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實施需要全體成員的共同努力和遵守,每個人都應該有責任遵守和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對維護員工權益和規范企業行為起著重要的指導作用。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一
規范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適用于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并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墻距10公分,外墻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二
為提高公司的基礎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規范物資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加速資金周轉,特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商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商品的性質、用途、類型、生產日期、有效期時間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時細賬。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商品型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逾期品、失效品應分別建賬反映。
2、必須嚴格按進銷存系統和倉庫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清楚登記,確保所發實物與系統中商品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確保手工賬簿登記和系統賬兩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類商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房物資作不定期抽盤點,如有賬實不符,速查明原因并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由倉管員個人原因引起的損失,賠償所損商品的`價格并處罰50元。
4、采購部必須根據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嚴格控制各類商品的庫存量,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求每月編制報表,報送各部領導及財務人員,及時加以處理。
5、每月月未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并填制盤點表上交財務部以及有需要的其他部門,如有損耗和升溢在盤點表相關欄目填列,先自查差異原因,經財務部門核實,關報有關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賬實相符。
6、物資堆放的原則: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據貨物的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7、杜絕貨物積壓,做到倉庫六防(防鼠、防潮、防壓、防腐、防火、防盜),五無(無老鼠、無隱患、無雜物積塵、無損壞丟失、無霉爛變質)。總部財務隨時抽查,未做到每次罰款50元。
8、倉管員應保管好所有出、入庫原始單據,不能遺失更不得任意撕毀單據。商品發出需商場驗收的,及時催收驗收單。無特殊情況三天內交回。逾期罰款50元。
1、企業自產商品入庫時,倉管員根據實際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核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一聯倉庫留存作為下賬依據,一聯交生產廠部,一聯交財務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品的數量、日期、是否合格等項目,如發現物品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商品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辦理。
3、因質量等原因而發生的退回情況,必須相關人員填寫退回處理單,辦妥手續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1、各類商品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發出商品時應認真清點數量,要求與發貨單上的數量、單品、規格、口味等絕對相符,商品發出后及時下賬,以保證賬實相符。
2、領用材料時,出庫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以及領用部門,領料人簽字,材料發出后及時下賬。
3、庫房商品及材料,未經庫管主管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特殊情況應經上級領導批準。
4、庫房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無關人員擅自入庫。庫房內嚴禁煙火,庫管員工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產品退貨管理。
1、如有商家要進行退貨或換貨時,我們必須先向商家問明退貨或換貨的原因,然后報相關領導批準后,需單隨貨到。倉管員才能為商家辦理退換貨手續。并及時交財務入賬。
2、在退換貨時必須認真清點物品的數量、包裝、物品名稱等,如出現有包裝損壞的情況應不予以退貨。
1、倉管員在月未結賬前要與各部門做好物品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確性。
2、庫存物品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要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批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品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的用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2、庫房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安全。
3、倉管員工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后,方可離職。
六、未按以上制度辦理的庫管員,由出、入庫手續而造成的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分管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三
1、危害因素:室內密閉時間過長產生有害氣體,可能造成有害氣體中毒。預防措施:庫房常通風、常清掃。
2、危害因素:庫房內吸煙、動用明火,可能引發火災。預防措施:嚴禁在庫房內吸煙、動用明火,檢查防火器材,檢查供電線路,加強庫房防火管理,庫房嚴禁明火。
3、危害因素:易燃物堆放擁擠,產生火災。預防措施:合格擺放,配置滅火器材。
4、危害因素:化學藥品隨意擺防,可能造成滲漏傷人。預防措施:化學藥品要有專人管理,防止滲漏污染。
5、危害因素:離開庫房未切斷電源,引發火災。預防措施:離庫必須切斷電源。
7、危害因素:高處存放重物掉落,重物掉落砸人。預防措施:檢查貨架牢固性,物品擺放合理。
8、危害因素:危險化學品容器的包裝損壞,或者出廠的包裝不符合安全要求,可能造成泄漏,遇火源引起火災、爆炸。預防措施:入庫時嚴格檢驗物品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桶蓋是否旋緊。
9、危害因素:地面不反腐、防潮,或與酸堿等腐蝕性、氧化性物品存放,容易導致包裝容器腐蝕泄漏,遇火源引起火災、爆炸。預防措施:每天定期巡檢,發現包裝破損引起泄漏,立即采取轉移容器內剩余有機溶劑,排風,吸干地面;嚴禁存放腐蝕性或氧化性物品。
10、危害因素:違反操作規程,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撞擊、磨擦、拖拉、倒翻造成泄漏,運輸途中溫度過高危險,可能造成泄漏,遇火源引起火災、爆炸。預防措施:要輕拿輕放,切忌粗野,盡量避免顛簸震蕩;如遇高溫天氣,則要在桶上蓋上濕麻袋,以確保運輸安全。
