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一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二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促進_________省旅游業的發展及感謝貴公司對我們公司的信任與支持,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實現雙贏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自駕車租賃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駕租賃車輛,租車價格如下:
表格|(略)
注:
(1)_________市內、_________市內指機場_________公司10公里內,超出部份按_________元/公里計算;
(2)按送機服務以兩小時為準,如遇誤點,超出時間按_________元/小時計算(每超出20分鐘按1小時計)。
二、車輛預訂、更改、取消和責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預定車輛時,必須注明客人人數,用車要求、車型、使用天數、結算方式及標準,送車地點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預訂工作。
(2)乙方如無特別要求,一般預定只保留至約定時間延后3個小時;節假日期間,須提前24小時向甲方交納所訂車型及所租用天數的租車預訂金(預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約定提車,甲方不退還預定金,預定金不計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預訂,平時須提前6個小時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節假日須提前兩個工作日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有效預定。
(4)乙方的任何預定在甲方未確認或已確認但乙方未向甲方繳納保證金的情況下對甲方均無約束力。
(5)乙方未經甲方允許,執行的租車價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場門市價。
(6)節假日(指元旦、春節、五一節、十一國慶節)預定須提前3-7個工作日辦理預定手續。
(7)節假日期間價格按協議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據當時公司規定的市場價以電話或傳真為準)。
(8)租車押金及租金在租車時一次性付清,具體規定以《機場_________公司汽車租用合同》及《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預訂后,根據乙方或客人要求,在離甲方辦公地點十公里內免費將車輛送至指定地點或將客人接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手續。
(10)乙方代為辦理租賃手續的車輛應按甲方租車標準嚴格審核租車人的資料,按甲方要求填寫租賃合同書并提供擔保。
三、租車優惠
(1)乙方人員在甲方租車可享受價格優惠、優先辦理,租車緊張時優先安排等服務。
(2)乙方租車累計積分達________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費機場接送,享用完此優惠,重新累計。(免費接送機路線指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_________市區←→_________機場)。
四、結算方式
甲方在協議價格基礎上為乙方代收超額部份,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車輛預訂傳真件與甲方財務部門核算,月底雙方核對無誤后,甲方將此超額部份轉帳至乙方指定帳戶,服務費按標準扣除6%稅金。
五、違約責任
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并在其他補充條款項補充,所補充的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違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有效期;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七、其他補充條款
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四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運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范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并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性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于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范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書簽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后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周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貨運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六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合同,雙方均應恪守履行:
1. 租用內容
1.1 租用車輛情況:
租金為每臺中巴車人民幣__1200元整(包天)/900元整(半天);按照實際發生結算;限5小時60公里;過路過橋及燃油由乙方承擔。如需額外加班,加班費為每小時__50__元。
1.2 租用時間:【20__】年【8】月【22】日下午---【20__】年【8】月【22】日17點
2. 付款時間及方式
2.1 本合同預計金額總計為:【900】元整(含稅),具體金額按實際發生結算,乙方須在活動結束后三天以內提供有效的正式的發票。甲方于租車結束后10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
2.2 每次付款前須由乙方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發票,乙方遲延提供發票的,付款期限相應順延。根據乙方自身資質,如果乙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乙方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如果乙方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則應提供稅務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甲方。
2.3 付款方式為:□匯票□銀行匯款 □支票□其他方式:【網銀轉賬】
2.4 乙方帳戶信息:賬戶名稱:【大連好客汽車代駕服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大連人民路支行】
乙方帳號:【7】
以上乙方賬戶信息如有變更,乙方須于甲方付款前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并需甲方同意確認,否則因此導致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2.5 甲乙雙方應按中國法律之規定,各自繳納與自身經營有關之任何稅款。
3. 甲方權利義務
3.1 有權指定租用車輛的行駛路線,各站發車時間等。
3.2 若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事故處理,甲方盡量予以協助。
3.3 在乙方積極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合同費用。
3.4 原定計劃更改,甲方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甲方調整后計劃執行。
3.5 甲方指定車輛協調人為:,聯系電話: 。甲方車輛協調人有權隨時檢查乙方提供的租車服務情況。每次用車后均須甲乙雙方指定人員在附件用車情況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作為乙方向甲方申請付款的必要書面憑據。如經甲方驗收不合格的,乙方須在一個工作日內積極回復與解決,逾期視為同意甲方的處理意見。
4. 乙方權利義務
4.1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優秀駕駛人員、服務人員與優質的運輸服務。
4.2 乙方有權拒絕違反交通規則或有關法律法規的用車要求。
4.3 乙方負責對所有司機、服務人員的管理和車輛的維修保養,保證運行車輛安全可靠,空調,通風系統等運行良好,清洗并保證車輛內外的整潔、衛生。對于車輛上的遺落物品,應妥善保管,并及時聯系甲方車輛協調人。
4.4 乙方保證司機身體健康,無任何不適應駕駛的狀況,必須保證乘車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如租用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定期車輛維修、保養或交通事故等問題時,應當提供臨時用車。乙方未提供臨時用車的,除扣除相應費用外,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5 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與甲方的協調,服從甲方的調度,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行駛路線和時間行駛,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接送甲方人員。
4.6 乙方負責辦理所有車輛、司機、乘車人員必需的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車輛損失險、交通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座位責任險等,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4.7 下列情形造成甲方人員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7.1 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乙方是否有責任或責任大小;
4.7.2 車輛質量問題或者缺乏保養、失于維修導致的事故;
4.7.3 保險機構不予賠償或保險費用不足以彌補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
4.8 乙方在租車服務中指定負責人為:王永學,聯系電話: 。該負責人須配合甲方要求,積極協調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
