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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提交篇一
住所地:______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王____
被申請人:______實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路___號____室
法定代表人:張____
申請人因______實業有限公司訴申請人王____、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資、合作開發地產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依據《民訴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王____、江蘇聚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二、本案依法應由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______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____年6月的所謂《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關于解除“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的協議》、《附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和《保證協議》。在這四份協議中并未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實業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房產開發項目合作協議》,在這份合同書的第3頁和第4頁均被______實業有限公司篡改了內容,并未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同時,申請人與______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駙馬莊b地塊合作開發協議》第11條約定:雙方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現違約情況而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權利,否則不應當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有權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因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的被告應當屬于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且從合同履行地看也應當是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提交篇二
被申請人:濟寧分行,負責人,xxxx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xxxx年10月1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提出管轄異議如下。
一、申請人、王與被申請人間無管轄約定
依據民訴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案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間無合同關系,更不存在管轄權的約定。泗水和被申請人一直未與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見上面,才將后面提及的債權轉讓協議讓我簽字,該協議至今沒有王簽字,被申請人當然也不會有與王間的約定管轄的相關證據,事實上,卷宗材料中也確實沒有相關證據。
二、本案依法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中,申請人的住址是泗水縣金莊鎮尹城村,工作單位是泗水縣金莊鎮衛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為泗水縣泗河街道辦事處圣源居小區。依據民訴法的規定,本案兩被告的住所地均為泗水縣,故本案當事人間在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應由泗水縣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看,貴院對本案無管轄權
1.被申請人不是《個人購房借款合同》的當事人
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個人購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與泗水間所簽訂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購房屋辦理了抵押,申請人為該合同借款作了保證。該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糾紛,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一)向貸款人所在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該條款未產生法律效力,因為該合同當事人并未對兩個可選項進行選擇。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當初泗水與王x選擇了由貸款人所在地進行仲裁或訴訟之一的明確選項,該選擇(即約定管轄)也只能是在合同當事人即泗水和王間具有法律效力,該約定與被申請人無關。
xx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該協議書上至今未有王簽字,申請人便在該債權轉讓協議預先加注了"擔保人:王x"。在被申請人向貴院提交的該份債權轉讓協議上雖有"中國xx銀行濟寧分行有權選擇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處理"字樣,但由于濟寧并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即便是該債權轉讓協議有效,本協議當事人(泗水)為第三人(濟寧)約定管轄的行為也是無效的。因為在訴訟當事人之間無約定管轄的情況下,只能依據由法律規定來確定管轄權問題。
綜上所述,申請人、王(本案另一被告)與被申請人間無任何關于管轄權的有效約定,泗水縣人民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泗水工行與申請人間的債權轉讓協議中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請人)約定的訴訟管轄無法律效力。貴院對該案無管轄權。結合申請人向各級領導發出上訪材料來看,貴院原經辦該案的法官張確有違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請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泗水縣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濟寧市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申請日期:xxxx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提交篇三
上訴人:劉為民,男,住濟南市天橋區濟洛路234號18號樓2-304室。
被上訴人:金寶來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濟南市槐蔭區張莊路132號大眾花園小區9號樓3-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中平,董事長。
上訴請求
請求貴院裁定撤銷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x4)市民初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并將本案移送至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x3年12月23日,上訴人劉為民就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訴人金寶來實業有限公司訴上訴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向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本案移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管轄。
x4年2月19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作出了(x4)市民初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人提出管轄權異議。
上訴人不服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x4)市民初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現依法提起上訴,認為其作出的裁定屬于錯誤的裁定,本案應由上訴人劉為民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管轄。具體理由如下:1、原審裁定認定對本案有管轄權錯誤;原審裁定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原告金寶來實業有限公司提交的被告的戶籍證明顯示,被告住所地在濟南市市中區六里山路63號名人府小區8號樓3單元1804室,屬于本院管轄的范圍。”認定對本案有管轄權;上訴人劉為民認為,其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天橋區濟洛路234號,另一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也在濟南市天橋區濟洛路234號,均不在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管轄的區域內,因此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認定對本案有管轄權存在錯誤。2、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本案并無管轄權;根據被上訴人提供的證據復印件,只是提供了另一被告王世虎的戶籍證明,而沒有提供上訴人劉為民的戶籍信息,實際上上訴人劉為民的住所地是濟南市天橋區濟洛路234號,并不是被上訴人提交的《起訴狀》中所述的濟南市市中區六里山路63號名人府小區8號樓3單元1804室,且被上訴人并未提交上訴人劉為民的任何信息資料,甚至連上訴人真實名稱都不確定,因此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3、本案應由上訴人劉為民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管轄審理才符合法律規定,更為合理。
綜上所述,上訴人劉為民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x3)市民初字第126-2號《民事裁定書》并將本案移送至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審理,望裁如所請。
此致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
代理人:法杰律師事務所王成
二oxx年五月 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提交篇四
被申請人:xx,男,出生于19xx年7月10日,
身份證號碼:xxxx, 聯系電話xx
住址:重慶市云陽縣xx鄉xx村x組
申請事項:
將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8日收到金安區人民法院受理的xx訴申請人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理由如下:首先,xx向金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據是“20xx年3月2日原告在xxx工地上班,具體從事水電安裝工作。20xx年3月19日上午10點,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慶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xx項目部指派的工作過程中,因電表爆炸造成原告燒傷”。依據原告對其受傷過程的描述,是“工作過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傷害。因此,xx的傷害應該屬于勞動爭議糾紛的范疇,一般情況下,職工工傷糾紛應該待受傷員工治愈后,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然后經勞動仲裁機構選定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再依據傷殘等級,按照我國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條文進行裁定。其做法違背了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安徽省工傷保險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所以,xx的工傷事故應該移交六安市金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予準許。
此致 。
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重慶市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0xx年二月十一日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提交篇五
20xx年3月29日
申請人:張來,男,20xx年2月1日生,漢族,住北京市石景山x地,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羅海燕,女,20xx年1月5日生,漢族,住北京市朝陽區x地,電話:xxxxxx。
貴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xxxx號離婚糾紛一案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開縣x鎮x村x組x號,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25日結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陽區x鄉x村,在該地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現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號居住,申請人在北京并沒有經常居住地,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本案應由被告即申請人張來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據此,特提出管轄異議,請求將本案移送重慶市x人民法院審理,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正。
此致
敬禮!
xxx
20xx年xx月xx日