11、危害因素:取用、運輸化學物品時打碎引起的`各種危害,可能造成泄漏、灼傷、腐蝕、燃燒、爆炸、中毒等。預防措施: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小心取用、運輸;做好勞動防護;萬一發生打碎事故按不同化學品性質防范內容進行處理。
12、危害因素:室內溫度過高引起的鼓桶危害,可能造成桶內氣壓過高,引起桶蓋外彈,產生的火花造成火災、爆炸。預防措施:預防室溫及保持通風,發現較嚴重的鼓桶現象應及時輕輕打開桶蓋排氣。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四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5.?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了落實各項消防安全責任制、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司生產、建設的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考核實施辦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動程序
3.1考核規則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須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將其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如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單位工資總額100元~500元,同時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責任制未進行分解明確責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對員工沒有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動無記錄。
3.1.1.3重點防火單位及部位,不設置明顯標志,未建防火檔案,不制定滅火預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點防火單位不按月開展安全防火檢查或檢查后無記錄的。
3.1.1.5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及禁火區發現煙頭,或當場發現有人吸煙。
3.1.1.6不派員工參加消防培訓或未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被檢查單位領導,安全員不參加檢查的。
3.1.1.7指使或強令他人冒險作業的。
3.1.2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滅火器材的保養、維護和管理,凡新購、更換滅火器材,如有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單位工資總額100元~1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500元。
3.1.2.1單位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滅火器材未落實專人負責。
3.1.2.2滅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內不申報和更換的。
3.1.2.3未經批準、擅自購買,更換裝滅火器材。
3.1.2.4應該配置滅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時配置的。
3.1.2.5埋壓、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
3.1.2.6任意更換滅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單位領導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單位工資總額500元~5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導致火災發生的。
3.1.3.2發生火災時不及時報警或隱瞞火災事故不報。
3.1.3.3為推卸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
3.1.3.4不及時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找出火災原因。
3.1.4撲救火災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單位工資總額500~2000元,考核責任人100~500元,外單位人員按有關規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時向指定地點供水的;
3.1.4.2未及時截斷電力、可燃氣體的;
3.1.4.3在劃定的警戒區、交通管制區、機動車輛及行人強行通行;
3.1.4.4故意阻礙消防車行駛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責任單位工資總額1000元~5000元,考核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有關單位、部門未申報消防設施計劃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建審的。
3.1.5.2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消防配套設施未達到三同時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除給予相應處罰外,并責令限期整改。
3.1.5.3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未向消防部門申報的。
3.1.5.4火災撲滅后,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恢復供電、供氣的。
3.1.6進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3.1.7嚴禁在公司綠化區,護林區用火、吸煙、燒紙錢、燃放鞭炮,違者考核100~500元。導致森林火災,考核責任人500元~5000元。如責任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并負責賠償。
3.1.8違反消防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責任人承擔撲救火災的費用外,考核責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災發生后不及時撲救、逃離現場;
3.1.8.2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大的損失;
3.1.8.3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不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和禁火標志;
3.1.8.4在各公司轄區設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圍15米距離內停放車輛;
3.1.8.5機動車駕乘人員在油庫加油時,違反油庫安全防火規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3.2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災的責任人,如其行為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3參加撲救火災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司給予獎勵。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檢查,督促各單位認真落實。對違反本考核辦法的單位或個人,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將進行考核;涉及對外單位及個人的處罰,由生產技術處安全環保科負責具體執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負責”的管理原則,參照本辦法執行。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五
1.非該室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
2.保持室內清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煙。
