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范文范本可以幫助我們掌握各種寫作技巧,提升自己的寫作能力。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總結范文,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建議和思路。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一
合肥安研基因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鳳陽路段(新亞汽車站東側恒豐大廈),經由北京華大方瑞司法物證鑒定中心授權,負責合肥地區dna親子鑒定工作的宣傳、咨詢、接待及鑒定樣本采集工作。
中心資質:
中心經國家司-法-部批準成立(司發函[]40號;司法鑒許可證號:110006008)。并且通過了國家實驗室認可和計量認證,是國內首家通過“二合一”認證的獨立的第三方司法鑒定機構。
法律效力和公正性:
我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報告在全國范圍內具有法律效力。我中心獨立于公檢法系統之外,鑒定結果公正、可靠,不受其他社會因素影響。
鑒定范圍:
我中心接受全國各級公安、檢察、法院,各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委托的各類司法鑒定。
鑒定業務包括:法醫物證鑒定(dna親子鑒定、dna同一認定、dna數據庫等)、法醫臨床鑒定(包括傷殘評定,醫療糾紛鑒定等)、動植物基因鑒定(牛,豬,羊,狗的親緣關系鑒定)。
員工資歷:
中心員工全部是專業鑒定人員,經過相應的專業化培訓,參加過國內、國際的大型項目,如泰國海嘯遇難者的dna鑒定、青海省公安廳犯罪人群dna數據庫的建立等,疑似彭加木干尸鑒定、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好評和接見。
攻堅能力:
中心依托于中國科學院,中科院北京基因組研究所、北京華大基因研究中心,浙江大學watson基因組科學研究院這幾個強有力的科研實體,擁有國際領先的專業設備和專業技術,同時還聘請海內外的各個領域的專家為專家團,指導疑難案件的鑒定。
-
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是根據司-法-部令第62號《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由陜西省司法廳審核并報司-法-部批準設立的鑒定中心。司法鑒定許可證號61000。
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依托于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科,該學科由我國著名法醫學家胡炳蔚、劉明俊教授創建于1953年。五十年來為我國法醫學教育、科研事業及法醫學司法鑒定實踐做出了巨大貢獻。該學科為法醫學博士學位授權點、法醫學博士后流動站、衛生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共建法醫學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學科、陜西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
一、為了確保廣大消費者得到更準確更可靠的檢測結果,白求恩遺傳鑒定中心鄭重承諾,每例鑒定都簽訂正式合同,因為白求恩遺傳鑒定中心造成的鑒定結果不準確的時候,我中心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并且重新為委托方免費進行鑒定得出準確結果。
二、為了給用戶提供方便,我中心可以根據用戶需求提供出診采樣服務,本地地區的出診費用及交通費用全免,外地用戶只需要加收往返路費。
三、dna親子鑒定(2―7天出結果)。
我中心采用abi公司生產的identifile試劑盒擴增dna樣品,在3130xl上機檢測,通過genemapper軟件進行分型。實驗結果雙人復核,同時還配有其他str試劑盒進行復核對照,確保結果真實可靠。
鄭重承諾若因為白求恩遺傳鑒定中心鑒定原因造成的結果不準確時,我中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什么是dna親子鑒定?
一、什么是親子鑒定?
應用醫學、生物學和遺傳學的理論和技術,判斷有爭議的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有親生關系。親子鑒定又稱親權鑒定、父權鑒定。
親子鑒定是法醫活體鑒定的一項重要內容,主要見于:
1、家庭糾紛,或未婚先孕,懷疑子女不是親生。
2、懷疑醫院產房或育嬰室調錯新生嬰兒。
3、失散多年的家庭成員認親。
4、移民公證,需確定要求移民者與某人有無親生關系。
5、涉及計劃生育政策,懷疑將親生子女作為收養兒或將超胎子女給他人撫養等。
6、遺產繼承糾紛要確定親生關系,或試管嬰兒的生父認定。
當前dna親子鑒定利用人類基因組中的重復堿基序列(str)和pcr技術進行個體識別。
str作為第二代分子標記,勢必會被90年代后期誕生的第三代分子標記技術:一種被稱為單核苷的多態(snp)的技術所取代。美國911恐怖襲擊中經過烈火高溫焚燒后的尸體辨認工作曾因str局限性而一度進展緩慢。不過,最終辨認工作依然順利完成,這全應歸功于科學家們采用了snp技術的創意性決策。
與此同時,中國親子鑒定信息網的科學家正在開發用于親子鑒定的snp檢測技術,志在跨越把snp技術和基因芯片結合的技術難點,完成親子鑒定基因芯片的設計和制造,并將其率先運用到中國的親子鑒定事業中去。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二
日前,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局出臺的相關文件精神,宿遷市物價局制定出房屋安全鑒定收費標準,制定期間結合宿遷市周邊地區收費水平,聯系宿遷市實際消費水平,房屋安全鑒定收費標準從3月起試施行一年。
18日,記者從市物價局了解到,在當前房屋安全鑒定中,有的鑒定申請收件不齊、有的鑒定標準執行欠妥、有的鑒定收費標準偏亂。為了使鑒定機構統一鑒定標準,規范鑒定行為,宿遷市根據省物價局、財政局出臺的'相關文件精神,制定出房屋住宅為300元/棟,非住宅為450元/棟,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則按不同標準累進計算;火災、高溫、有毒、有害及鑒定工作條件困難的按本標準乘系數1.4;結構復雜、8層及以上高層建筑、法院仲裁鑒定等各有不同。據了解,城市房屋安全鑒定實行“自愿委托”原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接受申請人委托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后,可按規定的標準收取房屋安全鑒定費。
此外,涉及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的免收;特困戶和低保戶房屋憑有效證件免收;工業企業、幼兒園校舍和社會福利企業房屋減半收費;現代服務性企業降低30%收費;其他降低10%收費。
1.新建房屋白蟻預防業務應該怎樣辦理?
