資提成、水電、通訊等一切相關費用;。
6、承擔浙江,上海等區域的推廣費用及考察團的招待差旅費用。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條款,恪守信用,雙方的義務不僅體現在合同訂立之時,而是貫穿整個合同的始終。
1、營銷策劃費:
2、銷售傭金:
根據銷售業績,乙方享有甲方委托銷售價銷售額的%作為傭金報酬;。
3、溢價分成:
委托銷售期間,通過乙方傾力推廣,超出甲方所確定的委托銷售價的銷售額部份為溢價收益,溢價收益部份甲乙雙方平等分成,即甲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乙方享有溢價部份的50%收益(稅費雙方各自承擔)。
1、傭金計提:
次月5日前結算一次;。
2、甲方在結算之日起三日內支付乙方應得傭金之款項;。
4、委托銷售執行代理期間,不論通過何種銷售方式完成的銷售額均為乙方銷售業績,乙方享有本合同其它條款約定的相關權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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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上訴人(原審被告):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69號a座五樓××號。
法定代表人:馬某,系公司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男,x年11月11日生,漢族,云南省玉溪市人,住玉溪市玉川縣大街鎮下營社區××巷××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324××。
上訴人因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紅塔區人民法院()玉紅民二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所做判決,現特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如下:
二、請求判決駁回被上訴人李××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請求判決由被上訴人李××承擔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本案二審訴訟標的:60570元)。
事實與理由。
一、關鍵證據未經當庭出示和質證便作為定案依據,屬于程序違法。
本案中,被上訴人作為原審原告,并未就其關于被告(上訴人)違約的主張進行舉證,在判決書中稱“本院根據原告的申請,先后前往玉溪市移動公司和云南省公司調取上述資料,但玉溪分公司的回復意見為……云南公司的回復意見為……”(見原審判決第七頁)。這些都成了一審法院認定本案舉證責任和案件事實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證據必須當庭出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由當事人進行質證。而一審法院所“調取”的上述證據并未經庭審出示,也未以任何形式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上訴人及其代理人也是在收到原審判決后才得知此“法院調取”的證據一說。一審法院的這種做法違背了審判程序和法律的規定,屬于典型的程序違法。
首先,關于《一級代理協議》的由來,被上訴人李××已當庭承認雙方是在一份先打印并蓋好上訴人公司印章的合同上簽字而訂立的合同,至于格式合同后面手寫的“補充協議”部分是當天添加上去的。這就說明,手寫的“補充條款”內容和形成過程都存在嚴重瑕疵,其效力待定。
其次,雖然李某平系上訴人的員工,但其同公司只建立了短期的勞動用工關系(從20xx年3月至11月),同公司存在勞動爭議,并且爭議的主要內容是提成獎金(雙方均舉證的昆明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書已證實),這就說明其為了自己的一已私利,采用故意修改原已固定的格式合同的主要條款并加重公司負擔(額外支付網點開發費、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的方式,實現同被上訴人簽約的目的,這已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
再次,關于被上訴人聲稱李某平的行為是上訴人公司的內部管理行為,對此只能由公司承擔的辯解。上訴人認為,這只是一個表面現象,具體得結合案件的實際,作具體分析。如果被上訴人有充足的理由并且出于善意而認為李某平可以在格式合同外做出大幅度讓步(額外支付網點開發費、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的話,則可以認定上述所說的大幅度讓步而簽訂的“補充條款”有效。但是,本案中被上訴人并沒有對此進行舉證,與此相反,其所舉證據卻是:上訴人同云南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云南移動空中充值業務代理合同》(其聲稱是上訴人復印給他的),該合同從全部條款看,雙方的“代理業務”的合作是有比較嚴格和嚴謹的規定,并無上訴人承擔網點開發費和每個縣十萬元違約金的約定,雙方約定支付網點開辦費和每個縣十萬元違約金的約定不合情理。畢竟這是委托代理手機充值這一移動通信公司業務的基礎,被上訴人所簽訂的一級、二級或其他代理及加盟協議,都是在此范圍內(而不是超出此范圍)進行,這是合同的大前提,也是本案案件事實中的常識。這就說明,不僅僅只是李某平,還有被上訴人本人也是出于惡意,兩人共同簽訂所謂的補充協議來擅自變更公司認可(遵守)的格式合同條款,從而加重公司負擔,達到牟取私利目的(李某平獲取的是其仲裁和訴訟主張的提成款,被上訴人則是本案的訴訟)。
此外,從“補充條款”的內容看,除了網點開發費的補助外,就是所謂“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而這“違約金”并不是約束雙方的,竟然只是約束上訴人(甲方)一方的,內容上也無具體明確的內容,而是“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則甲方支付給乙方違約金每個縣拾萬元。”說明約定顯失公平,約定金額過高,不應得到支持。畢竟10元的補助費與10萬元違約金相比差距過大,二者相差一萬倍。
這就說明,一審法院回避了《補充協議》簽訂的上述情形和所存在的諸多嚴重瑕疵,對上訴人的合事辯解武斷地不作任何評判或答復,從而認定條款有效,這是錯誤的,直接導致了案件的錯判。
首先,對關鍵事實的認定和對證據的評判混為一體,屬于事實不清和錯誤。本案中,有關租金的金額和支付、結算是一個核心事實,即上訴人是否欠對方傭金,如果尚欠,那么總金額是多少,已支付了多少,還欠多少應當清楚明確。但在被上訴人未進行舉證及舉證不能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在認定的事實部分中表述和認定為“根據原告尚存的記錄的手機短信顯示……”(見原判決第7頁第9行)。此為將對證據的評判代替事實的認定,如果認定了證據可以直截了當地采納,如果是認定了該事實,則應直接表述為傭金是多少,支付了多少,尚欠多少,而不應作此模棱兩可含混不清地認定,這導致了事實不清。
其次,只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內容而忽視對約定內容的履行也屬于事實不清。本案中,原判決只認定了所謂雙方做了如何約定(暫不談認定正確與否),而回避了是如何履行的及履行了沒有,又是如何履行的等內容,特別是有關開發網點、充值站的建立運行情況、所謂傭金的情況、現在網點的運營情況等均未做任何認定,導致僅憑被上訴人這一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約定便認為對方當事人(上訴人)違約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巨額違約金的情形。這顯然是荒唐的,也是錯誤的。
一是效力存疑的“補充條款”約定“不論違反任一條款”,即不論是根本性條款還是一般性條款,一律按“每個縣十萬元”計算違約金,這種約定屬于約定不明。二是條文中涉及到的其他數據只有一個“10元”(所謂的網點開發補助),10元與10萬元,可不是一般的差別,根本無可比性,說明就算約定成立的話,也屬顯失公平。三是確定違約金得結合“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金額,而原告對此方面的金額是多少,其并未舉證。故在本案,原告所稱的違約金,不是多少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應得到支持。
當然,一審法院也認為“10萬元/縣的違約金確實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而予以調整,此外還正確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這就說明,違約金應以此為標準。所以,就算按一審法院認定的被上訴人的損失39710元+860元=40570元,再除以2(兩個縣)計算的話,那么,損失只是40570/2=20xx5元,該“損失金額”的30%也只是:20xx5x30%=6085.50元。不知一審法院的10000元是如何計算得來!