3.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勤巡視、勤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隱患,嚴禁脫崗、空崗。
4.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清掃,防止因污物造成短路。清掃時,嚴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
5.室內動用電、氣焊或其它明火作業時,必須向保衛部申報并填寫動火證后,方可操作。
6.維修電器設備時,必須按操作規程進行。
7.室內嚴禁存放食物,避免因小動物進入造成電器設備短路,引起火災。
8.滅火器材要定點存放,經常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狀態。
9.發現異常氣味,如烘烤塑料、焦糊等氣味,立即報保衛部,并認真查找氣味來源。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六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防火工作在公寓管理中心主任直接領導下,做好各樓消防器材管理,組織培訓及職工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健全安全消防組織機構。
1、公寓全體工作人員(門衛、管理員)掌握熟悉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掌握一般火災常識,掌握火警、匪警、學校防火科及公寓中心電話。
2、定期開展消防工作自查并做好詳細記錄(設專人負責)。
3、每樓門衛在應急時能夠迅速打開防火通道門并做好疏散學生的工作。
4、學工部要配合公寓中心做好學生寢室用電管理。
5、嚴禁在走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
6、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管、酒精爐,并做到人走燈滅。
7、電工、管理人員、安全防火人員要經常巡視,了解學生用電情況,隨時檢查違章用電并沒收電器,通報批評并給予處罰。
8、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9、學生寢室不得私接亂接電源電線。
10、更夫要堅持關門后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中心,和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七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經常開展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二、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每年進行一至兩次消防知識培訓,提高全園師生員工對安全防火的認識,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識,提高撲救初期火災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認真組織義務消防隊做好防火預案的演練工作,使義務消防隊的全體人員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設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六、防火重點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臥室、教師辦公室的計算機及幼兒教室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嚴格電源管理,嚴禁亂拉、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不留隱患。
八、嚴禁在門衛室使用電爐和任何電加熱設備,不準在床上吸煙。
九、園內的外來施工隊要提高防火意識,要對施工隊員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發生火災。
十、全園師生員工要愛護幼兒園的消防設施,自覺保護各種消防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園內的消防設施挪為他用。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八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門窗、鎖是否完好,如有異常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及保衛部門匯報。
2、在禁止煙火的地段和庫區內嚴禁明火及吸煙,作好對入庫人員宣傳教育、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支領制度,消除不安全的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保證庫區內消防設備完整有效,不許隨意挪用,對在庫區內不安全作業的行為有權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對外有保密的責任,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庫房保管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需要離開時關好窗、鎖好門,防止發生意外。
6、庫房內的'物資按品種、規格、型號、產地、質料整潔有序,定量碼放,并作好標識。庫房要作好通風、降溫、防火、防潮,防止物資霉爛變質。
7、倉庫保管員對入庫物資要嚴格進行盤點,保證入庫物資的數量和質量,并建立明細臺帳,做到帳物相符。在貯存過程中如物資發生丟失、損壞、變質,倉庫保管員要及時做好記錄,上報項目經理。
8、倉庫保管員對物資的發放要以提料單為依據,如發料手續不齊,可追溯性不強,保管員有權拒絕發放。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九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加以處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汽、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3、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奇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4、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
1、加強消防安全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訓,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
2、各相關部門、班組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堅持每日檢查,本廠每月組織開展一次綜合大檢查,并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
3、嚴禁在廠區內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本廠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
4、加強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隨意動用。配發到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管理,責任到人,切實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換。
5、各部門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本廠的安全科,并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經常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7、按照有關規定,本廠成立義務消防隊伍,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8、建立重點部位消防管理檔案,詳細記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實施有效管理。
9、本廠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與表彰和獎勵。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決定國有林區森林防火重大問題。
