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合作開發合同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實用篇一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第一章 合作開發模式
第一條 甲方授權批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相關機構( )與乙方以股份合作形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共同成立**旅游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甲方以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景區資源使用權作價作為對目標公司的出資,乙方以現金形式出資入股。
第二條 目標公司按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由5名人員出任,其中甲方出任兩名董事,乙方出任三名董事。董事長由乙方委派擔任,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擔任。董事會依照董事會章程行使公司的所有投資、經營、管理職責。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由乙方推薦,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推薦,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條 目標公司成立監事會,監事會將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對*旅游資源的保護、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監事會由五名人員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二人,乙方推薦三人。董事會成員和目標公司的高層人員原則上不兼任監事,監事會章程和監管辦法由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第二章 股權比例與投融資
第四條 目標公司注冊資本金為12308萬元人民幣。乙方在3年內投入8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入股,占目標公司股份65%;甲方以*景區現有的基礎設施和景區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占目標公司股份35%,股權比例(以下簡稱股比)原則上不變。目標公司在正式簽訂協議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工商登記注冊手續。今后,目標公司可根據需要增加注冊資本金,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籌措,甲乙雙方股比不變。
乙方所投股份資金原則上根據用款計劃按三年分期到位,到位資金均進入目標公司帳戶。第一期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其中在正式協議生效日一個月內到位1000萬元,正式協議生效日起六個月內到位1000萬元,剩余1000萬元在正式協議生效日起一年內到位);第二期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需在正式協議生效后第二年內到位;第三期資金20xx萬元,需在正式協議生效后第三年內到位。
5.3 由甲方負責的歷史遺留問題(見附件)已全部解決;
5.6 如果甲方董事不同意或甲方不批準融資或貸款,其責任不在乙方。
第六條 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目標公司成立8年后可以將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第三方,甲方有優先權。
第三章 合作開發范圍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將*風景區(包括何嶺公路、何嶺古道自然景區)合作開發的總面積確定為15-20平方公里左右,具體范圍及面積,以有權部門批準的規劃紅線圖為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四章 合作開發目標
第八條 通過股份合作引進資金,施行現代旅游發展理念和經營機制,擴大景區范圍,加大景區特色化建設,努力把*風景區開發建設成為全國知名的,集旅游觀光、休閑度假、康健療養、娛樂購物等功能為一體的國家4a級以上旅游景區。通過旅游景區的影響力,提升仙游良好的社會美譽度和知名度,大力推動和改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當地社會經濟全面快速發展。
第五章 經營范圍和期限
第九條 目標公司在景區自然人文景觀和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有權按景區規劃,自主選定法律許可的旅游經營范圍,包括旅游地產、酒店、餐飲、娛樂、會議、演出、體育、展覽、購物、園林等。
第十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限為40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50年 月 日止。若雙方同意,合作經營期限可酌情延長。
第六章 雙方責任與義務
第十一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1.1 甲方成立以縣領導為組長的*旅游景區股份合作開發協調小組,專門負責協調股份合作過程中的相關事宜,以保證合作的順利進行。
11.2 甲方須對目標公司在開發建設經營過程中所需要的土地征用、山地租用、樹木、農作物補償費用制定同類土地優惠標準,并行使法律行政手段,確保征、租遷移補償工作順利推進。尤其在土地使用、稅金費征收方面依照 省、 市以及*等各級政府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予以扶持,除房地產開發相關稅收外,在目標公司成立起5年內按照“先征后返”方式全額返還目標公司所繳的其它地方級稅金費收入,返回金額全部用于目標公司投入景區開發建設。
11.3 *景區的遺留問題(具體問題解決方案及期限由本協議附件約定),由目標公司提供人民幣2200萬元,由甲方負責包干解決,不足部分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景區規劃范圍勘界立碑、農保地調整、生態林調整、項目立項報批及目標公司審批手續協調等開發工作所需要的相關事宜;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做好旅游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安全、衛生防疫、環境保護等工作,并在基礎設施建設、旅游環境改造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1.4 甲方配合目標公司做好*旅游開發所需要的總體規劃、修建性規劃及相關經營性策劃的編制工作,并派人全程參與、指導規劃編制工作。甲方已委托 旅游規劃設計院編制的*-景區總體規劃及重點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自本協議簽訂后整體移交目標公司,所有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所有規劃經論證后報甲方審批。
11.5 甲方按照控規要求對規劃區內的溪流、水庫、田地、林地加以嚴格管理;嚴格控制在景區規劃區域內的水源周邊及上游新辦可能污染水源的養殖、加工企業,以確保水源的清潔無污染;禁止在通往景區的何嶺公路、古道兩旁一重山的生態林、山地中違章開山采石或違規搭蓋建筑物、修建墳墓、陵園,以保持優美的自然景觀,并負責監督目標公司按*景區開發的相關規劃進行實施。