五、被上訴人并未就其主張進行充分舉證,其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在本案中,被上訴人提起的本案訴訟,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其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義務。但是本案中,被上訴人不僅對未續期的合同是否還在繼續履行,又是如何履行,“履行”中的過程、狀況、情形是什么,相關網點的運營狀況怎樣等進行舉證;也沒有對其“開發”和掌控的營業網點特別是銷量進行舉證;甚至對其主張的傭金的計算也屬含混不清更不用說是舉證;還有連其自己記錄的“短信”的來源等也未進行舉證。在此情形下,一審法院卻錯誤地認為“被告(上訴人)未向法庭提供其掌握的數據來推翻原告主張的傭金額……對原告主張的金額推定成立?!?/p>
1、關于繼續履行協議的第一項請求。本案中,就算被上訴人提供的“一級代理商管理實施辦法協議”真實合法有效的話,那么,該“協議”第四條已明確約定了協議期限只有3個月試用期,之后“若甲乙雙方均無異議,協議有效期自動延續至一年”(最多只是1年,并不是原告主張的3個月+1年)。這就說明,在被上訴人無證據證實雙方有再次延續合約的情形下,雙方的合約早就期滿,早就不存在合同關系,現也就沒有被上訴人所訴求的“繼續履行”合同的說法,況且上訴人同云南移動公司之間的代理合同早就已經屆滿。再退一步說,在無明確的合同履行有效期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合同”也得雙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愿意(上訴人堅決不同意再延續過去的合同),何況合同第五條已明確規定“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因此,本案中不存在繼續履行合同之說,被上訴人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2、關于支付傭金的請求,被上訴人并未就自己的主張向法庭進行舉證,支付傭金得有雙方合約存續及履行這一前提,并且更主要的是“手機充值站業務系統完成的各項業務的充值金額作為標準向乙方(原告)支付傭金”(合同第三條),而不是被上訴人主張的不定期十個月所得代理費金額的平均數值計算。在此還要重點補充和強調的一點是,其所稱十個月的手機短信。也僅僅只是一個其單方面制作的記錄而已,是否就是手機(且系其本人收到)停息內容,又是何人何時所發,目的是什么等從來源性和同本案的關聯性方面等都無法證實,更不用說真實性了。故一審法院的認定是錯誤的。
3、關于網點開發費的主張也無依據。被上訴人稱20xx年前的網點開發名單是從上訴人網站上下載無什么證據證實,只能認為是其單方陳述。一審法院以86份未經證實的合同,連該86份合同履行了沒有都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便認定其開發了86個網點顯然證據不足。
六、本案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兩年的訴訟時效期。
根據“一級代理實施辦法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雙方履行的協議最長期限只有一年,被上訴人也沒有證據證實一年的期限屆滿后又進行了續期或實際延續了合同。實際上,上訴人在20xx年11月李某平離職后便無人管理和負責同被上訴人所簽訂的該協議,之后便未履行,被上訴訟人也未主張要求延續履行。故在被上訴人未舉證的情況下,本案中其以合同的履行而提出的各項請求均已超過了訴訟時效,其已喪失了勝訴權。
綜上,一審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判決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庭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李××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二oxx年九月二十日。
上訴人:xx市亞世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波,該公司董事長。
住所地:xx市南城區蛤地大新路129號。
委托代理人:,廣東國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1x8。
被上訴人:xx市利貝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xx市麻涌鎮華陽村西環路。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第一人民法院()東一法民二初字第406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一審判決;。
三、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審判決稱:“從qq聊天記錄、錄音音頻可知,原告并未明確向被告說明費用計算方式,被告有重大誤解,而該重大誤解足以決定雙方是否進行交易,因此,原告存在過錯,在充分考慮本案案情,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本院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費76875元?!?/p>
一審判決之中所表述的案件事實認定與判決所顯示出來的司法推理,明顯錯誤,明顯違法。首先,認定事實不清;其次,司法推理邏輯混亂,導致適用法律明顯不當,判決顯失公平。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雙方經辦人員的qq聊天記錄結合庭審過程之中雙方提供的其它證據,足以證明上訴人在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過程之中已經明確向被上訴人說明了代理費用計算方式;而且,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國際通用標準和慣例,符合國際貨運代理規范。更何況,被上訴人本身是一家長期從事對外加工的與國際貿易有密切關系的企業,沒有任何理由說明他們不了解相關國際慣例,和與國際貨運相關的國際標準與規范。
更何況,任何運輸,不管國內、國際,陸運、水運、海運、還是航空運輸,一概如此——泡貨按體積算,重貨按重量算。古今中外,一概如此,乃運輸通則之一。被上訴人以不知道要按照體積計算代理費而拒付代理費顯屬狡辯,耍賴,撒潑,有戲弄與蔑視法庭之嫌疑。
我們有充分理由懷疑,可能是被上訴人生產方式、或者與英國客戶的合作方式的調整,導致他們暫時不急需涉案貨物作為制造樣品了,因此找借口拒收貨品,企圖賴賬。
更加重要的是,如今讓案涉代理所產生的代理費很有可能成為一種損失的原因,與上訴人沒有關系——上訴人按照雙方約定已經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被上訴人迄今不肯收貨,而不肯收貨的唯一原因是:不想足額支付代理費。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被上訴人迄今仍然否認與我們有委托合同關系,談判過程之中拒收一切文件,自始迄今,被告謊話連篇,極端不誠信,才是導致本案發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錄音音頻是事發之后雙方處理爭議過程之中形成的,不能證明上訴人未明確向被上訴人說明費用計算方式,更加不能說明被上訴人對報價有重大誤解,從被上訴人在整個一審訴訟過程之中那否認一切事實、所有文件一概不收、一概不簽的極端不誠實的表現可知,被上訴人方所有訴訟參與人他們所說的一切均不足以采信。
第三,如果被上訴人確實存在重大誤解,應該主動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依法撤銷委托合同,通過司法路徑依法處理雙方爭議;在被告沒有依法提出重大誤解訴訟的情況之下,法院直接啟動重大誤解訴訟程序,并且據此作出判決,很顯然,程序根本違法。