二、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林場森林防火措施,組織全場干部職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召開森林防火會議,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三、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
四、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森林撲火預案,組織指揮或授權指揮撲救轄區內的森林火災。
分管場長森林防火工作職責
一、協助場長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森林防火會議,協調、研究、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重大問題。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林場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種措施。
三、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各管護站開展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安排、組織好林場的森林防火值班、林區巡護,加強對值班和巡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五、組織撲火隊伍建設,并進行培訓和撲火演練。六、負責組織指揮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七、協助縣森林公安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一、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協助場領導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堅持調查研究,制定林場森林防火規劃、計劃、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
三、隨時掌握林區動態,及時研究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對策,積極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
四、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森林防火工作,作好文字記載和上傳下達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檔案。
五、積極開展本轄區森林防火檢查、督促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副場長和場長報告,并及時予以解決。
六、抓好防火設施和隊伍建設,認真做好森林防火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記使用情況記載。
七、堅持森林防火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不脫崗、漏崗,并做好森林防火值班情況記錄。
八、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做好森林火災撲救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積極協助縣森林公安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一、管護站實行森林防火站長負責制。
二、貫徹落實縣防火辦、林場的森林防火指示,負責安排本站森林防火的值班、守卡、巡護工作。
三、加強與當地政府、村、社的聯系,做好森林防火聯防。四、建立本站森林防火撲火隊(林場分隊),負責組織、調動、指揮撲火隊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五、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督查工作,要求熟悉本站轄區山林的山形地貌和林區交通道路情況。
六、經常宣傳,落實森林防火的各項工作,加強防火檢查,強化火源管理,嚴禁違章用火。
七、發現火情及時向上級報告,并組織撲救,當好撲火向導,認真追查山火肇事者,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管護人員森林防火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大力宣傳《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對本職責區做到逐戶逐人宣傳,不留死角。
二、熟悉本責任區的山形地貌和林區道路,單位和居民住所、墳地分布,做到不缺不漏,并做好登記。
三、上班要嚴守崗位,巡護到位,佩戴森林防火袖章,下班要做好交接,全面認真履行職責。
四、嚴禁火源入山,凡進入林區的人員,要一律進行檢查,堅決收繳火種,對不聽勸阻,違章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報告林場和當地政府。
五、一旦發生山火,要立即報告林場和當地政府,同時就近組織干部群眾進行撲救,最大限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并及時追查山火肇事者。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二
1、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協助鎮政府進行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森林防火預案和森林火災撲救措施。
2、在進入防火期前,協助鎮政府對村防火設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搞好護林防火的宣傳、刷寫護林防火標語。
3、做好火災調查,建立防火檔案,統計有關報表。
4、在防火期內,森林防火做到有隊伍、有值班、有制度、有預案、有工具。
5、進入防火期內,必須保證通信24小時暢通,值班人員記載好當天的值班記錄。
6、發生火警火災時,應積極協調和組織人員撲救,并及時調查火警火災發生原因,進行查處。
7、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擅離職守并無法聯系上和不參加火災撲救的,上報林業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值班人員不作記錄和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每次扣罰當事人月工資的1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做到“五落實”,即人員落實、責任制落實、劃定面積落實、專項經費落實、人員報酬落實。
二是開展森林防火的宣傳教育。森林防火是一項群眾性、社會性很強的`工作。要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特別是森林重點區,在主要山口要道,設置哨卡和防火禁牌,刷寫宣傳標語,使森林防火的規定、制定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全社會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三是狠抓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做到24小時有人值班,每天要有一名領導帶班,做好防火記錄,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發生火情火災即時組織撲救,并立即通報有關責任單位。四是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嚴格控制火源,切實加強預防措施,對入山人員和林區用火要嚴格管理。特別在森林防火重點時期,申請政府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在其戒嚴期間堅持林區用火“十不準”即:不準燒荒開墾,不準燒灰積肥;不準燒田埂地邊;不準燒牧場;不準亂丟煙頭、火柴梗等易燃物品;不準燒火煮烤食物和林副產品;不準燒火取暖;不準打火把;不準放鞭炮燒紙點蠟;不準燒山驅獸和明火槍狩獵。對違規造成損失的視其程度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五是加強防火設施和撲火隊伍建設,建立了望臺天報制度,健全通信網絡,組織撲火隊伍,做到發現火情及時撲滅。