11.6 甲方為目標公司招聘的相關人員的子女提供必要的就學便利條件。
11.7 甲方負責做好從 高速公路互通口到景區的道路規劃建設,爭取在5年內建成通車。景區內新建和修建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水利、農業、林業、道路或舊村改造等基礎設施項目,甲方應負責將其列入本縣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并以政府的名義或支持以目標公司名義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爭取低息、貼息貸款或者補助資金。
11.8 甲方負責將*景區內道觀廟宇等宗教場所的建設納入景區的統一規劃中,并理順宗教管理體制,確保*道教祈夢文化得以延續和發揚光大并成為景區的主流宗教文化,積極申請省級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同時,甲方負責根據宗教政策協商制定道觀寺廟等宗教場所管理辦法,并盡量促使*宗教收入大部分用在景區內與宗教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上。
11.9 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景區開發建設所需的用電需求。
第十二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2.1 乙方負責在正式協議生效后3年內按上述第四條約定向景區投入8000萬元人民幣,6年內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籌措或通過目標公司融資2.0億元以上人民幣(不包括入股的8000萬元),用于景區開發建設、旅游地產(不含房地產)和運營管理等。
12.2 乙方負責在目標公司成立3年內爭取獲評國家4a級旅游景區,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12.3 乙方應優先從*景區現有工作人員中聘用所需合格員工,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薪酬福利待遇(含工資、獎金、社保、醫保、公積金等),具體人員由雙方協商確定。
12.4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根據甲方審批的*景區開發相關規劃進行景區開發建設、經營管理等活動,不得進行任何破壞景區資源和景觀的行為或活動,未經目標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得將核心景區(以有權部門審批的規劃為準)內的建設項目或經營性項目轉包第三方經營。為加快景區建設,乙方負責引進有實力的公司與目標公司合作對核心景區外的經營性項目共同投資開發,具體合作方式須經目標公司董事會全體同意。
12.5 乙方負責對景區內原有及后續投資所產生的所有資源和資產進行妥善保護、維護和經營管理,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轉讓。并須積極配合甲方理順與寺廟、景區周邊居民的關系,互利互惠,共同努力促進景區的建設和經營順利開展。
12.6 乙方保證前8年所有門票以及景區的其他經營性收入全部投入到景區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中,股東不得挪用或分紅。第8年后目標公司方可開始對公司產生的利潤按股比進行分紅。第2年起以景區綜合營業收入的10%以上金額(不足100萬元以100萬計)投入景區的宣傳營銷上。
12.7 乙方負責配合目標公司在3年內首先解決基礎設施改善和景觀形象建設項目(包括第1年內完成規劃設計和開工建設景區內環線步行棧道、景區入口綜合服務區、景區綠化改造、旅游標識系統等;第2年內修建*瀑布擴水的水資源綜合利用工程、2個蓄水設施、 2個停車場、規劃并動工建設300個床位以上四星級酒店1家;第3年內建設景區標志性建筑、文化廣場等),開發相關經營性項目,完善景區接待條件建設項目(修建餐飲購物場所等)。具體項目在*風景區總體規劃和修建性規劃中確認。
12.8 為加快景區建設,乙方在確保按協議約定當年度股份資金足額到位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目標公司可將景區資產用于抵押貸款,融資所得全額用于景區的開發建設,但抵押融資所得不得作為乙方股份資金投資額度,且抵押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
12.9 乙方負責引進人才,組建強有力的公司經營管理班子,完成目標公司制定的總目標。經過甲乙雙方的共同努力,爭取在目標公司成立的5至7年內整合其他配套項目包裝上市。
第七章 景區的管理
第十三條 在雙方簽訂正式協議生效日起,目標公司擁有*旅游區的資源使用權、開發建設權、經營管理權、品牌使用權、營銷推廣權、碳排林補權等,同時按照法律所允許的經營范圍進行獨立自主經營。甲方對*旅游區行使資源、門票、水利、林政、環保、民居等監督管理權。
13.1 甲方委派相關人員和目標公司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共同收取景區門票,相關人員的工資等待遇由目標公司承擔,門票價格由乙方提議報上級物價部門批準。8年內門票所得收入全額轉入目標公司用以景區的開發建設與營銷活動。
13.2 風景區所在地群眾可憑目標公司統一制作的證件,進出景區從事生產或生活活動。*境內居民可憑有效證件享受不高于5折的門票或年票優惠;具體實施辦法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制定。
13.3 目標公司應尊重景區內宗教場所的自主性和宗教活動,每年提供1300張免費券給九仙祠用于宗教活動(僅限宗教活動使用),非本景區內的人員進入景區參加宗教活動可給予購買優惠門票待遇,具體優惠辦法由甲方牽頭與乙方和道觀寺廟另行商定。
13.4 目標公司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求,做好景區安全、升級、達標、創優等工作。
13.5 乙方在完全采取自主經營的基礎上,對于經營所需人員,根據國家有關勞動用工規定優先聘用所在地居民。
13.6 *風景區旅游開發所需山地、林地及農田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有關征租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
第八章 景區現有資產、債權、債務處理原則
第十四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景區與乙方合作之前與相關單位簽訂的有關合約、協議、租約、承諾書等,若有損害乙方利益的,甲方應負責在雙方簽約之前自行妥善處理,具體處理方案經雙方商定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 本協議生效之前,甲方負責將*旅游景區與銀行等相關單位所形成的債務、擔保、抵押進行剝離和處理,確保*景區以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的狀況交由甲方指定單位與乙方進行合作開發。
第十六條 凡屬于*景區資源、資產的證件或與雙方合作經營有關的文件(甲方確認已征用土地3處,即*現停車場后側10畝,*南北側150畝,承璜公園東西兩側30畝),甲方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全部移交給目標公司,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轉至目標公司名下。