4.9 乙方應當保持與甲方員工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給與甲方員工(含家屬、子女)以任何形式的回扣、津貼、禮金、物品、有價證券或好處費、感謝費等利益或商業賄賂,亦不得接受甲方員工的上述利益或商業賄賂。若有甲方員工索要上述利益,乙方應當予以拒絕并及時將此情況告知甲方負責人。
4.10 因乙方原因導致第三方損害或主張權利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4.11 乙方須按國家法律法規所要求購買車輛相關的車輛保險,本合同項下涉及的保險費用、路橋費、車輛油費、車輛維修費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賃費用外的任何費用。
5. 保密
5.1 未經對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證券交易所或其它監管機構要求和甲乙雙方的法律、會計、商業及其它顧問、授權雇員除外)泄露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保密信息。
5.2 本合同有效期內及終止后2年內,本保密條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6. 聲明和保證
6.1 甲方保證:(1)其具有為訂立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全部權利、許可或準許;(2)其有權(包括公司內部授權或其他)簽訂本合同,并且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合同。
6.2 乙方保證:(1)其具有為訂立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全部權利、許可或準許;(2)其有權(包括公司內部授權或其他)簽訂本合同,并且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會違反其作為當事人一方的其他任何合同。
6.3 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具有機動車產品合格證,符合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設施、性能完好的機動車輛,并隨車提供車輛行駛證、年檢合格證等行車必需的有效憑證。
6.4 乙方承諾按行業標準定期對車輛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以保證按訂單要求向甲方用車人提供安全的用車服務。
7. 違約責任
7.1 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合同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后果,并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若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關于其違約行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內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并追究違約方之違約責任。
7.2 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后,經守約方的合理及客觀的判斷,該等違約事實已造成守約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相應的義務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則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提前終止本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如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十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為:支付相當于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
7.4 乙方未按合同的約定提供租車服務的,甲方提出異議后,仍不改正的,或者乙方車輛發生違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不提供臨時用車的,或者乙方賠付后,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承擔相當于合同總額30%的違約金。
7.5 乙方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并賠付后,不愿意或無力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后,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7.6 甲方無故逾期付款的,每日按應付金額的萬分之三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但不超過未付款金額的5%。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8.2 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知情方應及時、充分地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通知,并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影響,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則甲乙雙方于彼此間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9.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9.1 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 如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內容或其履行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雙方仍應繼續履行本合同未發生爭議的部分。
10. 其它條款
10.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10.2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條款在不影響本合同目的的情況下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10.3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方便閱讀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解釋。
10.4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雙方履行完畢全部義務之日。
10.5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乙方:【大連好客商務車租賃有限公司】
(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七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按照
一、 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所 有 人:
所有人地址:
額定載客/貨: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二、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三、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承租方單方停租止,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四、承租方職責:
1、因承租方租用所產生租用車輛的路、橋通行費、停車費、車輛的燃油費均由承租方承擔,包括租賃期間的路橋年票;
2、按規定支付出租方租車費;
3、承租方租賃期間調度出租方日常駕駛工作,保證行車安全,并支持出租方做好乘
4、除以上1、2、條款所列的費用外,其它一切與租用車輛所發生的費用均與承租方無關。
五、出租方職責:
1、出租方保證車輛按時年審,性能能夠滿足承租方工作需要,安全性、可靠性高;
2、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3、出租方按時繳納各項規費,保證承租方能正常用車;
4、出租方必須自己駕駛或者聘請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出租方允許(出租方不予制止視為允許)承租方人員駕駛,所產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出租方負責,承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出租方車輛必須隨時聽從承租方的調派,隨叫隨到,服務熱情周到;
6、出租方按車輛保養規定、按時保養車輛,一切費用由出租方負責;
7、出租方車輛發生故障時,出租方必須立即修理,承租方每月給出租方1—2天修車保養時間,如超過時間,出租方必須提供其它同等條件的車輛供承租方使用,否則承租方將扣除相應的租金;
8、出租方若因汽車年檢、交通違章、交通事故及其他個人事務等,造成誤工時,承租方應扣除相應的租金。
六、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七、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共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八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一、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愿將大巴車承包給甲方用于接送員工上下班,達成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租用期為一年,自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14日止。本合同到期,如雙方一致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否則須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二、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車輛須符合以下要求:車牌號碼為浙d13228,車輛類型:大型普通客車,車輛識別代碼為lggsec2f02a931126,發動機號為21497728,品牌型號:金龍xmq6113e2。具備行駛證、車輛保險證、其他營運的所有必備的各種有效證件。
2、服務要求:乙方應做到保證按時接送甲方員工正常上下班(常規行車路線為柯橋 至濱海工業區 ,途
3、車輛按行車管理規定,并保證接送車輛的安全穩定運行。定期進行車輛的維護以及車輛自檢、日趟檢、以保證車況良好,車輛內外觀整潔。
4、駕駛員要求:提供相對固定的、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持有準駕車型為a1牌照的駕照及營運資格的其他資質證書,有一定的駕齡的駕駛員。