七是層層簽訂年度森林防火責任狀,必須制訂年度森林防火預案。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三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營業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四
為加強我縣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好現有森林資源,做到“群眾廣泛參與、社會積極支持、部門齊抓共管、政府全面負責”的森林防火工作機制。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亡事故,無發生山火燒毀民房的森林防火工作總體目標。
根據我縣情況,森林防火期從當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為止。其中:春節、清明節及高溫干旱時段確定為森林防火戒嚴期。
1、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林業局職能負責制。各鄉鎮的鄉鎮長是本鄉鎮的第一防火責任人;國有林場的場長是本林場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鐵路、公路、水利、農場、礦山等有林部門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其部門或單位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農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是集體林木的第一防火責任人;責任山、自留山及退耕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權者為該責任山、自留山、退耕還林地的第一防火責任人;風景旅游區的經營者是其風景旅游區的第一防火責任人。
2、防火第一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本轄區的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
(3)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森林撲火預案,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5)配合森林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
3、各鄉鎮對本轄區的機關單位、村委會負責;機關單位對所屬干部職工負責;旅游公司對游客負責;學校對學生負責;村委會對村民負責;監護人對精神病、呆傻等人員負責;招工單位對招用人員負責;企業公司對員工、施工人員負責。
4、縣林業局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及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森林撲火專業隊伍和護林員的組織、管理和培訓;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推廣森林防火先進技術;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保障森林火災撲救工具和器材的供應調配;偵破和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四、強化森林火災預防措施
施進行一次刷新,進入林區的主要路口要設置或補齊森林防火固定標志,刷寫森林防火標語。新聞、宣傳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等宣傳媒體,開辟森林防火專題節目和欄目,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加大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罰案例和典型火案的宣傳報道力度,對重大火災事故及時公開曝光。教育部門要加強中小學生、職業教育學校學生等防火安全教育,在防火期間每月至少要上一個課時的防火宣傳課。
2、建立聯防機制。在相鄰的鄉鎮、村組、農戶之間層層建立森林防火聯防機制,加強毗鄰交界處的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劃定聯防區域,明確聯防責任,制定聯防制度和措施,一旦發生山火,不論是誰的區域,都要共同積極組織撲救。
3、加強隊伍建設。組建護林護火網絡和撲火網絡隊伍,縣和各鄉鎮、國營林場、各防火重點村均要成立專(半)業撲火隊,并將專(半)業隊伍人員名單上報縣森防辦備案。縣組建100人專業撲火隊,下轄兩個撲火分隊(50人/隊),各鄉鎮要組建30人半專業撲火隊,每村組建15人義務撲火隊,縣專業撲火隊由縣林業局負責組建,各鄉鎮撲火隊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各村撲火隊由村委會負責組建。同時,要加大對撲火隊伍的培訓力度,組織撲火隊員學習防火撲火知識和安全避險知識,提高防火隊員的科學撲救能力。
4、確保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和經費落實。縣、鄉兩級財政要把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及各鄉鎮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資金、物資和勞力投入,配備好防火器材,力所能及地改善防火條件,確保防火工作實際需要。
5、進入森林防火期內,各鄉鎮、成員責任單位要落實專人設卡和巡查,嚴防火種上山,特別是重點林區。
6、各鄉鎮主要領導、縣林業局及成員單位要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7、縣鄉兩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不定期地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各級防火指揮部均要制定防火撲火預案。內容包括:本轄區的基本情況、指揮部成員名單及分工、護林員的分布情況及職責、撲火隊人員組成及發生山火后的撲救指揮程序、通訊狀況及聯絡方式等。
2、鄉鎮、有林單位的防火撲火預案于下一個防火年度前上報縣森防辦。
3、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嚴格按照防撲火預案落實各項防火工作。縣森防辦將對防撲火預案的制定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防火年度的考核評比掛鉤。
1、進入森林防火期,各鄉鎮、各有林單位、縣林業局及縣森防辦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成員單位及幫扶單位領導應保證24小時開機,保證信息暢通。
2、公示帶班值班人員、時間、責任,將值班表報縣森防辦備案。
3、值班人員應熟悉本地區的防火情況,能夠熟練使用通訊設施,保證信息上傳下達暢通。
4、值班期間不準脫崗、不準飲酒、不準搞娛樂活動,按規定做好值班記錄。同時,要對本轄區域內的值班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避免脫崗、漏崗現象發生。
5、遇有火情要及時向縣森防辦報告。
6、備有防火專用值班車,隨時準備應付突發火情。
1、建立縣、鄉、村三級護林防護網絡,加強對全縣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
2、鄉鎮在森林防火期按每行政村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專職護林員。
3、村級按照村民小組的分布情況每組不低于1名的標準,配備兼職護林員。
4、護林員的職責是:巡護山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制止火種上山和報告火情,協助
森林公安機關查處山村火災案件;負責責任區內的防火隔離帶清理,承包山地防火隔離帶由業主負責,護林員督查,并向鄉鎮政府、村級組織匯報,各鄉鎮政府負責落實。
5、縣林業局負責對全縣防火隔離帶的清理進行檢查驗收。
6、防火戒嚴期內,各鄉鎮和有林單位應設卡并派專人在崗檢查,根據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配足護林員。
1、在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及林區邊緣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2、各鄉鎮要對林中空地及林區邊緣田、土進行登記造冊,做好動員工作,簽定責任書,嚴禁燒灰積肥、燒田土坎。
3、在防火戒嚴期內及高火險天氣,各鄉鎮、有林單位森林消防巡邏隊及護林員要加強巡邏檢查,及時發現事故苗頭,消除火災隱患,做到見煙就查,見火就罰,違法就抓。在火災多發區、重點林區路口、主要交通道路兩旁的林區設置防火檢查站,檢查站人員有權對進入林區的車輛和人員進行防火檢查,有權扣留不準攜帶的火種和易燃物品。