第九章 合作范圍內的經營性用地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委托土地收儲中心與目標公司合作,進行前期土地合作開發,并給予目標公司開發收益回報。甲方協助目標公司在5年內根據已批準的*景區總體規劃在景區內按需分期征用土地不少于800畝(其中水田200畝,山地600畝,第1、2、3年均保證每年完成征地200畝以上,第4、5年年均保證每年完成征地100畝以上),所需費用由目標公司承擔。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征地費用給予優惠,所征土地應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性質應嚴格按照政府審批的規劃實施,經營性土地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公開招拍掛等方式取得(出讓地塊的出讓金高于掛拍底價部分可作為目標公司受益,受益資金嚴格按照土地出讓金支出規定納入土地出讓金預算和列支,由目標公司負責全額用于景區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章 其它相關項目的投資
第十八條 為了提高景區的知名度和考慮經營本身的需要,甲乙雙方將著手研究在可行條件下(有權部門批準),爭取在*景區規劃范圍內或鄰近地區提供約1300畝的山地,由目標公司租用,截止日期與本協議同步,用以修建體育運動休閑場所及相關配套設施,其中由甲方協助目標公司征用土地300畝(不含十七條中的800畝)用于該項目的配套設施建設。
第十九條 甲方以麥斜巖景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左右(范圍以紅線圖界定為準)內現有基礎設施和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乙方須追加投資20xx萬元(不含原*股份合作的8000萬元),乙方投資款到位時一并納入目標公司開發,甲乙雙方股比不變,合作方式和條件原則上與*景區合作模式相同。乙方投資款未到位前, 景區仍由甲方管理,乙方及目標公司均不得干預。乙方20xx萬元投資款到位后, 景區開發管理以及相關文件由目標公司接管(具體條款另行約定)。若乙方未能在本協議生效后2年內全額到位追加20xx萬元的投資款或未能簽約,甲方對麥斜巖景區的開發建設有權另找投資方。
第二十條 為了連線開發*山區旅游資源,壯大旅游產業并以其發揮經濟拉動作用,甲方同意金鐘水庫溫泉開發項目在對外招商引資的同等條件下,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優先考慮與乙方進行合作,合作具體條件雙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條 為了擴大*景區的宣傳,甲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將仙港大道的部分廣告位跟標交由目標公司使用。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逾期交繳本協議約定的投入股本金,按應支付金額的0.35‰的比例乘以實際逾期天數向目標公司支付滯納金,用于景區的開發建設與運營管理。協議生效后6個月內乙方20xx萬元投資款未全額到位,且逾期達3個月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目標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乙方已投入資金不予退還;本協議生效3年內乙方8000萬元投資款未全額到位,且逾期達6個月的,目標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甲方可終止本協議,乙方承擔1000萬元的逾期賠償金,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資金在抵扣該賠償金后不計利息由甲方負責退還乙方。本協議生效后六年內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通過籌措和融資手段完成累計2億元的總投資額(不含入股的8000萬元、不含房地產),且逾期超過6個月的,則乙方應向目標公司賠償相當于所缺投資額的15%的損失用于景區的建設。
第二十三條 因甲方違約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如逾期解決遺留問題、土地征租用延期落實,無法制止其他單位或個人在規劃內違章建筑或擅自開發旅游項目等,影響目標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并損害乙方利益的,甲方應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實際評估的經濟損失額度予以賠償)。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并無延期繼續合作時,或協議終止公司清算時,目標公司合作期間形成的所有經營性資產(有政府審批,確定產權的資產,具體為食、住、購、娛類資產)按股比進行清算處置。景區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及配套設施等(包括寺廟、祈夢等宗教設施)以及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對*景區的資源使用權、開發建設權、經營管理權、品牌使用權、營銷推廣權等以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狀態無償收歸甲方。
第二十五條 雙方合作經營期滿并無延期繼續合作時,目標公司應提前半年對合作期間所形成的所有經營性資產進行統計與評估,提前2個月確定資產處置方案,并確保所有資產處于零債務、零擔保、零抵押狀態。對未經甲方許可而轉讓或抵押資產/資源等損害甲方利益的資產處置行為,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相應的補償金(具體補償金額以雙方認可的專業評估公司評估為準)。雙方合作經營期滿或協議終止當日,目標公司所有資產的經營管理權等全部移交甲方,處置后產生的收益歸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條 合作期滿后,乙方如需繼續以股份合作等形式進行經營,雙方可再行協商。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取得項目的合作經營權,但應依法與甲方重新簽訂協議。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作為雙方合作的原則性協議,未盡未定事宜將在正式合作協議或補充協議中明確。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即組成工作協調小組,由甲方任組長,負責正式合作協議前所需的工作,包括對景區范圍的界定、總體規劃的確定、遺留問題的解決期限等。
第二十八條 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爭議有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任何一方將爭議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分會)或省級以上仲裁委員會仲裁,該仲裁委為終局。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的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二份,甲方所屬相關部門各執副本一份。
甲方:*人民政府(蓋章)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實用篇二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開發商: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義務:
3、負責與村委會簽訂旅游開發委托書(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4、負責景區公路的建設、維修,徽派民宅的維修保護;
5、負責旅游區內的林政管理;
6、協助處理社會治安;
7、負責協調處理好與當地村民關系;