(1)建設單位準備材料:項目批文、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房屋9層以下各層的平面圖紙及房屋的總建筑面積;屬多棟建筑的附總平面布置圖;其他有關資料。
(2)到指定的窗口申請、審查資料。審查合格后,到財政專戶交費,簽訂白蟻預防合同。
(3)白蟻研究所制定施工方案,專業隊伍現場施工,安監中心檢測驗收。
(4)驗收合格后,安全監理中心出具竣工報告。
(5)所有資料存檔,并定期回訪。
根據《煙臺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有人應當申請房屋安全鑒定:
(1)達到或者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必須制定安全限定。
(2)基儲墻體或者其他承重構件有明顯下陷、裂縫、變形、腐蝕的。
(3)因改建、新建、擴建、裝飾裝修等工程,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受到損害的。
(4)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嘗商嘗影劇院、賓館等大中型公共場所用房5年未作安全鑒定的。
(5)在建(構)筑物密集區及其地下建設可能危及周圍和地上房屋安全的建設項目的。
(6)遭受地震、火災、洪水、蟻害、碰撞等自然、人為因素損害的。
(7)房屋屬未按正常建設程序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
(8)從事房屋租賃、買賣、抵押、交換等活動對房屋安全有要求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情形。
3.擔保中心的功能、地位、性質:
煙臺市房產中心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正規單位,是我市住房擔保中心為促進住房消費發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范房屋貸款擔保行為有效解決工地住房貸款難,分散貸款風險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擔保中心服務范圍主要有三個方面:
(1)個人購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經濟適用房、房改房等)貸款擔保。
(2)貸款、抵押、產權登記等手續代理。
(3)房地產交易、貸款、擔保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咨詢服務。
煙臺住宅計劃投資203個億重點建設5類。
煙臺發展規劃:新房開工1225萬平米。
煙臺新房成本提高供配電設施收費108元/o被計入。
煙臺住建局網上答疑:房子已備案如何要求退房。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控制白蟻危害,保證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白蟻危害地區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
本規定所稱的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是指對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等房屋的白蟻預防和對原有房屋的白蟻檢查與滅治的管理。
凡白蟻危害地區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白蟻危害地區的確定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國家鼓勵開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推廣應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設立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及場所;。
(三)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四)有生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
第七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的要求,規定白蟻防治單位的業務范圍。
第八條從事白蟻防治的單位必須具有白蟻防治的資質。
從事白蟻防治的專業人員必須持有白蟻防治的《崗位證書》。
第九條建設項目依法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
第十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白蟻預防合同中應當載明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的施工技術規范和操作程序進行防治。
第十二條城市房屋白蟻防治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藥劑。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藥劑進出領料制度。藥劑必須專倉儲存、專人管理。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和進行商品房的銷(預)售時,必須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必須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房屋白蟻預防驗收合格證明。
第十四條原有房屋和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蟻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白蟻防治資質的單位進行滅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單位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和滅治工作。
第十五條白蟻防治工作人員檢查蟻情和進行滅治工作時,應當出示白蟻防治的執業資格證書。
第十六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的規定,承接白蟻防治業務的,由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白蟻防治,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七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使用不合格藥物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3萬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未進行白蟻預防,不能出具《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出具虛假合同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暫緩辦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并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非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暫緩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規定從事白蟻防治工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文檔為doc格式。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四
3.1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隨時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危房以幢為鑒定單位,以建筑面積平方米為計量單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積平方米計數。
3.3危房鑒定應以地基基儲結構構件的危險鑒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
3.4在地基基礎或結構構件發生危險的判斷上,應考慮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還是關聯的。
a.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
b.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系結構判定危險范圍。
3.5在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上,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3.6.1整幢危房。
3.6.1.1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可能危及主體結構,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因墻、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結構破壞,導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個屋蓋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個拱體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局部危房。
3.6.2.1因地基、基礎產生的危險,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導致局部倒塌的。
3.6.2.2因墻、柱、梁、混凝土板產生的危險,可能構成部分結構破壞,導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因屋架、檁條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部分屋蓋倒塌,或整個屋蓋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因擱柵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整間樓蓋倒塌的。
3.6.2.5因懸挑構件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梁、板倒塌的。
3.6.2.6因筒拱、扁殼、波形筒拱產生的危險,可能導致部分拱體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3危險點是指單個承重構件,或圍護構件,或房屋設備,處于危險狀態的。
4危房及危險點處理。
4.1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4.2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4.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4.4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后,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擴展閱讀篇】。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五
上周末,來自本市房屋管理、鑒定檢測、物業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舉行現場答疑活動,集中解答群眾關注的房屋安全、物業管理、維修資金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同時受理群眾對違法使用房屋行為的舉報投訴。