4、各鄉鎮、村組要做好智障等特殊人員的管理,并登記造冊,逐人落實監護人和監控措施,防止發生意外。
5、防火期內確需生產性用火,必須經過林業部門批準,經批準后,要有專人負責,遠離林區邊緣,開好防火隔離帶,準備好撲火工具,有組織地在三級風以下的天氣用火,嚴防失火。
1、火情監測報告主體是縣、鄉、村和有林單位三級護林員及其主管單位。其它單位和個人也有報告火情的責任。
2、發生火情要立刻將火情發生或發現的時間、地點、地被物狀況、火勢大小、蔓延方向及撲救情況報告縣森防辦。
3、鄉鎮和有林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撲火隊迅速開展撲救。
4、保護好起火點,發現可疑人,應予以截留,并主動協助森林公安機關破案。
5、對故意瞞報、遲報、誤報火情或撲救不及時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6、對重、特大森林火災及有特別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事故的火情發展趨勢、人身傷亡和經濟損失等信息,由縣森防辦核實后交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以上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上報及發布。
7、各鄉鎮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告縣委、縣政府及縣森防辦,不得越級上報。每月25日前各鄉鎮必須向縣森防辦統計上報該鄉鎮發生的森林火災,縣森防辦統計匯總后上報給州森防辦。
8、縣森防辦、防火值班室電話:5227119。
9、對于及時報告火情,挽回重大損失的,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1、鄉鎮區域內的林區發生火災后,應立即成立前線撲火指揮部,火場指揮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負責人或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擔任(國營林場由所屬單位負責人擔任)。
2、發生在各鄉鎮交界處的森林火災,任何一方發現火情的,應及時通知毗鄰鄉鎮,成立聯合前線指揮部,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內必須親臨現場進行指揮。
積10公頃以上或可能釀成重大火災及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的火災,副指揮長必須靠前親自指揮撲救,超過12小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必須靠前指揮,也可指定專人擔任火場指揮。需要縣級專業隊援助時,由現場最高指揮長統一調度指揮。
4、火場指揮根據火場地形、森林類別、風向、風力、溫度等因素,正確判斷撲火人員到崗、物資到位情況,不得因指揮不當引起人員傷亡事故。火場指揮做出的增派人員,交通運輸和物資調運的決定,有關單位必須執行,不得有誤。
5、指揮長在指揮撲火的同時,及時安排追截火災肇事者或嫌疑人員,進行調查取證。
6、縣專業撲火隊應服從縣政府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接到火情報告后,立即開赴火場參加撲救工作,服從前線指揮部指揮。
7、火場明火撲滅后,要安排足夠人員看護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8、嚴禁老人,不滿16周年以下兒童、殘疾人、孕婦等進入火場。
1、各級防火指揮部應建立不少于15平方米的防火物資倉庫,明確管理物資責任人。
2、防火設施設備進行分類造冊登記,一個防火年度清理一次,掌握增減情況,并及時進行補充更新。
3、森林防火車必須做到專車專用,加強維修保養,確保防火用車。
4、每個鄉鎮應當配備100把以上二號撲火工具。鄉鎮長、分管鄉鎮長、林業站站長及專職護林員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要配備手持對講機(有林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5、防火物資必須保證性能良好,隨時能用,并做好防潮、防蟲、防雨工作。
6、遇有重大火情,全縣防火物資統一調動使用。
縣林業部門要組織保障撲火所需機具物資的需要。縣經貿、民政、糧食、供銷、農業等部門要做好糧食、食品、衣物、帳篷等救災物資的調配和供應;交通部門要為運送撲火人員、救援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運輸工具,確保交通暢通;衛生部門要做好醫療隊伍組織、醫療物資儲備、調度等工作,組織醫療隊趕赴火場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年不少于一次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撲火隊員以及林區廣大干部職工、群眾進行撲火指揮、撲火技戰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識。
1、建立縣級領導、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聯系幫扶鄉鎮森林防火責任制度,縣級領導督促檢查所聯系的鄉鎮森林防火防范措施,并督促聯系鄉鎮的部門幫助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實。
2、各成員單位要認真按照《貴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職責》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每年春季和冬季森林防火期內要在責任區內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和戒嚴期內設卡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并督促落實整改,消除火險隱患。
3、成員單位和幫扶單位在森林防火期內,須經常深入責任區督促檢查,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在防火戒嚴期和高火險天氣,各單位須派人到責任區參加巡邏設卡,不能派人巡查的單位,可出資聘請當地人員巡查。
4、聯系鄉鎮發生森林火災后,各單位在接到命令后,立即奔赴現場參加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若單位不能及時派人參加撲救,可出資給各鄉鎮作為請人撲火及撲火人員生活補助費用。
1、森林火災發生后,所在鄉鎮、林業站及護林員應當及時查明起火原因。
2、發生火情后,當地公安派出所及林業派出所應立即趕赴火場,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點、查清肇事者,及時調查取證立案查處。
3、縣林業部門成立火災損失專業調查組,主要調查火災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林木損失等。每次火災發生后,專業調查組應到實地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報縣森防辦。
4、發生重大火災后,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迅速組織縣公安、檢察、林業等部門成立聯合調查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5、加大打擊力度,森林火災案件應從快、從嚴處理,并及時爆光,起到警示教育目的,減少火災發生。
1、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第一責任人行政責任:
(1)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未落實各項責任制及防火撲火措施,在本轄區內每月連續發生2起以上火情的或森林火災受害率超過責任狀指標的。
(2)在森林防火期內,未設卡、隱瞞火情、值班不到崗或貽誤撲火戰機,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3)發生森林火情,組織指揮不得力、不到位,造成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或有人員受傷,給國家、集體、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嚴重損失的。
(4)各幫扶部門幫扶不到位,在該責任區內發生一般森林受害面積15畝以上災害的。
(5)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縣政府或縣森防指揮部電話后,不及時組織單位應急專業隊到達指定地點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的。