8、負責動員村民配合旅游開發種植所需的農作物;
9、協助乙方落實該景區旅游規劃的具體執行;
10、保證景區內的“三通”問題,即路通、電通、水通;
乙方的義務:
1、負責景區開發的所有投入;
2、負責提供景區整體規劃,并報甲方及旅游管理部門審批、備案;
3、有按期繳交甲方門票收入分成的義務;
4、有按開發項目和開發時間完成旅游開發的義務;
5、負責建設景區內的旅游步道;
6、有保護當地資源的義務;
7、有照章繳交稅費的義務;
8、有引導當地村民發展旅游經濟的義務;
2、乙方不履行合同規定,乙方所有投資的全部設施無償歸甲方所有;
4、經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于乙方續包,如乙方未能繼續承包,其投資經營的基礎設施(門樓、停車場、游步道、)無償交給甲方,投資景區配套的服務設施, 乙方全權處置,收益也歸乙方所有。
合作開發合同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實用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鑒于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鑒于乙方愿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項目名稱
1.1本合同的合作開發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條標的技術的內容、范圍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為公眾所知曉。
2.5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度,比如是屬于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于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于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為載體的技術成果。
2.7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研究開發計劃
3.1甲乙雙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投資
4.1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4.2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于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折價后總金額為: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制、開發;樣品、樣機的試制;成套技術設備的試制、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合作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雙方根據訂立的合作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秘密的保密范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3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8.1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雙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3雙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4雙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等)
8.5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甲乙雙方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雙方共有。
9.2合作開發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9.3合作開發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合作開發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雙方共有。
9.7合作開發雙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第十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合作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如果合作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雙方應在本條款中注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布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一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合作開發技術,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雙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技術完成以后,交雙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鑒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確認視為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為依據。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雙方約定合作開發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一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雙方約定一方為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為:(可以由雙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雙方具體列明協作和指導事項)
11.4一方應為另一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并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雙方對技術協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設備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作事項或者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一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并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由于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愿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爭議發生后,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若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若雙方協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為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并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議。