第四,即使被告對運價確有誤解,也不能夠適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等法律規范。因為,雙方就合同的訂立的協商、協調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長達三個月之久,被告有足夠時間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了解、研究;更何況,原告的確在雙方的協商、協調過程和合同履行這個長達三個月之久的交易、交往過程之中,多次說明了相關問題,根本不可能發生所謂重大誤解。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迄今而未止,被告從來沒有說過他們有誤解,即使被告對相關問題了解得不夠清楚,也未必“足以決定雙方是否進行交易”。涉案交易是否需要如此進行,主要取決于被上訴人的生產方式——按照樣板生產,還是按照客戶要求先打樣,雙方確認樣板之后,按照打樣生產;更加重要的是,委托人在發出委托指令之前和委托、配合過程之中,自身確有對所需費用進行明確的義務,上訴人作為受委托人確有告知的義務,而上訴人已經完成告知義務。
他們在上訴人向xx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之前,只是有個托詞說,他們只有五萬元的預算。即使所謂只有五萬元的預算的說法是真實可信的,那也不能說明被上訴人就一定存在重大誤解,生意人計算的是投入產出比例,為了趕時間不惜加大投入——空運與其它運輸方式相比最大優勢是時間短很多,明顯缺點就是費用高出許多。如前所述,被告作為一個長期專業從事對外加工的與國際貿易有密切關系的的企業,即使不能準確掌握相關信息,也不至于對相關問題一無所知,對航空貨運代理相關事務發生重大誤解。這,顯然過于牽強,顯然說不通嘛。
被上訴人在雙方談判期間的確說過,他們不清楚運輸費用按照材積計算,可是前面已經分析,再議過程之中的這一說法顯然不成立,不足信。更加重要的是,訴訟過程之中,被上訴人自始至終徹底否認雙方存在委托合同關系,在法理上相當于,企圖解除雙方的委托合同,可是,合同已經履行,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第五,即使存在所謂“重大誤解”,該判決仍然明顯不妥、不公。首先,被上訴人沒有依法提起重大誤解之訴,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啟動“重大誤解”訴訟程序,直接按照“重大誤解”進行裁判;其次,從實體處理方面來看,更加明顯不公,上訴人已經依約完成委托事項,于情于理于法,被上訴人均應該如數支付代理費,絕對不可以“各打五十大板”,將代理費五五對開,判令被上訴人支付50%的代理費。如此判決,顯失公平。
綜上,原審判決,確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判決顯失公平,依法應予撤銷。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市亞世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書人:廣東國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絡電話:
x年8月21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
本公司產品銷售相關業務,全權處理我公司產品銷售過程中的商務談判、合同簽訂等事宜,由于銷售本公司產品所產生的相關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委托期間:本授權書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有效。
******************公司。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一
基本案情:
11月3日,吉水縣某糧油加工廠與個體司機羅某簽訂一份合同,約定由羅某裝運加工廠一車大米送往廣州市某廠銷售,運費1300元;售完貨后,由羅某代領貨款并帶回加工廠。合同履行中,羅某將大米送到目的地出售后,代領了貨款3元并返回,途經廣東省連平縣境內時,突然遭遇他人搶劫,貨款被洗劫一空,羅某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該案正在偵查中。為此,加工廠要求羅某按合同支付貨款32000元。
對本案的定性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應定運輸合同糾紛,按照現行合同法所采嚴格責任原則,羅某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加工廠貨款32000元。
理由是:本案中羅某與加工廠簽訂了一份運輸合同,合同除約定有關運輸條款外,還約定由羅某代領貨款并帶回加工廠,該條款應屬運輸合同的附屬條款,合同性質仍屬運輸合同,羅某已接受該合同的全部條款。按照運輸合同的有關規定及合同全面履行原則,羅某應安全將貨物送到目的地并代領貨款返回,如數交付給加工廠?,F羅某已領取貨款,且貨款是在其控制之下被搶,以致羅某無法向加工廠交付貨款,構成違約,按照合同違約的嚴格歸責責任原則,羅某應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支付加工廠貨款32000元。待案件偵破后,再由羅某自行追回其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本案應定委托合同糾紛,羅某不承擔支付被搶貨款的責任。
理由是:本案中羅某與加工廠簽訂的合同從其內容上看,分為運輸合同有關事項的約定與委托合同有關事項的約定兩部分,屬于運輸合同與委托合同兩種有名合同的聯合,該兩種有名合同應各具其獨立性,不分主次,法律適用時應分別適用各有關合同的規定。本案運輸合同的履行沒有爭議,產生糾紛的屬委托合同的履行,為此,本案應定委托合同糾紛,適用有關委托合同的規定。我國現行合同法違約歸責的一般原則是嚴格責任原則,即只要存在違約,不管違約方是否存在過錯,都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某些特殊的'合同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無償合同、委托合同,其違約采用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本案中羅某接受加工廠的委托攜款返回,并且接受委托是無償的,根據合同法第406條的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羅某只對其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貨款被搶,羅某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其風險應有加工廠自行承擔,羅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二
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我均予承認,由此在法律上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擔。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一般代理。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名并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三
雙方經反復協商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幫助推銷________產品,介紹客戶,協助簽訂合同。