3、其他情況的追究:按《國家公務員法》、《貴定縣行政首長問責制》及《貴定縣森林防火行政責任追究制度》規定執行。
4、因玩忽職守,在撲救森林火災中造成森林資源嚴重損失,發生重大火災或人員死亡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五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制度、規定的要求,切實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2、項目部消防科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組織管理、維護防火設施、器材,保證其完好有效;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所有人員都需配合工作。
3、嚴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內亂燒廢紙、垃圾;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等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對不遵守人員,將按項目部安全獎罰制度罰款(情節嚴重者,開除項目部用工資格或上報相關單位)。
4、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嚴禁私拉亂接,嚴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罰款處理。
5、加強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
禁止將防火專用水源挪作它用,違者罰款處理。
6、宿舍區設置的滅火器、消防鍬、消防桶、消防砂等消防器材全體人員嚴禁隨便動用,確保完好。
7、嚴禁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放入宿舍區。
8、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暢通。
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等處堆放障礙物。
10、遇有火災險情,要迅速組織撲救、報警。
11、消防檢查,項目部消防科會同各部門每周對本項目進行施工安全、質量檢查的同時要進行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六
職責:在部門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檢查清潔部倉庫用品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嚴格遵守部門的總體防火措施。
清潔用品及設備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庫。
倉庫內必須限額儲存,有關通道都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范圍。
倉庫內貨物必須按性質分類儲存。
倉庫內不準使用電暖、電爐、電烙鐵、電熨斗、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內電器設備和線路不得超過安全負載。
應該配備滅火器的必須配備,并保證其完好可用。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經過防火培訓,具有防火滅火的基本常識和技能。
清潔工具和垃圾袋不可放在消防通道。
保持消防安全門時刻關閉。
所有員工都必須知道工作地區滅火器材的位置。
防火責任人--物管部倉庫主管
職責:在部門防火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檢查制服房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防火措施:
1.嚴格遵守部門內的.總體防火措施。
2.制服房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庫。
3.制服放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設備。
4.不占用防火通道,保持通道暢通。
5.禁止將制服房作為休息室貨住宿人員。
6.制服房內衣物存放必須符合防火規定。
7.制服房照明必須符合防火規范,不使用不符合消防規定的照明設備。
8.制服房內不得使用電暖爐及電爐等電器。
9.制服房內的電器設備和線路不得超過安全負載。
10.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線路和照明燈等進行檢查。
11.制服房人員下班后,必須仔細檢查,確保切斷所有電源。
12.所有制服房工作人員都必須經過防火培訓。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七
根據防火的特點,配合有關安全活動,公司每年進行二次防火安全檢查,由公司質檢部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有關記錄,填寫《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b.突擊檢查
突擊檢查住宅區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責任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
a.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標志是否完好。
b.消防設施包括自動火災報警裝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統、消防水泵及氣體滅火系統等是否正常運行。
c.用火用電方面。火源的控制情況,電氣設備安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負荷現象等。
a.若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檢查負責人應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派發到受檢單位。
b.受檢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并接規定時限完成。
c.受檢單位整改完畢后,檢查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進行復查,并記錄復查結果。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八
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使生產順利進行,針對生產車間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第三條 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第四條 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生產部經理批準,由動力設備室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第五條 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六條 燃油鍋爐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七條 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第八條 車間內不禁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第九條 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條 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第十一條 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庫房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匯總19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現代牧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的監督管理,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發生,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凡在現代牧場(集團)有限公司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遵照本暫行規定。