以下情況要進行房屋安全鑒定:(一)經批準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變整幢樓房用途的';(三)裝飾裝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四)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五)建設工程的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項目的施工可能影響施工區域相鄰房屋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中造成施工區域相鄰房屋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修復或者賠償,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鑒定;(六)房屋所有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進行鑒定;(七)危險房屋的認定。
市內六區房管部門和鑒定中心咨詢電話。
和平區房管局房管科23391715。
河東區房管局房管科84122033。
河西區房管局房管科28377073。
南開區房管局房管科27228050。
河北區房管局房管科26293607。
紅橋區房管局房管科27575789。
buildingappraisal。
按照有關技術文件,對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進行檢查、測試、驗算,并對房屋的完損狀況給予綜合判斷。其目的是掌握房屋結構、裝修、設備各部件的技術動態;為擬定房屋的修繕方案,編制修繕計劃提供依據。
buildingappraisal。
按照有關技術文件,對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進行檢查、測試、驗算,并對房屋的完損狀況給予綜合判斷。其目的是掌握房屋結構、裝修、設備各部件的技術動態;為擬定房屋的修繕方案,編制修繕計劃提供依據。
文檔為doc格式。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六
本報訊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發出通知稱,從今年8月起試運行“廣州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管理系統”,原“危險房屋鑒定報告管理系統”的使用將予以相應調整。據介紹,新系統試運行時間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8月1日 9月30日,新、舊系統并行階段,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要將出具的鑒定報告同時在新、舊系統中填報、上傳。第二階段為10月1日 12月31日,新系統-獨立試運行階段。
各位領導,大家好:
這次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由我給大家講解《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這一課,因為本人水平低,我講的不是很全面、很深刻,只能是提綱挈領泛泛而談 。
這本書雖然很薄,但內容很深,涉及量測結構或結構構件的位移、變形、裂縫等參數、統計分析和評估等很多內容,就以上內容,我歸納了六個大問題:
第一個是總則
第二個是術語和符號
第三個是鑒定程序、評定方法和等級劃分
第四個是場地危險性鑒定
第五個是房屋危險性定型鑒定
第六個是附錄b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如何填寫
第一個大問題、總則
農村建筑指農村與鄉鎮中層數為一、二層的一般民用房屋。相對于城市建筑,我國農村建筑具有單體規模矮孝造價低廉、安全度水平偏低等特點。由于農村建筑存在主體結構材料強度低(如土木、磚木、石木結構)、結構整體性差、房屋各構件之間連接薄弱等問題,多數房屋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安全隱患。
1、為確保既有農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確判斷農村房屋結構危險程度,及時治理危險房屋,制定本技術導則。
2、本技術導則適用于既有農村房屋的危險性鑒定。
3、本技術導則在農村房屋的危險性鑒定中考慮場地的影響。
4、對常見農村房屋類型給出定性及定量鑒定方法。首先采用定性鑒定方法,對于鑒定結果為d級房屋,再進行定量鑒定。
5、危險房屋(簡稱危房)的概念為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為危險房屋。危房以幢(zhuang)為鑒定單位。
前面提到的“既有”房屋應是指已投入使用的房屋。房屋是指固定在土地上,有屋面和圍護結構,可供人們直接地在其內部進行生產、工作、生活、學習、儲藏或其他活動的.建筑物,房屋一般都以平方米面積計算。 凡正在建造的工程,即使是房屋,由于它處于形成階段,不屬于完成了的房屋,所以理應排除在外。這就區別:“工程驗收”和“房屋鑒定”兩類標準的分界線。
由于農村房屋類型較多,為了實現房屋類型的基本覆蓋,并考慮到農村的技術水平及可操作性等因素,本導則推薦采用以定性鑒定為主、定量鑒定為輔的鑒定方法。對于常見結構類型房屋,一般情況下可直接采用定性鑒定結果,必要時才采用定量鑒定方法進行再判。
由于對房屋承載力計算、房屋傳力體系的調查、房屋荷載調查、結構驗算的成本太高,農村專業技術力量和技術裝備有限,且絕大多數房屋都沒有經過設計,難以有效實施。所以規范條文將承載力驗算僅作為有條件的少數地區進行,大多數地區不考慮承載力驗算,而通過房屋表象評估來實現對承載力的判斷。這樣提高本導則在農村地區的可操作性。
第二個大問題、術語和代號
首先我們應該把我們常用的術語、代號記住,術語主要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和通用符號》等給出的。對農村各類房屋的結構類型進行界定,明確各結構類型的定義及所包含的基本形式 。
一、術語
什么是場地:場地就是被鑒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質條件。其范圍相當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積 。
什么是生土結構房屋:生土結構房屋就是由原生土、生土墻作為主要承重構件的房屋。
什么是木結構房屋:木結構房屋是由木柱作為主要承重構件,生土墻、 石墻作為圍護墻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構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二、代號
房屋危險性鑒定使用的代號 :小寫a、b、c、d是房屋組成部分危險性鑒定等級;大寫a、b、c、d是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 。
第三個大問題、 鑒定程序、評定方法和等級劃分
一、鑒定程序見下圖(3.1.1)八個方框 :
1、受理委托:根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
2、 初始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
3 、場地危險性鑒定: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所處場地地質情況,進行危險性鑒定;
4 、檢查檢測: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宜采用儀器量測和進行結構驗算;
6、 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7 、出具報告:報告式樣應符合本導則附錄b(第15頁)的規定。
二、評定方法和等級劃分
1、房屋危險性場地鑒定:按房屋所處場地,評定其是否為危險場地。
2、房屋危險性定性評定:在現場查勘的基礎上,根據房屋損害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房屋危險性等級可分為大寫a、b、c、d四個等級。
3、房屋危險性定量鑒定:采用綜合評定,綜合評定應按三層次進行:第一層次應為構件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可為危險構件(td)和非危險構件(fd)兩類;第二層次應為房屋組成部分危險性鑒定,其等級可分為小寫的a、b、c、d四等級;第三層次應為房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可分為大寫的a、b、c、d四等級。
a級:結構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第四個大問題 場地危險性鑒定(第6頁)
本導則依據房屋所在場地對房屋作出鑒定,如房屋處于危險場地,則無論房屋上部結構如何,即可直接判定為危險房屋。
下列情況應判定房屋場地為危險場地:
2、暗坡邊緣;淺層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溝等場地;
3、已經有明顯變形下陷趨勢的采空區。
第五個大問題 房屋危險性定性鑒定
一般規定:定性鑒定現場檢查的順序宜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內部。破壞程度嚴重或瀕危的房屋,若其破壞狀態顯而易見,可不再對房屋內部進行檢查。
一、房屋外部檢查的重點宜為:
1、房屋的結構體系及其高度、寬度和層數;
2、房屋的傾斜、變形;
3、地基基礎的變形情況;
4、房屋外觀損傷和破壞情況;
5、房屋局部坍塌情況及其相鄰部分已外露的結構、構件損傷情況。
根據以上檢查結果,應對房屋內部可能有危險的區域和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做出鑒定。
二、房屋內部檢查重點宜為:
應對所有可見的構件進行外觀損傷及破壞情況的檢查;對承重構件,可剔除其表面裝飾層進行核查。對各類結構的檢查要點如下:
1、 著重檢查承重墻、柱、梁、樓板、屋蓋及其連接構造;
2、檢查非承重墻和容易倒塌的附屬構件,檢查時,應著重區分抹灰層等裝飾層的損壞與結構的損壞。
3、現場檢查人員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房屋評定方法
因為我們鑒定的是生土結構土房,重點放在 d級,因為d級是房屋危險性鑒定最高一級,損壞最嚴重,有以下四種情況:
1、地基基礎:地基基本失去穩定,基礎出現局部或整體坍塌;
4、 屋蓋:木屋架歪閃,部分屋蓋塌落。
第六個大問題 附錄b 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如何填寫(第15頁)
為了讓大家對填寫此表有個更深刻的印象,我假設填寫了一下,以下洼鎮為例,名字不準。
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鑒定編號:下洼危改鑒字(2010)第1號
1、基本資料
房屋名稱(填戶主姓名)李曉明
建成時間1976.6.28
鑒定人員下洼鎮危改辦工作人員鑒定機構下洼鎮危改辦鑒定時間2010年4月1日
房屋地址下洼鎮廣興太村第一組
聯系人李曉明電 話4640219(沒有電話,可填親屬電話)
用途住宅 ( 后面打鉤) 其他
規模總長15 m 總寬6m 總高3.2m 共1層(實地調查取得)
結構形式(外觀調查 )混凝土結構 砌體結構 木結構 鋼結構 石結構
生土結構( 在生土結構后面打勾) 其他( )
2、結構組成部分檢查結果 小寫a完好 b輕微 c中等 d嚴重
1 場地安全程度(場地不安全程度情況比較少,應謹慎填寫,
如果選中,涉及調整宅基地 ) ( )
2 地基基礎(地基基本失去穩定,基礎出現局部或整體坍塌 ) (d )
3 房屋整體傾斜(承重墻有明顯歪閃、局部酥碎或倒塌;
墻角處和縱、橫墻交接處普遍松動和開裂;) ( )
4 上部承重結構(梁、柱節點破壞嚴重;梁、柱普遍開裂;
梁、柱有明顯變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
移嚴重,有歪閃和局部倒塌;
木屋架歪閃,部分屋蓋塌落) ( )
5 圍護結構 ( 非承重墻、女兒墻局部倒塌或嚴重開裂, ) ( )
3、房屋綜合評定
評定等級
a b c d在大寫d下面打鉤
處理建議原地翻建
審核:下洼鎮危改辦負責人簽字 鑒定人員:下洼鎮危改辦工作人員簽字
下面我提出三點想法供在坐的鄉鎮蘇木(辦事處)各位領導參考:
1、在危房鑒定初始調查一定要親臨現場,因為這涉及到房子的定性問題,象附錄b 結構組成部分檢查結果,五個結果不可能全有,必須有一個結果存在,方能定性。
2、鑒定危房鑒定的是住宅,不是其它附屬用房。
3、確定危房戶主,問題上一定要使產權、產籍、包括地籍清楚,防止發生產權糾紛。
會議時間:2010年3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點)