二、中介服務的內容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有關保密事項、信用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中介報酬、活動經費、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受托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日期:__年__月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四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新環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長江南路店
甲乙雙方為實現售房委托代理服務事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代理出售其房屋等相關事宜,定立如下委托代理協議:
一,出售房屋情況:
房屋地址: , 房屋產權人: (共有權人: ),房屋面積為 平方米, 房屋產權性質: (已抵押/未抵押),房屋所有權證號: (購房合同號: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 二,委托價格及傭金支付方式:該房屋委托出售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如實際銷售價格等于或者低于該委托出售價格,則乙方按總售價 的1%收取委托代理傭金;如實際銷售價格高于該委托出售價格,則溢價部分(即超出委托出售價格的部分)作為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委托代理傭金。在簽定合同并收取定金時,甲方須將上述委托代理傭金支付給乙方。
三,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出售之日止。
四,乙方義務:
1, 乙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在此委托簽定后采取合法的方式推銷上述房屋,例如:對該房產查勘,拍照,對該房產進行報紙廣告、傳單宣傳及公司內部網站和門店的推廣,安排客戶實地看房等。
2, 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項,按照甲方的要求尋找承購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乙方如實報告,并為承購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購人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五,甲方如有下列行為,按該房屋委托出售總價的1%全額支付乙方違約金:
1, 甲方本人及其產權共有人與乙方介紹的承購人進行私下交易。
2, 甲方提高委托出售價格。
3, 委托期限內未經雙方同意,甲方隨意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七,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新環境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身份證號碼: 門店經理:
代理人: 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銷售甲方所開發建設的大廈(花園、別墅、公寓等)事宜達成一致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書。
2.提供所委托銷售項目的有關批文,包括物業名稱證明、立項批復、土地使用證、土地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或銷售許可證等文件的復印件。
3.提供上述項目的設計圖紙、裝修標準及技術指標文件,提供上述項目周圍環境及土地使用情況、建設情況及交通狀況等資料和文件。
二、乙方責任
1.根據市場情況制定銷售計劃,安排銷售時間表。
2.在甲方幫助下,安排客戶實地考察并介紹項目當地環境。
3.乙方與客戶接洽之后,以傳真方式與甲方聯系,確認客戶。凡經甲方確認后的客戶,成交后均視為乙方成交。
4.在甲方與客戶正式簽署售樓合同之前,以代理人身份與客戶簽署有關認購意向書,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
三、銷售價格
本物業第一期銷售價格暫定為每平方米元。
四、代理傭金
甲乙雙方同意代理傭金為房價的2%,傭金在客戶與甲方正式簽署買賣合同時全部支付。
五、代理期限與銷售面積
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期限為半年,從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計算,在代理期間,乙方須售出平方米。
六、違約責任
如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未按合同規定銷售出平方米的'物業即構成違約,雙方另行確定對違約行為的處理。
七、廣告宣傳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與銷售有關的廣告費用,廣告分為三期,分別在報和報上刊出。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由本代理協議產生的一切糾紛,均采用友好協商的方法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的方法不能解決,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到北京仲裁委員會予以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五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與因糾紛一案中,作為我的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可根據實際案情增加減少授權項目)。
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及代理期限內簽署的一切有關合法文件及辦理的相關手續,我均予承認。
委托代理人(有/無)轉委托權。
委托人(簽字、按指印):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六
住所地:xx市南城區蛤地大新路129號。
委托代理人:xxx,廣東國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1xxxxxxxxxx8。
被上訴人:xx市利貝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xx,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xx市麻涌鎮華陽村西環路。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xx市第一人民法院(xxxx)東一法民二初字第406號民事判決,提出上訴。
請求事項:
一、依法撤銷一審判決;。
三、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理由:
一審判決稱:“從qq聊天記錄、錄音音頻可知,原告并未明確向被告說明費用計算方式,被告有重大誤解,而該重大誤解足以決定雙方是否進行交易,因此,原告存在過錯,在充分考慮本案案情,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本院酌定由被告支付原告代理費76875元?!?/p>
一審判決之中所表述的案件事實認定與判決所顯示出來的司法推理,明顯錯誤,明顯違法。首先,認定事實不清;其次,司法推理邏輯混亂,導致適用法律明顯不當,判決顯失公平。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雙方經辦人員的qq聊天記錄結合庭審過程之中雙方提供的其它證據,足以證明上訴人在訂立合同和履行合同過程之中已經明確向被上訴人說明了代理費用計算方式;而且,這樣的計算方式是國際通用標準和慣例,符合國際貨運代理規范。更何況,被上訴人本身是一家長期從事對外加工的與國際貿易有密切關系的企業,沒有任何理由說明他們不了解相關國際慣例,和與國際貨運相關的國際標準與規范。