第三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履行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成立施工現場防火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
(四)定期對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六)檢查落實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作業區的防火安全措施、設施和器材;
(七)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消防車道和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八)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五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全面負責,分包單位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管理。
總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防火安全管理范圍,并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規劃中心工程項目部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負責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費,確保專款專用;
(三)派出工程技術人員共同參與工地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消防應急救援演練。
第七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承擔下列防火安全管理職責:
(二)當施工單位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時,進行旁站監理;
(三)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火安全生產責任,檢查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者防火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的,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發現重大火險隱患時,應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督促立即整改,如制止無效或整改不力時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八條:臨時消防車道的寬度應不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距在建建筑外墻宜大于5米。當臨時消防車道上空遇有障礙物時,路面與障礙物之間的凈空不應小于4米。臨時消防車道要確保暢通,在臨時消防車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車輛。
第九條: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六)消防水源應滿足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七)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安裝應與工程主體施工同步進行,每一層系統安裝完畢都應進行水槍試射,檢驗水槍有效射程是否大于6米。建筑高度大于80米的工程,系統應考慮分區設置。
第十條:施工現場入口處、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部位,應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一條:施工現場必須建立使用明火及電、氣焊作業審批制度,并嚴格履行施工現場動火申請審批手續,各動火作業經項目經理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進行電、氣焊作業的人員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使用明火,應當清除周圍可燃物及其他易燃危險物資,并按規定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應負責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在高處實施電、氣焊切割作業時,必須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實施防護遮擋,焊渣應有容器接裝;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高層建筑應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網。凡是不符合規定的安全網,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電工應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作業。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施工現場動力線路與照明線路必須分開設置,并分別安裝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筑工程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必須建在合適的地點;
(四)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應不小于5米,氣瓶與明火作業距離應不小于10米;
第十六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產生的刨花、鋸沫、油漆下腳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專職安全員應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進行清理,集中場地臨時存放、統一處理,嚴禁焚燒,臨時堆場需設立防火標識,配置防火設施。
第十七條: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依法遵守下列規定:
(三)滅火器必須設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滅火器應當加強保養,確保處于有效狀態;
第十八條:臨時宿舍、辦公用房等臨時設施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施工現場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必須在空曠地帶獨立設置;
(二)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每幢建筑防火間距不得小于5米;
(三)每間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至少開設一門一窗;
(四)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內電氣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安裝,嚴禁亂拉接電線和使用碘鎢燈、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五)施工現場應選擇安全地點集中設置食堂和吸煙室,食堂嚴禁設置在建建筑物內,不得與臨時宿舍、辦公用房合建。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并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本單位的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施救,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
第二十條:建設規劃中心項目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存在火險隱患時,應依法及時處置。
第二十一條本暫行規定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建設規劃中心
20xx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