14.3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于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于技術開發。
14.5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制開始直至新產晶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征稠業化、商業化特征。
14.10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采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報酬:是指本項目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后,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技術指標和參數:是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
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14.20合作開發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項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實用篇四
乙方: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 止,并僅限于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為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實體店鋪設立前 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伙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③ 組織餐飲產品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連鎖餐廳之經營權、商標權、產品之所有權等為甲方享有;
⑤ 負責確定連鎖餐廳的品牌、定位、logo設計,并享有其所有權;
2、合伙期間各項決策由甲
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進行表決確定。甲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利義務為:
②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組織餐飲產品的研發,享有該研發產品之所有權;
④ 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⑤ 支付合伙債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
①負責策劃連鎖餐廳之定位,設計連鎖餐廳品牌、logo;
③負責餐廳烹飪設備的規劃、設計,實現烹制設備的標準化;
⑦乙方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其顧問職責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返還甲方支付的委托顧問費,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合伙期間
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實體餐廳設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資;
負責連鎖餐飲產品的定位、包裝設計;
定期向甲方匯報餐廳之運營情況、產品之顧客反饋,同甲方共同商討餐廳之發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經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連鎖餐廳之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其收益歸合伙所有;若造成損失則由乙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經營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的業務及
相關餐飲業務,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內在與合伙連鎖餐廳存在競爭業務及相關餐飲業務的企業內擔任負責及管理職務。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內應當盡忠職守,嚴格遵守餐飲行業之執業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合作開發合同光伏電站合作開發合同實用篇五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建設位于 地塊房地產項目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土地及其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雙方本次合作開發的項目暫定名稱為 “ ”,最終名稱以政府主管部門核準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本項目”)。
2、項目位置
本項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土地成交確認號為 國土 告字(xx-12-6)號商住土地一部分,即 a路南.b路西,四至坐標見《土地使用權界址坐標表》。
3、項目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生活用地
本項目總用地面積約 平方米,甲方已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上述項目用地面積和用地性質按市政府有關部門最后核定為準。
4、項目規劃內容
本項目用地規劃指標根據 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為準,作為雙方合作項目建設指標。
第二條、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約定內容的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但不參與項目開發建設和監督經營管理。
2、乙方提供本項目除土地地價之外的全部開發建設資金,并負責本項目的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工作。
3、乙方承擔項目銷售費用。銷售費用包括廣告費用、委托銷售代理費及其他為銷售房屋而支出的費用。
4、本項目以乙方的名義開發建設。
第三條、合作利益分配和稅費承擔
1.作為此項目合作收益,項目開發完成后,甲方將分得 平米高層住宅樓(甲方做回遷樓用),具體位置為項目中第 號樓。
乙方享有該開發項目中除甲方分得 平方米回遷樓收益之外的所有收益權。按同樣比例承擔政府依法收取的稅費。
2、乙方銷售房屋時,銷售款進入由乙方帳戶,在預留應向政府繳納的各項稅費后由乙方支配。