更何況,任何運輸,不管國內、國際,陸運、水運、海運、還是航空運輸,一概如此——泡貨按體積算,重貨按重量算。古今中外,一概如此,乃運輸通則之一。被上訴人以不知道要按照體積計算代理費而拒付代理費顯屬狡辯,耍賴,撒潑,有戲弄與蔑視法庭之嫌疑。
我們有充分理由懷疑,可能是被上訴人生產方式、或者與英國客戶的合作方式的調整,導致他們暫時不急需涉案貨物作為制造樣品了,因此找借口拒收貨品,企圖賴賬。
更加重要的是,如今讓案涉代理所產生的代理費很有可能成為一種損失的原因,與上訴人沒有關系——上訴人按照雙方約定已經履行應該履行的義務,被上訴人迄今不肯收貨,而不肯收貨的唯一原因是:不想足額支付代理費。按照《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的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
被上訴人迄今仍然否認與我們有委托合同關系,談判過程之中拒收一切文件,自始迄今,被告謊話連篇,極端不誠信,才是導致本案發生的根本原因。
第二,錄音音頻是事發之后雙方處理爭議過程之中形成的,不能證明上訴人未明確向被上訴人說明費用計算方式,更加不能說明被上訴人對報價有重大誤解,從被上訴人在整個一審訴訟過程之中那否認一切事實、所有文件一概不收、一概不簽的極端不誠實的表現可知,被上訴人方所有訴訟參與人他們所說的一切均不足以采信。
第三,如果被上訴人確實存在重大誤解,應該主動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請依法撤銷委托合同,通過司法路徑依法處理雙方爭議;在被告沒有依法提出重大誤解訴訟的情況之下,法院直接啟動重大誤解訴訟程序,并且據此作出判決,很顯然,程序根本違法。
第四,即使被告對運價確有誤解,也不能夠適用《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等法律規范。因為,雙方就合同的訂立的協商、協調過程和合同履行過程長達三個月之久,被告有足夠時間對相關問題進行調查、了解、研究;更何況,原告的確在雙方的協商、協調過程和合同履行這個長達三個月之久的交易、交往過程之中,多次說明了相關問題,根本不可能發生所謂重大誤解。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迄今而未止,被告從來沒有說過他們有誤解,即使被告對相關問題了解得不夠清楚,也未必“足以決定雙方是否進行交易”。涉案交易是否需要如此進行,主要取決于被上訴人的生產方式——按照樣板生產,還是按照客戶要求先打樣,雙方確認樣板之后,按照打樣生產;更加重要的是,委托人在發出委托指令之前和委托、配合過程之中,自身確有對所需費用進行明確的義務,上訴人作為受委托人確有告知的義務,而上訴人已經完成告知義務。
他們在上訴人向xx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訴之前,只是有個托詞說,他們只有五萬元的預算。即使所謂只有五萬元的預算的說法是真實可信的,那也不能說明被上訴人就一定存在重大誤解,生意人計算的是投入產出比例,為了趕時間不惜加大投入——空運與其它運輸方式相比最大優勢是時間短很多,明顯缺點就是費用高出許多。如前所述,被告作為一個長期專業從事對外加工的與國際貿易有密切關系的的企業,即使不能準確掌握相關信息,也不至于對相關問題一無所知,對航空貨運代理相關事務發生重大誤解。這,顯然過于牽強,顯然說不通嘛。
被上訴人在雙方談判期間的確說過,他們不清楚運輸費用按照材積計算,可是前面已經分析,再議過程之中的這一說法顯然不成立,不足信。更加重要的是,訴訟過程之中,被上訴人自始至終徹底否認雙方存在委托合同關系,在法理上相當于,企圖解除雙方的委托合同,可是,合同已經履行,不存在解除的可能。
第五,即使存在所謂“重大誤解”,該判決仍然明顯不妥、不公。首先,被上訴人沒有依法提起重大誤解之訴,法院不能越俎代庖,直接啟動“重大誤解”訴訟程序,直接按照“重大誤解”進行裁判;其次,從實體處理方面來看,更加明顯不公,上訴人已經依約完成委托事項,于情于理于法,被上訴人均應該如數支付代理費,絕對不可以“各打五十大板”,將代理費五五對開,判令被上訴人支付50%的代理費。如此判決,顯失公平。
綜上,原審判決,確屬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判決顯失公平,依法應予撤銷。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代書人:xxx廣東國悅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絡電話:xxxxxxxxx。
xxxx年8月21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七
乙方:_________。
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署本經銷協議。
第一條產品、要求及期限:
1.乙方為甲方產品《_________軟件》的代理商。
2.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_________軟件》,并從事產品的售后服務和宣傳促銷等合法商業活動。
3.乙方為甲方代理產品的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合作方式:
1.乙方為甲方的oem代理商,甲方提供代理商軟件自助工具給予乙方,乙方可以利用這個自助工具,改寫由甲方開發的系列軟件,包括軟件名稱、公司名稱、客戶聯系方式等,但乙方不能對甲方的軟件進行反編譯或進行軟件破解,任何違反國家知識產權法的行為甲方將追究法律責任。若乙方改寫的軟件名稱、公司名稱和聯系方式與其他公司發生版權糾紛,與甲方無關。
2.乙方主頁中必須有乙方所制作的甲方oem軟件的專門欄目。如沒有該專門欄目,乙方的代理資格自動取消。
3.在乙方提供預付款的情況下,甲方將軟件注冊的權限提供給乙方,由乙方自行對客戶進行注冊。
4.乙方可直接向客戶收取注冊費,但必須對客戶負責。
第三條結算:
1.甲方按甲方網站(_________)的公開報價以每套_________%的價格給與乙方。
2.乙方根據自己的銷售情況支付甲方預付款。如預付款不足,則甲方有權中斷軟件注冊權限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付清軟件注冊費。甲方在一個星期內內沒有收到乙方應付的注冊費,甲方有權終止繼續提供注冊碼,造成的用戶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售后服務:
1.甲方為《_________軟件》提供終身免費升級和網上支持,甲方將開通技術熱線和專用郵址為乙方客戶提供方便。
2.乙方應對自己的用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技術支持部分由甲方負責。
3.若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產品受損但必須甲方提供技術服務的,甲方將收取維護費和服務費。
第五條雙方關系:
1.甲方與乙方均為獨立訂約人,乙方不得與第三方簽訂協議或作出任何承諾,使甲方受到任何約束,亦不得未經甲方授權就以甲方的名義從事任何行為。
2.本。
合同。
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將不構成或被解釋為合伙關系。
第六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對于乙方提供的關于產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認可后將對產品進行升級,無償進行更改并提供升級產品給乙方及其客戶。
2.甲方保留對《_________軟件》的改進和升級權力,如有變動甲方須在新規格、價格生效前15日通知乙方。
3.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甲方所授權的產品發生版權轉移或變更狀況,甲方應通知乙方,若因此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合同簽訂時應向甲方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并保證其真實性。