5、乙方應負責承擔并定期繳納各種規費,包括但不限于交強險和不低于 萬元的商業險,年審等各種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后果和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年檢、維修等原因,需要臨時更換其它同類型的車輛,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
7、該班接送車輛應服從甲方安排,如遇甲方特殊情況要求、提前或者延遲發車應服從甲方需求。
8、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員工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租車費用按天計算,1000元/天(來回2趟),交接班當天1250元/天(來回3趟)。 不接送員工的日子,不予計算租車費。租車費實行每月一結。乙方在下月10日前提供發票(另需增加發票稅點6%),甲方收到發票后給予支付至乙方銀行賬戶。
四、其他費用除租賃費用以外的任何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如汽油費,維修費等。
五、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提供車輛導致甲方員工無法按照上下班,則甲方有權臨時雇傭車輛,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約定提交紹興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十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已與甲方于)(以下簡稱“原合同”),約定乙方向甲方承租金博商城項目 c 區 c7 幢 137、138、139、140、141、142、143、144 號商鋪,共計 8 間,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作補充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上述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其經營范圍為汽車銷售。
第二條、 甲方同意乙方要求拆除玻璃門2套,并安裝卷閘門,為此乙方做出如下承諾:
1、乙方自愿交出玻璃門費用(2套)保證金。乙方承諾在20xx年9月25日前將商鋪玻璃門安裝到位,恢復原樣交給甲方。經甲方檢驗合格后全額退還保證金,如有損壞,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金額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2、乙方承諾安裝內置卷閘門,符合商城的整體形象配合商城管理,具體施工方案須報請金博商城經營管理公司物業部。
第三條、 本補充協議未約定的按原合同執行,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條、 本補充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具有和原合同相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十一
承租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家庭住址:
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擔保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工作單位:
出租方: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車輛牌號:
車輛型號:
租金標準:
租賃期限
起始時間:
終止時間:
限駛公里:
超時加費超程加費:
付款約定:
備注: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協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退租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村在上述危險。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未經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擔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長沙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字:
承租方簽字:
擔保方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十二
出租方(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租賃車輛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租賃________________型號車輛________輛,顏色為________色,車輛廠牌號為_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租期共計為______個小時,到期后如甲方需續租,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
根據物價部門對汽車租賃收費標準的規定,就租賃車輛收費、超時、超里程加價及款方式約定如下:
日租金______元,月租金______元,日行駛里程為______公里,超里程按每公里______元計算。租賃時間以連續租用______時為一天,在______小時內按半天租金算,超過______小時按一天租金算。
乙方需向甲方交納租用車輛的押金為________萬元/輛,在租車時一次性以現金方式繳付給甲方,還車時,在車輛完整無損的情況下,憑押金收據與甲方結算,結算時間為銀行營業時間內。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油費、過路費和停車費。保險和維修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責任,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3、甲方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甲方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享有的權利。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車輛的使用權歸甲方。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車輛在租賃期內正常使用時應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車容整潔。需保養維修或臨時他用時,應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方可。
4、乙方在租賃期內服從甲方管理,車輛每天使用時間由甲方確定。
5、車輛在租賃期內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駕駛,發現一次,扣除一個月的租金。
6、車輛在租賃期內需有乘座人員保險,如沒有保險,乘座人員發生傷亡,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第七條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系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并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
1、因車輛狀況原因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本協議從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十三
合同編號____
出租方:
承租方: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十四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乙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柴油。
第二條租賃期及租金
甲方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將車輛(帶司機)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收回,約定租金為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合計__________元,(大__________寫),租賃期滿,乙方一次性付清租賃費用。
第三條甲方權利及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于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用的權利。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3、不得轉租、借給第三方。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承擔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
第五條車輛保險
1、甲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然險,第三責任險。乙方可自愿購買其它險種,費用由乙方承擔。
2、車輛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付范圍的由保險公司承擔,屬于保險責任免賠或其它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可提請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新版汽車租賃合同書 汽車租賃標準合同篇十五
出租方:
貨運公司承租方: 建筑公司施工三隊
合同編號____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四噸載重量解放牌汽車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于工地運砂子、水泥、磚、木料和預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方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設備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給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元錢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索賠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送有關管理機關備案。
出租方: (蓋章) 承租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