會議地點:旗會議中心201會議室。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七
2.7.1.1墻體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1.6/100。
2.7.1.2墻體風化、硝化深度達墻厚的1/4以上:或有墻腳長度的1/4,其受潮深度達墻厚。
2.7.1.3產生兩條以上的豎向裂縫,其縫深達墻厚、縫長超過層高的2/3。
2.7.2混合墻、亂石墻。
2.7.2.1墻體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層高的1.2/100。
2.7.2.2墻體連接處產生豎向裂縫,其深度達墻厚、縫長超過層高的1/2;或墻體產生多條豎向裂縫,其縫深達墻厚、縫長超過層高的1/2。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八
幾年前,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屬的上海市房屋檢測中心曾經下發了關于調整上海市房屋質量檢測鑒定技術服務和評審取費指導標準的通知。如下:
一、房屋質量檢測項目:
房屋質量檢測業務范圍根據檢測目的不同分為以下七大類,其內容基本囊括了關系房屋質量的所有項目,房屋質量檢測單位對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2、房屋安全檢測。
3、房屋損壞趨勢檢測。
4、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改變檢測。
5、房屋質量綜合檢測。
6、房屋其他類型檢測。
7、各類災后(雪災、火災、震災)質量檢測。
8、建筑工程司法鑒定。
9、一房一驗。
二、房屋質量的檢測過程。
七類檢測內容的檢測深度依次遞增,各有不同,但均包括以下5部分內容:
1、調查建筑物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測量傾斜和不均勻沉降;。
3、通過文字、圖紙、照片、影響等手段記錄房屋構件,裝修設備的損壞程度部位及范圍;。
4、利用專業設備檢測相關數據,經過演算后分析原因;。
5、綜合評級;。
三、房屋質量檢測報告的權威性。
房屋質量檢測是房屋質量評定的最終方式,也是法院裁決的主要依據,其權威性相當于金字塔的頂端,報告全國范圍內有效。
四、節能檢測。
節能現場檢測節能系統檢測粘結加固材料檢測保溫材料檢測。
1、節能材料檢測服務范圍:
外墻外保溫等常用保溫系統的保溫材料、界面劑、膠粘劑、抹面膠漿(抗裂沙漿)、玻纖網格布、增強抗裂膩子、鍍鋅電焊網、錨栓等的熱工性能、燃燒性能和力學能等。
2、服務內容:
對外墻外保溫等常用保溫系統的保溫材料、界面劑、膠粘劑、抹面膠漿(抗裂沙漿)、玻纖網格布、增強抗裂膩子、鍍鋅電焊網、錨栓等的熱工性能、燃燒性能和力學能等進行科學客觀的檢測。
五、災后建筑物檢測。
包括:火災、雪災、地震等災后的建筑物結構安全性檢測。
六、文物保護建筑質量綜合檢測評估。
優秀近代建筑保護檢測鑒定。
歷史遺留的程序違法建筑取證檢測鑒定。
房屋加層改造檢測鑒定。
因故停工后工程復建前檢測鑒定。
租售前房屋質量檢測評估。
重裝修前檢測鑒定。
質量問題爭議(訴訟)檢測鑒定。
工業建筑生產改造檢測鑒定。
建筑物使用管理例行的檢測鑒定。
建(構)筑物的抗震鑒定與加固。
工業設備及管線抗震及可靠性鑒定。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九
南京市物價局近日批復該市房產管理局,同意適當調整該市城市房屋安全鑒定收費標準。
收費面積按實際鑒定單元面積累計計算,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鑒定按整幢房屋面積計算。委托人要求對其單套房屋安全鑒定的,按單套房屋建筑面積計算。鑒定費按規定計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計收,單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計收。根據房屋結構不同,安全鑒定的收費標準也不一樣。其中,磚木結構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磚混結構6元/平方米,鋼筋混凝土結構7元/平方米,非住宅結構按上述標準乘1.5系數。高溫、有毒、有害建筑環境,鑒定工作條件困難的乘1.2系數。被鑒定房屋無圖紙資料或資料不全的乘1.3系數。政府列為保護范圍的建筑物及高層建筑乘1.5系數。房屋安全司法鑒定的乘1.7系數。房屋加層、改造鑒定的乘2系數。根據規定,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數除外),不累計加乘。如一處房屋同時有多項加乘的,取最高一項加乘。
此外,社會福利單位用房、義務教育的小學及獨立初中校舍、經濟適用住房安全鑒定費按規定標準減半收取;經民政部門認定的社會救濟戶、非在職優撫戶及低保對象的非經營性用房免收鑒定費。單項鑒定陽臺、雨篷的按400元計收。
據介紹,城市房屋安全鑒定實行“自愿委托”原則,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接受申請人委托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后,可按規定的標準收取房屋安全鑒定費。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人承擔;經鑒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
據介紹,房屋安全鑒定,作為一項技術服務性工作,有技術人員和專業裝備等方面的成本,鑒于近年來房屋安全鑒定技術要求的提高和各項鑒定費用的增加,致使房屋安全成本不斷提高。為保證我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的正常開展,對房屋安全鑒定費用進行了測算和與外市收費標準銜接,經研究,并請示市政府同意,市物價部門于近日調整了我市房屋安全鑒定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1.涉及整幢房屋安全的局部鑒定按整幢房屋面積計算;2.房屋安全鑒定收費不足600元按600元收取;3.委托人要求對單套房屋安全鑒定的,按單套建筑面積計算,收費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4.高溫、有毒建筑環境乘1.2系數;5.被鑒定房屋無圖紙資料或資料不全的乘1.3系數;6.房屋加層、改造鑒定的乘系數2;7.房屋司法鑒定、構筑物鑒定收費由雙方議定;8.特殊檢測費(包括各種試驗及儀器使用)另按有關規定收取;9.民政優撫對象房屋,免收鑒定費;10.政府列為保護范圍的建筑物及高層建筑乘1.5系數;11.單項鑒定陽臺、雨蓬的按單項400元計。
以上加乘只能加乘一次,(非住宅加乘系數除外),不得累計加乘。如一處房屋同時有多處加乘的,取最高一項加乘。
物價部門表示,該項收費為自愿委托,提供服務后,方可收費。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
本報訊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日前發出通知稱,從今年8月起試運行“廣州市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管理系統”,原“危險房屋鑒定報告管理系統”的使用將予以相應調整。據介紹,新系統試運行時間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8月1日9月30日,新、舊系統并行階段,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要將出具的鑒定報告同時在新、舊系統中填報、上傳。第二階段為10月1日12月31日,新系統-獨立試運行階段。
各位領導,大家好:
這次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由我給大家講解《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這一課,因為本人水平低,我講的不是很全面、很深刻,只能是提綱挈領泛泛而談。
這本書雖然很薄,但內容很深,涉及量測結構或結構構件的位移、變形、裂縫等參數、統計分析和評估等很多內容,就以上內容,我歸納了六個大問題:
第一個是總則。
第二個是術語和符號。
第三個是鑒定程序、評定方法和等級劃分。
第六個是附錄b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如何填寫。
第一個大問題、總則。
農村建筑指農村與鄉鎮中層數為一、二層的一般民用房屋。相對于城市建筑,我國農村建筑具有單體規模矮孝造價低廉、安全度水平偏低等特點。由于農村建筑存在主體結構材料強度低(如土木、磚木、石木結構)、結構整體性差、房屋各構件之間連接薄弱等問題,多數房屋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安全隱患。
1、為確保既有農村房屋的安全使用,正確判斷農村房屋結構危險程度,及時治理危險房屋,制定本技術導則。
2、本技術導則適用于既有農村房屋的危險性鑒定。
3、本技術導則在農村房屋的危險性鑒定中考慮場地的影響。
4、對常見農村房屋類型給出定性及定量鑒定方法。首先采用定性鑒定方法,對于鑒定結果為d級房屋,再進行定量鑒定。
5、危險房屋(簡稱危房)的概念為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為危險房屋。危房以幢(zhuang)為鑒定單位。
前面提到的“既有”房屋應是指已投入使用的房屋。房屋是指固定在土地上,有屋面和圍護結構,可供人們直接地在其內部進行生產、工作、生活、學習、儲藏或其他活動的建筑物,房屋一般都以平方米面積計算。凡正在建造的工程,即使是房屋,由于它處于形成階段,不屬于完成了的房屋,所以理應排除在外。這就區別:“工程驗收”和“房屋鑒定”兩類標準的分界線。
由于農村房屋類型較多,為了實現房屋類型的基本覆蓋,并考慮到農村的技術水平及可操作性等因素,本導則推薦采用以定性鑒定為主、定量鑒定為輔的鑒定方法。對于常見結構類型房屋,一般情況下可直接采用定性鑒定結果,必要時才采用定量鑒定方法進行再判。
由于對房屋承載力計算、房屋傳力體系的調查、房屋荷載調查、結構驗算的成本太高,農村專業技術力量和技術裝備有限,且絕大多數房屋都沒有經過設計,難以有效實施。所以規范條文將承載力驗算僅作為有條件的少數地區進行,大多數地區不考慮承載力驗算,而通過房屋表象評估來實現對承載力的判斷。這樣提高本導則在農村地區的可操作性。
第二個大問題、術語和代號。
首先我們應該把我們常用的術語、代號記住,術語主要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和通用符號》等給出的。對農村各類房屋的結構類型進行界定,明確各結構類型的定義及所包含的基本形式。
一、術語。
什么是場地:場地就是被鑒定房屋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質條件。其范圍相當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積。
什么是生土結構房屋:生土結構房屋就是由原生土、生土墻作為主要承重構件的房屋。
什么是木結構房屋:木結構房屋是由木柱作為主要承重構件,生土墻、石墻作為圍護墻的房屋。主要包括穿斗木構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二、代號。
房屋危險性鑒定使用的代號:小寫a、b、c、d是房屋組成部分危險性鑒定等級;大寫a、b、c、d是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
第三個大問題、鑒定程序、評定方法和等級劃分。
一、鑒定程序見下圖(3.1.1)八個方框:
1、受理委托:根據委托人要求,確定房屋危險性鑒定內容和范圍;。
2、初始調查: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
3、場地危險性鑒定: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所處場地地質情況,進行危險性鑒定;。
4、檢查檢測: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宜采用儀器量測和進行結構驗算;。
6、處理建議:對被鑒定的房屋,提出原則性的處理建議;。
7、出具報告:報告式樣應符合本導則附錄b(第15頁)的規定。
二、評定方法和等級劃分。
1、房屋危險性場地鑒定:按房屋所處場地,評定其是否為危險場地。
2、房屋危險性定性評定:在現場查勘的基礎上,根據房屋損害情況進行綜合評定,房屋危險性等級可分為大寫a、b、c、d四個等級。