2.乙方有權使用《_________軟件》代理商的名義,從事有關銷售甲方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3.乙方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投訴,并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的改進軟件。
4.乙方應執行甲方制定的價格表,并負有保密義務。并有義務配合甲方進行產品市場推廣活動。
5.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開報價的_________折銷售軟件,將視為故意破壞價格秩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條款,對本合同進行修改。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任何權利轉讓第三方。
3.本合同所定的銷售期滿,本合同即予終止。乙方如要續約,須于合同期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簽合同;若未于該期限內提出續約申請或雖已提出,但被甲方拒絕者,則依本合同期限規定終止本合同。
4.乙方在合同期內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終止的,必須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終止。乙方應給予甲方適當經濟補償并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九條其他:
1.本協議及附件的解釋、修改權在甲方。若有修改,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履行和解釋出現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未能達成共識,雙方同意通過_________司法部門仲裁解決。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八
上訴人(原審被告):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69號a座五樓××號。
法定代表人:馬某,系公司董事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李××,男,xxx年11月11日生,漢族,云南省玉溪市人,住玉溪市玉川縣大街鎮下營社區××巷××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324xxxxxxxxxx××。
上訴人因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紅塔區人民法院(xxxx)玉紅民二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所做判決,現特提出上訴。上訴理由如下:
二、請求判決駁回被上訴人李××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請求判決由被上訴人李××承擔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本案二審訴訟標的:60570元)。
事實與理由。
一、關鍵證據未經當庭出示和質證便作為定案依據,屬于程序違法。
本案中,被上訴人作為原審原告,并未就其關于被告(上訴人)違約的主張進行舉證,在判決書中稱“本院根據原告的申請,先后前往玉溪市移動公司和云南省公司調取上述資料,但玉溪分公司的回復意見為……云南公司的回復意見為……”(見原審判決第七頁)。這些都成了一審法院認定本案舉證責任和案件事實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依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證據必須當庭出示,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由當事人進行質證。而一審法院所“調取”的上述證據并未經庭審出示,也未以任何形式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上訴人及其代理人也是在收到原審判決后才得知此“法院調取”的證據一說。一審法院的這種做法違背了審判程序和法律的規定,屬于典型的程序違法。
首先,關于《一級代理協議》的由來,被上訴人李××已當庭承認雙方是在一份先打印并蓋好上訴人公司印章的合同上簽字而訂立的合同,至于格式合同后面手寫的“補充協議”部分是當天添加上去的。這就說明,手寫的“補充條款”內容和形成過程都存在嚴重瑕疵,其效力待定。
其次,雖然李某平系上訴人的員工,但其同公司只建立了短期的勞動用工關系(從3月至11月),同公司存在勞動爭議,并且爭議的主要內容是提成獎金(雙方均舉證的昆明中級法院的二審判決書已證實),這就說明其為了自己的一已私利,采用故意修改原已固定的格式合同的主要條款并加重公司負擔(額外支付網點開發費、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的方式,實現同被上訴人簽約的目的,這已嚴重損害了公司利益。
再次,關于被上訴人聲稱李某平的行為是上訴人公司的內部管理行為,對此只能由公司承擔的辯解。上訴人認為,這只是一個表面現象,具體得結合案件的實際,作具體分析。如果被上訴人有充足的理由并且出于善意而認為李某平可以在格式合同外做出大幅度讓步(額外支付網點開發費、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的話,則可以認定上述所說的大幅度讓步而簽訂的“補充條款”有效。但是,本案中被上訴人并沒有對此進行舉證,與此相反,其所舉證據卻是:上訴人同云南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云南移動空中充值業務代理合同》(其聲稱是上訴人復印給他的),該合同從全部條款看,雙方的“代理業務”的合作是有比較嚴格和嚴謹的規定,并無上訴人承擔網點開發費和每個縣十萬元違約金的約定,雙方約定支付網點開辦費和每個縣十萬元違約金的約定不合情理。畢竟這是委托代理手機充值這一移動通信公司業務的基礎,被上訴人所簽訂的一級、二級或其他代理及加盟協議,都是在此范圍內(而不是超出此范圍)進行,這是合同的大前提,也是本案案件事實中的常識。這就說明,不僅僅只是李某平,還有被上訴人本人也是出于惡意,兩人共同簽訂所謂的補充協議來擅自變更公司認可(遵守)的格式合同條款,從而加重公司負擔,達到牟取私利目的(李某平獲取的是其仲裁和訴訟主張的提成款,被上訴人則是本案的訴訟)。
此外,從“補充條款”的內容看,除了網點開發費的補助外,就是所謂“每個縣十萬元的違約金”,而這“違約金”并不是約束雙方的,竟然只是約束上訴人(甲方)一方的,內容上也無具體明確的內容,而是“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一條款,則甲方支付給乙方違約金每個縣拾萬元?!闭f明約定顯失公平,約定金額過高,不應得到支持。畢竟10元的補助費與10萬元違約金相比差距過大,二者相差一萬倍。
這就說明,一審法院回避了《補充協議》簽訂的上述情形和所存在的諸多嚴重瑕疵,對上訴人的合事辯解武斷地不作任何評判或答復,從而認定條款有效,這是錯誤的,直接導致了案件的錯判。
首先,對關鍵事實的認定和對證據的評判混為一體,屬于事實不清和錯誤。本案中,有關租金的金額和支付、結算是一個核心事實,即上訴人是否欠對方傭金,如果尚欠,那么總金額是多少,已支付了多少,還欠多少應當清楚明確。但在被上訴人未進行舉證及舉證不能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在認定的事實部分中表述和認定為“根據原告尚存的記錄的手機短信顯示……”(見原判決第7頁第9行)。此為將對證據的評判代替事實的認定,如果認定了證據可以直截了當地采納,如果是認定了該事實,則應直接表述為傭金是多少,支付了多少,尚欠多少,而不應作此模棱兩可含混不清地認定,這導致了事實不清。
