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后,可以通過寫心得感悟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它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自己的這段時間的學習、工作生活狀態。那么我們寫心得感悟要注意的內容有什么呢?那么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心得感悟怎么寫才比較好,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描寫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自查及感悟一
今年我一直任辦公室負責人,主要負責本院后勤管理工作。檢察機關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務管理和后勤服務保障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是檢察工作的順利進行和檢察職能的充分發揮的保證,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保障平臺。檢察后勤及財務管理工作不僅要為廣大檢察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優質服務,保證檢察人員的正常工作,也要為人民群眾到檢察院解決訴訟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因此,檢察后勤管理工作搞得好與否直接影響到全院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工作效率以及檢察工作的質量。本人任辦公室負責人之后,針對辦公室的職能及其特點開展工作:
(一) 針對綜合性開展工作
后勤服務中心具體擔負著全院的財務、統計、車輛、服裝、基建、
辦公用品、食堂、水電、安全、衛生綠化等管理服務職責。針對業務項目紛繁、涉及面廣的特點,把各項業務分為三大線條,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并由我負責抓落實完成。
(二) 針對服務性開展工作
后勤管理部門是全院正常運轉的能量保障平臺,必須不折不扣地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務。主要從“五大”服務開展工作:一是為領導服務,做到領導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務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二是為干警服務,為了讓干警們全身心地投入檢察業務工作,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三是為機關服務,積極籌措資金,改善我院辦公、辦案條件,美化我院環境;四是為內部各部門服務,管好全院的財、物,確保各業務部門工作的正常運轉;五是為人民服務,堅持為人民群眾來檢察院訴訟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三) 針對復雜性開展工作
檢察院的后勤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社會工程。工作本無巨細,頭緒繁多。檢察業務所需的交通、通訊、器材裝備等物資保障以及全體干警的生活,樣樣都要細心考慮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會影響檢察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和檢察人員辦案的情緒。所以應盡心盡力做好“五大”服務,處理好本院內部各科室、局、隊的關系,協調好檢察院與外部諸多方面的關系。
(四) 針對制度性開展工作
檢察院的后勤管理工作中,財務制度是各項制度的重中之重,我時刻堅持開源節流的原則,多開源,把有限的資金用到點子上。嚴格審核每筆開支,嚴把財務開支關,通過有效的制度管理,以最小的投入,最低物質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實現“財盡其力,物盡其用”,最大限度地滿足檢察機關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的需要。強化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服務意識,一切開支服從、服務于檢察工作大局。
帶領辦公室全體干警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會議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精神,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落實行動,加強自身的思想建設,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努力培養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后勤保障人才,全面提高后勤管理隊伍的組織能力、管理能力、參謀助手、服務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懂經濟、會管理、能協調、肯吃苦、潔自身”的復合型后勤管理隊伍,培養干警穩重、踏實、仔細的工作作風。
(一)辦公室的各項管理業務開展還不平衡,對基層檢察院后勤管理的思考探索還不夠深。
(二)管理的科學化、程序化和法制化,還有待進一步深化。
描寫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自查及感悟二
1998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以來,各級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12個風景名勝區開會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違規到上述風景名勝區開會問題仍未完全杜絕,到其他熱點風景名勝區開會以及在風景名勝區外開會到區內旅游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單位還巧立名目組織公款旅游,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廣大干部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堅決杜絕以會議名義到風景名勝區公款旅游等違規行為,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臺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嵩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亞熱帶海濱、峨眉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華山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禁止召開會議的區域范圍以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核心景區地域范圍為準。
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必須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與地方政府主要行政區域高度重合的,當地黨政機關應當在機關內部會議場所或定點飯店召開會議。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到京外召開會議的,必須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
會議主辦單位要合理安排會議日程,嚴格遵守報到、離會時限,嚴禁超出規定時限為參會人員提供食宿,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
三、黨政機關召開涉及旅游、宗教、林業、地震、氣象、生態環保、國土資源以及景區規劃等工作的專業性會議,確需到禁止名單中的風景名勝區召開的,應當完善管理制度,從嚴控制、嚴格審批。垂直管理單位應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單位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
四、嚴禁各級黨政機關以召開會議等名義組織公款旅游。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嚴禁向下級單位以及旅游景區管理部門、接待服務場所、旅游中介公司等單位轉嫁上述費用。嚴禁違反規定要求旅游景區管理部門、有關企業等單位免除上述費用。
五、財政部門要建立會議經費定期或不定期財政監督檢查制度,審計機關要建立會議費經常性審計監督制度,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必要時對旅游景區管理部門、接待服務場所、會議培訓中介機構等單位開展延伸監督檢查和審計,防止轉嫁費用,并及時將違規違紀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六、本通知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七、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