3、房屋危險性定量鑒定:采用綜合評定,綜合評定應按三層次進行:第一層次應為構件危險性鑒定,其等級評定可為危險構件(td)和非危險構件(fd)兩類;第二層次應為房屋組成部分危險性鑒定,其等級可分為小寫的a、b、c、d四等級;第三層次應為房屋危險性鑒定,其等級可分為大寫的a、b、c、d四等級。
a級:結構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第四個大問題場地危險性鑒定(第6頁)。
本導則依據房屋所在場地對房屋作出鑒定,如房屋處于危險場地,則無論房屋上部結構如何,即可直接判定為危險房屋。
下列情況應判定房屋場地為危險場地:
2、暗坡邊緣;淺層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溝等場地;。
3、已經有明顯變形下陷趨勢的'采空區。
第五個大問題房屋危險性定性鑒定。
一般規定:定性鑒定現場檢查的順序宜為先房屋外部,后房屋內部。破壞程度嚴重或瀕危的房屋,若其破壞狀態顯而易見,可不再對房屋內部進行檢查。
一、房屋外部檢查的重點宜為:
1、房屋的結構體系及其高度、寬度和層數;。
2、房屋的傾斜、變形;。
3、地基基礎的變形情況;。
4、房屋外觀損傷和破壞情況;。
5、房屋局部坍塌情況及其相鄰部分已外露的結構、構件損傷情況。
根據以上檢查結果,應對房屋內部可能有危險的區域和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做出鑒定。
二、房屋內部檢查重點宜為:
應對所有可見的構件進行外觀損傷及破壞情況的檢查;對承重構件,可剔除其表面裝飾層進行核查。對各類結構的檢查要點如下:
1、著重檢查承重墻、柱、梁、樓板、屋蓋及其連接構造;。
2、檢查非承重墻和容易倒塌的附屬構件,檢查時,應著重區分抹灰層等裝飾層的損壞與結構的損壞。
3、現場檢查人員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因為我們鑒定的是生土結構土房,重點放在d級,因為d級是房屋危險性鑒定最高一級,損壞最嚴重,有以下四種情況:
1、地基基礎:地基基本失去穩定,基礎出現局部或整體坍塌;。
4、屋蓋:木屋架歪閃,部分屋蓋塌落。
第六個大問題附錄b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如何填寫(第15頁)。
為了讓大家對填寫此表有個更深刻的印象,我假設填寫了一下,以下洼鎮為例,名字不準。
鑒定編號:下洼危改鑒字第1號。
1、基本資料。
房屋名稱(填戶主姓名)李曉明。
建成時間1976.6.28。
鑒定人員下洼鎮危改辦工作人員鑒定機構下洼鎮危改辦鑒定時間4月1日。
房屋地址下洼鎮廣興太村第一組。
聯系人李曉明電話4640219(沒有電話,可填親屬電話)。
用途住宅(后面打鉤)其他。
規模總長15m總寬6m總高3.2m共1層(實地調查取得)。
結構形式(外觀調查)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木結構鋼結構石結構。
生土結構(在生土結構后面打勾)其他()。
2、結構組成部分檢查結果小寫a完好b輕微c中等d嚴重。
1場地安全程度(場地不安全程度情況比較少,應謹慎填寫,
如果選中,涉及調整宅基地)()。
2地基基礎(地基基本失去穩定,基礎出現局部或整體坍塌)(d)。
3房屋整體傾斜(承重墻有明顯歪閃、局部酥碎或倒塌;。
墻角處和縱、橫墻交接處普遍松動和開裂;)()。
4上部承重結構(梁、柱節點破壞嚴重;梁、柱普遍開裂;。
梁、柱有明顯變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
移嚴重,有歪閃和局部倒塌;。
木屋架歪閃,部分屋蓋塌落)()。
5圍護結構(非承重墻、女兒墻局部倒塌或嚴重開裂,)()。
3、房屋綜合評定。
評定等級。
abcd在大寫d下面打鉤。
處理建議原地翻建。
審核:下洼鎮危改辦負責人簽字鑒定人員:下洼鎮危改辦工作人員簽字。
下面我提出三點想法供在坐。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一
我省《暫住證》為紙制證,《暫住證》工本費為每證5元;《暫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后可換新證。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除向外來務工人員收取《暫住證》工本費外,其它如暫住費、暫住人口管理服務費等費用一律不得收取。
上述收費標準自到當地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后執行,并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審定暫住人口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贛價費字[1995]64號、贛財綜字[1995]100號)、《關于調整暫住人口管理服務費的函》(贛價費字[2000]53號)同時廢止。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二
原則1、框架―剪力墻結構應設計成雙向抗側力體系,主體結構構件之間不宜采用鉸接。抗震設計時,兩主軸方向均應布置剪力墻。梁與柱或柱與剪力墻的中線宜重合,框架的梁與柱中線之間的偏心距不宜大于柱寬的1/4。
原則2、框架―剪力墻結構中剪力墻的布置一般按照“均勻、對稱、分散、周邊”的原則布置:
1)剪力墻宜均勻對稱地布置在建筑物周邊附近、樓電梯間、平面形狀變化及恒載較大的部位;在伸縮縫、沉降縫、防震縫兩側不宜同時設剪力墻。
2)平面形狀凹凸較大時,宜在凸出部分的端部附近布置剪力墻。
3)剪力墻布置時,如因建筑使用需要,縱向或橫向一個方向無法設置剪力墻時,該方向可采用壁式框架或支撐等抗側力構件,但是,兩方向在水平力作用下的位移值應接近。壁式框架的抗震等級應按剪力墻的抗震等級考慮。
4)剪力墻的布置宜分布均勻,單片墻的剛度宜接近,長度較長的剪力墻宜設置洞口和連梁形成雙肢墻或多肢墻,單肢墻或多肢墻的墻肢長度不宜大于8m。每段剪力墻底部承擔水平力產生的剪力不宜超過結構底部總剪力的40%。
5)縱向剪力墻宜布置在結構單元的中間區段內。房屋縱向長度較長時,不宜集中在兩端布置縱向剪力墻,否則在平面中適當部位應設置施工后澆帶以減少混凝土硬化過程中的收縮應力影響,同時應加強屋面保溫以減少溫度變化產生的影響。
7)剪力墻間距不宜過大,應滿足樓蓋平面剛度的要求,否則應考慮樓蓋平面變形的影響。
原則3、框架―剪力墻結構中的剪力墻,宜設計成周邊有梁柱(或暗梁柱)的帶邊框剪力墻。縱橫向相鄰剪力墻宜連接在一起形成l形、t形及口形等,以增大剪力墻的剛度和抗扭能力。
原則4、在長矩形平面或平面有一項較長的建筑中,其剪力墻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當剪力墻之間的樓蓋有較大開洞時,剪力墻的間距應予減小。
2)縱向剪力墻不宜集中布置在兩盡端。
原則5、剪力墻宜貫通建筑物全高,沿高度墻的厚度宜逐漸減薄,避免剛度突變。當剪力墻不能全部貫通時,相鄰樓層剛度的減弱不宜大于30%,在剛度突變的樓層板應按轉換層樓板的要求加強構造措施。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三
由于建筑功能的多樣性和對建筑立面美觀的需求,建筑平面、立面往往是不規則布置,造成結構布置也不均勻、不對稱,甚至不連續,造成很多薄弱層或薄弱部位,不利于抗震,這是我們進行結構分析時必須重點關注的內容。
連續、樓層承載力突變等類型。
平面不規則、豎向不規則的定義見表和圖.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貫徹實施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城區、郊區城鎮(指建制鎮,下同)地區和工礦區危險房屋的鑒定和修繕管理,均須遵守《規定》和本規定。
第三條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全市危險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危險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以下簡稱鑒定機構),負責房屋的安全鑒定。
自管房較多的單位,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可以設置相應的鑒定機構,負責本單位自管房屋的安全鑒定,并接受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導。
鑒定機構及其鑒定人員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規定。
第五條市房地產管理局設立的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市級鑒定機構)負責多層、高層樓房和跨度大于12米單層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會同文物行政管理機關對文物古建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對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設立的鑒定機構(以下簡稱區、縣級鑒定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區、縣級鑒定機構負責其他各類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
區、縣或單位的鑒定機構對所承擔的房屋安全鑒定有困難或有爭議時,可會同或移交市級鑒定機構鑒定。
單位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需要拆除重建的,須報區、縣級鑒定機構復核。
第六條要求房屋鑒定,應向鑒定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房屋安全鑒定申請書》,并提出下列證件和有關技術資料:
一、房屋所有人須提交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契證、建筑執照等證件。
二、房屋使用人須提交房屋租賃契約、房屋準住證或其他使用權證件。
三、受委托管理他人房屋的受托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或房屋所有人出具的書面證明。
鑒定機構自收到《房屋安全鑒定申請書》之日起12日內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第七條鑒定機構進行房屋鑒定,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房屋安全鑒定按建設部頒發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和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房屋安全鑒定技術規范》執行。對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高層建筑、文物建筑的鑒定,還應參照有關專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房屋抗震鑒定,按《工業與民用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執行。
二、現場鑒定由兩名以上鑒定人員進行。鑒定人員須認真查閱有關技術資料,詳細檢查、測試房屋危險房層,并做現場筆錄。
三、根據查驗結果,進行綜合分析,提出鑒定結論。鑒定結論應使用統一的專業用語。
四、鑒定結論應自鑒定結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危險房屋的鑒定結論,須在作出鑒定結論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報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
第八條房屋鑒定收取鑒定費。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房屋所有人負擔;經鑒定不屬危險房屋的,鑒定費由申請人負擔。
第九條房屋所有人應每年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民用住宅和托幼園所、中小學校、公共場所用房,須重點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當地房地產管理局。
地下人防工事的主管單位,對涉及地上房屋安全的地下人防工事,每年汛期前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危及房屋安全的隱患,應及時處理,并立即通知房屋所有人。
防汛期間,房屋所有人應對房屋進行重點檢查,做好搶修的準備工作。對可能發生倒塌事故的危險房屋,須在汛期前搶修完畢。