其次,只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內容而忽視對約定內容的履行也屬于事實不清。本案中,原判決只認定了所謂雙方做了如何約定(暫不談認定正確與否),而回避了是如何履行的及履行了沒有,又是如何履行的.等內容,特別是有關開發網點、充值站的建立運行情況、所謂傭金的情況、現在網點的運營情況等均未做任何認定,導致僅憑被上訴人這一方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約定便認為對方當事人(上訴人)違約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巨額違約金的情形。這顯然是荒唐的,也是錯誤的。
一是效力存疑的“補充條款”約定“不論違反任一條款”,即不論是根本性條款還是一般性條款,一律按“每個縣十萬元”計算違約金,這種約定屬于約定不明。二是條文中涉及到的其他數據只有一個“10元”(所謂的網點開發補助),10元與10萬元,可不是一般的差別,根本無可比性,說明就算約定成立的話,也屬顯失公平。三是確定違約金得結合“守約方”的經濟損失金額,而原告對此方面的金額是多少,其并未舉證。故在本案,原告所稱的違約金,不是多少的問題,而是根本就不應得到支持。
當然,一審法院也認為“10萬元/縣的違約金確實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而予以調整,此外還正確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這就說明,違約金應以此為標準。所以,就算按一審法院認定的被上訴人的損失39710元+860元=40570元,再除以2(兩個縣)計算的話,那么,損失只是40570/2=20285元,該“損失金額”的30%也只是:20285x30%=6085.50元。不知一審法院的10000元是如何計算得來!
五、被上訴人并未就其主張進行充分舉證,其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在本案中,被上訴人提起的本案訴訟,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其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義務。但是本案中,被上訴人不僅對未續期的合同是否還在繼續履行,又是如何履行,“履行”中的過程、狀況、情形是什么,相關網點的運營狀況怎樣等進行舉證;也沒有對其“開發”和掌控的營業網點特別是銷量進行舉證;甚至對其主張的傭金的計算也屬含混不清更不用說是舉證;還有連其自己記錄的“短信”的來源等也未進行舉證。在此情形下,一審法院卻錯誤地認為“被告(上訴人)未向法庭提供其掌握的數據來推翻原告主張的傭金額……對原告主張的金額推定成立?!?/p>
1、關于繼續履行協議的第一項請求。本案中,就算被上訴人提供的“一級代理商管理實施辦法協議”真實合法有效的話,那么,該“協議”第四條已明確約定了協議期限只有3個月試用期,之后“若甲乙雙方均無異議,協議有效期自動延續至一年”(最多只是1年,并不是原告主張的3個月+1年)。這就說明,在被上訴人無證據證實雙方有再次延續合約的情形下,雙方的合約早就期滿,早就不存在合同關系,現也就沒有被上訴人所訴求的“繼續履行”合同的說法,況且上訴人同云南移動公司之間的代理合同早就已經屆滿。再退一步說,在無明確的合同履行有效期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合同”也得雙方自愿,只要有一方不愿意(上訴人堅決不同意再延續過去的合同),何況合同第五條已明確規定“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因此,本案中不存在繼續履行合同之說,被上訴人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2、關于支付傭金的請求,被上訴人并未就自己的主張向法庭進行舉證,支付傭金得有雙方合約存續及履行這一前提,并且更主要的是“手機充值站業務系統完成的各項業務的充值金額作為標準向乙方(原告)支付傭金”(合同第三條),而不是被上訴人主張的不定期十個月所得代理費金額的平均數值計算。在此還要重點補充和強調的一點是,其所稱十個月的手機短信。也僅僅只是一個其單方面制作的記錄而已,是否就是手機(且系其本人收到)停息內容,又是何人何時所發,目的是什么等從來源性和同本案的關聯性方面等都無法證實,更不用說真實性了。故一審法院的認定是錯誤的。
3、關于網點開發費的主張也無依據。被上訴人稱前的網點開發名單是從上訴人網站上下載無什么證據證實,只能認為是其單方陳述。一審法院以86份未經證實的合同,連該86份合同履行了沒有都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便認定其開發了86個網點顯然證據不足。
六、本案已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兩年的訴訟時效期。
根據“一級代理實施辦法協議”第四條的約定,雙方履行的協議最長期限只有一年,被上訴人也沒有證據證實一年的期限屆滿后又進行了續期或實際延續了合同。實際上,上訴人在月李某平離職后便無人管理和負責同被上訴人所簽訂的該協議,之后便未履行,被上訴訟人也未主張要求延續履行。故在被上訴人未舉證的情況下,本案中其以合同的履行而提出的各項請求均已超過了訴訟時效,其已喪失了勝訴權。
綜上,一審法院的判決確有錯誤,判決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庭判決撤銷原判,駁回被上訴人李××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云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杭州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
二oxx年九月二十日。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十九
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保健食品委托加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加工工序范圍:
產品規格:
乙方嚴格按甲方提供的生產工藝從原料與輔料進行生產制造、內包、外包的整個過程(混合、插囊、壓板/裝瓶、包裝、裝箱、打包)進行組織生產,生產過程中由甲方派技術人員及質量管理員配合乙方指導和監督整個生產過程直至生產處合格產品,由乙方負責提供產品生產記錄和檢驗報告。
工藝要求:
產品生產各工序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產品生產工藝執行。
甲方提供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在乙方倉庫進行核查并對數量進行清點、驗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入庫單,乙方每月底向甲方提供原料、輔料、包裝材料余料清單,以便甲方做生產成本核算用。
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生產記錄及乙方檢驗結果進行收貨驗收,驗收數量由雙方進行確認,合格的產品由甲方負責運輸,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批產品合格產品出庫單及生產記錄和檢驗報告單。鑒于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由甲方提供,并負責質量情況,乙方檢驗報告單只負責乙方生產過程中水分、裝量等的控制和成品常規微生物限度的控制,其他項目由甲方負責。
同時聲明:裝車前的產品一切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產品裝車后,產品的一切毀損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插囊及包裝:
產品驗收合格后,先付款后提貨,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增值稅發票。