第四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本項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權證明,保證本項目《土地使用權證》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項目用地的全部地價款。
2、甲方負責提供有關手續,協助乙方辦妥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及有關消防、環保、人防等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協調政府有關部門的關系,確保項目順利完成開發建設。
4、甲方為處理征地遺留問題、搬遷及安置補償問題的責任主體,乙方負責具體實施,以確保本項目順利開發。
5、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合作開發的政府審批及登記手續,甲方應為所售房屋辦理房屋產權證提供相關手續和便利。
6、甲方應為購房者申請按揭貸款提供銀行認可的階段性擔保責任。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如期投入項目建設所需的全部資金,保證建設工程按時按質完成。
2、乙方負責場地清理,場地平整等。
3、乙方負責本項目方案的設計,并承擔設計費用。報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報建獲得批準后應盡快完成施工設計。
4、乙方負責本項目工程建設的管理、房屋銷售工作,包括選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供應單位、銷售代理單位,以乙方名義分別與上述單位簽訂并履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建筑裝飾材料、設施、設備的《買賣合同》、《委托銷售代理合同》等。甲方對乙方的經營有義務給予協助,提供或辦理實施上述行為所必須的手續。
5、乙方負責組織工程的各項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對于存在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解決,承擔工程的質量保證、保修責任。
6、乙方應按照工程合同約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本項目各項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應及時進行工程結算并按合同約定結清工程款。
7、乙方負責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確定的交房標準按質按量按時建設完工。
第五條、開發計劃和周期
1、本項目計劃分 期開發。
2、本項目的開發周期為 年(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因政府審批原因導致上述期限在項目用地不具備開發條件的情況下,時間相應順延。
六、協調組織
為了協調雙方合作關系,保障雙方適當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作項目的順利開發,雙方同意組成“項目協調小組”,甲方指派專職成員兩名,乙方指派專職成員兩名,專門負責雙方的協調工作。
七、 交房標準
1、小區內單位工程的基礎工程、主體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溫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滲工程等,以設計院的施工圖紙為準。
2、單位工程的室內外裝修工程、門窗工程,原則上以設計圖紙為準。
3、單位工程內的水電安裝、電視電話系統工程,原則上以設計圖紙為準。。
4、電梯工程采用 電梯。
5、小區內的環境綠化工程,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設計(須滿足園林綠化的規劃指標),標準經甲方確認并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執行。
6、小區內的消防系統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執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門審定的意見執行。
8、防盜系統工程,由乙方委托專業公司進行設計并施工
9、變配電工程,按設計圖紙執行。
第八條、特別約定
1、本項目如涉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防盜報警、寬帶網絡等系統的初裝及開戶費用由乙方墊付,在客戶辦理入伙時直接向客戶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給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時按面積及相關標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2、乙方須嚴格按照雙方協商約定的建設標準建設,不得降低交房標準。本項目交房標準如有提高,所增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不影響銷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的除外。
3、本項目的所有對外營銷廣告由乙方設計、制作和發布。
4、本項目的前期物業管理由乙方組建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直至業主委員會成立選定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6、為了保障項目的進行乙方有權以本項目用地及其建設工程設定擔保物權或成立租賃權。甲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在簽訂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6項約定的,乙方有權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三日內,應賠償乙方實際投資的全部投資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實際投資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實際投資是指乙方前期發生的各種委托設計費用、報建費用及臨建已建工程和與項目工程建設直接有關的其它費用,經評估機構鑒定后確認)。
3、在本項目合作開發審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并按照實際投資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違約金不足補償守約方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如本條與本合同其他條款有沖突,以本條約定為準。
第十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雙方順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營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書,與本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交有關部門備案。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授權人(簽字):
地址:
二o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