第十條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或房屋的危險部位要及時解危。解危暫時有困難的.,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發生房屋倒塌事故時,房屋所有人應立即采取妥善的處理措施,并在事故發生后8小時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報告。
第十一條經鑒定認定為危險房屋的,由區、縣房地產管理局通知房屋所有人加固或修繕,房屋所有人必須按區、縣房地產管理局通知的要求處理。房屋所有人不按要求修繕治理,或房屋使用人阻礙房屋修繕的,另一方可以向危險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申請,由房地產管理局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阻礙修房的房屋使用人遷出,由房屋所有人進行修繕。代修的有關費用,由房屋所有人負擔;因阻礙修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私有危險房屋的修繕,除法規、規章已有規定的外,按前款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危險房屋修繕工程應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的,審批機關須及時辦理;危險房屋需緊急搶修的,可先進行搶修,再按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人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不按規定檢查房屋的;
二、經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的;
第十四條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一、使用人擅自增加房屋荷載、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的;
二、使用人阻礙對危險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
三、行為人由于施工、堆物堆料、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鑒定機構應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的;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責任期內發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鑒定時間而發生事故的。
第十六條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本規定具體實施中的問題,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自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依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指導與監督檢查。
第六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簽訂、履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與對其有行政、經濟管轄權的主管部門簽訂聘任合同。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勞動者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并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鑒證。經鑒證的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個執一份。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五)勞動報仇及保險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教育與培訓;。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
(十一)當事人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3種。原系固定職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或者工齡滿20年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當事人雙方可以根據不同的勞動合同期限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內(含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雙方續訂勞動合同改變工種的,可以重新約定試用期;不改變工種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下列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一)本單位原固定職工;。
(二)轉業退伍軍人及其隨軍家屬;。
(三)國家指令性分配安置的人員。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應當從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合同上簽字之日起計算,如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生效日期,則從合同規定的生效日期計算。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期限最后一天的24小時為準。如果因連續工作而超過最后一天的24小時的,應當以完成該項工作任務的時間為準。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經當事業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集體合同的規定。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合同協議,并訂明生效日期和期限。變更合同協議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變更的合同須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鑒證。
第十六條勞動者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泄露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給用人單位和國家造成損失的;。
(五)被依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狀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經濟性裁減人員。用人單位在6個月內需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機構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勞動者屬前款(二)、(三)項規定情況、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延續勞動合同到醫療期或者女職工哺乳期滿為止。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
(二)用人單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消。
第二十三條除第十九條規定外,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后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30日前重新訂立勞動合同,并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鑒證。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間轉移工作單位,應當先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然后按規定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已找到新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可以持原用人單位終止合同證明直接與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無效勞動合同的確認。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侵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即無法律效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無效勞動合同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五章集體合同。
第二十九條企業職工一方可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第三十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
第三十一條簽訂集體合同,由雙方代表協商。雙方代表人數應當對等,并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已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會主席的,應當有工會主席書面委托,未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民主推舉代表,并須得到半數以上職工的同意。企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擔任或指派。
第三十二條在集體合同有效期間,原訂立集體合同的條件發生變化,致使集體合同難以履行,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另一方應當給予答復,并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當在集體合同簽訂后的7日內將合同及說明報送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內的中央、省屬企業及外商投資企業和駐青部隊所屬企業的集體合同報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其他企業報所在區(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第三十四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書后15日內將《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送達集體合同雙方。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商處理。