6.1甲方負責提供加工所需的所有原料、輔料、包裝材料以及相關的工藝技術資料,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場地、設備、人員和能源,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和出產品的時間組織生產。
6.2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代加工產品的生產批準文號的.復印件,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甲方有權在包裝盒上打印委托生產廠家乙方的廠名全稱、生產許可證號。
6.3為便于甲乙雙方生產的合理安排,甲方進行一批產品加工時,提前5天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乙方提出加工計劃,乙方須于收到甲方提出計劃之日起3日內給予回復并安排生產計劃。
6.4甲方在乙方回復并安排生產計劃后的5天內將本批生產所需物料送到乙方倉庫進行備料。
6.5物料的質量檢驗和控制:加工所學的原料、輔料由甲方負責取樣檢驗合格放行,生產過程的質量參數控制由乙方派人現場進行監控;生產管理和設備的操作嚴格按乙方的管理規定進行。
6.6物料的運輸和交接:委托加工所需的物料、加工后的產品運輸由甲方負責,盛裝容器由甲方負責提供;特殊情況下,如需使用乙方的容器須保證在5個工作日內歸還乙方,物料交接雙方現場進行交接,對質量和數量有異議者可拒絕交接。
6.7技術資料的提供與保密: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加工產品的加工工藝、條件等信息,乙方須對甲方提供的材料予以保密,乙方如私自泄露甲方的工藝、技術等信息,需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
6.8根據雙方的協商結果,甲方每批加工物料的投料量不得低于______kg(以每次投料的各種原輔料總量計),甲方在乙方進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間產品不得在其它廠家加工,如果出現此情況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付合格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在其它廠家加工。
6.9生產記錄的填寫與保管:生產記錄與檢驗報告由乙方在交產品時一同提供給甲方,乙方應如實填寫批生產記錄,當批生產結束及時交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審核與保管,如出現生產記錄或物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情況,甲方有權拒絕驗收。
7.1如果由乙方的原因(如不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指導、工藝設備、工藝用水等所致)造成加工產品不符合要求,乙方應承擔甲方受損物料的價值、運輸費用的全部損失,物料的價值按甲方提供的購貨發票(符合市場價)計,甲方有權拒付加工費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如物料、生產工藝等)造成的加工產品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自行負責,并且甲方須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加工費用。
7.2如果出現不可抗拒因素,如突然停電、自然災害、戰爭等導致的加工過程出現問題,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意乙方提出修改合同條款,可以補充合同的形式商定。
8.2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的證明。
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為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委托代理銷售合同糾紛(熱門20篇)篇二十
甲方為開拓業務,委托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產品進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協商,就委托代理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約定:
第一條甲乙雙方地位平等,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關系、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雇傭關系,甲方無須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第二條委托代理事項。
第三條委托代理區域。
乙方只限于在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后所鎮境內進行銷售甲方產品,不得在該區域外進行銷售,亦不得在該區域內銷售甲方之外的同類產品(產品范圍同上)。
第四條銷售價格。
乙方銷售上述產品的價格應當不低于甲方規定的價格,價格另行約定。
乙方為了銷售所產生的成本(但不限于房租、生活、公關等)已經包含在甲方應給付乙方的報酬內,甲方不再另行給付。
第六條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七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2、提供產品購銷合同書范本;。
3、可以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審定產品購銷合同書、收款;。
4、可以定期檢查、督導乙方工作;。
5、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對銷售造成不利影響;。
6、有權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區域內委托其他人代理銷售同一產品;。
7、負責按時支付乙方報酬。
第八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必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切實完成向甲方承諾的銷售計劃,嚴格執行銷售價格,特殊情況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5、不得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本協議約定之外的業務;。
6、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范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11、乙方應當為甲方保守相關商業機密;。
12、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13、合同期限屆滿,乙方應當在2日內將甲方材料交還給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4、乙方若無故終止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損失人民幣_____萬元。
第十條委托合同期限屆滿,如雙方有續簽意愿應在期限屆滿后10日內重新簽訂委托銷售代理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富源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按手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