第六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三)、(四)、(五)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和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及其他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一次性的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為:在本單位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的,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的工資;在本單位工作10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滿1年加發相當于本人1.5個月的工資;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計發。但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二)項規定及其他情況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不給予經濟補償。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依照本規定第十七條(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發給經濟補償金外,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本人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八條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的計算標準,按用人單位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實得平均工資計算,不滿12個月的按勞動者實際工作月數的月實得平均工資計算。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六
根據委托方的要求并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本次檢測鑒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該建筑整體結構的調查檢測,包括建筑物目前的使用狀況、整體變形等方面的情況;
2.該建筑筑上部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抽樣檢測;
3.該建筑上部主體結構構件的檢測,包括構件的截面尺寸、配筋及損傷等方面的情況;
4.焊縫外觀質量及鋼構件外觀質量、涂裝、銹蝕情況檢測;
5.屋蓋支撐系統及結構構件連接和構造措施檢測;
6.根據檢測結果進行上部結構的靜力和抗震承載力的驗算;
7.根據現場檢測結果對地基基礎安全性進行評估;
8.根據以上檢測鑒定結果提出該建筑的結構安全性鑒定報告。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七
第二十條房屋修繕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對房屋安全檢查和及時排除安全隱患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修繕責任人拒不承擔修繕費用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阻礙對危險房屋加固和修繕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或使用性質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使用人、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
(一)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設備和使用性質的;
(二)使用人由于堆物超過允許荷載或重物沖擊影響結構的;
(三)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采取解危措施的;
(四)使用人明知結構異常、變形對險情不及時申報的;
(五)使用人擅自使用經鑒定屬危險房屋的;
(六)行為人由于打樁、開挖、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二十三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鑒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的;
(二)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鑒定為非危險房屋,并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鑒定時間而發生事故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拒絕、妨礙鑒定人員進行鑒定,或妨礙房屋修繕責任人對危險房屋進行加固修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危險房屋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給他人造成生命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八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的房屋修繕長期規劃和近期計劃,應當規定規劃或者計劃期內改善房屋完損狀況和使用條件的總目標及實施步驟。
房屋修繕近期計劃應當納入當地的城市建設計劃,進行資金和材料平衡。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自管房單位編制年度房屋修繕計劃,并檢查其執行情況。年度房屋修繕計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房屋結構類型;。
(二)修繕面積;。
(三)修繕分類;。
(四)修繕費用;。
(五)計劃期內房屋完好率、危房率。
第十七條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和自管房單位應當對年度房屋修繕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并報送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十九
第五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具體負責房屋危險性等級鑒定工作,并接受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房屋安全鑒定,必須有兩名以上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鑒定人員參加,對特殊復雜的鑒定項目,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房屋修繕責任人或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房屋安全鑒定申請:
(一)出現不安全因素的;。
(二)達到規定使用年限或前次安全鑒定確定使用期限的;。
(三)改變用途危及安全的;。
(四)房屋裝飾裝修危及房屋安全的。
發現前款規定情形之一房屋的,相關利害關系人及房屋所在地政府應當向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公共場所用房自竣工驗收之日起,應當每5年申請一次安全鑒定。
第八條申請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房屋所有權證或公有房屋租賃證及其他有關的合法證件;。
(三)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交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不能提供前款第(二)項規定證明材料的,經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后予以受理。
第九條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鑒定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自受理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第十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申請;。
(二)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
(三)現場勘查、測試、記錄各種損壞數據和狀況;。
(四)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
(五)全面分析,論證定性,做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意見;。
(六)簽發鑒定送達報告。
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分為a級、b級、c級、d級。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房屋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第十二條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應當使用統一術語,注明房屋危險性鑒定等級和處理意見并加蓋房屋安全鑒定專用章。
《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有效期為1年。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二十
結構計算書均應校審,并由設計、校對、審核人在計算書封面上簽字、蓋章;一般情況下,較完整的結構設計計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根據工程的規模、結構類型及復雜程度和使用要求,具體項目的計算書內容可酌情增減)。
1)用商業電算程序計算時,應注明所采用的計算程序的名稱、代號、版本及編制單位,計算程序(軟件)必須經過有效審定或鑒定,電算結果應經分析認可。
對帶轉換層結構、帶加強層結構、錯層結構、多塔結構、連體結構及中大型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復雜結構,應提供不少于兩個不同力學模型的程序計算書。
對高層建筑中的轉換層、加強層、連體結構的連接體等,還應補充結構局部有限元分析計算書。
對特別不規則的建筑、甲類建筑、超高層建筑等,應補充時程分析的計算書;
2)混凝土結構:總體信息、結構簡圖、荷載簡圖、配筋簡圖、墻和柱底部截面內力簡圖、d+l計算結果簡圖、樓層側向剛度比、重力二階效應驗算、結構整體穩定驗算、樓層受剪承載力比、周期及周期比、地震作用振型、樓層地震剪力系數、框架-剪力墻結構及框架-筒體結構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比、地震有效質量系數、總地震剪力、樓層位移及位移比、柱(墻)軸壓比、框架柱的計算長度系數、超筋超限信息及其處理措施等。
3)鋼結構:除要求類似混凝土結構計算書的內容外,還應包括桿件長細比、板件寬厚比、內力圖或內力文件、鋼梁撓度圖、強度驗算和穩定驗算的應力比等,特別是梁柱連接、梁墻連接、梁梁連接、支撐連接和柱腳連接節點的驗算。
4)砌體結構:結構計算控制參數、計算總結果、結構簡圖、荷載簡圖,以及各層的內力計算結果、墻抗震驗算結果、墻受壓承載力計算簡圖、墻局部受壓承載力驗算結果、墻高厚比驗算簡圖和樓板配筋簡圖等;底部框架-抗震墻房屋還應輸出底部框架總傾覆力矩、各角度下的地震剪力、層間側向剛度比及底部框架計算結果圖等。
5)程序無法完成的建筑裝修荷載、填充墻荷載、隔墻荷載、填土荷載、裝飾構架荷載等荷載的手算計算書,大跨度梁、板構件撓度及裂縫最大寬度計算書,連接節點的受力預埋件計算書。構件的手算計算書時,應提供構件平面布置簡圖和計算簡圖,并注明計算圖表或不常用公式的來源;計算書上構件的編號應與施工圖等資料上的一致。
6)地基承載力、地基變形(規范有要求時)和基礎抗彎、抗剪及抗沖切驗算,規范要求的抗震驗算及必要時的抗浮驗算。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燃氣管理,安全、合理利用燃氣,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燃氣,是指供給城市單位、個人生產、生活等使用的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用作燃料的氣體。
第三條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儲存、輸配、運輸、經營、使用燃氣和進行燃氣工程設計、施工,以及生產、銷售燃氣用具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青島市公用事業總公司是青島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燃氣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勞動部門負責燃氣的安全監察工作。
第五條青島市燃氣管理處和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以下統稱縣級市)的燃氣行政管理部門,按職責權限分工,負責轄區內的燃氣行政管理工作。青島市燃氣管理處的主要職責是:
(三)對各縣級市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實行業務指導;。
(九)查處違反燃氣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各縣級市燃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新建、擴建、改建燃氣工程項目的初審和本地區燃氣經營單位,自供單位正常供氣的管理工作以及燃氣經營單位、自供單位許可證的審驗(市內五區單位在各縣級市所設點除外)。
第六條燃氣管理應遵循“安全第一”的方針,實行計劃用氣和節約用氣。
第二章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青島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燃氣發展規劃,報青島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青島市燃氣管理處根據城市燃氣發展規劃編制近期計劃。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各縣級市的燃氣發展規劃和近期計劃,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后,報青島市燃氣管理處備案。
第八條對已批準的城市燃氣發展規劃和近期計劃,任何部門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須按規定程序報經原批準機關審查同意。
第九條建設燃氣工程,須經青島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其他有關手續。
第十條城市燃氣工程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應當征求勞動、消防監督等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并按照有關的標準、規范、規定實施。
城市燃氣工程設計方案須經青島市燃氣管理處和勞動部門、消防監督機構審查同意。
第十二條燃氣工程竣工后,須經青島市燃氣管理處和勞動部門、消防監督機構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三條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應按照城市燃氣發展規劃要求,同時配套建設燃氣設施,預留燃氣設施器具安裝位置。配套建設燃氣設施的費用。納入新區開發或舊城改造工程的配套費或總概算。
城市燃氣工程建設資金,可由國家和單位投資,也可以由用戶集資。增加用氣量和新增用戶的,應繳納燃氣建設集資費。
第十四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建設工程,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93)要求。
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需遷移固定燃氣設施時,須經燃氣經營單位同意;遷移重要的燃氣設施,應經燃氣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遷移的燃氣設施中有壓力容器的,應經勞動部門批準。遷移費用及由此引起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凡在燃氣設施附近施工的單位,須在施工前與燃氣經營單位商定保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監護下施工。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十六條燃氣經營單位經營燃氣,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禁止個人經營燃氣。
第十七條燃氣經營單位申領營業執照前,須按下列規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三)青島市燃氣管理處對符合本條(二)項規定的,發給《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經營單位應按規定繳納燃氣經營管理費。
第十八條燃氣經營單位經營燃氣的壓力、熱值和數量,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標準。
第十九條單位自產、自購燃氣供本單位生產和職工生活使用的,應按規定申領《燃氣自供許可證》。不具備燃氣貯存條件的自供單位,經青島市燃氣管理處批準,可與持有《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自供許可證》的單位簽訂協議,委托代供。
第二十條青島市燃氣管理處對燃氣經營單位和自供單位每兩年進行一次審驗;勞動部門對使用壓力容器的燃氣經營單位的自供單位,每四年進行一次審驗。對審驗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銷其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燃氣用具必須是具有歸口管理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銷售前必須經市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燃氣用具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符合有關標準的,發給許可證標志,準予銷售;無許可認證標志的,禁止銷售。
青島市燃氣管理處配合技術監督部門對本市銷售的燃氣用具進行質量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燃氣經營單位,自供單位運輸燃氣出入青島市的,須按規定向公安、海上監督、鐵路部門辦理化學危險品準運證。
第二十三條燃氣經營單位因施工等原因需要調整用氣量、降低壓力或暫停供氣時,應提前三天通知用戶。突發事件除外。
第四章用氣管理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單位和居民(以下簡稱用戶)使用燃氣應向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使用人工煤氣及其他管道煤氣的用戶更名過戶,改變用途、擴大用氣范圍以及增裝、改裝、拆除、遷移固定燃氣設施,必須經燃氣經營單位同意。
第二十六條用戶的固定燃氣設施應由燃氣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定期檢驗和維修;燃氣設施中的壓力容器,由勞動部門指定的單位定期檢驗和維修。用戶應保持器具完好、整潔、嚴禁擅自倒灌液化石油氣隨意排放、傾倒液化石油氣殘液。嚴禁單位用槽車直接充裝鋼瓶。
第二十七條用戶應按規定繳納燃氣費,不得拖欠或者拒交。超計劃用氣的實行累計加價收費。
用戶應嚴格執行燃氣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八條燃氣經營單位的貯灌廠(站)、配氣站、調壓站、鐵路專用線、燃氣輸送管道以及附屬的各種設備、專門運輸工具應設置明顯、統一的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涂改、移動、毀壞或覆蓋。
第二十九條燃氣經營單位、自供單位的燃氣設施、器具經勞動、技術監督等部門檢驗、鑒定報廢的,應按規定交指定檢驗單位做破壞性技術處理,嚴禁重新啟用。
第三十條燃氣經營單位、自供單位必須制定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宣傳安全使用常識,對其管理的燃氣設施、器具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并的用戶使用燃氣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第三十一條嚴禁在燃氣設施安全防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堆放物品或用火。
第三十二條燃氣經營單位和自供單位的管理、操作人員,須經青島市燃氣管理處、勞動部門和消防監督機構培訓。液化石油氣儲灌站的有關專業管理、操作人員須持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證書上崗。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燃氣事故是指因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其他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四條發現事故征兆、隱患以及已經發生的事故,任何人都有向燃氣經營單位和消防監督機構報警、現場維護,消除現場周圍火種及其他力所能及的搶險義務。
第三十五條燃氣經營單位、自供單位應設專職搶修隊伍、配備必要的設備、器材等,并預先制定各類事故的搶修方案。
第三十六條燃氣經營單位、自供單位接到屬其管理的燃氣設施的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實施搶修、搶險。
在處理緊急燃氣事故時,對影響搶修、搶險的樹木和各種設施,搶修人員可于現場采取應急措施,事后按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四)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固定燃氣設施或燃氣用具的;(五)因管理不善,影響燃氣經營單位正常供氣的。
用戶的前列行為,給燃氣經營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三十九條燃氣經營單位違反規定減量供氣或無故降壓、停氣、造成用戶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行政管理部門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十)在燃氣設施安全防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存放物品或用火,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五百至五千元罰款。
前款所列行為,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應予處罰的,可由勞動部門給予處罰,但同一行為不得重復處罰。
第四十一條擅自經營燃氣、燃氣用具,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予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燃氣經營單位和燃氣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循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危險房屋鑒定標準范文(22篇)篇二十二
第十八條房屋修繕資金的安排應當與下列要求相適應:
(一)保證住用安全;。
(二)翻修危險房屋;。
(三)具備正常的使用功能;。
(四)在可能的情況下改善住房條件。
第十九條直管公房修繕資金的籌措,可以通過下列途徑:
(一)房租收入中應當用于房屋修繕的部分;。
(二)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中適當劃撥;。
(三)本系統多種經營收入的部分盈余;。
(四)法規和政策允許用于房屋修繕的其他資金。
第二十條單位自管房的修繕資金,由單位自行解決。
第二十一條私有房屋的修繕資金,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解決。用于出租的私有房屋,其所有人籌集修繕資金確有困難的,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